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595-2013 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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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595-2013 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
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1)堤身断面及堤顶高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堤身内部有 无隐患,外部有无冲沟、洞穴、裂缝、陷坑、堤身残 缺,防渗铺盖及盖重有无损坏,以及有无影响防汛安 全的违章建筑等。应对重要堤段,穿堤建筑物与堤防 接合部,新建、改建和除险加固而未经洪水考验的堤 段,及其他可能出现险情的堤段进行重点检查。对专 门性观测设施,应进行重点检查。 2)堤岸防护工程应通过查勘河势,预估靠河着流部位 检查护脚、护坡完整情况以及历次检查发现问题的处 理情况。 3)当穿堤建筑物的底部高程在堤防设计洪水位以下时 其为防洪所设置的闸门或阀门是否能在防洪要求的时 限内关闭,并能正常挡水。 2汛期检查:应按防汛指挥机构所规定的巡堤查险内容和 要求进行。 3汛后检查:应检查堤身损坏情况、险情记录和洪水水印 标记保管及施测情况,检查观测设施有无损坏,检查堤岸防护工 程发生的沉陷、滑坡、崩、块石松动、护脚走失等情况 4凌汛期检查:除按汛期要求进行巡堤查险外,还应对涧
凌、岸冰、封河、冰盖等情况进行观测。 5大潮、热带风暴、台风期前后检查:大潮、热带风暴、 台风之前应检查工程标准和坚固程度能否抗御大潮、热带风暴、 台风,大潮、热带风暴、台风后应检查工程损坏情况及最高潮水 位的观测记录,
1事前检查:在大洪水、大暴雨、台风、暴潮到来前,应 对防洪、防雨、防台风、防暴潮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堤防工程存在 的问题及可能出险的部位进行检查。 2事后检查:应检查大洪水、大暴雨、台风、暴潮、地震 等工程非常运用及发生重大事故后堤防工程及附属设施的损坏和 防汛料物及设备动用情况。
2.3.4不定期检查应包括下列检查项目和内容供水标准规范范本,
堤身内有无洞穴、缝隙、松土层。 2水下护脚有无损坏、冲失。 3穿、跨堤建筑物与堤防接合部有无缝隙或不均勾沉陷
2. 4检查方法和要求
2.4.1堤防工程检查应由堤防工程的管理单位负责组织。重要 的检查应请上级主管部门参加或主持。检查人员应相对固定,分 工明确,各负其责。 2.4.2外观观察应通过眼看、耳听、手摸和相应的仪器、工具 进行;内部探测宜采用有效的探测技术和设备进行,并应符合 SL436的相关规定
2.4.1堤防工程检查应由堤防工程的管理单位负责组织。重要 的检查应请上级主管部门参加或主持。检查人员应相对固定,分 工明确,各负其责,
2.4.2外观观察应通过眼看、耳听、手模和相应的仪
进行;内部探测宜采用有效的探测技术和设备进行,并应符合 SL436的相关规定。
2.4.3堤防工程检查应有清晰、完整、准确、规范的检查讠
3.1.1堤防养护应做到对堤防进行经常保养和防护,及时修补 表面缺损,保持堤防的完整、安全和正常运用。 3.1.2堤防工程的管理单位应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工程具 体情况,确定堤防养护的项目和内容
3.2.1堤顶、堤肩、道口等的养护应做到平整、坚实、 无奔物。
3.2.2堤顶养护应做到堤线顺直、饱满平坦,无车槽,无明显 凹陷、起伏,平均每5m长堤段纵向高差不应大于0.1m。 3.2.3堤顶应设单侧或双侧横向坡,坡度宜保持在2%~3%。 3.2.4堤肩养护应做到无明显坑洼,堤肩线平顺规整,堤肩宜 植草防护。
3.2.5未硬化提顶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堤顶泥泞期间,应及时关闭护路杆(拦车卡),排除积 水;雨后应及时对堤顶洼坑进行补土垫平、夯实。
3.2.6硬化堤顶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厂应及时清除顶积水。 2泥结碎石堤顶应适时补充磨耗层和洒水养护,保持顶面 平顺,结构完好。
3.3.1堤坡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穴、陷坑、杂物等。 2钱台(平台)应保持设计宽度,台面平整,平台内外缘 高度差符合设计要求, 3.3.2堤坡、战台(平台)出现局部残缺和雨淋沟等,应按原 设计要求修复,所用土料应符合筑堤土料要求,并应进行夯实、 刮平处理。
3.3.3堤脚线应保持连续、清晰
3.3.4上下堤坡道应保持顺直、平整,无沟坎、凹陷、残缺, 禁止削堤为路
3.3.4上下堤坡道应保持顺直、平整,无沟坎、凹陷、
3.3.5土质坡面宜植草覆盖,背水侧堤坡的草皮覆盖率达到
95%以上,草皮养护应符合10.3节的规定。有景观功能要求 绿化工程,可参照园林标准养护。
3.4.1散抛石、砌石、混凝土护坡养护应保持坡面平顺、砌块 完好、砌缝紧密,无松动、塌陷、脱落、架空等现象,无杂草 杂物,保持坡面整洁完好。
4.2散抛块石护坡养护应符合下
出现局部凹陷,应抛石修整排平,恢复原状。 3.4.3 干砌石护坡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补、整修变形或损坏的块石。 2 更换风化或冻毁的块石,并嵌砌紧密。 3 护坡局部塌陷或垫层被淘刷,应先翻出块石,恢复土体 和垫层,再将块石嵌砌紧密。
2变形缝内填料流失应及时填补,填补前将缝内杂物清除 干净。
3浆砌石的灰缝脱落应及时修补,修补时将缝口剔清刷净, 修补后洒水养护。 4护坡局部发生侵蚀剥落或破碎,应采用水泥砂浆进行抹 补、喷浆处理;破碎面较大且有垫层淘刷、砌体架空现象的,应 填塞石料进行临时性处理,岁修时彻底整修。 5排水孔堵塞,应及时蔬通。 6护坡局部出现裂缝,应加强观测,判别裂缝成因,进行 处理。 3.4.5混凝土网格护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网格破损,应采用水泥砂浆抹补,并填平混凝土 网格与土基接合部。 2应及时对网格内护坡草皮进行补植、清除杂草,适时浇 水,草皮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 3.4.6模袋混凝土、水泥土、异型块体护坡等应根据其材料性
1混凝土网格破损,应采用水泥砂浆抹补,并填平混凝土 网格与土基接合部。 2应及时对网格内护坡草皮进行补植、清除杂草,适时浇 水,草皮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 3.4.6模袋混凝土、水泥土、异型块体护坡等应根据其材料性 质,按有关规定进行养护
3.5.1防洪墙(堤)、防浪墙表面的杂草和杂物应及时清除 3.5.2变形缝内流失的填料应及时填补,填补前应将缝内杂物 清除干净;浆砌石防浪墙勾缝损坏应及时修补。 3.5.3钢筋混凝土防洪墙(堤)、防浪墙表面发生轻微的侵蚀剥 落或破碎,应采用涂料涂层防护或用水泥砂浆等材料进行表面 修补。 注
3.6防渗及排水设施养护
3.6.1防渗设施保护层应保持完好无损,应更换防渗体断裂、 损坏、失效部分。
3.6.2应修复排水设施进口处的孔洞暗沟、出口处的冲坑悬空
3.6.2应修复排水设施进口处的孔洞暗沟、出口处的冲坑悬
3.6.3减压井周围发现积水,应及时排干,填平坑洼,保持地 面低于井口。
3.6.4减压并并盖损坏,应修复或更换,防止积水流人并内; 排渗沟保护层损坏,应及时恢复。
3.6.4减压井井盖损坏,应修复或更换,防止积水流
3.7.1护堤地的养护应做到边界明确,地面平整,无杂物。 3.7.2护堤地有界或界沟的,应保持其规整、无杂草,界 出现残缺应及时修复,界沟阻塞应及时疏通,有巡查便道的,应 保持畅通
3.7.1护堤地的养护应做到边界明确,地面平整,无杂物。
3护堤地宜种植护堤林带,其养护应符合10.2节的规定。
3.7.3护堤地宜种植护堤林带,其养护应符合10.2节的规定
4.1.1对堤顶、堤坡、护坡、防洪墙、防浪墙和防渗及排水设 施的缺陷或损坏,应按原设计要求及时修复;对堤身裂缝和堤防 隐患,应依据其成因和性质分别采取不同处理措施。 4.1.2堤防修理的土、石方施工应符合SI.260的有关规定。 4.1.3混凝土结构的裂缝、渗漏、剥蚀等的修理应符合SI.230 的有关规定。
4.2.1堤肩土质边发生损坏,宜采用含水量适宜的黏性土, 按原标准进行修复。 4.2.2土质的堤顶面层结构严重受损,应刨毛、洒水、补土, 刮平、压实,按原设计要求修复,堤顶高程不足,应按原高程修 复,所用土料宜与原土料相同。 4.2.3硬化堤顶损坏,应按原结构与相应的施工方法修复。 4.2.4硬化堤顶的土质堤防,因堤身沉陷使硬化堤顶与堤身脱
4.2.4硬化堤顶的土质堤防,因堤身沉陷使硬化堤顶与堤身脱 离的,可拆除硬化顶面,用黏性土或石渣补平、夯实,然后用相 同材料对硬化顶面进行修复。
4.2.5堤顶陷坑的修理,宜采用翻筑回填的方法,应符合下列
1翻出陷坑内的松土,分层填土夯实,恢复堤防原状。 2宜用防渗性能不小于原设计堤身土的土料回填
4.3.1土质堤坡出现大雨淋沟或损坏,应按开挖、分层回填夯 实的顺序修理,所用土料宜与原筑堤土料相同,并在修复的坡面
4.3.2浅层(局部)滑坡,应采用全部挖除滑动体后重新填筑 的方法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析滑坡成因,对渗水、堤脚下挖塘、冲刷、堤身土质 不好等因素引起的滑坡,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应将滑坡体上部未滑动的边坡削至稳定的坡度。 3挖除滑动体应从上边缘开始,逐级开挖,每级高度 0.2m,沿滑动面挖成锯齿形,每一级深度上应一次挖到位,并 一直挖至滑动面外未滑动土中0.5~1.0m。平面上的挖除范围 宜从滑坡边线四周向外展宽1~2m。 4重新填筑的堤坡应达到重新设计的稳定边坡。 5滑坡处理的过程中,应注意原堤身稳定和挡水安全。 4.3.3深层圆弧滑坡,应采用挖除主滑体并重新填筑压实的方 法处理。重新填筑的堤坡应达到重新设计的稳定边坡,堤坡稳定 计算应符合GB50286的规定。 4.3.4石 砌石堤坡和混凝土堤坡的修理,应符合4.4节的规定。 4.3.5 堤坡陷坑的修理,宜采用翻筑回填的方法,应符合下列
1翻出陷坑内的松土,分层填土夯实,恢复堤防原状。 2临水坡的陷坑宜用防渗性能不小于原设计堤身土的土料 回填,背水坡的陷坑宜用透水性能不小于原设计堤身土的土料 回填。
4.4.1应及时修复散抛石、干砌石、浆砌石、混凝王等护坡的 残缺或损坏,恢复护坡,符合原设计要求。
4.2散抛石护坡修理应符合下列
1局部护坡下滑脱落,可按设计坡度挂线,将线上残留石 料补抛至下滑部位的底部,再将下滑部位上部(顶部)缺石处用 新石补齐,整好坡面,修好封顶
2士体被雨水冲刷或水流淘刷,造成护坡沉陷时,应将石 料及垫层拆除,修复土体后重新铺设垫层、恢复坡面。
4.4.3石护坡修理应付合下列要求: 1干砌石、浆砌石护坡出现局部松动,应拆除松动块石 重新砌筑,达到坡面平顺、砌石紧密。 2砌石护坡出现局部塌陷、隆起,应将损坏部位拆除,拆 除范围超出损坏区0.5~1.0m,保持好未损坏部分的砌体,清 除反滤垫层,修复土体,按原设计恢复护坡。 3砌石护坡块石尺寸偏小、厚度不足、强度不够,宜按设 计要求翻修;不具备翻修条件的可在原砌体上部浇筑混凝土 盖面。 4垫层松动,滤料流失或原垫层厚度不足,应按设计要求 翻修填补。 5浆砌石护坡的排水孔阻塞,应及时修理。 6护坡因土体的填筑质量差,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陷,或 因土体的土料含水量大,冬季冻胀引起破坏,应先处理土体,然 后按设计要求翻修护坡。 7护坡因施工质量差而损坏的,应重新砌筑;护坡因出现 石质风化而强度降低的,应更换成合格石料,按原设计要求 修复
.4.4混凝土护坡修理应符合下
1现浇混凝土护坡发生剥蚀损坏,出现局部破碎,可将表 层松散部位凿掉并冲洗干净,用较高强度等级的水泥砂浆填补。 2预制混凝土块护坡严重损坏,应及时更换。 3混凝土护坡发生沉陷和淘空的,应将其拆除,修复土体、 铺设垫层、浇筑面层混凝土或重砌混凝土预制块,其施工应与原 有结构型式、标准、质量要求相一致
4.4.5护坡修理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选用质地坚硬、不易风化的石料,石料几何尺寸符合原 设计要求。
2拌制混凝土和水泥砂浆的水泥、骨料、水、外加剂的质 量,应符合DL/T5144的规定。 3浆砌材料中水泥的强度等级应不低于32.5;砂料宜选用 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的天然砂或人工砂;天然砂中含泥量 应低于5%,人工砂中石粉含量应低于12%。 4垫层宜选用具有良好抗冻性、耐风化、水稳定性好和含 泥量小于5%的砂石料,其粒径、级配符合设计要求。采用土工 织物做垫层,应根据被保护土的级配选用土工织物,其保土性、 透水性及防堵性能等均应符合GB50290的要求。 4.4.6铺设砂石料垫层时,其材料和铺设厚度均应符合设计 要求。 4.4.7石料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宜用有尖角或薄边的石料,砌筑前宜将石料进行试安 放和修凿。 2应错缝竖砌、密实稳固、表面平整,不应架空、叠砌。 3浆砌石应先座浆,后砌石;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为:无冰 冻地区不低于M5.0,冰冻地区及海堤不低于M7.5;砌缝内砂 浆应饱满,缝口应用比砌体砂浆高一级的砂浆勾缝;修补的砌 体,应洒水养护。
4.4.8浇筑混凝土盖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护坡表面及缝隙应清洗干净。 2混凝土盖面厚度应根据风浪大小、堤防坡度、及分块尺 寸等因素确定,厚度不宜小于5cm。 3混凝土强度等级,无冰冻地区应不低于C10;严寒冰冻 地区应符合抗冻的要求,宜在C15以上,沿海地区在制备混凝 土时,应考虑抗腐蚀性要求。 4盖面混凝土应自下而上浇筑,并按设计要求分缝。 5 护坡垫层遭破坏时,应补做垫层,修复护坡,再加盖混 凝土。 4.4.9 模袋混凝土、水泥土、异型块体护坡等应根据其材料性
质,按有关规定进行修理
5防洪墙(堤)、防浪墙修
4.5.1混凝土或浆砌石防洪墙(堤)、防浪墙表面发生局部侵蚀 剥落或破碎时,宜采用水泥砂浆等材料进行表面抹补、填塞或 喷浆。 4.5.2混凝土防洪墙(堤)、防浪墙出现裂缝,应首先进行裂缝 调查并加强检查观测,查明裂缝性质、成因及其危害程度。混凝 土表面的微细裂缝、浅层裂缝及缝宽小于表4.5.2所列最大裂缝 宽度允许值时,可不予处理或采用涂料封闭。缝宽大于规定时 可采用下列措施进行修补: 喷涂法,适用于裂缝宽度小于0.3mm的表层裂缝 修补; 一 粘贴法,适用于裂缝宽度大于0.3mm的活缝修补; 一充填法,适用于裂缝宽度大于0.3mm的表层裂缝 修补; 灌浆法,适用于深层裂缝和贯穿裂缝修补。 裂缝修补的具体技术要求应符合SL230第4.3节的规定
表4.5.2钢筋混凝土结构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
。3浆砌石防洪墙(堤)墙身出现裂缝或渗漏严重的,可采 充填法或灌浆法处理;浆砌石防浪墙出现裂缝,宜采用水泥砂
浆等材料进行表面抹补、填塞或喷浆。 4.5.4防洪墙(堤)墙基出现富水冒砂现象,应对墙基进行地 质勘探、渗流分析,确定渗流控制措施,进行处理。 4.5.5变形缝填料冲失,应及时填充。止水设施损坏,应予以 修复。
4.6防渗及排水设施修理
4.6.1黏土斜墙及土工合成材料坡面防渗体的保护层发生损环, 应采用与原设计要求相同的材料修理。 4.6.2排水导渗体或滤体发生损坏或堵塞,应将损坏或堵塞部 分拆除,按原有结构修复。 4.6.3在堤顶、堤坡设置的排水沟发生沉陷、损坏,应拆除损 坏部位,回填夯实堤身,按原有结构修复堤坡及排水沟。 4.6.4减压井排渗功能明显减小时,应对减压井进行清洗,清 除淤积物,疏通反滤层,以保证减压并排水通畅。 4.6.5堤防防渗土工膜或复合土工膜发生损坏,应拆除局部护 坡体,对防渗土工膜的损坏部位进行修补,并恢复原有结构
4.7.1 堤身裂缝修理应在查明裂缝成因,且裂缝已趋于稳定 进行。
进行。 4.7.2土质堤防裂缝修理宜根据裂缝走向、部位和尺寸,选择 开挖回填、横墙隔断、灌堵缝口、灌浆堵缝等方法。 4.7.3纵向裂缝修理宜采用开挖回填的方法,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开挖前,可用经过滤的石灰水灌入裂缝内,了解裂缝的 走向和深度,以指导开挖。 2裂缝的开挖长度应超过裂缝两端各1m,深度应超过裂 缝底部0.3~0.5m;坑槽底部的宽度应不小于0.5m,边坡符合 稳定及新旧土结合的要求
1开挖前,可用经过滤的石灰水灌入裂缝内,了解裂缝的 走向和深度,以指导开挖。 2裂缝的开挖长度应超过裂缝两端各1m,深度应超过裂 缝底部0.3~0.5m;坑槽底部的宽度应不小于0.5m,边坡符合 稳定及新旧土结合的要求
3坑槽开挖时宜采取坑口保护措施,避免日晒、雨淋、进 水和冻融;挖出的土料宜远离坑口堆放。 4回填土料应与原土料相同,并控制适宜的含水量。 5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夯实土料的干密度应不小于堤身土 料的干密度。 4.7.4横向裂缝修理宜采用横墙隔断的方法,并应符合下列 要求: 1与临水相通的裂缝,应在裂缝临水坡先修前;背水坡 有漏水的裂缝,应在背水坡做好反滤导渗;与临水尚未连通的裂 缝,应从背水面开始,分段开挖回填。 2除沿裂缝开挖沟槽,还宜增挖与裂缝垂直的横槽(回填 后相当于横墙),横槽间距3~5m,墙体底边长度为2.5~ 3.0m,墙体厚度不宜小于0.5m。 3开挖回填宜符合4.7.3条的规定。 4.7.5宽度小于3~4cm、深度小于1m的纵向裂缝或龟纹裂缝 宜采用灌堵缝口的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缝口灌入干而细的砂壤土,应用板条或竹片捣实。 2灌缝后,宜修土压缝防雨,宽10cm,高出原顶 (坡) 面 3~5cm。 4.7.6堤顶或非滑动性的堤坡裂缝宜采用灌浆堵缝的方法修理。 缝宽较大,缝深较小的宜采用自流灌浆修理;缝宽较小,缝深较 大的宜采用充填灌浆修理。 1采用自流灌浆宜符合下列规定: 1)缝顶挖槽,槽宽深各为0.2m,用清水洗缝。 2)按“先稀后稠”的原则用砂壤土泥浆灌缝,稀稠两种 泥浆的水土重量比分别为1:0.15与1:0.25。 3)灌满后封堵沟槽。 2采用充填灌浆修理,可将缝口逐段封死,由缝侧打孔灌 浆,其具体方法见附录C。 4. 7.7混凝±浆砌石堰防发生缝应按 45 节的圳定修珊
4.8.1堤身隐患应根据其类型、性质、位置等具体情况,采用 开挖回填、充填灌浆、劈裂灌浆等方法处理。 4.8.2位置明确,埋藏较浅的土质堤身隐患,宜采用开挖回填 的方法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将洞穴等隐惠的松土挖出,再分层填土夯实,恢复堤 身原状。 2位于临水侧的隐患,宜采用黏性土料进行回填,位于背 水侧的隐惠,宜采用砂性土料进行回填。 4.8.3范围不明确、埋藏较深的洞穴、裂缝等堤身隐患宜采用 充填灌浆、劈裂灌浆处理,并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4.8.4混凝土、砌石堤防的隐患处理,宜采用压力灌浆处理, 并应符合SL62的规定。
施,并应符合GB50286和SL260的规定。 1堤基中的暗沟、故河道、塌陷区、动物巢穴、墓坑、窑 洞、坑塘、井窑、房基、杂填土等。 2堤防背水坡或堤后地面出现过渗漏、管涌或流土险情的 透水堤基、多层堤基或强风化、裂隙发育、岩溶地区的岩石 堤基。
5穿、跨堤建筑物及其与堤防
5.1.1堤防工程的管理单位(或堤防工程养护修理企业)应特 别重视和加强堤防与穿、跨堤建筑物接合部的养护与修理,接合 部发生损坏时,应通过调查和勘测查明原因,针对损坏原因采取 修复措施。 5.1.2堤防与穿、跨堤建筑物接合部的养护修理应以防汛安全 为前提,兼顾各穿、跨堤建筑物自身的功能。 5.1.3穿堤、跨堤建筑物发生损坏,建筑物管理单位应按堤防 工程的管理单位的要求及时修理或抢修,确保堤防及穿堤跨
5.1.1堤防工程的管理单位(或堤防工程养护修理企业)应特 别重视和加强堤防与穿、跨堤建筑物接合部的养护与修理,接合 部发生损坏时,应通过调查和勘测查明原因,针对损坏原因采取 修复措施。
5.1.2堤防与穿、跨堤建筑物接合部的养护修理应以防汛安全 为前提,兼顾各穿、跨堤建筑物自身的功能。 5.1.3穿堤、跨堤建筑物发生损坏,建筑物管理单位应按堤防 工程的管理单位的要求及时修理或抢修,确保堤防及穿堤、跨堤 建筑物的安全。
5.2穿堤建筑物及其与堤防
5.2.1底部高程在堤防设计洪水位以下的穿堤建筑物,其在临 水侧与堤防的接合部,应特别加强养护工作,保持堤防与穿堤建 筑物接合坚实紧密。背水侧也应按照规定进行养护。 5.2.2底部高程高于堤防设计洪水位的穿堤建筑物,其与堤防 的接合部应和堤顶、堤坡同时进行养护,使其保持坚实紧密。 5.2.3应加强穿堤建筑物与土质堤防接合部临水侧截水设施和 背水侧反滤、排水设施的养护,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其养护和 修理应分别符合3.6节和4.6节的规定。 5.2.4穿堤建筑物与堤防接合部发生损坏,应按照有关标准的 规定修理。
5.2.5穿堤建筑物与堤防接合部的修理工作,应由堤防工程的
5.2.6所有穿堤闸涵、管道、线缆及道口管理设施,其管理单 位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养护,发现损坏应及时修理
5.2.6所有穿堤闸涵、管道、线缆及道口管理设施,其
5.3跨堤建筑物及其与堤防
5.3.1跨堤建筑物的支墩建在堤身背水坡的,应加强支墩与堤 坡接合部的养护工作。 5.3.2上、下堤道路及其排水设施的养护工作除应按正常堤防
5.3.1跨堤建筑物的支墩建在堤身背水坡的,应加强支墩与
5.3.1跨堤建筑物的支墩建在堤身背水坡的,应加强支墩与堤 坡接合部的养护工作。 5.3.2上、下堤道路及其排水设施的养护工作除应按正常堤防 养护要求进行外,在雨季应增加养护次数。对土质堤防的上下堤 道路及其排水设施,在降雨期间应坚持巡查,及时处理发生的 问题。
5.3.3码头、港口的上下堤道路和排水设施与堤防的接合部应 由码头、港口管理单位按照堤防工程的管理单位的规定进行 养护。
5.3.4跨堤建筑物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若不能满足堤防交通 防汛抢险、管理维修等方面要求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 处理。
5.3.5桥梁、渡槽、管道等跨堤建筑物布置在堤身背水坡的
敦与堤防接合部发现有沉降、裂缝时,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对其 修理;发现渗水情况应查明原因,采取合理的渗流控制措施
6.1.1应按原有标准及时修复堤岸防护工程表面的缺陷、洼坑、 饲穴、雨淋沟及局部砌石松动变形或脱落等,所用材料应符合原 设计要求并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6.1.2堤岸防护工程养护应做到封顶严密、整齐美观,土石接 合部无脱缝等现象
6.2.1坡式护岸护坡的养护应符合3.4节的规定。 6.2.2坡式护岸护脚的养护应符合6.6节的规定。
6.2.1坡式护岸护坡的养护应符合3.4节的规定。
6.3.1坝式护岸养护应做到坝面平整、土石结合紧密、项顶排 水畅通,无积水洼坑、陷坑脱缝、雨淋沟、洞穴、杂草、散乱块 石等。 6.3.2暴雨时,应冒雨巡查,疏通排水出路。发现较大雨淋沟 应先将进水口周围用土修筑土,拦截水流不使之继续进水,雨 后再进行处理。
6.3.1坝式护岸养护应做到坝面平整、土石结合紧密、坝顶排 水畅通,无积水洼坑、陷坑脱缝、雨淋沟、洞穴、杂草、散乱块 石等。
.3.2恭雨时,应管雨巡查,疏通排水出路。友现牧大雨淋沟, 应先将进水口周围用土修筑土,拦截水流不使之继续进水,雨 后再进行处理。
6.3.4应经常修整坝面,清除土心上的荆棘杂草及其他杂物, 保持坝面完整美观。
6.3.4应经常修整坝面,清除土心上的荆棘杂草及其他杂
6.3.5坝式护岸的散抛块石、砌石和混凝土护坡养护应符合 3.4节的规定。
6.3.5坝式护岸的散抛块石、砌石和混凝土护坡养护应符合
6.3.6土质坡面宜植草防护,草皮养护应符合10.3节
6.3.7坝式护岸护脚的养护应符合6.6节的规定
6.3.7坝式护岸护脚的养护应符合6.6节的规定
6.4.1应清除护岸表面的草、树和杂物,保持护岸整洁。 6.4.2变形缝内流失的填料应及时填补,填补前应将缝内杂物 清洗干净。
6.4.5墙式护岸护脚的养护应符合6.6节的规定。
6.5其他型式护岸养护
6.5.1桩式护岸、码槎坝等其他型式护岸应根据其材料性质, 按有关规定进行养护
6.5.2防浪林带、防浪林台、草皮护坡等的养护应符合
6.5.2防浪林带、防浪林台、草皮护坡等的养护应符合10.2 节、10. 3 节的规定。
6.6.1护脚石应排砌紧密,护脚平台应保持平整及坡度平顺, 无明显凸凹现象。 6.6.2应抛石补填护脚石表面的凹人部位。汛前、汛后应排整 护脚石。
6.6.2应抛石补填护脚石表面的凹人部位。汛前、汛后应排整 护脚石。 6.6.3石笼、柴枕、沉排、土工织物枕、模袋混凝土块体、混 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块体、空心四面体、混合型式等其他型式的护 脚,应根据其材料性质,按有关规定进行养护
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块体、空心四面体、混合型式等其他型式的护 脚,应根据其材料性质,按有关规定进行养护。
6.7.1应及时清除排水沟(管)内的淤泥、杂物及冰塞;对排水 沟(管)局部松动、裂缝和损坏,应及时处理,使其保持完好无损。 6.7.2排水孔排水不畅,应及时进行疏通。每年汛前、汛后应 各普遍清理一次。清理时,不应损坏其反滤设施。
7.1.1坡式、坝式、墙式和其他防护型式护岸的缺陷和损坏 应按设计要求及时修复。 7.1.2堤岸防护工程修理施工应符合SL260的有关规定
7.1.2堤岸防护工程修理施工应符合SL260的有关规定
能源标准7.1.2堤岸防护工程修理施工应符合SL260的有关规定
7.2.1坡式护岸护坡的修理应符合4.4节的规定。 7.2.2坡式护岸护脚的修理应符合7.6节的规定
应符合4.4节的规定。
1表面干缩、冰冻裂缝以及缝深小于1.0m的龟纹裂缝, 宜采用灌堵缝口的方法,并符合4.7.5条的规定。 2缝深不大于3.0m的沉陷裂缝,待裂缝发展稳定后,宜 采用开挖回填的方法,并符合4.7.3条的规定。 3非滑动性质的深层裂缝,宜采用充填灌浆或上部开挖回 填与下部灌浆相结合的方法处理。采用充填灌浆处理裂缝,宜符 合附录C的规定,采用开挖回填方法处理裂缝,宜符合4.7.3 条的规定。
7.3.4土心滑坡,应根据滑坡产生的原因和具体情况,采用开
1开挖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除滑坡体上部已松动的土体门窗标准规范范本,应按设计边坡线分层 回填夯实。滑坡体方量很大,不能全部挖除时,可将 滑弧上部能利用的松动土体移做下部回填土方,由下 至上分层回填。 2)开挖时,对未滑动的坡面,应按边坡稳定要求放足开 挖线;回填时,应使新旧土结合严密。 3)恢复土心边坡的排水设施。 2改修缓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放缓边坡的坡度应经土心边坡稳定分析确定。 2)将滑动土体上部削坡,按放缓的土心边坡加大断面 做到新旧土体结合,分层回填夯实。 3)回填后,应恢复坡面排水设施及防护设施。 5坝式护岸护脚的修理应符合7.6节的规定
2改修缓坡应符合下列规定:
7.3.5坝式护岸护脚的修理应符合7.6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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