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579-2012 洪涝灾情评估标准.pdf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必要时,可采用经上级防汛主管部门认可的灾区实时遥感影像作为灾情评估的资料。
场次、年度洪涝灾害资料包括受灾范围、受灾人口、死亡人口、城市受情况等基本资料,以 衣林牧渔业、工业信息交通运输业、水利设施等分类灾害损失资料
洪涝灾情评估的指标包括基 基本指标是进行场次、年度洪涝灾情评估过程中 必须具有的指标:扩展指标是依据评估对象选定的指标
基本指标包括:死亡人口、受灾人口(或受灾人口占区域人口比例)、农作物受灾面积(或农作 物受灾面积占区域耕地面积比例)、倒塌房屋、直接经济损失(或直接经济损失占上一年区域GDP比 列)、水利设施损失占直接经济损失比例等。
教育标准扩展指标包括:骨干交通中断历时、城市受淹历时、生命线工程(水、电、气、通信)中断历 时、级别场次灾害数量等。 注:骨于交通中断历时主要指铁路、公路于线(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等)、四级及以上内河航道、城市区内主 要街道等中断或瘫痰的最长时间;城市受淹历时是指城区最长积水天数;生命线工程(水、电、气、通信) 中断历时是指城区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生命线工程中断或瘫痪的最长时间。
7.1.1场次洪涝灾害分为四个级别,即特别重大洪涝灾害、重大洪涝灾害、较大洪涝灾害和一般洪 涝灾害。 7.1.2年度洪涝灾害分为四个等级,即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年、重大洪涝灾害年、较大洪涝灾害年和 一般洪涝灾害年。 7.1.3采用不同方法认定的场次、年度洪涝灾害等级存在不一致时,以认定的最高等级为该场次 年度洪涝灾害的等级。 注:针对场次、年度洪涝灾情评估提出了直接认定方法(见7.2.1和7.3.1)和多指标综合评估方法(见7.2.2 和7.3.2)。
7.2场次洪涝灾害等级划分
7.2.1当场次洪涝灾害的死亡人口达到10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00亿元时,该场次洪涝灾害直 接认定为特别重大洪涝灾害;死亡人口达到50人不足10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亿元不足200 亿元时,该场次洪涝灾害可直接认定为重大洪涝灾害。 注:对于流域性洪水、山洪泥石流、堰塞湖险情等,如果未产生重大灾害损失,可根据实际影响程度认定洪涝灾 害等级。 7.2.2 场次洪涝灾害等级划分也可采用如下方法认定: a)场次洪涝灾情评估按公式(1)计算: C=DXW,+PXW2+A×Ws+L×W.+F×Ws+H×W。+R,×W, +R,XW.+SXW.+TXW. .(1)
表1洪涝灾情评估值与场次洪涝灾害等级划分
7.2.3场次洪涝灾害各类灾情指标的参
注1:发生多处骨干交通中断、城市受淹、生命线工程中断时,参数取值按照最长中断历时或受历时确定。 注2:参数取值根据各项指标实际数值在阔值区间内分布情况确定,参数取值采用直线插值法确定;参数取值的上限采用参数取 值区间为50~75段构造出的插值直线外延取值,或根据评估单位已有历史资料设定指标历史最大值的参数取值为100。
7.2.4依灾害类型,场次洪涝灾害灾情指标参数权重取值按表3选用。
表3场次洪涝灾害灾情指标参数权重取值表
7.3年度洪涝灾害等级划分
内级别场次洪涝灾害数量,可按照表4认定当年
表4级别场次洪涝灾害数量与年度洪涝灾害等级关系
7.3.2依据年度洪涝灾情指标,年度洪涝灾害
a)年度洪涝灾情评估按公式(2)计算:
式中: 洪涝灾情评估值; 死亡人口指标的参数取值; 直接经济损失指标的参数取值; P 受灾人口指标的参数取值; A 农作物受灾面积指标的参数取值: R 水利设施经济损失占直接经济损失比例指标的参数取值; 1 倒塌房屋指标的参数取值。 b)年度洪涝灾害等级划分见表5
表5洪涝灾情评估值与年度洪涝灾害等级划分
3.3进行年度洪涝灾害等级划分时,死亡人口、受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倒塌房屋、直接经 损失、水利设施经济损失占直接经济损失比例等六项指标的参数取值可采用如下方法确定: a)整理评估区域内1990年至评估年份上一年各项年度洪涝灾情评估指标数据,并求得各项指标 的平均数(X)。 b)依据评估年份某项指标数值(X)与该项指标平均数(X)的关系,按表6确定该项指标的参 数取值。
表6年度洪涝灾害灾情指标的参数取值与指标阅值关系
取值根据各项指标实际数值在阀值区间内分布情况确定,参数取值采用直线插值法确定,参数取值的上限采用参数取 间为50~75段构造出的插值直线外延取值,最大值的参数取值为100。
年度洪涝灾害各类灾情指标的参数取值与指标阅值关系
8洪涝灾情评估报告握写
重大或特别重大洪涝灾害过程结束后,灾区防汛主管部门核实本场洪涝灾情,撰写场次洪涝灾害 的灾情评估报告,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注:对于跨年度的洪涝灾害过程,该场次洪涝灾害的灾情情况纳人灾害过程结束日期所在年份,并用于该年度灾 情评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机构防汛主管部门核实上一年辖区内的洪涝灾情,撰写年度洪涝 灾情评估报告,并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洪涝灾情评估报告应全面反映洪涝灾情,文字简洁、准确,可采用图、表格、影像等资料。洪涝 灾情评估报告参照附录A格式编写。
1.1灾区基本情况(灾区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 1.2雨情、水情 1.3基本灾情(时间、范围、损失、应急响应等) 2分类受灾情况 2.1城乡受灾情况(倒塌房屋、死亡人口、受灾人口、城市受淹、经济损失等) 2.2农林牧渔业受灾情况(受灾范围、受灾面积、经济损失等) 2.3工业信息交通运输业受灾情况(骨干交通中断、经济损失等) 2.4水利设施受灾情况(工程损毁、设施破坏、经济损失等) 2.5综合损失情况 3洪涝灾情评估(年度评估报告应包括重、特大场次洪涝灾害灾情综述等) 3.1各类指标数据整理(根据各类指标的实际情况确定各类指标的参数取值) 3.2洪涝灾情评估计算 3.3洪涝灾害等级确定 4结论 附件(必要的图惠格及影像盗料)
5附件(必要的图、表格及影像等资料)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洪涝灾情评估报告大纲
为演示本标准第7章提出的场次、年度洪涝灾害等级划分方法使用过程,本部分节选了5个具体 的评估案例
B.12008年6月珠江流域洪水灾害定级
2008年6月7~17日,我国西南东部、华南、江南、浙闽沿海地区相继出现持续性强降雨过程。 珠江流域自西向东连续发生了3次强降雨过程,全流域累计面平均雨量253mm,过程最大点雨量广 东普宁龙潭837mm。受连续大范围强降雨影响,珠江流域发生了流域性中等洪水,其中珠江三角洲 发生了20年一遇大洪水,桂江和柳江支流洛清江等河流发生了超过历史纪录的特大洪水。珠江流域 广西、广东、贵州、云南等4省(自治区)部分地区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 957.85×10"hm,其中成灾面积484.99×10"hm,受灾人口1842.96万人,因灾死亡50人,失踪6 人,倒塌房屋5.24万间,直接经济总损失131.07亿元,其中水利设施经济损失21.44亿元。
B.1.2灾情指标及参数取值
珠江流域广西、产东、贵州、云南等4省(自治区)部分地区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农作 物受灾面积957.85×103hm,受灾人口1842.96万人,因灾死亡50人,倒塌房屋5.24万间,直接 经济总损失131.07亿元,其中水利设施经济损失21.44亿元。 根据洪涝灾害的灾情,按照本标准7.2.1的规定,死亡人数已达50人,经济损失已超过100亿 元,可直接认定为重大洪涝灾害。 此外,可依据本标准7.2.2的规定进行验证,灾情评估各指标参数的取值见表B.1。
表B.12008年6月珠江流域洪水灾害定级 灾情评估指标参数取值
B.1.3灾害等级划分
按照本标准7.2.2、7.2.4的规定,按照公式(1)计算如下: (50+80)×0.3+(100+49+80)X×0.1+51×0.06~64.96 按照本标准7.2.2的规定,认定本次洪涝灾害的等级为重大洪涝灾害,与按照本标准4.2.1直接 认定的结论一致。
601号台风“珍珠”台区
2006年5月18日凌晨2时15分,200601号台风“珍珠”在广州汕头登陆。受其影响,5月17 19日,广东东部、福建、江西东部及南部、浙江、上海、安徽东南部、江苏南部等地普降大到暴 雨,部分地区降特大暴雨。福建闽江、普江、九龙江西溪及江西赣江上游支流濂水、绵江发生超警戒 水位的洪水,福建诏安溪发生大洪水,广东沿海部分潮位站潮位超警戒,浙江河网地区部分河道水位 超警戒。广东、福建、浙江等省农作物受灾面积368.9X10°hm,其中成灾面积175.6×10°hm,受
灾人口1106.3万人,因灾死亡36人,倒塌房屋1.6万间,直接经济损失84.6亿元,其中水利设施 经济损失9.7亿元。
B.2.2灾情指标及参数取值
广东、福建、浙江等省农作物受灾面积368.9×10°hm,受灾人口1106.3万人,因灾死亡36 人,倒塌房屋1.6万间,直接经济损失84.6亿元,其中水利设施经济损失9.7亿元。 根据此次台风灾害的灾情情况,依据本标准7.2.2的规定,灾情评估各指标参数的取值见 表B.2。
表B.2200601号台风“珍珠”台风灾害定级—灾情评估指标参数取值
B.2.3灾害等级划分
按照本标准7.2.2、7.2.4的规定,按照公式(1)计算如下: (41.25+67.3)×0.3+(18.45+90+32.33)X0.1+28.75X0.06~48.37 按照标准7.2.2的规定,认定本次台风洪涝灾害的等级为较大洪涝灾害。
B.3河南、陕西、山西特大山洪灾害定级
2007年7月28~30日,受强劲的西南暖湿气流和北方冷空气的共同影响,河南省卢氏县、陕西 省商洛市、山西省西南部等地普降大到暴雨,局部地区降特大暴雨,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铁峪铺镇过 程降雨量356mm,最大12h降雨量196mm,重现期超过200年。致使河南省卢氏县、陕西省商洛 市、山西省运城市等地发生了严重的山洪灾害。此次降水过程引发的山洪灾害共造成河南、陕西、山 西等省农作物受灾面积146.2×10°hm,其中成灾面积87.2×10"hm,受灾人口195.15万人,因灾 死亡人口122人,失踪57人,倒塌房屋2.34万间,直接经济损失38.48亿元,
B.3.2灾情指标及参数
此次降水过程引发的山洪灾害共造成河南、陕西、山西等省农作物受灾面积146.2X10°hm,受 灾人口195.15万人,因灾死亡人口122人,倒塌房屋2.34万间,直接经济损失38.48亿元。 根据此次降水过程造成山洪灾害的灾情情况,按照本标准7.2.1的规定,死亡人数已达100人 此次山洪灾害可直接认定为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此外,依据本标准7.2.2的规定进行验证,灾情评估各指标参数的取值见表B.3。
南、陕西、山西特大山洪灾害定级一 一灾情评估指标参
B.3.3灾害等级划分
按照本标准7.2.2、7.2.4的规定,按照公式(1)计算如下: 86X0.7+(30.9+7.3+33.4)X0.06+0.1X42.8=68.78 按照本标准7.2.2的规定,认定本次山洪灾害的灾害等级为重大洪涝灾害。 按照本标准7.2.1、7.2.2的规定对本场次洪涝灾害进行灾害等级认定过程中,认定的灾害等级
存在差异。因此次洪涝灾害死亡, 社会影响重大,故按本标准7.1.3规定,采纳接本标 准7.2.1认定的灾害等级,认定此次山洪灾害为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B.42008年年度洪涝灾害定级
2008年我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珠江流域发生了流域性中 等洪水,其中珠江三角洲发生了大洪水;淮河上游干流发生了4次超过警戒水位的洪水;长江支流滁 河发生了有实测记录以来的第二大洪水;长江、松花江、辽河等流域的一些支流以及浙闽沿海等地的 部分中小河流发生了超过警戒水位或保证水位的洪水;西南、华南部分地区发生了严重的山洪、泥石 流等灾害。有10个台风(含热带风暴)登陆我国;2008年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8867.82×103hm, 受灾人口1.40亿人,因灾死亡633人,倒塌房屋44.07万间,直接经济损失955.45亿元,其中水利 工程直接经济损失172.15亿元
B.4.2灾情指标及参数取值
2008年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8867.82×103hm,受灾人口1.40亿人,因灾死亡633人,倒塌房 屋44.07万间,直接经济损失955.45亿元,其中水利工程直接经济损失172.15亿元。 a)根据此次洪涝灾害的灾情情况,依据本标准7.3.3的规定,整理我国1990~2007年年度洪涝 灾害各项指标的均值,所得灾情评估各指标的参数取值见表B.4,
年年度洪涝灾害定级——灾情评估指标参数取值(依本
b)根据此次洪涝灾害的灾情情况,依据本标准7.3.4的规定,灾情评估各指标参数的取 表B.5。
B.4.3灾害等级划分
a)采用本标准7.3.3的规定所得参数取值,按照公式(2)计算如下: 10.86×0.3+42.06×0.3+55.14X0.1+31.22×0.1+10.17×0.1+50.46×0.1~30.58 b)采用本标准7.3.4的规定所得参数取值焊接标准,按照公式(2)计算如下: 15.83×0.3+23.89×0.3+22.17×0.1+22.35×0.1+45×0.1+65.09×0.1~27.38 按照本标准7.3.3和7.3.4的规定所得参数取值,按照本标准7.3.2的规定,认定2008年的全 国的年度洪涝灾害等级为一般洪涝灾害年
B.5浙江省2006年年度洪涝灾害定级
2006年,浙江省受台风影响比较严重。第1号台风(珍珠)于5月16~19日影响该省,为1950 年以来影响该省时间最早的一次台风;第8号超强台风(桑美)在浙江省苍南登陆,登陆时中心气压
衢州、杭州、台州等地出现多次强降雨过程,引发了小流域山洪与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造 成局部地区受灾。2006年浙江全省洪涝灾害造成648.36万人受灾,倒塌房屋6万间,死亡211人, 农作物受灾面积230.9×10"hm,直接经济损失145.5亿元,其中水利工程直接经济损失10.85 亿元。
B.5.2灾情指标及参数取值
2006年浙江全省洪涝灾害造成648.36万人受灾,倒塌房屋6万间,死亡211人,农作物受灾面 积230.9×10"hm,直接经济损失145.5亿元,其中水利工程直接经济损失10.85亿元。 按照本标准7.3.3的规定,统计浙江省1990~2005年(16年)各项指标参数的平均值,与2006 年年度灾情指标对比后,确定灾情评估各指标参数的取值见表B.6,
B.5.3灾害等级划分
按照本标准7.3.2的规定,按照公式(2)计算如下: 55.69X0.3+78.88X0.3+45.27×0.1+25.04X0.1+55.51X0.1+70.82×0.1~60.04 按照本标准7.3.2的规定竣工资料,认定浙江省2006年年度洪涝灾害等级为重大洪涝灾害年。
155084. 957
....- 相关专题: 洪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