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627-2014 城市水源规划导则(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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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627-2014 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导则
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4.1用水结构及配置规划
4.1.1城市用水包括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公共设 用水、城市生态环境用水和基他用水
4.1.1城市用水包括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公共设施 用水、城市生态环境用水和其他用水。 4.1.2城市用水应遵循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强化节水减污、 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给排水施工组织设计 ,并应满足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 要求。
4.1.3应在现状用水结构调查及评价的基础上,分析城市
产业结构、经济规模等各类综合用水指标,对城市用水总量进行 预测,并采用多种方法对预测结果进行复核和调整;提出各规划 水平年的用水总量、用水结构规划方案等配置。 4.1.4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受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大的城市,必要 出江网
4.2.1城市供水是指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供给城市的用水,供水 水源类型包括本地地表水、本地地下水、跨区域(流域)调入水 以及淡化海水等其他非常规水源,不包括农业供水、工矿企业和 大型公共设施的自备供水。
水源类型包括本地地表水、本地地下水、跨区域(流域)调人水 以及淡化海水等其他非常规水源,不包括农业供水、工矿企业和 大型公共设施的自备供水。 4.2.2城市供水配置应以城市所在流域或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 及区域供水规划为基础,在综合分析城市供水现状及问题、水资 源开发程度和潜力基础上,明确城市供水水源类型。应根据用水 配置规划方案,提出各规划水平年、各类型水源供水结构和供水 量配置规划方案
4.2.2城市供水配置应以城市所在流域或区域水资源综
及区域供水规划为基础,在综合分析城市供水现状及问题、水望 原开发程度和潜力基础上,明确城市供水水源类型。应根据用 己置规划方案,提出各规划水平年、各类型水源供水结构和供 量配置规划方案。
4.2.3应对不同用水和供水配置规划方案进行分析、协调和
合比选,提出满足规划要求的供水配置规划方案。对于规模较 成水源较多的城市,必要时可按规划分区或行政分区分别进行酉
置:同时应考虑为城市(群)发展或区域供水留有适当余地。
4.2.5供水配置规划方案中应根据当地的水源条件提出城T 急备用水源安排方案,
4.2.5供水配置规划方案中应根据当地的水源条件提
质要求,提出相应供水配置规划方案
上,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工程设 施,遵循供水能耗最低、水资源利用效率最高、多水源互为备 用、保护生态环境和节约用地、减少拆迁的原则,提出城市供水 水源总体布局和工程规划方案。
局、常规供水水源规划、应急备用水源规划、非常规水源 划等。
5.1.3制定城市供水水源工程规划方案时应遵循先挖潜后开
考虑能源消耗、工程占地、工程投资、运行维护成本、工程效 等技术经济指标,提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近远期城市供水 源规划方案。
5.1.5城市供水水源工程规划方案应综合考虑土地利用
响、.施工难度等因素,协调与城市给排水、交通、电力、燃气、 电信等设施之间的关系,提出工程总体布置和建筑物型式等。 5.1.6应结合近远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出近远期工程布局、 建设规模、分期实施意见
响、.施工难度等因素,协调与城市给排水、交通、电力、燃 电信等设施之间的关系,提出工程总体布置和建筑物型式等。
5.1.7在具备条件的多水源供水城市,宜根据不同用户用水需
5.1.7在具备条件的多水源供水城市,宜根据不同用户用水需 求,遵循优水优用原则,考虑分质供水。优质地表水和地下水水 源应优先供应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5.2.1城市供水水源总体布局应与水功能区划相一
1城市供水水源总体布局应与水功能区划相一致,与城市
总体规划、城市市政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给水规划等 规划相协调,结合已有供水水源布局,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 理布局,并协调好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及不同用水对象之间的 用水关系。规划水源的可供水量应满足各类用户用水量和保证率 要求,水质应满足现行标准或规定的要求。
的关系及城市地形地貌变化,合理划分供水规划分区。
5.2.3供水水源总体布局应加强供水系统之间的联网调度
能力、取水和输水方式、水源卫生防护和保护要求等因素,进 技术经济比选。
5.3常规供水水源工程规划
5.3.1常规供水水源工程规划方案应在充分利用已有水源工程 供水能力的基础上,优先考虑现有水源工程的挖潜改造或扩建并 与近远期城市供水管网规划相协调,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3.3常规供水水源工程规划方案应优先选择来水量充足
补给条件好、供水保证率高的方案,并应着重考虑古地、折 、环境影响等因素,
3.4常规供水水源工程规划方案应符合城市用水水量、水质 水源工程建设与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必要时可考虑水源工程的 合利用
5.3.4常规供水水源工程规划方案应符合城市用水水量、
5.3.5地表水水源水质应符合批复的水功能区划的规定,
水水质应满足GB/T14848的要求。
5.3.6现状超采区应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并采取相应的限米、
5.3.7常规供水水源输送宜采用封闭方式;采用开散式输水时, 应采取有效的水质保护措施
3.7常规供水水源输送宜采用封闭方式;采用开澈式输水时 采取有效的水质保护措施。 3.8跨流域(区域)调水水源方案应在符合流域或区域综合 划水资源配置方案基础上,充分考虑水源调出区的水资源状况 调水条件,按相关要求论证调水工程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规划水资源配置方案基础上,充分考虑水源调出区的水资源状况 和调水条件,按相关要求论证调水工程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4.1为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应合理安排应急备用水源,拟定 城市应急备用水源方案,制定城市应急供水调度与管理方案。 5.4.2应急备用水源地规划应考虑城市近、远期应急备用需求, 协调好城市常规供水水源和应急备用水源的关系,为远期城市发 展留有余地
城市应急备用水源方案,制定城市应急供水调度与管理方案。
5.4.3单一水源供水的城市应提出应急备用水源规划
案宜考虑将相邻城市供水水源、农业供水等水源作为应急备 源,并提出相应工程设施的建设方案
5.4.4具备多水源供水条件的城市宜按照水源间互为应急备用
5.4.4具备多水源供水条件的城市宜按照水源间互为应急备用 的原则提出相应工程设施建设方案。
区域水资源配置情况进行充分论证,提出区域外调水推茬方室
区域水资源配置情况进行充分论证,提出区域外调水推荐方室
5. 5非常规水源工程规划
5.5.1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应注重再生水、海水、雨水、微咸水 等各类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利用。
明确非常规供水水源的供水对象及规模,并与常规供水水源工程 规划相协调。
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地理位置、现有设施和水质特性等因素,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6供水水源工程建设方案
6.1.1编制新建供水水源建设方案应进行必要的工程勘测和 情、水质监测
情、水质蓝测。 6.1.2新建水源工程选址应根据地形、地质、水文、供用水要 求等条件,统筹考虑水源位置、输水线路、水厂位置及规模、综 合利用要求、施工条件、占地拆迁等因素,初拟多组可能的场址 及输水线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选。 6.1.3规划水源在满足城市供水要求的同时,还应满足其他综 全到压西式亚航册
求等条件,统筹考虑水源位置、输水线路、水厂位置及规模、 合利用要求、施工条件、占地拆迁等因素,初拟多组可能的场 及输水线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选。
6.1.3规划水源在满足城市供水要求的同时,还应满足其他综 合利用要求。当规划水源对农业及其他行业用水产生影响时,应 提出减免影响或合理补偿的措施,一并纳入水源工程建设方案。
合利用要求。当规划水源对农业及其他行业用水产生影响时,应 提出减免影响或合理补偿的措施,一并纳入水源工程建设方案。
6.2.1应提出改建、扩建、新建水源工程的供水范围及对 设计水平年供水量及供水保证率。综合利用的水源工程应结 工程建设条件和综合利用要求,初步确定开发任务及其主 顺序。
模指标,同时应考虑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结合用户需求的 展趋势留有一定余地。
1对于具有综合利用任务的地表水源,应根据各项任务的 要求及供水规模合理确定工程规模。 2对于具有调蓄功能的水源工程,应考虑其事故发生概率、 年度检修要求等,合理确定调蓄规模。 3对于具有应急备用功能的水源工程,其规模确定应考虑 应急备用供水对象、供水保证率破坏概率、缺水造成的损失等 因素。
工程总布置与主要建筑物
6.3.1水源工程设计洪水标准应根据工程规模和等级,按GB 50201的有关规定确定。抗震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3.2应根据工程规模,提出水源工程和输水工程总布置方案, 初拟工程场址和线路,初选主要建筑物型式。
6.3.4取水建筑物应布置在河床、河岸或库岸稳定的地段 水工程建筑物的布置应避开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塌陷等不 质区、洪水淹没区及低洼易涝区,难以避免时,应采取可靠 全防护措施。
6.3.5工程布置应考虑运行管理及工程检修等要求:输水
穿越城区时应协调好与城市其他工程设施间的关系
供水对象宜采用双线布置;应急备用供水宜采用单线布置
离防护、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监测和管理等措施。 7.0.2对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和直接进人保护区的人河 污口应进行综合治理,提出包括污染源搬迁及封闭、排污口搬 及整治、固体废弃物清理处置、重污染底泥清除、航运和水上 乐流动污染线源治理等工程和管理播施方案。对准保护区应提 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7.0.3对处于江河源头区域的水源应提出水源涵养林保
设、水土流失防治、植被封禁及封育保护等措施和要求。 7.0.4对于湖库型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可在主要人库支流、 军周边及湖库内建设生态防护及修复工程,通过生物净化措施 善入湖库支流和湖库水质;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大型湖库型水源 应采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和自然修复措施
、06利期渠或洞通水的供水程,以任其网一定范超 内划定保护区,并采取“截污、导流、防渗”等水质保护措施。 7.0.7对沿海城市的地下水源,应采取限采、隔离等措施,防 正海水人侵,保护水源水质,
8.0.1应在充分利用现有监测站网的基础上,提出水源监测方
8.0.1应在充分利用现有监测站网的基础上,提出水源监 案,内容应包括监测断面(监测点)、监测项目、监测频次、 测方法等。
8.0.2地表水供水水源的监测应包括水量监测和水质监测,监
8.0.2地表水供水水源的监测应包括水量监测和水质监测, 测内容及方法应符合有关要求。水质监测范围应包括水源区利 水线路区。
8.0.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宜建立自动在线监测系统、视频
8.0.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宜建立自动在线监测系统、视频
监督管理的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供水水源管理方案,保障供水 水质、水量,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8.0.6应针对特枯水年、连续枯水年、突发水污染事故等特殊
9.0.1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应与主体功能区规划、所在区域(流 域)的水资源综合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划等相 协调。 9.0.2应针对各水源工程规划方案进行环境现状调查和分析评 价,识别敏感环境问题及制约因素,明确环境保护目标。 9.0.3应对各水源工程规划方案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 预估各方案实施后对规划区水文情势、水环境、陆生生物、水生 生物、社会经济等主要环境要素的影响,评价各方案的环境合理 性,提出规划调整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规划方案推荐 意见。 9.0.4厂 应根据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0投资估算及实施意见
10.0.1应考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规划建设任务和投资估 算等有关规定进行规划投资估算,提出资金筹措方案。 10.0.2应统筹考虑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管理运营等因素,根 据各水平年供水及水源保护要求,对推荐的水源工程建设方案提 出分期实施意见。 10.0.3应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目标,从城市供水保障程度、工 程占地和建设投资等方面,对规划方案的效果和适应性进行 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总则 供水水源现状调查与评价 23 .. 水资源配置 24 供水水源工程规划 26 供水水源工程建设方案· 28 供水水源保护。 29 供水水源监测与管理· 31 .. 环境影响评价 32
1.0.1本条说明了本标准编制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 市供水的水源短缺、水质污染、应急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 供水安全受到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防洪法》、《水利部关于加强城市水利工作的若于意见》中有 关城市供水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统筹安排城 市各类水源开发利用、治理控制和节约保护,是保障城市供水安 全,提高城市供水保障能力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本标准制定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基本原则 内容和技术要求,规范和指导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内容、深度 方法和报告的编制等,满足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需要。本标 准是在借鉴国内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编制经验基础上,按照水利部 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水国科【2003】546号)等要求 制定的。 1.0.2本条说明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
1.0.2本条说明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
1.0.2本条说明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城市,是指国家按 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设市城市以我国民政部门官方级 和发布的直辖市、地级市和县级市名录为准
1.0.3本条说明了城市供水水源规戈
城市供水水源规划是城市规划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随 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用水需求也不断增加,水资源对城市在 发展定位、规划布局、土地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和制约也越来越显 著,供水水源规划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作为城市涉水专业规划之 一,供水水源规划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城市供水条例》 等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城市供水安全的
要求,在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的指导下编 制,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 衔接和协调。 1.0.5本条明确了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规划范围。城市供水水 源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重要内容和专项规划之一,规划的具体 范围一般与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区 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区是指因 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而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城市市 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 控制的区域。由于一些供水水源或供水工程处于城市规划区以 外,为保障供水水源安全以及保持规划的完整性,位于城市规划 区以外的水源地及其相应的输水线路涉及区域应一并纳入规划 范围。
要求,在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的指导下 制,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 衔接和协调。
地衣小供水水源,可参考《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 规程》(SL395)水质评价方法,主要选取具有流域或区域代表 性、且连续监测时段不低于5年的水质监测控制站,分析主要评 价因子浓度变化趋势,径流变化对水质影响明显的水域宜进行流 量调节浓度变化趋势分析。对地下供水水源,主要选用监测年份 较多,具有代表性的地下水质监测井的水质监测资料,分析水质 历年变化情况,记录有显著动态变化特征的水质监测项目名称以 及监测起止年份、监测值,计算监测起止期间相应数值的水质年 均变化量和年均变化率,进行水质变化趋热评价
价因子浓度变化趋势,径流变化对水质影响明显的水域宜进行流 量调节浓度变化趋势分析。对地下供水水源,主要选用监测年份 较多,具有代表性的地下水质监测井的水质监测资料,分析水质 历年变化情况,记录有显著动态变化特征的水质监测项目名称以 及监测起止年份、监测值,计算监测起止期间相应数值的水质年 均变化量和年均变化率,进行水质变化趋势评价。 3.2.6供水水源风险及应急能力评价,主要采取专家定性判断 法进行评价。 供水水源风险评价主要包括水量风险和水质风险两方面,在 评价时应侧重水源地水质风险。水质风险评价可利用风险矩阵评 价法,从污染可能性和污染强度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地下水水源 地主要分析污染源强度及分布、土壤及地质条件及污染渗透系数 等因素。 应急能力评价主要针对城市,可采用专家定性判断法进行评 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应急备用水源及应急供水能力、应急监测 及管理能力、应急预案及实施保障等方面
供水水源风险及应急能力评价,主要采取专家定性判断
供水水源风险评价主要包括水量风险和水质风险两方面,在 评价时应侧重水源地水质风险。水质风险评价可利用风险矩阵评 价法,从污染可能性和污染强度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地下水水源 地主要分析污染源强度及分布、土壤及地质条件及污染渗透系数 等因素。 应急能力评价主要针对城市,可采用专家定性判断法进行评 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应急备用水源及应急供水能力、应急监测 及管理能力、应急预案及实施保障等方面,
4.1用水结构及配置规划
4.1.1本条明确城市用水的结构和配置范围。参照《城市给水 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城市用水包括城市规划受水区内 由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供给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公共设施 用水、道路广场、园林、规模养殖(种植)用水等。 4.1.2本条明确了城市用水结构及配置的原则,要统筹考虑城 市可持续发展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 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 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人河排污总 量”为控制条件,与城市所在区域的水资源配置规划相协调。 4.1.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规划水平年的用水总量、重 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及用水效率的控制目标已经确 定。要结合《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技术规范》(SL429)、《城市 综合用水量标准》(SL367)、GB5028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 标准》(GB/T50331)等的有关要求,并与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有 关专项规划、专业规划等规划的总体安排相协调,分析城市人 口、产业结构、经济规模等各类综合用水指标,采用多种方法对 城市用水总量合理地进行预测、分解、调整,提出各规划水平年 的用水结构及用水配置规划方案。用水预测方法主要有定额法 趋势法、指标法、预测模型、弹性系数法、产品产量法等,其中 指标法包括人均综合指标、经济综合指标、单位用地综合指标 等。目前常用的预测方法都有其适用条件和局限性,鼓励对预测 方法进行改进和创新
4.2供水结构及配置规划
2.2 在现状实际供水量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通过对现有供水
水源的功能调整、改建、扩建、配套等,充分挖掘现有水源的供 水潜力。实际工作中可初拟多组供水配置规划方案,与用水配置 规划方案进行平衡、协调和衔接,提出相应的供水结构和供水配 置规划方案。
行、经济合理范围内的所有水源供水量仍无法满足城市用水需求 时,按照以供定需原则确定供需水量,并对城市和经济社会发展 的提出调整意见,使城市发展与水资源承裁能力相适应
照优水优用的原则进行水量与水质的统一调配,优质水要优先保 证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对水质要求不高的工业用水、生态环境用 水等尽量利用再生水或其他水源。
5.2供水水源总体布局
5.2.2进行城市供水水源布局的分区划分时,要根据城市的地 形地貌条件、城市规划中的产业布局及城市建设规划、城市现状 供水设施与现状供水水源形成的格局、新建供水设施和供水水源 条件等多方面进行分析,遵循规划原则,因地制宜进行分区 划分。
5.2.3在有条件的城市尽量考虑双水源或多水源供水,
源总体布局要兼顾城市供水正常运行期、主要输配工程停水检修 期、突发应急事故等各种工况下供水联网调度的灵活性,充分考 虑城市供水水源在上述工况下的系统调蓄能力,合理安排布局方 案中的骨干输配水工程的停水检修期,供水水源调蓄能力要以满 足供水水厂生产不间断、确保城市供水安全为目标。对于水源为 感潮河段的城市,同时要考虑感潮影响期的避咸调蓄工程规划。
5.3常规供水水源工程规划
5.3.15.3.3明确了水源工程规划方案拟定的要求及应注意的 可题。水源规划要符合当地水资源统一一规划管理的要求,并遵循 合理调配水资源、优水优用、“三先三后”(先节水后调水、先治 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等原则。水源工程规划方案初拟要以 水量、水质、水源地建设与保护满足用水要求为前提,充分利用 现有水源,先考节水改造和挖潜,先改建、扩建后新建;先利 用当地水后客水或调水,切实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实现水资源 可持续利用,
5.3.5地表水水源地要布置在污染少和易于实施水源保护的位
置,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雅》(GB3838)和全国 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等的要求,并充分考虑城市未来
展,对划定的水源要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污染
刘划定的小你安旋出相应的保护指施,防正污架。 5.3.7由水源地至水厂之间的输水线路,一般采用管道、暗渠、 隧洞等封闭式输水;若采用明渠、渡槽、河道等开敞式输水时, 要根据有关规范规定,采取相应的整示和保护措施
5.3.8以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中明确的水资源配置方案
满足城市发展必须新增跨流域调水解决用水需求的城市,需按 《调水工程设计导则》(SL430)要求,从宏观上根据区域经济增 长趋势、速度及产业结构等的合理性对新增跨流域调水的必要性 进行论证,
5. 4应急备用水源工程规划
5.4.3、5.4.4城市应急备用水源规划要充分利用常规供水水 源,建立城市分区的重点水源之间、不同类型水源之间的互为备 用关系,以解决城市内部独立水源发生污染事件或工程事故时无 法供水的应急问题;同时要考虑建立邻近流域或相邻城市水源之 间互为备用的关系,加强区域合作机制,以解决城市局部或整体 供水水源系统受污染事件或遭遇特殊枯水年等情况下的应急供水 问题。
水量的60%~70%,输水方式要能够满足短时间内启用
6供水水源工程建设方案
6.3.6输水管道穿越铁路、高速公路、河道及山体时,要进行 多方案比较,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输水管布置一般不少于两 根,发生事故时 拉伸强度测试标准,可供水量不少于正常供水量的70%。当城市 为多水源供水或具备一定的应急调节能力时,也可采用单管 输水。 输水管的数量、管径和管材要根据近、远期供水规模,按照 以近期为主、近远结合、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通过技术经济比 较后确定,
7.0.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 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面积的水 域和陆域,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指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周围的 地表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 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保护区划分的原则、方法可参 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一2007)、 水利部《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细则》(办资源 【2005]191号),水源地达标建设可按照水利部《全国重要饮 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目标要求(试行)》中的规定 执行。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播施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进 行的,根据水源地的重要性和具体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保护措 施。对于污染严重的水源地,采取全面的保护和治理措施,对于 污染较轻、水质达标的水源地,采取隔离防护、预防、管理等基 本的保护措施。 隔离防护措施是通过在保护区边界设立物理或生物隔离防护 设施,防止人类及畜类活动等对水源地的于扰,拦截污染物进入 水源保护区。 综合治理是指对保护区内现有的点源、面源、内源、线源等 各类污染源采取综合的治理措施,直接进入保护区的污染源应采 取分流、截污、入渗控制等工程播施,阻隔污染物直接进人水源 地水体。 生态修复是通过采取生物和生态工程技术,对湖库型水源保 护区的湖库周边湿地、环库岸生态和植被进行修复和保护,营造 水源地良性生态系统。 管理措施包括工程调度运行和宣传、教育及警示设施等。
7.0.5地下水水源在采取隔离防护、综合治理、污染控制基础 上,建立一定宽度的卫生防护带,植树造林、涵养水源,并提出 预防与管理播措施
7.0.5地下水水源在采取隔离防护、综合治理、污染控制基
8.0.2根据《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等有关标准的要求, 水量监测参数包括水位、流量等,水质监测参数包括地表水环境 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补充项目及特定项目 等,水量监测频次不少于每水期1次,水质参数中的地表水环境 标准基本项目和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补充项目、特定项目 的监测频次分别不少于每旬1次和每季度1次。 8.0.3根据SL219及《地下水监测规范》(SL183)等有关标 准的要求,地下水监测点尽量布设在取样条件较好的水位观测并 等处以获取较好的代表性;监测项目能全面反映区域内地下水的 水质和水量状况;监测频次需满足地下水评价与保护的要求。 8.0.6特殊干旱期或突发应急事件时期的应急对策主要包括降 低用水标准、调整用水优先次序、保证生活和重要产业基本用 水、适当限制或暂停部分高耗水用户用水和农业用水等,
9.0.2环境现状调查要针对规划方案的特点,调查内容主要包 括水环境、陆生生态、水生生态、水土流失、地形地貌、水文泥 沙、社会经济等。重点对水质进行现状评价,并对水质产生影响 的主要污染源(包括点污染源和面污染源两类)进行调套基坑支护标准规范范本,说明 各规划水源方案的水质能否满足规划要求。 敏感的环境问题及制约因索识别主要是对生态敏感区(点) 如特殊生境及特有物种、各类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退化区 特有人文和自然景观,以及其他自然生态敏感点等进行分析,明 确其保护级别、保护对象,以及是否属于重要生态敏感区等。 9.0.3根据规划方案的特点,选择主要的环境影响因素进行预 活,分析规划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直接的和简接的环境 影响,特别是规划的累积影响;还要分析规划对环境保护目标及 环培质最的影响对机划主安的合珊性谷娠评给和环培比
原则并考虑以下优先顺序:预防播施、最小化措施、减量化指 、修复补救措施、重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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