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399-2007 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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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雨后、春、秋冻融以及处于爆破区放炮以后,应对支撑 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拆除支撑前应检查基坑(槽)帮情况,并自上而下逐层 拆除

    3.2.3土方挖运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人工挖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工具应安装牢固。 2)在挖运时,开挖土方作业人员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 小于2m。 3)在基坑(槽)内向上部运土时,应在边坡上挖台阶, 其宽度不宜小于0.7m,不应利用挡土支撑存放土、 石、工具或站在支撑上传运。 2人工挖土、配合机械吊运土方时硬度标准,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 SL401的规定,并配备有施工经验的人员统一指挥。 3采用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停放地点、行走路线、 运土方式、挖土分层、电源架设等进行实地勘察,并制定相应的 安全措施。 4大型设备通过的道路、桥梁或工作地点的地面基础,应 有足够的承载力。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 5在对铲斗内积存料物进行清除时,应切断机械动力,清 除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机械操作人员不应离开操作岗位。

    3.2.4土方爆破开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3.3.1土方暗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3.3.1土方暗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开挖顺序进行 施工。 2 作业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 16

    3.3.1土方暗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开挖顺序进行 施工。 2 作业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 16

    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如有松动的石、土块 清除或支护。

    3.3.2土方暗挖的洞口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2应及时清理洞脸,及时锁口。在洞脸边坡外应设置挡渣 墙或积石槽,或在洞口设置钢或木结构防护棚,其顺洞轴方向伸 出洞口外长度不应小于5m。 3洞口以上边坡和两侧应采用锚喷支护或混凝土永久支护 措施。 3.3.3土方暗挖应遵循“管超前、严注浆、短开挖、强支护、 快封闭、勤量测、速反馈”的施工原则。 3.3.4开挖过程中,如出现整体裂缝或滑动迹象时,应立即停 止施工,将人员、设备尽快撤离工作面,视开裂或滑动程度采取 不同的应急措施。 3.3.5土方暗挖的循环应控制在0.5~0.75m内,开挖后应及时 喷素混凝土加以封闭,尽快形成拱圈,应在安全受控的情况下, 方可进行下一循环的施工。 3.3.6站在土堆上作业时,应注意土堆的稳定,防止滑伤人。 3.3.7土方暗挖作业面应保持地面平整、无积水、洞壁两侧下 边缘应设排水沟。 338洞内值用内燃机施工设备,应配有废气净化装墨,不应

    3.3.8洞内使用内燃机施工设备,应配有废气净化装置,不应 使用汽油发动机施工设备。进洞深度大于洞径5倍时,应采取机 减通风措施,送风能力应满足施工人员正常呼吸需要[3m/ 人·min),并能满足冲淡、排除燃油发动机和爆破烟尘的 需要。

    3.4.1机械凿岩时,应采用湿式凿岩或装有能够达到国家工业 卫生标准的干式捕尘装置。否则不应开钻。

    .4.1机械凿岩时,应采用湿式凿岩或装有能够达到国家工业

    3.4.2开钻前,应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是否有瞎炮, 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不应作业。不应在残眼中继续钻孔。 3.4.3供钻孔用的脚手架,应搭设牢固的栏杆。开钻部位的脚 手板应铺满绑牢,板厚应不小于5cm,架子本身结构要求应符合 SL398第6.3节的有关规定。 3.4.4开挖作业开工前应将设计边线外至少10m范围内的浮 石、杂物清除干净,必要时坡顶应设截水沟,并设置安全防 护栏。 3.4.5对开挖部位设计开口线以外的坡面、岸坡和坑槽开挖, 应进行安全处理后再作业。 3.4.6对开挖深度较大的坡(壁)面,每下降5m,应进行一次 清坡、测量、检查。对断层、裂隙、破碎带等不良地质构造,应 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加固或防护,应避免在形成高边坡后进行 处理。

    3.4.7进行撬挖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挖。 2在撬挖作业的下方严禁通行,并应有专人监护。 3撬挖人员应保持适当间距。在悬崖、35°以上陡坡上作业 应系好安全绳、配戴安全带,严禁多人共用一根安全绳。撬挖作 业宜在白天进行。

    3.4.8露天爆破,参照3.6节的有关

    1高边坡施工搭设的脚手架、排架平台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满足施工负荷,操作平台应满铺牢固,临空边缘应设置挡脚板, 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上下层垂直交义作业的中间应设有隔离防护棚或者将作 业时间错开,并应有专人监护。 3高边坡开挖每梯段开挖完成后,应进行一次安全处理。 4对断层、裂隙、破碎带等不良地质构造的高边坡,应按 设计要求及时采取铺喷或加固等支护措施。

    5在高边坡底部、基坑施工作业上方边坡上应设置安全防 护措施。 6 高边坡施工时应有专人定期检查,并应对边坡稳定进行 监测。 7 高边坡开挖应边开挖、边支护,确保边坡稳定和施工 安全。 3.4.10 石方挖运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挖装设备的运行回转半径范围以内严禁人员停留。 2 电动挖掘机的电缆应有防护措施,人工移动电缆时,应 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靴。 3爆破前,挖掘机应退出危险区避炮,并做好必要的防护。 43 弃碴地点靠边沿处应有挡轮木和明显标志,并设专人 指挥。

    3.5.1洞室开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3.5.1洞室开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洞室开挖的洞口边坡上不应存在浮石、危石及倒悬石。 2作业施工环境和条件相对较差时,施工前应制定全方位 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3洞口削坡,应按照明挖要求进行。不应上下同时作业, 并应做好坡面、马道加固及排水等工作。 4进洞前,应对洞脸岩体进行察看,确认稳定或采取可靠 措施后方可开挖洞口。 5洞口应设置防护棚。其顺洞轴方向的长度,可依据实际 地形、地质和洞型断面选定,不宜小于5m。 6自洞口计起,当洞挖长度不超过1520m时,应依据地 质条件、断面尺寸,及时作好洞口永久性或临时性支护。支护长 度不宜小于10m。当地质条件不良全部洞身应进行支护时,洞口 段则应进行永久性支护。 7暗挖作业中,在遇到不良地质构造或易发生塌方地段、

    害气体逸出及地下涌水等突发事件,应即令停工,作业人员撤 安全地点。 8暗挖作业设置的风、水、电等管线路应符合相关安全 定。 9: 每次放炮后,应立即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并清除危 、浮石,若发现非撬挖所能排除的险情时,应果断地采取其他 施进行处理。洞内进行安全处理时,应有专人监护,及时观察 石动态。 10处理冒顶或边墙滑脱等现象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查清原因,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及安全防范措施,迅 速处理。 2)地下水十分活跃的地段,应先治水后治塌。 3)应准备好畅通的撤离通道,备足施工器材。 4)处理工作开始前,应先加固好塌方段两端未被破坏的 支护或岩体。 5)处理塌,宜先处理两侧边墙,然后再逐步处理顶拱。 6)施工人员应位于有可靠的掩护体下进行工作;作业的 整个过程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7)应随时观察险情变化,及时修改或补充原订措施计划, 8)开挖与衬砌平行作业时的距离,应按设计要求控制: 但不宜小于30m。

    3.5.2斜、竖井开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斜、竖并的井口附近,应在施工前做好修整,并在周围 修好排水沟、截水沟,防止地面水侵入井中。竖井井口平台应比 也面至少高出0.5m。在井口边应设置不低于1.4m规定高度的防 护栏,挡脚板高应不小于35cm。 2在井口及井底部位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3当工作面附近或井筒未衬砌部分发现有落石、支撑发生 向动或大量涌水等其他失稳异常表现时,工作面施工人员应立即 从安全梯或使用提升设备撤出井外,并报告处理,

    4斜、竖井采用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方法时应遵守下列 规定: 1)并深超过15m时,上下人员宜采用提升设备。 2)提升设施应有专门设计方案。 3)应锁好井口,确保井口稳定。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止 井台上弃物坠入井内。 4)漏水和淋水地段,应有防水、排水措施。 5竖并采用自上而下先打导洞再进行扩挖时应遵守下列 规定: 1)井口周边至导井口应有适当坡度,便于扒碴。 2)爆破后必须认真处理浮石和井壁。 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石碴砸坏井底棚架。 4)扒碴人员应系好安全带,自井壁边缘石碴顶部逐步下 降扒碴。 5)导井被堵塞时,严禁到导井口位置或井内进行处理, 以防止石渣坠落砸伤。

    3.5.3竖并提升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竖并并口宣设置防雨设施,接罐地点应设置牢固的活动 册门,由专人掌管启闭。接罐人员均应佩戴安全带,上下井的人 员应服从接罐人员的指挥,通向井口的轨道应设阻车器。 2施工期间采用吊桶升降人员与物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桶应沿钢丝绳轨道升降,保证吊桶不碰撞岩壁。在 施工初期尚未设罐道时,吊桶升降距离不应超过40m。 2)运送人员的速度不应超过5m/s,无稳绳地段不应超过 1m/s;运送石碴及其他材料时不应超过8m/s;无稳 绳地段不应超过2m/s;运送爆破器材时不应超过 1m/s。 3)提升钢丝绳应与吊桶连接牢固,保证在升降时不致 脱钩。 4)吊桶上方应设置保护伞

    5)严禁在吊桶边缘上坐立,乘坐人员身体的任何部位严 禁超出桶沿。 6)严禁用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 7)吊桶提升到地面时,人员应从地面出车平台进出吊桶, 并应在吊桶停稳和井盖门关闭以后进出吊桶。 8)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应乘人。 9)吊桶载重量应有规定,不应超载。 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罐笼应遵守下列规定: 1)罐顶应设置方便打开的铁盖或铁门。 2)罐底应满铺钢板,并不应有孔。如果罐底下面有阻车 器的连杆装置时,应设牢固的检查门。 3)两侧用钢板挡严,内装扶手,靠近罐道部分不应装带 孔钢板。 4)进出口两端应装设罐门或罐门帘,高度不应小于 1.5m,罐门或罐帘下部距罐底距离不应超过0.25m, 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应大于0.2m,罐门不应向外开。 5)载人的罐笼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罐笼的一次容纳人 数和最大载重量应明确规定,并在井口公布。 6)提碴、升降人员和下放物料的速度不应超过3m/s,加 速度不应超过0.25m/s。 7)罐笼、钢丝绳、卷扬机各部及其连接处,应设专人检 查,如发现钢丝绳有损,罐道和罐耳间磨损度超过规 定等,应立即更换。 8)升降人员或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应设置可靠的防坠器 和应有的安全措施。 9)罐笼升降作业时,下面严禁停留人员。 检修井筒或处理事故的人员,如果需要站在罐笼或箕斗 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罐笼或箕斗顶上,应装设保护伞和栏杆。 2)佩戴保险带

    5)严禁在吊桶边缘上坐立,乘坐人员身体的任何部位严 禁超出桶沿。 6)严禁用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 7)吊桶提升到地面时,人员应从地面出车平台进出吊桶, 并应在吊桶停稳和井盖门关闭以后进出吊桶。 8)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应乘人。 9)吊桶载重量应有规定,不应超载。 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罐笼应遵守下列规定: 1)罐顶应设置方便打开的铁盖或铁门。 2)罐底应满铺钢板,并不应有孔。如果罐底下面有阻车 器的连杆装置时,应设牢固的检查门。 3)两侧用钢板挡严,内装扶手,靠近罐道部分不应装带 孔钢板。 4)进出口两端应装设罐门或罐门帘,高度不应小于 1.5m,罐门或罐帘下部距罐底距离不应超过0.25m, 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应大于0.2m,罐门不应向外开。 5)载人的罐笼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罐笼的一次容纳人 数和最大载重量应明确规定,并在井口公布。 6)提碴、升降人员和下放物料的速度不应超过3m/s,加 速度不应超过0.25m/s。 7)罐笼、钢丝绳、卷扬机各部及其连接处,应设专人检 查,如发现钢丝绳有损,罐道和罐耳间磨损度超过规 定等,应立即更换。 8)升降人员或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应设置可靠的防坠器 和应有的安全措施。 9)罐笼升降作业时,下面严禁停留人员。 检修井筒或处理事故的人员,如果需要站在罐笼或箕斗 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罐笼或箕斗顶上,应装设保护伞和栏杆。 2佩保险

    1斜并的牵引运输速度不应超过3.5m/s;接近洞口与并底 时,不应超过2m/s;升降加速度不应超过0.5m/s。 2井口、井下及卷扬机间应有联系信号。提升、下放与停 留应各有明确的色灯和音响等信号规定。卷扬机司机未得到井口 号员发出的信号,不应开动。 3斜井井底停车场应设避车洞。斜井底附近的固定机械电 器设备与操作人员,均应设置在专用洞室内。 4斜坡段应设置人行道和扶手栏杆,人行道边缘与车辆外 缘的距离不应小于30cm

    3.5.5钢丝绳和提升装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1提升用的钢丝绳应每天检查一次,每隔6个月试验一次。 其安全系数规定为:升降人员的安全系数应大于8,升降物料的 安全系数应大于6;其断丝的面积与钢丝绳总面积之比,升降物 料的应小于10%,升降人员用的不应有断丝。提升及制动钢丝 绳直径减小不应超过10%,其他用途钢丝绳直径减小不应超 过15%。 2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应 用来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 松动时,应即时更换。 3有接头的钢丝绳只允许在水平坑道和30°以下的斜井中运

    输物料时使用。 4提升装置应设置下列保险装置: 1)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 0.5m时,应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2)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应 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3)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4)限速装置:当最大提升速度超过3m/s时,应安装速度 限制器,保证提升容器到达终端停止位置前的速度不 超过2m/s。 5)防止闸瓦过度磨损时的报警和自动断电的保护装置。 6)缠绕式提升装置,应设松绳保护并接入安全回路。 7)使用箕斗提升时,应采用定量控制,井口碴台应装设 满仓信号,碴仓装满时能报警或自动断电。 5: 提升卷扬机应装设深度指示器、开始减速时能自动示警 的警铃及司机不需离座即能操纵的常用闸和保险闸。常用闸和保 险闸共同使用一套闸瓦时,操纵部分应分开;双滚筒提升卷扬机 的两套闸瓦的传动装置应分开;司机不应离开工作岗位,也不应 宣自调节制动闸。 6升降人员前,应先开一次空车,以检查卷扬机的动作情 况,但连续运转时,可不受此限。 7主要提升装置应配有正、副司机,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 的时间内,应由正司机操作,副司机在旁监护。 3.5.6不良地质地段开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根据设计工程地质资料制定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 施,并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作业现场应有专职安全人员进行 监护作业。 2不良地质地段的支护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应待支护 急定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3当出现围岩不稳定、涌水及发生塌方情况时,所有作业

    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4施工作业时,岩石既是开挖的对象,又是成洞的介质, 为此施工人员应充分了解围岩性质和合理运用洞室体型特征,以 确保施工安全。 5施工时应采取浅钻孔、弱爆破、多循环,尽量减少对围 若的扰动。应采取分部开挖,及时进行支护。每一循环掘进应控 制在0.5~1.0m。 6在完成一开挖作业循环时,应全面清除危石,及时支护, 防止落石。 7在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应做好工程地质、地下水类型和 涌水量的预报工作,并设置排水沟、积水坑和充分的抽排水 设备。 87 在软弱、松散破碎带施工,应待支护稳定后方可进行下 段施工作业。 9在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应按所制定的临时安全用电方案实 施,设置漏电保护器,并有断、停电应急措施。 3.5.7石方控运应严格遵守3.6节的有关安全规定

    3.5.8石方机械挖运应遵守下列规定

    1洞内严禁使用汽油机为动力的石方挖运设备。机械挖运 设备,应有废气净化措施。 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取证上岗,操作人员在 工作中不应擅离岗位,不应操作与操作证不符合的机械,不应将 机械设备交给无本工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3操作人员应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 查制度、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47 机械运转中其他人员不应登车,必须上下时应通知司机 停车。 5 挖运前应清理危石,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挖运, 6 挖运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掌子面挖掘时,应采用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或从左向右

    挖掘,以保持掌子面的稳定。 8出碴道路应保持平整通畅,并应设置排水沟。 9出渣地点应有明显标志,并应设专人指挥。 10采用装载机挖装时,装载机应低速铲切,不应采用加大 油门高速猛冲的方式。 11要根据掌子面的情况,采用不同的铲掘方法,严禁铲斗 载荷不均或单边受力,铲掘时铲斗切入不宜过深。 12装载机装车时严禁装偏,卸碴应缓慢。 13装载机工作地点四周严禁人员停留,装载机在后退时应 连续鸣号,以免伤人。 14人工装运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正禁把手伸入车内或放在斗车帮上,以免将手砸伤。重量超过 50kg的石块不应用人力装斗。 3.5.9机车牵引石方运输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出碴线路应随并挖面的进展而延伸,尽头距工作面不应 超过3m。 2出碴车速小于1.5m/s时,线路曲线半径不应小于斗车最 大轴距的7倍;当车速大于1.5m/s时或偏转角度大于90°时,不 应小于轴距的15倍,洞外部分曲线半径不应小于30m。 3轨距的充许误差,宽不应大于4mm,窄不应超过2mm。 4弯道或岔道处应加护轨,以防掉道。洞内轨道的坡度, 使用机车牵引不应超过2%。 5机车在洞内行驶的时速不应超过10km,在调车或人员稠 密地段行驶应减至5km;通过弯道、道岔视线不良地区时速不应 超过3km。 6轨道养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为保持行车安全,应设专人清理轨道上的土石及其 杂物。 2)要经常检查枕木情况,如有腐烂折断应及时更换。 3)路基不平或下陷时应及时整修,

    4)线路、道岔上的连接零件松动时,应及时紧固。 5)尖轨的密贴情况、线路的纵坡、水平、轨距、轨向等, 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应及时整修。 机车运行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指挥人员未给信号或信号不明,机车不应开动,严禁 擅骑自行车。 2)机车司机应确认前方道路、道岔位置正确,方能开车。 3)机车运行到岔道或望条件不良地段,应在20m外开 始鸣号,复线地段两车相会时也应鸣号示警。 4)机车前部应有光亮充足的照明灯,车尾应安置红灯。 5)机车司机在运行中发现线路异常、危及人身安全时, 应连续鸣号示警,必要时,应减速、停车。 6)摘挂钩的工人不应站在弯道内侧。 7)行车信号应设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不应乱动。 8)无论道坡大小,所有停用车辆均应采取措施,切实防 止滑动或溜车。 9)挂钩工人应注意检查钩头、车链、挂环、插销及有关 设备,如发现有损坏或故障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 修理。 10)机车车辆正在开动或将要停住时,不应挂钩或摘车。 11)机车行驶时,严禁任何人上下

    3.5.10卷扬机牵引应遵守下列规定:

    1卷扬机用钢丝绳应按抗拉极限强度进行选择,其安全系 数应大于5。 2在绳索的全部运行范围内,应设置托辊,托辊的间距以 不使绳索拖地为宜,在绳索变换方向处,应安设导向轮。 3斗车与钢丝绳或斗车与斗车之间,应用可摘卸的连接器 连接,在有坡度道运行时,应用双重连接。连接设备应以最大牵 引负荷值验算。 4遇到紧急刹车或其他原因使钢丝绳骤然被拉紧时,司机

    应停止运转,检查钢丝绳有无损伤。 5卷扬机牵引斗车运行速度最大不应超过5km/h(相当于 1.39m/s),牵引荷载不应超过卷扬机额定牵引力,不应降低钢丝 绳及连接设备的安全系数。 6卷扬机筒外沿到最外一层钢丝绳外边的距离,应不小于 钢丝绳直径的2.5倍。 7钢丝绳应穿过滚筒上的绳眼固定牢靠,在放绳时滚筒上 应至少留三圈钢丝绳。 8卷扬机工作时应有专人指挥,各种信号应预先加以明确 规定。 9 卷扬机应设置工作制动和保险制动装置。电源开关应设 在司机操作室内,并应设保护箱。 10当斗车在斜坡终点端以及线路中部均应安设挡车设备, 每次通车应及时开启和关闭。 11应经常检查钢丝绳的断裂情况,当某一捻距内钢丝绳的 断裂根数达总根数的5%时,则应更换。 12每天应对钢丝绳进行详细检查和鉴定,检查钢丝绳时卷 扬机运行速度不应超过0.3m/s。 3.5.11通风及排水应遵守下列规定: 1洞井施工时,应及时向工作面供应3m/(人·min)的新 鲜空气。 2洞深长度大于洞径35倍时,应采取通风措施,否则严 禁继续施工。 3应采用自然通风,并应尽快打通导洞。导洞未打通前应 有临时通风措施;工作面风速不应小于0.15m/s。最大风速:洞 并斜井为4m/s,运输洞通风处为6m/s,升降人员与器材的井筒 为8m/s。 4通风机吸风口,应设铅丝护网。 5通风采用压风时,风管端头应距开挖工作面在10~15m; 若采取吸风时,风管端宜为20m。

    6通风管路宜靠岩壁吊起,不应阻碍人行车辆通道,架空 装时,支点或吊挂应牢固可靠。 7严禁在通风管上放置或悬挂任何物体。 8施工场地,施工前应充分考虑施工用水和外部影响的渗 量,妥善安排排水能力,以利施工机械设备、工作人员在正常 牛下进行施工。 9暗挖排水应遵守SL398第4.8节的有关规定。 .12施工安全监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设计文件,结合工程 标,确定具体的安全施工监测方案。 2施工安全监测布置应包括下列重点: 1)洞内:Ⅲ~V类围岩地段、地下水较丰富地段、断层 破碎带、洞口及岔口地段、理深较浅地段、受邻区开 挖影响较大地段及高地应力区段等。 2)洞外:理深较浅的软岩或软土区段。 3施工安全监测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洞内:围岩收敛位移、围岩应力应变、顶拱下沉、底 拱上抬、支护结构受力变形、爆破振动、有害气体和 粉尘等。 2)洞外:地面沉降、建筑物倾斜及开裂、地下管线破裂 受损等。 4大型洞室安全监测应包括下列重点: 1)垂直纵轴线的典型洞室断面。 2)贯穿于高边墙的小型隧洞口及其洞口内段。 3)岩壁梁的岩台(尤其下方有小洞室)部分。 4)相邻洞室间的薄体岩壁。 5)不利于地质构造面组合切割的不稳定体。 5施工安全监测时,应注重监测对施工安全的不可代替性, 益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方便和支持,并保护好现场仪器设施。 6监测仪器钻孔注浆后20h内不应进行近区爆破作业。重

    新爆破前应做好仪器的保护措施,以免飞石破坏。 7监测重点巡视地点应包括: 1)爆破后隧洞掌子面围岩及前沿支护状态。 2)大小洞室群体的交叉段、洞口段、洞室岩壁及拱座 地段。 3)软弱围岩地段及支护结构状态。 4)外洞口边坡与不稳定山体,洞上方地面与受影响建筑 物,洞口防汛设施等。 8当围岩与支护结构具备以下变化特征时,可初步判别其 变形将趋向稳定: 1)随着开挖面的远离,测值变化速率有逐渐减缓趋势。 2)测值总量已达到最大回归值80%以上。 3)位移增长速率小于0.1~0.3mm/d(软岩取大值)。 9监测中发现下述任一情况时,应以险情对待,应跟踪监 测,并应及时预警预报: 1)开挖面在逐渐远离或停止不变,但测值勤变化速率无 减缓趋势或有加速增长趋势。 2)围岩出现间歇性落石的现象。 3)支护结构变形过大过快,有受力裂缝在不断发展等。 10当监测中发现测值总量或增长速率达到或超过设计警戒 值时,则认为不安全,应报警。 11在施工安全监测管理中应建立监测信息反馈流程,提高 信息化施工水平。

    3.6.1现场运送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3.6.1现场运送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现场运送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在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事先通知卷扬机司机和信号工。 2)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不应运输爆破器材。 3)除爆破人员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应与爆破器材同

    罐乘坐。 4)用罐笼运输硝铵类炸药,装载高度不应超过车厢厢高; 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不应超过两层,层间应 铺软垫。 5)用罐笼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升降速度不应 超过2m/s;用吊桶或斜坡卷扬运输爆破器材时,速度 不应超过1m/s;运输电雷管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6)爆破器材不应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留。 用矿用机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机车前后应设“危险”警示标志。 2)采用封闭型的专用车厢,车内应铺软垫,运行速度不 应超过2m/s。 3)在装爆破器材的车厢与机车之间,以及装炸药的车厢 与装起爆器材的车厢之间,应用空车厢隔开。 4)用架线式电力机车运输,在装卸爆破器材时,机车应 断电。 在斜坡道上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行驶速度不应超过10km/h。 2)不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 3)车头、车尾应分别安装特制的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 标志。 4)应在道路中间行驶,会车、让车时应靠边停车。 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夜间或并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 全灯或绝缘手电筒。 2)严禁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 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 3)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 乱放。 4)不应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应携带爆破器材在人

    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5)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应不超过:雷管5000 发;拆箱(袋)搬运炸药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1箱 (袋);挑运原包装炸药2箱(袋)。 6)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 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 措施。

    3.6.2露天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爆破危险区内有两个 人上的 单位 (作业组 进行露天 破作业时,应由有关部门和发包方组织各施工单位成立统一的 破指挥部,指挥爆破作业。各施工单位应建立起爆掩体,并采 远距离起爆。 2同一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用一次点火或远距离起爆。 3松软岩土或砂床爆破后,应在爆区设置明显标志,并对 穴、陷坑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塌陷危险后,方可恢复作业。 4露天爆破需设避炮掩体时,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围 外并构筑坚固紧密,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炮烟的危害; 达避炮掩体的道路不应有任何障碍。 5裸露药包爆破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附近及存在有气体、粉尘爆 炸危险的地点,不应采用裸露药包爆破。 2)裸露药包爆破,应使炸药与被爆体有较大接触面积 炸药裸露面用水袋或黄泥土覆盖,覆盖材料中不应含 有碎石、砖瓦等容易产生远距离飞散的物质。 3)安排裸露药包起爆顺序时,应保证先爆药包产生的飞 石空气冲击波不致破坏后爆药包,否则应采取齐发 爆破。 4)除非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爆破工作负责人批准, 否则不应将药包直接塞入石缝中进行爆破。 5)在旋回、漏斗等设备、设施中的裸露包爆破,应在停

    电、停机状态下进行,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在沟谷中及特殊气象条件下进行裸露爆破时,应考 空气冲击波反射、绕射的影响,加大相应方向的安全 距离。 浅孔爆破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露天浅孔爆破宜采用台阶法爆破。 2)在台阶形成之前进行爆破应加大警戒范围。 3)采用导火索起爆、非电导爆管雷管秒延时起爆,应保 证先爆炮孔不会显著改变后爆炮孔的最小抵抗线。否 则应采用齐爆或毫秒延时爆破。 4)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为限。 5)在高坡和陡坡上不宜采用导火索点火起爆。 6)露天采区二次爆破,起爆前应将机械设备撤至安全 地点。 深孔爆破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验孔时,应将孔口周围0.5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清除 干净,孔口岩壁不稳者,应进行维护。 2)水孔应使用抗水爆破器材。 3)深孔验收标准应为:孔深为土0.5m,间距为土0.3m, 方位角和倾角为士1°30°;发现不合格时应酌情采取补 孔、补钻、清孔、填塞孔等处理措施。 4)应采用非电导爆管雷管或导爆索起爆;采用地表延时 非电导爆管网路时,孔内宜装高段位雷管,地表宜装 低段位雷管。 5)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在装药前应对第一排各钻孔的最小 抵抗线进行测定,对形成反坡或有大裂隙的部位应考 虑调整药量或间隔填塞。底盘抵抗线过大的部位,应 及时进行清理,使其符合设计要求。 6)爆破员应按爆破设计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应自 行增减药量或改变填塞长度;如确需调整,应征得现

    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并做好变更记录。 7)在装药和填塞过程中,应保护好起爆网络;如发生装 药阻塞,严禁用钻杆捣捕药包。 预裂爆破、光面爆破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临近永久边坡和堑沟、基坑、基槽爆破,应采用预裂 爆破或光面爆破技术,并在主炮孔和预裂孔(光面孔) 之间布设缓冲孔;运用该技术时,验孔、装药等应在 现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指导监督下由熟练爆破员操作。 2)预裂孔、光面孔应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钻凿在一个布 孔面上,钻孔偏斜误差不应超过1° 3)布置在同一平面上的预裂孔、光面孔,宜用导爆索连 接并同时起爆,如环境限制单段药量时,也可以分段 起爆。 4)预裂爆破、光面爆破均应采用不耦合装药,缓冲炮孔 可采用不耦合装药和间隔装药。若采用药串结构药包, 在加工和装药过程中应防止药卷滑落;若设计要求药 包装于孔轴线,则应使用专门的定型产品。 5)预裂爆破、光面爆破都应按设计进行填塞。 药壶和蛇穴爆破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扩壶爆破和药壶、蛇穴爆破,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 操作。 2)扩壶时,应清除孔口附近的碎石、杂物。 3)用硝铵类炸药扩壶,每次爆破后应等待15min或满足 设计确定的等待时间,才可重新装药;用导火索引爆 扩壶药包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作业人员撤到50m 以外所需的时间;深孔扩壶时,不应向孔内投掷起爆 药包;孔深超过5m时,不应使用导火索引爆扩壶 药包。 4)扩壶完成后,应实测最小抵抗线及药壶间距,计算每 个药壶的爆破方量和装药量,不应超量装药。

    5)蛇穴爆破应实测最小抵抗线,按松动爆破设计约量, 每个蛇穴的装药量应控制在200kg之内,并应按设计 的位置和药量装药。 6)药壶及蛇穴爆破,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填塞。 7)两个以上药壶爆破或蛇穴爆破,应采用齐发爆破或毫 秒延时爆破;如用导火索起爆或秒延时雷管起爆,先 爆药包不应改变后爆药包最小抵抗线的方向与大小。 8)起爆网路连接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和爆破工程技术人 员进行,并经现场爆破和设计负责人检查验收。 9)爆破有害效应的监测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B级及 其以下级别工程爆破可能引起民房及其他建(构)筑 物损伤时,还应做好相关有害效应的监测工作。 3.6.3洞室爆破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洞室爆破的设计,应按设计委托书的要求,并按规定的 设计程序、设计深度分阶段进行。 2 洞室爆破设计应以地形测量和地质勘探文件为依据。 3 洞室爆破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和图纸组成。 4洞室爆破工程开工之前,应由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和 施工合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5参加爆破工程施工的临时作业人员,应经过爆破安全教 育培训,经口试或笔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装药填塞作业。但装起 暴体及敷设爆破网路的作业,应由持证爆破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 员操作。 6A级、B级、C级洞室爆破和爆破环境复杂的D级洞室 爆破,洞室开挖施工期间应成立工程指挥部,负责开挖工程和爆 破准备工作;爆破之前应成立爆破指挥部。 7洞室爆破使用的炸药、雷管、导爆索、导爆管、连接头 电线、起爆器、量测仪表,均应经现场检验,检验合格方可 使用。 不应在洞室内和施工现场改装起爆体和起爆器材

    3.6.4洞室掘进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小井开挖前,应将井口周围1m以内的碎石、杂物清 除干净;在土质或比较破碎的地表掘进小井,应支护 井口,支护圈应高出地表0.2m。 2)平洞开挖前,应将洞口周围的碎石清理干净,并清理 洞口上部山坡的石块和浮石;在破碎岩层处开洞口, 洞口支护的顶板至少应伸出洞口0.5m。 2导洞及小井掘进每循环进深在5m以内,爆破时人员撤 离的安全允许距离,应由设计确定。 3小井掘进超过3m后,应采用电力起爆或导爆管起爆, 爆破前井口应设专人看守。 4每次爆破后再进入工作面的等待时间不应少于15min;小 并深度大于7m,平洞掘进超过2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爆破 后无论时隔多久,在工作人员下井之前,均应用仪表检测井底有 毒气体的浓度,浓度不应超过地下爆破作业点有害气体允许浓度 规定的允许值,工作人员才可下井。 5掘进时若采用电灯照明,其电压不应超过36V。 6掘进工程通过岩石破碎带时,应加强支护;每次爆破后 均应检查支护是否完好,清除井口或井壁的浮石,对平洞则应检 查清除平洞顶板、边壁及工作面的浮石, 7 掘进工程中地下水量过大时,应设临时排水设备。 8 小井深度大于5m时,工作人员不应使用绳梯上下。 3.6.5洞室爆破现场混制炸药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爆破现场混制炸药,应事先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办 理必要的审批手续。 2爆破现场混制炸药的品种,应限于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和 重铵油炸药, 3现场混制炸药原料的质量应遵守下列规定: 1)多孔粒状硝酸铵:堆密度为0.8~0.85g/cm,吸油率 不小于7%,净含量(以干基计)不小于99.5%。 2)柴油:应采用国家标准GB252所规定的适合当地环

    境温度要求的轻架油。 3)乳胶基质:应采用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乳化炸药生产厂 生产的有产品合格证的乳胶基质。 4)多孔粒状硝酸铵与柴油应分开存放。 4混制场地应配有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一名,负责正常 的生产及管理;同时应设安全员1名,负责检查加工场地的安全 设施并对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5现场混制场地应选择在周围200m内无居民区及铁路、公 路、高压线路、重要公共设施及特殊建(构)筑物、文物等需要 呆护的场所。 6混制场地内应分为原料库区、混制区和成品库区,其间 距不应小于20m。 7混制场地50m范围内,应设置24h警戒,非操作人员不 应随意进入。 8 混制的主体设备应布置在不易燃的工棚或厂房内。 9混制工棚(房)应有防雷和防风雨设施,场内有消防水 源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10库区和生产区应设排水沟,以保证混制场地内不积水。 11混制设施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工棚(房)内的照明灯具、电器开关和混制设备所用 电机,均应采用防爆型。 2)电气设备应设保护接地系统,并应定期检查其是否完 好、接地电阻是否合格;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处理。 3)检修设备前应切断电源并将残药彻底清洗干净。 4)新混制设备和检修后的设备投入生产前,应清除焊渣、 毛刺及其他杂物。 12采用人工搅拌混制炸药时,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金属 工具。 13混制场内严禁吸烟,严禁存在明火;同时,严禁将火 柴、打火机等带入加工场。

    14起爆体应在专门的场所,由熟练的爆破员加工;加工起 爆体时,应1人操作,1人监督,在周围50m以外设置警戒,无 关人员不应进入。 15加工起爆体使用的雷管应逐个挑选;装入起爆体内的电 雷管脚线长度应为20~30cm,起爆体加工完后应重新测量电阻 值;加工好的起爆体上应标明药包编号、雷管段别和电雷管起爆 体装配电阻值。 16置于起爆体内的电雷管与莲接线接头,应密包扎,不 应有药粉进入接头中,接头不应在搬运和连线时承受拉力。 17起爆体外壳宜用木箱或硬纸箱制成,其内装满经选择的 优质炸药,每个起爆体炸药量不宜超过20kg。 18应在起爆体(箱子端面)开口引出导线(管)和导爆 索,并将其在开口处锁定,拉动导线和导爆索时箱内雷管不应 受力。 19 起爆雷管应与导爆索结、电线连接头紧密捆绑,且固定 在木箱中央。 20起爆体包装应有防潮防水措施。 21每个导洞口或小井口应设专门标志,标明以下内容:导 同或小井的编号、各药室的编号、设计炸药品种和数量、起爆体 雷管段别。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实际装入各药室的炸药品种、数量 和起爆体雷管段别,与设计数量核对无误后,方可填卡、签字或 盖章,交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爆破工作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 员或爆破工作负责人,应随时检查、核实各洞室的装药量和起爆 体雷管段别及其安放和连接是否正确

    3.6.6洞室爆破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药室的装药作业,应由爆破员或由爆破员带领经过培训 的人员进行。安装、连接起爆体的作业,应由爆破员进行,安装 前应再次确认起爆体的雷管段别是否正确。 2洞室装药,应使用36V以下的低压电源照明,照明线路 应绝缘良好,照明灯应设保护网,灯泡与炸药堆之间的水平距离

    3.6.7洞室爆破后应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完全起爆。洞室爆破发生盲炮的表征是:爆破效果 与设计有较大差异;爆堆形态和设计有较大的差别;现场发现残 药和导爆索残段;爆堆中留有岩坎陡壁。 2有无危险边坡、不稳定爆堆、滚石和超范围塌陷。 3最敏感、最重要的保护对象是否安全。 4爆区附近有隧道、涵洞和地下采矿场时,应对这些部位 进行毒气检查,在检查结果明确之前,应进行局域封锁。 5如果发现或怀疑有拒爆药包,应向指挥长汇报,由其组 织有关人员作进一步检查;如果发现有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尽快 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上述情况下,不应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3.6.8水下岩寒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3.6.8水下岩塞爆破应遵守下列规

    1应根据岩塞爆破产生的冲击波、涌水等对周围需保护的 建(构)筑物的影响进行分析论证。 2岩塞厚度小于10m时,不宜采用洞室爆破法。 3导洞开挖应遵守下列规定: 1)每次循环进尺不应超过0.5m,每孔装药量不应大于 150g,每段起爆药量不应超过1.5kg;导洞的掘进方 向朝向水体时,超前孔的深度不应小于炮孔深度的 3倍。 2)应用电雷管或非电导爆管雷管远距离起爆。 3)起爆前所有人员均必须撤出隧洞。 4)离水最近的药室不应超挖,其余部位应严格控制超挖、 欠挖。 5)每次爆破后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和测量,对不稳围岩 进行锚固处理,应在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继续开挖。 4 装药工作开始之前,应将距岩塞工作面50m范围内的所 有电气设备和导电器材全部撤离。 5装药堵塞时照明应遵守下列规定: 1)药室洞内必须用绝缘手电照明,应由专人管理。 2)距岩塞工作面50m范围内,应用探照灯远距离照明。 3)距岩塞工作面50m以外的隧洞内,宜用常规照明。 6装药堵塞时应进行通风。 7电爆网络的主线,应采用防水性能好的胶套电缆,电缆 通过堵塞段时,应采用可靠的保护措施。 3.6.9水下开挖爆破作业,应遵守11.6节的有关规定

    3.7.1施工支护前,应根据地质条件、结构断面尺寸、开挖工

    3.7.1施工支护前,应根据地质条件、结构断面尺寸、开挖工 艺、围岩暴露时间等因素进行支护设计,制定详细的施工作业指 导书,并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3.7.2施工人员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施工区的围岩稳定情况,

    需要时应进行安全处理。

    3.7.6施工人员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防尘帽、 安全帽、雨衣、雨裤、长筒胶靴和乳胶手套等劳保用品。 3.7.7锚喷支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通过现场试验或依工程类比法,确定合理的 锚喷支护参数。 2锚喷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布置在围岩稳定或已经支护的 安全地段。 3喷射机、注浆器等设备,应在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必 要时应在洞外进行密封性能和耐压试验,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 使用。 4喷射作业面,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降低粉尘浓度,采用 显喷混凝土。有条件时,可设置防尘水幕。 5岩石渗水较强的地段,喷射混凝土之前应设法把渗水集 中排出。喷后应钻排水孔,防止喷层脱落伤人。 6凡锚杆孔的直径大于设计规定的数值时,不应安装锚杆。 7锚喷工作结束后,应指定专人检查锚喷质量,若喷层厚 度有脱落、变形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8砂浆锚杆灌注浆液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检查注浆罐、输料管、注浆管是否完好。 2)注浆罐有效容积应不小于0.02m,其耐力不应小于 0.8MPa(8kg/cm),使用前应进行耐压试验。 3)作业开始(或中途停止时间超过30min)时,应用水或 0.5~0.6水灰比的纯水泥浆润滑注浆罐及其管路。 4)注浆工作风压应逐渐升高。 5)输料管应连接紧密、直放或大弧度拐弯不应有回折。

    6)注浆罐与注浆管的操作人员应相互配合,连续进行注 浆作业,罐内储料应保持在罐体容积的1/3左右。 9喷射机、注浆器、水箱、油泵等设备,应安装压力表和 安全阀,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破损或失灵时,应立即更换。 10施工期间应经常检查输料管、出料弯头、注浆管以及各 种管路的连接部位,如发现磨薄、击穿或莲接不牢等现象,应立 即处理。 11带式上料机及其他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应设置 保护罩。 12施工过程中进行机械故障处理时,应停机、断电、停 风;在开机送风、送电之前应预先通知有关的作业人员。 13作业区内严禁在喷头和注浆管前方站人:喷射作业的堵 管处理,应尽量采用敲击法疏通,若采用高压风疏通时,风压不 应大于0.4MPa(4kg/cm),并将输料管放直,握紧喷头,喷头不 应正对有人的方向。 14当喷头(或注浆管)操作手与喷射机(或注浆器)操作 人员不能直接联系时,应有可靠的联系手段。 15预应力锚索和锚杆的张拉设备应安装牢固,操作方法应 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正对锚杆或锚索孔的方向严禁站人。 16高度较大的作业台架安装,应牢固可靠,设置栏杆;作 业人员应系安全带。 17竖井中的锚喷支护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溜筒运送喷混凝土的干混合料时,井口溜筒喇叭 口周围应封闭严密。 2)喷射机置于地面时,竖并内输料钢管宜用法兰联结, 悬吊应垂直固定。 3)采取措施防止机具、配件和锚杆等物件掉落伤人。 18喷射机应密封良好,从喷射机排出的废气应进行要善 处理。 宜适当减少锚喷操作人员连续作业时间,定期进行健康

    3.7.8构架支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构架支撑包括木支撑、钢支撑、钢筋混凝土支撑及混合 撑,其架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木支撑的应严格检查材质量。 2)支撑立柱应放在平整岩石面上,应挖柱窝。 3)支撑和围岩之间,应用木板、楔块或小型混凝土预制 块塞紧。 4)危险地段,支撑应跟进开挖作业面;必要时,可采取 超前固结的施工方法。 5)预计难以拆除的支撑应采用钢支撑。 6)支撑拆除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支撑应经常检查,发现杆件破裂、倾斜、扭曲、变形及 他异常征兆时,应仔细分析原因,采取可靠措施进行处理。

    3.8.1土石方填筑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不应危及周围 建筑物的结构或施工安全,不应危及相邻设备、设施的安全 运行。 3.8.2填筑作业时,应注意保护相邻的平面、高程控制点,防 止碰撞造成移位及下沉。 3.8.3夜间作业时,现场应有足够照明,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 的警示标志和护栏。

    3.8.4陆上填筑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用于填筑的碾压、打设备,应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操 作和保养,操作者应持有效的上岗证件。进行碾压、打夯时应有 专人负责指挥, 2装载机、自卸车等机械作业现场应设专人指挥,作业范 围内不应有人平土。

    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 4人力打夯精神应集中,动作应一致。 5基坑(槽)土方回填时,应先检查坑、槽壁的稳定情况, 用小车卸土不应撤把,坑、槽边应设横木车挡。卸土时,坑槽内 不应有人。 6基坑(槽)的支撑,应根据已回填的高度,按施工组织 设计要求依次拆除,不应提前拆除坑、槽内的支撑。 7基础或管沟的混凝土、砂浆应达到一定的强度,当其不 致受损坏时方可进行回填作业。 8已完成的填土应将表面压实,且宜做成一定的坡度以利 排水。 9雨天不应进行填土作业。如需施工,应分段尽快完成, 且宜采用碎石类土和砂土、石屑等填料。 10基坑回填应分层对称,防止造成一侧压力,不平衡,破 坏基础或构筑物。 11管沟回填,应从管道两边同时进行填筑并夯实。填料超 过管顶0.5m厚时,方可用动力打夯,不宜用振动辗压实。 3.8.5水下填筑应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施工船舶航行、运输、驻位、停靠等应参照水下开 挖中船舶相关操作规程的内容执行。 2水下填筑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程序。 3船上作业人员应穿救生衣、戴安全帽,并经过水上作业 安全技术培训。 4为了保证抛填作业安全及抛填位置的准确率,宜选择在 风力小于3级、浪高小于0.5m的风浪条件下进行作业。 5水下基床填筑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定位船及抛石船的驻位方式,应根据基床宽度、抛石 船尺度、风浪和水流确定,定位船参照所设岸标或浮 标,通过锚泊系统预先泊位,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及时检查锚泊系统的完好情况。

    2)采用装载机、挖掘机等机械在船上抛填时,宜采用 400t以上的平板驳,抛填时为避免船舶倾斜过大,船 上块石应在测量人员的指挥下,对称抛入水中。 3)人工抛填时,应遵循由上至下,两侧块石对称抛投的 原则抛投;严禁站在石堆下方,掏取石块,以免石堆 塌造成事故。 4)抛填时宜顺流抛填块石,且抛石和移船方向应与水流 方向一致,避免块石抛在已抛部位而超高,增加水下 整理工作量。 5)有夯实要求的基床,其顶面应由潜水员作适当平整, 为确保潜水员水下整平作业的安全,船上作业人员应 服从潜水员和副手的统一指挥,补抛块石时,需通过 透水的串筒抛投至潜水员指定的区域,严禁不通过串 筒直接将块石抛入水中。 6)潜水员在水下作业时,应处在已抛块石的顶部,面向 水流方向按序进行水下基床整平作业。 7)潜水员水下作业应严格遵守GB17869。 8)基床重锤夯实作业过程中,周围100m范围之内不应进 行潜水作业。 9)夯锤宜设计成低重心的扁式截头圆锥体,中间设置排 水孔,选择铸钢链、卡环、连接环和转动环的能力时, 安全系数宜取5~6,且4根铸钢链按3根进行受力计 算。此外,吊钩应设有封钩装置,以防止脱钩。 10)打夯操作手工作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严禁锤在自 由落下的过程中紧急刹车。 11)经常检查钢丝绳、吊臂等有无断丝、裂缝等异常情 况,若有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重力式码头沉箱内填料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沉箱内填料,宜采用砂、卵石、渣石或块石。填料时 应均匀抛填,各格舱壁两侧的高差宜控制在1m以内,

    以免造成沉箱倾斜、格舱壁开裂。 2)为防止填料砸坏沉箱壁的顶部,在其顶部要覆盖型钢、 木板或橡胶保护。 3)沉箱码头的减压棱体(或后方回填土)应在箱内填料 完成后进行。扶壁码头的扶壁若设有尾板,在填棱体 时应防止石料进入尾板下而失去减小前趾压力的作用。 抛填压脚棱体应防止其向坡脚滑移。 4)为保证箱体回填时不受回填时产生的挤压力而导致结 构位移及失稳,减压棱体和倒滤层宜采用民船或方驳 于水上进行抛填。对于沉箱码头,为提高抛填速度, 可考虑从陆上运料于沉箱上抛填一部分。抛填前,发 现基床和岸坡上有回淤和塌坡,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清理。 水下理坡时,船上测量人员和吊机应配合潜水员,按 “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理坡作业

    4.1.1凡从事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人员,应经过安全生产教 育,熟悉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自觉遵守。 4.1.2钻场、机房不应单人开机操作。 4.1.3应经常检查机械及防护设施,确保安全运行。 4.1.4在得到6级以上大风或台风的报告后,应迅速做好以下 工作: 1 应卸下钻架布并要善放置,检查钻架,做好加固, 2 在不能进行工作时,应切断电源,盖好设备,工具应装 箱保管,封盖孔口。 4.1.5受洪水威胁的施工场地,应加强警戒,并随时掌握水文 及气象资料,做好应急措施。 4.1.6对特殊处理的工程施工,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单 项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规定。

    4.2混凝土防渗墙工程

    4.2.1钻机施工平台应平整,坚实。枕木放在坚实的地基上。 道轨间距应与平台车轮距相符,

    1吊装钻机的吊车,宜选用起吊能力16t以上的吊车,严 禁超负荷吊装。 2吊装用的钢丝绳应完好,直径应不小于16mm。 3套挂应稳固,并应经检查可靠后方能试吊。 4吊装钻机应先行试吊,试吊高度应为离地10~20cm,同 时应检查钻机套挂是否平稳,吊车的制动装置以及套挂的钢丝绳 是否可靠,应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方可正式起吊。下降应缓

    慢,装入平台车应轻放就位。

    4.2.3钻机就位后,应用水平尺找平后才能安装。

    1检查离合器、闸带是否灵活可靠。 2 检查钢丝绳、蜗轮、销轴是否完好。 3 警告钻机周围人员散开,严禁有人在杆下面停留、 走动。 4随着杆的升起或落放,用榄杆两边的绷绳或在榄杆中 点绑一保险绳,两边配以同等人力拉住,以防榄杆倾倒。立好 杆后,应及时挂好绷绳

    4.2.5开机前的准备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检查地锚,理深不应少于1.2m,引出绳头应用钢丝绳, 不宜用脆性材料。 2应稳好钻机,塞垫好三角木,收紧绷绳,紧固所有连接 螺丝;应检查钻具重量是否与钻机性能参数相符,所有钻头、抽 简均应焊有易拉、易挂、易捞装置。 3应检查并调整各操纵系统,使之灵活可靠,离合器间隙 应调至适当位置,不能过紧或太松,紧圈上的3个扒爪应均匀压 紧在压力盘上,使压力盘与摩擦带受力均匀。应检查制动闸,调 整摩擦带间隙,宜保持在1.5~2mm,使闸带在松开情况下不与 制动轮轮缘接触。 4应按钻机保养、使用规程检查各润滑部位的加油情况。 5钻机上应有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 6应检查冲击臂缓冲弹簧,其两边压紧程度应保持一致, 否则应进行调整。 7应检查电气部分,三相按钮开关应安装在操纵手把附近 以方便操作。

    4.2.6冲击钻进应遵守下列规定:

    开机前应拉开所有离合器,严禁带负荷启动。 开孔应采用间断冲击,直至钻具全部进入孔内且冲击平

    稳后,方可连续冲击。 3钻进中应经常注意和检查机器运行情况,如发现轴瓦、 钢丝绳、皮带等有损坏或机件操作不灵等情况,应及时停机检查 修理。 4 钻头距离钻机中心线2m以上时,钻头埋紧在相邻的槽 孔内或深孔内提起有障碍时,钻机未挂好、收紧绑绳时,孔口有 塌陷痕迹时,严禁开车。 5遇到暴风、暴雨和雷电时,严禁开车,并应切断电源。 64 钻机移动前,应将车架轮的三角木取掉,松开绷绳,摘 掉挂钩,钻头、抽筒应提出孔口,经检查确认无障碍后,方可 移车。 7 电动机运转时,不应加注黄油,严禁在杆上工作。 8 除钻头部位槽板盖因工作打开外,其余槽板盖不应散开, 以防止人或物件掉入槽内。 9钻机后面的电线宜架空,以免妨碍工作及造成触电事故。 10钻机榄杆宜设避雷针。 11孔内发生卡钻、掉钻、埋钻等事故,应摸清情况,分析 原因,然后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不应盲目行事。 4.2.7制浆及输送应遵守下列规定: 1搅拌机进料口及皮带、暴露的齿轮传动部位应设有安全 防护装置。否则,不应开机运行。 2当人进入搅拌槽内之前,应切断电源,开关箱应加锁, 并挂上“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标志。 4.2.8浇注导管安装及拆卸工作应遵守下列要求: 1安装前应认真检查导管是否完好、牢固。吊装的绳索挂 钩应牢固、可靠。 2导管安装应垂直于槽孔中心线上,不应与槽壁相接触。 3起吊导管时,应注意天轮不应出槽,由专人拉绳;人的 身体不应与导管靠的太近。

    4.2.7制浆及输送应遵守下列规定:

    1搅拌机进料口及皮带、暴露的齿轮传动部位应设有安全 防护装置。否则,不应开机运行。 2当人进入搅拌槽内之前,应切断电源,开关箱应加锁, 并挂上“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标志。 4.2.8浇注导管安装及拆卸工作应遵守下列要求: 1安装前应认真检查导管是否完好、牢固。吊装的绳索挂 钩应牢固、可靠。 2导管安装应垂直于槽孔中心线上,不应与槽壁相接触。 3起吊导管时,应注意天轮不应出槽,由专人拉绳;人的 身体不应与导管靠的太近。

    4.3.1钻机平台应平整、坚实、牢固,满足最大负荷1.3~1.5 倍的承载安全系数,钻架脚周边宜保证有50100cm的安全距 离,临空面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4.3.2安装、拆卸钻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立、拆钻架工作应在机长或其指定人员统一指挥下进行。 2应严格遵守先立钻架后装机、先拆机后拆钻架、立架自 下而上、拆架自上而下的原则。 3立、放钻架的准备工作就绪后,指挥人员应确认各部位 人员已就位、责任已明确和设施完善牢固,方可发出信号。 4.3.3钻架腿应使用坚固的杉木或相应的钢管制作。在深孔或 处理故障时,若负载过大,架腿应安装在地梁上,并用夹板螺栓 固定牢靠。 4.3.4钻架正面(钻机正面)两支腿的倾角宜为60°~65°,两 侧斜面应对称,

    1腿根应打有牢固的柱窝或其他防滑设施。 2至少有两面支架应绑扎、加固拉杆。 3至少加固对称缆风绳3根,缆绳与水平夹角不宜大于 45°;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其他相应加固措施。 1.3.6移动钻架、钻机应有安全措施。若以人力移动,支架腿 不应离地面过高,并应注意拉绳,抬动时应同时起落,并应清除 移动范围内的障碍物

    4.3.7机电设备拆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机械拆装解体的部件,应用支架稳固垫实,回转机构应 卡死。 2拆装各部件时,不应用铁锤直接猛力敲击,可用硬木或 铜棒承垫。铁锤活动方向不应有人。 3用扳手拆装螺栓时,用力应均匀对称,同时应一手用力,

    6灌浆栓塞下孔途中遇有阻滞时,应起出后扫孔处理,不 下。 7在运转中,安全阀应确保在规定压力时动作;经校正后 随意调节。 8对曲轴箱和缸体进行检修时,严禁一手伸进试探、另 时转动工作轴,更不应两人同时进行此动作。 11孔内事故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事故发生后,应将孔深、钻具位置、钻具规格、种类和 、所用打捞工具及处理情况等详细填入当班报表。 2发现钻具(塞)刚被卡时,应立即活动钻具(提塞),严 主故停泵。 3钻具(塞)在提起中途被卡时,应用管钳搬扭或设法将 (塞)下放一段,同时开泵送水冲洗,上下活动、慢速提 不应使用卷扬机和立轴同时起拔事故钻具。 4使用打吊锤处理事故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由专人统一指挥,检查钻架的绷绳是否安全牢固。 2)吊锤处于悬挂状况打吊锤时,周围不应有人。 3)不应在钻机立轴上打吊锤;必要时,应对立轴做好防 护措施。 5用千斤顶处理事故应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时,场地应平整坚实,千斤顶应安放平稳,并将 卡瓦及干斤顶绑在机架上,以免顶断钻具时卡瓦飞出 伤人。 2)不应使用有裂纹的丝杆、螺母。 3)使用油压千斤顶时,不应站在保险塞对面。 4)装紧卡瓦时,不应用铁锤直接打击,卡瓦塞应缠绑牢 固,受力情况下,不应面对顶部进行检查。 5)扳动螺杆时,用力应一致,手握杆棒末端。 6)使用管钳或链钳扳动事故钻具时,严禁在钳把回转范 围内站人,也不应用两把钳子进行前后反转。掌握限

    制钳者,应站在安全位置!

    4.4.1施工准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查看工程现场,搜集全部有关设计和地质资料,搞好现 场施工布置与检修钻灌设备等准备工作。 2材料仓库应布置在干燥、凉爽和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方; 记浆房的位置宜设置在阴凉通风处,距灌浆地点不应过远,以便 运送浆液。 3做好培训技工的工作。培训内容包括化灌基本知识、作 业方法、安全防护和施工注意事项等。 4根据施工地点和所用的化学灌浆材料,应设置有效的通 风设施。尤其是在大坝廊道、隧洞及井下作业时,应保证能够将 有毒气体彻底排除现场,引进新鲜空气。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

    1查看工程现场,搜集全部有关设计和地质资料,搞好现 易施工布置与检修钻灌设备等准备工作。 2材料仓库应布置在干燥、凉爽和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方; 配浆房的位置宜设置在阴凉通风处,距灌浆地点不应过远,以便 运送浆液。 3做好培训技工的工作。培训内容包括化灌基本知识、作 业方法、安全防护和施工注意事项等。 4根据施工地点和所用的化学灌浆材料,应设置有效的通 风设施。尤其是在大坝廊道、隧洞及井下作业时,应保证能够将 有毒气体彻底排除现场,引进新鲜空气。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 4.4.2灌浆应遵守下列规定: 1灌浆前应先行试压,以便检查各种设备仪表及其安装是 否符合要求;止浆塞隔离效果是否良好;管路是否通畅;有无渗 漏现象等,只有在整个灌浆系统畅通无漏的情况下,才可开始化 学灌浆。 2灌浆时严禁浆管对准工作人员,注意观测灌浆孔口附近 有无返浆、跑浆、串漏等异常现象,若有,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及时处理。 3灌浆结束后,止浆塞应保持封闭不动,或用乳胶管封口, 以免浆液流失和挥发,施工现场应及时清理,用过的灌浆设备和 器皿应用清水或丙酮及时清洗,灌浆管路拆卸时,应同时检查其 窝蚀堵塞情况并予处理。 4清理灌浆时落弃的浆液,可使用专用小提桶盛装,妥善 处理。严禁废液流入水源,污染水质。 4.4.3施工现场应遵守下列规定:

    4.4.2灌浆应遵守下列规定

    4.4.3施工现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易燃药品不允许接触火源、热源和靠近电器起动设备, 若需加温可用水浴等方法间接加热。 2不应在现场大量存放易燃品;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和使用 明火,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现场。 3加强灌浆材料的保管,按灌浆材料的性质不同,采取不 同的存储方法,防曝晒、防潮、防泄漏。 4按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防止化灌材料对环境 造成污染,尤其应注意施工对地下水的污染。 5施工中的废浆、废料及清洗设备、管路的废液应集中妥 善处理,不应随意排放。

    4.4.4劳动保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化学灌浆施工人员,应穿防护工作服,根据浆材的不同, 情佩戴橡胶手套、眼镜、防毒口罩。 2当化学药品溅到皮肤上时,应用肥皂水或酒精擦洗干净, 不应使用丙酮等渗透性较强的溶剂洗涤,以防有毒物质渗入 皮肤。 3当浆液溅到眼睛里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 底清洗,冲洗干净后迅速到医院检查治疗。 4严禁在施工现场进食,以防有毒物质通过食道进入人体。 5对参加化灌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4.5事故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运输中若出现盛器破损,应立即更换包装、封好,液体 药品用塑料盛器为宜,粉状药物和易溶药品应分开包装。 2当出现溶液药品黏度增大,应首先使用,不宜再继续 存放。

    5对参加化灌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4.5事故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运输中若出现盛器破损,应立即更换包装、封好,液体 药品用塑料盛器为宜,粉状药物和易溶药品应分开包装。 2当出现溶液药品黏度增大,应首先使用,不宜再继续 存放。 3当玻璃仪器破损、致人体受伤,应立即进行消毒包扎。 4当试验设备仪器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运转,关闭电源, 进行修复处理。 5当发生材料燃烧或爆炸时,应立即关闭电源,熄灭火源, 抢救受伤人员,搬走余下药品。

    4.4.5事故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4.5.1吊装钻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5.节装拍 1吊装钻机的吊车,应选用大于钻机自重1.5倍以上的型 号,严禁超负荷吊装。 2起重用的钢丝绳应满足起重要求规定的直径。 3吊装时先进行试吊,高度宜为10~20cm,检查确定牢固 平稳后方可正式吊装。 4钻机就位后,应用水平尺找平。 4.5.2开钻前的准备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塔架式钻机,各部位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2有液压支腿的钻机,其支腿应用方木垫平、垫稳。 34 钻机上应有的安全防护装置,并应齐全、适用、可靠。 4.5.3供水、供浆管路安装时,接头应密封、牢固,各部分连 接应符合压力和流量的要求。 4.5.4钻进操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钻孔过程中,应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操作。 2对于有离合器的钻机,开机前拉开所有离合器,不应带 负荷启动。 3开始钻进时,钻进速度不宜过快。 4在正常钻进过程中,应使钻机不产生跳动,振动过大时 应控制钻进速度。 5用人工起下钻杆的钻机,应先用吊环吊稳钻杆,垫好垫 叉后,方可正常起下钻杆。 6钻进过程中,若发现孔内异常,应停止钻进,分析原因, 或起出钻具、处理后再行钻进。 7孔内发生卡钻、掉钻、埋钻等事故,应分析原因,采取 有效措施后,才可进行处理,不应随意行事。 8突然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机、且短时间内不能送电时,应 采取措施将钻具提离孔底5m以上。

    9遇到暴风、雷电时,应暂停施工。 4.5.5冲击钻机施工,应遵守4.2节的有关规定。 4.5.6钢筋笼搬运和下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搬运和吊装钢筋笼应防止其发生变形。 2 吊装钢筋笼的机械应满足起吊的高度和重量要求。 3下设钢筋笼时,应对准孔位,避免碰撞孔壁,就位后应 立即固定。 4钢筋笼安放就位后,应用钢筋固定在孔口的牢固处。 4.5.7混凝土浇注导管的安装和拆卸,应遵守4.2.8条的有关 规定。 4.5.8钢筋笼加工、焊接应遵守焊接中有关规定执行。钢筋笼 首节的吊点强度应满足全部钢筋笼的重量的吊装要求。 4.5.9下设钢筋笼时、浇注导管采用吊车时应遵守起重设备和 机具有关规定执行。

    4.6.1组装振冲器应遵守下列规定: 1组装振冲器应有专业人员负责指挥,振冲器各连接螺丝 应紧,不应松动。 2射水管插入胶管中的接头不应小于10cm,并应卡牢、不 应漏水,达到与胶管同等的承拉力。 3在组装好的振冲器顶端,应绑上一根长1.2m,直径10cm 的圆木,将电缆和水管固定在圆木上,以防电缆和水管与吊管顶 口摩擦漏电、漏水而发生事故。 4起吊振冲器时,振冲器各节点应设保护设施,以防节点 折弯损坏。 5振冲器潜水电机尾线与橡皮电缆接头处应用防水胶带包 扎,包扎好后用胶管加以保护,以防漏电

    取样标准4.6.2开机前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各绳索连接处是否牢固,各部

    外部螺丝应加有弹簧垫圈。 2配电箱及电器操作箱的各种仪表应灵敏、可靠。 3吊车运行期间,行人严禁在稳杆下通行、停留。 1.6.3造孔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电动机启动前,应有专人将振冲器防扭绳索拉紧并固定。 2造孔过程中不应停水停电,水压应保持稳定。 3 振冲器进行工作时,操作人员应密切注视电气操作箱仪 表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贯入,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 行处理。

    1振冲器严禁倒放启动。 2振冲器在无冷水情况下,运转时间不应超过1~2min。 3 振冲加密过程中电机提出孔口后,应使电机冷却至正常 温度。 4 在造孔或加密过程中,导管上部拉绳应拉紧,防止振冲 器转动。 5振冲器工作时工作人员应密切观察返水情况,发现返水 中有蓝色油花、黑油块或黑油条,可能是振冲器内部发生故障, 应立即提拔振冲器进行检修。 6在造孔或加密过程中,突然停电应尽快恢复或使用备用 电源,不应强行提拔振冲器。 7遇有6级以上大风或暴雨、雷电、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4.7.1施工平台应平整坚实,其承载安全系数应达到最大移动 设备荷载1.5倍以上。 4.7.2施工平台、制浆站和泵房、空压机房等工作区域的临空 面应设置防护栏杆。 1.7.3风、水、电应设置专用管路和线路;输电线路与高压管 或风管等不应缠绕在一起。专用管路接头应连接可靠牢固、密封

    良好,且耐压能力满足要求。 4.7.4施工现场应设置废水、废浆处理回收系统。此系统应设 置在钻喷工作面附近,并避免干扰喷射灌浆作业的正常操作场面 和影响交通

    4.7.6开钻、开喷前的准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砂卵石、砂砾石地层中以及孔较深时,开始前应采取 必要的措施以稳固、找平钻机或高喷台车。可采用的措施有:增 加配重、镶铸地锚、建造稳固的钻机平台等;对于有液压支腿的 钻机管道标准规范范本,将平台支平后,宜再用方木垫平、垫稳支腿。 2检查并调试各操作手把、离合器、卷扬、安全阀,确保 灵活可靠。 3皮带轮和皮带上的安全防护装置、高空作业用安全带、 漏电保护装置、避雷装置等,应齐备、适用可靠。 4.7.7喷射灌浆应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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