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051-2014 水资源规划规范(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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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051-2014 水资源规划规范(完整清晰正版)
quantity of water use
用水行业或用水户通过各种水源工程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 内的水量。
项目管理、论文2. 0. 2 需水量
用水行业或用水户的合理用水需
通过供水设施供给河道外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用水量,包 括生活、农业、工业和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量等。
为维系河湖生态环境和满足河道内生产用水要求,应保留在 河流、湖泊等水体内的水量。
available water supply
在满足河道内基本生态环境用水、河道内基本生产用水以及 维持地下水采补基本平衡的前提下,根据来水条件、需水要求、供 水系统状况及调度规则等因素,可供河道外利用的水量,包括地表 水、地下水以及外流域调水和其他水源供水量等
3.0.1水资源规划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部署,按照目
3.0.1水资源规划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部署,按照目 然和经济规律,统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与管理 确定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和方向、任务和重点、模式和步骤 对策和措施,规范水事行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 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3.0.2水资源规划应根据流域和区域的特点以及水资源开发利
用和保护现状,针对存在的主要水资源问题,遵循水资源供需协 调、综合平衡、保护生态、厉行节水、合理开源的方针,按照全面规 划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等原则进行。
3.0.3水资源规划应以全国和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
所在流域和区域的综合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 调,与所在流域与区域的相关水利规划相衔接。
3.0.4水资源规划内容应包括: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评
规划目标与任务制订、需水预测、供水预测、水资源供需分析、水资 源配置、节水与供水方案制订、水资源保护、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 施方案制订与效果评价、水资源管理与规划保障措施制订等。
诊断,需求分析与需水预测,供水预测及供需分析,规划目标与任 务制订,水资源配置、节约用水、供水保障、水资源保护的方案制 订,规划实施效果评估,保障措施制订的流程进行。
3.0.6水资源规划应设定现状水平年和规划水平年。
年也可称为基准年,应能反映最近的经济社会发展规模、水资源开 发利用保护基础设施情况以及水文情势对现状水平年供需水量的
影响。规划水平年是规划目标实现的年份,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中长期规划的年份一致,可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规划水平 年。
3.0.7应明确水资源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制订总体目标 和阶段性指标,提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布局及实现规划 目标的主要任务。
3.0.7应明确水资源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制订总体目标
3.0.8应根据水资源规划的任务要求和基础资料情况,按照水资
源分区与行政分区相嵌套的方式,合理确定规划的基本计算单元。 基本计算单元划分应尽可能保持河流水系的完整性,同时兼顾行 政区划的完整性。
用新技术、新方法,进行有关分析计算和方案比较。 3.0.10应根据规划任务的要求,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资料。主 要包括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水文水资源、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生态 环境等方面的基本资料,
3.0.11应收集水文水资源、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生态环境等方 面的长系列资料。若水文水资源系列资料不完整或不一致时,应 进行插补延长、修正。
3.0.12收集整理自然地理与资源方面的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
1气象资料; 2 地形地貌资料; 3 土壤植被资料; 4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物产资源、海洋资源、渔业和其他生 物资源、旅游及重点文物资源的数量、分布、开发利用状况等
1人口统计或普查资料; 国民经济统计或普查资料; 3土地利用与灌溉面积统计资料或普查资料等
3.0.14收集整理水文水资源资料应包括下列主
1有关水文站和气象站的降水、蒸发等观测资料; 2水文地质及地下水观测资料; 3主要水文站的实测径流资料及水文统计整编资料; 4分区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资料等。 水文水资源资料应符合近期下垫面条件,还应说明资料的来 源、刊布时间及统计口径等情况。 3.0.15收集整理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 容: 1水资源开发利用基础设施调查统计资料; 2 供水基础设施取用水观测计量资料; 31 供水量和用水量以及耗水量等调查统计资料; 4水资源节约保护措施及实施情况等方面的调查统计资料; 5水价及水资源管理措施等方面的调查统计资料等。 3.0.16收集整理水生态环境方面的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城镇生活及工业等点源污染源排放量及人河量等调查统 计资料; 2地表水水质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分析资料; 3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的数量、分布及其开发 保护状况; 4水生态与水环境等方面的调查分析资料等。 3.0.17收集整理的相关规划及研究成果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 容: 1全国及所在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 2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3 所在区域土地利用、城市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4有关部门和行业发展规划; 5所在流域和区域的综合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用水、 水资源保护等有关规划;
6重要供水保障工程规划; 7水资源工程前期工作及审批情况资料; 8 与水资源有关的分析研究成果、调查报告等。 3.0.18基本资料如不能满足规划编制工作的需要时,应进行必 要的补充调查和观察试验。补充调查资料可采取全面调查与抽样 (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3.0.19应分析基本资料的适用性及协调性,并进行可靠性、一致 性和代表性检验
4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评价
4.1.1水资源规划编制应采用
4.1.1水资源规划编制应采用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能反映近 期状况的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调查评价成果。对于缺乏现状调查 评价成果或难以反映近期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的地区,应进 行水资源及开发利用调查评价,或通过补充调查与分析进一步修 订和完善相关现状评价成果
础设施、供水量、用水量、用水效率与节水潜力、水资源开发利用
础设施、供水量、用水量、用水效率与节水潜力、水资源开发利用程 度的分析评价,以及水资源质量与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价、水资 源及其开发利用综合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4.1.3供水基础设施应按所在地进行统计,供水量和用水量应按
4.1.3供水基础设施应按所在地进行统计,供水量和用水量应按 受水区进行统计。
4.1.4水资源质量分析评价应包括:调查分析进入水域的主要
4.1.4水资源质量分析评价应包括:调查分析进入水域的主要污 染物的来源及数量,综合评价地表水与地下水水质状况及其变化 趋势。
4.1.5水生态环境调查评价应包括:调查河湖与地下水生
的状况,分析水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形 成原因、地域分布、危害程度、变化趋势等。
的状况,分析水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
4.1.6应通过计算单元或分区的水量平衡分析,检查水资源及其
开发利用调查评价成果的合理性。水量平衡一般可按年为计算时 段。
4.2.1应采用经主管部门批准的近期水资源数量评价成
4.2.1应采用经主管部门批准的近期水资源数量评价成果。对
于缺乏近期水资源评价成果或评价成果难以满足规划编制要求的 地区,应按照相关规范或技术要求进行区域水资源调查评价。水 资源调查评价分区应与水资源规划分区相衔接。
4.2.2应分区评价降水量、蒸发量、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
量、水资源总量、水资源可利用量,分析评价水资源的特点和演变 规律,整理分析主要控制断面(包括河湖控制站和控制工程节点) 的天然河径流量系列成果等
4.2.3应根据同步期降水量和蒸发量系列资料,分析计算分区年
4.2.4应以实测径流资料为依据,还原计算主要水文控制站的天 然河川径流量。宜采用全面收集资料和典型调查分析相结合的方 法,计算历年逐月的天然径流量
然河川径流量。宜采用全面收集资料和典型调查分析相结合
4.2.5应根据同步期地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水资源总量系
下水可开采量及水资源可利用总量,应按照有关规范或技术要求 进行分析测算。
4.2.8宜通过计算人均水资源量、耕地亩均水资源量等指标,在
和国内外同类地区比较分析基础上,对水资源的赋条件和支撑 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4.3.1地表水水源工程应按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和调 水工程的分类,分别调查统计或分析其数量、规模、供水能力等。 各类供水工程应避免重复统计。
4.3.2地下水水源工程应按浅层地下水井和深层承压地下水
分类,分别调查统计或分析其水井数量、配套状况、供水能力等。
4.3.3其他水源供水工程应包括再生水利用、雨水集蓄利用、海水
4.3.3其他水源供水工程应包括再生水利用、雨水集蓄利用、海水 淡化利用、微咸水利用等,分别调查统计其工程数量、供水能力等。 4.3.4应结合水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格局等状况,对供水基 础设施的布局合理性、数量和规模以及运行状况等进行分析评价。
4.4.1供水量应按照地表水水源(含跨流域调水)、地下水水源和 其他水源的工程类型分别调查统计,同时还应调查统计海水直接 利用量,但海水直接利用量不计人总供水量中。 对于取水口有计量设施的供水工程,应以实测水量作为供水 量的统计依据;对于取水口无计量设施的供水工程,可采取临时测 流的办法确定供水量,也可根据用水户的经济社会指标和符合当 地实际情况的毛用水定额估算供水量。 4.4.2大中型供水工程和重要供水工程的供水量应逐个调查或 进行统计,其他工程的供水量可通过典型调查方法分析推求。 4.4.3地表水供水量应按照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调水 工程等4类分别统计。跨流域、跨区域的调水工程应以收水口作 为供水量的计量点,水源地至收水口之间的输水损失宜单独统计。 其他供水工程的供水量应按照水源所在地计量。
4.4.1供水量应按照地表水水源(含跨流域调水)、地下水水源和
兴尔量重按限地农办小 其他水源的工程类型分别调查统计,同时还应调查统计海水直接 利用量,但海水直接利用量不计人总供水量中。 对于取水口有计量设施的供水工程,应以实测水量作为供水 量的统计依据;对于取水口无计量设施的供水工程,可采取临时测 流的办法确定供水量,也可根据用水户的经济社会指标和符合当 地实际情况的毛用水定额估算供水量,
工程等4类分别统计。跨流域、跨区域的调水工程应以收水口作 为供水量的计量点,水源地至收水口之间的输水损失宜单独统计。 其他供水工程的供水量应按照水源所在地计量。
混合开采并的供水量,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划分为浅层淡水和 深层承压水,并作说明
海水淡化利用、微咸水利用和矿并水利用等工程分别调查统计。 4.4.6应对各分区及分行业的供水量和供水结构的变化趋势进 行分析评价
海水淡化利用、微咸水利用和矿并水利用等工程分别调查统计。
别进行不同行业或用水户的用水情况调查统计或分析。
别进行不同行业或用水户的用水情况调查统计或分析
4.5.3若需开展用水量调查,宜采用全面调查与抽样(典型)调查
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用水大户可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一般用水 户可采用抽样(典型)调查方法进行推求。用水计量点应与供水计 量点一致,按用水所在地统计。
4.5.4用水消耗量可在用水统计、典型调查和专项试验等工作的
基础上,按照用户分类和耗水率的差异进行归类估算。 4.5.5应对各分区用水结构、用水量变化趋势及用水消耗量水平 进行分析评价。
4.5.5应对各分区用水结构、用水量变化趋势及用水消耗量水
4.6用水效率与节水潜力分析
4.6.1应对农业、工业和城镇生活等用水行业所采取的节水措施 及节水指标进行调查统计分析。主要统计指标应包括:节水灌溉 工程面积、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城镇供水管 网漏损率、节水器具普及率、水价等
工程面积、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城镇供水管 网漏损率、节水器具普及率、水价等。 4.6.2应根据现状社会经济统计指标和用水行业用水量统计数 据,计算现状各用水行业用水效率指标,并和国内外同类型地区相 应指标进行比较分析
4.6.2应根据现状社会经济统计指标和用水行业用水量
据,计算现状各用水行业用水效率指标,并和国内外同类型地区
据,计算现状各用水行业用水效率指标,并和国内外同类型地区相 应指标进行比较分析
4.6.3应参考国内外同类型地区先进用水水平的用水指标,以及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节水与用水标准,拟订 通过采取综合节水措施后各用水行业可能达到的比较符合本地实 际的用水效率预期指标
4.6.4可采用现状用水效率与规划水平年用水效率预期指标的
4.6.4可采用现状用水效率与规划水平年用水效率预期指标的 差值的计算方法,分项计算农业、工业及城镇生活的节水潜力及区 域节水总潜力。
4.6.5应对用水效率及节水现状进行评价,分析现状用水与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未来节水发展方向等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未来节水发展方向等
4.7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分析
4.7.1应根据水资源评价分析成果和供水量调查分析厅
4.7.1应根据水资源评价分析成果和供水量调查分析成果,分别 计算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地下水资源开采率及水资源开发利 用率等指标,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及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1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可采用近期当地地表水资源形成的 年平均供水量(含调出水量)与多年平均年地表水资源量的比值表示; 2平原区浅层地下水资源开采率可采用近期平原区浅层地 下水年平均开采量占多年平均年地下水资源量的比值表示; 3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可采用近期当地水资源形成的年平均 供水量(含调出水量)与当地多年平均年水资源总量的比值表示。 4.7.2应在分析计算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的基础上,结合区域 地表水资源特点、河道内用水需求等,综合分析评价地表水资源开
4.7.2应在分析计算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的基础上,结合区域 地表水资源特点、河道内用水需求等,综合分析评价地表水资源开 发利用程度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4.7.3应在分析计算平原及浅层地下水资源开采率的基础上,结 合区域地下水水文地质特点及地下水利用情况,进行水文地质单 元的水量平衡分析,综合分析评价地下水超采量以及可能引发的 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等。
4.7.3应在分析计算平原及浅层地下水资源开采率的基础上,结
合区域地下水水文地质特点及地下水利用情况,进行水文地质单 元的水量平衡分析,综合分析评价地下水超采量以及可能引发的 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等
4.7.4应在分析计算水资源开发利用率的基础上,对水资源开发
利用总体状况进行分析评价,重点是分别从水资源过度利用状况 或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进行分析评价。对于水资源过度利用地 区,应分析确定生态环境用水被挤占量以及退还量。
利用总体状况进行分析评价,重点是分别从水资源过度利用
4.8水资源质量状况分析
4.8.1应依据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污染源、入河排污口及水质等 相关资料进行水资源质量评价。当相关资料缺乏或不能满足要求 时,可通过补充调查、现场监测等手段,获取必要的资料。
4.8.2应补充调查或整理分析已有的进人江河湖库水域
计算规程》GB/T25173、《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的规定进行。污 染较严重的水域宜对底泥释放、水产养殖、流动污染源等内源污染 进行调查估算
测规范》SL219的规定进行。监测数据应既能反映地表水功能
测规范》SL219的规定进行。监测数据应既能反映地表水功能区 和地下水观测井的主要污染物,又能满足水质评价的要求。
表水体的主要污染物种类、来源及数量;同时应根据地下水水质状 况、水文地质条件和当地污染源的分布,综合分析地下水的主要污 染源、主要污染物及污染成因
4.8.5应根据水质监测资料,分别对地表水功能区水质、河湖库
水质类别、湖库营养状态、地下水水质类别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水质等进行分析评价。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评价内容应包括水功能 区个数达标率、河长或湖库水面面积达标率;河湖库水质类别评价 内容应包括不同水质类别的河流长度或湖库水面面积;地下水水 质类别评价内容应包括不同水质类别的观测并数和代表面积 水资源质量评价方法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水资源公报编制规 程》GB/T23598的规定进行
4.9水生态环境状况分析
4.9.1应根据已有资料,结合生态环境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实际 状况,确定需要补充调查的主要内容,重点分析水资源不合理开发 利用所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
4.9.2应对水文情势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收集整理河流主要
4.9.2应对水文情势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收集整理河流主要控 制断面长系列水文资料,分析天然来水及实测径流量变化,结合经 济社会取用水量和消耗水量变化及水工程建设与运行情况,分析 人为因素对河流水文情势的影响。
流,湖泊、沼泽湿地菱缩情况,分析其原因及影响。
流,湖泊、沼泽湿地委缩情况,分析其原因及影。 4.9.4应对地下水超采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并应调查分析地下水 开采情况、超采量和累计超采量、超采区面积等,确定其地域分布 和范围,评价超采程度及其影响。
和范围,评价超采程度及其影响。 4.9.5应对环境地质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包括调查分析不合理开 采地下水引发的降落漏斗、地面沉降、海(咸)水入侵等环境地质灾 害或生态环境恶化现象。
4.9.5应对环境地质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包括调查分析不合理开
采地下水引发的降落漏斗、地面沉降、海(咸)水入侵等环境地质灾 害或生态环境恶化现象。
采地下水引发的降落漏斗、地面沉降、海(咸)水人侵等环境地)
4.9.6应对其他生态环境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包括调查分析由于
水资源开发利用可能引起的土壤次生盐渍化、土地
4.10综合分析与评价
4.10.1应对现状社会经济发展格局与水资源条件适应性进行分 析评价。 4.10.2应对用水模式、用水量变化趋势、用水效率与现状节水水 平、各用水行业用水比重、水源结构、水资源管理状况等方面进行 评价。
评价。 4.10.3应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分析评价基础上,分析评价现 状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状况。对于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地区,应分 析其不合理开发利用量及其引发的问题;对于具备开发利用潜力 的地区,应分析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及必要性等。 4.10.4应从水量平衡角度,分析评价社会经济用水和生态环境 用水状况,分析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量被挤占和地下水超采等情 况,并对所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危害进行分析和评价。 4.10.5应从流域水循环、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资源及水生态 环境保护等方面,分析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所存在的主要问 题,并对现状供用水保障程度、水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所造成的经 济社会及生态环境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
4.10.3应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分析评价基础上,分析评价现
5.0.1应在分析自然地理、水资源特点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的 基础上,明确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制订水资源规划的总体 目标和阶段性指标,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总体布局, 提出实现规划目标的主要任务
5.0.2应在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
环境良性循环的前提下,按照科学治水的要求,结合规划区域实际 情况及存在的主要水资源问题,统筹考虑水资源条件与经济社会 发展要求、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国民经济用水与生态环境 用水的水量配置等关系,明确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5.0.3应全面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水
件,统筹考虑需要与可能、长期与短期、投人与产出等因素,依据流 域和区域总体规划、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等,在综合分析和 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分别拟定不同规划水平年的总体目标
5.0.4应根据水资源规划的总体目标要求,明确水资源的开发利 用、节约保护、配置管理等不同规划水平年分类目标及控制性指 标。
5.0.5应依据国家和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所确定的不同分区计
能定位,根据规划总体目标及阶段性控制指标的要求,在全面规 划、统筹协调、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 的总体布局。
5.0.6应根据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和总体布
的要求,分别提出水资源有序开发、高效利用、有效保护、合理配 置、生态修复、制度建设与综合管理等方面的主要任务
6.1.1需水预测应包括河道外需水预测与河道内用水需求分析,
6.1.3应按照用水总量控制和水资源高效利用的要求,结合经济
6.1.4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宜采用主管部门的规划成果,也可根据
6.1.5宜采用多种方法对不同用水行业需水量进行预测,并与国 内外类似地区成果进行分析比较,经综合分析后提出需水预测成 果。
6.1.5宜采用多种方法对不同用水行业需水量进行预测,并与国
6.1.6规划水平年需水量应与国家和流域以及区域用水总量控 制目标相衔接。对于已有水量分配方案或已确定了用水总量控制 指标的地区,还应控制其需求量不超过已确定的用水指标。需水 预测所采用的用水效率指标应与国家用水效率控制指标相衔接, 并反映节水措施的实施情况和节水目标实现的可能性。
6.1.7河道外需水预测应进行多方案比选,一般情况下可设
6.1.7河道外需水预测应进行多方案比选,一般情况下可设置基 本方案和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在协调供水预测、供需分析成果 的基础上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6.2基准年需水量分析
6.2.1基准年生活和工业需水量可采用现状用水统计数
6.2.1基准年生活和二
6.2.1基准年生活和工业需水量可采用现状用水统计数据。因 供水不足明显影响了正常生活和工业生产的地区,应复核现状用 水定额,计算其合理需求量。基准年农业需水量应考虑降水的影 响,计算不同频率下的需求量
6.2.2基准年农业需水量计算应在合理核定灌溉面积的基础上
考虑降水条件,参考相关灌溉定额标准或试验资料,结合现
6.3.1生活需水预测应按照城镇生活和农村居民生活需水分类 进行预测,其中城镇生活需水应包括城镇居民生活和公共需水两 部分。
果,也可根据计划生育管理、统计、公安等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 划水平年总人口、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的预测,经协调分析后确 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口指标。
6.3.3城镇生活和农村生活需水量可采用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法
6.3.3城镇生活和农村生活需水量可采用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法 进行预测。城镇生活和农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的确定,可参考国 家或地方有关标准;也可结合现状生活用水调查分析成果,参照国 内外同类地区居民生活用水变化趋势,考虑当地生活用水习惯、收 入水平、水价水平等情况综合拟订。
用水等特殊行业需水量,可以按照城镇人口人均日用水量法预测, 也可结合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等的发展指标及其需水定额分别进行 预测。
6.4工业需水预测6.4.1工业需水应按火(核)电工业和一般工业分类进行预测。规划任务要求,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的行业分类选择用水较大的工业行业分别进行预测。6.4.2应结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工业相关行业发展规划等成果,合理确定规划水平年工业增加值、火(核)电装机容量或发电量等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发展指标,其中经济指标应采用统一的价格水平。6.4.3工业需水定额可采用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也可采用单位工业产品用水量指标,或采用工业用水量趋势法、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法等计算。6.4.4火(核)电工业需水量预测可采用单位装机用水量法,也可采用单位发电量用水量法。单位装机用水量或单位发电量用水量的选取应参考相关标准,其中直流式冷却的火电机组应分别计算其取水量和耗水量。6.4.5采用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法时,应按照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的要求,合理拟订规划水平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6.5农业需水预测6.5.1农业需水预测应包括农田灌溉、林果地灌溉、牧草场灌溉、鱼塘补水、牲畜用水的需水量预测。6.5.2应在水土资源平衡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政府主管部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合理预测规划水平年农田、林果地、牧草场灌溉面积以及鱼塘补水面积和牲畜存栏数等发展指标。6.5.3应分别提出不同降水频率或保证率下的农田灌溉、林果地灌溉、牧草场灌溉和鱼塘补水的需水量预测成果。6.5.4农田灌溉、林果地灌溉、牧草场灌溉等灌溉需水量预测可采用单位面积净灌溉用水量和灌溉水利用系数法进行估算。单位·17:
面积灌溉净用水量应采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颁布的 相关标准,有条件的可结合灌溉试验或现状典型调查资料进行适 用性论证。灌溉水利用系数应与用水效率控制指标相衔接
6.5.5农业需水量预测还应根据种植结构、灌溉制度和灌溉方
式,结合典型调查和用水过程分析,提出农业需水量年内月或自 需水过程。
6.5.6牲畜需水量可按照大、小牲畜存栏数及牲畜日均用水量方
6.5.7鱼塘需水量可根据鱼塘面积与单位面积补水量估算,
位面积补水量应根据降水量、水面蒸发量、鱼塘渗漏量和换水次数 等综合确定
6.6河道外生态环境需水预测
6.6.1河道外生态环境需水可按城镇和农村分别进行预测。城 镇生态环境需水应包括城镇公共绿地需水、环境卫生需水及城镇 河湖补水等。农村生态环境需水应包括生态林草植被建设需水、 重要河湖湿地补水和地下水回灌补水等
6.6.2城镇公共绿地和环境卫生需水量应在综合确
区面积、公共绿地面积的基础上,采用单位面积用水量法进行预 测;城镇河湖补水应根据城镇河湖面积及改善水环境的要求,采用 单位面积补水量等方法进行预测
与建设的目标与指标。生态林草植被建设需水量可采用单位面积用 水量法预测,重要河湖湿地补水量可采用水量平衡法预测,地下水回 灌补水量可根据地下水超采量及地下水采补平衡要求合理确定
汇总,提出不同水平年、不同频率、不同方案的需水量预测成果。 6.7.2预测成果汇总应考虑降水空间分布差异性的影响及来水 频率与供水保证率等因素,不应将不同分区、不同频率下的需水量 简单相加。
6.7.3应进行河道外需水预测成果合理性分析,且应包括下列王
1 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可达性与合理性分析; 2与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或分水指标的协调分析; 3 用水效率与需水量预测成果在时间与空间上的协调性分 析; 4与供水预测、供需分析的协调平衡分析; 5河道外与河道内需水量的协调平衡分析等。
6.8河道内用水需求分析
6.8.1应综合分析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和河道内生产用水的需 求,并与河道外用水需求协调,合理确定河道内需要保留的水量。 6.8.2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需求,可分别用河道内基本生态环境 需水量和河道内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表征。 6.8.3河道内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应能反映维系河湖基本生态 环境功能的需水过程要求,宜分别计算最小值、不同时段(月、季 汛期、非汛期)值和年值。
6.8.4河道内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应按照保护河湖生态环境
能的实际需要 纸箱包装标准,结合水资源条件和开发利用程度的可能性,统筹考
水库等控制断面作为计算节点,计算节点生态环境需水量,在对上 下游、干支流等不同节点综合平衡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河流水系的 生态环境需水量。
文要素过程变化与河道内生态环境状况的响应关系,综合计算生 态环境需水量;或分析输沙、压咸、水生生物等不同功能的需水要 求,分项计算后取外包值求得生态环境需水量
6.8.7河道内生产需水应包括内河航运、水力发电、水产养殖、休
1内河航运需水量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文 规范》JTJ214规定的保证率频率法及综合历时曲线法计算; 2水力发电需水量可根据保持电站正常运行的要求,以及下 游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需求,合理确定需要下泄并保留在河道中 的水量; 3其他河道内生产需水应根据生产过程对流量、流速、水位 等的要求综合确定
水利标准6.8.8应将河道内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和河道内生产需水量综
合取外包值,并与河道外用水需求协调平衡,合理确定河道内总 水需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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