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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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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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考核执行水利 部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 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 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考核 类型为A类。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 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考核类型为B类。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考核类型为C类。 第四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 工企业,应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相应人员应持有省级 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 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

    第五条“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类考核。企业主 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不得同时参加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 第六条考核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

    试”)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两部分。 知识考试是对审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 技术知识掌握情况、应急处置能力的测试,知识考试内容为《水利 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培训大纲》规定的范 围。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所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活动相应的文化程 度、工作经历、业绩、培训经历等资格的审核。 第七条知识考试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 构具体组织。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80分钟。考试 组织可采取现场、线上等多种方式。考试合格后由考试组织机构 句参考人员出具知识考试合格证明。知识考试实施细则另行制 定。 第八条能力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企 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业主要负责 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 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 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同时具有建造师注 册证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有3 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 上技术职称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三)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没有在一般及以上等 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记录。 (四)申请人应同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且不能 同时在多家企业任职。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有3 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 上技术职称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三)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没有在一般及以上等 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记录。 (四)申请人应同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且不能 同时在多家企业任职

    第九条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提交资料,经省级水行政 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确认后,向申请人颁发证书。 第十条申请人应提交如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 1.个人颁证申请表(附件1); 2.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3.营业执照或企业聘用劳动合同或近3个月企业参保证明; 4.三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的承诺; 5.知识考试合格证书(A类); 6.申请人免冠彩色正面照片; 7.新上岗人员参加至少32学时安全培训的证明。 (二)项目负责人

    第九条申请人在四川政务服务网提交资料,经省级水行政 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确认后,向申请人颁发证书。 第十条申请人应提交如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 1.个人颁证申请表(附件1); 2.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3.营业执照或企业聘用劳动合同或近3个月企业参保证明: 4.三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的承诺; 5.知识考试合格证书(A类); 6.申请人免冠彩色正面照片: 7.新上岗人员参加至少32学时安全培训的证明。 (二)项目负责人

    1.个人颁证申请表; 2.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3.三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的承诺; 4.建造师注册证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5.知识考试合格证书(B类); 6.申请人免冠彩色正面照片: 7.新上岗人员参加至少32学时安全培训的证明。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个人颁证申请表; 2.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3.企业聘用劳动合同或近3个月企业参保证明; 4.与能力考核相适应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的承诺; 5.知识考试合格证书(C类); 6.申请人免冠彩色正面照片; 7.新上岗人员参加至少32学时安全培训的证明。 第十一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审请人提交的资料审村 ,在20日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不再向 发纸制证书。审请人可在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 “三类人员”查询系统http://202.61.89.19:8080/aqsc ndex打印证书,查询证书情况。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采用统一的编号规则。首 次申请考核的水利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合格证书使用以 下的编号规则:川水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发放年份+证书发放 当年5位流水次序号。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可 申请2次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3年。申请人应于有效期截止日 前5个月内,在四川政务服务网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有 效期满1个月后而未申请延期的考核合格证书自动失效。 考核合格证书经2次延期后,不能再进行延期,持证人如有需 要,须重新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 第十四条申请延期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 内,每年应参加不低于12个学时的年度培训,培训内容应符合《水 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培训大纲》要求,未参加安 全生产年度培训或内容不满足要求的不予延期。 第十五条申请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的,应在四川政务服务网 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个人延期申请表》(附件2),表中注 明每年度不低于12个学时的年度培训完成情况,并承诺无安全责 王事故负有责任的记录。 第十六条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

    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合格证书不予延期: (一)申请人受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管行政主管 部门安全生产方面处罚或者通报批评的; (二)有效期内未参加年度培训,或参加年度培训学时不足 的; (三)项目负责人年满65周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 满60周岁的。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因所在企业名称或者 个人信息改变等原因需要变更证书的,应在四川政务服务网提出 申请,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施工企业名称变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的复印件。 (二)个人工作单位变更 1.证书变更申请表(附件3); 2.与现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现企业缴纳社保的相关 证明; 3.新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省外调入变更应当提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三)证书注销 证书注销申请表(附件4)。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办理考核合格证书信 息变更的,应在证书有效期内办理,自动失效的证书不予受理

    第十九条施工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登记和离 岗核销管理。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吊销 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合格证书: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所在企业发生1起及以上重大、特大等 级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 任的; (二)项目负责人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 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 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伪造、骗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在证书申 请、变更、注销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吊销其证书且2年内不得申请 重新考核;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 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安 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受到其他处罚的信 息管理和公开工作。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违法 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四川省水利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 0日后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四川省水利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 0日后施行。

    房地产项目近3年每年参加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本人承诺近3年内在参建的水利水电工程中,无安全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记录。本人对本次 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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