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资金监督检查指导手册(2022年版)(水利部监督司2022年3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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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示例19:从无偿使用的资金中非法获益。2014年, 检查组对某县某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进行了检查,该项目批 复概算投资834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255万元、项目法人自 筹4087万元,项目法人为某民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建 设期限2年,截至检查时中央资金已到位。检查发现,县财政 在拨付中央资金时,以委托管理方式将资金拨付该县财政经济 开发投资公司,再由该公司以借款名义向项目法人拨款并收取 3%的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从拨款之日起开始计收,截至检 查时已收取37万元。从无偿使用的中央资金中非法收取资金 更用费,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 定。 典型示例20:违规转移、出借资金。2015年,检查组对 某县某水土保持工程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实际拔款人为县 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询问县财政局相关人员了解到,县 财政为消化资金存量,将当年度水利资金14623.07万元全部 转移到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由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拨付至项 自法人。县财政违规转移资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法》第九十三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基 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典型示例21:违规将项目资金为他人提供担保。2018年, 检查组对某市某水系连通工程进行了检查,该工程概算总投资 285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711万元、剩余为地方投资,项自 法人为该币水投公司。检查发现,项目法人2015年5月为其

    典型示例24:资金拨付不及时,滞留时间较长。2020年, 检查组对某区某河段防洪工程进行了检查,该工程批复概算投 资2317万元,2018年开工,2019年底主体工程已完工,完成 投资1780万元。申央资金1691万元早已于2018年底全部下 达,但截至检查时县财政仅核定用款指标200万元,其余1491 万元长期未下达。资金拨付明显滞后,滞留时间较长,违反了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典型示例25:资金未专款专用,未按照批准预算执行。 2017年,检查组对某市某水库移民安置项目进行了检查,该 水库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批复了1个城区集中安置点和9个后靠 安置点,当年规划建房3363套、建筑面积共45.85万平方米, 市财政已批准并下达了预算资金。检查发现,当地实际建设 4095套、建筑面积52.58万平方米,超规模超规划建设732 套、6.73万平方米,使用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资金超预算支付 还建房建设资金8076万元。未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用农村 移民安置等其他类别的移民资金支付了超预算建设的还建房, 违反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典型示例26: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未能及时全额兑 付。2015年,检查组对某县某水库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项自 进行了检查,该项目批复移民安置采取以后靠安置为主、结合 其他方式的移民安置方式,规划7个移民安置点用地700.7 亩。从2013年初升始,当地征占某村675.6亩土地用于移民 安置建设,并进行了场地平整、基础设施配套设计及移民安置

    典型示例34:前期工作费用支出不合规。2019年,检查 组对某市某移民安置综合帮扶项目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项 自法人于2018年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承担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金额74.39万元,招标公告中招标范围包 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及质保阶段的服务,但合 司内容仅有施工图设计,根据建筑与室外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 准,施工图设计占设计阶段工作量的60%(方案设计占10%、 初步设计占30%),而合同费用是按照工程费用总价计算得出 的整个设计费用总价。前期工作费用支出不合理,增加了建设 成本,违反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 定。 典型示例35:业务招待费等建设管理费开支超范围、超 标准。2017年,检查组对某县某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开展了 检查焊接钢管标准,该工程批复概算投资561万元,根据基本建设项目建设 成本管理规定,建设管理费总额为11.2万元,其中业务招待 费不得超过项目建设管理费的5%即0.56万元。检查发现,该 工程正在办理峻工验收,已开支业务招待费0.78万元,超控 制标准0.22万元,违反了《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第六条的规定。 典型示例36: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超标准未按规定 报批。2019年,检查组对某县2018年度农村供水工程进行了 检查,该工程批复概算投资197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05 万元、其余为地方投资,根据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管理费应为34.66万元。由于工程涉及多个乡镇,点 多面广,工作量大,因此项目法人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某工程项 目管理公司代建、代管,并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明确由该工 程项目管理公司从签订施工合同时开始,履行项目实施管理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职责,代建管理费34.66万元。检查发现 该工程在开工之前已由项目法人支出了管理费5.83万元,截 至检查时工程累计发生项目管理费支出共40.49万元,与管理 费支出限额34.66万元相比超出了5.83万元,项目法人也没 有将管理费超支情况报主管部门批准或报财政部门备案,违反 了《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典型示例37:代建管理费核定或支付不合规、超标。2019 年,检查组对某县2018年度农村饮水工程进行了检查,该工 程项目法人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某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代建、代 管,并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代建管理费为34.66方元。检查 发现,协议约定代建单位应当在2019年1月1日前完成代建 任务,但截至现场检查时,代建单位仅完成约70%的任务量, 并且期间还发生了一起安全生产事故,而代建管理费在2018 年底已全部支付给代建单位。在代建单位未如期完成代建任务 的情况下,仍将全部费用支付给代建单位,违反了《基本建设 贞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典型示例38:代建单位利润或奖励资金超标。2017年, 检查组对某县2016年度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进行了检查,该 县2016年共有23个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批复概算总投资

    20856万元、12141万元,6500万元。合同签订后,总承包单 位将副坝工程分包给某建筑公司,截至检查时工程已完工并通 过验收,项目法人按2%提取安全费用并已全部拨付给总承包 单位,但检查发现,总承包单位并未按规定将副项工程安全费 用242.82万元拨付给分包施工单位,违反了《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 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典型示例41:其他单位和部门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 安全费用集中管理。2015年,检查组对某县2013年度农田水 利工程进行了检查,该县农田水利工程由各乡镇分别实施并担 任项目法人。检查发现,该县以加强安全生产为名,从各乡镇 政府任项目法人的项目中统一提取了安全费用并实行集中统 一管理,但截至检查时该县并未制定具体的安全费用使用规 定,也未曾拨付任何费用,违反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 使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典型示例42:虚列支出虚增建设成本。2020年,检查组 对某县某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进行了检查,该工程 批复概算投资981.99万元。检查发现,项目法人所有土建工 程和设备采购均以概算投资额作为账列支出,如渠道衬砌防渗 既算金额350.92万元,合同价也是350.92万元,财务支出数 还是350.92万元;闸门、启闭机等概算120.92万元,合同价 也是120.92万元,财务支出数还是120.92万元。项目法人投 资控制不严,工程没有开展预、结算审核,设备采购没有进行

    询价比选,在未经审核的情况下直接按概算列支。直接以概算 价作为财务支出金额,虚列支出虚增建设成本,违反了《基本 建设财务规则》第十九条、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 典型示例43:未按规定使用预备费。2018年,检查组对 某县某河段治理工程进行了检查,该项目批复概算投资2959 万元,其中预备费139万元,截至检查时已完工。检查发现 项目法人在未进行设计变更的情况下,动用预备费提高了部分 河段的治理标准,从五年一遇提高到十年一遇。在未进行设计 变更的情况下使用预备费,不符合《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 编制规定》第四章第五节的规定。 典型示例44:以其他手段违反规定使用、骗取国家建设 资金的行为。2019年,检查组对某县某河段治理工程进行了 检查,该工程批复概算投资219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699 万元、其余为地方投资,主要建设内容为治理河道总长约4.5 公里,截至检查时该工程已经完工并验收。检查发现,该工程 实际整治河道3.7公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金额为 496.79万元,只是将申央资金如数用完,违反了《财政违法 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四)结算管理 工程结算广义上包括直接费与间接费,除项目法人与施工 单位的工程价款结算外,还包括与咨询单位、勘察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结算审核单位、财务决算编制单位和审计单位等其 他参建单位依据合同购买专业服务的价款结算。狭义上仅指项

    目法人与施工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清单报价、补充 协议和项目完成进度、变更单、现场签证、竣工图纸、施工记 录及验收资料等进行的工程价款结算。结算方式可分为工程定 期结算、工程进度结算、工程年终结算和工程竣工结算。项目 在施工过程中依据工程造价所支付的工程款占合同总价款的 比例能近似地反映出工程实施进度情况或者完工程度。工程结 算不但是项目建设成本中最主要最直接的部分,更是投资控制 的重点和着力点,是资金流转的最重要关口,也是最容易出现 可题的环节。 表现形式:主要有未按照批准的项目概(预)算进行结算管 理;不按合同约定条款办理结算;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或抵扣预 付工程款,在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的条件下支付预付工 程款,或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不按合同约定方式、数额、 时限等结算与支付工程价款;不按规定办理结算、结算程序不 满足要求、或结算资料不完整、或结算计价不合理;不按合同 约定的价款调整方法执行,或多算高估材料价格、人工费、机 械费用、措施费等,多计工程款;多算、重复计算工程量或虚 列完成量结算工程款;价款结算与支付严重滞后:工程竣工结 算程序不符合规定;未按合同约定方式、数额、时限等结算与 支付工程峻工价款;违规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因工作失职造 成资金严重损失与浪费等。 原因分析:一是工程价款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或其他参 建单位的利益焦点,建设单位期望以最少的投入办更多的事或

    利部令第46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 36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政府投资条例>贯彻实 施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796号)等。 典型示例45:未按照批准的项目概(预)算进行核算管 理。2017年,检查组对某省某水库移民安置项目进行了检查, 发现项目法人在拨付和使用移民安置补偿资金时,分别在“建 筑安装工程投资”和“待摊投资”科目下进行核算,下设明细 科目也未统一,基本未按照概算项目进行核算,会计核算体系 不能对应概算指标体系。如农村和集镇移民的房屋补偿资金 均汇入“建筑安装工程一一在建工程一一移民房屋补偿”科目 中,不能正确地核算农村移民和集镇移民的补偿资金,不能与 安置规划报告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不能准确反映项目概算的 执行情况;各级拨入的资金全部通过“其他收入”核算且没有 设置明细,不能清晰反映该项目资金拨入情况。不符合《基本 建设财务规则》第七条的规定。 典型示例46:未按合同约定条款办理结算。2017年,检 查组对某县某水土保持工程进行了检查,该工程由项目法人委 托某规划设计院编制初步设计,编制投资1980.80万元,但随 后县发改部门批复该工程投资核减至981.99万元,较原设计 总概算减少998.81万元。检查发现,设计合同第七条7.2款 约定: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作相应调整,但项目 法人按照变更前的设计概算投资1980.80万元计算并支付初 步设计费40万元,未按照合同约定相应扣减,违反了《建设

    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 定。 典型示例47: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或抵扣预付工程款。2020 年,检查组对某县某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进行了检 查,检查发现,项目法人2019年6月支付两个标段工程预付 款430.67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 金额达到合同价的50%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 到合同价的80%时全部扣清,但项目法人在2019年10月首次 结算工程进度款(一标段完成59.67%、二标段完成60.28%) 时即全额扣回。未按合同约定抵扣预付工程款,违反了《建设 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典型示例48:在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的条件下支 付预付工程款,或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2018年,检查组 对某县某千吨万人供水工程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工程与所 在村因青苗补偿问题迟迟未能达成一致而被严重阻工,截至检 查时施工队伍仍不能进场,暂不具备开工条件。检查发现,项 目法人早在2017年8月,即预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共计350万 元,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造成虚增投资完成额350万元 违反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典型示例49:未按合同约定方式、数额、时限等结算与 支付工程价款。2020年,检查组对某区某河道治理工程进行 了检查,检查发现,按照合同约定,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 费用根据承包人报监理审核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量及实际发

    元。申报、结算单价与合同单价不符,多计工程款,违反了《建 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典型示例52:多算、重复计算工程量或虚列完成量结算 工程款。2020年,检查组对某省某河道治理工程进行了检查 现场检查发现,该工程施工一至六标段结算进度款中均有2 项(清淤外运、土方开挖外运)实际工程量减少,只清淤、挖 方而未外运,但项目法人支付了全部工作费用,多算工程价款 334.74万元,违反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 条的规定。 典型示例53:价款结算与支付严重滞后。2021年,检查 组对某省某水土保持项目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工程于 2020年8月21日开工,11月30日完工,完成投资1350万元, 截至检查时,项目法人尚未按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 款。 典型示例54:工程峻工结算程序不符合规定。2019年, 检查组对某县某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 该工程已完工,2018年7月一号凭证价款结算应支付98万元 实际分两次支付89万元;2018年11月二号凭证价款结算应 支付140万元、实际分五次支付150万元。未按监理签证支付 且一次签证分次支付,不符合结算程序,违反了《建设工程价 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典型示例55:未按合同约定方式、数额、时限等结算与 支付工程峻工价款。2018年,检查组对某水系连通工程进行

    未提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导致施工期间因暴雨 多处塌方,造成土方挖运量显著增加,仅实施塌方挖运部分实 际价款就增加26.70万元,项目法人支付了超预算资金,造成 了损失与浪费。增加的塌方挖运部分价款26.70万元主要责任 是施工单位组织不力,项目法人支付了因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 工作失职而损失浪费的资金,违反了《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第三节的规定。 典型示例58:农民工工资保障不到位。2020年,检查组 对某区某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施工单位 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 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五)决算管理 项目峻工财务决算综合反映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峻工 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同时以实物数量指标和货币价 值指标为计量单位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所有工程工后,项目 法人都要按照国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峻工财 务决算报告,然后经过专业机构或审计部门审计后,按项目规 莫和级次报财政或主管部门审批。经过审批的峻工财务决算价 直才是项目的实际投资完成额,即建设成本。峻工财务决算的 意义在于:它是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财务情况的全面总 结,是综合验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核定建设成本确认固 定资产价值、办理项目资产交付使用的依据,是考核评价概算

    执行情况及投资效果的关键性指标。 表现形式:主要有竣工验收后长时间未办理工财务决 算;财产物资清理处置不符合规定;决算编制前应收应付等往 来款项未及时清理;费用分摊不合规;待核销基建支出无依据 或不合理;转出投资无依据;峻工决算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撤 销或相关人员调离未按规定移交工作;竣工决算审批程序不合 规;决算报告未经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审核、或者未获得 决算审批批复;尾工项目预留费用超出批复概算;预留金额与 比例不合理;虚列尾工项目违规转移或隐螨结余资金;不按规 定处理结余资金、擅自使用结余资金等。 原因分析:一是项目法人一般重视项目前期申报和项目实 施阶段的管理工作,对项目收尾阶段峻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重要 性认识不足;二是迟迟不办理工程结算影响峻工财务决算工作 开展;三是大中型水利项目往往投资大、工期长,其间人员变 动频繁,延缓了决算编制工作;四是小型水利项目往往点多面 广、资料分散、人员流动性大、管理不到位、责任单位多,项 目法人事未及时开展决算编审工作;五是个别项目存在资金结 余,项目法人为利用结余资金实施相关项目或概算外的项目故 意不办决算;六是个别项目财务人员对基建财务不够了解,对 项目收尾阶段有关经济事项的处理不妥当或违规,造成决算编 制不规范;七是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对项目工财务决算工作 指导不够、检查不够、督促不够,导致有关事项处理违规,或 不按程序报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峻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 规定。 典型示例60:未及时清理处理应收应付等往来款项。2018 年,检查组对某县某水土保持工程开展了检查,检查发现该工 程施工合同签订金额479万元,但最终结算审定价为461万元 由于项目法人在此前已按合同金额全额支付了工程款,在结算 审定价出来后将多支付工程款18方元挂账其他应收款科目, 但始终没有收回,违反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三十四条的 规定。 典型示例61:费用分摊不合规。2016年,检查组对某省 某水利枢纽工程进行了检查,该工程的综合配套工程包括总部 综合楼、培训楼、变电房等9个项目。检查发现,综合配套工 程受摊的商业借款利息223万元除办公楼和培训楼外,其他子 项没有分摊利息;综合配套工程应分摊的临时工程91.54万元 全部由办公楼承担;培训楼没有分摊、列报土地价值及征地补 尝费、场地平整费等;火灾报警系统、楼宇自动化系统、闭路 监控系统、电子门锁系统、通讯设备系统等主要设备设施价值 全部归入办公楼列报投资。未按公共费用、间接费用“谁受益 受摊”的原则合理分摊投资、分摊费用,致使部分项目投资 确认不准确,资产价值认定不科学,违反了《基本建设财务规 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典型示例62:待核销基建支出无依据或不合理。2018年, 检查组对某省某移民安置区综合帮扶项目进行了检查,截至检

    查时项目法人已编制完成峻工财务决算报告,正在委托某会计 师事务所对峻工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审计。检查发现,该项目中 抽水泵房及其配套设施、太阳能LED灯、应急避难场所、护栏 公厕等内容,均在“待核销基建支出”中列报投资,没有作为 “交付使用资产”列报,未移交当地管理、维护,违反了《基 本建设财务规则》第四十三、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典型示例63:转出投资无依据或不合理。2018年,检查 组对某省某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进行了检查,截至检查时项 目法人已编制完成了峻工财务决算报告,决算报告中“转出投 资”项下包括虎皮石步游道、景观及电力设施、乡村文化乐园 5D影院及影院设施、观光平台200平方米、11台电动观光车、 排水系统等,价值128万元。检查发现,按照当地政府的一项 会议纪要,该项目中钢结构游客中心、电力设施、排水系统等 资产归项目法人所有并负责管理、维护,形成的其他资产归当 地乡镇政府所有并负责维护、管理,因此电力设施、排水系统 等资产应列报在“交付使用资产”项下,而不应列报在“转出 投资”项下,违反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典型示例64:未按规定办理工财务决算。2019年,检 查组对某县2017年度实施的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进行了检 查,检查发现,该县2017年度共实施了9个工程,截至2018 年底9个工程已经全部完工,但均未办理峻工财务决算,有的 甚至早在2017年10月就完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但一直未办理 工程结算,违反了《基本建设项目峻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的规定。 典型示例65:峻工决算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撤销或相关 人员调离未按规定移交工作。2018年,检查组对某县某重点 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项目法人已于 2017年8月编制完成了工程工财务决算报告,也据此进行 了账务处理,但决算报告此后一直未经审计部门批准,经向项 自法人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到,项自法人负责峻工财务决算报告 的原财务负责人李某已于2017年底调离,但其调离时没有办 理竣工财务决算方面的工作交接,导致工财务决算报告一直 未报审。负责峻工财务决算的相关人员调离时未按规定办理工 作移交,导致工作停滞,违反了《基本建设项目峻工财务决算 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典型示例66:工决算审批程序不合规,决算报告未审 核、批复。2018年,检查组对某市某水系连通工程开展了检 查,该工程由省发改委批复,项目法人为市水投公司,项目法 人已于2017年12月编制完成峻工财务决算报告并委托某会计 师事务所对峻工财务决算进行了审计和出具了审计报告,此 后,项目法人将该工程工财务决算报告及审计报告一并报给 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于2018年3月对该工程峻工财务决算进 行了批复。通过查阅该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规 定,该工程的峻工财务决算应由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 政部门审批,故该工程竣工决算审批在程序上不合规,违反了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三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峻工财务

    没有作为资产进行管理。未按规定处理检测设备等固定资产, 违反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典型示例72:项目峻工决算审减的概算内投资未按规定 处理。2019年,检查组对某县某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进行了 检查,该工程概算总投资为94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00万元 地方投资300万元、其余为项目法人自有资金,项目法人为该 县水投公司,截至检查时项目法人已编制完成工财务决算报 告,报告载明工程竣工财务决算金额940.2万元。峻工财务决 算报告报县财政局后,县财政局考虑到预留尾工项目确无实施 必要,核定该工程峻工财务决算金额为908万元,比项目法人 报审的决算金额相比减少了32.2万元。此后,项目法人将工 程结余34万元全部上交县财政。项目法人将所有结余资金上 交县财政,其自有资金投资部分未按比例归还、涉及资金5.13 万元,违反了《基本建设项目峻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 十四条规定。 典型示例73:未按规定办理尾工工程建设资金清算、资 产交付使用手续。2019年,检查组对某县2017年度农村供水 工程进行了检查,该县2017年共打捆建设了农村供水工程13 个,于当年年底全部完工并验收,项目法人也于2018年6月 编制完成了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检查发现,13个工程全部未 正式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其中有10个工程当地村民已在 使用,另有3个工程一直闲置未使用并因缺乏管理维护有一定

    损坏。未按规定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违反了《基本建设项 自峻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六)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设定的项目 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对项目建设 全过程中资金筹集、使用及核算的规范性、有效性,以及投入 运营效果等进行评价的活动。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检查有关部门是否制定了绩效评价的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绩 效目标是否明确,是否按规定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是否对项 目绩效评价工作进行了指导和监督,是否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 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内容 是否完整,是否涵盖了项目建设成本、工程造价、投资控制、 达产能力与设计能力差异、偿债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评价内 容,是否体现了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的 原则;评价结论是否客观公正;绩效评价是否向各相关部门通 报;是否与资金分配挂钩,并作为改进管理、完善政策的重要 依据。 表现形式:一是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二 是绩效评价报告质量差,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绩效目标的实现 情况;三是绩效评价成果不能有效运用,不能与资金等资源挂 钩分配。 原因分析:一是重视不够,对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性的认知 不足、推动乏力;二是绩效评价工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还没

    有完全建立;三是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工作涉及投资 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诸多专业,还需要探 索研究制定完善、科学的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体系。 检查方式:既要用核对法着“有没有”“做没做”,即检 查是否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也要用逻辑法判断评价过程、指 标体系是否完整;还可能要用复核法,查证评价资料的真实性, 判断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当此外,由于项目绩效的外延性,可 以运用调查访谈法调查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主要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 《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7 80号),《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54号) 等。 典型示例74: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2018年,检查组 对某市2016年度水利项目进行了检查,该市2016年度共获批 财政投资的水利项目92个,截至2018年底已完工项目90个, 另2个项目经批准调整不再实施。检查发现,完工项目中有 8个项目未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绩效评价,违反了《中央财政 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典型示例75:未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18年, 检查组对某市2016年度水利项目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市 水利部门没有向财政部门提交水利项目实施的具体绩效目标,

    目法人为新成立的工程建管处。检查发现,截至检查时项目法 人仅支付了工程可研、初设等前期费用12万元,尚未支付施 工单位工程款,已支出的可研、初步设计费用也未进行账务处 理,经询问项目法人相关人员,该项目法人未设置财务机构 也没有明确会计人员或委托专业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未按规定 设置财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典型示例78:出纳人员违规兼任会计工作。2017年,检 查组对某县某农村供水工程进行了检查,该工程概算总投资 65万元、计划工期6个月。检查发现,项目法人考虑到工程 投资较少、人员紧张,因而仅配备了1名财务人员,兼任会计 和出纳工作,同时履行会计和出纳职责。未按国家规定配备财 务人员,出纳人员违规兼任会计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二)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规定,凡是使用了财政资金的行政 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其基本建设的财务行为与管 理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 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及其过程中的风险防范,预算的下达、执 行与管理,建设资金的成本核算与投资控制,项目竣工财务决 算的编制与资产移交使用等。

    表现形式:一是项目法人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财务 管理制度、资金拨付及管理制度、计划管理制度以及水利资金 监督管理内控制度等;二是项目法人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 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制度不完善、约束机制不健全;三是不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原因分析:一是项目法人对财务管理重视不够,没有从项 目规范管理的角度看待和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将其简单的看作 会计和出纳;二是部分项目特别是基层水利部门负责实施的中 小型项目,财务管理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不够高,缺乏必 要的培训指导。 检查方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逐一检索制度建设情况,根 据已经订立的制度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规 则》(财政部令第81号)等。 典型示例79:未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2019 年,检查组对某县某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进行了检查,检查发 现,项目法人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会计 监督、财务收支审批等制度,财务管理非常混乱,工程未按批 准的项目概算进行会计核算;部分结算资料缺少监理单位签字 等要素,存在数字错误、无日期、手续不齐等问题;内控机制 也不够健全,违反了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六条、第 七条的相关规定。 典型示例80: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制度。2021年,检查组对某县某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 治试点县项目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项目记账凭证上,会 计主管、记账、复核、出纳及制单栏均未签章,只在制单栏打 印了“系统主管”字样。未按照规定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 度,存在一定凤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 七条的规定。 典型示例81: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和项目立项、设计 实施、验收、后续管理等管理制度、计划不完善,资料不完 整。2020年,检查组对某县某水库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项目 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征收土地补偿费、农村房屋补偿费、 般家补助费、房屋残值收购及拆迁奖励费等费用已超概算,进 一步了解到,部分项目超概算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当地计划管理 不规范,没有按照财政下达的预算(计划)将任务和资金分年 度、分项目分解落实到计划执行单位,造成实施移民安置任务 的各乡镇无计划可依;下拨移民资金时根据下一级单位的资金 需求请示预拨移民资金,计划管理不规范;已下达的部分计划 文件中仅有任务和资金相关指标,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工期、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等关键要素不齐,不便于各 乡镇及搬迁单位执行计划,计划下达不规范;计划下达没有与 各镇街及移民迁建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等挂钩,计划控制流于形 式,没有起到控制投资的作用。计划管理制度不健全,计划下 达不严谨,计划执行不严格,违反了《政府投资条例》第十五 条、第十六条,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典型示例83:违规涂改原始凭证。2017年,检查组对某 县某农田水利工程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项目法人2015年1 月6号凭证报销2014年12月份接待餐费、会务费、车辆维修 费、员工两人县内交通费等共15笔、1.34万元,检查发现其 中一张餐费发票金额为523元,其后附清单金额为528元,报 销经办人王某填制报销单据时直接按清单上金额528元填报 并予以报销,2016年县财政局组织财务检查指出王某多报费 用5元钱后,财务人员未履行整改调账程序,而是直接在发票 上涂改金额,将523元改成528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典型示例84:会计资料收集整理不及时、不完整。2020 年,检查组对某县某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 项目法人2019年8月10号凭证支付14户村民临时用地补偿 费17.32万元,仅有补偿资金说明,无资金拨付表和村民签字; 2020年3月82号凭证支付初步设计费用44万,无设计合同 和相关成果文件;2020年1月6号凭证报销差旅费1.65万元 无会议通知等;2020年3月70号凭证支付项目部食堂餐费 2.53万元,无职工食堂购买食材的明细清单,也无职工就餐 统计表等必要的附件,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七 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典型示例85: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合规。2017年, 检查组对某县某农田水利工程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部分报销 发票未加盖公章或抬头不是项目法人,如2016年9月27日

    217号凭证支付监理费15.40万元的发票无公章,2017年 月8日217号凭证支付租车费0.39万元等发票抬头为当地水 利局,且未附监理合同、租车用途及乘车人明细等资料,违反 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典型示例86:票据管理不规范。2018年,检查组对某县 某农村供水工程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支付工程款后附报账发 票为复印件,经向项目法人相关人员询问了解,施工单位将其 所负责建设的两个工程只开具了一张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 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典型示例87:相关台账不健全。2018年,检查组对某县 某移民搬迁安置补偿项目进行了检查,该项目涉及四个乡镇, 检查发现有三个乡镇没有建立移民安置分户台账,每家每户应 得多少安置资金、已兑付多少资金、剩余多少资金没有兑付, 无法实时掌握补偿数据;有两个乡镇未建立征地台账,规划征 地、实际征地、土地类别、已划拨用地、剩余土地等相关情况 无法及时掌握。 典型示例88:未按规定归档保管会计资料,造成会计资 料毁损、灭失。2019年,检查组对某县某地下水超采区综合 台理工程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工程无会计账表、会计凭 证正等财务资料,经询问项目法人相关人员了解到,由于2018 年机构调整,项目法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发生变化,项目法人在 调整办公地点途中,不慎将部分会计资料遗失,正在通过业务 关联单位尝试恢复数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

    二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典型示例89:财务会计报告未按要求签名并盖章。2018 年,检查组对某县某农村供水工程进行了检查,截至检查时该 工程已峻工验收,项目法人也编制完成了峻工财务决算报告并 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核,决算及决算审计报告由县财 政局批复,检查发现,工财务决算报告及审计报告均未按规 定签名盖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一条的 规定。 典型示例90: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未办理交接手 续。2018年,检查组对某县某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进行了检 查,该工程于2017年1月开工,计划工期1年,项目法人为 该县小型水利工程建管处。检查发现,项目法人的会计人员李 某已于2017年底调至县水利局财务科工作,截至检查时已近 半年,但项目法人仍未安排人员接任李某工作,期间也未进行 任何账务处理,李某调离时没有与原单位任何人办理财务管理 及会计核算工作的交接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典型示例91: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 位币。2019年6月,检查组对某自治县某河道治理项目进行 了检查,检查发现,由于该县是偏远的少数民族地区,所以会 十人员使用少数民族文学记录经济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典型示例92:财务印章未分开管理。2018 年,检查组对

    某市某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工程项 目部距城区较远,项目法人为方便工作,将法定代表人印章、 会计和出纳等印鉴章均交由会计一人保管,违反了《内部会计 控制规范一货币资金(试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四)内部监督 内部监督监督检查主要是指对以往年度审计、稽察、检查 审核等指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 表现形式:对稽察、审计等指出的问题不重视、不整改 或整改不到位、整改流于形式走过场等。 原因分析:一是责任追究力度不够,责任单位不重视,整 改措施不到位;二是项目法人专业水平不高,不会整改。 检查方式:对以往年度审计、稽察、检查、审核等指出问 题的整改情况逐条加以核实,核查问题整改的证据链,防止虚 假整改或流于形式走过场。 主要依据:《基本建设项目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16】503号)等。 典型示例93:以往审计、稽察、检查、审核等指出的问 题未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2018年,检查组对某县某水系 连通工程进行了复查,2017年稽察时曾指出该工程存在“未 单独建账核算,竣工后两年多而未按规定办理工程结算和项目 峻工财务决算”的问题。复查发现,上述问题仍然存在,虽然 比稽察时有所推进,但进度非常缓慢,结算、决算仍然未完成。 项目法人对以往检查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力,违反了《基本建设

    项目峻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五)资产计价与移交 项目峻工验收并办理财务决算、确认项目资产的价值后 必须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将项目资产投入运营发挥效益。水利 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既有形成资产的,也有不形成资产的 既有资产产权归属本单位的,也有资产产权归其他单位的。 表现形式:一是项目形成资产未全面反映,资产计价不准 确;二是资产交付手续不齐、资产接受单位不明确、未及时办 理资产移交;三是资产台账记录不完整;四是违反国有资产管 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 原因分析:一是大坝枢纽工程、库区移民搬迁安置工程等 建设投资大、周期长、建设内容多,按规定单项工程峻工办理 峻工财务决算后只要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就必须交付投产,势必 会使得项目一些单项工程在已经投入运营的同时,另一些单项 工程仍在建设之中。二是资产类别繁多、体系复杂,如大坝枢 纽工程除具发电功能外还兼具防洪、航运等社会公益性功能 其资产相应也可分为发电资产和公益性资产。三是水库移民安 置资金的使用除补偿补助到户到人的移民生产安置、生活安置 外,还涉及库区企业迁复建、城集镇基础设施建设、专业设施 复建等,情况十分复杂,有的资金投入形成资产,有的资金投 入不形成资产,有的资产属于本单位,有的归属其他单位。此 外,移民安置资金的决算怎么办,资产怎么计价,除三峡移民 工程和个别省、市、区的个别项目以外的其他水利水电项目

    现项目法人原为该县水保公司,此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 县政府统一安排,将该水保公司合并到该县水投公司,公司法 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均发生变化,但新项目法人更换 半年多时间里,没有办理资金专户变更手续,也未撤销原专户 项目法人未及时办理银行账户变更、撤销手续,违反了《银行 账户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二)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是项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涉及资 金收入和资金拨付流程的各个环节和方面,关系到项自建设成 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表现形式:主要有项目未按规定核算,未按照规定将核算 青况纳入单位账薄和财务报表;未进行财产物资清查:财政贴 息资金未按规定处理;建设成本核算不规范;将非法收费和摊 派计入工程成本;生产经营费用计入工程成本:基建收入处理 不合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办法;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不及时; 账实、账证、账账、账表不符;会计核算依据不充分,随意调 账;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 一致;存款利息未按规定处理;单项工程报废未经鉴定,或未 按规定审批处理等。 原因分析:项目财务管理人员对基建财务知识不够熟悉 未接受专业培训。 检查方式:综合运用调查询问法、核查取证法、查核验证 法、逻辑分析法等方法,对照《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一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典型示例110: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不及时。2018年, 检查组对某县某河道治理工程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工程成 本核算通过“预付工程款”核算,资金拨入通过“其它应收 款”核算。此外,2017年6月后所发生的资金拨付共16笔计 未入账,也没有出具记账凭证,原始单据散放于会计人员的抽 尼,也没有编制2107年度会计报表和2018年月报表,违反了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典型示例111:账实、账证、账账、账表不符。2019年 检查组对某水系连通工程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项目法人 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在“设备投资”科目中列支购置 的电脑、打印机、空调、电视机等办公用品及家具用具共计 24.50万元,而没有计入“待摊投资一一建设单位管理费”科 目和“固定资产”科目。此外,截至检查时县财政拨入资金 23523万元,而会计报表载明拨入资金为22023万元,账表数 据相差1500万元,经询问项目法人相关人员了解到,差额原 因是项目法人资金拨入时仅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没有出具记 账凭证登记明细账和总账,出现报表数与存款日记账不符的情 况。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账实、账表不符,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典型示例112:会计核算依据不充分,随意调账。2016 年,检查组对某县某水土保持工程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工 程将2015年基建投资科目期末数直接结转到2016年年初数

    中,2015年7月1号凭证无依据将审计费21672.00元调入勘 察设计费科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八条的 规定。 典型示例113: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 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2017年,检查组对某县某供水工程进 行了检查,该工程位于某工业园区内,向周边农村和工业园供 应生活用水。检查发现,该工程的项目法人是该县水投公司, 其向主管部门县水利部门提交的会计报表不含征地费支出,但 园区管理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提交和编制的项目成本报表中,又 将总体征地费分摊到该供水工程,导致同一工程项目向不同的 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两份财 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 二十条的规定。 典型示例114:存款利息未按规定处理。2018年,检查组 对某县某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进行了检查,截至检查时 该工程已完工并验收,项目法人编制完成了竣工财务决算。检 查发现,项目法人未将存款利息1.32万元纳入决算冲减待摊 投资,违反了《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规 定。 典型示例115:单项工程报废未经鉴定,或未按规定审批 处理。2017年,检查组对某县某农村供水工程进行了检查, 检查发现该工程自2016年9月开工,2016年12月该工程所 在的自然村被当地政府纳入异地扶贫搬迁范围,工程即停工,

    已完成投资23万元,但截至检查时当地政府部门并未下达该 工程停建报废的相关文件。所支付的工程款及前期费用应认定 为报废工程的报废损失,报废损失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审核 批准后作“待摊投资支出处理”,但该项目报废工程未完成报 批程序,也未作出相应财务处理,违反了《基本建设项目建设 成本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一、后评价 对照《水利监督规定(试行)》《水利督查队伍管理办法 (试行)》等相关要求,对检查组工作行为、成果质量、提交 报告时间等情况进行评价。 二、归档 检查工作结束后,按照任务分工,水利部相关部门及流域 管理机构对监督检查的过程性、结论性、追责资料进行归档。

    附件 1.水利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流程(示意图) 2.水利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示例) 3.水利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底稿(式样) 4.水利资金监督检查问题台账 5.水利资金监督检查报告提纲 6.水利资金监督检查“一省一单”参考提组

    利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流程(示意

    水利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示例)

    城市道路标准规范范本利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示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资金监督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保障资 金安全,发挥资金效益,按照《水利资金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水监督【2019】130号),拟于XXXX年继续选取部分省份 XX项目、XX项目水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查找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典型突出问 题,防范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对严重影响资金安全的问 题行为予以问责,发挥警示震慢作用,提醒全系统引以为戒, 提高对水利资金的重视程度和监管力度。深化监督成果运用 分析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风险点,以及项目管理方面的短板 弱项,形成概念和判断,为促进项目管理提供支撑。 二、检查对象及范围 (一)检查对象 根据XX,拟将XX、XX、XX项目作为本年度水利资金 监督检查对象和重点。 (二)检查范围 综合考虑年度资金分配、地域分布以及计划统筹等因素, 拟选取 XX、XX、XX 等 X 个省,对其 XXXX 年度 XX、XX

    附件3水利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底稿(式样)编号:务页(共页)项目名称填写该项目批复文件中的规范名称被检查单位或部门填写项目法人被检查事项填写检查事项,如资金使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1、事件描述(事实清楚、内容完整、依据充分)(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报批情况,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构成情况,预算下达及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拨付流程及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2)检查事项的事实描述及具体内容。(3)对于检查没有发现问题的项目,也要撰写底稿,说明项目和检查事项的基本情况。同一项目或事项,视问题性质及复杂程度可以出具多份底稿。2、存在的问题(1)项目存在的间题原则上按照《水利资金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及其问题清单进行定性,查事项并详细叙述问题情形及其责任主体。(2)问题表述要清楚,避免歧义。所列问题应留存必要的作证资料,包括账表、凭证、合同、批文等所有构成证据链的资料(复印件或照片均可,建议照片),做到所提问题有根有据。(3)检查人员所撰写的工作底稿应提交小组长和检查组组长审核,重大问题或争议问题要集体讨论后由检查组组长决定。3、与现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审批文件等不相符情况填写问题所违反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条款。4、意见建议(1)整改意见,针对具体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工作建议,包括对项目法人及主管部门的建议。如问题比较清晰,可以将整改意见和建议合并编写。(2)对普遍性问题,要注意汇总形成共性的指导意见或建议检查人员底稿编写日期月日被检查单位意见5、情况是否属实,或解释说明(盖章)(1)工作底稿由被检查单位签章认可。对于被检查单位沟通后仍有异议的,可在此解释说明,并提交佐证资料。(2)工作底稿连同佐证资料,在本项目或本地检查完成后,按要求交检查组负责人员编号保存。单位负责人(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页注:如仅签名并加盖公章无说明,视同无异议。86

    水利资金监督检查报告提纲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XXX年X月X日至X日,监督司 组成检查组,对XX省XX、XX项目开展了水利资金监督检 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对监督检查项目类型、名称、数量、投资规模等基本情况 进行简要描述。 对被查项目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成效进行描述。 二、主要问题 描述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 三、整改意见及建议 根据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情况,提出相关整改意见及改进工 作的相关建议。 根据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情况,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资金监督检查“一省一单”参者

    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简述检查组在该省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一、发现的主要问题 叙述检查组在该省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二、整改意见和建议 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附件:XX省水利资金监督检查问题清单

    附件:XX省水利资金监督检查问题清单

    设计图纸XX省水利资金监督检查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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