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19-2014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清晰无水印,替代SL 19-2008,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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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L 19-2014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

    清晰无水印,替代SL 19-2008,附条文说明

    4.6.1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应采用以下主要数据来源: 1 概(预)算等设计文件。 2预算资料。

    6.1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应采用以下主要数据来源: 1 概(预)算等设计文件。 2 预算资料。

    3 会计账筹。 4 辅助核算资料。 5 项目统计资料。 6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各阶段工作成果。 4. 6. 2 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应根据项目特点完成以下主要 事项: 1 计列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 2 概(预)算与核算口径对应分析。 3 分摊待摊投资。 4 确认交付使用资产。 5 分摊建设成本。 6 填列报表。 7 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形位公差标准4.7.1 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应做到反映全面、重点突出、真实 可靠。

    4.7.1峻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应做到反映全面、重点突出、真实

    4.7.3 财务管理情况应反映以下内容: 1 财务机构设置与财会人员配备情况。 2 财经法规执行情况。 3 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4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阶段完成的主要财务事项。 4.7.4 年度投资计划、预算(资金)下达及资金到位应按资金 性质和来源渠道分别列示。 4.7.5 概(预)算执行情况应反映以下内容: 1 概(预)算安排情况。 2 概(预)算执行结果及存在的偏差。 3概(预)算执行差异的因素分析

    4.7.6招(投)标、政府采购及合同(协议)执行情况应说明 主要标段的招标投标过程及其合同(协议)履行过程中的重要 事项。 实行政府采购的项自,应说明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方式、采 购内容等事项。

    1计列的原因和内容。 2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 3占总投资比重。 4.7.10审计、稽察、财务检查等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应说 明项实施过程中接受的审计、稽察、财务检查等外部检查下达 的结论及对结论中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4.7.11报表编制说明应对填列的报表及具休指标进行分析解 释,清晰反映报表的重要信息

    释,清晰反映报表的重要信

    5.1.1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应按工程类项目和非工程类项目分别编制。

    1大中型工程应编制3.0.4条规定的全部表格。 2·小型工程可适当简化,可不编制“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 资分析表”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成本表”。 3天中型、小型工程的规模划分应按批复的设计文件执行, 设计文件未明确的,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3000方元(含3000 方元)以上、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方元(含5000方元)以 上的为大中型工程;其他为小型工程。

    5.1.3项目法人可增设有关反映重要事项的辅助报表。

    2计列未完工程投资及预

    5.2.1未完工程投资及预留费用回预计纳入竣工财务决算。

    大中型工程应控制在总概算的3%以内,小型工程应控制 总概算的5%以内。 非工程类项目不宜计列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

    5.2.2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应满足项目实施和管理

    以项目概(预)算、合同(协议)等为依据合理计列。 已签订合同(协议)的,应按相关条款的约定进行测算; 未签订合同(协议)的,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不应突破机 的概(预)算标准。

    5.3概(预)算与核算口径对应分析

    5.3.1大型工程应按概(预)算二级项目分析概(

    1大型工程应按概(预)算二级项目分析概(预)算执行

    情况;中型工程应按概(预)算一级项自分析概(预)算执行 情况。

    情况。 5.3.2概(预)算与核算的口径差异应在填列竣工财务决算报 表前予以调整。 应依据概(预)算项目划分、工程量清单、会计科目之间的 关系,以概(预)算的项目划分为基础,调整招标文件的工程量

    表前予以调整。 应依据概(预)算项目划分、工程量清单、会计科目之间的 关系,以概(预)算的项目划分为基础,调整招标文件的工程量 清单和会计核算指标,实现概(预)算与核算的同口径对比 分析。

    5.4.1待摊投资应由受益的各项交付使用资产共同负担。其中, 能够确定由某项资产负担的待摊投资,应直接计入该资产成本; 不能确定负担对象的待摊投资,应分摊计入受益的各项资产 成本。

    4.2待摊投资应包括以下分摊对象:

    2待摊投资应包括以下分摊

    房屋及构筑物。 需要安装的专用设备。 需要安装的通用设备。 一其他分摊对象。

    DF=JsFs Fs= DXs

    DFJsFy Fy= DX

    5.5.1交付使用资产应以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流动 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作为计算和交付对象,并与接受单位 资产核算和管理的需要相衔接。 独立使用价值的确定依据是具有较完整的使用功能,能够按 照设计要求,独立地发挥作用。 5.5.2全部或部分由未完工程投资形成的资产应在竣工财务决 算报表中备注,并在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中说明。

    5.5.3群众投劳折资形成的资产应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中

    5.6.1具有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等多种效益的工程 建设成本在效益之间进行分摊,为工程运行定价提供依据

    5.6.1具有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等多种效益的工程,应将 建设成本在效益之间进行分摊,为工程运行定价提供依据。 5.6.2建设成本分摊宜采用枢纽指标系数分摊法。 5.6.3枢纽指标系数分摊法应采用以下分摊程序: 北田投

    按建设成本与工程效益的关系,确定专用投资、共用投

    资和间接投资数额。 2依据设计文件或实际生产能力,计算工程效益之间的库 容或用水量比例。 3按计算的比例在工程效益之间分摊共用投资。 4按已归集的专用投资和共用投资比重分摊间接投资。 5确定各工程效益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5.7.1填列报表前应核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5.7.2 填列报表后应对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进行审核,应审核以 下主要内容: 1 报表及各项指标填列的完整性。 2 报表数据与账薄记录的相符性。 3 表内的平衡关系。 4 报表之间的钩稽关系。 5 关联指标的逻辑关系

    5.8.1项目的投资计划(预算)分别下达至两个或两个以上项 且法人实施的,应由项目法人分别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项目全部竣工后,可汇总编制该项目的竣工财务总决算。 5.8.2 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应遵循以下流程: 1 明确汇编单位和人员。 2 审核各项目法人的竣工财务决算。 3 确定竣工财务总决算项目划分的口径和级次。 4 统一基准日期并调整各项目法人的竣工财务决算。 5 具体指标的分析汇总。 5.8.3 汇总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时,项目法人之间的内部往来 款项应予冲销。

    附录D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D.1.1不同类型的项目,其对应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不尽相 同,项目法人应根据项目的不同特征,选择适宜的技术指标,以 准确反映竣工项目概况。 D.1.2“项目名称”应按批复的设计文件中的全称填写。 D.1.3“建设地址及所在河流”应按批复的设计文件其体填 写。建设地址应包括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 盟)、县(市、区、旗)和建设项目的所在地名;所在河流应包 括干流或支流名称。 D.1.4“建设性质”应按批复的设计文件所确定的性质,即项 自建设属于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等填写。 D.1.5“概算批准文件”应按审批机关的全称、批复的文件名 称和文号、批复日期填写。若概(预)算有调整的,应按最后 次审批机关的全称、批复的文件名称和文号、批复日期填写,并 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具体说明原概算的修正情况及有关内容。 D.1.6“项目主要特征”应根据批复的设计文件(含设计变 更),填列反映项目特征的主要指标。 D. 1. 7 “项目效益”应根据批复的设计文件及项目实际能力, 填列反映项且效益的主要指标,

    1“投资来源”按资金性质和来源渠道明细填写,概算数 和实际数分别按最终批复的概算数额和资金实际到位数额填列。 2·“实际投资”按项目累计发生的基本建设投资支出总额 填列,实际投资的明细项目按历年会计核算的有关资料汇总

    D.1.10“建设成本”,效益单一的建设项目应不填列本指标。 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效益的项目,应将总成本在各效益项目之间 进行分摊,如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等,并确定相应的单位 成本。 D. 1. 11 “开工日期”应按批准的开工日期填写。 D.1.12 “竣工日期”应按竣工验收日期填写。 D.1. 13 “实际完成工程量”应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含未完工 程部分)白 的统计结果填写。 D.1. 14 “主要材料消耗量”应按实际消耗量(不含库存量) 的统计结果填写。 D. 1. 15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按体实施情况填写

    D.2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表

    D.2.1“基建拨款”、“项目资本”、“项目资本公积”、“基建投 资借款”、“上级拨人投资借款”、“企业债券资金”、“待冲基建支 出”、“基本建设支出”(不含在建工程)、“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 款”、“拨付所属投资借款”应反映项目自开工建设至竣工止的累 计数。表中其余各项目应反映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时的结余数。 D.2.2资金占用总额应等于资金来源总额。 D.2.3“基建投资借款期末余额”应反映竣工时尚未偿还的基 建投资借款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期末数”应反映竣工时 应向生产单位收回的用基建投资借款完成并交付使用的资产价 值,“基建结余资金”应反映竣工时的结余资金。按式(D.2.3) 计算: 基建结余资金二基建拨款十项目资本十项目资本公积

    D.2.1“基建拨款”、“项目资本”、“项目资本公积”、“基建投 资借款”、“上级拨人投资借款”、“企业债券资金”、“待冲基建支 出”、“基本建设支出”(不含在建工程)、“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 款”、“拨付所属投资借款”应反映项目自开工建设至竣工止的累 计数。表中其余各项目应反映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时的结余数。

    D.3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分析表

    D.3.1“项目”应按批准的概(预)算项目填列;大型项目应 按概算二级项目填报,中型项目应按概算一级项自填报。 概(预)算中安排的预备费及经批准动用的预备费应在“项 自”栏单独列示,并反映预备费的具体使用项目。 概(预)算未列但实际发生了的投资也应在“项目”栏 增列。 D.3.2“概(预)算价值”及其分栏内容,应按项目概(预) 算的内容填列;“实际价值”及其分栏内容,应按财务实际发生 的数额填列。

    “实际较概算增减”的“增减额”、“增减率”,增加时 正数反映,减少时应用负数反映。

    D.4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

    D.4.1 “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在本表中应分别 反映。 D.4.2 “项目”应按批准的概(预)算项目填列;大型项目应 按概算二级项目填报,中型项目应按概算一级项目填报。 D.4.3 “未完工程投资”的“工程量”应填列完整。“预留费 用”的“工程量”应不填列。 D.4.4 “价值”栏内的“概算”、“已完”、“未完”等应填列 完整。

    “项自”应按资产类别汇总分析填列。

    D.5.2 “建筑工程投资”、“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 他投资”应根据各项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D.5.3“待摊投资”应反映待摊投资计入资产价值的过程,分 直接计人和间接计入。 D.5.4 “建设成本”应按“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 “其他投资”、“待摊投资”相加的数额填列。

    D.6水利基本建设项自交付使用资产表

    D.6.1应按“接收单位”分别填列。 D.6.2应根据“资产项目名称”的分类,结合项目具体情况, 确定本项目移交资产的目录清单,并按目录清单填列。 D.6.3全部或部分由未完工程投资形成的资产应在“备注”栏 说明该资产未完价值。

    D.6.4项目资产移交多个接收单位的,应另行编制交

    产表汇总表,反映项目的接收单位及其各单位接收的资产 总额。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待核销基

    D.7.1“费用项目”应按核销的支出明细项目设置和填列。 D.7.2“核销原因和依据”应说明相关的文件或政策依据。

    D.8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转出投资表

    D.8.1 “项目”应按项自配套的专用设施的内容逐项填列。 D.8.2 “项目地点与特征”应填列专用设施的坐落位置及其结 构、规格等特征。 D.8.3 “产权单位”应填列专用设施的产权归属单位。 D.8.4 “转出原因与依据”应说明相关的文件或政管依据

    8.3 “产权单位”应填列专用设施的产权归属单位。 8.4 “转出原因与依据”应说明相关的文件或政策依据

    工竣财1表“投资来源”的“概算数”栏“合计”数应

    等于工财3表“投资合计”行的“概(预)算价值”的“合 计”。 D.9.2工竣财1表“实际投资”应和工竣财2表“资金占用” 中的“基本建设支出”、工财3表“投资合计”行的“实际价 值”的“合计”数保持一致。 D.9.3工竣财1表“建设成本”中“总成本”的“合计”数应 和工竣财3表“建设成本”行的“实际价值”的“合计”数、工 竣财5表“建设成本”栏的“合计”数、工竣财6表各接收单位 “资产金额”栏“合计”的汇总数保持一致。 D.9.4工竣财5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 投资”、“待摊投资”栏的“合计”数应分别等于工竣财1表“实 际投资”栏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 “待摊投资”。 D.9.5工竣财1表“实际投资”栏的“待核销基建支出”应和 工竣财2表“基本建设支出”的“待核销基建支出”、工竣财3 表“待核销基建支出”行“实际价值”的“合计”数、工竣财7 表“金额”栏的“合计”数保持一致。 D.9.6工竣财1表“实际投资”栏的“转出投资”应和工竣财 2表“基本建设支出”的“转出投资”、工竣财3表“转出投资” 行“实际价值”的“合计”数、工竣财8表“金额”栏的“合 计”数保持一致。

    附录E非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E.1. 1 “项自名称”应按批准的项目任务书中的全称填写。 E. 1. 2 “项目工作目标”应按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填写。 E.1.3 “项目工作内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填写。 E. 1. 4 “项目实施情况”应反映项自的实际实施过程、实施 效果。 E.1.5 “审查验收结论”应在项目审查验收后,根据审查验收 监定书或验收报告填写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财务

    E.2.1“基建拨款”、“基本建设支出”(不含在建工程)应反

    E.2.1 “基建拨款”、“基本建设支出”(不含在建工程)应反 映项目自开始实施至项目完成止的累计数。表中其余各项目应反 映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时的结余数。 E.2.2资金占用总额应等于资金来源总额。

    E.2.2资金占用总额应等于资金来源总额。

    E.3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支出表

    E.3.2“费用构成”应按会计核算的明细资料设置和填列,其 分年度合计数应分别与历年财务决算保持一致,

    分年度合计数应分别与历年财务决算保持一致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成果

    E.4.1应反映项目实施各阶段形成的阶段性成果及其成果的主 要内容。

    4.2项目审查验收后,应补充项目形成的最终成果及其成果

    E.4.2项目审查验收后,应补充项目形成的最终成果

    E.5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表 E.5.1 应按“接收单位”分别填列。 E.5.2 “资产项目名称”应逐项填列。 E.5.3项目资产移交多个接受单位的,应另行编制交付使用资 产表汇总表,反映项目的接受单位及其各单位接收的资产价值 总额,

    利基本建设项自交付使用

    E.6.1非竣财2表“基本建设支出”应与非竣财3表“合计” 行的“合计”数保持一致。 E.6.2非竣财2表“基本建设支出”的“交付使用资产”应与 非竣财5表各接收单位“资产金额”栏“合计”的汇总数保持 致。

    总则 39 编制依据和条件· 40 编制内容 41 编制程序和要求 43 工财务决算报表 46

    1.0.2本条为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基本建设投资和财政专项资 金安排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无论规模大小、无论项目类型,项 目竣工时,都应按本标准的要求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与原规程相比,将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纳 入适用范围,以适应财政投资体制改革变化的需要

    .3本条确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责任主体。

    工程类项目的责任主体仍为项目法人。非工程类项百的贡任 主体为项目责任单位,体现了非工程类项目的管理特点。 项目责任单位是指具体组织开展非工程类项目实施的单位。项 目责任单位负责立项申报、预算和计划编报、项目组织实施、成果 初审等工作,对项目投资使用、工作进度和成果质量负总责。 工程类项目的配合单位主要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 单位、征地和移民安置实施机构。 非工程类项目的配合单位主要是项目承担单位。 为落实配合责任给排水管理,项目法人和项目责任单位可在相关合同或 办议中明确配合单位应承担的具体任务。

    .0.5本条为竣工财务决算的

    与原规程相比,表述更加清晰、准确。强调了竣工财务决算 应履行报批程序;明确了工财务决算是确认投资支出、资产价 值,办理资产移交和投资核销的最终依据。

    1.0.6本条规定竣工财务决算的档

    峻工财务决算作为项自的总结性文件和最重要的会计报告, 应在批复后及时归档并永久保存。 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归档时应包括竣工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 竣工决算审计结论及审计整改报告,竣工验收(审查验收)鉴定 书或验收报告等资料。

    年度财务决算是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的组成部分,因 利去原规程本条的第4款。同时,适应财政投资体制变化,基 设支出预算统称为资金安排文件。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工程类项目主要是批准的初步设计, 程类项目主要是批准的项目任务书

    0.2本条规定了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条件

    对原规程的完工结算修改为竣工(完工)结算市政常用表格,表述更加 规范。 其他影响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设计变更和 预备费动用手续是否完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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