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行业监督检查指导手册(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分册)(2022年版)(水利部监督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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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行业监督检查指导手册(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分册)(2022年版)(水利部监督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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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指导开展小型水库监督检查工作,细化和规范监督检查各 环节的规定动作和工作标准,编写本指导手册。本手册适用于全 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组织的监督检查 和日常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辖 的小型水库,具体工程信息以注册登记信息为准。
二、职责分工 监督部门负责拟定工作总体方案,组织安排工作任务,指导、 督促各单位按时效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按要求修订现场检查工作 手册;协调现场工作开展,适时派员参加现场检查工作;汇总分 析工作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责任追究建议,具体实施责任追究 并印发相关文件;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分送运管、防御等业务主 管部门;按要求组织专题讨论和总结会,组织编写工作总结报告 等。运行管理与防御部门负责指导具体工作开展;对发现的业务 范围内的问题组织整改和汇总分析,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 状态、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三、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 1
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小 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 导意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关于落 实水库安全度汛应急抢护措施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政策文件等。
......(3)出口有无杂物带出、浑浊水流。 (四)金属结构与电气设备 1.启闭设施。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启闭设施能否正常使用; (2)螺杆是否变形、钢丝有无断丝、吊点是否牢靠; (3)启闭设施有无松动、漏油,锈蚀是否严重,闸门开度、 限位是否有效; (4)备用启团方式是否可靠。 2.闸门。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闸门材质、构造是否与设计相符并满足运用要求; (2)闸门有无破损、腐蚀是否严重、门体是否存在较大变形; (3)行走支承导向装置是否损坏锈死、门槽门槛有无异物、 止水是否完好。 3.电气设备。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有无必要的电力供应,电气设备能否正常工作; (2)溢洪道设闸的水库有无必要的备用电源。 (五)其他 根据实际情况检查工程实体和设备设施存在的其他缺陷 三、问题及隐患研判 (一)基本要求 1.对发现问题的研判,以工程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座谈问 询等为基础,结合管理人员、主管部门等对工程安全掌握情况 对工程安全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2.对安全隐患的判别,以大坝安全为王线,以影响大坝安全 的工程隐惠和管理问题为重点,根据检查发现问题的不同程度, 合理判别工程隐惠。 3.对单座水库得分根据检查发现问题的类别、数量,综合量 化打分。 (二)工程隐患判别 1.工程隐惠按照防洪安全、渗流安全、结构安全、金属结构 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隐患缺陷进行综合研判,同时参考运行管理旧 题中可能对工程实体造成严重隐惠的问题。 2.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 (1)大坝安全鉴定或认定为三类坝,尚未采取除险加固整改 措施; (2)蓄水痕迹过高、库内淤积严重、挡水高程不足,泄水建 筑物未完建、水毁严重、设障阻水,非引水注入式水库无泄洪设 施; (3)坝体坝基、穿坝结构、绕坝部位出现大面积散浸、集中 渗漏、出水浑浊、管涌流土等渗流异常; (4)坝体结构过于单薄、滑坡、开裂、变形严重; (5)泄输水建筑物水毁、破坏严重,近坝岸坡滑坡威胁泄洪 安全,泄洪时冲刷坝脚; (6)(溢洪道)闻门及启闭设施难以正常运行,严重影响泄 洪安全; (7)其他影响大坝安全,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情形。
一、后评价 对照《水利监督规定(试行)》《水利督查队伍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要求,对检查组工作行为、成果质量、提交报告时间 等情况进行评价。 二、归档 检查工作结束后,按照任务分工密封圈标准,水利部相关部门及流域管 理机构对监督检查的过程性、结论性、追责资料进行归档, 附件1:小型水库监督检查规范表述与典型案例 附2·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注
附件1:小型水库监督检查规范表述与典型案例 附件2: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 附件3: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
第二章检查内容、方式方法与程序
(一)察看小型水库工程现场; (二)查阅小型水库注册登记、调度运用、维修养护、 巡查巡检、安全鉴定、经费使用、问题上报及处理等资料; (三)询问管理单位有关人员和防汛“三个责任人”或 组织座谈,必要时要求管理单位作出说明; (四)进行必要的延伸检查和质证等。 第八条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通过“查、认、改 罚”等环节开展工作,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一)将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纳入年度监督检查 计划; (二)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三)组建检查组,组织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四)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予以佐证和认定; (五)及时向管理单位、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反馈 检查发现的问题; (六)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及责任追究意见建 议; (七)下发整改通知,督促问题整改及整改核查; (八)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九)检查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移交相关 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 第九条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时,检查组应留存必要的佐
证材料,如复印相关证明档案、文件,拍摄记录问题的照片 和视频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第十条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依 据问题清单条款予以具体描述和准确认定。 第十一条水利部组织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经核实认定 后,按要求形成问题台账,全部上传至水利监督信息平台。 第十二条被检查单位应按照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措施 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对需长期 整改的问题,持续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三条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在 规定期限内应及时汇总整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并在水利监 督信息平台填报整改情况和上传佐证材料。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检查 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对整改状态、佐证材料 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水利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视情况组织对 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现场复查复核工作
第十六条根据检查发现问题的类别、数量,综合量化打 分后按责任追究标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二) 约谈; (三)情况通报; (四)建议调离岗位; (五)建议降职或降级; (六)建议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 (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标准见附件2。 第二十一条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以 从重责任追究: (一)对危及小型水库运行安全的严重隐惠未及时发现 或发现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当; (二)存在造假、隐瞒安全运行问题等恶劣行为; (三)未按要求时限完成安全运行问题整改或整改不到 位(因雨水情等原因暂时无法实施整改措施且已制定了整改 计划的除外); (四)上报问题整改情况与实际不符或未按既定整改措 施推动整改工作; (五)同一直接责任单位一年内被“约谈”或“情况通 报”两次以上; (六)其他依法依规应予以从重责任追究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责任单位主动自查自纠运行问题,并及时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的,可予以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小型水库工程运行问题分类、检查、认定、 责任追究和整改等工作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在其他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小型水库发生垮坝等重大事故时,由水利 部组织调查组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关法 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小型水库 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监督【2019】123号 同时废止。
附件:1.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问题清单 2.责任追究标准
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问题清单
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问题清单
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问题清单
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问题清单
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问题清单
直接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标准
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标准
备注:根据直接责任单位的责任迫究方式确定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迫究方式,并按盟管理权限实施。
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
1.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应严格按照《小型水库安 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对检查的发现问题 要根据问题清单精准归类和定性; 2.问题描述要完整准确,做到要素完整、文学精炼、表 达清晰,切忌照抄照搬问题条款 3.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取证(注意多角度拍 摄相关现场)等工作,视频、照片等佐证材料应能完整、全 面、准确反映问题情况。 二、典型案例 (一)防汛“三个责任人”落实情况方面 XX省XX市XX县XX水库(小X型)未落实行政责任人
(二)防汛“三个重点环节”落实情况方面 XX省XX市XX县XX水库(小X型)调度运用方案未明 确“允许最高水位”“防洪限制水位”,不具备可操作性。
调度运用方案未明确“允许最高水位”“防洪限制水位” (三)日常巡查、大坝监测及维修养护方面 XX省XX市XX县XX水库(小X型)维修养护不到位 游坝坡杂草、灌木过多。
下游坝坡杂草、灌木过多
(四)综合管理方面 1.XX省XX市XX县XX水库(小X型)年久失修,面貌 较差,存在诸多问题,但水库1960年建成以来,从未升展 过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水库年久失修,面貌较差,未设置水尺及雨量设施
二游坝坡未进行护砌,局部存在
上下游坝坡长有灌木和树木,未按要求及时清理
上下游坝坡长有灌木和树木,未按要求及时清理 2.XX省XX市XX县XX水库(小X型)上游坝坡及防浪 墙上被开挖9处豁口,搭建餐饮平台
开挖上游坝坡及防浪墙建设餐饮平台支撑基础
3.XX省XX市XX县XX水库(小X型)坝顶存在多处违 规建设的房屋及养殖场,且在坝体开挖菜窖
顶存在多处违规建设的房屋及养
(五)主体建筑物方面 1.XX省XX市XX县XX水库(小X型)坝左段项脚有约 10米渗流异常区域,坝中段坝脚明显渗流,未及时处理
2.XX省XX市XX县XX水库(小X型)溢洪道不能正常 运行,溢洪道入口被铁栅栏封闭,溢洪道内存在养牛现象。
溢洪道入口被铁栅栏封闭
3.XX省XX市XX县XX水库(小X型)水库正在实施除 验加固,但溢洪道进口仍被人为封堵,水库蓄水水位高于溢 洪道底板高程
水库正在实施除险加固
溢洪道进口被人为封堵保温标准规范范本,雍高水位
4.XX省XX市XX县XX水库(小X型)溢洪道进口被沙 土堵寒。
溢洪道进口被沙土堵塞
5.XX省XX市XX县XX水库(小X型)溢洪道底部混凝 土面板被冲毁,破损严重,未及时修复
溢洪道底部混凝土面板被冲
(六)设备设施方面 XX省XX市XX县XX水库(小X型)电气设备故障,泄 洪闸的手电两用螺杆启闭机,因限位器及行程升关损坏,电 启闭系统故障无法使用。控制室电气开关箱内有鸟窝,存 在火灾隐惠。
控制室电气开关箱内有鸟窝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阻碍、威胁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 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尚不构成犯罪,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 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在 水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 高秆作物的,且防洪法未做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 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 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侵占、毁坏工程,毁环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
之一的,由大坝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 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 消防等管理设施的: (二)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采矿、挖沙、修 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 (三)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 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 (四)在库区内围垦的; (五)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 的; (六)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 七、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盗 窃或者抢夺大坝工程设施、器材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 八、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由于勘测设计失误、施工质量低劣、调度运用不当以及滥用 职权设备安装技术、工艺,玩忽职守,导致大坝事故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 主管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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