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116-2012 应变控制式直剪仪校验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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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仪的首次校验、后续校验项目应符合表1的为
6.3.1用游标卡尺测量各部分尺寸。 6.3.2用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进行比较测量。测量时以最接近的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值作为测量 结果。 6.3.3用专用量规分别测量上剪切盒和下剪切盒的内径,将上剪切盒、下剪切盒装成后再用专用量 规测量内孔的同轴度。 6.3.46.3.1~6.3.3各项校验结果应符合4.2.1 的要求
具体执行SL111的规定,并应符合4.2.2的要求。
6.5.1取下剪切盒部件,将标准测力计(或标准负荷传感器)置放在剪切盒的位置,调整加荷框架 水平,并与标准测力计接触。 6.5.2加荷框架及杠杆调整好后,将标准测力计的百分表调零,并用弹性小棒(或手指)轻敲几下, 百分表指针稳定即可测量。
百分表指针稳定即可测量。 6.5.3将测力计(或标准负荷传感器)施加标准负荷反复预压三次,调整百分表零点。 6.5.4按各校验点的负荷值逐级加荷,操作时应平稳GB/标准规范范本,码应对中、轻加轻卸无冲击,并在加荷进
6.5.3将测力计(或标准负荷传感器)施加标准负荷反复预压三次,调整百分表零点。
程中,读取百分表读数,每个校准点测量三次。应在测量范围内选取均匀分布4~5点作为校验点。 每一受检点法向力示值相对误差应按公式(1)计算,其校验结果应符合4.2.3的要求,
一一受检点法向力示值相对误差,%; D标准测力计证书中进程第i级负荷时的标准值,N; D—直剪仪第i级负荷下,标准测力计三次读数的算术平均值,N。
6.6剪切力测力仪校验
D= D × 100% = Din
用测力仪(测力环)时,可按JG455规定的检定方法和检定间隔进行校验,也可用专用码直 接加荷法校验。 使用专用磁码直接加荷法进行校验。将测力仪(测力环)从直剪仪上取下,安装在加荷架上并调 整到工作状态,同时将百分表调零。应浩测力仪辅线方向,平稳、无冲击施加负荷,并反复预压三 次,再将百分表调零。校验应从标称负荷的10%差右开始,在测量范围内,校验点应均匀分布,并 不少于8个点。加荷到规定负荷值后再卸载,加、卸负荷不少于次。每次从测力计上读取进程的负 荷值,取三次的算术平均值为F测量时注意每次卸负荷后百分表回零误差应不大于0.3分度。 每次加荷前应将百分表调回零位,则每一受检点测力仪示值相对误差按公式(2)进行计算,其校验
6.7水平位移行程校验
将百分表安装在推动轴顶部,测杆移动方向与推动轴在同一轴线上。在负荷状态下,用手摇动 手轮,当手轮转动10圈时,在百分表上进行读数再计算平均每圈移动行程与标称行程之差除以标 称行程得到水平位移行程相对误差。其相对误差应符合4.2.5的要求
按6.7:1的要求安装百分表。在额定电压和负荷状态(选用高、中、低负荷)下,剪切速率分别 为0.8~1.2mm/min及00.02mm/min,开动电机,每种速率下进行五次以上的测定,计算其标称 速率的相对误差应符合4.2.6的要求,
6.8.1将拾振器固定在直剪仪台面上,并与测振系统相连,测量直剪仪快、慢两种速率运转时的台 面振动。 6.8.2将振动示值换算为台面振动值作为直剪仪振幅。其校验结果应符合4.2.6的要求。
直剪仪在快、慢两种速率运转时,将声级计放置在距离直剪仪正面1m位置处测量。其校验结
应符合4.2.6的要求。
用500V兆欧表检测绝缘电阻,其校验结果应符合4.2.7的要求。
6.11位移量表相对误差校验
SL116=2012
6.11.1使用百分表(分度值/分辨力为0.01mm)作为位移量表,用百分表检定仪按照JJG34规定 的检定方法和检定间隔进行校验。 6.11.2使用大量程百分表(分度值/分辨力为0.01mm)作为位移量表,用百分表检定仪按照JG 379规定的检定方法和检定间隔进行校验。 6.11.3使用位移传感器作为位移量表,将位移传感器安装在刚性表架上,压缩测杆约0.1~0.2mm 时将位移传感器置“零”后开始测量,依次放置从小到大的量块,从位移传感器上进行读数,在测量 范围内大致选取均匀分布10个点作为受检点进行测量,得到每一受检点的绝对误差(有必要时可进 行细分测量)。取10个点中绝对误差最大值按公式(3)计算位移传感器的引用误差,其结果应符合 28的雷我
6.13直剪仪综合校验
同一级负荷水平下的综合误差,%; D,直剪仪第级负荷水平下n台仪器的水平测力计平均示值的平均值,N。 j)按公式(8)计算某台仪器在各负荷水平下,作n次试验的综合误差,其综合误差应符合 4.2.10的要求
式中: 一综合误差,%; 直剪仪第j级负荷水平的第次测力计示值,N; D 直剪仪第i级负荷水平测力计示值平均值,计算时比原始示值多取一个小数位,N。
直剪仪第j级负荷水平的第次测力计示值住宅标准规范范本,N; 直剪仪第i级负荷水平测力计示值平均值,计算时比原始示值多取一个小数位,N。
7.1.1经校验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应变控制式直剪仪,发给校验合格证书(附校验记录和校验报 告)。经调校、维修或更换配件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应变控制式直剪仪,发校验结果通知书 (附校验记录和校验报告),并注明不合格项。 7.1.2应变控制式直剪仪校验记录格式见附录A,校验证书格式和结果通知书格式见附录B
7.2.1应变控制式直剪仪校验有效期限最长不应超过2年。 7.2.2设备停用超过半年或维修后均应进行校验。设备使用频率较高时,宜适当缩短校验周期。
控制式直剪仪校验有效期限最长不应超过2年。
SL 1162012
表A.4应变控制式直剪仪校验报告格式
SL: 1162012
饮用水标准表B.2应变控制式直剪仪校验结果通知书格式
155170.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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