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852—2022 海塘工程安全评价导则.pdf

  • DB33T 852—2022 海塘工程安全评价导则.pdf为pdf格式
  • 文件大小:0.4 M
  • 下载速度:极速
  • 文件评级
  • 更新时间:2022-09-07
  • 发 布 人: wqh6085061
  • 原始文件下载:
  • 立即下载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5.2.1对海塘工程保护区进行现状调查,主要包括常住人口、当量经济规模、耕地面积、工矿企业规 模、重要基础设施、文物古迹遗存、旅游设施和保护区发展规划等。 5.2.2根据保护区现状调查成果,按照GB50201的相关规定,确定保护区内防护对象的重要性和防 护等级,确定保护区现状防潮(洪)标准,

    DB33/T8522022

    和建议。现场安全检查报告编写可参照SL/Z679和本标准附录A的A.1。 5.3.2现场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塘身、护塘设施、交义建筑物与海塘连接部位、监测设施、防汛抢险设 施等是否正常,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是否有禁止性行为。现场安全检查可借助检查工具或仪器设备进 行,并进行图像记录,必要时进行视频影像记录。检查具体内容可参照本标准附录A的A.2、A.3。 5.3.3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和资料收集情况,明确安全评价工作重点。现有资料不满足安全评价工作需 要时,应提出现状测量、安全检测、隐惠探测、补充勘探与试验的建议。

    5.4.2现状测量包括塘顶和防浪墙顶高程、典型断面轮廓尺寸等测量。现状测量可参照SL197、 SL/T794和本标准附录A的A.4。 5.4.3塘顶和防浪墙顶高程测量一般每100m~200m选取1个测点,典型断面、走向变化、与交叉建 筑物连接段等部位应设置测点,高程变化较大、塘顶存在横向裂缝、伸缩缝明显错开等结构异常部位 应加密测点。 5.4.4典型断面测量包括塘顶、护坡、镇压层、护塘地(河)、防冲设施等部位,测量范围应满足复 核计算需要。塘脚受潮(洪)水冲刷影响变化较大的塘段汽车标准,应加密测量。

    密测点。 典型断面测量包括塘顶、护坡、镇压层、护塘地(河)、防冲设施等部位,测量范围应满足 算需要。塘脚受潮(洪)水冲刷影响变化较大的塘段,应加密测量。

    5.5.1安全检测包括塘身、基础等土石结构的勘探、试验与隐患探测,以及混凝结构安全检测等。 5.5.2塘身质量或地质资料不满足安全评价要求时,应补充工程地质勘探和试验。勘探和试验应符合 GB/T50123、SL188的相关规定。 5.5.3以空箱、框架等混凝土结构为主的海塘,应选取合适的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耐久性等指标, 对运行中出现裂缝、剥蚀和碳化等现象的混凝土结构应进行强度和耐久性检测。安全检测内容可参照 本标准附录A的A.5,并应符合SL734、SL775的相关规定。 5.5.4当主要结构或有防渗要求的结构出现裂缝、孔洞或空鼓时,应检测其分布范围、宽度、长度和 深度,并分析产生的原因。检测应符合SL/T794的相关规定。 5.5.5对工程可能存在质量缺陷或运行异常的部位,可采用电法、电磁法、弹性波法等物探方法进行 隐患探测,必要时通过钻探或开挖加以验证。隐患探测应符合SL/T291.1、SL436的相关规定,

    5.6现状调查与检测结论

    现状调查与检测结论应明确保护区现状防潮(洪)标准,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方面的 节,提供能代表工程当前性状的安全评价资料和计算复核参数。 2根据历史资料分析,结合保护区调查、现场安全检查、现状测量和安全检测,对海塘工程安 现状做出初步评价,提出安全评价工作的重点和建议,

    安全监测资料包括气温、降雨量、潮位、河势、冲淤等环境监测数据,以及变形、裂缝开度 应变、渗透压力、渗流量等工程监测数据

    DB33/T8522022

    和资料可靠性分析基础上,对各监测项目的监测数据进

    6.2监测系统完备性和数据可靠性评价

    3.3.1监测资料分析可采用比较法、作图法、特征值统计法或数学模型法。通过分析各效应量随时间 和空间的分布规律,各效应量的特征值和异常值,分析变形和渗流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判断海塘工 程是否存在异常区或不安全部位。安全监测资料分析应符合SL/T794的相关规定。 6.3.2对交叉建筑物连接段、存在施工质量缺陷或运行中出现异常等部位的监测资料应重点分析。因 加固或监测系统更新造成数据不连续的,应分阶段分析,并进行资料系列前后对比

    6.4安全监测资料分析结论

    4.1安全监测资料分析结论应明确监测系统完备性、监测数据可靠性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4.2根据监测资料定量和定性分析,评价海塘工程的渗流和变形是否正常、趋势是否稳定。 4.3根据安全监测资料分析,指出可能影响工程安全的缺陷、隐患及产生原因,并提出相应建

    7.1.1防潮(洪)能力评价包括防潮(洪)标准及级别、塘顶高程和越浪量复核等内容,根据复核结 果对防潮(洪)能力进行评价。 7.1.2取原设计和保护区现状调查确定防潮(洪)标准中的较高值,作为本次防潮(洪)能力评价的 依据,并按相应的工程级别对塘顶高程和越浪量进行复核

    7.2防潮(洪)标准及级别复核

    (洪)标准。与原设计的防潮(洪)标准进行比较,选取较高者作为本次评价的防潮(洪)标准 7.2.2根据7.2.1确定的防潮(洪)标准,按照GB50201、SL252的相关规定,确定海塘工程级 别。与原设计的工程级别进行比较,选取较高者作为本次评价的工程级别。 7.2.3当7.2.1确定的防潮(洪)标准低于近期批准规划或方案中明确的防潮(洪)标准时,仍按 7.2.1确定的防潮(洪)标准进行复核和评价,但应对防潮(洪)标准不满足规划或方案的情况提出 建议。

    7.3.1设计潮(洪)水位

    DB33/T8522022

    7.3.1.1设计潮位可直接采用近期公布或批准的设计潮位。无直接采用的设计潮位时,1级~3级海 唐应采用延长后潮位系列资料,采用频率分析法进行计算复核。4级、5级海塘可根据海塘所在位置, 由临近潮位测站设计潮位内插确定。设计潮位计算应符合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定。 .3.1.2对于河口受潮水和洪水共同影响的海塘,设计洪水位可直接采用近期公布或批准的规划洪水 立成果。无直接采用的设计洪水位,且原设计水文参数和地形经分析未发生重大改变的,可延用原设 十洪水位成果,或按SL44、SL104计算的设计洪水位进行复核,并与设计潮位进行比较。 7.3.1.3对于特殊河口区海塘的设计潮(洪)水位,可采用近期批准的专题论证成果进行复核

    7.3.2.1波浪要素计算时应判断海塘是否受外海涌浪或混合浪影响,按河口、海湾海岸和开散式海片 分别计算,先计算深水波要素,然后进行浅水变形计算。 7.3.2.2深水波要素计算时,河口、海湾海岸一般采用风速推算波浪的方法,可采用莆由海堤试验立 公式;开散海岸可采用嵊山、大陈、南麂等三个海洋水文站长期实测波要素推算得到,也可采用其 长期实测波资料进行频率计算得到,资料系列应在30年以上。 7.3.2.3浅水变形计算时,应计算浅水校正、波浪折射、波浪绕射、底摩阻的影响等。计算波浪折 射时、波浪绕射时,可采用JTS145的相关方法。外海有岛屿阻挡、地形变化较大的开敬海域波浪浅 变形计算,应建立波浪传播模型进行数值计算和分析。

    良爬高值按现状断面进行计算。对特别重要或断面型式复杂的海塘,可结合模型试验确定波

    7.3.4塘顶高程计算

    据本次复核确定的设计潮(洪)水位、波浪爬高和安全加高,按GB/T51015一2014计算 唐顶高程。 塘顶设有防浪墙时,塘顶高程可计算至防浪墙顶。但不计防浪墙的塘顶高程应高出设计高 分之一波列累计频率为1%的设计波高,且不应小于0.5m。

    7.3.4.2当塘顶设有防浪墙时,塘顶高程可计算至防浪墙顶。但不计防浪墙的塘顶高程应高出设计高 潮位以上二分之一波列累计频率为1%的设计波高,且不应小于0.5m。

    7.3.5.1相邻两个典型断面间各测点的计算塘顶高程可按典型断面的计算塘顶高程进行线性内插 7.3.5.2对塘顶高程差按0cm~30cm、30cm~60cm、>60cm三个区间,分别统计相应范围(桩 号)和长度。每个区间至少选取1个典型断面,典型断面不足的应增加。 7.3.5.3当塘顶沉降量大于设计安全加高时,应进一步查明沉降的原因、范围和程度,分析沉降是否 稳定和后续沉降可能引发的不利影响,

    7.4.1对充许部分越浪和塘顶高程差>0cm的不允许越浪海塘,选取典型断面进行越浪量复核。 7.4.2对单一斜坡海塘,应按GB/T51015一2014附录F的公式计算越浪量;对直立坡海塘,应按照 本标准附录B公式计算;对其他结构型式海塘,可概化后参照单一斜坡的公式计算。 7.4.3越浪量复核应符合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定,部分塘顶较宽的海塘经专题论证或结合模 型试验,越浪量可适当放宽。

    7.5防潮(洪)能力评价结论

    DB33/T8522022

    7.5.1防潮(洪)能力评价应明确下列结论: a)原设计的防潮(洪)标准及工程级别是否符合现状保护区要求; b 海塘工程现状实际防潮(洪)能力是否满足现行规范和原设计要求。 7.5.2 防潮(洪)能力评价分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A级:塘顶高程满足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定,且越浪量未超过允许值; b B级:不允许越浪设计的塘顶高程满足作为部分越浪设计的塘顶高程要求,且越浪量未超过 允许越浪量;允许部分越浪设计的最大塘顶高程差未超过设计要求的安全加高值,且越浪量 未超过允许值; c)C级:不允许越浪设计的塘顶高程不满足作为部分越浪设计的塘顶高程要求,或越浪量超过 允许越浪量;允许部分越浪设计的最大塘顶高程差超过设计要求的安全加高值,或越浪量超 过允许值。

    8.2.1应结合历史资料和现场安全检查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对典型断面进行渗流稳定计算。渗流稳定 复核应符合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定。 8.2.2对设计高潮位持续时间内和潮位降落时塘身浸润线进行复核。当在背水坡逸出时,应计算出逸 点的位置、出逸段与背水坡基础表面的出逸坡降。 8.2.3粉砂地基海塘应进行渗流稳定计算。计算时应根据工程运行工况,合理确定水位组合,可根据 实际情况分别按不稳定渗流和稳定渗流状态进行计算。 3.2.4对背水坡、坡脚和护塘地曾发生或可能发生渗水、管涌、塌陷等隐患的塘段,应重点进行渗流 稳定复核,并借助隐患探测、抽水试验等手段进行检测,分析渗流安全状况。 8.2.5设有穿塘建筑物的海塘,应在现场安全检查基础上,结合渗流监测资料分析结果,重点分析穿 塘建筑物与海塘连接部位渗流稳定是否满足要求。

    8.3防渗反滤结构评价

    3.3.1根据设计、施工资料和现场安全检查情况,复核现状防渗土体顶高程和反滤排水等设置是否满 足安全运行要求,评价防渗土体和防渗反滤结构的完整性。 3.3.2防渗土体尺寸应满足渗流稳定要求,土质防渗体顶宽不应小于1m,防渗体顶高程应高出设计 高潮位0.5m。 8.3.3不同填料与土体之间应满足反滤过渡要求,采用砂砾碎石或土工织物作为过渡反滤垫层时,砂 砾碎石级配和厚度应符合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定,土工织物应满足透水性、保土性和防堵性等

    3.3.3不同填料与主体之间应满足反滤过渡要求,采用砂砾碎石或工织物作为过渡反滤垫层时,砂 碎石级配和厚度应符合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定,土工织物应满足透水性、保土性和防堵性等 要求。

    DB33/T8522022

    3.3.4塘身设直排水设地, 交叉建筑物连接部位设置表面排水设施,允许部分越浪的海塘一般设置坡面纵、横向排水系统。塘身 排水设置应符合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定

    8.4.1高潮位时应重点检查主石结合部位是否产生不均匀沉陷,防渗和反滤设施是否破环,迎水坡是 否有掏刷破坏、塌陷,背水坡是否存在渗水、管涌和塌陷,穿塘涵闸混凝土分缝止水是否破损,穿塘 建筑物连接部位是否有异常渗流。 8.4.2对塘身可能存在渗透破坏的,结合必要的勘探和试验,评价防渗设施与反滤排水设施运行状 况。 8.4.3根据台风暴潮和高潮位时调查情况,对防渗土体、反滤结构、与交叉建筑物连接部位分缝和止 水的完整性进行核查,评价高潮位时渗流安全性

    8.5渗流安全评价结论

    8.5.1渗流安全评价应明确下列结论: a 渗流稳定、防渗反滤结构是否满足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定; b 高潮位时渗流状态是否正常,反滤排水是否有效,是否存在结构破坏现象。 8.5.2 渗流安全评价分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a)A级:渗流稳定和防渗反滤结构满足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定,运行中渗流正常 B级:渗流稳定和防渗反滤结构满足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定,但存在局部渗水、松软 或塌陷,渗流状态基本稳定; C级:渗流稳定或防渗反滤结构不满足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定,或存在多处或大面积 渗水、松软或塌陷并可能进一步发展

    9.1.1结构安全评价包括整体稳定复核、塘身结构复核、消浪防冲复核等内容,并根据复核结果对结 购安全性进行评价。 9.1.2根据历史资料、现状调查与检测情况,结合安全监测资料分析和渗流稳定复核结果,按本次复 该确定的防潮(洪)标准及级别,评价现状海塘工程结构安全是否满足GB/T51015一2014和原设计要 求。

    9.2.1按本次复核确定的设计潮(洪)水位和运行工况,结合渗流稳定复核结果,对典型断面进行整 本稳定复核。对运行中暴露出的影响结构安全或异常情况应重点分析。 .2.2整体稳定复核可采用瑞典圆弧滑动法或简化毕肖普法,相关参数应根据工程现状环境条件和地 质情况按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定确定,并符合运行期的复核计算要求。 9.2.3潮位降落时塘身浸润线可采用渗流计算成果,无相关计算成果时可简化计算,并分析防渗体、 防渗反滤结构失效或部分失效对结构安全性的影响。

    DB33/T8522022

    9.3.1对塘防浪墙、宽度和坡比等是否满足结构稳定、防汛抢险和运行管理等要求进行评价,塘身 断面应符合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定。 9.3.2对挡墙、防浪墙等结构的抗滑、抗倾稳定和地基承载力进行复核,重点复核出现裂缝、倾斜以 及伸缩缝止水破坏的墙体。对于陡墙式护面结构、斜坡式混凝土板或栅栏板面层结构的海塘,在进行 强度或稳定复核时需考虑波浪作用力。波浪作用力计算参照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定。 9.3.3根据现场安全检查、检测和试验结果,对挡墙、防浪墙结构强度和耐久性等进行评价,重点复 该结构不完整、碳化或钢筋锈蚀严重的墙体,必要时进行应力应变分析。混凝土结构复核应符合SL 91的相关规定。 9.3.4沉降较大的海塘工程,应结合历年监测资料,分析沉降原因和发展趋势

    9.4.1对消浪防冲设施完好性进行评价,复核结构的抗冲稳定性,对出现水平向裂缝或塘脚受波浪、 水流、潮汐作用冲蚀比较严重的结构应重点复核。消浪防冲复核应符合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 正。 2.4.2 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安全检测和试验结果,对消浪防冲设施的结构强度和耐久性等进行评价, 重点复核消浪防冲设施不完整、塌陷或剥落严重的部位。 9.4.3斜坡式迎水坡护面和陡墙式挡墙等结构强度和稳定应符合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定,混 凝土结构护坡和挡墙沉降缝、伸缩缝止水应完好。允许部分越浪的海塘,塘顶和背水坡护面结构应满 足越浪量设计要求,受洋流、波浪影响较大的凹凸岸段护面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9.4.4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对迎水坡消浪平台、反弧形结构、异型块等消浪设施完好性进行评价。消 浪设施破损严重或波浪条件特别不利的塘段,应评价消浪结构是否满足GB/T51015一2014和原设计要 求。 9.4.5岸滩防护设施应满足稳定安全要求。通过现场安全检查,对混凝土铰链联锁板、抛石和丁坝等 岸滩防护和促淤措施的完好性进行评价。 9.4.6对塘脚受潮(洪)水冲刷影响较大的海塘工程,应进行塘脚冲刷专题分析,评价其对海塘工程 安全运行的影响

    9.5结构安全评价结论

    9.5.1结构安全评价应明确下列结论: a)整体稳定、塘身结构和消浪防冲等是否满足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定; b)沉降是否趋于稳定,消浪防冲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危及结构安全的异常变形。 9.5.2 结构安全评价分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a)A级:整体稳定、塘身结构和消浪防冲满足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定,结构无明显变 形; 6 B级:整体稳定、塘身结构和消浪防冲满足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定,但结构存在局部 裂缝、变形,尚不严重影响整体结构安全; c)C级:整体稳定、塘身结构和消浪防冲中有一项及以上不满足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 定,或结构存在明显裂缝、异常变形,且严重影响整体结构安全

    10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评价

    DB33/T 8522022

    复核评价结果对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进行评价 0.1.2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评价应根据与海塘工程连接段的特点进行,对连接部位渗流稳定性、止 水和反滤设施的有效性进行现场安全检查,评价其对海塘工程安全的影响

    10.2交叉建筑物安全评价

    10.2.1交叉建筑物防潮(洪)标准应不低于相邻海塘工程的防潮(洪)标准,对于底部高程低于海 塘工程设计潮(洪)水位的穿塘建筑物应设置能满足防潮(洪)要求的围挡措施,并应能在防洪要求 的时限内封闭。 10.2.2管线、码头、桥梁等非水利工程安全评价以现场安全检查为主,必要时结合安全检测,对交 叉建筑物安全性进行评价。现场安全检查主要检查交叉建筑物稳定性,是否存在异常渗流和不均匀沉 降,与海塘连接部位是否存在开裂、脱空、错位和渗漏等安全隐患,并评价其对海塘工程安全的影 向。 10.2.3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安全评价可结合海塘工程安全评价一起开展,在现场安全检查基础 上,重点复核交叉建筑物防潮(洪)标准、渗流安全和结构安全。 10.2.4对于旱闸、交通道口等建筑物,重点检查高潮位时有无应急封堵设施和措施,评价其对海塘 工程防潮(洪)安全的影响。 10.2.5交叉建筑物有单独评价规定的,按相应规定专题另行评价

    10.3交叉建筑物连接段评价

    10.3.1穿塘建筑物连接段重点检查最大沉降量、沉降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连接部位变形缝和止水 等结构是否完好,与海塘工程连接部位能否满足渗流稳定要求,是否设置必要防渗和反滤措施,易受 水流冲刷、淘刷的部位是否设有可靠的防护措施等。 10.3.2跨塘建筑物连接段重点检查支墩是否影响海塘工程抗滑和渗流稳定,支墩等部位是否有可靠 的防冲刷措施,跨塘建筑物底部与塘顶(或辅道)之间的净空高度是否满足防汛抢险、运行管理等交 通要求。

    10.4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评价结论

    0.4.1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评价应明确下列内容: a 交叉建筑物防潮(洪)标准是否与海塘工程匹配,阜闻、交通道口等是否满足应急封堵要 求; 交叉建筑物安全性及其对海塘工程安全的影响; 穿塘建筑物连接部位沉降、分缝止水、渗流稳定、防渗反滤等是否满足要求 d 跨塘建筑物支墩等是否影响海塘工程安全,顶部与塘顶(或辅道)间净空高度是否满足要 求。 0.4.2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评价分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a)A级:交叉建筑物防潮(洪)标准不低于海塘工程防潮(洪)标准,交叉建筑物安全,且与 海塘工程连接部位无明显缺陷; 6 B级:交叉建筑物防潮(洪)标准低于海塘工程防潮(洪)标准,或交叉建筑物存在安全隐 患但不影响海塘工程安全,或与海塘工程连接部位存在开裂、错位、脱空、渗漏等质量缺 陷; c)C 级:交叉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且影响海塘工程安全,或与海塘工程连接处存在严重安全隐 患。

    DB33/T8522022

    11.1.1对位于地震基本烈度7度区的1级海塘工程或特别重要的2级海塘工程,应在综合分析基础 上确定开展抗震安全评价。抗震复核计算可参照GB51247、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定。 11.1.2抗震安全评价包括抗震设防烈度和地震动参数复核、抗震稳定性与结构强度复核等内容,并 根据复核结果对抗震安全性进行评价。 11.1.3设有强震监测台阵的海塘工程,应对地需原型监测资料进行分析

    11.2.1工程场地地震动参数及基本烈度应按GB18306确定,采用地震基本烈度作为抗震设防烈度。 当工程现状抗震设防烈度不满足要求时,应按GB18306进行调整,并作为本次抗震安全复核的依据。 11.2.2抗震计算主要复核整体抗震稳定是否满足GB51247、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定,必要时 进行永久变形计算和液化可能性判别。 11.2.3混凝土挡墙、防浪墙结构为主的海塘工程主要复核结构抗滑稳定、结构强度是否满足GB 51247、GB/T51015—2014的相关规定。 1.2.4抗震复核计算的荷载与荷载组合、计算方法、计算参数和计算结果控制标准可参照GB 51247、GB/T51015—2014的相关规定。

    11.3抗震安全评价结论

    11.3.1抗震安全评价应明确下列结论: a 现状抗震设防烈度是否满足GB18306的相关规定; b 整体抗震稳定、结构抗滑稳定、结构强度等是否满足GB51247、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 定。 11.3.2 抗震全评价分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A级:抗震复核结果符合GB51247、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地震液化可能 性; b) B级:抗震复核结果基本符合GB51247、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定,或存在局部地震液 化可能性; c)( C级:抗震复核结果不符合GB51247、GB/T51015一2014的相关规定,或存在严重地震液化 可能性。

    2.1.1运行管理评价包括基础管理评价、检查观测评价、维修养护评价、应急管理评价、信息化管 理评价等内容,并根据评价结果对运行管理进行评价。 12.1.2根据运行管理资料和现场安全检查情况,参照本标准附录C对运行管理进行赋分,评价工程 运行管理状况,对经历台风暴潮和高潮位时的运行情况应进行专门评述。海塘工程运行管理应符合 SL/T171、DB33/T596的相关规定。

    DB33/T8522022

    基础管理评价内容包括: a)管理机构和经费是否落实,人员配备是否满足工程正常运行要求,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6 管理和保护范围是否按要求划定并批复,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有无禁止性行为,标识牌是否完 备,管理用房、防汛道路是否满足日常管理和防汛抢险需要; 是否建立常态化安全鉴定机制: d)各项档案是否齐全,档案管理设备设施是否齐备

    检查观测评价内容包括: a)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专项检查等是否按DB33/T596的相关规定开展,检查内容 和相关记录是否齐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处理; b)安全监测设施是否配备齐全,日常监测是否按要求开展,对高潮位集中渗漏和可能影响结构 安全的裂缝变形是否定期进行观测,是否及时开展观测资料整编和分析工作。

    维修养护评价内容包括: a)是否每年制订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维修养护相关记录是否齐全; b)工程各项维修养护是否按要求进行,完成大修或加固的是否进行加固效果评价

    应急管理评价内容包括: a)是否编制安全应急预案,内容是否全面,是否定期开展演练和修订工作; 防汛物资储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险情发生时网络、通信、电力和对外交通是否畅通、

    12.6信息化管理评价

    信息化管理评价内容包括: 8 通信设施是否保障,是否配备两种及以上通信方式互为备用,险情发生时能否及时上报、处 置; b 信息化管理设施是否完备,重点险工险段、重要交叉建筑物等部位是否建有视频监控: 信息化管理平台是否正常运行,工程基本信息、水雨情、视频监控和运行管理等数据是否与 省级平台互联互通,是否满足海塘信息化管理要求。

    12.7运行管理评价结证

    a)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是否落实,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管理和保护范围是否明确,标识标 牌、管理设施等是否完好,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鉴定、维修养护和档案管理; b)是否按要求开展检查观测和维修养护工作并及时记录,各项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并正常运行; c)是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工作,防汛物资储备和信息化设施是否满足管理要求, 2.7.2运行管理评价分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运行管理评价实行百分制,1级~3级海塘得分80分及以上的,其运行管理评为合格,否则 为不合格;4级、5级海塘得分60分及以上的,其运行管理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DB33/T8522022

    b)本次安全鉴定周期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未落实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未落实运行管护 经费,符合其中之一的,其运行管理评为不合格

    13.1.1海塘工程安全综合评价应按评价塘段,在分项评价基础上,确定工程安全类别, 价意见。

    3.1.2海塘工程安全综合评价可分为三类

    a)一类塘: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b)二类塘:基本安全,经局部加固、大修或整改后可正常运行; c)三类塘:不安全,经除险加固才能正常运行。

    麦1海塘工程安全类别级划分标准

    DB33/T8522022

    A.1现场安全检查报告大纲

    A.1现场安全检查报告

    A. 1.1 工程概况

    掌握工程基本特性和运行管理情况,包括工程规模、规划依据、保护区范围、水文气象, 质、工程特征参数、安全监测、管理体制、维修养护等。

    A.1.2现场安全检查组织

    见场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包括现场检查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天气、潮位、参加人员和工作分工 检查范围等情况

    A.1.3保护区现状调查

    周查现状保护区内面积、人口、耕地、城镇分布等社会概况,农林、水产养殖、工矿企业、 能源、通行等行业规模、资产、产量、产值等国民经济概况,生态环境状况和历史潮、洪灾害

    A.1.4工程设计施工情况

    海塘工程设计、施工情况进行调查, 程设计标准和指标、典型断面图、主要设计变更 饰工基础处理、塘身加高培厚、 主要质量问题及处理等,

    A.1.5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对工程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包括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管理制度制定,运行期间出现的主 及处理措施。根据海塘工程运行情况,尤其是经历高潮位时的运行情况,提出现场安全检查的

    A.1.6现场安全检查评价

    对塘身、塘前护塘设施、交叉建筑物及其与海塘连接部位、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监测 理设施以及配套设施等完好性进行详细检查和描述,并对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工程质量变 缺陷原因等进行初步分析,评价工程外观质量及运行是否满足原设计和现行规范要求。

    A.1.7安全评价工作重点及建议

    根据现场安全检查结论,提出海塘工程安全评价工作的重点。对现有资料不能满足安全评价工 的,提出现状测量、安全检测、隐惠探测和补充勘探与试验建议。

    A.2现场安全检查基本情况

    海塘工程现场安全检查基本情况见表A.1

    DB33/T8522022

    表A.1现场安全检查基本情况

    塘工程现场安全检查具体部位及主要内容见表A.

    锅炉标准规范范本表A.2现场安全检查部位及内容

    DB33/T 8522022

    表A.2现场安全检查部位及内容(续)

    A.4现状测量内容及要

    海塘工程现状测量内容及要求见表A.3。

    设备标准表A.3现状测量内容及要求

    ....
  • 相关专题:

相关下载

常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