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506-2022 河湖管护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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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37/T 4506-2022  河湖管护规范

    6.3.2针对发生过典型涉水违法事件、重大安全事故、水利设施重大水毁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河湖 (段),在事件或事故影响时段内,对表1规定的巡查控制指标应上浮1个管护级别执行。 6.3.3河湖巡查过程中,一、二、三级管护河湖可结合视频监控、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进行 岸线监测。 3.3.4应采用文字、图片或视频等方式对河湖巡查轨迹、内容等进行记录,宜采用智能巡查软件进行 巡查,河湖巡查记录表参照附录A。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有关主管部门。

    7.2.1河湖水域保洁应符合表2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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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2河湖保洁管护控制指标

    8.1.1专项检查与养护主要包括河床检查与处置、提防护岸及水库大坝工程养护、绿化植物及附属设 施养护。 8.1.2河湖养护结束后施工质量标准规范范本,应填写河湖养护记录表,参照附录C。

    8.2.1每年汛前和汛后,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河床进行全面检查。对易冲刷、易淤积或存在安全隐 患的河段、采砂迹地等,应开展专项检查。 8.2.2河床专项检查应对河道凹岸、束水河段和坝(闸)下河段、汇水口等重点部位的冲刷、淤积、 阻水障碍物和废弃物等进行重点检查。影响工程运行安全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8.2.3淤泥的处置应按照GB/T38549的规定执行。 8.2.4应及时对采砂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利用开采期剥离的表土对可恢复占地按规定进行复垦

    8.3.1应定期对堤防进行保养和防护,及时修补表面缺损,保持堤防的完整、安全和正常使用。堤防 工程应按SL595规定进行专业检查、养护及修理,养护范围包括堤顶、堤坡、护坡、防洪墙、防浪墙、 防渗及排水设施、护堤地等。 8.3.2护岸工程养护应做到封顶严密、整体美观,土石结合部无脱缝等现象。坡式、坝式、墙式、其 它型式护岸工程养护,应按SL595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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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3水库大坝工程养护修理包括对水库枢纽水工建筑物、闸门与启闭设备、监测设施、防汛交通和 通信设施、备用电源等的检查、测试及养护和修理,以及对影响大坝安全的生物破坏进行防治。工程养 护修理应按SL210、SL230规定执行

    8. 4. 1 基本要求

    8.4.1.1应在保障河湖行洪排涝安全、航运安全的前提下,统筹考虑河湖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水 质净化及环境美化功能需要,按规定实施水系绿化 8.4.1.2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水文、地形、土壤等条件及生态环境要求,合理选择水系绿化植物种类, 宜选择具有保土、固坡、耐旱的本地乡土植物。若须引入外来物种,应有可靠的栽种经验或数据,在栽 种后,应监测其习性并验证其对环境的适应性。

    8.4.1.3水系绿化应合理确定绿化布局和类型

    a)有堤防河段:河道边坡可撒播草籽、种植低矮灌木、低矮水生植物等;河滩地在宜绿化范围 内可种植低矮灌木、草本植物、低矮水生植物等;堤防边坡不宜种植深根性苗木,可考虑采 用密植灌木、撒播植草或者灌、草结合实施绿化;护堤地应由有关部门依法组织营造防浪林 (临水侧护堤地)、护堤林(背水侧护堤地)等,可种植养木、灌木、草本植物或者养灌草 结合实施绿化; b)无堤防河段:河道边坡绿化可撒播草籽或种植灌木、低矮水生植物等。 3.4.1.4滨水步道、景观平台等布设应取得行政许可,满足防洪要求,不应占用防洪库容、影响河势 稳定、危害河道堤防护岸工程安全

    8. 4. 2 林木养护

    4.2.1防浪林带、护堤林带应林相整齐,结构合理,林冠线和林缘线清晰。 4.2.2林木应定期修剪和抚育,出现缺株、损毁时应及时补植,相关要求见SL595。防浪林带 适当树冠高度和枝条密度,提高削浪效果。 4.2.3林木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等,应按照SL595的规定执行。

    8.4.3.1草皮护坡应定期修整、清除杂草,保持完整美观;干旱时,应适时酒水养护。 8.4.3.2草皮遭雨水冲刷流失或干枯坏死,应及时还原坡面,进行补植或更新处理,相关要求见SL595。 8.4.3.3草皮中有大量杂草或灌木时,宜采用人工挖除或其他不影响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清除。

    8.4.4水生植物养护

    3.4.4.1应定期检查人工种植水生植物的完整性,发现破损应及时修或更换, 8.4.4.2应定期检查自然生长的水生植物对水质、行洪或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影响。存在不良影响的, 应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8.4.4.3应及时清理景观水域腐烂的水生植物防止植物残体大量堆积导致水体污染

    5.1护栏、围网、防撞墩等安全防护设施应处于完好状态,损坏后应及时修复。 5.2河(湖)长制公示牌、河道标志牌、警示牌、宣传牌、界碑、界桩等应保持完好,出现损 失,应及时修复、补充、更换。

    8.5.3监控设施应保持完好,发生损坏应及时

    8.5.4防汛抢险物料应储备充足,如有缺失应及时补充。 8.5.5各种防汛抢险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完备,可正常使用

    8.5.4防汛抢险物料应储备充足,如有缺失应及时补充。 8.5.5各种防汛抢险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完备,可正常使用

    DB37/T45062022

    9.1.1宜通过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宣传与河湖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知识,引导公 众爱护河湖。 9.1.2应保护河湖水文化遗址、遗产,不宜随意开发、占用

    形位公差标准DB37/T450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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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C (资料性) 河湖养护记录表

    附录C (资料性) 河湖养护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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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山标准规范范本1」CJJ/T174城市水域保洁作业及质量标准 2] SL258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3] DB37/T5036城镇河道绿化技术规程 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鲁厅字(2017)14号) 5] 山东省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鲁厅字(2018)21号) 6] 山东省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有实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16号) 7] 关于加强美丽示范河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鲁河长办字(2020)2号) 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指南(试行)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系绿化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水保函(2020)16号 10] 山东省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评定标准及评分细则(鲁河长办函字(2021)2号) 11 山东省河湖长制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鲁水规字(2021)4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的通知(水河湖函(202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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