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398-200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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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拆除作业开始前,应对风、水、电等动力管线妥善移设、 防护或切断。 3拆除作业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多层或内外同时进行 拆除。

    1与工程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相适应。 2选址地质稳定,不受洪水、滑坡、泥石流、塌方及危石 等威胁。 3交通道路畅通,区域道路宜避免与施工主干线交叉。 4生产车间,生活、办公房屋,仓库的间距应符合防火安 全要求。 5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远离其他区布置。 3.2.3施工区内起重设施、施工机械、移动式电焊机及工具房、 水泵房、空压机房、电工值班房等布置应符合安全、卫生、环境 保护要求。 3.2.4混凝土、砂石料等辅助生产系统和制作加工维修厂、车 间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单独布置,基础稳固,交通方便、畅通。 2应设置处理废水、粉尘等污染的设施。 3 应减少因施工生产产生的噪声对生活区、办公区的干扰。 3.2.5生产区仓库、堆料场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单独设置并靠近所服务的对象区域,进出交通畅通。 2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仓储场所应符合有

    3应有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 3.2.6 生产区大型施工机械与车辆停放场的布置应与施工生产 相适应,要求场地平整、排水畅通、基础稳固,并应满足消防安 全要求。 3.2.7弃渣场布置应满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安全防护的 要求。 3.2.8 :生活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噪声应符合表3.2.8规定

    3应有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 3.2.6生产区大型施工机械与车辆停放场的布置应与施工生产 相适应,要求场地平整、排水畅通、基础稳固装饰装修标准规范范本,并应满足消防安 全要求。

    表3.2.8 生产性噪声传播至非噪声作业 地点噪声声级的限值

    2大气环境质量不应低于GB3095三级标准。 3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3.2.9各区域应根据人群分布状况修建公共厕所或设置移动式 公共厕所。 3.2.10各区域应有合理排水系统,沟、管、网排水畅通。 3.2.11有关单位宜设立医疗急救中心(站),医疗急救中心 (站)宜布置在生活区内。施工现场应设立现场救护站。

    3.3.1永久性机动车辆道路、桥梁、隧道,应按照JTG801的有 关规定,并考虑施工运输的安全要求进行设计修建。 3.3.2铁路专用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布置、建设。 3.3.3施工生产区内机动车辆临时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永久性机动车辆道路、桥梁、隧道,应按照JTG801的有

    1道路纵坡不宜天于8%,进人基坑等特殊部位的个别短 距离地段最大纵坡不应超过15%;道路最小转弯半径不应小于 15m;路面宽度不应小于施工车辆宽度的1.5倍,且双车道路面 宽度不宜窄于7.0m,单车道不宜窄于4.0m。单车道应在可视范 围内设有会车位置。 2路基基础及边坡保持稳定。 3在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及叉路、涵洞口应设有相应警 示标志。 4悬崖陡坡、路边临空边缘除应设有警示标志外还应设有 安全墩、挡墙等安全防护设施。 5路面应经常清扫、维护和保养并应做好排水设施,不应 占用有效路面。 3.3.4交通繁忙的路口和危险地段应有专人指挥或监护。 3.3.5) 施工现场的轨道机车道路,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基础稳固,边坡保持稳定。 2 纵坡应小于3%。 3# 机车轨道的端部应设有钢轨车挡,其高度不低于机车轮 的半径,并设有红色警示灯。 4机车轨道的外侧应设有宽度不小于0.6m的人行通道,人 行通道临空高度大于2.0m时,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 5机车轨道、现场公路、人行通道等的交叉路口应设置明 显的警示标志或设专人值班监护。 6 设有专用的机车检修轨道。 7 通信联系信号齐全可靠。 3.3.6 施工现场临时性桥梁,应根据桥梁的用途、承重载荷和 相应技术规范进行设计修建,并符合以下要求: 1 宽度应不小于施工车辆最大宽度的1.5倍。 2 人行道宽度应不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护栏杆。 3.3.7 施工现场架设临时性跨越沟槽的便桥和边坡栈桥,应符 合以下要求:

    1道路纵坡不宜大于8%,进入基坑等特殊部位的个别短 距离地段最大纵坡不应超过15%;道路最小转弯半径不应小于 15m;路面宽度不应小于施工车辆宽度的1.5倍,且双车道路面 宽度不宜窄于7.0m,单车道不宜窄于4.0m。单车道应在可视范 围内设有会车位置。 2路基基础及边坡保持稳定。 3在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及叉路、涵洞口应设有相应警 示标志。 4悬崖陡坡、路边临空边缘除应设有警示标志外还应设有 安全墩、挡墙等安全防护设施。 5路面应经常清扫、维护和保养并应做好排水设施,不应 占用有效路面

    1基础稳固、平坦畅通。 2人行便桥、栈桥宽度不应小于1.2m。 3手推车便桥、栈桥宽度不应小于1.5m。 47 机动翻斗车便桥、栈桥,应根据荷载进行设计施工,其 最小宽度不应小于2.5m。 5设有防护栏杆。 3.3.8施工现场的各种桥梁、便桥上不应堆放设备及材料等物 品,应及时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查。 3.3.9施工交通隧道,应符合以下要求: 1隧道在平面上宜布置为直线, 27 机车交通隧道的高度应满足机车以及装运货物设施总高度 的要求,宽度不应小于车体宽度与人行通道宽度之和的1.2倍。 3汽车交通隧道洞内单线路基宽度应不小于3.0m,双线路 基宽度应不小于5.0m。 4 洞口应有防护设施,洞内不良地质条件洞段应进行支护。 长度100m以上的隧道内应设有照明设施。 应设有排水沟,排水畅通。 7 隧道内斗车路基的纵坡不宜超过1.0%。 3.3.10 施工现场工作面、固定生产设备及设施处所等应设置人 行通道,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基础牢固、通道无障碍、有防滑措施并设置护栏,无 积水。 宽度不应小于0.6m。 危险地段应设置警示标志或警戒线

    3.4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

    3.4.1对产生粉尘、噪声、有毒、有害物质及危害因素的施工

    3.4.1对产生粉尘、噪声、有毒、有害物质及危害因素的施工 生产作业场所,应制定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措施。 3.4.2生产作业场所常见生产性粉尘、有毒物质在空气中允许 浓度及限值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3.4.3常见产生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应采取以下相应措施控制 粉尘浓度: 1钻孔应采取湿式作业或采取干式捕尘措施,不应打干钻。 2水泥储存、运送、混凝土拌和等作业应采取隔离、密封 措施。 密闭容器、构件及狭窄部位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加强通风, 并佩戴防护电焊烟尘的防护用品。 4地下洞室施工应有强制通风设施,确保洞内粉尘、烟尘、 废气及时排出。 5作业人员应配备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3.4.4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工作地点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应符合 表3.4.4的规定。

    表3.4.4生产性噪声声级卫生限值

    3.4.5生产性噪声传播至非噪声作业地点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 应符合表3.2.8的规定。 3.4.6施工作业噪声传至有关区域的允许标准见表3.4.6

    3.4.5生产性噪声传播至非噪声作业地点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

    表3.4.6非施工区域的噪声允许标准

    3.4.7对产生噪声危害的作业场所应符合下列

    1筛分楼、破碎车间、制砂车间、空压机站、水泵房、拌 和楼等生产性噪声危害作业场所应设隔音值班室,作业人员应佩 戴防噪耳塞等防护用品。 2木工机械、风动工具、喷砂除锈、锻造、铆焊等临时性 栗声危害严重的作业人员,应配备防噪耳塞等防护用品。 3砂石料的破碎、筛分、混凝土拌和楼、金属结构制作厂 等噪声严重的施工设施,不应布置在居民区、工厂、学校、生活 区附近。因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降噪措施,使运行时噪声排放符 合规定标准。

    3.4.8宜采用无毒或低毒的原材料及先进的生产工艺,对易产

    3.4.9产生粉尘、噪声、毒物等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实行 评价监测和定期监测制度,对超标的作业环境应及时治理。评价 监测应由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承担,并按规定定期 检测。生产使用周期在2年以上的大中型人工砂石料生产系统、 混凝土生产系统,正式投产前应进行评价监测。 3.4.10粉尘、毒物、噪声、辐射等定期监测可由建设单位或施 工单位实施,也可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测,并遵守下列 规定: 1 粉尘作业区至少每季度测定一次粉尘浓度,作业区浓度 严重超标应及时监测;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2毒物作业点至少每半年测定一次,浓度超过最高允许浓 度的测点应及时测定,直至浓度降至最高允许浓度以下。 3噪声作业点至少每季度测定一次A声级,每半年进行 次频谱分析。 4辐射每年监测一次,特殊情况及时监测。 3.4.11工程建设各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施工人 员职业健康档案,对从事尘、毒、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人员应每年

    进行一次职业体检,对确认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给予治疗,并调 离原工作岗位。 3.4.12控制施工生产废渣、废气、废水等污染物的排放,排放 超过标准的,应采取相应有效措施进行回收治理。 3.4.13施工生产弃渣应运放到指定地点倾倒,集中处理,不应 乱丢乱放。 3.4.14土石方施工中装运渣土、破碎、填筑宜采取湿式降尘 措施。 3.4.15水泥搬运、装卸、拆包、进出料、拌和应采取密封措 施,减少向大气排放水泥粉尘。 3.4.16燃煤锅炉烟尘应经处理后方可排放。 3.4.17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砂石料 系统废水宜经沉淀池沉淀等处理后回收利用。 3.4.18施工生产生活区域应设有相应卫生清洁设施和管理保洁 人员,保持生产生活环境整洁、卫生。

    3.5.1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消防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组建 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做好日常防火安全 巡视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经常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和灭 火、应急疏散救护的演练。 3.5.2根据施工生产防火安全需要,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 设备,存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消防器材及设备附近,严禁 维放其他物品, 3.5.3消防用器材设备,应妥善管理,定期检验,及时更换过 期器材,消防汽车、消防栓等设备器材不应挪作它用。 3.5.4根据施工生产防火安全的需要,合理布置消防通道和各 种防火标志,消防通道应保持通畅,宽度不应小于3.5m。 3.5.5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未经 许可不得使用电炉。利用电热的车间、办公室及住室,电热设施

    3.5.6挥发性的易燃物质,不应装在开口容器及放在普通仓库 内。装过挥发油剂及易燃物质的空容器,应及时退库。 3.5.7闪点在45℃以下的桶装、罐装易燃液体不应露天存放, 存放处应有防护栅栏,通风良好。 3.5.8施工区域需要使用明火时,应将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 清除动火区域内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并应有专人 监护。 3.5.9油料、炸药、木材等常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使用场 所、仓库,应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和相应的消防设施,严禁使用明 火和吸烟。 3.5.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回收、 销毁应有相应的防火消防措施和管理制度。 3.5.11施工生产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遵守 下列规定: 1用火作业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应小于25m。 2仓库区、易燃、可燃材料堆集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 区域不应小于20m。 3易燃品集中站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应小于30m。 3.5.12加油站、油库,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独立建筑,与其他设施、建筑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不应 小于50m。 2 周围应设有高度不低于2.0m的围墙、栅栏。 3库区内道路应为环形车道,路宽应不小于3.5m,应设有 专门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4罐体应装有呼吸阀、阻火器等防火安全装置。 5应安装覆盖库(站)区的避雷装置,且应定期检测,其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2。 6罐体、管道应设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网、线用40mm X4mm扁钢或10圆钢埋设,且应定期检测,其接地电阻不应

    主要位置应设置醒目的禁火警示标志及安全防火规定 标识。 8 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泡沫、干粉灭火器和砂土等灭火器材。 9 应使用防爆型动力和照明电器设备。 10库区内严禁一切火源,严禁吸烟及使用手机。 11工作人员应熟悉使用灭火器材和消防常识。 12运输使用的油罐车应密封,并有防静电设施。 3.5.13木材加工厂(场、车间)应遵守下列规定: 12 独立建筑,与周围其他设施、建筑之间的安全防火距离 不应小于20m。 2安全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3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堆放整齐有序,并留有足够的通 道,保持畅通。 4木屑、刨花、边角料等弃物及时清除,严禁置留在场内, 保持场内整洁。 5设有10m以上的消防水池、消防栓及相应数量的灭火 器材。 作业场所内禁止使用明火和吸烟。 7明显位置设置醒目的禁火警示标志及安全防火规定标识。

    冬季施工作业计划,并应制定防寒、防毒、防滑、防冻、防火、 防爆等安全措施。 3.6.2冬季施工,应遵守以下基本规定: 1车间气温低于5℃时,应有取暖设备。 2施工道路应采取防滑措施。冰霜雪后,脚手架、脚手板、 跳板等应清除积雪或采取防滑措施。 3爆炸物品库房,应保持一定的温度,防止炸药冻结,严

    4水冷机械、车辆等停机后,应将水箱中的水全部放净或 加适当的防冻液。 5室内采用煤、木材、木炭、液化气等取暖时,应符合防 火要求,火墙、烟道保持畅通,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6进行气焊作业时,应经常检查回火安全装置、胶管、减 压阀,如冻结应用温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火烤。 3.6.3混凝土冬季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进行蒸气法施工时,应有防护烫伤措施,所有管路应有 防冻措施。 2对分段浇筑的混凝土进行电气加热时,其未浇筑混凝土 的钢筋与已加热部分相联系时应作接地,进行养护浇水时应切断 电源。 3 采用电热法施工,应指定电工参加操作,非有关人员严 禁在电热区操作。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防护用品。 4电热法加热,现场周围均应设立有警示标志和防护栏杆, 并有良好照明及信号。加热的线路应保证绝缘良好。 5如采用暖棚法时,暖棚宜采用不易燃烧的材料搭设, 并应制定防火措施,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加强防火安全 检查。 3.6.4寒冷地区解冻期施工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1对各种设备、设施及危险施工部位应进行全面检查,以 防解冻发生塌。 2江河开冻期间应预防冰凌堵塞导流孔洞、冲坏涵洞桥 梁等。 3 清除施工现场内的冰雪、污物,维护好交通道路。 3.6.5高温季节露天作业宜搭设休息凉棚,供应清凉饮料。施 工生产应避开高温时段或采取降温措施。 3.6.6夏季施工应采取防暴雨、防雷击、防大风等措施。 3.6.7沿海地带施工应制定预防台风侵袭的应急预案。

    1对各种设备、设施及危险施工部位应进行全面检查,以 防解冻发生塌。 2江河开冻期间应预防冰凌堵塞导流孔洞、冲坏涵洞桥 梁等。 3清除施工现场内的冰雪、污物,维护好交通道路。 3.6.5高温季节露天作业宜搭设休息凉棚,供应清凉饮料。施 工生产应避开高温时段或采取降温措施。 3.6.6夏季施工应采取防暴雨、防雷击、防大风等措施。 3.6.7沿海地带施工应制定预防台风侵袭的应急预案

    3.7.1建设单位应组织成立有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参加的 工程防汛机构,负责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应组织制定度汛方案及 超标准洪水的度汛预案。 3.7.2设计单位应于汛前提出工程度汛标准、工程形象面貌及 度汛要求。 3.7.3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和现场施工情况制定度汛措施, 报建设单位(监理)审批后成立防汛抢险队伍,配置足够的防汛 物资,随时做好防汛抢险的准备工作。 3.7.4建设单位应做好汛期水情预报工作,准确提供水文气象 信息,预测洪峰流量及到来时间和过程,及时通告各单位。 3.7.5防汛期间,应组织专人对围堰、子堤等重点防汛部位巡 视检查,观察水情变化,发现险情,及时进行抢险加固或组织 撤离。 3.7.6防汛期间,超标洪水来临前,施工淹没危险区的施工人 员及施工机械设备,应及时组织撤离到安全地点。 3.7.7汛期应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防汛部门的联系, 听从统一防汛指挥。 3.7.8洪水期间,如发生主流改道,航标漂流移位、熄灭等情 况,施工运输船舶应避洪停泊于安全地点。 3.7.9堤防工程防汛抢险,应遵循前堵后导、强身固脚、减载 平压、缓流消浪的原则。 3.7.10防汛期间,在抢险时应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视,确保抢 险人员的安全。

    3.8.1施工区域排水系统应进行规划设计,并应按照工程所在 地的气象、地形、地质、降水量等情况,以及工程规模、排水时 段等,确定相应的设计标准,作为施工排水规划设计的基本

    依据。 3.8.2应考虑施工场地的排水量、外界的渗水量和降水量,配 备相应的排水设施和备用设备。 3.8.3排水系统设备供电应有独立的动力电源(尤其是洞内排 水),必要时应有备用电源。 3.8.4施工排水系统的设备、设施等安装完成后,应分别按相 关规定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8.5排水系统的机械、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排水沟、集水井等设施应经常进行清淤与维护,排水系统应保持 畅通。 3.8.6土方开挖应注重边坡和坑槽开挖的施工排水,要特别注 意对地下水的排水处理,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坡面开挖时,应根据土质情况,间隔一定高度设置台: 台面横向应为反向排水坡,并在坡脚设置护脚和排水沟。 2坑槽开挖施工前,应做好地面外围截、排水设施,防止 地表水流入基坑(槽),冲刷边坡发生塌事故。 3进行地下水较为丰富的坑槽开挖时,应在坑槽外设置临 时排水沟和集水井,将基坑水位降低至坑槽以下再进行开挖。 4场地狭窄、土层自稳性能和防冲刷性能较差,明沟难以 形成时可采取埋管排水。 3.8.7石方开挖工区施工排水应合理布置,选择适当的排水方 法,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一般建筑物基坑(槽)的排水,采用明沟或明沟与集水 并排水时,应在基坑周围,或在基坑中心位置设排水沟,每隔 30~40m设一个集水井。集水井应低于排水沟至少1m左右,井 壁应做临时加固措施。 2厂坝基坑(槽)深度较大,地下水位较高时,应在基坑 边坡上设置2~3层明沟,进行分层抽排水。 3大面积施工场区排水时,应在场区适当位置布置纵向深 沟作为干沟,干沟沟底应低于基坑1~2m,使四周边沟、支沟与

    干沟连通将水排出。 4岸坡或基坑开挖应设置截水沟,截水沟距离坡顶安全距 离不应小于5m;明沟距道路边坡距离应不小于1m。 5工作面积水、渗水的排水,应设置临时集水坑,集水坑 面积宜为2~3m,深1~2m,并安装移动式水泵排水。 3.8.8边坡工程排水设施,应遵守下列规定: 1周边截水沟,一般应在开挖前完成,截水沟深度及底宽 不宜小于0.5m,沟底纵坡不宜小于0.5%;长度超过500m时, 宜设置纵排水沟、跌水或急流槽。 2急流槽的纵坡不宜超过1:1.5;急流槽过长时宜分段, 每段不宜超过10m;土质急流槽纵度较大时,应设多级跌水。 3边坡排水孔宜在边坡喷护之后施工,坡面上的排水孔宜 上倾10%左右,孔深310m,排水管宜采用塑料花管。 4挡土墙宜设有排水设施,防止墙后积水形成静水压力, 导致墙体塌。 5采用渗沟排除地下水措施时,渗沟顶部宜设封闭层,寒冷 地区沟顶回填土层小于冻层厚度时,宜设保温层;渗沟施工应边 干挖、边支撑、边回填,开挖深度超过6m时,应采用框架支撑; 参沟每隔3050m或平面转折和坡度由陡变缓处宜设检查井。

    3.8.10砂石料场排水,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料场地形、降雨特点等情况,确定合理的排水标 准,并进行排水规划布置。 2料场周围布置排水沟,排水沟应有足够过流断面。 3顺场地布置排水沟时,应辅以支沟。 4排水系统与进场道路布置应相协调,主要道路两侧均应 设排水沟,道路与水沟交叉处设管涵。 5当料场低于地平面时,应设水泵进行排水。 3.8.11土质料场的排水宜采取截、排结合,以截为主的排水措

    地表水宜在采料高程以上修截水沟加以拦截,对 水应挖纵横排水沟排出。

    3.8.12基坑排水,应满足以下要求

    采用明沟排水方法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坡面过长或有集中渗水时,应增加一级排水沟和集 水井。 2)基坑集水井的位置,应低于开挖工作面,并根据水量 大小、基坑长度、基建面地形布置一个或多个集水井。 3)基坑排水,宜由基坑水泵排至两岸坡开挖(或不砌筑) 的排水渠排出基坑外,或在坝上设置排水槽引出。 4)应根据基坑边界条件计算排水量,必要时可通过抽水 试验验证,排水设备、供电容量和排水渠的大小应留 有裕量。 采用深井(管井)排水方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并水泵的选用应根据降水设计对管并的降深要求和 排水量来选择,所选择水泵的出水量与扬程应大于设 计值的20%~30%。 2)管并宜沿基坑或沟槽一侧或两侧布置,并位距基坑边 缘的距离应不小于1.5m,管理置的间距应为15~20m。 采用井点排水方法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井点布置应选择合适方式及地点。 2)井点管距坑壁不应小于1.0~1.5m,间距应为 1.0~2.5m。 3)滤管应埋在含水层内并较所挖基坑底低0.9~1.2m。 4)集水总管标高宜接近地下水位线,且沿抽水水流方向 应有2%~5%的坡度。

    3.9.2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将文明施工纳入工程施工组 织设计,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及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应保证各 项制度和措施的有效实施和落实。

    3.9.3文明施工,应遵守以下基本规定:

    程概况、项目负责人、文明施工纪律等标示牌。 2施工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应乱搭乱建。 3施工道路平整、畅通,安全警示标志、设施齐全。 4风、水、电管线、通信设施、施工照明等布置合理,安 全标识清晰。 5施工机械设备定点存放,车容机貌整洁,材料工具摆放 有序,工完场清。 6消防器材齐全,通道畅通。 7施工脚手架、吊篮、通道、爬梯、护栏、安全网等安全 防护设施完善、可靠,安全警示标志醒目。 8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噪声等危害,废渣、污水处 理符合规定标准。 9办公区、生活区清洁卫生、环境优美。 3.9.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 等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具及工具, 亚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2应遵守岗位责任制和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不应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岗位无关的事情。未经许可,不应将自已 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应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 3严禁酒后作业。 4严禁在铁路、公路、洞口、陡坡、高处及水上边缘、滚 石塌地段、设备运行通道等危险地带停留和休息。 5上下班应按规定的道路行走,严禁跳车、爬车、强行 搭车。

    1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 等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具及工具: 亚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2应遵守岗位责任制和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不应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岗位无关的事情。未经许可,不应将自已 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应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 3严禁酒后作业。 4严禁在铁路、公路、洞口、陡坡、高处及水上边缘、滚 石塌地段、设备运行通道等危险地带停留和休息。 5上下班应按规定的道路行走,严禁跳车、爬车、强行 搭车。

    6起重、挖掘机等施工作业时,非作业人员严禁进人其工 作范围内。 7 高处作业时,不应向外、向下抛掷物件。 8 严禁乱拉电源线路和随意移动、启动机电设备。 不应随意移动、拆除、损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和 警示标志。

    3存放重要勘察、设计图纸、资料的部位。 放置贵重物品、永久设备的仓库和关键施工部位。 5 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施工工序或施工环节。 重要的运输道路、桥梁和隧洞。 3.10.8 施工现场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应具备下列基本 条件: 制定完善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止灾害事 故等治安保卫措施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方案,报当地公安机关审查 备案。 2建立健全要害部位值班制度、出入制度、治安保卫责任 制和重点要害部位人员上岗标准。 3配备能够有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专职保卫人员和必 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3.10.9建设单位及各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同当地公安机关的治安 保卫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应配合公安机关及时制 止、查处干扰施工正常进行的治安事件

    戒如在高压线下进行工作或通过时,其最高点 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4.1.7的规定。

    表4.1.7机械最高点与高压线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4.1.8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 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4.1.9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 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4.1.10对达不到4.1.5条、4.1.6条、4.1.7条规定的最小距离 的部位,应采取停电作业或增设屏障、遮栏、围栏、保护网等安 全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牌。 4.1.11人员触电时,首先应切断电源,或用绝缘材料使触电者 脱离电源,然后立即采用人工呼吸等急救方法进行抢救。如触电 者在高处,在切断电源时,应采取防止坠落的措施。 4.1.12用电场所电器灭火应选择适用于电气的灭火器材,不应 使用泡沫灭火器

    4.2接地(接零)与防雷

    4.2.1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应采用 IN一S接零保护系统,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与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 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 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个供电系统时,电气设 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 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3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应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 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使用同一接地体时,接地电阻应符 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4在只允许作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 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 5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6保护零线不应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 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接。 7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 响(见表4.2.1),但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只考虑在雷雨 季节中士壤干燥状态的影响

    表4.2.1接地装置的季节系数值

    8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应满 足机械强度要求,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 4.2.2正常情况下,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 作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 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4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 栏和金属门。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

    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 金属外壳及支架。 4.2.3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可 不作保护接零: 1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 380V及其以下的电气设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 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 2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金属框架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电 流互感器、继电器和其他电器的外壳。

    .2.4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

    1保护零线除应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 应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作重复接地。保护零线每一重复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2。 2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两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 与接地装置作电气连接。不应用铝导体作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 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纹钢材。 3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芯线作保护接零,此芯线严禁通过 工作电流。 4手持式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应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线橡 皮电缆内。其截面不应小于1.5mm,其芯线颜色为绿/黄双色。 5I类手持式用电设备的插销上应具备专用的保护接零 (接地)触头。所用插头应能避免将导电触头误作接地触头使用。 6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应在设备负 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4.2.6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 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接地应符合固定电 气设备接地的要求。

    4.2.7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

    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 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表4.2.7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4.2.8防雷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应大 于302。 2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 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3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m。 4安装避雷针的机械设备所用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 通信等线路,应采用钢管敷设。并将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 构体作电气连接

    .3.1施工用的10kV及以下变压器装于地面时,应有0.5m的 高台,高台的周围应装设栅栏,其高度不应低于1.7m,栅栏与 变压器外廓的距离不应小于1m,杆上变压器安装的高度不应低 于2.5m,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标志。变压器的引线 应采用绝缘导线,

    1油的颜色变化、油面指示、有无漏油或渗油现象。 2响声是否正常,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纹和放电痕迹。 3接头有无腐蚀及过热现象,检查油枕的集污器内有无积

    水和污物。 4有防爆管的变压器,要检查防爆隔膜是否完整。 5 变压器外壳的接地线有无中断、断股或锈烂等情况。 4.3.3配电室应符合以下要求: 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 介质及振动的地方。 2成列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屏(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 线及保护零线作电气连接。 3配电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进入 措施。 4 配电屏(盘)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应不小于 1.5m,双列布置应不小于2m;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应不小于 1m;盘后的维护通道应不小于0.8m。 5在配电室内设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距电屏(盘)的水 平距离应大于1m,并应采取屏障隔离。 6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并配锁。 7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应采用 遮挡隔离,遮挡下面通行道的高度应不小于1.9m。 8配电室的围栏上端与垂直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应小 于0.075m。 9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应小于0.5m。 10母线均应涂刷有色油漆,其涂色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3.3母线涂色表

    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 置砂箱和适宜于扑救电气类火灾的灭火器。

    4.3.4配电屏应符合以下要求

    1配电屏(盘)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 电流、电压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应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2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 护器。 3 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应标明用途 标记。 4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电器检修 禁止合闸”等警示标志;停、送电应由专人负责,

    4.3.5电压为400/230V的自备发电机组

    1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在保证电气安全 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的情况下可合并设置也可分开设置。 2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应伸出室外,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 内严禁存放贮油桶。 3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4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须 独立设置,其接地阻值不应大于492。 5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 6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应在机组同期后再向负荷供电。

    4.4.1架空线路架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架空线应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宜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应有露筋、环向裂纹和扭 曲;木杆不应腐朽,其梢径应不小于130mm。 2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的1/10加0.6m。在松软土质处 应适当加大埋设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 3拉线宜用镀锌铁线,其截面不应小于3×$4.0。拉线与

    电杆的夹角应在30°~45°。拉线埋设深度不应小于1m。钢筋混 凝土杆上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紧绝缘子。 4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宜采用撑杆代替拉 线,撑杆埋深不应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撑杆与 主杆的夹角宜为30°。 4.4.2架空线导线应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截面的选择应 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要求。接户线在档距内不应有接头,进 线处离地高度不应小于2.5m。接户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4.4.2一1 的规定。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架空绝缘线 铝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接户线线间及与邻近线路间的距离应 符合表4.4.2一2的要求。

    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距离应符合表4.4.3的规

    表4.4.3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距离

    4.4.4配电线路,应遵守下列规定:

    1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应不 大于电缆或穿管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2.5倍,或明敷绝缘导线 允许载流量的1.5倍。 2配电线路采用自动开关作短路保护时,其过电流脱扣器 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并应能承受短 路时过负荷电流。 3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 应有过负荷保护。 4装设过负荷保护的配电线路,其绝缘导线的允许载流量, 应不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自动开关延长时过流脱扣器脱扣 电流整定值的1.25倍。

    4.4.5电缆线路敷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缆干线应采用理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 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2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 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

    质保护层。 3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 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应加设防护套管。 4埋地敷设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 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腐蚀场所。 5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 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 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应小 于2.5m。 6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作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 不应承受张力。

    1室内配线应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 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5m。 2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应小于2.5m,并应采 取防雨措施。 3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4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 定,但铝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铜线截面应不小于1.5mm。 5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应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 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应作保护接零。 6钢索配线的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采用瓷夹固定导线 时,导线间距应不小于35mm,瓷夹间距应不大于800mm;采用 瓷瓶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应不小于100mm,瓷瓶间距应不大于 1.5m;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时,允许直接敷设于钢索上。

    4.5配电箱、开关箱与照明

    1.5.1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 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1.5.2配电箱及开关箱安装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5.1动力配电箱与照

    1配电箱、开关箱及漏电保护开关的配置应实行“三级配 电、两级保护”,配电箱内电器设置应按“一机、一闸、一漏” 原则设置。 2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应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 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3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应 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他有害介 质环境中。不应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 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4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 道,不应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应有灌木、杂草。 5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 于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 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 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选用合格产 品,并按其规定的位置安装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应歪斜和松动。 7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8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应 松动,不应有外露带电部分。 9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 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应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 接线端子板连接。 10配电箱、开关箱应防雨、防尘和防砸。 4.5.3总配电箱应设置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 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 器。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 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 电度表及其他仪表。

    4.5.4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 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5.5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装设应符合 以下要求: 1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 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2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GB6829的要求,开关箱内的 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 时间应小于0.1$;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 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 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3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 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 功能。 4漏电保护器应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和维护

    4.5.6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

    4.5.6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 适应,手动开关电器只应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的容量不大于 5.5kW的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 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移动式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出线应加 护套分路成束并作防水弯,导线束不应与箱体进、出口直接 接触。

    4.5.8配电箱、开关箱的使用与维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作出分路标记,并 应由专人负责, 2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 维修时应按规定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应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

    禁带电作业。 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的使用应遵守下述操作顺序: 1)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一分配电箱一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一分配电箱一总配电箱(出 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4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h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 上锁。 5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应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 洁;更换熔断器的熔体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6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应承受外力。严禁与金 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4.5.9现场照明宜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大 面积照明的场所,宜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 灯。照明器具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 1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2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 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3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采用防尘 型照明器。 4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 应的防爆型照明器。 5在振动较大的场所,应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6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应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7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不应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4.5.10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 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地下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且灯具距地面高度低于 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

    于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 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12V。

    4.5.11使用行灯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2灯体与手柄连接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3 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4 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5 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4.5.12J 照明变压器应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4.5.13 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引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电缆或 望料护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作保护零线用,中间不应有接 头,长度不宜超过3m,电源插销应选用有接地触头的插销。 4.5.14地下工程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 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并应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6电动机械与手持电动工具

    4.6.1电动施工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 修应遵守下列规定: 1选购的电动施工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 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 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2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3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符合4.2.2条的要求,对产生振动 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并按要求装设漏电保 护器。 4.6.2门(塔)式起重机、室外施工临时电梯、滑升模板的金 属操作平台和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井字架等,除应做好保护接零 外,还应按4.2.7条的规定作重复接地。设备的金属结构架之间 保证电气连接。

    4.6.3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按其容量选 取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每一台电动建筑机械或 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 置外,还应装设隔离开关。

    4.6.5移动式电动机械设备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 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3使用电动机械人员应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应有专人调 整电缆。电缆线长度应不大于50m。严禁电缆缠绕、扭结和被移 动机械跨越。 4多台移动式机械并列工作时,其间距不应小于5m;串列 工作时,不应小于10m。 5移动机械的操作扶手应采取绝缘措施

    4.6.6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一般场所应选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 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 器。若采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应作保护接零。 2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应选用类手持 式电动工具,并装设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3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宜选用 带隔离变压器的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选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 具,应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 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时应有人监护。 4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 软电缆,并不应有接头。 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 应完好无损,使用前应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4.7.1生活供水水质应符合表4.7.1的要求,并应经当地卫生

    1.7.1生活供水水质应符合表4.7.1的要求,并应经当地卫生 部门检验合格方可使用。生活饮用水源附近不应有污染源,

    表4.7.1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准,用于生活的饮用水不应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成分;用于生 产的用水不应含有对生产有害的成分。对水质应定期进行化验, 确保水质符合标准。 4.7.3泵站(取水点)周围半径不小于100m的水域不应有停靠 船只、游泳、捕捞和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4.7.4缆车式泵站卷扬机牵引设施应固定牢固,轨道上端设有 行程开关,下端设有车程等安全保险莲锁装置,取水位置应有明 显行车标志。在移车前应检查卷扬机正常完好;启动时应有明显 言号,升降时应有专人监护指挥。 4.7.5浮船式泵站应采取固船措施,船上应设有航标灯或信号 灯,汛期应设专人监视水情及调正缆绳和输水管。 4.7.6固定式泵站的水泵地基应坚实,水泵机组应牢固地安装 在基础上。 4.7.7泵房内应有足够的通道,机组间距应不少于0.8m,泵房 门应朝外开。

    4.7.8蓄水池,应遵守下列规定:

    4.8.1空气压缩机站(房)应选择在基岩或土质坚硬、地势较

    缩机站(房)应选择在基岩或土质坚硬、地势

    高的地点,并应适当离开要求安静和防震要求较高的场所。 4.8.2空气压缩机站应远离散发爆炸性、腐蚀性、有毒气体、 产生粉尘的场所和生活区,并做好防火、防洪、防高温等各项 措施。

    4.8.2空气压缩机站应远离散发爆炸性、腐蚀性、有毒气体、 产生粉尘的场所和生活区,并做好防火、防洪、防高温等各项 措施。 4.8.3寒冷地区空气压缩机站应有取暖设施。 4.8.4机房应宽散明亮,尽可能利用自然采光,并设有排风、 降温设施。 4.8.5机房应有足够的高度。在单机排气量不小于20m/min, 总安装容量不小于60m/min的压缩空气站宜安装桥(门)式起 重机等起重设备。 4.8.6机组之间应有足够的宽度,不宜小于2.5~3m,机组的 一侧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m,另一侧应有宽的空地。 4.8.7机房的墙壁和屋顶宜安装吸音材料以减少噪声,空压机 房内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进气口应安装于室外,并装有 消音器。 4.8.8压缩机的安全阀、压力表、空气阀、调压装置,应齐全、 灵敏、可靠,并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检验和标定。 4.8.9储气罐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储气罐罐体应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 2安装在机房外,距离不应小于2.5~3m。 应安装安全阀,该阀全开时的通气量应大于空压机排 气量。 罐与供气总管之间应装设切断阀门。 储气罐应定期检验和进行压力试验。 4.8.10 空气压缩机的冷却水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使用清洁无杂质水,脏污的水或酸性水严禁使用。 2 水质硬度较高时应进行软化处理。 3 压力不应低于0.2MPa,进排水温差不应低于10℃。 回水管坡度不小于3%并坡向冷却水池。 5 冷却水池周围应设有防护栏杆及水池排污管

    4.8.11空气压缩机房的维修平台和电动机地坑的周围,应设置 防护栏杆,栏杆下部应有防护网或板,地沟应铺设盖板。 4.8.12空气压缩机站应设废油收集沟。 4.8.13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应停放在牢固基础上,宜设防雨、防 晒棚和隔离护栏等设施。 4.8.14供风管道宜布设在道路、设施的边缘,连接牢固,标志 清楚,通过道路、作业场地时宜采用埋设。 4.8.15供风管道布设在滚石、塌方等区域时,应采用埋设或设 置防护挡墙,在坡度大于15°的坡面铺设管道下面应设挡墙支撑, 明管弯段应设固定支墩

    4.9.1通信站址的选择,宜尽量接近线路网中心,并应满足以 下要求: 1避开经常有较大震动或强噪声的地方。 2避开易爆、易燃的地方以及空气中粉尘含量过高,有腐 蚀性气体,有腐蚀性排放物的地方,如无法避开时,宜设在上述 腐蚀性气体或产生粉尘、烟雾、水汽较多厂房的全年最大频率风 向上风侧, 3避开总降压变电所以及易燃、易爆的建筑物和堆积场。 4站址地形较平坦,地质较坚实,地下水位较低,干扰少 的地区。地基高程应高于施工期设计洪水位的地方。 4.9.2机房建筑的屋面构造应具有防渗漏、保温、隔热、耐久 的性能。屋内应考虑所需架设通信设备的荷载和构造措施。 4.9.3机房屋面上设有天线杆、微波天线基础(包括轨道)、工 艺孔洞时应采取防漏措施。 4.9.4机房内保温层应采用轻质材料,并应满足工艺结构强度 和稳定性要求。 4.9.5机房及有关走廊等地段的土建工程设计时,主要出入口 的高度和宽度尺寸除应符合工艺设计要求外,还应满足消防

    与1~10kV电力线路相距不应小于2.5m。 2与1kV以下电力线路间距不应小于1.5m。 3电缆及吊线每隔200m左右应作一次接地,接地电阻按不 大于10Q考虑,每隔1000m左右应作一次绝缘。 1.9.16通信电(光)缆线路施工时,应考虑以下施工环境的

    影响: 1通信电(光)缆穿越道路,在条件允许时可采用钻孔顶 管方法敷缆,以利安全和环保。 2线路穿越江河时,在稳固的桥梁上宜采取桥上敷挂和穿 漕道方案,以尽量避免扰动水体。 4.9.17通信机站建筑物施工建设时,应注意采取减轻噪声对周 围环境的影响,噪声量级应符合GB12523的规定。 4.9.18特殊施工部位的安全要求: 1 爆破部位的通信线不应靠近爆破引爆线。 2 廊道部位的通信线应注意线路的防潮。 3 缆机部位的通信线应注意线路的折弯移动和线路屏蔽。 高架部位的通信线应注意线路的途中固定不应过疏。 4.9.19 无线电通信应注意通信设备的频带、功率等有关数据指 标是否符合当地无线电管理体系的要求。 4.9.20 蓄电池室应符合下列有关人身安全的要求: 1 宜设于底层,否则对地面结构应采取防酸液渗入的措施。 2 有可能与蓄电池室、贮酸室的室内空气相接触的一切非 耐酸材料和设备均应采取防酸措施。 3室内应设洗涤和地漏。 4在通向其他房间的隔墙上不宜开门或窗

    5.1.1工程施工生产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DL5162的有关 规定。 5.1.2道路、通道、洞、孔、井口、高出平台边缘等设置的安 全防护栏杆应由上、中、下三道横杆和栏杆柱组成,高度不应低 于1.2m,柱间距应不大于2.0m。栏杆柱应固定牢固、可靠,栏 杆底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2m的挡脚板。 5.1.3高处临边、临空作业应设置安全网,安全网距工作面的 最大高度不应超过3.0m,水平投影宽度应不小于2.0m。安全网 应挂设牢固,随工作面升高而升高。 5.1.4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出的变电站、油库、炸药库等场所应 设置高度不低于2.0m的围栏或围墙,并设安全保卫值班人员。 5.1.5高边坡、基坑边坡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高度不低于1.0m 的安全防护栏或挡墙,防护栏和挡墙应牢固。 5.1.6悬崖陡坡处的机动车道路、平台作业面等临空边缘应设 置安全墩(墙),墩(墙)高度不应低于0.6m,宽度不应小于 0.3m,宜采用混凝土或浆砌石修建。 5.1.7弃渣场、出料口的临空边缘应设置防护墩,其高度不应 小于车辆轮胎直径的1/3,且不应低于0.3m。宜用土石堆体、砌 石或混凝土浇筑。 5.1.8高处作业、多层作业、隧道(隧洞)出口、运行设备等 可能造成落物的部位,应设置防护棚,所用材料和厚度应符合安 全要求。 5.1.9地下工程作业,不良地质部位应采取钢、木、混凝土预 制件支撑,或喷锚支护等措施。 10一新工生产区域中用的名种宝全标主的图形 新座

    5.1.9地下工程作业,不良地质部位应采取钢、木、混凝土预

    5.1.12危险作业场所、机动车道交叉路口、易燃易爆有毒危险 物品存放场所、库房、变配电场所以及禁止烟火场所等应设置相 应的禁止、指示、警示标志。

    5.2.1凡经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不适于高 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应从事高处作业。 5.2.2高处作业下方或附近有煤气、烟尘及其他有害气体,应 采取排除或隔离等措施,否则不应施工。 5.2.3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排架、脚手板、通道、马道、梯子和 防护设施,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作业。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平台, 应铺设固定脚手板设备设计图纸,临空边缘应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 5.2.4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 其他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面应搭设安全网或防护 栏杆。 5.2.5安全网应随建筑物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 大高度不应超过3m。安全网搭设外侧应比内侧高0.5m,长面拉 直抢牢在固定的加子或固定环上

    5.2.6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应满足表5.2.6的规定,如遇特殊情况,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表5.2.6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掷方法传送工具、材料。小型材料或工具应该放在工具箱或工具 袋内。 5.2.8在2m以下高度进行工作时,可使用牢固的梯子、高凳或 设置临时小平台,严禁站在不牢固的物件(如箱子、铁桶、砖堆 等物)上进行工作。 5.2.9从事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高处作业的下 方,应设置警戒线或隔离防护棚等安全措施。 5.2.10高处作业时,应对下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和采取 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并应配备消防器 材和专人监护。 5.2.11高处作业人员上下使用电梯、吊篮、升降机等设备的安 全装置应配备齐全,灵敏可靠。 5.2.12霜雪季节高处作业,应及时清除各走道、平台、脚手 板、工作面等处的霜、雪、冰,并采取防滑措施,否则不应 施工。 5.2.13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应随用随吊,用后及时清理,在脚 手架或其他物架上,临时堆放物品严禁超过允许负荷。 5.2.14上下脚手架、攀登高层构筑物,应走斜马道或梯子,不 应沿绳、立杆或栏杆攀爬。 5.2.15高处作业时,不应坐在平台、孔洞、井口边缘,不应骑 坐在脚手架栏杆、躺在脚手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应站在栏杆 外的探头板上工作和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5.2.16特殊高处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并应有与地面联系信号 或可靠的通信装置。 5.2.17在石棉瓦、木板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上施工及进行修 补、拆装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止滑倒、踩空或因材料折断而 坠落的防护措施。

    .2.18在电杆上进行作业前烟草标准,应检查电杆理设是否牢固,强度

    麻绳等代替安全带登杆作业。在构架及电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 人监护、联络, 5.2.19高处作业周围的沟道、孔洞井口等,应用固定盖板盖牢 或设围栏。

    麻绳等代替安全带登杆作业。在构架及电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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