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660-2013 升船机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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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5.1全平衡垂直升船机的上下闸首应分别设置一道工作闸门 和一道检修闸门。下水式垂直升船机下水端闸首应设置一道检修 闸门,不下水端闸首应设置一道工作闸门和一道检修闸门。当工 作闸门出现事故可能会导致较大危害时,应设置事故闸门。 4.5.2闸首设备的布置与选型除应满足升船机运行的要求外, 还应满足设备安装检修的要求。 4.5.3闸首工作门型式应适应通航水位变化。上闸首检修闸 门的最高挡水位应与枢纽工程的上游最高挡水位一致。下闸首检 修闸门最高挡水位应根据升船机的检修或防洪要求确定, 4.5.4当闸首航槽的最大通航水深在承船厢的箱头高度以内时 闸首工作闸门和检修闸门宜选用提升式平面闸门;当闸首航槽的 最大通航水深超出承船厢的厢头高度时,闸首工作闸门可选用带 卧倒小门的下沉式平面闸门或上层为带卧倒小门的提升式平面闸 门与下层为叠梁门的组合门型式。检修闸门可相应选用提升式平 面闸门、叠梁门或上层为提升式平面闸门下层为叠梁门的组合门 型式。 4.5.5 当闸首工作闸门采用提升式平面闸门时,启闭机宜选用 固定卷扬式启闭机。当工作闸门采用下沉式平面闸门时,启闭机 可选用固定卷扬式启闭机或液压式启闭机,也可设置平衡重平衡 工作闸门的部分重量以减小启闭机容量。当闸首工作闸门采用提 升式平面闸门与叠梁门组合型式时,启闭机宜选用移动式启闭 机。检修闸门可根据门型选用固定卷扬式启闭机或移动式启 闭机。 4.5.6上闸首工作闸门采用平面阐门与叠梁门组合方案时,应 在检修闸门与工作闸门之间设置泄水系统。当泄水系统的运行水 股

    4.5.7上下闸首工作闸门均采用提升式平面闸门时,承船相对 接拉紧装置和承船厢水深调节与间隙充泄水系统宜设置在闸首 端部。 4.5.8当闸首航槽两侧有交通要求时,应在航槽上方设置交通 桥。交通桥型式可根据最高通航水位、闸顶高程、桥面宽度、荷 载特性和通航净空等条件,选用固定式或活动式。

    5.1.1升船机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应根据其使用功能要求、结构 受力条件及工程地质条件等因素确是 5.1.2垂直升船机承船厢室段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5.1.3升船机承重结构建筑物布置与结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宜采用对称的结构体系。 2应满足承载能力和正常使用的要求。 3应避免因局部结构或构件的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承 载能力。 4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有效加强措施,

    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5.2设计荷载及荷载组合

    5.2.1作用于升船机建筑物上的荷载应包括建筑物结构和设备 自重、水压力和扬压力、浪压力、土压力、泥沙压力、风荷载和 雪荷载、楼面(梯)及平台活荷载、温度作用、地震作用以及设 备安装、运行、检修的荷载等。 5.2.2建筑物结构自重可按DL5077的有关规定计算,钢筋混 凝土的重度应由试验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可取25kN/m。 5.2.3作用于机房和检修安装平台上的荷载应按其布置、检修 安装的设备荷载取值。作用于楼面与楼梯上的活荷载应按 GB50009的规定取用。 5.2.4升船机承重结构紧邻泄水建筑物时,水压力计算应考虑 脉动的影响, 5.2.5风荷载可按GB50009和JGJ3的相关规定计算。对称 布置的垂直升船机承重结构的风荷载体型系数",可按附录B 选取

    梁系连接。 5.3.2垂直升船机承重结构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按弹性方法计 算的结构项部位移与总高度之比不应大于1/1500。 5.3.3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的裂缝控制验算应按SL191的相关 规定执行。 5.3.4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的配筋设计应按SL191和JGJ3的 相关规定执行。 5.3.5承重结构中的钢结构设计应按GB50017的相关规定 执行。 5.3.6参与挡水的升船机上闸首,其抗滑稳定验算应按SL319 的相关规定执行。 5.3.7承重结构的抗滑、抗倾覆稳定性应符合JTJ307的相关 规定,抗倾置稳定性还应符合JGJ3和GB50135的相关规定。

    梁系连接。 5.3.2垂直升船机承重结构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按弹性方法计 算的结构项部位移与总高度之比不应大于1/1500。 5.3.3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的裂缝控制验算应按SL191的相关 规定执行。 5.3.4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的配筋设计应按SL191和JGJ3的 相关规定执行。 5.3.5承重结构中的钢结构设计应按GB50017的相关规定 执行。 5.3.6参与挡水的升船机上闸首,其抗滑稳定验算应按SL319 的相关规定执行。 5.3.7承重结构的抗滑、抗倾覆稳定性应符合JTJ307的相关 规定,抗倾置稳定性还应符合JGJ3和GB50135的相关规定。

    5.4.1升船机抗震设计应符合SL203的相关规定。抗震设计烈 度为9度的升船机建筑物,其抗震设计应作专题论证。 5.4.2质量或刚度分布不均匀、不对称的结构,应考虑地震作 用的扭转影响, 5.4.3对于齿轮齿条爬升式升船机,应考虑承船厢和承重结构 的动力相互作用,以及承船水体的动力流固耦合影响。 5.4.4平衡重与承重结构应根据其连接构件的刚度考虑平衡重 与承重结构的动力相互作用。简化分析时,附加于承重结构的平 衡重质量不宜小于其总重的30%

    5.4.1升船机抗震设计应符合SL203的相关规定。抗震设计烈 度为9度的升船机建筑物,其抗震设计应作专题论证。 5.4.2质量或刚度分布不均匀、不对称的结构,应考虑地震作 用的扭转影响, 5.4.3对于齿轮齿条爬升式升船机,应考虑承船厢和承重结构 的动力相互作用,以及承船水体的动力流固耦合影响。 5.4.4平衡重与承重结构应根据其连接构件的刚度考虑平衡重 与承重结构的动力相互作用。简化分析时,附加于承重结构的平 衡重质量不宜小于其总重的30%

    6金属结构和机械设备设计

    安全保护和检修维护需要所设置的所有金属结构与机械设备。按 照布置位置划分,垂直升船机应包括上下游导航靠船设备、上下 闸首设备、承船结构与设备、主提升机设备或承船厢驱动系统 设备、平衡重系统设备和承船厢室设备。斜面升船机包括牵引绞 车、承船车、斜坡道设备等。 6.1.2金属结构、机械设备的设计应满足升船机工程总体布置 条件和运行的要求,并与土建结构布置相适应。 6.1.3升船机金属结构和机械设备设计应按SL74、SL41和 GB/T3811等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6.1.4金属结构和机械设备的设计应考虑正常工况、非正常工 况和特殊工况。正常工况应包括正常运行工况和检修工况;非正 常工况应包括可能出现的故障工况、事故工况以及非正常自然条 件和运行条件引起的偶然工况;特殊工况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及 特殊使用要求确定。 6.1.5升船机应按一般级和特殊级确定其安全等级。一般级适 用于通航货船的中小型升船机,其结构与设备应按照正常工况和 非正常工况设计;特殊级适用于通航客轮为主或客货轮混运的升 船机,其结构与设备应按照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以及部分或全 部特殊工况设计。 6.1.6对不同的金属结构与机械设备,应根据其实际运行条件 和荷载条件分别进行静强度、刚度、疲劳强度和稳定性计算。机 械设备静强度与稳定性计算宜按所有工况的最大荷载作为计算荷 载,刚度宜按正常工况最大荷载计算,疲劳强度宜按额定荷载或 正赏工况荷载谱计算,金属结构静强度、刚度与稳定性计算宜按

    正常运行工况的最大荷载作为设计荷载,非正常工况或特殊工况 荷载作为校核荷载。 6.1.7升船机金属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采用70年,机械设备应 采用35年,且应按每年工作不少于330d,每天工作22h计算升 船机的过船次数,以及相关结构和设备的荷载循环次数。 6.1.8对于地处基本地震烈度6度以上地区的升船机,其金属 结构和机械设备的设计应考虑地震的影响 6.1.9升船机金属结构和机械设备应能适应承重结构的变形, 其适应能力应满足计算结果1.5倍的要求。 6.1.10全平衡式垂直升船机承船厢正常运行速度可采用0.15~ 0.25m/s;下水式垂直升船机承船制水中正常运行建度不宜大于 0.03m/s、水上正常运行速度可采用0.100.25m/s;钢丝绳卷 扬牵引式斜面升船机承船车正常运行速度可采用0.3~0.5m/s; 承船厢正常启、停加速度绝对值不宜大于0.01m/s",承船车正 常启、停加速度绝对值不宜大于0.02m/s*

    6.2闸首金属结构和机械设备

    1提升式平面闸门的总高度为航槽最大通航水深与门顶富 裕高度之和。门顶富裕高度不应小于0.5m。 2下沉式平面闸门的卧倒小门孔口高度为承船厢设计水深 可适应的水位变幅、槛上富裕水深与门顶富裕高度之和。可适应 的水位变幅应根据通航水位变幅和变率情况确定,且不应小于 0.5m;槛上高裕水深宜取0.1~0.2m;门项富裕高度不应小 于0.5m

    3下沉式平面闸门的总高度为最大挡水水头、底止水结构 高度、门底富裕高度与门顶富裕高度之和。其中,底止水高度应 根据止水型式、结构尺寸确定;门底高裕高度可取0.1~0.2m; 门项应与卧倒小门门顶平齐。 4提升式平面闸门与叠梁门组合形式的卧倒小门孔口高度 为承船厢设计水深、节工作叠梁高度、槛上水深富裕深度与门 顶富裕高度之和。其中,槛上水深富裕深度宜取0.1~0.2m;门 顶富裕高度不应小于0.5m。 5提升式平面大门高度为卧倒小门孔口高度、一节工作叠 梁高度、间隙密封对接高度与门底富裕高度之和。间隙密封对接 高度应根据设备形式、结构尺寸等条件确定;在满足卧倒小门液 压启闭机的设备布置条件时,门底富裕高度可取0.2~0.3m。 6.2.4当上闸首工作闸门采用提升式平面闸门与叠梁门组合形 式时,单节叠梁门的高度可按公式(6.2.4)确定:

    hH.H.. 2±J

    启闭,两驱动点之间应采取有效的同步措施。在卧倒小门的全关 位宜设置锁定装置。 6.2.9上闸首检修闸门与工作闸门之间设置的泄水系统,应进 行水锤、流速、强度等验算。泄水系统应设置工作阀门、检修阀 门、补排气闵门以及补偿装置等设备。当泄水系统出口流速超过 钢管或土建结构的允许流速值时,应设置消能设施。 6.2.10当对接密封装置和间隙充泄水系统设置在闸首工作大门 上时,其设计原则应分别遵循6.7.6条和6.7.10条的规定。

    6.3承船厢与承船车结构

    6.3.1承船厢的结构尺寸除应满足有效水域平面尺度和水深的 要求外,还应满足设备布置、安装、运行和维护检修的需要。 6.3.2承船厢的设计应考虑正常和非正常工况的荷载,特殊工 况可根据工程具体条件选择。承船厢的具体设计工况和荷裁组合 见附录C。 6.3.3承船厢结构宜采用承载结构与盛水结构合为一体的自承 载式,根据工程情况,也可采用承载结构与盛水结构相互独立的 托架式。自承载式承船厢主体结构宜采用主纵梁和若干主横梁为 主要受力构件的焊接钢结构。 6.3.4全平衡式升船机承船厢的主纵梁宜采用箱形结构,内腹 板应兼作盛水结构的挡水板,外腹板可兼作钢丝绳吊耳板。承船 厢吊点布置应满足主提升机、平衡重的布置要求。主纵梁上翼缘 可兼作走道板,其宽度不宜小于800mm。下水式升船机承船霜 的主纵染宜采用实腹式单腹板结构。 6.3.5承船厢结构材料的许用应力应按SL74规定的材料许用 应力乘以调整系数确定。大中型升船机承船厢许用应力调整系数 可取0.85,小型升船机承船相许用成力调整系数可取0.9。 6.3.6承船厢整体结构的强度与刚度宜进行有限元计算复核, 必要时还应进行动态分析。正常工况下的承船厢整体纵向挠度不 宜大于承船厢长度的1/1000,横向挠度不宜大于承船厢宽度的

    1/750, 6.3.7承船厢上应设交通通道、设备维护通道和人员疏傲通道。 6.3.8承船厢主纵梁内侧应设护触,护航宜设置在设计水面上 下,护航高度不宜大于200mm。主纵架顶部走道外侧应设护栏, 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1m;内侧有效水域范围内应设系船柱,系 船柱的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侧系船柱不宜少于4组。船舶系 缆力不应小于表6.3.8所列数值

    表6.3.8拍系线力

    6.3.9下水式垂直升船机承船厢的底板应设计成有斜度的左右 对称结构,应在承船厢非盛水结构上开设进气孔、排气孔。 6.3.10承船车的纵梁、横梁宜采用实腹结构。承船车支腿宜布 置在纵梁下方,其纵向间距不宜小于承船车全长的0.6倍。 6.3.11应在承船车结构上开设进气孔、排气孔。当承船车采用 干运时,应在底铺板上沿纵向布置枕垫。 6.3.12承船厢与承船车的于脑高可取600~1000mm

    6.4主提升机和牵引绞车

    6.4主提升机和牵引绞车

    .4.1钢丝绳老扬式垂直升船机的主提升机和钢丝绳卷扬式斜 面升船机的牵引纹车应包括驱动卷简组、减速器、电动机、安全 制动系统、机械同步系统、滑轮组以及润滑系统等设备。斜面升 船机牵引纹车还应包括钢丝绳组件。钢丝绳卷扬式全平衡垂直升 船机主提升机可根据需要设置可控卷筒组和相应的安全制动器。 6.4.2设计工况、荷载组合与额定提升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提升机和牵引绞车的设计工况和荷载组合见附录D 2全平衡垂直升船机主提升机额定提升力应包括附录D表

    F (F+2inFr) 1± 2in

    T = T, + 1. 3F./n

    2非正常工况和特殊工况下单根提升绳的最大拉力应按公 式(6. 4.102)计算

    T, = T。+ 1. 1(W, W)/n (6. 4. 10 2) 式中T——正常运行工况下主提升机动卷筒组单根提升绳 的最大拉力,kN; T:—非正常工况和特殊工况下单根提升绳的最大拉 力,kN; T。——不考虑提升力时单根提升绳的张力,kN; F———主提升机额定提升力,kN; W,——非正常工况和特殊工况下承船厢底铺板受到的水 体压力和船舶接触压力,kN; W。——对应于设计水深的承船厢水体重量,kN; ;———提升绳数量; n2——提升绳和可控平衡绳数量之和。 3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下牵引绞车单根钢丝绳的最大拉 力,应考虑牵引力分配的不均匀性,不均匀系数可取1.1。 6.4.11卷简应进行静强度计算和疲劳强度计算。静强度计算应 按许用应力法,正常工况下筒体结构许用应力不应大于40%材 料屈服极限,非正常工况或特殊工况下筒体结构许用应力不应大 于70%材料届服极限。筒简体受压稳定性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5。 卷筒结构疲劳计算应按GB/T3811的规定执行。卷简轴的疲劳 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轴挑度不应大于其支承长度的1/3500。 6.4.12固定钢丝绳压板的螺栓或螺柱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 2.5。钢丝绳与绳槽和压板槽的摩擦系数取值不宜大于0.08。 6.4.13主提升机和牵引绞车应设置工作制动器和安全制动器。 制动器应为常闭式,宜采用液压盘式制动器。工作制动器宜采用 调压上闸,其制动荷载应按电动机额定输出力矩计算。不下水式 钢丝绳卷扬垂直升船机驱动卷筒上的安全制动器制动荷载应按转 矩平衡重重力计算,可控卷简上的安全制动器的制动荷载应按可 控平衡重重力计算;下水式钢丝绳卷扬垂直升船机安全制动器的 制动荷载应按承船厢下水过程和承船厢水满厢两种工况中的最大 不平衡荷载计算。牵引绞车安全制动器的制动荷载应按非正常工

    况和特殊工况下的钢丝绳牵引力计算。工作制动器、安全制动器 的制动安全系数均不应小于1.5。 6.4.14工作制动器和安全制动器宜采用液压泵站集中控制。工 作制动器和安全制动器应设置上闸和松闸到位检测装置。 6.4.15垂直升船机主提升机安全制动系统产生的承船厢制动加 速度取值应同时满足制动距离小于冲程条件以及对应冲击力下的 设备强度安全条件,全平衡主提升机电动机处于发电状态时加速 度绝对值不宜大于0.08m/s°,处于电动状态时不宜大于0.3m/s; 下水式升船机主提升机安全制动系统制动时在主提升机电动机处 于发电状态时不宜大于0.08m/s"。牵引绞车安全制动系统制动 加速度绝对值不宜大于0.02m/s*,同时应对牵引绞车对应冲击 力下的设备强度和船舶系缆力进行验算。 6.4.16对于安全等级为特殊级的不下水式钢丝绳卷扬垂直升船 机,应使安全制动器的有效制动力,以及沿程锁定装置和事故锁 定装置的锁定力之和大于船厢设计水重。 6.4.17主提升机和牵引绞车滑轮结构应进行静强度和疲劳强度 计算,按非正常工况和特殊工况荷载校核静强度和稳定性。正常 工况滑轮结构计算应力不应大于40%材料屈服极限,非正常工 况和特殊工况计算应力不应大于70%材料届服极限。滑轮结构 疲劳计算应根据GB/T3811进行,滑轮轴的疲劳安全系数不应 小于2。

    6.5驱动系统和安全机构

    载保护装置动作荷载可取额定驱动力的1.4~1.5倍。 6.5.4驱动系统的电动机宜采用交流变额电动机。电动机功 率宜按照一台电动机失效、其余电动机可在不过载的条件下继 续完成承船厢的本次运行的原则确定。电动机功率的计算见附 录E。 6.5.5驱动系统应按驱动齿轮极限荷载计算静强度,驱动齿轮 托架及齿条按额定驱动力计算疲劳强度。驱动系统高连轴零部件 及减速器高速级齿轮副应按传递1.2倍电动机额定功率所对应的 荷载计算疫劳强度。减速器其余传动部件及低速轴万向联轴器应 按1.2倍额定驱动力和安全机构摩阻力换算到相应零部件上的荷 我计算疲劳强度。 6.5.6驱动系统的张动齿轮和齿条、维齿轮、减速器圆柱齿轮 的承载能力计算应符合6.4.5条的规定,驱动齿轮与齿条的计算 应采用与6.4.5条中开式齿轮相间的安余系数。 6.5.7减速器齿轮的精度不应低于6级,驱动齿轮和齿条的精 度不应低于9级。驱动齿轮和齿条的材料质或宜满足GB/T8539 中对应于ME的要求。 6.5.8驱动机构动齿轮托架应适应承船醋与承重结构的水平 相对变位和齿条的制造、安装误差。驱动齿轮托架机构还应具有 传递、限制和检测驱动齿轮荷载的性能。驱动齿轮托架机构的结 构及零部件疲劳强度应按额定驱动力计算,静强度应按驱动齿轮 极限荷载计算。 6.5.9驱动系统应设置工作制动器和安全制动器。制动器的结 构型式与安全系数应符合6.4.13条的规定。工作制动器制动荷 载应为电动机的额定输出扭矩,安全制动器制动荷载应为驱动齿 轮极限荷载。 6.5.10驱动系统的驱动机构之间应设置机械同步轴系统。同步 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6.4.7条和6.4.8条的规定。 6.5.11齿条及其埋件的布置与结构应满足齿条的支承、传力、 制造和安装的要求,齿条安装后两节齿务之间相邻齿的节距偏差

    应符合齿条齿间节距公差要求。 6.5.12与安全机构相连的驱动系统减速器输出轴与减速器低 速轴转递应相差整数倍。在驱动机构和安全机构之间宜设置扭 矩检测装置。安全机构应能适应承船厢和承重结构之间的相对 变位。 6.5.13安全机构应按照承船厢水漏空、水满厢、对接沉船、空 检修等工况进行设计。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必要时还应考虑承 船厢室进水后承船被以及平衡重井进水后平衡重被滤的特殊 工况。 6.5.14 安全机构的受力撑杆应按最大荷载进行静强度和稳定性 校核,静强度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5,稳定性安全系数不应小 于3 6.5.15安全机构旋转螺杆的螺纹圈数不应少于4圈。旋转螺杆 与螺母柱螺牙的计算接触圈数不宜大于2圈。 6.5.16在锁定状态下安全机构螺杆与螺母柱的螺纹副应可靠 自锁。 6.5.17四套安全机构的荷载不均匀系数宜取1.05~1.1,螺母 柱片间荷载不均系数不宜小于1.05。 6.5.18安余机构及其螺母柱应进行静强度校核。在6.5.13条 规定的工况下,旋转螺杆与螺母桂螺牙根部的最大综合应力应小 于材料的屈服极限;最大弯曲正应力应小于0.9倍屈服极限;最 大剪应力应小于0.55倍的屈服极限。安全机构其他相关构件的 静强度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3。 6.5.19安全机构螺杆和螺母柱的螺纹副设计间隙值,应根据承 重结构和承船厢结构变形以及相关设备的制造、安装误差、传动 系统间隙等因素确定。 6.5.20螺母柱及其埋件的布置与结构应满足支承、传力、制造 和安装的要求。 6.5.21齿条和螺母柱总高度应大于升船机最大提升高度与上下 冲程之和。齿条和螺母柱的分节长度应根据承载需要和设备制造

    6.6.1升船机平衡重系统应包括平衡重组、钢丝绳组件、钢丝 绳长度调节组件、平衡链及其导向装置、平衡重组锁定装置、钢 丝绳润滑装置、平衡重轨道及埋件等设备。 6.6.2平衡重组应设置安全框架结构,在正常情况下安全框架 不应承受平衡重的重量。框架上应设置纵、横两个方向的导向 装置。 6.6.3全平衡垂直升船机应在平衡重组内设置重量可调的调整 平衡重块,调整平衡重的重量不宜小于承船厢总重的5%。调整 平衡重块的材料宜采用钢板或铸钢。 6.6.4平衡链宜采用钢丝绳串钢块式。全部平衡链的单位长度 总重量应与承船厢侧全部悬吊钢丝绳的单位长度总重量相等。悬 吊锅丝绳宜采用预拉伸抗旋转交互抢钢丝绳,且同一条平衡链的 两根钢丝绳应旋向相反。 6.6.5当全平衡垂直升船机的提升高度大于45m时,宜设置用 于平衡钢丝绳重量的平衡链,且宜在承船厢室底部设置平衡链导 向装置。 6.6.6每根钢丝绳宜单独悬吊一块平衡重块。 6.6.7安全框架结构的承载能力计算应考虑正常工况、钢丝绳 断绳事故工况和安装检修工况,其静强度计算安全系数不宜小 于1. 5。 6.6.8平衡重块可采用高容重混凝土或铸钢,在布置条件允许 的情况下,宜选用高容重混凝土。高容重混凝土的容重不宜大于 3.5t/m,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平衡重块的外形尺寸及分节 重量应充分考虑设备制造及升船机工程的运输安装条件。 高容重混凝土平衡重块的外表面应进行防水、防溯涂装 处理。 6. 6. 9 每根钢丝绳应设一套长度调节装置,调节行程不宜小于

    土250mm。调节装置应按正常工况进行强度计算,安全系效不 应小于4;应按断绳事故工况进行强度校核,安全系数不宜小 于1.5。 6.6.10应在钢丝绳组件的可旋转部位设置防旋装置,相邻钢丝 绳宜为左右旋向间隔配置。 6.6.11应设置平衡重组安装检修平台,平台上宜设置平衡重组 锁定装置

    士250mm。调节装置应按正常工况进行强度计算,安全系效不 应小于4;应按断绳事故工况进行强度校核,安全系数不宜小 于1.5。 6.6.10应在钢丝绳组件的可旋转部位设置防旋装置,相邻钢丝 绳宜为左右旋向间隔配置。 6.6.11应设置平衡重组安装检修平台,平台上宜设置平衡重组 锁定装置

    6.7.1承船设备应包括承船厢工作闻门及其启闭机、对接锁 定装置、顶紧装置、间隙密封机构、防撞装置、导向装置、钢丝 绳张力均衡装置、承船厢水深调节与间隙充泄水系统、液压系 统、检修锁定装置和缓冲装置等。 5.7.2垂直升船机与承重结构相关联的承厢设备应能适应各 种工况下承船厢与承重结构之间的相对变位及设备轨道的制造安 装误差。 L

    6.7.3承船厢工作闸门及启闭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闸门的选型应考虑航道漂浮物对闸门运行及止水的 影响,门型可选用卧倒式平面闸门、下沉式平面闸门或下沉式弧 形门。当航道漂浮物较多时,宜采用下沉式平面闸门或下沉式弧 形门;当航道漂浮物较少或设有清污设施时,可采用卧倒式平面 闸门。 2工作闸门的孔口净宽应与承船相有效水或宽度相一致, 孔口底高不应高于承船厢底铺板,闸门高度宜与承船厢干能高 相等。 3工作闸门应接静水启闭进行设计,宜采用双吊点液压启闭 机启闭。除卧倒式平面闸门外,其他门型应在门的全关闭位置设置 机械锁定装置。工作闸门启闭力宜按闸门前后±(100~200)mm 水头计算。 6.7.4对接锁定装置设计应合下列规定

    6.7.4对接锁定装置设计应行合下列规定

    1垂直升船机应设置承船厢对接锁定装置。钢丝绳卷扬式 垂直升船机的对接锁定装置可同时兼作承船厢沿程锁定。对接锁 定装置不应承受对接期间的承船厢纵向荷载。 2对接锁定荷载包括承船厢对接期间因水位变化造成的承 船厢内水体重量的变化量,以及船只进出承船厢过程中船形波产 生的垂直附加荷载。对接锁定装置的锁定能力应按照不小于锁定 荷载的原则确定。齿轮齿条爬升式垂直升船机的对接锁定装置应 具有超载退让功能。 3对接锁定装置的油缸及其控制阀组应采取可靠的保压 措施。 6. 7. 5 顶紧装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垂直升船机应设置承船厢顶紧装置。承船厢顶紧装置的 纵向荷载应包括纵向水压力、间隙密封机构顶推力、船舶撞击 力、船舶系缆力、纵向风载、地震作用等。 2应采取有效的结构措施降低对接期间的承船厢竖向附加 荷载对顶紧装置的不利影响。 3顶紧装置应采用机械式自锁机构,不应采用液压油缸直 接顶紧方案。顶紧机构及其液压控制回路应设置自锁失效安全保 护装置。

    6.7.6回脱密封机构设计应待合下列规定

    1设在承船厢上的间隙密封机构应具有适应对接期间阐首 工作闸门变形、承船厢与之对接的闻首或闸首工作闸门相对变位 的能力。 2U形密封框应由多套同步运行的液压油缸驱动,且应在 油缸与密封框之间加设保压机械弹簧。密封框端面宜设两道结构 型式不同的止水橡皮, 3密封框结构设计应按SL74的相关规定执行,油缸设计 应按SL41的相关规定执行。 6.7.7防撞装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承船厢两端间门的内侧设置防撞装置。上下游防撞

    6.7.8导向装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胎通上成对设置数回导司装置、播回导回装置。 向装置的布置位置应结合导轨布置方案确定,横向导向装置宜设 在承船厢两侧的外端,纵向导向装置宜靠近承船厢横向中心线

    布置。 2导向装置宜采用带预紧弹簧的弹性导轮。每个方向导轮 的弹簧总预紧荷载应按不小于承船厢在非工作风压作用下的风荷 载确定。风荷载按公式(6.7.8)计算: P, = CKaqA (6. 7. 8) 式中P—作用在导向装置上的风荷载,N; C——风力系数,应按照SL41的相关要求执行; K.—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本项计算中可取K.=1.0; 9——非工作风压,N/m,本项计算中可取Q=800N/m; A一一承船厢及租内船舶垂直于风向的总迎风面积,m。 6.7.9 钢丝绳张力均衡装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丝绳卷扬式升船机应设置提升钢丝绳和可控平衡重钢 丝绳张力均衡装置,钢丝绳张力均衡装置宜采用液压油缸型式, 且应具备在静止状况下调平承船厢的功能。 2液压油缸的有效行程应根据提升钢丝绳最大悬吊长度、 钢丝绳弹性模量、液压系统控制方式等因素确定,且不宜小 于500mm。 3 液压油缸宜设置活塞杆机械锁紧装置,机械锁紧装置及 油缸其他承受拉力构件的强度安全系数不应小于3.0。油缸上应 设行程检测装置和压力检测装置,油缸与承船相之间应设钢丝绳 张力检测装置。 6.7.10水深调节与间隙充泄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承船上的水深调节与间隙充泄水系统,应根据 升船机工程的具体运行条件,综合考虑升船机的运量要求、船舶 允许系缆力和水泵流量等因索,确定调节承船厢水深的时间,每 次最长调节时间不宜大于5min。间隙充泄水系统抽、排间隙水 的时间不宜大于2min, 2除电动机一水泵组和管道系统外,承船厢水深调节与间 隙充泄水系统内还应配置工作阀门、检修阀门、补排气阀门、补 偿装置等必要的设备。设备配置应保证系统可双向运行。

    布置。 2导向装置宜采用带预紧弹簧的弹性导轮。每个方向导轮 的弹簧总预紧荷载应按不小于承船厢在非工作风压作用下的风荷 载确定。风荷载按公式(6.7.8)计算:

    6.7.11承船厢上的液压机构宜由液压系统集中操作,液压泵站 应布置在机房或机舱内,液压泵站的数量应根据泵站至各执行机 构的距离、液压控制回路的复杂程度确定

    7.1.1升船机电气系统应包括供配电与接地、主电气传动系统、 运行监控、非电量信号检测、通航信号与语育广播、图像监视、 通信等。升船机通信系统设计应按水利水电工程通信设计的相关 规范执行。 7.1.2升船机电气设计应以水工建筑、金属结构和机械专业设 计为依据,在航运调度、枢纽管理体制和职责范围划分基本明确 的条件下进行, 7.1.3升船机中固定式卷扬启闭机和移动式启闭机的电气传动 控制系统应按SL41的相关规定设计

    7.2.1升船机电力负微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300t级及以上升船机或每天运行时间不少于16h的升胎 机的工作闸门启闭机、承船厢驱动机构、承船厢对接锁定机构 承船充泄水装置、计算机监控系统、通航信号与语音广播系 统、通信系统、消防设备,以及电梯和生产照明等主要用电负荷 应为一级负荷。 2升船机上下闸首事故检修闸门启闭机的用电负荷应为 级负荷。 3300t级及以下干运升船机或每天运行时间大于8h但小 于16h的升船机的工作闸门启闭机、承船厢驱动机构、承船厢对 接锁定机构、承船厢充泄水机构、计算机监控系统、通航信号与 语音广播系统、通信系统、消防设备,以及电梯和生产照明等主 要用电负荷应为二级负荷。 4其他用电负荷应为三级负荷

    7.2.2升船机工程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 另一个电源应能正常供电。 2二级负荷宜由双重电源供电。当采用一个电源供电时, 应由一路高压专用线路供电。 3采用两回线路供电时,任一回线路均应能担负升船机的 一级和二级用电负荷, 7.2.3升船机最大负荷应按下列原则统计: 1用电负荷的计算范围应包括运行区、生产管理区和生活 辅助区等。 2在负荷计算时,应分别计算运行动力用电负荷和其他用 电负荷,并计算升船机的总计算负荷。 3动力用电负荷应按运行流程中最大一组电动机负荷计算。 对多级升船机运行动力用电负荷的计算,应考虑不同级别升船机 同时运行的工况。 4动力用电负荷以外的其他用电负荷宜采用需要系数法进 行计算。 7.2.4配电系统的电压等级应根据当地配电网的系统电压和升 船机用电负荷的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宜超过两级电压供电。用电 电压等级宜采用0.4kV和10kV两种电压。 7.2.5移动式设备的供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10kV分支线向移动式设备供电时,应采用专用 拖更式软电缆。 2当采用0.4kV向移动式设备供电时,应比较专用拖曳式 软电缆和安全滑线两种供电方式,择优选用, 7.2.6多电动机变频装置配电宜采用交叉接线方式。 7.2.7升船机供配电系统可根据需要设置无功补偿和谐波吸收 装置,且集中布置在变电所内。

    7.2.5移动式设备的供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10kV分支线向移动式设备供电时,应采用专用 拖虫式软电缆。 2当采用0.4kV向移动式设备供电时,应比较专用拖曳式 软电缆和安全清滑线两种供电方式,择优选用。 7.2.6多电动机变频装置配电宜采用交叉接线方式。 7.2.7升船机供配电系统可根据需要设置无功补偿和谐波吸收 装置,且集中布置在变电所内,

    7.2.8升船机机电设备的按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利水电枢纽内升船机的接地应与水电站共用接地网。

    2对于非水利水电枢纽内的升船机,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值 应小于1Q 3集中控制室的接地设计应按GB50174的相关规定执行。 7.2.9升船机建筑物防雷设计应按GB50057中第二类防雷建 筑物的规定执行

    方式。传动协调控制站宜设置“检修调试/现地控制/集中控制” 三种控制方式。控制优先权应为“检修调试”高于“现地程控”, “现地程控”高于“集中控制”。 7.3.9主电气传动系统应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1: 按给定的运行速度图运行。 2正常停机、快速停机和紧急停机。 3预加力矩。 4 任一传动装置故障退出无扰动继续运行。 5: 抑制轴扭振。 6避免与建筑物和金属结构发生共振。 7.3.10主传动系统设置的保护应包括失压重启保护、过电流保 护、过载保护、1超限保护、全行程过速保护、失速保护、多 重超程保护和主回路短路保护等。 7.3.11交流变频装置的功率应与电动机功率配套选择,并按电 动机的最大运行电流来确定交流变频装置的额定电流。 7.3.12主电气传动系统基本性能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系统静特性指标:速度静差s不大于0.5%;调速范围D 不小于50 2系统动特性指标:对位置信号、速度图给定信号无超调, 调节时间不大于1s;对30%额定负载的突变负载扰动,其动态 速度允许变化范围为士2.0%,恢复时间为1s。 7.3.13电动机型式应根据承船厢驱动机构的形式和主传动系统 方案选配。电动机选型设计应接GB/T3811的相关要求执行。 7.3.14主电气传动系统采用交流变频传动时,电动机宜采用带 有独立冷却风机的鼠笼型交流变频异步电动机,并按其接电率确 定工作制。多电动机驱动系统电动机之间的固有机械特性差不宜 大于2.0%, 电动机功率除应不小于按正常运行(包含起动条件)要求计 算的功率外,还应考虑允许故障条件下应急运行的功率要求。 当电动机布置于承船厢上时,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7.4.1单级升船机应设置计算机监控系统。多级升胎机除每级 设置1套计算机监控系统外,还应设置1套航运调度计算机管理 系统。计算机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应包括涉及升船机运行的上下 游引航道、上下闸首、船厢室段和变电所等部位的机电设备。 7.4.2计算机监控系统方案和关键设备配置应按“硬件元余、 软件容错”原则进行设计。以货运为主的升船机,在满足安全运 行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系统设计方案和配置。 7.4.3升船机计算机监控系统宜采用分层分布式控制结构,设 有集中监控层和现地控制层。集中监控层应设操作员工作站、工 程师工作站等设备。操作员工作站应采用双机热备允余配置。对 于重要的升船机,集中监控层除设置双机热备操作员工作站外, 亦可设置1套双机热备PLC流程控制站作为升船机流程控制站, 操作员工作站作为升船机流程控制的人机接口,并具有升船机流 程控制的后备功能, 7.4.4系统网络宜采用交换式工业级以太网络。网络宜设集中 监控层和现地控制层二层架构。300t级及以上的湿运型升船机, 现地层网络宜采用元余结构,并采用热备用方式运行。 7.4.5现地控制层宜根据升船机现场控制与检测对象的布置进 行设置。现地控制站的核心控制器件宜采用具有网络通信功能的 可编程序控制器(PLC)。重要的现地控制站PLC和I/O点宜采 用双机热备余配置。 7.4.6升船机设置的通航运行控制流程应包括通航初始化运行

    7.4.7升船机计算机监控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集中监控层功能应包括流程控制、单机构控制、联动控 制、实时数据采集、安全闭锁、故障报警、事件顺序记录与事故 追忆、报表的生成打印和系统状态自诊断等。

    制站应设置“检修调试”/“现地控制”/“集中控制”三种运行 控制方式。控制优先权为“检修调试”高于“现地控制”、“现地 控制”高于“集中控制” 7.4.9升船机控制系统应具有防误操作闭锁。 7.4.10计算机监控系统应设置“紧急停机”按钮和“故障保 护”按钮。升船机紧急停机命令的触发应采用“连环群发” 方式。 7.4.11升船机的关键动作应设有安全闭锁条件。现地控制站间 的安全闭锁宜采用1/O硬连接方式,升船机的关键动作安全闭 锁应满足下列条件: 1承船驱动机构启动运行安全闭锁条件应包括工作大门 卧倒小门和承船厢厢头门关闭并锁定、闸首与承船厢之间对接的 所有机构全部解除并退回到位。 2门间间隙充水条件应包括对接锁定装置锁定、间隙密封 机构推出并压紧、项紧装置推出并顶紧。 3门间融水条件应包括工作大门的卧倒小门和承船厢厢 头门关闭并锁定。 4间隙密封机构退回条件应为间隙水深为零或低于某一设 定值。 5工作大门的卧倒小门和承船厢和头门开启条件应包括对 接锁定机构锁定、门间隙密封机构和项紧机构推出到位并压紧, 阅门前后的水位差满足设计条件

    7.4.12升船机应设置下列主要保护功能

    电动机的短路、过热、过速保护。 2电气传动装置故障保护。 3PLC死机或网络通信故障保护。 4失电保护

    机构动作极限位置保护。 6 机构动作超时保护。 承船厢/承船车运行超速保护 8 机构过载保护。 9制动器系统故障保护。 10承船厢/承船车水平度超差故障保护。 7.4.13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软件应与硬件系统相适应,且应选用 成熟、可靠、开放的监控平台支撑软件。 7.4.14系统的主要性能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系统可用率不应小于99.9%。 2操作员站和工程师站主机负荷率不应大于50%。 3现地控制站CPU处理器负荷率不应大于50%。 4以太网通信负荷率不应大于40%。 5集中监控层设备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不应小 于20000h. 6现地控制层设备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不应小 于30000h。 7数据库刷新周期:模拟量不应大于采样周期、开关量不 应大于1s。 8开关量信号输人至画面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2s, 9画面对键盘操作指令的响应时间:一般画面不应大于 1s,复杂画面不应大于2s,画面上数据的刷新周期不应大于1s 10从键盘发出操作指令到通道模块输出和返回信号从通道 模块输人至画面显示的总时间应小于2s(不包括执行器动作时 间)。 7.4.15升船机计算机监控系统的交流控制电源应采用在线式不 向断电源

    7.5非电量信号检测

    统信号采集的要求。 7.5.2对重要的非电量检测,应采取完余配置和容错设计,且 宜采用不同工作原理的检测装置进行测量。 7.5.3信号检测装置的防护应满足现场环境的要求。 7.5.4升船机信号检测宜设置上下游水位检测、承船厢水深及门 间间麟水深检测、行程检测、停位找点检测、运行速度检测、机 构位置检测、机构荷载检测、同步轴扭矩检测、船舶探测等。齿 轮齿条爬升式升船机还宜设置螺纹副间隙和驱动齿轮荷载检测, 7.5.5承船厢停位检测宜采用停位点直接检测法。承船和的行 程和水深检测,宜采用多点平均法

    7.6.1升船机通航信号系统的信号灯设置应按JTJ310的有关 规定执行。 7.6.2升船机不同行进方向的信号灯应具有互锁关系。进出厢 的灯光信号与闸首和承船厢厢头工作闸门的位置应具有互锁 关系。 7.6.3升船机宜设置航道宽度界限标志。 7.6.4升船机应设置一套语音广播系统。运行调度广播与消防 广播宜合并设置,消防广播的优先级应高于运行调度广播。 7.6.5广播范围应覆盖上下游引航道区间、上下闸首区间、承 船厢室区间、升船机主机房、控制室,以及升船机重点安全防护 位置与公共设施等区域。 7.6.6广播系统功放设备总容量应按所有广播负荷区额定功率 总和及线路的衰耗确定。 7.6.7音频传输方式宜采用定电压输出方式,输出电压宜采用 100V或120V

    8.1.3升船机各部位(不包括承船厢室)的防火分区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地面及以上部位丁、戊类建筑物,其防火分区允许建筑 面积不限;丙类建筑物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3000m。 2地面以下或封闭的部位,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为1000m。 8.1.4升船机安全疏散出口及疏散距离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以上各建筑物的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相 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当每层 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且同时值班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只设 1个安全疏散出口。地面以上各建筑物的安全疏散距离不应大 于50m 2承船厢室、下闸首闸面高程以下或封闭的部位,其安全 疏散出口及疏政距离的设置应按8.2.1条的规定执行。

    8.2.1在承胎相室左右两侧截土求重塔 可联用 6~10m宜各设置一条水平疏散通道,疏散通道靠承船厢室一端 应设向疏散方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防火门附近应设置室内消火 栓及手提式灭火器。疏散通道的另一端应设置通往室外安全区的 疏散楼梯。 用水量应能流足同时开启4个水量不小于5L/s的消火栓,

    3.2.1在承胎湘室左右两侧混截土求重项 可母用 6~10m宜各设置一条水平疏散通道,疏散通道靠承船厢室一端 应设向疏散方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防火门附近应设置室内消火 栓及手提式灭火器。疏散通道的另一端应设置通往室外安全区的 疏散楼梯。 用水量应能满足同时开启4个水量不小于5L/s的消火栓,

    表8.2.7升始机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燃性能等级

    8.2.8控制室、通信室、变配电室、空调通风机房等房间,其 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和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 于B1级的装修材料

    8.2.8控制室、通信室、变配电室、空调通风机房等房间,其 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和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 于B1级的装修材料

    附录A承船厢纵倾稳定性计算

    定性应接公式(A.0.2=1)、公式(A.0.22)计算: a≥ Sa (A. 0. 2 1) a, = GJn,,/12k (A. 0. 2 2) 式中k—单个驱动齿轮在承船厢的支承弹性系数,kN/m, 可采用有限元法进行计算; R,驱动齿轮的分度网半径,m; 1,连接单边纵向驱动机构的同步轴总长度,m; 同步轴与驱动齿轮的转速比

    附录B塔柱风荷载体型系数

    B.0.1高度为H的矩形平面的垂直升胎机承重结构风荷载体型 系数应符合图B.0.1的规定

    图B.0.1短形结构风荐数体型系数图

    B.0.2槽形平面的垂直升船机承重结构风荷载体型系数应符合 图B.0.2的规定

    图B.0.2清移结检风改数体型系数图

    附录D主提升机、驱动系统、牵引绞车 设计工况与荷载组合

    D.0.1升船机主提升机、驱动系统与牵引纹车应根据可能的正 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以及特殊工况的相应荷载进行设计, D.0.2主提升机、驱动系统、牵引绞车设计工况与荷载组合计 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下水式钢丝绳卷场垂直升船机主提升机设计工况与荷 载组合见表D.0.21

    设计工况与荷载组合表

    表 D, 0. 2 2 下水式钢丝绳卷扬重直升船机主 提升机设计工况与荐载组合表

    表 D, 0. 2 2 下水式钢丝绳卷扬重直升船机主 提升机设计工况与荐载组合表

    、设计工况与荷载组合表

    4钢丝绳卷扬式斜面升船机牵引绞车设计工况与荷载组合

    附录E驱动电动机功率计算

    E.0.1钢丝绳卷扬式垂直升船机主提升机的单台电动机功率计 算可按公式(E.0.1)计算

    算可按公式(E.0.1)计算

    FU + Jred 1000

    标准用词 在特殊情况下的等效表述 要求严格程度 应 有多要、要求、要、只有才允许 要求 不应 不允许、不许可、不要 宜 推荐、建议 推荐 不宜 不推荐、不建议 可 允许、许时、准许 允许 不必 不需要、不要求

    1 总则· 71 基本规定 73 选型及布置· 建筑物设计 0 金属结构和机设备设计... 电气系统设计 119 8消防及火灾自动报警 132

    1.0.1近年来,随着岩灌、水口、隔河岩一级、隔河岩二级、 高坝洲和彭水升船机的相继建成,以及三峡、向家项升船机的建 设,我国升船机建造方面已积累了丰富经验。升船机的型式也由 单一的移动式钢丝绳卷扬重直升船机,发展到钢丝绳卷扬全平衡 式、钢丝绳卷扬承船厢下水式、齿轮齿条爬升式垂直升船机和钢 丝绳卷扬式斜面升船机等多种型式。为了统一我国升船机工程的 设计,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在总结过去升船机工程设计经验的基 础上,特制订本标准 1.0.2对本标准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其中钢丝绳卷扬提升 式垂直升船机可分为:承船相不下水全平衡式升船机和承船相下 水式升船机,钢丝绳卷扬式斜面升船机可分为:不下水全平衡式 和下水式斜面升船机,本标准中的钢丝绳卷扬式斜面升船机专指 下水式。钢丝绳卷扬移动式垂直升船机和钢丝绳卷扬不下水全平 衡式斜面升船机不在本标准的规定范围内。 1.0.3升船机是一个集结构、机械、液压、机电多学科于一体 的复杂工程,特别是三峡升船机采用了齿轮齿条爬升式,其间采 用了许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带动了我国升船 机工程的技术进步。本条强调了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 设备和新工艺,以确保在技术先进的同时做到工程安全可靠和经 济合理。 1.0.5本标准为新编标准。在此之前,国内外均没有专门针对 升船机工程建设的设计标准。我国仅在2007年,编制出版了电 力行业标准《水电水利工程垂直升船机设计导则》 (DL/T 5399)。众多升船机设计多参考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 3811)、《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SL74)、《水利水电工 程启闭机设计规范》(SL41)、《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

    191)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等国家标准 和行业标准进行。虽然新制定的本标准从升船机工程建设特点方 面做出了众多规定,但仍不可能完全囊括众多标准中的所有内 容,因而做出了本条规定,

    3.1级别划分和设计标准

    水电站标准规范范本3.1级别划分和设计标准

    (2)为充分利用水运资源,给远期发展留有余地,对受工程 地形、地质或施工条件等限制,以后难以再升级、扩建和改建的 升船机工程,宜采用更长的年限。 本条规定的设计水平年年限采用20~30年的要求与《船闸 总体设计规范》(JTJ305)的要求是一致的。 3.1.5目前国内各河流的船舶标准化工作尚未最后完成,航道 上船舶船型的种类较多、差异较大,但终究要达到统一和标准化 的。因而规定升船机工程设计应采用标准船型,兼顾现有船型的 要求,以适应现有船舶航行需要。 3.1.7升船机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划分参考了《船闸水工建筑物 设计规范》(JTJ307)的相关规定。 3.1.9通航水头超过80.0m的升船机,建筑物总高度一般都超 过100m,具有超高层建筑的特点。为保证工程安全,规定当升 船机的提升高度超过80m时,承重结构级别宜提高一级。 3.1.10承船厢的误载水深是全平衡式升船机的主要荷载来源, 应分析研究后确定。误载水深与上下游水域的水位变率密切相关 尤其是下游水位变率受电站机组尾水和船闸泄水流量的影响而十 分敏感。升船机升降时的承船厢误载水深可通过水深调节与间隙 充泄水系统予以调节。但承船厢水深的调节时间有可能受升船机 每天运行次数的限制。对接工况承船相水域与上(下)游水域连 通,其误载水深是承船相对接锁定的荷载来源 应根据上下游水 式验确定

    3.2承船用与承船车有效尺度

    3.2承船用与承船车有效尺度

    3.2.1升船机承船厢或承船车有效水域的长度、宽度、水深的 取值直接关系到承船厢的结构尺寸及整个运动系统部分的质量。 1富裕总长度1与船舶进承船或承船车方式及速度、船 舶吨位大小有关。目前船舶驶人承船厢或承船车的方式有自航和 顶推两种。白航和顶推式受驾驶人员操作技术熟练程度影响较 大,在相同航速下 清吨位越大,

    需的富裕总长度也越长。国内已建升船机船舶富裕总长度大多为 47m。但富裕总长度越长,升船机投资越大,因而工程建设应 尽可能减小富裕总长度。富裕总长度定为3m兼顾了100t小型 升船机要求。 2富裕总宽度b,与船舶驶进承船厢的航行速度、以及环境 因素等有关,应与承船厢水深和船舶进出承船速度统筹考虑。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承船厢或承船车有效宽度中相对设计船型 的富裕总宽度应尽可能小,以减小承船厢、平衡重系统及其动力 机构的规模。根据国内已建升船机资料,富裕总宽度一般可取 0. 8~1. 2m。 3承船的富裕水深△H的大小,与船舶进出承船厢/承 船车的速度、承船厢断面系数和承船厢底板的不平整系数等因素 有关。 船舶行驶时,以舰部的下沉量为最大。船舶进、出承船厢 时,由于驶出承船厢/承船车船舰后部水域面积较小,舰部的下 沉量明显大于驶进承船相或承船车时鲲部的下沉量。为保证船舶 航行安全,承船厢或承船车的富裕水深△H应大于船舶下沉量 D。船船下沉量的确定,可采用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的下列经验 公式求得:

    Fr一弗劳德数; U—船舰刚出厢门时的速度交通标准,m/s; h——承船厢或承船车内的通航水深,m; g—重力加速,m/s。 为减小船舶进出承船厢或承船车时的阻力、提高行进速度, 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承船厢或承船车有效水深应适当留有余地。 国内已建和在建升船机承船厢有效尺度统计见表1。

    图内品建和在建升整机承验用有效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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