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300-2013 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清晰无水印,替代SL 30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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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300-2013 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
清晰无水印,替代SL 300-2004
管理评价包括对景区的管理体系、景区规划、服务管理、运营管理、信息化建设及宣传推介、安 全管理和卫生管理的评价,景区范围与管理机构明确,管理权属清晰;水利风景区安全管理应有应急 预案,水利工程设备及游憩设施无安全隐患。 管理体系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人员职责; 景区规划包括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规划成果和规划批复; 服务管理包括服务项目、服务水平及投诉处理机制; 运营管理包括机制、项目和效益;
水利风景区评价指标总赋分为200分。 用条件评价40分、环境保护评价40分、管理评价40分。 评价指标赋分设立扣分项总计15分。 评价计分细则见附录A
总体评价分达120分及以上,基本具备省 H区、 总体评价分达150分及以上,基本具备国家水利风景区条件。
SL 3002013
地铁标准规范范本表A.1水利风景区评价计分细则
表A.水利风景区评价计分细则【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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