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590-2013 抗旱预案编制导则.pdf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专项抗旱预案包括城市、生态、行业(部门)、重点工程专项抗旱预案以及抗旱应急水量调 等。
5.2.1城市专项抗旱预案
城市专项抗旱预案用于指导城市城区范围内的抗旱工作别墅标准规范范本,重点解决城市发生不同等级干旱金 兄时的供水保障问题。
5.2.2生态专项抗旱预案
生态专项抗旱预案用于指导重要水域生态区(主要是河流、湖泊、湿地、沼泽等)发生干 下应急补水等抗旱工作,以减轻于旱对水生态环境的破坏或影响
5.2.3行业(部门)专项抗旱预案
影响和损失等方面的工作。
5.2. 4重点工程专项抗旱预案
重点工程专项抗旱预案 利水电工程(如水库、水电站、泵 站、闸坝、灌区等)在发生 度运用等工作。
5.2.5抗旱应急水量调度预案
抗旱应急水量调度预案用于指导在旱情紧急情况下,为了满足水源短缺地区城乡生活、生产和生 态用水基本需求,而紧急实施的跨流域、同一流域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级及以下跨区域抗 旱应急水量调度等工作。其中,跨流域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是指跨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 花江、辽河及太湖流域的应急调水;同一流域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抗旱水量应急调度是指同一 流域内不同省级行政区之间的应急调水;省级及以下跨区域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是指在同一个省级行政 区内不同区域之间(含省级行政区内不同水系之间)的应急调水。 注:本标准中的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是指针对地表水的调度,不涉及地下水和国际河流水量。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区总体抗旱预案的主要内容,流域总体抗旱预案及专项抗旱预案可参照执行。 行政区总体抗旱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情况、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监测预防、干旱预 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宣传培训与演练等、
6. 1. 1 编制目的
根据本行政区旱灾情况、抗旱能力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抗旱工作的要求,明确抗旱预案的 的
6. 1. 2编制原则
确定编制抗旱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划等
确定抗旱预案的适用范围。
6.2.1自然地理情况
行政区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象水文、河流
6.2.2经济社会情况
总结本行政区经济社会情况,主要包括行政区划、人口、国内生产总值、工农业产值等,耕地面
6.2.3水资源及开发利用概况
总结本行政区水资源及开发利用概况,主要包括水资源总量、水资源可利用量、开发利用 水需求(包括生活、农业、工业、生态)等
6.2.4干旱灾害概况
总结本行政区历史旱灾简况,包括特点、成因、发生规律和发展趋势等;旱灾对城乡居民生 农业生产、生态与环境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典型干旱年旱灾简况,包括旱灾发生主要成 响情况和主要抗旱减灾措施评价。
6. 2. 5抗旱能力
总结本行政区抗旱能力,包括主要抗旱工程和非工程体系现状区域供水能力、供月 旱应急备用水源等情况。
6.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6.4.1旱情信息监测
6.4.2信息报告与处置
明确旱情发生前的防范措施,如抗旱队伍的组织、抗旱物资的储备、抗旱设施的检查维修、 源调度方案的制定、节水和临时限制取水方案的制定等相关措施
6.5.1干皇预警启动
明确干旱预警指标及启动条件。通过实时监测分析雨情、水情、土壤情等信息,在判断即将出 现旱情且可能呈持续发展趋势时,适时启动干旱预警,确定可能发生干旱的区域、时段及危险程度, 并做好应对准备。
6.5.2干旱预警发布
6.6.1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条件
6.6.3应急响应措施
工作要有明确具体的指导内容和任务,下级对上级机关要有明确的请示报告制度。 f)保障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安排、调拨抗旱物资和资金,组织协调抗旱人员有序开展抗旱 工作。 g)应急抗旱供水措施。明确应急抗旱供水的工作程序和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启用应急备用水源 或者应急打井、挖泉;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或者临时在江河沟渠内截水;使用 再生水、微咸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组织实施人工增雨;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 临时限制供水,实施抗旱应急水量调度等措施。 h)信息发布。明确信息发布的单位、内容、原则、程序、方式和范围。旱情信息由防汛抗旱指 挥机构统一审核、发布,旱灾信息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 门审核、发布。 i)薪闻宣传。明确新闻宣传的相关要求。主要是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宣传各地抗旱工作经 验及减灾成效,有效引导社会舆论,促进各界合力抗旱等, )灾民救助。明确灾民生活救助、医疗卫生、环境污染等方面的处置措施及负责部门。
6.6.4应急响应结束
明确旱情缓解后恢复生产和生活的措施及要求。 a)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做好灾后自救。 b)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抗旱工程进行检查评估,并及时组织修复干旱灾害损坏的水利工程。 c)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归还紧急抗旱期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 工具等,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 d)抗旱期间兴建的各类应急水源工程设施,应按相关规定建立运行维护管理机制,确保工程的 抗旱应急备用功能。
明确应急响应结束后抗旱工作评价的内容和要求。 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干旱灾害影 响、损失情况以及抗旱工作效果进行核查和评估,并将核查评估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 抗旱指挥机构。
确抗旱资金的筹措渠道,提出抗旱资金的使用管
6. 8. 2物资保障
明确抗旱物资的筹集、储备、调拨和使用方案
6.8.3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易旱地区应在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落实抗旱应急备用水源,明确保障对象和 范围,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措施。抗旱应急备用水源以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为主。城市应建立抗旱备 用水源保障机制,特别是重点干旱缺水城市,应落实不同等级干旱情况下的城市备用水源的供水方 案;对于人畜饮水困难的农村地区,应根据当地的水源条件建设抗旱应急水源工程,确保干旱情况下 的人畜饮水安全。
6.8.4应急队伍保障
确各级抗旱服务组织启用条件、调用程序以及服
6.8.6通信与信息保障
根据应急响应需要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 障等)。
#抗旱减灾相关知识进行宣传普及和培训的对象
明确抗旱应急响应演练目的、方式、内容和规
施工质量标准规范范本7抗旱预案编制方法和步骤
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管辖权的单位负责组织抗旱预案编制工作,成立工作组,明确编制 任务、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 a)行政区总体抗旱预案由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编制。在省级行政区内,分区总体抗旱 预案由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贵组织编制。 b)流域总体抗旱预案由各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 机构及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c)城市专项抗旱预案由所在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编制。 d)生态专项抗旱预案由重点水域生态区所在地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编制。 e)重点工程抗旱预案应结合工程抗旱任务由工程管理单位组织编制,必要时由具有调度权限的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编制。 f)跨流域抗旱应急水量调度预案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组织相关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编制:同一流域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抗旱应急水量调度预案由所属
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编制;省级及以下 跨区域抗旱应急水量调度预案由涉及区域共同的上一级防汛抗星指挥机构组织编制。
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的自然地理、经济社会、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干旱灾害概况、抗旱能力 及其他方面的基本资料,为抗旱预案编制提供基础支撑
编制抗旱预案应重点确定干旱预警方式、应急响应等级及其启动条件、响应措施等。 a)抗旱预案编制工作应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编制。 c)抗旱管理部门应全程参与编制工作,结合抗旱管理实际需求,对抗旱预案的编制内容、深度 及其实用性、可操作性等进行指导 审查和批准 抗旱预案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和批准。 a)行政区总体抗旱预案经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查同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在省级行 政区内,分区总体抗旱预案由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查批准。 b)流域总体抗旱预案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审查批准 c)城市专项抗旱预案经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查同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d)生态专项抗旱预案由重点水域生态区所在地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查批准。 e)重点工程专项抗旱预案一般由编制单位的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查批准,必要时由流域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审查批准。 f)跨流域抗旱应急水量调度预案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审查批准:同一流域内跨省(自治区、 直辖市)抗旱应急水量调度预案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或所属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查 批准;省级及以下跨区域抗旱应急水量调度预案由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查批准。
编制抗旱预案应重点确定干旱预警方式、应急响应等级及其启动条件、响应措施等。 a)抗旱预案编制工作应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编制。 b)抗旱预案应服从流域和地方政府、上级主管单位的预案并与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 c)抗旱管理部门应全程参与编制工作,结合抗旱管理实际需求、对抗旱预案的编制内容、深度
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工程条件变化等情况,及时进行修 订。修订后的抗旱预案需按原程序重新审查批准
园林施工组织设计 155170. 33
....- 相关专题: 抗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