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542-202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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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指南

    8. 2.4 生产、生活、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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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炭标准确定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各类设施建设方式及位置和面积(建筑面积及占地面积)的布 置安排。

    8. 2. 5 其他辅助设施

    根据施工及现场布置需要,确定施工现场通讯、安全、消防、保卫和环境保护等其他设施的配 置,并进行简要说明。

    8.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1依据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物》 程主体等,绘制地工现场平闻布直图 附文字说明。 3.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区域相邻的地上、地下既有建(构)筑物及相关环境

    9施工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配置

    9.1.1确定项目部的施工组织机构及管理层级,并明确各层级的责任分工、职责和权限,宜采用框 图的形式辅助说明。 9.1.2项目部的施工组织机构及管理层级宜综合施工企业管理实际情况及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 专业特点、人员素质(结构、专业)和地域范围等特点进行确定。宜设置为直线职能式项目管理组 只机构形式。 9.1.3各层级的责任分工、职责和权限编制,包括施工组织机构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 目副经理、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各专业班组等方面

    9. 2 管理人员配置

    9.2.1依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和特点进行管理人员的配置,并满足项目管理工作的需要 9.2.2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宜与投标文件中的管理人员保持一致。 9.2.3管理人员配置宜采用表格的形式进行编制,见附录A表A.1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配置情况表,

    9.2.1依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和特点进行管理人员的配置,并满足项目管理工作的需要。

    0.1.1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和有关测绘资料,进行施工控制网(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布 0.1.2针对施工阶段的不同要求,进行建筑物轮廓点的放样及其检查工作。 0.1.3相对平面、高程精度要求高的工程部位可在施工整体控制的基础上单独建立专用控制网 0.1.4坚持从整体到局部、高级到低级、先控制再细部的原则。 0.1.5施工控制网进行定期复测

    10.2.1与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测量控制点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测量控制点宜有测量控制点平面 布置图、坐标和高程成果表等测量控制点资料。 0.2.2依据设计图纸和测量控制点资料进行现场复测。平面控制复测方法宜采用附合导线、闭合 导线或GPS静态控制测量法;高程复测宜采用附合水准测量、闭合水准测量、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 量或GPS拟合高程测量等方法,

    10. 3平面控制测量

    球定位系统(GPS)网或导线网 0.3.1.2平面控制网的精度指标和布设密度,根据工程规模及建筑物对放样点位的精度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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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1.3平面控制网技术设计,根据建筑物总体布置、 施工区的地形特征及施工放样精度要求确 足 10.3.1.4平面控制网点宜选在通视良好、交通方便、地基稳定目能长期保存的地方

    10. 3. 2 ±GPS 测量

    10.3.2.1GPS布网时,可逐级布设或布设同级全面网,常规网可与GPS网组成混合网。 10.3.2.2GPS网由一个或若干个独立观测环构成,也可采用附合路线构成。 10.3.2.3布设GPS网时,应联测3个及以上已知点做起算

    10. 3.3 导线测量

    10.3.3.1采用导线网作为平面控制网的首级网时,导线宜布置成环形结点网。 10.3.3.2水平角观测宜采用全站仪进行水平方向观测。

    10.3.3.1采用导线网作为平面控制网的首级网时,导线宜布置成环形结点网。

    10. 4. 1 通用要求

    10.4.1.1首级高程控制网的等级根据 程规模、 范围和放样精度来确定, 10.4.1.2 高程控制网测量可采用水准测量、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或GPS拟合高程测量等方法 10.4.1.3布设高程控制网时,首级网布设成环形网,加密网宜布设成附合路线或结点网。

    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所使用的仪器及水准标尺等按SL52的规定执行。

    10. 4. 3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

    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在高程控制测量中可代替三等、四等、五等水准测量,其技术要求按 的规定执行。

    10.4.4GPS拟合高程测量

    O.4.4.1GPS拟合高程测量宜与GPS 可适用于平原或丘陵地区的五等及 以下高程测量。在高程联测困难的平原或丘陵地区,可采用GPS拟合高程测量替代四等高程测量, 日应联测高等级高程点进行高程验算 0.4.4.2GPS网点的高程联测应根据施工要求确定。高程联测点的精度不应低于四等,且分布均 匀、密度适中。联测的高程点数量应按高程拟合曲面的要求决定。

    0.5水工建筑物施工放

    10.5.1平面位置放样万法一

    10.6水工建筑物开挖及填筑工程测量

    10.6.3放样点检查符合下列要求:

    a 对于放样的轮廓点,应进行检核,检核方法可根据不同情况而异。没有检核条件的方法应 在放样后采用另外的方法进行检查; b) 建筑物基础块(第一层)轮廓点放样,应全部采用相互独立的方法进行检核; C 对于形体或结构复杂的建筑物,放样和检核应采用同一组放样测站点。 0.6.4开挖、填筑工程量计算符合下列要求:

    开挖工程施工前,需实测开挖区的原始断面图或地形图;开挖过程中,定期测量收方断面 图或地形图;开挖工程结束后,实测竣工断面图或地形图。各阶段的断面图和地形图均为 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b 断面间距可根据用途、工程部位和地形复杂程度在5m~20m范围内选择。有特殊要求的部 位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C) 断面点间距以能正确反应断面形状、满足面积计算精度要求为原则,宜为图上1cm~3cm施 测1点。地形变化处应加密测点,断面宽度应超出开挖边线3m~10m; d 土石料填筑量收方,根据实测的各种填料分界线,分别计算各类填筑方量; e 开挖工程量的计算按SL52的规定执行,

    10.7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测量

    10. 7. 1通用要求

    0.7.1.2安装测量的作业符合以下要求: a)应使用精度不低于DS3型的水准仪和DJ2型全站仪或经纬仪; b)量测距离的钢带尺,应经过检定并附有尺长方程式。

    10.7.2.1安装专用控制网 可随安装部付逐渐形成及时分层他设 10.7.2.2在安装项目较多且各安装结构单元之间相对精度要求高的部位,布设安装专用控制网 对其他相对独立的结构单元宜另布设安装轴线和高程基点 10.7.2.3对于每一个独立的安装单元,安装轴线点不应少于3点,高程基点不应少于2点

    10.7.3安装点放样

    U./.3. 误差均相对于安装轴线和高程基点。 10.7.3.2安装轴线点和高程基点测设安装点时,符合下列要求: a)测设方法可采用直角坐标法或极坐标法; b) 距离测量以钢带尺为主,也可用光电测距仪或全站仪; c 用经纬仪或全站仪测设方向线时,应以正倒镜两次定点取平均值作为最后方向; d)安装点的高程放样应采用水准测量法。 10.7.3.3铅垂投点可采用重锤投点法、经纬仪投点法等

    10.7.4安装点检查

    安装点检查工作采用与测放时不同的方法。

    安装点检查工作采用与测放时不同的方法。

    10.8疏浚及渠堤施工测量

    10. 8. 1通用要求

    10.8.1.1疏浚及渠堤施工测量包括施工控制测量、渠堤中心线定线、细部轮廓点放样、施工过程 中的地形图及断面图测量等。 0.8.1.2疏浚及渠堤工程施工控制测量符合下列规定: a)疏浚工程施工控制测量的平面、高程控制点的精度根据坡降确定等级; 渠堤测量的施工区施工控制网,平面控制按不低于五等、高程控制按不低于四等控制点的 要求进行布设: C 局部小范围的疏浚工程的施工控制,可建立独立平面坐标系统,但高程系统应与规划设计 阶段一致。

    10.8.2疏浚施工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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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8. 3渠堤施工测量

    0.8.3.1渠堤中心桩(百米桩、千米桩及加桩)宜测有桩顶和地面高程。中心桩间距视地形变化 角定,直线段30m50m,曲线段10m30m 0.8.3.2渠堤横断面测量宜垂直于渠堤的中心线,横断面测至挖、填区外3m~5m,断面点间距以 能反映渠堤的实际地形和准确计算工程量为原则

    11.1.1依据河流水文特性、地形、地质条件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导流方式、施工导流标准、流 量及导流时段。一般采用一次拦断河床围堰导流方式或分期围堰导流方式,按泄水建筑物型式一般 采用明渠导流、涵管导流等, 11.1.2沥水流量较小或只有降雨产生少量积水的河道工程,宜采用机械抽排的导流方式,

    11. 2 土石围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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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11不过水围堰堰顶高程和堰顶安全加高值按SL303的规定执行。

    11.3 导流泄水建筑物

    11. 3. 1导流明渠

    11.3.1.1宜便于布置进入基坑的交通道路,进出口与围堰接头满足堰基防冲要求。 11.3.1.2明渠断面型式根据地形、地质条件、主体建筑物结构布置和运行要求确定。明渠断面型 式有梯形、矩形、多边形和复式断面等。梯形断面适用于大、中、小型渠道;矩形断面适用于坚固岩 石中开挖的明渠;多边形断面适用于在粉质砂土地区修建的渠道或渠床位于不同土质的大型渠道; 复式断面适用于深挖渠道。 11.3.1.3明渠断面尺寸根据导流设计流量、上游围堰高度及允许抗冲流速等条件确定, 11.3.1.4明渠底宽、底坡、弯道和进出口高程宜使上下游水流衔接条件良好。弯道半径不宜小于 3倍明渠底宽,进出口轴线与河道主流方向的夹角宜小于30°。进出口高程宜维持原河流的自然比 泽 11.3.1.5明渠衬护的范围和方式可根据地质和水力条件等确定。

    11. 3. 2导流涵管

    .3.2.1导流涵管轴线宜顺直,进出口高程结合河道地形、地质条件确定。涵管分段设置伸缩缝 .3.2.2涵管内不宜出现明满流交替的流态。 .3.2.3软基上的涵管应确定管道结构或基础的加固措施,

    1.4.1截流方式需综合分析水力学参数、施工条件和截流难度、抛投材料数量和性质、抛投强度 等因素,并结合工程实际条件与要求进行确定。截流多采用堤法,宜优先采用立堵截流方式, 1.4.2截流堤轴线根据围堰布置、河床和两岸地形地质、交通条件、围堰防渗、主流流向等因 素确定,宜位于围堰防渗轴线的下游。截流堤宜为围堰堰体组成部分。 1.4.3龙口位置的选择结合截流钱堤轴线,由地形、地质、交通和水力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龙 口宜选在河床基岩裸露、覆盖层较薄或浅滩处,龙口处河床不宜有顺流向陡坡和深坑。 1.4.4龙口宽度应考虑河流综合利用要求、水力条件、合龙工程量和施工条件等因素,使预进占 设裹头不发生冲刷破坏,且龙口工程量较小。 11.4.5截流抛投材料按SL303的规定执行

    1.5.1基坑排水分为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结合工程的自然条件和不同防渗措施进行综合分析, 角定排水方案,并将基坑周边汇流引至基坑外 1.5.2初期排水总量包括围堰闭气后的基坑积水量、抽水过程中围堰及基础渗水量、堰身及基坑 度盖层中的含水量以及可能的降水量。可能的降水量可采用抽水时段的多年日平均降水量。 1.5.3初期排水可采用固定式或浮动式泵站,宜与经常性排水系统相结合。确定基坑初期抽水强 度时,基坑水位下降速度满足边坡和岸坡稳定要求。土石围堰开始排水时基坑水位下降速度宜为 .5m/d~1.Om/d,接近排干时可达到1.0m/d~1.5m/d。 1.5.4经常性排水最大抽水强度根据围堰和基础在设计水头的渗流量、覆盖层中的含水量、排水 寸降水量及施工弃水量确定。经常性排水方式宜采用明沟排水和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等方式。 1.5.5排水设备数量根据不同排水阶段排水强度确定,宜使各个排水时期所选的泵型一致,排水 设备容量组合相协调。排水设备需有一定备用和可靠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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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3施工技术方案包括施工工艺流程及施工方法,并符合下列要求:

    12.1.3施工技术方案包括施工工艺流程及施工方法,并符合下列要求: a) 结合工程特点、国家现行标准、设计要求、工程图纸和现有的资源,明确施工起点、流向 和施工顺序,确定各分部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宜采用流程图的形式表示; b 确定各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法,并结合工程图表等形式进行辅助说明。 12.1.4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施 工方法均需进行必要的说明。 2.1.5施工技术方案按先专业工程后建(构)筑物工程的顺序进行编制。专业工程施工技术方案 中的内容不宜在建(构)筑物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的内容中阐述。 2.1.6建(构)筑物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宜按施工顺序进行编制,施工顺序宜为先地下、后地上, 先土建、后设备,先主体、后细部,先结构、后装修的顺序。 12.1.7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宜详细编制,常规施工方法简单编制。

    12.2. 1通用要求

    12.2.1.1依据施工部署和施工总进度进行工程项目的土石方平衡规划,减少弃渣二次倒运 12.2.1.2土石方开挖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分层厚度依据地质条件、出渣道路、施工部位、开挖 规模、开挖断面特征、爆破方式、开挖运输设备性能及有关规范要求等因素进行确定。 12.2.1.3可利用料的开挖根据开挖条件、开挖强度和可利用料的数量、物理力学特性、质量要求 等因素,确定开挖方法。可利用料的开挖方法可参考SL303料场开采方法。 12.2.1.4出渣道路布置按SL303的规定执行。

    12. 2. 2土方开擦

    12.2.2.1边坡开挖宜符合以下要求:

    a 依据设计要求和边坡的用途以及主的种类、物理力学性质、水文地质条件等,编制边坡升 挖和支护的施工技术方案; b 边坡开挖前在边坡坡顶设置截水沟、排水沟等排水工作; C 采用自上而下、分区、分段、分层的方法依次进行,严禁采用先下后上的切脚开挖: d)采用机械开挖时,距设计坡面留有不小于20cm的保护层,再用人工进行坡面修整。 12.2.2.2基坑(沟槽)开挖符合以下要求: a)坑槽开挖前在坑槽周围地面设置截水沟、排水沟等; 采用机械开挖时,在底部预留不小于30cm的保护层,再用人工清理; C 有地下水的坑槽开挖要确定排水和降水的方法,将坑槽水位降至坑槽底高程50cm以下再进 行开挖; d)排水方法宜用明沟和暗沟排水。降水方法宜用管井和轻型井点降水

    12.2.3岩石地基爆破开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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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边坡开挖符合下列

    边坡开挖前,需做好开挖轮廓线外的危石清理、削坡、加固和排水等工作。需在边坡坡顶 和马道等部位设置截水沟、排水沟; b 边坡开挖按设计要求的程序进行,爆破采用毫秒延时起爆网路; C 设计边坡轮廓面的开挖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预裂爆破、光面爆破钻孔孔径不宜大于 110mm,最大单段起爆药量不宜大于50kg; d) 紧邻设计边坡可设缓冲孔或缓冲空孔。缓冲孔孔距、排距,可较前排台阶爆破孔减小1/3~ 1/2,其爆破炸药单位岩石耗药量应与前排主爆破孔相同,按每个爆破孔所爆破的体积及爆 破单位岩石耗药量来确定缓冲孔装药量。缓冲空孔密集布置,孔内不装药; 紧邻设计边坡的台阶爆破以及缓冲孔爆破的最大单段起爆药量,应不大于100kg; 临时支护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地质条件、边坡形状、开挖顺序和设计要求等因素,确定边坡支护的方式、支护 与开挖的间隔时间、施工顺序及间隔距离; 2)宜采用支护紧跟开挖面的方式施工;稳定性差的边坡,应先加固后开挖。 12.2.3.7预留保护层以上岩石开挖符合下列要求: a)预留保护层以上岩石开挖宜采用延长药包、分层台阶爆破开挖方式; b)台阶爆破宜采用毫秒爆破。深孔台阶爆破钻孔宜采用斜孔方式; c)台阶高度依据开挖高度、地质条件、岩体特性、施工进度、钻孔机械和挖掘机性能等因素 确定; d)紧邻保护层的台阶爆破钻孔孔径不宜大于110mm。 12.2.3.8保护层开挖符合下列要求: a)依据地质条件、爆破方式和规模、爆破器材性能、爆破孔装药直径等,由台阶爆破孔底以 下的破坏深度试验结果确定保护层厚度。若无条件试验,保护层厚度宜为台阶爆破主炮孔 药卷直径的2540倍; b) 预留保护层可采用分层爆破,且符合下列要求: 1)第一层爆破孔孔底距水平建基面不宜小于1.5m;药卷直径应小于40mm;应采用浅孔台 阶爆破法: 2) 第二层对完整、较完整、较破碎和坚硬、较坚硬的岩体,爆破孔孔底距水平建基面不 可小于0.5m;对破碎、极破碎和较软岩、软岩及极软岩,爆破孔孔底距水平建基面不 可小于0.7m。爆破孔与水平建基面的夹角不应大于60°,药卷直径不应大于32mm。可 采用单孔起爆方法; 3 第三层对完整、较完整、较破碎和坚硬、较坚硬的岩体,爆破孔不应穿过水平建基面; 对破碎、极破碎和较软岩、软岩及极软岩,爆破孔不应穿入距水平建基面0.2m的范围, 剩余0.2m厚的岩体应进行撬挖。爆破孔角度、装药直径和起爆方法,均同第二层的规 定; C 保护层爆破钻孔孔径不宜大于50mm,应采用毫秒延时起爆网路; d 邻近设计建基面的台阶爆破最大一段起爆药量,应不大于100kg; e 经爆破试验证明可行,紧邻水平建基面的保护层宜采用一次爆破法,水平建基面也可采用 深孔台阶一次爆破法,且按SL47的有关规定执行。 1223。辅湿融合下列西

    12.2.3.9沟槽爆破符合下列要求

    b)对于宽度小于4m的沟槽,炮孔直径应小于50mm,炮孔深度宜小于1.5m; c)沟槽两侧预裂爆破起爆时间间隔应不小于100ms。 2.2.3.10水下石方开挖宜采用钻孔爆破法。依据设计要求、地形地质条件、开挖规模 和爆破器材,以及附近水工建筑物,水流条件等确定水下石方开挖方法

    2.2.3.11施工期安全监测符合下列要求

    a 化据爆破升挖规模、 特点等,按设计要求编制安全 测项目。监测项目按DL/T5333、 551和SL601的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期边坡变形监测宜选择位移监测, 宜结合边坡的永久监测进行; c)施工期开挖爆破的动态监测宜选择质点振动速度、质点振动加速度和爆破噪声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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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边坡、建基面岩体松弛范围采用钻孔声波法进行监测,宜进行爆破前后观测。

    2.2.4疏浚工程施工

    12.2.4.1依据水深、水流流速、地形、地质、开挖范围、开挖量等因素编制疏浚工程施工技术方 茶 12.2.4.2通过试生产确定最佳的船舶前移量、横摆速度、挖泥机具下放深度和排泥口吹填土堆集 速度等技术参数。 12.2.4.3疏浚工程宜采用顺流开挖方式。在沿海地区施工时,宜根据涨落潮流对挖槽冲刷作用的 大小、合理选择开挖方向。 2.2.4.4疏浚工程采用分段、分条、分层的施工方法。分段长度、分段重叠长度、分条宽度与数 量、分条重叠宽度、分层厚度和前移距离按SL17的规定执行。 12.2.4.5分条施工时遵守“远土近调、近土远调”的原则,依次由远到近或由近到远分条开挖 分层施工时遵守“上层厚、下层薄”的原则。同一分层内挖泥机具下放深度宜控制在相同高程上, 2.2.4.6排泥管线敷设按SL17的规定执行 12.2.4.7开挖级配良好的密实砂、硬塑性黏土以及强风化岩等,宜先采用松动爆破等预处理方式 进行破碎、松散,再用挖泥船疏挖。采用松动爆破预处理时,需符合爆破行业的有关规定。 12.2.4.8挖泥船疏浚爆破后石渣按SL17的规定执行。 2.2.4.9索铲、水力冲淤船、水力冲挖机组、两栖式清淤机的施工按SL17的规定执行。 2.2.4.10当绞吸式挖泥船、冲吸式挖泥船、水力冲挖机组的扬程或排距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可 采用接力式进行施工。

    12. 3. 1基岩募灌浆

    2.3.1.1 惟幕灌浆施工前,其相应部位的基岩固结灌浆、混凝土坝底层灌区接缝灌浆、岸坡接触灌 浆应完成并检查合格,其上部结构混凝土浇筑厚度和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要求: 惟幕灌浆应按分序加密的原则进行。由三排孔组成的惟幕,应先灌注下游排孔,再灌注上 游排孔,后灌注中间排孔,每排孔可分为二序。由两排孔组成的惟幕应先灌注下游排孔, 后灌注上游排孔,每排孔可分为二序或三序。单排孔惟幕应分为三序施工: C 在惟幕的先灌排或主惟幕孔中宜布置先导孔,先导孔应在一序孔中选取,其间距宜为16m~ 24m,或按该排孔数的10%布置。先导孔的深度宜深入幕底线以下1~2个灌浆段; d 工程必要时安设抬动监测装置,在灌浆过程中连续进行观测并记录,抬动变形值应在设计 允许范围内。 2.3.1.2惟幕灌浆编制内容包括钻孔、钻孔冲洗、裂隙冲洗、压水试验、灌浆施工、封孔、质量检 查等。 2.3.1.3钻孔施工符合下列要求: a 惟幕灌浆孔的钻孔方法根据地质条件、灌浆方法和钻孔要求确定。当采用自上而下灌浆法、 孔口封闭灌浆法时,宜采用回转式钻机和金刚石或硬质合金钻头钻进;当采用自下而上灌 浆法时,可采用回转式钻机或冲击回转式钻机钻进: 6 惟幕灌浆中各类钻孔的孔径根据地质条件、钻孔深度、钻孔方法、钻孔要求和灌浆方法确 定。灌浆孔以较小直径为宜,终孔孔径不宜小于Φ56mm;先导孔、质量检查孔孔径应满足 获取岩芯和进行孔内测试的要求; c)孔位偏差不应大于10cm,孔深不应小于设计孔深; d)惟幕灌浆中的各类钻孔均需分段进行孔斜测量,孔底的偏差按SL/T62的规定执行。 2.3.1.4灌浆孔或灌浆段及其他各类钻孔(段)钻进结束后,应及时进行钻孔冲洗。钻孔冲洗万 法为:向孔底通入大流量水流,孔口散开,让孔底钻渣和孔壁附着污物随水流冲出。冲洗后,孔(段) 残留物厚度应不大于20cm 2.3.1.5惟幕灌浆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和孔口封闭法时,各灌浆段在灌浆前应进行裂隙冲洗 裂隙冲洗为:在孔口或段顶安放灌浆塞(孔口封闭器),向孔内泵入压力水流,压力可为灌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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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80%,并不大于1MPa,冲洗时间至回水澄清时止或不大于20min。当采用自下而上分段灌浆法时, 可在灌浆前对全孔进行一次裂隙冲洗。 2.3.1.6惟幕灌浆先导孔、质量检查孔应自上而下分段进行压水试验,压水试验宜采用单点法。 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孔口封闭灌浆法时,各灌浆段在灌浆前宜进行简易压水试验,简易压水 武验可与裂隙冲洗合并进行;采用自下而上分段灌浆法时,灌浆前可进行全孔一段简易压水试验和 礼底段简易压水试验。 2.3.1.7灌浆施工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工程要求确定灌浆材料、灌浆方法、灌浆方式、灌浆段 长、灌浆压力、浆液比级、浆液变换、结束条件等,按SL/T62的规定执行,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2.3.1.8全孔灌浆结束后,应以水灰比为0.5的新鲜普通水泥浆液置换孔内稀浆或积水,采用全 孔纯压式灌浆法封孔。封孔灌浆压力为:孔口封闭法可采用该孔最大灌浆压力;自上而下分段灌浆 去和自下而上分段灌浆法可采用全孔平均灌浆压力或不大于孔口段最大灌浆压力。封孔灌浆时间宜 为30min~60min。 2.3.1.9惟幕灌浆检查孔的压水试验应在该部位灌浆结束14d后进行。检查孔数量可按灌浆孔数 的一定比例确定。单排孔惟幕时,检查孔数量可为灌浆孔总数的10%左右,多排孔惟幕时,检查孔的 数量可按主排孔数的10%左右。一个坝段或一个单元工程内,至少应布置一个检查孔

    12.3.2混凝土防渗墙

    12.3.2.1混凝土防渗墙编制内容包括施工平台和导墙建造、泥浆、槽孔建造、墙体材料、成墙施 工、墙段连接、质量检查等。 12.3.2.2施工平台和导墙建造符合下列要求: a)修筑施工平台和导墙之前宜根据地质情况进行必要的地基处理; b) 施工平台应坚固、平整,满足施工设备作业要求,且应高于施工期最高地下水位2.0m以上。 倒渣平台宜采用现浇混凝土铺筑,其下可设置石渣垫层; c) 导墙宜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构筑。当地质条件许可时,也可采用预制混凝土构件或现场组装 的钢结构: d 导墙的结构形式、尺寸、力学指标等,根据防渗墙体厚度、深度、导墙下土质情况以及施 工机械等施工荷载综合考虑确定,并按SL174的规定执行。 12.3.2.3泥浆的选择符合下列要求: a)泥浆土料可选择膨润土、粘土或两者的混合料,膨润土、粘土的技术指标按SL174的规定 执行,并满足设计要求; 根据地质条件、成槽深度、成槽阶段、成槽工艺、施工条件等选择相应性能的泥浆。膨润 土、粘土的浆液性能按SL174的规定执行,并满足设计要求。宜优先选用膨润土作为主材; 根据地层特性、成槽方法、泥浆用途确定泥浆的配合比。 2.3.2.4槽孔建造符合下列要求: 8 槽孔建造设备和方法可根据地层情况、墙体结构型式及设备性能进行确定,必要时可选用 多种设备组合施工。可采用的成槽方法有钻劈法、钻抓法、抓取法、铣削法、射水法、锯 槽法等。槽孔宜分期建造; 需综合考虑施工工期要求、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施工部位、成槽方法、机具性能、 造孔深度、成槽历时、墙体材料供应强度、墙体预留孔的位置、浇筑导管布置原则及墙体 平面形状等因素确定槽孔长度; C 槽孔建造时固壁泥浆面应保持在导墙顶面以下300mm~500mm; d) 清孔换浆方法根据地层特点、槽孔建造工艺综合确定。宜采用泵吸法或气举法,槽孔较浅 时亦可采用抽桶法。 #

    12.3.2.6成墙施工符合下列要求:

    混凝土的拌和及运输能力应不小于平均计划浇筑强度的1.5倍,并大于最大计划浇筑强度 且能保证浇筑连续进行; b) 泥浆下浇筑混凝土应采用直升导管法,导管内径不应小于混凝土骨料最大粒径6倍。终浇 高程应高于设计规定的墙顶高程0.5m; c)导管的配置布设、隔离塞球、混凝土浇筑按SL174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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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2.7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墙段连接的方法。墙段连接一般采用接头管法、钻凿法和铣削 去等施工方法 12. 3. 2. 8质量检查按 SL 174的规定热行,并符合设计要求。

    12.3.3土坝(堤)坝体壁裂灌浆

    12.3.3.1土坝(堤)坝体劈裂灌浆编制内容包括钻孔、制浆、灌浆、灌浆控制、灌浆结束标准、封 孔、灌浆监测、质量检查等。 12.3.3.2钻孔施工符合下列要求: a)土坝的河床段钻孔应按设计要求分序进行施工,宜分2序或3序。土坝的岸坡段、弯曲段、 其他特殊坝段钻孔可不分序; b 钻孔孔位偏差不宜大于10cm,孔底偏斜率不宜大于孔深的2%。孔径宜为45mm~76mm,孔 径应与所下注浆管相匹配。当孔深小于30m时,宜用干法成孔;当孔深不小于30m或孔深 小于30m但坝体内有大量砂砾石时,可采用泥浆护壁钻进; c)钻孔完成后及时下注浆管(或套管),注浆管(或套管)与孔壁应结合紧密、封闭。 12.3.3.3灌浆材料性能指标和制浆用水按SL564的规定执行,并符合设计要求。需掺加其他材料 时,材料品质满足SL/T62的相关要求。制浆采用专用机械,使搅浆机搅出的纯黏土浆液密度在 1.45g/cm~1.5g/cm为宜。搅拌成浆后先清除大颗粒和杂物,灌浆前再通过36孔/cm过滤筛过滤。 12.3.3.4灌浆施工符合下列要求: a)应先灌河床段,后灌岸坡段和弯曲段;多排孔灌浆时,应先灌边排孔,再灌中排孔。同 排孔灌浆,应先灌第一序孔,再灌第二、三序孔; b 劈裂灌浆一般采用孔底注浆、全孔封闭、分段灌注的纯压式灌浆方法,注浆管应下至距离 孔底0.5m~1m处,自下而上分段灌浆; c 灌浆开始应先用稀浆灌注,经过3min~5min的灌浆,坝体劈裂后再加大浆液稠度。若孔口 压力下降或出现负压,应加大浆液稠度; d) 应采用“少灌多复”的灌浆方法。每次灌浆量应按设计要求严格控制,采用多次灌浆的方 法。每米孔深每次平均灌浆量宜控制在0.5m~1m; e 坝的岸坡段、弯曲段和其他特殊坝段灌浆,可采用缩小孔距、减小灌浆压力和每次灌浆量、 增加复灌次数、相邻多孔同时灌注的方法。 12.3.3.5灌浆过程中对灌浆孔孔口压力、灌浆量、间隔时间、横向水平位移和裂缝开展宽度进行 综合控制,控制的方法和要求按SL564的规定执行,并符合设计要求。 12.3.3.6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可结束灌浆: a)经过分段多次灌浆,浆液已灌注至孔口,且连续复灌3次不再吃浆; b)灌浆孔的灌浆量或灌浆孔口压力已达到设计要求。 12.3.3.7封孔时将注浆管(或套管)拔出,向孔内灌注密度大于1.5g/cm的稠浆,多次灌注,直 至浆面升至孔口不再下降为止。待孔口完全析水后,用含水率适中的制浆土料将孔口回填捣实整平。 12.3.3.8灌浆监测符合下列要求: a)灌浆施工前根据GB50286的规定埋设监测设施; b)监测点的设置及监测方法等除符合SL564规定外,尚需符合SL551的要求; c 在灌浆期间进行全过程监测。监测项目包括坝体变形、渗流、裂缝和冒浆等,变形和渗流 在灌浆前监测3~5次,作为基准数; d)坝体变形、渗流、裂缝和冒浆的监测内容和方法按SL564的规定执行,并符合设计要求。 12.3.3.9质量检查按SL564的规定执行,并符合设计要求。

    12. 3. 3. 2钻孔施工符合下列要求

    12.4.1碾压式土石坝填筑

    .4.1.1碾压式主石坝填筑编制内容包括料场复查、坝基与岸坡处理、坝体防渗主料填筑、坝 滤料填筑、坝体坝壳料填筑等。 .4.1.2料场复查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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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料场勘察报告、可利用建筑物开挖料质量利 皮现科设计安求,结合现物驰上实 际进行料场复查; b) 料场复查内容按DL/T5129的规定执行; c)料场复查方法按DL/T5388的规定执行。 12.4.1.3坝基与岸坡处理符合下列要求: a 坝区范围内的水井、泉眼、地道、洞穴以及地质勘测孔、竖井、平洞、试坑等;防渗体和 反滤、过渡区坝基及岸坡岩石;岩石岸坡局部凹坑、反坡及不平顺岩面等;坝基及坝基中 的软弱土层、不良地层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b 确定顺水流方向的断层、破碎带等专项处理措施; 宜采用堵排、导渗等措施处理防渗体与基岩结合面的地下渗水,并保证填土在无水岩面进 行; d 防渗体、反滤体、均质坝体等与岩石岸坡的接合部位应采用斜面连接; 土质防渗体与岩基或处理后的岩基连接面,在防渗体填筑前应用黏土浆抹面。邻近接触面 0.5m~1.0m,防渗体采用不含粗颗粒的黏土填筑,并控制在略高于最优含水率情况下填筑。 12.4.1.4坝体防渗土料填筑符合下列要求: a 应沿坝轴线方向铺筑防渗土料,铺土应及时,宜采用定点测量方式控制铺土厚度,宜增加 平地机平整工序; 黏性土料采用进占法卸料,汽车不应在已压实土料面上行驶; 防渗体土料宜采用凸块振动碾压实。碾压应沿坝轴线方向进行; 防渗体分段碾压时,相邻两段交接带碾迹应彼此搭接,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带宽度应为0.3m~ 0.5m,平行碾压方向搭接带宽度应为1.0m~1.5m; e 心墙应同上下游反滤料及部分坝壳料平起填筑,骑缝碾压,宜采用先填反滤料后填土料的 平起填筑法施工。斜墙宜与下游反滤料及部分坝壳料平起填筑; 保证防渗体的有效厚度,同一填筑区域内建基面不平时防渗体从低处开始填筑; 防渗体的铺筑应连续作业。宜采用错距法碾压,碾压时错距不大于50cm;因场地等条件限 制时也可采用搭接法碾压,搭接宽度不小于15cm; h) 心墙和斜墙内不应留有纵向接缝。防渗体及均质坝的横向接坡坡度不宜陡于1:3,高差不 宜超过15m 12.4.1.5坝体反滤料填筑符合下列要求: 反滤料的材质、级配、不均匀系数、含泥量及铺筑位置和有效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b 反滤料宜在挖装前洒水,保持湿润,在挖装和铺筑过程中避免颗粒分离; C 反滤料宜采用自行式振动碾压实,施工参数应由现场碾压试验确定,应和其相邻的防渗土 料、过渡料骑缝碾压; 反滤层横向接坡必须清至合格面,使接坡反滤料层次清楚,不应发生层间错位、中断和混 杂。 12.4.1.6坝体坝壳料填筑符合下列要求: 坝壳料宜采用进占法卸料,推土机及时平料,铺料厚度误差不宜超过碾压试验确定层厚的 10%。坝壳料与岸坡及刚性建筑物的结合部位,宜回填1.5m~2.5m宽过渡料。过渡料填筑 宜采用后退法铺料,并与同层反滤料一并碾压; b) 坝壳料应用振动平碾压实,与岸坡结合处2.0m宽范围内宜采用垂直坝轴线方向碾压,不宜 压实的边角部位应减薄铺料厚度,用轻型振动碾、平板振动器或其他压实机械压实:

    12.4.1.6坝体坝壳料填筑符合下列要求

    a 坝壳料宜采用进占法卸料,推土机及时平料,铺料厚度误差不宜超过碾压试验确定层厚的 10%。坝壳料与岸坡及刚性建筑物的结合部位,宜回填1.5m2.5m宽过渡料。过渡料填筑 宜采用后退法铺料,并与同层反滤料一并碾压; b) 坝壳料应用振动平碾压实,与岸坡结合处2.0m宽范围内宜采用垂直坝轴线方向碾压,不宜 压实的边角部位应减薄铺料厚度,用轻型振动碾、平板振动器或其他压实机械压实; c) 堆石料坝坡不预留削坡余量,宜边填筑,边整坡、护坡; d 砂砾料、堆石及其它无粘性坝壳料纵、横向接合部位,宜采用台阶式收坡法。每层台阶宽 度不小于1m; e) 级配较好的石料、砂砾(卵)石料等宜采用后退法铺料,铺料层厚度大于1.0m的堆石料需 选用混合料铺料;碾压方向沿建筑物轴线方向进行,碾压宜采用进退错距法作业,碾压前 宜适当加水,

    2.4.2碾压式堤防填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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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4.2.1碾压式堤防填筑编制内容包括料场复核、堤基施工、碾压筑堤、堤身与建筑物接合部施 工等。 2.4.2.2 堤防填筑开工前对料场进行现场复核,料场复核内容按SL260的规定执行。 12.4.2.3堤基施工符合下列要求: 堤基基面清理范围包括堤身、铺盖、压载的基面,其边界应在设计基面边线外50cm b 堤基表层不合格土、杂物等应予清除;堤基范围内的坑、槽、沟以及水井、地道、墓穴等 地下建筑物,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软弱堤基、透水堤基、多层堤基、岩石堤基施工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并符合SL260有 关规定。

    a填筑作业符合下列要求

    1)地面起伏不平时,按水平分层由低处开始逐层填筑,不允许顺坡铺填;堤防横断面上 的地面坡度陡于1:5时,将地面坡度削至不陡于1:5; 2 对老堤进行加高培厚处理时,需清除结合部位的各种杂物,将老堤坡铲成台阶状,台 阶高度宜兼顾填土层厚度,再分层填筑、碾压。堤防加高培厚工程量不大时,台阶宽 度和高度按小型机械或人工填筑、碾压的能力确定; 3 机械施工时,分段作业面长度不宜小于100m;人工施工时,段长可适当减短; 作业面分层统一铺土、统一碾压,并配备人员或平土机具进行整平作业,不允许出现 界沟: 5 堤基上筑堤,如堤身两侧设计有平台时,堤身与平台按设计断面同步分层填筑,新堤 填筑时,不允许先筑堤身后筑平台; 6) 相邻施工段作业面宜均衡上升;段与段之间有高差的或新老堤的连接,接缝以斜坡面 相接;坡度控制在:土料不陡于1:2~1:2.5,砂砾(卵)料不陡于1:1.5,高差大时 宜用缓坡。土堤与岩石岸坡相接时,岸坡削坡不宜陡于1:0.75,不允许出现反坡。土 堤斜坡结合面上铺筑施工时随填筑面上升进行削坡,削至质量合格层;削坡合格后控 制好结合面土料的含水量,边刨毛、边铺土、边压实;垂直堤轴线的堤身接缝进行碾 压时,应跨缝搭接碾压,其搭压宽度不小于3.0m; 7 用光面碾压实黏性土填筑层时,在新铺料前对压光层面作刨毛处理; 8 对占压堤身断面的上堤临时坡道做补缺口处理时,需将已板结的老土刨松,并与新铺 土一起按填筑要求分层压实; 9 堤身全断面填筑完成后,应做整坡压实及削坡处理,并对堤身两侧护堤地面的坑洼进 行铺填和整平。 铺料作业符合下列要求: 1)土料或砾质土可采用进占法或后退法卸料;砂砾(卵)料宜用后退法卸料; 2 铺料厚度和土块直径的限制尺寸,宜通过碾压试验确定或参照SL260规定取值;砂砾 (卵)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压实厚度的80%: 铺料至堤边时应比设计边线超填出一定余量;人工铺料宜为10cm,机械铺料宜为30cm。 压实作业符合下列要求: 施工前应先做碾压试验,确定碾压机具和施工参数; 分段填筑,各段设立标志,上下层的分段接缝位置错开; 3 碾压施工和夯具夯实按SL260的规定执行; 砂砾(卵)料压实时,加水量宜通过碾压试验确定;中细砂压实的洒水量,宜按最优 含水量控制;压实作业宜用履带式拖拉机带平碾、振动碾或汽胎碾。 d)碾压筑堤时应根据设计要求预留堤身的沉降量。 2.5堤身与建筑物接合部施工符合下列要求: 建筑物周边土方回填,宜在建筑物强度分别达到设计强度50%(受压构件)、70%(受弯构 件)的情况下施工。建筑物两侧填土应保持均衡上升; 填筑时先将建筑物表面湿润,边涂泥浆、边铺土、边夯实;涂浆高度与铺土厚度一致,涂 层厚度宜为3mm Ⅱ,并与下部涂层衔接;不应在泥浆干固后再铺土和夯实; 251.30(±水重品业)

    12. 5. 1编制内容

    12.5.2混凝土原材料

    12.5.2.1混凝土原材料 供位涂件、混规工主要设计指协和性能 要求、施工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选择性能稳定、相对固定的生产厂家。任何一种 原材料更换时,需进行混凝土相容性试验, 12.5.2.2水工混凝土选用的水泥、骨料、掺合料、外加剂、水等原材料的品质按SL677的规定执 行,并满足设计要求,

    12.5.3混凝土配合比

    12.5.3.1混凝土配合比根据工程要求,结构型式,混凝土强度、抗渗、抗冻及耐久性等主要设计 指标,施工条件和原材料状况天然气标准,委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的单位通过试验确定各组成 材料的用量,按SL677的规定执行,并满足设计要求。采用工程中实际使用的原材料,通过试验确 定粗骨料合理级配、最优砂率、最小单位用水量及胶凝材料用量。 12.5.3.2混凝土的水胶比根据混凝土主要设计指标经试验确定并满足SL677的要求。 12.5.3.3室内试验确定的配合比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混凝土配合比应经批准后使用。

    12.5.4.1模板选择符合下列要求

    模板选用与混凝土结构的特征、施工条件和浇筑方法相适应; 结构型式宜做到标准化、系列化;便于制作、安装、拆卸,有利于机械化操作和提高周转 次数; c) 保证混凝土浇筑后结构及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与相互位置满足设计要求; d 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 e 模板板面光洁、平整,拼缝严密,不漏浆; f 宜优先选用钢模,少用木模。 12.5.4.2模板材料选用符合下列要求: a 模板面板材料宜选用钢材、胶合板等,模板支架材料优先选用钢材,少用木材; b 钢材宜采用Q235钢材,其质量按GB/T700的规定执行; 木材符合GB50005中的承重结构选材标准; d 胶合板质量符合GB/T17656的规定; 竹胶合板质量符合JG/T156的规定, 12.5.4.3模板设计和制作符合下列要求: 模板设计满足结构物的体型、构造、尺寸以及混凝土浇筑分层分块等要求; b 模板设计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采用钢模板、木模板、钢木组合模板、定型模板等材料规 格和构造的具体要求; 钢模面板及活动部分涂防锈油脂,但面板油脂不应影响混凝土表面颜色。其他部分涂防锈 漆。 12.5.4.4模板安装符合下列要求: a)模板安装前按设计图纸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宜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确定测量放样 的方法及控制点的布设 b) 模板支架应支承在坚实的地基或老混凝土上,有足够的支承面积,并确定防止斜撑滑动的 措施。竖向模板和支架安装在基土上时加设垫板,且基土坚实并有排水措施; c 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和孔洞顶部模板,跨度不小于4m时,模板设置预拱;当结构设计无 具体要求时,预拱高度宜为全跨长度的1/1000~3/1000。钢模板可取偏小值,木模板可取 偏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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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模板的钢拉杆不应弯曲,拉杆直径宜大于8mm,拉杆与锚固头连接牢固。预理在下层混凝土 中的锚固件(螺栓、钢筋环等),承受荷载时,有足够的锚固强度且应避开结构受力钢筋。 根据模板的刚度、混凝土浇筑厚度及浇筑方式等因素确定钢拉杆、锚固件的直径及间距; 模板的竖向及横向支撑材料宜采用钢管或型钢,并确定其规格、型号、间距,其间距宜与 模板钢拉杆间距一致; 确定模板与混凝土接触的面板,以及各块模板接缝处平整、密合,防止漏浆采用的方法, 保证混凝土表面的平整度和混凝土的密实性; 建筑物分层施工时,逐层校正下层偏差,模板下端紧贴混凝土面; h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涂刷脱模剂,并避免脱模剂污染或侵蚀钢筋和混凝土,不应采用影 响结构性能或妨碍安装工程施工的脱模剂, 除悬臂模板外,竖向模板与内倾模板设置撑杆或拉杆,以保证模板的稳定性,并确定其规 格、型号、间距等

    12.5.4.5模板拆除符合下列要求

    模板拆除的期限遵守下列规定: 1)不承重的侧墙模板,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 时,方可拆除 2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信息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范本,悬臂板、梁:跨度小于等于2m时,强度达到75%;跨度 大于2m时,强度达到100%时,方可拆除;其他梁、板、拱:跨度小于等于2m时,强 度达到50%;跨度大于2m小于等于8m时,强度达到75%时;跨度大于8m时,强度达 到100%时,方可拆除。 模板拆除的其他要求符合SL67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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