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58-2014 水文测量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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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水准点设置 2.3.1周水文(位 站应设置基本水准点和校核水准点。 2.3.2水文(位) 站应在不同位置设置3个基本水准点,其中 1个水准点设置明标,2个设置暗标。基本水准点之间距离宜为 300~500m,不应超过700m。水文测站附近设有国家水准点时, 国家水准点可作为水文测站基本水准点使用。 2.3.3基本水准点应设置在水文测站附近历年最高洪水位以上 或堤防背河侧高处,能保证水准点稳定又便于引测的地方。 2.3.4在各水位观测断面附近可设置3~ 一5个校核水准点,其位 置和数量应满足进行水尺零点高程测量时,平坦地区的仪器站数 不多于6站,非平坦地区的仪器站数不多于11站的要求。 2.3.5水准点设置后,应逐一编号。以后无论其高程是否变动,

    2.3.5水准点设置后,

    2.3.6基本水准点标石的理埋设应符合GB/T50138及GB/T 12898的规定。校核水准点标石埋设可参照基本水准点要求适当 放宽。

    使用有光学测微器的水准仪和钢瓦水准标尺进行观测时发电机标准规范范本,也可采 用光学测微法进行单程双转点观测,观测程序应为“后、前、

    可只进行单程测量。水准支线应进行往返观测或单程双转点观 测,观测程序应为“后、前、前、后”或“后、后、前、前”。

    2.4.3五等水准测量可采用中丝读数法。附合或环形闭合路线 可用单程观测。水准支线应进行往返观测,在困难条件下也可进 行单程双测。

    望远镜绕垂直轴旋转时,符合水准气泡两端影像分离应不大 于1cm。

    阳;视线不宜被遮挡,遮挡不应超过标尺在望远镜中截长的 20%;若有振动时,应待振动源造成的振动消失后,才能启动测 量键。数学水准仪测段往返起始测站应对仪器进行限差、作业, 通信黛设置

    2.4.7采用单面水准尺观测时,变换仪器的高度应不小

    2.4.8三、四等水准测量采用测微法、数字水准仪观测时,中 丝读数、计算平均高差,均取至0.1mm。其他方法观测时,应 读记至1mm,计算平均高差取至0.5mm;五等水准测量均取至 1mm。各等级水准测量的视距和视距差取至0.1m。 2.4.9水准测量中应及时检查本站的观测结果,符合表2.2.7 和表2.2.8的规定时,方可迁至下一站。 2.4.10每测完1个测段,应计算往返测或单程双转点左、右路 线测量的高差,其不符值应满足表2.2.9的规定,当超出规定 时,应按下列要求重测和计算高差结果:

    丝读数、计算平均高差,均取至0.1mm。其他方法观测时,应 读记至1mm,计算平均高差取至0.5mm;五等水准测量均取至 1mm。各等级水准测量的视距和视距差取至0.1m。

    2.4.9水准测量中应及时检查本站的观测结果,符合

    2.4.9水准测量中应及时检查本站的观测结果,符合表2.2.7 和表2.2.8的规定时,方可迁至下一站。 2.4.10每测完1个测段,应计算往返测或单程双转点左、右路 线测量的高差,其不符值应满足表2.2.9的规定,当超出规定 时,应按下列要求重测和计算高差结果: 1对可靠程度低的往测或返测可进行单程重测。 2 如果重测的单程高差与同一方向原测高差的不符值符合

    武中 △h 高差闭合差,m; Zh— 各测段高差的代数和,m; Zht、Zh.i 路线上各测站的往测、返测的高差总和,m; Ha路线上终止已知水准点的高程,m; H.一一路线上起始已知水准点的高程,m。 2.4.12附合、闭合、支线水准路线闭合差的改正,应按测段 度或水准路线测站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式(2.4.12-1)、 (2.4.12-2)进行路线长度或水准路线测站数的闭合差改正 江管

    式中8 某一测段上闭合差改正数,m; L; 某一测段路线的长度,m; L 水准路线的总长度,m; n; 某一测段中的仪器站数; 水准路线的总仪器站数 n

    2.5.2跨河两岸测点间的水平视线距水面的高

    0:= Ah L =

    等腰梯形或Z形。跨河视线长度宜相等,岸上视线长度不应小 于10m,且两岸视线长度应相等。使用一台仪器观测时,宜采 用乙形。

    标尺设立点应牢固,需设置

    于10cm,人土长度应满足标尺点牢固的要求,桩顶高于 10cm以上,并钉上圆帽钉。

    回,2个测回的高差不符值,三等水准测量应不大于8mm,四 等水准测量应不大于16mm,超出限差时,应分析原因,并按 2.4.10条要求重测

    2.5.7当视线长度不大于300m时,跨越水流平缓的河流、静

    水湖泊、池塘等的四等水准测量,可采用静水传递高程法进行2 次观测。2次观测结果不符值,应不超过土20VLmm(L为两岸 水准点间的水平距离,以km计)。 2.5.8跨越北方地区的河流、沼泽、水草地等,可利用严冬季 节在冰上进行水准测量,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冬前,应预先在两岸选定跨河地点和理设水准标石, 并与路线上的水准点进行连测。 2冰上水准测量时,应在冰层有足够厚度和表面周日变化 最小期间(宜在每年12月底至次年2月底)进行,观测过程中 应注意安全。 3观测开始前,可沿选定线路依相应等级水准测量所采用 的视线工具,选定安置仪器及标尺的地点,清除积雪,可在安置 标尺处凿一小孔,插入一不小于30cm×10cm×10cm的木桩 (桩顶钉入圆帽钉),然后浇水使其冻结。在安置仪器脚架的每一 脚下,可冻人木桩以支撑仪器脚架。 4冰上水准测量观测方法和各项限差均应符合相应等级水 准测量的规定 2.5.9当跨河水准测量的视线长度大于300m时,应采用倾角 法进行测量。

    2.5.10应用倾角法进行三、四等

    垂直度盘指标差稳定的DJ2级经纬仪或测角精度不低于2的全站 仪,同时在两岸观测。 1观测本岸近标尺时,首先在盘左位置照准近标尺的基本 分划线,读取水平视线的标尺厘来分划数,再使水平丝分别照准 该分划线的下、上边缘各2次;其次纵转望远镜以盘右位置同时 照准该分划线的上、下边缘各2次,完成一组观测(近标尺只测 一组)。盘左或盘右同一边缘两次照准读数差应不大于3"。 2观测对岸远标尺时,首先在盘左位置用水平丝依次照准 下、上标志线各4次,同一标志线的4次照准读数差应不大于

    3;再纵转望远镜以盘右位置,按相反次序照准上、下标志线各 4次读数。以上操作组成一组观测。依同法进行其他各组的观 测。各组算出上、下标志线的倾角α和β,α或β其组间互差应 不大于4”。 3上述两项操作组成一岸仪器观测的半测回,两岸仪器同 时对测各半测回,组成一个测回。两个测回连续观测时,测回间 应间歇15min左右。 2.5.11倾角法测量的测回数及每个测回中观测对岸远标尺组数 应满足表2.5.11的规定

    表2.5.11倾角法测回数、每测回观测对岸远标尺组数

    武中a。 顾用法谷测回互差的限值,mm; N——测回数; S一一跨河视线长度,km。 2.5.13跨河水准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在风力微弱和气温变化较小的阴天进行。风力在4级 以上或风向平行跨河视线时,不宜观测。 2当晴天观测时,应在日出后1h开始至地方时9:30止; 自地方时15:00后开始至日落前1h止,观测时仪器应用百色伞 遮蔽阳光。 3 仪器调岸时不应碰动调焦螺旋和目镜简。 4 立水准尺时,应保持圆水准器的气泡居中。 5 跨河水准测量前应进行临时水准点与水准尺的立尺点连

    测。在每日观测前用单程进行检测。当检测高差与连测高差比 较,不超过表2.2.9的限差时,即可进行跨河观测,若检测超 限,参照2.4.10条的规定执行。 6在视线长度大于300m时,跨河水准测量的记录和计算 应用专门的手簿

    2.5.14采用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测量、卫星定位测量等方法进 行跨河水准测量时,其观测要求应按2.6节、2.7节的规定 执行。

    2.6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测量

    2.6.1在进行水准测量确有困难的山区以及沼泽、水网地区, 四、五等水准路线或支线,可用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进行测量。 2.6.2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宜在平面控制点的基础上布设成高 程导线或三角高程网。 2.6.3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测量可采用每点设站法或隔点设站

    2.6.1在进行水准测量确有困难的山区以及沼泽、水网地

    2.6.3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测量可采用每点设站法或隔点让 法,也可两种方法交替使用。隔点设站时,应每站变换仪器币 或位置观测两次。

    2.6.4每站测前测后,应各测量一次仪器高和棱镜高,两次互差

    不应超过2mm;采用每点设站法可单向观测,但总的测回数不变。 2.6.5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2.6.5的规定。 2.6.6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测量的限差,应符合表2.6.6的 规定。

    2.6.6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测量的限差,应符合表2.6.6 规定。

    高程路线应起于高一级的高程控制点上。 路线长度不应超过相应等级水准路线长度的规定。 3 视线长度不宜大于700m,最长不超过1km,当视线长 度大于500m时,宜使用不小于40cm×40cm的特制靓牌。 4全站仪观测斜距、平距和高差时,温度变化超过1℃时: 宜在测回间重新输入温度后再进行观测

    表2.6.5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

    5视线通过江河、湖泊、沼泽和沙漠时,若往、返观测高 差较差超限,在排除可能发生粗差的条件下,可将限差放宽 V2倍。 6当高程路线的长度小于估算的最短水准路线长度的1/2 时,可将附合、闭合限差放宽/2倍

    5视线通过江河、湖泊、沼泽和沙漠时,若往、返观测高

    2.7卫星定位高程测量

    2.7.1卫星定位测量可采用静态方法进行四等及下列高程测量;

    2.7.1卫星定位测量可采用静态方法进行四等及下列高程测量;

    2.7.3卫星定位高程测量采用RTK方法时,若位于C

    2.7.4卫星定位高程测量宜利用CORS系统等已有高程异

    1利用卫星定位测量、水准测量、 重力测量、地形测 重力场模型等资料,按物理大地测量方法获得。 2区域面积较小 地形平坦及重力异常变化平缓地区 用水准测量和卫星定位测量资料,通过数学拟合方法获得。

    测,达到相应的精度等级要求。新建高程异常模型时,模型的内 符合中误差、高程中误差、检测较差不应超过表2.76的规定。 表2.7.6 卫星定位高程测量主要技术要求 单位:cm 平原、丘陵 山区 等级 模型内符 高程中 检测 模型内符合 高程中 检测 中误差 误差 较差 中误差 误差 较差 四等 2. 0 3.0 6.0 五等 3. 0 5. 0 10.0 A.5 7. 5 15. 0

    2.7.7通过数学拟合方法建立高程异常模型时,水准点的布设 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平面拟合时,拟合点数应不少于4个;采用曲面拟 合时,拟合点数应不少于7个。 2 点位应均匀分布于测区范围内。 3 平原地区点间距不宜超过5km。 4 地形起伏大时,应按测区地形特征增加点位。 2.7.8 高程拟合占的水准高要求应符合美278的规

    2.7.7通过数学拟合方法建

    2.7.8高程拟合点的水准测量要求应符合表2.7.8

    2.7.12 卫星定位点的高程计算不宜超出高程异常模型所覆盖的 范围。

    2.8.1水文测站基本水准点,其高程应以国家一、二等水准点 为起算点,用不低于三等水准测量方法引测;条件不具备时,也 可从国家三等水准点引测

    用三等水准测量方法引测;当条件不具备时,可用四等水准测量 方法引测

    长期固定,一经选用无特殊情况不应更换。

    2.9.1水文测站水准点的校测包括测站基本水准点和校核水准 点的校测。

    1对水位精度要求较高的水文测站每逢5逢0年份校测1 次,其他水文测站每10年校测1次。 2水文测站基本水准点纳入绝对基面水准网、统一联网测 量平差的,应从其水准网维护周期,以其复测年份进行校测,逢 5逢0年份不再进行独立的校测;基本水准点未直接联网平差 的,应及时就近引用经过水准网平差后的引据点进行校测。 3未将水准点纳入全网而需要另行引测的,其水准测量时 间距离水准网复测平差时间,应不超过水准点沉降变动量0.5c

    大致对应的时间;沉降情况较显著的,引测时间距年未超过半年 的,应在当年12月下旬增加1次测量。 4每年应对水文测站基本水准点系统进行1次自校考证。 应将各基本水准点组成最短的闭合路线,往返测量。 5当水文测站基本水准点出现变动迹象时应随即校测,废 弃损坏、失稳的水准点,应重新理设新标石。 6凡新建、补设的基本水准点,标石埋设后应沉降一年方 可启用。基本水准点启用后第一年内进行3~4次自校测量,次 年按汛前、汛后各校测1次,第三年起每年校测1次。

    2.9.3校核水准点的校测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校核水准点应每年至少校测1次。当发现变动或疑有变 动时、过水淹没待土壤水分基本排干之后应随时进行校核水准 点的考证。 2当校核水准点出现变动迹象时应随即校测,校测按 2.10.3条的要求执行;废弃损坏失稳的水准点,应重新埋设 新标石。 2.9.4水准点高程的使用与变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新测高程与原用高程之差不超过往返测高差不符值的 允许限差,应沿用原用高程。 2当新测高程与原用高程之差超过往返测高差不符值的允 许限差,应通过基本水准点自校系统进行考证分析,如判定为被 测水准点发生变动,则确定新高程。 3纳人绝对基面水准网、统一联网测量平差的,基本水准 占可直接启用新高程瓷料,、校核水准点也应随之按新高程使用

    1校核水准点应每年至少校测1次。当发现变动或疑有变 动时、过水淹没待土壤水分基本排干之后应随时进行校核水准 点的考证。 2当校核水准点出现变动迹象时应随即校测,校测按 2.10.3条的要求执行;废弃损坏失稳的水准点,应重新埋设 新标石。 列规定

    1当新测高程与原用高程之差不超过往返测高差不符值的 允许限差,应沿用原用高程。 2当新测高程与原用高程之差超过往返测高差不符值的允 许限差,应通过基本水准点自校系统进行考证分析,如判定为被 则水准点发生变动,则确定新高程。 3纳入绝对基面水准网、统一联网测量平差的,基本水准 点可直接启用新高程资料,校核水准点也应随之按新高程使用

    2.10水尺零点高程测量

    2.10.1水尺零点高程的测量可采用双面水准尺。如用单面水准 尺,往、返测均应采用一镜双高法。一镜双高法变换仪器高度前 后所测两尺高差之差限差,与同站黑、红面所测高差之差限差相 同。水尺零点高程测量限差应符合表2.10.1的规定。

    表 2.10.1水尺零点高程测量限差

    2.11.3用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卫星定位高程等方法测

    痕迹、大断面固定点时,应能达到相应精度。

    3.1距离与起点距测量

    3.1.1大断面和水道断面的起点距,宜以左岸断面端点桩作为 起算的零点,起点距以m计。水面宽在5m以下时记至0.01m: 5m以上时记至0.1m。 3.1.2两岸断面桩之间或固定点间的距离,应进行往返测量 边长相对误差应不大于1/500。以后单程测量与原测结果的相对 误差不大于1/500时,可只进行单程测量。 3.1.3起点距的测量可采用全站仪、卫星定位接收机、测距仪、 平板仪等仪器测定,也可采用直接量距、观读断面索(标志)、 交会法、极坐标法等方法测定

    3.1.3起点距的测量可采用全站仪、卫星定位接收机、测距 平板仪等仪器测定,也可采用直接量距、观读断面索(标 交会法、极坐标法等方法测定

    3.1.4使用交会法测定起点距时,所设基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线长度的往返测量相对误差应不大于1/1000。 2全站仪、经纬仪或平板仪交会时的基线长度,应使断面 上最远一点的仪器视线与断面夹角不小于30°,在特殊情况下应 不小于15°

    3.1.5用极坐标法测定起点距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程基点的高程采用四等水准引测,当高程基点高出最 高洪水位的高差小于5m时,采用三等水准引测基点高程。 2使用全站仪、经纬仪的垂直度盘的最小读数应不小 于30"。

    3.2.1采用测深杆、测深锤或铅鱼测量水深时,应在垂线上进 行两次测深。水深不小于5m时,记至0.1m,水深小于5m时, 记至0.01m。

    3.2.2测深杆测深的两次水深相差应不大于5cm,河

    或有波浪时应不大于8cm,取两次测深的平均值作为实测水深。 河底由较大卵石、砾石组成时,除应在垂线上进行两次测深外 还应同时在其上、下游,左、右侧0.2m以内各测两次,取其平 均值。

    3.2.4回声测深仪测深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测深前测量船应与水位站及定位观测站校对时间。水位 观测应在测前10min开始,测后10min结束。 2每次测深前可采用声速剖面仪测定声速,或测量水温及 含盐度计算声速,对测深仪进行参数设置。 3每次测深前后,根据不同水深分级,应在测区用测深 仪与其他测深工具进行比测,比测点宜为3~5点,并记录比 测数据。水深不大于20m时,比测互差应不大于0.2m,水深 大于20m时,比测互差应不大于水深的1%,否则,应查找 原因。 4当使用机动船测深时,应根据需要测定测深仪换能器动 吃水改正数。当测深仪与RTK配合测深时,应量取天线相位中 心至换能器底部距离,可不再测定动吃水改正数。 3.2.5用铅鱼测深时,应观测悬索偏角,偏角记至度。 水深的

    表3.2.6干绳长度改正条件

    1 悬索偏角大于10°时,应进行湿绳改正。 悬索支点至水面高差与测得水深比值大于表3.2.6规定

    值时,除作湿绳长度改正外,还应做干绳长度改正。 3缆道测深的偏角改正按SL443一2009的规定执行。

    值时,除作湿绳长度改正外,还应做干绳长度改正。

    3.3.1基本水尺、流速仪、浮标、比降、堰闸上下游水尺等各 断面均应在设站时进行大断面测量。 3.3.2设站以后的大断面测量的测次应符合有关水文测验标准 的规定。 3.3.3断面的施测工作应在水位比较 交平稳、河床相对稳定的 季节进行,宜在每年的汛前汛后进行。汛期河势变化比较大 时,应进行相应加测,当年发生较大洪水时,洪水过后应 加测。 3.3.4大断面测量包括水下和水上部分的测量。水上部分应测 至历年最高洪水位以上0.5~1.0m;对于滩地较宽的河流,可 只测至洪水边有堤防的河流,应测至堤防背河侧的地面,无堤 防而洪水漫溢至与河流平行的铁路、公路、围圩时,应测至其外 侧。每隔5年宜进行1次全断面测量。 3.3.5大断面测量前,应清除断面上的障碍物。在岸上主要转 折点设桩,滩地很宽的断面,可设置固定桩。 3.3.6大断面测量岸上部分的测点布设应能控制地形的转折变 化。水下断面的测深线数目应满足表3.3.6的规定,并应符合下 列要求: 1垂线可均匀分布,但主槽、陡岸边及急剧转折部位应适 当加密。 2断面最深点应布设垂线。 3串沟和独股水流的测深垂线应不少于表3.3.6所要求的 一半。 4新设站或者河床转折变化复杂的测站,测深垂线数可适 当增加。 5不应漏测水边点

    3.3.1基本水尺、流速仪、浮标、比降、堰闸上下游水尺 断面均应在设站时进行大断面测量。 3.3.2设站以后的大断面测量的测次应符合有关水文测验 的规定。

    季节进行,宜在每年的汛前汛后进行汛期河势变化比 时,应进行相应加测,当年发生较大洪水时,洪水过 加测。

    表3.3.6大断面测量的最少测深垂线数目

    水面宽(m) <5 5 50 100 300 1000 >1000 窄深河道 5 6 10 12 15 15 15 垂线数 宽浅河道 6 10 15 20 25 >25 注:水面宽与平均水深的比值小于100时为窄深河道,不小于100时为宽浅河道; 任一水面宽的最少测深线数目可内插求出。

    1水位变化不大于5cm时,应在司岸观测开始和结束的 水位,以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计算水位。 2水位变化大于5cm时,应在各垂线测深时观测水位,各 测点河底高程用相应观测的水位值做为计算水位。水位变化平稳 时,也可由观测水位内插测深垂线相应水位。 3横比降超过5cm时,应进行横比降改正。 4断面上有分流或串沟时,应对每个较大的分流或串沟至 少在一岸观测1次水位,单独计算出各股水流的河底高程。 3.3.8大断面的高程测量中,水边线以上地形转折点的高程,

    3.4.1水文测站地形测量、洪水调查、河流主槽的河底高程和 水面线发生较大变化时均应进行纵断面测量。 3.4.2纵断面测量包括整个测验河段及下游对测验河段起控制 作用的石梁、跌水、拦河闸(项)、桥梁等,不宜小于测验河段 长的2倍。洪水调查时的纵断面测量应包括各种推算方法的计算 断面。

    在基本水尺、流速、浮标、比降等测验断面及纵向河底转折点处 均应布设测点。

    3.4.4当水流平稳,比降均匀一致时,纵断面的水面高程可采 用瞬时水面法用四等水准测定,也可用上下游水位内插法计算; 当河段内比降变化较大时,应分段用四等水准测定水位。 也可采用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或RTK以不低于四等水准的 精度要求施测水位

    3.4.4当水流平稳,比降均匀一致时,纵断面的水面高程可采

    最大水深,同时测出水面高程,由水面高程减去最天水深求 泓点高程,也可用同次地形资料进行计算。 3.4.6需要绘制平均河底高程线时,纵断面各测点处均应 横断面。

    3.4.7纵断面测量中各横断面及断面的间距测量应符合

    1各横断面宜垂直流向。 2当各断面平行时,断面间距可在一岸测量;各横断面不 平行时,应在两岸测量,取用中泓处的距离。 3各横断面纵向距离应进行往返测量,不符值应小于 1/500;测量比降时,比降断面间距的不符值应小于1/1000。

    1注明水系、河名、站名(地名)、施测时间。 2纵、横坐标比例尺宜采用1、2、5的倍数;高程比例尺 宜为水平距离比例尺10的整倍数。 3在高程比例尺的左边注明采用基面名称。 4在相应位置用虚线标出各断面的位置,并注明断面编号 或名称。 5连接相邻横断面上河底高程的最低点,绘出深泓河底线。 6根据各测点同时间的水面高程绘出瞬时水面线。洪水调 查时应将各次大洪水水面线绘出,并注明相应水位和水面比降 数值。

    7绘出石梁、跌水、拦河闸(坝)、桥梁等工程的位置及关 键部位的高程,洪水调查的洪痕及高程。 8绘出支流汇入口中心位置,注明支流名称。 9视需要绘制平均河底高程线等。 10视需要可加绘两岸堤顶高程线,并在大堤线上方注明其 名称。

    他部门控制网时,应采用相应坐标系统。利用国家控制网困难时: 可在国家地形图上量概略坐标与方位角,作为独立坐标系统的起 算数据。水文测站地形测量的高程基准可按2.1.1条的规定执行。 4.1.7水文测站地形图选用的测图比例尺,应使测验河段在正 常水位的水面宽不小于图上3cm。宜选用1:1000、1:2000 1:5000比例尺,小测区也可选用1:500测图比例尺。图幅尺寸 可选用(长×宽):40cmX40cm、40cm×50cm或50cm×50cm。 4.1.8地形图基本等高距应按表4.1.8的规定选用其岸上和

    表4.1.9 地形图基本精

    4.1.10进行地形测量作业之前、应对所用仪器、测具进行全面

    10进行地形测量作业之前,应对所用仪器、测具进行全面 校正。作业时间长的,在作业过程中应进行主要项目的检查

    2平面控制测量基本规定

    4.2.1水文测站地形测量的平面控制采用基本平面控制、图根 平面控制、仪器站点平面控制三级控制。各等级基本平面控制均 可作为首级控制。小测区可采用以图根网为首级控制的两级 控制。 4.2.2布设控制网时,应将可利用的国家控制点和水文(位) 站固定点作为控制点,控制网内应至少有3个设置永久性标志的 上和水下地形量的需要

    站固定点作为控制点,控制网内应至少有3个设置永久性标志的 控制点。控制点密度应能满足岸上和水下地形测量的需要。 4.2.3各级平面控制的布设层次、施测方法和精度要求应符合 表4. 2. 3 的规定。

    平面控制布设层次、施测方法和精

    注1:当进行1:500比例尺测图时,其三、四、五等基本平面控制最弱相邻点点 位中误差允许放宽到不超过5cm。 注2:条件有利时,可在基本平面控制的基础上直接加密仪器站点测图,较小测 区,可用图根控制作为首级控制。 注3:精度要求中不包括展点误差。 注4:在满足本标准精度指标的前提下,可逐级或越级布网。

    注1:当进行1:500比例尺测图时,其三、四、五等基本平面控制最弱相邻 位中误差允许放宽到不超过5cm。 注2:条件有利时,可在基本平面控制的基础上直接加密仪器站点测图,较 区,可用图根控制作为首级控制。 注3:精度要求中不包括展点误差。 注4:在满足本标准精度指标的前提下,可逐级或越级布网

    4.3.1水文测站地形测量中导线作为首级控制时,应在

    导线或环导线,作加密控制测量时,可布设附合导线、单节点导 线、闭合导线或支导线,

    线、闭合导线或支导线, 4.3.2采用电磁波测距导线测量方法布设平面控制网的主要技 术指标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表4.3.2导线测量主要技术指标

    注:当测区测图的最大比例尺为1:1000, 二、三级导线的导线长度、平均 边长可适当放长,但最大长度不大于表中规定相应长度的2倍。

    4.3.3当基本控制导线网下仅发展一次图根网,图根控

    边长的相对误差与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应不大于1/2000和 1/1000。

    4.3.4查勘选点前应先进行导线网设计,各导线边长应

    等。导线点应选在地势较高、视野开阔、地面坚实的地点,并 可利用的水文站已有测验标志点兼作导线点。导线点应统 号,导线网为闭合导线时,点序号应按反时针编排。

    4.3.5用激光、红外测距仪测量导线边长时,应符合下列要 1作业前应对仪器进行检验,精度符合计量要求。

    4.3.5用激光、红外测距仪测量导线边长时,应符合下及

    1作业前应对仪器进行检验,精度符合计量要求。 测线离开地面或障碍物的距离应不小于1.3m。 3 当测线不水平时,应测垂直角或两端高差

    给水排水标准规范范本表4.3.9导线测量水平角观测技术指标

    4.3.10导线方位角闭合差应按

    f=s f=Vf+f 式中 f 导线相对闭合差; ZS 导线全长,m; fx、fy 纵、横坐标增量闭合差,nm

    式中 导线相对闭合差; ZS 导线全长,m; fx、fy 纵、横坐标增量闭合差,m。

    2018标准规范范本Aa fy= MAy

    f,= ZAy fx() f,=(ay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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