DB23T 3149-2022 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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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测绘数据应包括DLG和DEM。 a)DLG 宜选用1:10000以上比例尺DLG,主要包括高程、境界与行政区界线、地名等。 b)DEM 宜选用1:10000以上比例尺DEM,采样间隔宜5~10米。
DB 23/T 3149—2022 宜包括灌区报批文件、设计灌溉面积、实际灌溉面积、灌区内管理人员情况、水费收缴情况、历 年取用水计划、水资源论证情况、灌区初设报告、灌溉水利用系数测算报告等
石化标准宜包括灌区渠系、闸等水利工程设施分布情况、流量情况等
7.2.3矢量数据资料
原始遥感影像应按CH/T1015.3一2007技术要求执行
8. 3 统一坐标系统
寸多种坐标系统及投影的矢量数据应进行坐标格式转换,统一转换至CGCS20 E
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数据库包括矢量数据共6层,数据分层见附录A;各数据分层属性项 定义见附录B。各灌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数据分层和属性项进行相应补充。
9.2.1数字正射影像
对经数据预处理后的数字正射影像应进行拼接和裁切,作为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的工价
9. 2. 2 基础测绘数据
对基础测绘数据应进行提取和裁切处理,作为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基础地理参考数据, 数据处理方式如下: 应按灌区范围对DLG中的高程、境界与行政界线、地名等进行提取; 应按灌区范围对DEM进行裁切。
9.2.3水利设施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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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水利设施分布、水流流向和水利设施水流流量,数据处理方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a确定水利设施分布 应确定分布情况的水利设施主要有:引水干渠、引水支渠、引水斗渠、排水干沟、排水支沟、排 水斗沟、闸、坝、渡槽、倒虹吸、涵洞、跌水、桥、监测点、机电井、泵站、渠首工程等。 对经数据预处理后转换为关量数据格式的水利设施数据,参照数字正射影像进行修正,确定水利 设施分布情况,对于无法确定其分布情况的水利设施,宜采用外业核查或咨询当地负责人等方式 确定水利设施分布情况。 b)确定水利设施水流流向 应确定水流方向的水利设施主要有:引水干渠、引水支渠、引水斗渠、排水干沟、排水支沟、排 水斗沟等。 根据相关专题数据资料结合数字高程模型和地形要素数据提取出的高程信息等,综合确定水利设 施水流流向,采用水利设施采集方向来表示,对于无法确定其水流流向的水利设施,宜采用外业 核查或咨询当地负责人等方式确定水利设施水流方向。 )确定水利设施水流流量 应确定水流流量的水利设施主要有:引水干渠、引水支渠、引水斗渠、排水干沟、排水支沟、排 水斗沟等。 根据相关专题数据资料确定水利设施水流流量,对于无法确定的,宜采用外业核查或咨询当地负 责人等方式来确定。
.2.4灌区管理范围数
应基于数字正射影像数据,结合水利设施分布情况,灌区计划灌溉面积、实际灌溉面积等相关文 字资料,确定灌区管理范围,对于通过数字正射影像无法确定,宜采用外业核查或咨询当地负责人等 方式确定灌区管理范围。
9.2.5用水户协会管理范围数据
应基于数字正射影像数据,结合水利设施分布情况和灌区管理范围,综合考虑境界和行政界线完 整性,确定用水户协会管理范围和用水户协会名称,对于无法确定的,宜采用外业核查或咨询当地负 责人及有关专家意见后,综合确定用水户协会管理范围和用水户协会名称。
9.2.6灌区农业取用水地块数据
应根据农村土地确权数据,按照灌区管理范围及用水户协会管理范围提取灌区农业取用水地 ,结合灌区水利设施分布及水流方向,根据农业取用水地块分布情况确定地块取用水方式、排力 等。对于无法确定的地块,宜采用外业核查或咨询当地负责人等方式,综合确定灌区农业取用 分布及取用水方式、排水路径等相关信息
9. 3 空间协调关系处理
3.1数据层内部协调关
9. 3. 2数据层间协调关系处理
DB23/T3149—2022 应对各数据层之间协调关系、逻辑关系进行处理,原则上水利设施、用水户协会管理范围、灌区 农业取用水地块应位于灌区管理范围内;灌区农业取用水地块应位于用水户协会管理范围内;水利设 施(线)与灌区农业取用水地块空间关系应不冲突。
数据实体内容分为水利设施实体、灌区管理范围实体、用水户协会范围实体和灌区农业取用水地 体。
10.2. 1总体要求
地理实体数据处理应以CH/Z9010一2011为依据,进行地理实体数据的属性编辑。在地理实体数 据处理时,应包含(但不限于)附录B属性项,此外还应保留数据源中其他所有属性字段及相应取值。
水利设施实体数据处理包括水利设施实体(点)数据和水利设施实体(线)数据处理,实体编码 原则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10.2.3灌区管理范围实体数据处理
灌区管理范围实体数据处理时,应结合灌区管理范围所在行政区进行编制,实体编码原则应符合 附录C的规定。
10.2.4用水户协会管理范围实体数据处理
用水户协会管理范围实体数据处理时,应结合用水户协会管理范围所在行政区进行编制, 码原则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10.2.5灌区农业取用水地块实体数据处理
灌区农业取用水地块实体数据处理时,应结合农村土地确权数据进行编制,对农村土地确权数据 编码进行延用。
应包括灌区管理范围基本信息统计表、水利设施基本信息统计表、用水户协会基本信息统计表利 农业取用水地块基本信息统计表,灌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编制统计表。
统计表内容及样式见附录D,灌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增加统计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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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包括灌区运行管理图、水利设施分布图、用水户协会分布图、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范围图 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制作图件
应包括基础地理信息、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要素、图廓、图名、图例、比例尺、编制单 件说明等。
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图件成果,应符合以下总体原则: 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应表达完整; 比例尺的确定应符合图面信息的承载量; 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要素应符号、颜色及大小突出显示 专题图底图应根据图面表达的要素进行选择,
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工作成果分为一 二级目录。一级目录名称应为“灌区所在县终 区名称+灌区名称+工作内容”,如“虎林市阿北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工作成果”。二 名称应分为“数据成果”、“专题图成果”、 “表格成果”和“文档成果”
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工作成果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文件命名。 数据成果名称=灌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名称+灌区名称+基本信息数据成果,例如:“虎林市阿北 灌区基本信息数据成果”。 b) 专题成果图成果名称=灌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名称+灌区名称+专题图类型;例如:“虎林市阿北 灌区运行管理图”。 统计表成果名称=灌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名称+灌区名称+信息统计名称+统计表类别;例如:“虎 林市阿北灌区管理范围基本信息统计表”。 d 文档成果名称=灌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名称+灌区名称+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文档类别;例 如:“虎林市阿北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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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 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数据库分层
附录A (规范性) 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数据库分层 表A.1给出了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数据库的分层命名、数据类型及数据内容
A.1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数据库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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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 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数据库属性结构
表B.1至表B.6规定了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数据库中各数据层属性表结构。
表B.1水利设施(点)属性结构表
注:X(经度)、Y(经度)采用十进制度
表B.2机电并属性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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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3水利设施(线)属性结构表
表B.4灌区管理范围属性结构表
表B.5用水户协会管理范围属性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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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6灌区农业取用水地块属性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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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区地理实体编码采用20位编码结构(见图C.1),由行政区划代码、灌区地理实体编码和顺序 分组成,编码方法见表C.1、编码示例见表C.2至表C.6。
图C.1灌区地理实体编码结构图
表C.1灌区地理实体编码方法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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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2灌区管理范围地理实体编码示例
柴油质量标准表C.3用水户协会管理范围地理实体编码示例
表C.5水利设施(点)地理实体编码示例
表C.6机电并地理实体编码示例
DB 23/T 3149—2022附录D(资料性)灌区农业取用水基本信息调查统计表样例表D.1灌区管理范围基本信息统计表样例灌区名称四至点X坐标Y坐标东南XX灌区西北灌区管理范围面积(亩)表D.2水利设施基本信息统计表样例灌区名称用水户协会名称水利设施名称数量(个)长度(米)流量(立方米)引水干渠引水支渠引水斗渠排水干沟排水支沟XX用水户协会排水斗沟机电井排水闸进水闸分水闸引水干渠XX灌区引水支渠引水斗渠排水干沟排水支沟XX用水户协会排水斗沟机电井排水闸进水闸分水闸....合计注:水利设施(点)不统计长度和流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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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D.3用水户协会管理范围基本信息统计表样例
表D.4灌区农业取用水地块基本信息统计表样例
天然气标准规范范本DB 23/T 314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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