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_Z 712-2014 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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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_Z 712-2014 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
附条文说明
4.0.2基本资料缺乏或不能满足需水计算要求时,应根据计算
需要开展必要的补充调查。补充调查可通过实地勘察、典型调查 与补充监测等方式进行,调查工作应符合相应规范和标准的 要求。
4.0.3收集和调查的资料应进行复核、整理和分析,重点对来 源不同的资料进行复核,必要时可进行技术审查,确保资料口径 的统一和资料系列的可靠性、一致性和代表性。
4.0.3收集和调查的资料应进行复核、整理和分析,重
原不同的资料进行复核医院标准规范范本,必要时可进行技术审查,确保资料口 内统一和资料系列的可靠性、一致性和代表性
变化,河湖生态环境功能和生态环境状况与水文过程的相互关 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工程建设运行对河湖生态环境状态的 影响。
需水量计算和河口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应根据不同工作的要 求,合理确定河流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范围、计算节点及生态环 境保护目标,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计算和成果合理性分析。
5.1.2应根据河流生态环境功能生态环境状况及河流的开发
5.1.3河流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
1资料收集调查与生态环境状况分析 2河流计算节点(河流控制断面、河口)选择和生态环境 保护目标确定。 3节点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 4节点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 5 成果合理性分析 5.2 生态环境状况与保护目标分析
5。2.1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的河流(河段)范围,应根据不同 工作涉及的范围与要求合理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范围内 的主要江河干流及重要支流,以及有重要生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的河流(河段),应进行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 2大中型水工程设计、调度管理应根据对河流生态环境功 能和生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范围,以及下游汇水 条件等因素,确定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河段的范围。
5.2.2节点应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基础资料条件
有代表性的河流控制断面和河口。节点宜选取在水文监测断面, 水质控制断面、水功能区控制断面、省界控制断面,重要水利工 程控制断面,重要城市控制断面,重要生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河 段、出入湖泊(沼泽)控制断面及入海河流河口控制断面等。较 长或水文情势复杂的河流(河段)应选择多个控制断面。选取的 节点应在水系图上标明。
5.2.3应根据收集和调查的基础资料,
可流(河段)生态环境用水现状,结合河流开发利用历程及 犬,经济社会用水和水工程建设对水文情势、河道形态和流态 水质、水生生物等的影响综合分析河流(河段)的生态环境 兄、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及原因。
5.2.4应根据河流(河段)生态环境状态及主要问题,
5.3.2河流控制断面基本生态环
1最小值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有长系列(n30年)水文资料的河流控制断面,可 采用“Q,法”、“流量历时曲线法”、“7Q10法”。 2)缺乏长系列水文资料的河流控制断面,可采用“近10 年最枯月平均流量(水位)法”。 3)应比较分析多种方法计算结果,合理确定基本生态环 境需水量最小值。
年内不同时段值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可采用“Tennant法”。 2)可采用“频率曲线法”。 3)可根据保护目标所对应的生态环境功能,分别计算维 持各项功能不丧失需要的水量,取外包作为年内不同 时段值:维持河流形态功能不丧失的水量,可用“河 床形态分析法”;维持生物栖息地功能不丧失的水量, 可用“湿周法”、“生物空间法”;维持自净功能基本要 求的水量,可按照GB/T25173相关规定计算。 4)应比较分析多种方法计算结果,合理确定基本生态环 境需水量的年内不同时段值。 全年值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可采用式(5.3.2)计算:
式中Qba一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的全年值,以水量计为m; Qbi一一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年内不同时段值,包括逐月 (旬、日)或非汛期、汛期值,以水量计为m。 2)如用流量表示,应将相应时段的平均流量值换算成水 量值,用式(5.3.2)计算全年值的水量,进而得到全 年平均流量,作为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的全年值。 3.3河流控制断面的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应按照保护目标 寸应的生态环境功能维持在正常水平的需水量要求,综合考虑河 直内生产用水需求,计算年内不同时段值和全年值。年内不同时 发值和全年值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年内不同时段值计算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可采用“Tennant法”。 2)可米用“频率曲线法”。 3)可根据保护目标所对应的生态环境功能,分别计算正
Qbi一一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年内不同时段值,包括逐月 (旬、日)或非汛期、汛期值,以水量计为m。 2)如用流量表示,应将相应时段的平均流量值换算成水 量值,用式(5.3.2)计算全年值的水量,进而得到全 年平均流量,作为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的全年值。 5.3.3河流控制断面的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应按照保护目标
时应的生态环境功能维持在正常水平的需水量要求,综合考虑河 道内生产用水需求,计算年内不同时段值和全年值。年内不同时 段值和全年值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年内不同时段值计算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可采用“Tennant法”。 2)可米用“频率曲线法”。 3)可根据保护目标所对应的生态环境功能,分别计算正 常发挥各项功能需要的水量,取外包值作为年内不同
时段值。水生生物需水量可选用“生物需求法”。当水 生生物保护物种为多个时,应分别计算各保护物种的 需水量,并取外包值。输沙需水量计算可选用“输沙 需水计算法”,或对相关部门的输沙需水研究成果,经 合理性分析后引用。河流含沙量、输沙量可按照 GB50159要求测定和收集。自净功能需水量可根据河 流(河段)水功能区不同时段或不同水期的水质要求, 选择与之相匹配的水文设计条件进行计算。景观需水 量可通过分析河流控制断面流量、流速、水位与景观 结构和功能关系的水文历史数据,合理确定维持河流 与沿岸重要自然景观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需要保留 的水量及过程。 应比较分析多种方法计算结果,合理确定目标生态环 境需水量的年内不同时段值。 全年值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可采用式(5. 3. 3)计算:
Qta一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的全年值,以水量计为m°; Qti一一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年内不同时段值,包括逐月 (旬、日)或非汛期、汛期值,以水量计为m3。 2)如用流量表示,应将相应时段的平均流量值换算成水 量值,用式(5.3.3)计算全年值的水量,进而得到全 年平均流量,作为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的全年值。 内陆河生态环境需水量应考虑维持沿河植被需水量和尾 的需水量。 召河植被需水量可根据维持沿河一定范围内的地下水水位或 等要求,采用“潜水蒸发法”等方法计算。 尾闾湖泊需水量应统筹考虑维持合理湖水水面及靠湖水补给 湖岸带植被、周边地下水一定水位的需水要求,综合分析
简湖泊的需水量。 沿河植被需水量可根据维持沿河一定范围内的地下水水位或 埋深等要求,采用“潜水蒸发法”等方法计算。 尾闾湖泊需水量应统筹考虑维持合理湖水水面及靠湖水补给 维持的湖岸带植被、周边地下水一定水位的需水要求,综合分析
5.3.5河流控制断面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结果的合理
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采用两种及两种以上方法,分析比较计算结果,合理 确定河流控制断面生态环境需水量。 2河流控制断面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以及目标生态环境需 水量均不应超过相应时段的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 3与河流控制断面实测径流量、天然径流量、控制断面以 上河道外用水及耗损量等进行平衡分析比较计算结果不宜大于 相应的河流控制断面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 4应比较分析同 同条河流各节点计算成果,检验各节点计 算成果的合理性。 5.4 河口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 5.4.1河口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应根据河口的生态环境功能, 结合河流水资源条件和开发利用程度合理确定;也可对相关部门 研究成果经合理性分析后引用。 5.4.2河口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按年内不同时段值、全 年值表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年内不同时段值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可采用“入海水量法” 2)可根据保护目标所对应的生态环境功能,分别计算维 持河口各项功能不丧失需要的水量,取外包值求得河 口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可参照河流控制断面基本生 态环境需水量年内不同时段值的方法进行计算。 2全年值可采用式(5.3.2)计算。 3、应比较分析多种方法计算结果,合理确定河口基本生态 环境需水量。 高
年内不同时段值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可采用“人海水量法”。 2)可根据保护目标所对应的生态环境功能,分别计算维 持河口各项功能不丧失需要的水量,取外包值求得河 口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可参照河流控制断面基本生 态环境需水量年内不同时段值的方法进行计算。 2全年值可采用式(5.3.2)计算。 3、应比较分析多种方法计算结果,合理确定河口基本生态 环境需水量。
析,根据维持河口水沙、水生生物、水盐平衡等生态环
良好生态环境状况对人海水量的需求,综合考虑河口河道内生产 用水需求,进行计算。对于防治海岸侵蚀有要求的河流,还应根 据要求计算对水沙过程的需求。河口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 按年内不同时段值和全年值表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年内不同时段值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可采用“人海水量法”。 2)可根据保护目标所对应的生态环境功能,分别计算正 常发挥各项功能需要的水量,取外包作为年内不同时 段值。河口水生生物需水量计算可采用“生物空间 法”,河口输沙需水量计算可采用“河口输沙需水计算 法”,维持河口盐度平衡需水量计算可采用“河口盐度 平衡需水计算法”。 2全年值可采用式(5.3.3)计算 3应比较分析多种方法计算结果, 合理确定河口目标生态 环境需水量。 5.4.4河口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结果的合理性分析检验应符合 下列要求: 1宜采用两种及两种以上方法分析比较计算结果,合理 确定河口生态环境需水量。 2应综合分析河流来水和经济社会耗水,河口盐度、水质、 形态、生态环境状况等。河口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结果不宜大于 多年平均实测入海水量。 3应分析河流控制断面与河口生态环境需水成果协调性 确定计管结果
6.1.1湖泊、沼泽生态环境需水量分为人(出)湖泊、沼泽及 湖泊、沼泽两部分。入(出)湖泊、沼泽的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 应按照河流控制断面处理。 6.1.2湖泊、沼泽的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不同工作的要求, 合理确定计算范围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 计算应分析成果合理性。 6.1.3应根据湖泊、沼泽生态环境功能、生态环境状态及开发 利用程度与存在问题,合理确定湖泊、沼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分别计算湖泊、沼泽的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和目标生态环境需 水量。 6.1.4 湖泊、沼泽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应遵循下列程序进行: 1基本资料收集调查与生态环境状况分析; #用
6.1.1湖泊、沼泽生态环境需水量分为入(出)湖泊、沼泽及 湖泊、沼泽两部分。人(出)湖泊、沼泽的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 应按照河流控制断面处理。 6.1.2湖泊、沼泽的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不同工作的要求, 合理确定计算范围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 计算应分析成果合理性。
6.1.3应根据湖泊、沼泽生态环境功能、生态环境状态及
利用程度与存在问题,合理确定湖泊、沼泽生态环境保护目 分别计算湖泊、沼泽的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和目标生态环 水量。
6.2生态环境状况与保护目标分析
6.2.1应根据不同工作的要求,合理确定进行生态环境需水计 算的湖泊、沼泽范围,选取的湖泊、沼泽应在水系图上标明 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范围内的主 要湖泊;有重要生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或需要建设重大生态修 复工程的湖泊;以及具有重要生态环境功能的沼泽,应进行生态 环境需水量计算。 大中型水工程设计和调度管理涉及的湖泊,应进行生态环境 需水量计算。
6.2.2应根据收集和调查的基础资料,综合分析湖泊、沼泽的
0.2.2应根据收集和桐套的基资科,综合价例旧、 HITH 生态环境功能及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1应分析水资源条件、主要生态环境功能和生态环境敏感 保护目标,及其用水需求。 2应综合分析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对湖泊、沼泽的水文情势、 水质、水生生物等的影响,湖泊、沼泽生态环境用水满足程度, 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与原因。 6.2.3应根据湖泊、沼泽的生态环境功能和生态环境状况及主 要问题,结合经济社会用水现状及未来变化趋势等因素,综合分 析确定湖泊、沼泽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6.2.4应根据湖泊、沼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对应的水文过程要 求,选择合适的方法计算,分别计算湖泊、沼泽的基本生态环境 需水量和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
求,选择合适的方法计算,分别计算湖泊、沼泽的基本生态环 水量和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
6.3.1湖泊的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其水文过程应分别用最小 值、年内不同时段值和全年值表述
6.3.2湖泊的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的计算,按最小值、年内不
1最小值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有长系列(n>30年)水位资料的湖泊,可采用“Q 法”。 2)缺乏长系列水位资料的湖泊,可采用“近10年最枯月 平均水位法”。 3)应比较分析多种方法计算结果,合理确定基本生态环 境需水量最小值。 2年内不同时段值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可采用“频率曲线法”。通过生态一水文过程分析,按 汛期、非汛期或逐月计算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的年内 不同时段平均水位。
2)可根据保护目标所对应的生态环境功能,分别计算维
持各项功能不丧失需要的水量,取外包值作为年内不 同时段值。维持湖泊形态功能不丧失的水量,可采用 “湖泊形态分析法”。维持生物栖息地功能不丧失的水 量,可采用“生物空间法”;当生物保护物种为多个 时,应分别计算各保护物种的水位,并取外包值。维 持自净功能基本要求的水量,可按照GB/T25173的 相关规定计算。 3全年值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用水位表示,为年内不同时段值的全年平均值。 2)用水量表示,将年内不同时段值换算成对应时段的水 量值,可采用式(5.3.2)计算全年水量值,作为基本 生态环境需水量的全年值。 6.3.3湖泊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应根据保护目标对应的生态 环境功能维持在正常水平的需水量要求,综合考虑湖泊内生产用 水需求,计算年内不同时段值和全年值。具体计算应符合下列 要求: 1年内不同时段值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可采用频率曲线法”。 2)可根据保护目标所对应的生态环境功能,分别计算正 常发挥各项功能需要的水量,取外包值作为年内不同 时段值。生物多样性需水量计算可采用“生物空间 法”、“湖泊形态分析法”;选择的物种数量和具体物种 的需水要求,应比计算生物基本栖息地需水时适当扩 大和提高。当生物保护目标为多个时,应分别计算各 保护目标的需水量,并取外包值。自净功能需水量应 参照GB/T25173相关规定,选择与不同时段和不同 水期相匹配的水位或水量等计算水文设计条件,进行 不同时段和不同水期水体自净功能需水量计算。 2全年值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用水位表示,为年内不同时段值的全年平均值。2)用水量表示,将年内不同时段值换算成对应时段的水量值,可采用式(5.3.3)计算全年水量值,作为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的全年值。6.3.4内陆河尾间湖泊生态环境需水量应参照5.3.4条要求计算。6.3.5湖泊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成果的合理性分析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采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方法分别计算,进行分析比较。27湖泊计算成果应与人(出)湖泊的河流控制断面计算成果相协调。3湖泊生态环境需水量的年内不同时段平均水位计算成果不应超过天然情况下多年平均相应时段的平均水位。沼泽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6.4.1应根据工作需要对流域(区域)内具有重要生态环境功能的沼泽进行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6.4.2沼泽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指沼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对应的生态环境功能维持在最低水平的需水量可用维持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内水域的定水面面积或水深所对应的水量作为沼泽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6.4.3沼泽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的年内不同时段值和全年值计算,应根据保护物种年内不同时段和全年对核心区水面面积和水深的要求确定。6.4。4沼泽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可按维持保护物种良好的生态环境功能,结合水资源条件,合理确定。6.4.5沼泽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可采用“水量平衡法”。6.4.6沼泽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成果应和与之有水力联系的河流和湖泊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成果相协调。17
可流水系生态环境需水量
7.0.1应在河流、湖泊、沼泽节点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的基础 上,按河流水系的完整性,统筹协调上下游、于支流,河流控制 断面、河口、湖泊、沼泽各节点的水量平衡关系,确定河流水系 的生态环境需水量。 7.0.2河流水系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应遵循下列程序进行: 1河流、湖泊和沼泽节点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与成果汇总。
7.0.3河流水系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和且标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
应根据河流水系整体性和水量平衡要求,并综合考虑下列平衡关系: 1上下游、干支流节点之间协调平衡。 2河流控制断面与河口、湖泊、沼泽生态环境需水量之间 的协调平衡。 3内陆河河流控制断面与尾间湖泊生态环境需水量之间的 协调平衡。 4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与河道内需水的协调。 7.0.4河流水系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根据河流水系整体性和水量平衡要求,并综合考虑下列平衡关系: 1上下游、干支流节点之间协调平衡。 2河流控制断面与河口、湖泊、沼泽生态环境需水量之间 的协调平衡。 3内陆河河流控制断面与尾间湖泊生态环境需水量之间的 协调平衡。 4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与河道内需水的协调。 7.0.4河流水系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一条河流应在上下游各节点年内不同时段需水量和全 年需水量的平衡协调基础上,按从下游到上游顺序,取各节点生 态环境需水量的外包值作为该河流的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 2同一个水系应在干流和各支流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 的基础上,按先干流、后支流顺序,根据干流基本生态环境需水 量的要求,进一步协调各支流的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 3与河流存在水力联系的湖泊、沼泽的生态环境需水量应 纳人所在河流水系统一考虑。
7.0.4河流水系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要
1同一条河流应在上下游各节点年内不同时段需水量和全 年需水量的平衡协调基础上,按从下游到上游顺序,取各节点生 态环境需水量的外包值作为该河流的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 2同一个水系应在干流和各支流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 的基础上,按先干流、后支流顺序,根据干流基本生态环境需水 量的要求,进一步协调各支流的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 3与河流存在水力联系的湖泊、沼泽的生态环境需水量应 纳人所在河流水系统一考虑。 4应以协调后的成果作为河流水系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
7.0.5河流水系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一条河流应综合协调上下游各节点自标生态环境需水 量的基础上,自下而上取各节点生态环境需水量的外包值,并与 该河流河道内生产需水和河道外用水需求协调平衡后,合理确定 何流的自标生态环境需水量。 2同一水系应在综合协调干流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的基 础上,结合各支流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河道内生产需水和河 道外用水需求,协调平衡确定各支流的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 3有人海水量要求或尾间人湖水量要求的河流水系,可根 据人海(人湖)水量要求,结合经济社会用水消耗和水量平衡分 析,推算河流水系的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 7.0.6应综合分析节点与河流水系、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与生 产需水、生态环境需水与河道外经济社会用水需求的关系,分析 评价河流水系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结果的合理性。 7.0.7河流水系生态环境需水量参考值应按表 7.0.7执行。
不同类型河流水系生态环境需水量
注:表中值为“生态环境需水量/地表水资源量比例”。 a: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 b:且标生态环境需水量。
8.0.1河道外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应包括城镇绿地需水量
0.1河道外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应包括城镇绿地需水量、场 环境卫生需水量、生态林草需水量和河湖沼泽补水量等计算 根据规划工作的要求,合理确定河道外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卖 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目标,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计 和合理性分析。
. 城琪球地市尔重、主池外年而小 的缺水推算的需补充的灌溉水量,河湖沼泽补水量应为根据河 沼泽生态环境需水量与河道内生态环境实际用水量之间的亏 量推算的需人工补充水量。
确定城镇公共绿地面积和生态林草面积等生态环境保护目 础上,根据降水条件、植物种类等因素,合理确定。城镇绿 水量和生态林草需水量可采用“单位面积用水量法”或“间 算法”进行计算。
8.0.6城镇环境卫生需水量应在综合确定城镇建成区
础上,根据市政建设和道路状况,合理确定。城镇环境卫生需水 量可采用“单位面积用水量法”进行计算。
8.0.7河湖沼泽补水量应包括城镇河湖补水量、重要
9.0.1流域生态环境需水综合分析应以流域为整体,根据水量 平衡关系,综合分析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需求和河道外经济社会 用水需求的合理性、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满足情况与存在问题, 流域生态环境需水综合分析应按图9.0.1所示进行。
图9.0.1流域生态环境需水综合分
9.0.2对于水资源开发利用过度、经济社会用水与河道内生态 环境用水矛盾突出及生态环境严重退化的河湖,应分析河道内生 态环境用水亏缺状况及原因,计算生态环境用水亏缺量和被经济 社会用水挤占水量。
0.3经济社会用水挤占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量(即挤占水量) 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9.0.3经济社会用水挤占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量(即
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河流来水情况、经济社会供用水量资料,分析经 济社会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及用水量变化,确定现状水资源开 发利用规模和水平下,相当多年平均来水条件下的经济社会取用 当地地表、地下水量及地下水超采量。 2应进行河道外经济社会供用耗排水量平衡分析,计算经 济社会消耗的当地地表水资源量。 3.应根据实测水文系列资料,结合河道外消耗当地地表水 情况,分析多年平均来水条件和不同来水条件下河道内生态环境 实际用水量与过程,与河道内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进行比较,计 算挤占量。 4可分析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下、不同来水条件下的 挤占量,对应的河道内生态环境需水量应采用不同来水条件下的 需水标准。 9.0.4生态环境补水量应根据重要河湖沼泽生态环境保护和修 复要求,确定通过人工措施补充河湖沼泽生态环境用水量。
9.0.5生态环境补水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计算需补水的河湖沼泽多年平均目标和不同来水条件 下的生态环境需水量。 2应分析计算多年平均和不同来水条件下的河湖沼泽生态 环境实际用水量。 3河湖沼泽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与生态环境实际用水量之 差应为河湖沼泽生态环境用水亏缺量。 4应综合分析生态环境补水需求和供给的可能性,合理确 定河湖沼泽生态环境补水量
A。0.1Q.法。又称不同频率最枯月平均值法,以节点长系列 (n≥30年)天然月平均流量、月平均水位或径流量(Q)为基 础,用每年的最枯月排频,选择不同频率下的最枯月平均流量 月平均水位或径流量作为节点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的最小值。 频率P根据河湖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规模、来水情况等 实际情况确定,宜取90%或95%实测水文资料应进行还原和 修正,水文计算按SL278的规定执行。不同工作对系列资料的 时间步长要求不同,各流域水文特性不同,因此,最枯月也可以 是最枯旬、最枯日或瞬时最小流量。 对于存在冰冻期或季节性河流,可将冰冻期和由于季节性造 成的无水期排除在Q,法之外,只采用有天然径流量的月份排频 得到。 A.0.2流量历时曲线法。 利用历史流量资料构建各月流量历时曲线,应以90%或 95%保证率对应流量作为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的最小值。 该方法在使用时,应分析至少20年的日均流量资料。 A.0.37Q1法。又称“最小流量法”,通常选取90%~95%保 证率下、年内连续7天最枯流量值的平均值作为基本生态环境需 水量的最小值。也可采用一年364天都能保证的流量。 该方法适用于水量较小,且开发利用程度已经较高的河流 使用时应有长系列水文资料。 采用Q,法、流量历时曲线法、7Q1.法等利用长系列水文资 料分析确定最枯月(旬、日)频率时,可针对不同的河流及不同 的水生态特点,通过调整保证频率达到所需的保护和管理目标。 A.0.4近10年最枯月平均流量(水位)法。缺乏长系列水文 资料时,可用近10年最枯月(或旬)平均流量、月(或旬)平
A。0.1Q.法。又称不同频率最枯月平均值法,以节点长系列 (n≥30年)天然月平均流量、月平均水位或径流量(Q)为基 础,用每年的最枯月排频,选择不同频率下的最枯月平均流量 月平均水位或径流量作为节点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的最小值。 频率P根据河湖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规模、来水情况等 实际情况确定,宜取90%或95%实测水文资料应进行还原和 修正,水文计算按SL278的规定执行。不同工作对系列资料的 时间步长要求不同,各流域水文特性不同,因此,最枯月也可以 是最枯旬、最枯日或瞬时最小流量。 对于存在冰冻期或季节性河流,可将冰冻期和由于季节性造 成的无水期排除在Q,法之外,只采用有天然径流量的月份排频 得到。
A.0.2流量历时曲线法。
利用历史流量资料构建各月流量历时曲线,应以90%或 95%保证率对应流量作为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的最小值。 该方法在使用时,应分析至少20年的日均流量资料。 A.0.37Q1法。又称“最小流量法”,通常选取90%~95%保 证率下、年内连续7天最枯流量值的平均值作为基本生态环境需 水量的最小值。也可采用一年364天都能保证的流量。 该方法适用于水量较小,且开发利用程度已经较高的河流 使用时应有长系列水文资料。 采用Q,法、流量历时曲线法、7Q1.法等利用长系列水文资 料分析确定最枯月(旬、日)频率时,可针对不同的河流及不同 的水生态特点,通过调整保证频率达到所需的保护和管理目标。 A.0.4近10年最枯月平均流量(水位)法。缺乏长系列水文 资料时,可用近10年最枯月(或旬)平均流量、月(或旬)平
均水位或径流量,即10年中的最小值,作为基本生态环境需水 量的最小值。 本方法适合水文资料系列较短时近似采用。 A.0.5Tennant法。依据观测资料建立的流量和河流生态环境 状况之间的经验关系,用历史流量资料就可以确定年内不同时段 的生态环境需水量,使用简单、方便。不同河道内生态环境状况 对应的流量百分比见表A.0.5
同河道内生态环境状况对应的流量百
从表A.0.5中第一列中选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对应的生态 环境功能所期望的河道内生态环境状态,第二列、第三列分别为 相应生态环境状态下年内水量较枯和较丰时段(或非汛期、汛 期)生态环境流量占同时段多年平均天然流量的百分比。两个时 段包括的月份根据计算对象实际情况具体确定。该百分比与同时 段多年平均天然流量的乘积为该时段的生态环境流量,与时长的 乘积为该时段的生态环境需水量。 该方法作为经验公式,主要适用于北温带较大的、常年性河 流,作为河流规划目标管理、战略性管理方法。使用时,较枯较 丰时段的划分,可根据多年平均天然月径流量排序确定;也可根
据当地汛期、非汛期时段划分确定,汛期和非汛期时段应根据南 北方气候调整。 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取值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水资源短 缺、用水紧张地区河流,可在表A.0.5“好”的分级之下,根据 节点径流特征和生态环境状况,选择合适的生态环境流量百分比 直。水资源较丰沛地区河流,宜在表A.0.5“非常好”的分级之 下取值。 自标生态环境需水量取值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水资源短 缺、用水紧张地区河流,宜在表A.0.5“非常好”和“极好”的 分级范围内,根据水资源特点和开发利用现状,合理取值。水资 源较丰沛的河流,宜在表A.0.5“非常好”和“极好”的分级之 上合理取值。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开发利用程度的河流生 态环境需水量取值范围,宜参考表7.0.7不同类型河流生态环境 需水量参考阈值,结合表A.0.5分级,合理确定不同时段生态 环境需水量。 A.0.6频率曲线法。用长系列水文资料的月平均流量、月平均 水位或径流量的历史资料构建各月水文频率曲线:将95%频率 相应的月平均流量、月平均水位或径流量作为对应月份的节点基 本生态环境需水量,组成年内不同时段值,用汛期、非汛期各月 的平均值复核汛期、非汛期的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 频率宜取95%,也可根据需要做适当调整。该方法一般需 要30年以上的水文系列数据。 A.0.7河床形态分析法。维持河床形态的河流造床功能所需水 量,可根据对枯水期、平水期、丰水期,或汛期、非汛期维持河 床形态的水量分析,分别求得。维持河流形态功能不丧失的水 量,可用维持枯水河槽的水量估算,通过分析枯水期河道横、纵 断面形态和水量一流量的关系,推求维持枯水河槽对应的需 水量。 A.0.8湿周法。水力学法中最常用的方法,利用湿周作为水生
据当地汛期、非汛期时段划分确定,汛期和非汛期时段应根据南 北方气候调整。 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取值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水资源短 缺、用水紧张地区河流,可在表A.0.5“好”的分级之下,根据 节点径流特征和生态环境状况,选择合适的生态环境流量百分比 值。水资源较丰沛地区河流,宜在表A.0.5“非常好”的分级之 下取值。 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取值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水资源短 缺、用水紧张地区河流,宜在表A.0.5“非常好”和“极好”的 分级范围内,根据水资源特点和开发利用现状,合理取值。水资 源较丰沛的河流,宜在表A.0.5“非常好”和“极好”的分级之 上合理取值。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开发利用程度的河流生 态环境需水量取值范围,宜参考表7.0.7不同类型河流生态环境 需水量参考阈值,结合表A.0.5分级,合理确定不同时段生态 环境需水量。
A.0.6频率曲线法。用长系列水文资料的月平均流量、月平均
生物栖息地指标,通过收集水生生物栖息地的河道尺
流量数据,分析湿周与流量之间的关系,建立湿周一流量的关系 曲线(见图 A. 0. 8)。
将图A.0.8中拐点对应流量作为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即 维持生物栖息地功能不丧失的水量。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可按下 列三种方法获取: 1选取湿周一流量过程曲线中的斜率为1曲率最大处的点: 该点对应的流量作为河道的生态需水量。有多个拐点时,可采用 湿周率最接近80%的拐点。 2选取湿周一流量过程曲线的转折点,将该转折点对应的 流量作为河道的基本生态需水量。 3选取河流平均流量作为基准点,其对应的湿周为R,将 该湿周R的80%时对应的流量作为河道的基本生态需水量。 其中,方法3为平均流量的百分比,方法2中,转折点很难 确定并且误差较大,方法1的应用性相对较广。 本方法主要适用于河床形状稳定的宽浅矩形和抛物线型 河道。 A.0.9生物空间法。该法基于湖泊各类生物对生存空间的需求 来确定湖泊的生态环境水位。可用于计算各类生物对生存空间的 不同需求下对应的水位。 1计算各类生物对生存空间的基本需求所对应的水位过程
式中 W 输沙需水量,m°; Q—单位泥沙输沙需水量,m°/t:
(A. 0. 12)
的潜水蒸发模型 阿维里扬诺夫公式计算植被生态需水量。式 中部分参数可通过实地试验方法获得,或参考部分研究成果确定 的经验公式获得。 A。0.13人海水量法。分析不同年代的人海水量变化及与开发 利用的关系,选择河流开发利用程度相对较低的年代,如20世 纪50一60年代,用该年代多年平均来水频率对应的年均入海水 量作为天然状况下的入海水量。 参考该河流控制断面生态环境需水量占天然径流量的比例 合理确定河口生态环境需水量占人海水量的比例,计算河口基本 生态环境需水量和目标生态环境需水量。 A。0。14河口输沙需水计算法。可采用式(A.0.14)计算河口 混沙检运電水
(A. 0. 14)
(A. 0. 14)
式中Wf一河口盐度平衡需水量。 假定外海盐度Ssea为恒定值,Vestuary为河口口外海滨水体体 积,则有:
式中A。一从河流近口段(0潮界)至口外海滨段的咸淡水交 界的水域面积(三角洲河口以水下三角洲为边界, 三角湾型河口以河口湾出口为外边界),m?; H一一河口外边界处平均水深,m。 A.0.16湖泊形态分析法。该法通过分析湖泊水面面积变化率 与湖泊水位关系来确定维持湖泊基本形态需水量对应的最低 水位。 首先通过实测的湖泊水位H和湖泊面积F资料,构建湖泊 水位H与湖泊水面面积变化率dF/dH的关系曲线(见图 A.0.16)。 在湖泊枯水期低水位附近的最大值对应水位为湖泊最低生态 水位。如果湖泊水位和dF/dH关系线没有最大值,则不能使用 本方法。
图A.0.16湖泊水位和湖泊面积变化率曲线示意图
湖泊最低生态水位计算可采用式(A.0.16)计算:
=f(H) dF =0 dH
(A. 0. 16)
W。一一维持一定水面面积的沼泽蓄水量,m Q一一沼泽与河湖连通情况下的流出水量,m3。 当沼泽敏感保护目标年内不同时段对水深和水面面积有不同 要求设备设计图纸,水面面积可根据保护目标不同时段的需水要求而具体 确定。 该方法也可用于湖泊生态环境需水量计算。 A 0 18单位面积用水量法可采用式(A.0.18)计算:
中W. 城镇公共绿地生态需水量,m°;
(A. 0. 18)
SG 绿地面积,hm; qG 绿地灌溉定额,m/hm。 A.0.19 间接计算法。可采用式(A.0.19)计算:
(A. 0. 19)
式中Wgi 植被类型在地下水位某一埋深时的潜水蒸发 量,m; K 植被系数,即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有植被地 段的潜水蒸发量除以无植被地段的潜水蒸发量所 得的系数 A;一一植被类型在地下水位某一埋深时的面积,m。 A.0.20计算方法的资料要求和适用范围见表A.0.20。生态环 境需水量根据需要可用流量、水量、水位水面面积、蓄水量、 天然径流量百分比等指标表示。计算时应采用同一单位水利管理,并注意 不同单位间的换算关系。
表A.0.20(续)
SL/Z 71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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