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654-2014 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 SL 654-2014 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为pdf格式
  • 文件大小:1.9 M
  • 下载速度:极速
  • 文件评级
  • 更新时间:2022-10-26
  • 发 布 人: 月光忆江南
  • 原始文件下载:
  • 立即下载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SL 654-2014 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

    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在改善混凝土密实性、增加保护层厚度和利用防排水播所 常规手段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混凝土结构耐久性所采取的 充措施,包括混凝土表面涂层、防腐蚀面层、环氧涂层钢筋、 筋阻锈剂和电化学防腐保护等。

    3.0.1水利水电工程等别和建筑物级别划分应根据工程的规模、 效益及其重要性分别按SL252、GB50288和SI.430等相关标准 的规定执行。 3.0.2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应根据工程类别和等别按 表3.0.2确定。对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当按各综合利用项 目确定的合理使用年限不同时,其合理使用年限应按其中最高的 年限确定。

    0.2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王:工程类别巾水库、防洪、治游、灌溉、供水、发电分别表示按水库库容、 保护口标重要性和保护农田面积、治涝面积、灌溉面积、供水对象重要性、 发电装机容量来确定工程等别。

    3.0.3水利水电工程各类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 应根据其所在工程的建筑物类别和级别按表3.0.3的规定确定 且不应超过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当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提高 或降低时,其合理使用年限应不变。 3.0.4当泄洪、调(输)水、发电、过坝等建筑物与雍水建筑 物共同挡水时高速标准规范范本,其挡水部分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应按同级别雍 水建筑物的规定执行。

    表3.0.3水利水电工程各类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

    0.3水利水电工程各类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

    注:水库雍水建筑物不包括定向爆破坝、橡胶坝。

    .0.51级、2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闸门的合理使用年限应 0年,其他级别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中闻门的合理使用年限 内30年。

    3.0.51级、2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闸门的合理使用年限应为 50年,其他级别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中闻门的合理使用年限应 为30年。 3.0.6水工建筑物中各结构或构件的合理使用年限可不同,次 要结构和构件或需要大修、更换的构件的合理使用年限可比主体 结构的合理使用年限短,缺乏维修条件的结构或构件的使用年限 应与工积的主体结构的合班伟用年限相同

    要结构和构件或需要大修、更换的构件的合理使用年限可比主 吉构的合理使用年限短,缺乏维修条件的结构或构件的使用年1 与工程的主体结构的合理使用年限相同

    4.1.1 水利水电工程及其水工建筑物耐久性设计应包括下列 内容: 明确工程及其水工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 2 确定建筑物所处的环境条件。 提出有利于减轻环境影响的结构构造措施及材料的耐久 性要求。 明确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混凝土裂缝控制等要求。 5 提出结构的防冰冻、防腐蚀等措施。 6 提出解决水库泥沙淤积的播施。 7 提出耐久性所需的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8 提出正常使用运行原则和管理过程中需要进行正常维修 检测的要求。 4.1.2水工建筑物的耐久性设计应根据其合理使用年限和所处 的环境条件进行。对同一建筑物中的不同部位,如所处的局部环 境条件不同,可分别进行耐久性设计。 4.1.3水工建筑物耐久性设计应有利于减轻环境对其侵蚀破坏。 减轻高速水流、风沙对建筑物表面的冲刷、气蚀、磨损作用以及 振动、疲劳等因索对结构的影响。 4.1.4水工建筑物设计应控制泥沙淤积引起的对工程功能、安 全、效益和环境的影响,根据其合理使用年限、河道来沙情况采 取预留必要的沉沙容积、设置必要的排(冲)沙设施等措施,并 制定相应的调度运行方式。 4.1.5工程地质勘察的内容和深度应满足建筑物射久性设计所 需的地质基本资料要求。

    内容: 明确工程及其水工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 2 确定建筑物所处的环境条件。 3 提出有利于减轻环境影响的结构构造措施及材料的耐久 性要求。 4 明确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混凝土裂缝控制等要求。 5 提出结构的防冰冻、防腐蚀等措施。 6 提出解决水库泥沙淤积的播施。 7 提出耐久性所需的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提出正常使用运行原则和管理过程中需要进行正常维修 检测的要求

    环境条件进行耐久性设计,满足主体结构合理使用年限要求。 4.1.7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设计应考混凝土可能发生的碱 骨料反应、钙矾石延迟反应和软水对混凝土的溶蚀,在设计中应 采取相应的措施。 4.1.8水工金属结构的耐久性设计除应考虑环境侵蚀因素外, 还应考虑磨蚀、气蚀、振动、疲劳等因素对结构的影响。 4.1.9水工建筑物所处的侵蚀环境条件可按表4.1.9分为五个 类别

    环境条件进行耐久性设计,满足主体结构合理使用年限要求。 4.1.7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设计应考虑混凝土可能发生的碱 骨料反应、钙矾石延迟反应和软水对混凝土的溶蚀,在设计中 采取相应的措施

    4.1.9水工建筑物所处的侵蚀环境条件可按表4.1.9分为五 类别,

    表 4. 1.9 水工建筑物所处的侵蚀环

    注1:海1:大气区与浪溅区的分界线为设计最离水位加1.5m;浪溅区与水位 化区的分界线为设计高水位减1.0m;水位变化区与水下区的分界线 设计最低水位减1.0m;重度盐雾作用区为离涨潮岸线50m内的陆上室 环境;轻度盐雾作用区为离涨潮岸线50~500m内的陆.1:室外环境。 注2:冻融比较严重的二类、三类、四类环境条件下的建筑物,可将其环境 别分别提高为三类、四类、五类。

    4.1.11有抗冻要求的水工建筑物,应按GB/T50662的规定 行抗冰冻设计。

    注1:表中与化学侵蚀程度和应的硫酸根浓度,所对应的环境条件为非平量、 高寒地区的于湿交替环境;当无干湿交替(长期浸没于地表或地下水中) 时,川按表中的役蚀程度降低一级,但不低于轻度。 注2:对于非厚、高寒地区的部分接触含硫酸盐的水、土且部分暴露于大气 中的建筑物,按表中规定确定俊蚀程度。 注3:当建筑物处于弱透水土体中时,土中硫酸根离子、水中镁离子、水中役 蚀性二氧化碳及水的pH值的侵蚀程度可按相应的等级降低一级,但不低 于轻度。 注4:对含有较高浓度氣盐的地下水、土,可不单独考患硫酸盐的作用。 注5:高水压条件下,应提高相应的侵蚀程度。

    .12当建筑物受到多种环境共同作用附,应分别满足每种环 条件作用下的耐久性要求。

    4.2.1保证水利水电二1 性的必要构适要求应包括下 列措施: 1应隔绝或减轻环境因素对混凝土、钢结构、水工金属纪 构、土石结构等的作用。 2应控制混凝土结构、土石缩构的裂缝和结构构造缝 间隙。 3应为钢筋提供是够厚度的混凝土保护层,为钢结构、水 工金属结构提供定够厚度的防腐层和合适的防腐蚀措施,

    列措施: 1应隔绝或减轻环境因素对混凝土、钢结构、水工金属结 构、土石结构等的作用。 2应控制混凝土结构、土石缩构的裂缝和结构构造缝 间隙。 3应为钢筋提供足够厚度的混凝土保护层,为钢结构、水 工金属结构提供足够厚度的防腐层和合适的防腐蚀施。 4.2.2结构的形状、布置和构造应有利于避免水、水汽和有期 物质在结构表面的积聚。绪构外形应力求简单,有利于减轻荷 载作用或约束变形、外加变形下产生的应力集中与约束应力 4.2.3施工缝、变形缝、诱寻缝等的设置宜避开局部环境作用 不利的部位,有利于防止有害物质的渗人。 4.2.4混凝土结构在不简环境条件下钢筋主筋、箍筋和分布筋 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满足钢筋防锈、耐火以及与混凝土之间黏 结力传递的要求,且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设计值不应小于钢筋的公 称直径,简时也不应小于粗骨料最大粒径的1.25借。 4.2.5预应力混凝土利预应力铺固结构构造应满足下列规: 1预应力混凝土和预应力锚固结构除应满足混凝土结构的 耐久性一般要求外,应根据结构所处环境条件对预应力体系采取 和应的多重防扩描施。 2当难以确保预应力体系的耐久性达到结构整体的合理便 年限时,应采用间更换的预应力体系。 3预应力销索(杆)体的型式应根销固工程的合理使用 年限、单根索(杆)的设计张拉力、铺索()的布置及施工 条件经综合比较进行选择。施工条件充许时,应优先选择对穿式

    物质在结构表面的积聚。结构外形应力求简单,并有利于减轮 载作用或约束变形、外加变形下产生的应力集中与约束应力。 4.2.3施工缝、变形缝、诱导缝等的设置宜避开局部环境作 不利的部位,有利于防止有害物质的渗人。

    4.2.4混凝士结构在不围环境条件下钢筋主筋、箍筋和分在

    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满足钢筋防锈、耐火以及与混凝土之间 结力传递的要求,里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设计值不应小于钢筋的 称直径,简时也不应小于粗量料最大粒径的1.25借

    4.2.5预应力混凝土利预应力铺固结构构造应满足下列规

    1预应力混凝土和预应力铺固结构除应满足混凝土结构的 耐久性一般要求外,应根据结构所处环境条件对预应力体系采取 相应的多重防扩播施。 2当难以确保预应力体系的耐久性达到结构整体的金理便 铺年限时,应采用间更换的预应力体系。 3预应力销索(杆)体的型式应根销固工程的合理使用 年限、单根锚索(和)的设计张拉力、铺索()的布置及施 条件经综合比较进行选择。施工条件允许时,应优先选择对穿式 预应力锚紧(秤)。 4预应力销惠与孔道管或扩餐之间宜有防腐连接餐箱

    5具有连续密封套管的后张预应力钢筋,其混凝土保护层厚 度可与普通钢筋相同且不应小于孔道直径的1/2;否则应比普通钢 筋增加10mm。先张法构件中预应力钢筋在全预应力状态下的保护 层厚度可与普通钢筋相同,否则应比普通钢筋增加10mm。直径大 于16mm的热轧预应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可与普通钢筋相同。 4.2.6在荷载作用下,混凝土构件正截面的表面最大裂缝宽度 计算值不应超过表4.2.6规定的限值

    表4.2.6混凝士构件表面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和裂缝控制等级

    注1:表中的规定适用于来用热轧钢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采用预应力钢丝、 钢绞线、螺纹钢筋及钢棒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当采用其他类别的钢筋 时,其裂缝控制要求可按专门标准确定。 注2:当结构构件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50mm时,表列裂缝宽度限值可增 加0.05mm。 注3:当结构构件不具备检修维护条件时,表列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宜适当减小。 注4:当结构构件承受水压且水力梯度大于20时,表列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宜 小0.05mm。 注5:当结构构件表面设有专门可靠的防渗面层等防护措施时,最大裂缝宽度 限值可适当加大。 注6:对严寒地区,当年冻融循环次数大于100时,表列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宜 适当减小。 注7: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裂缝控制等级如下。 一级一一严格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验算,构件受拉 边缘混凝土不应产生拉应力。 二级一—一一般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验算,构件受拉 边缘混凝土的拉应力不应超过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的0.7倍。 三级一一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应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进行裂缝宽度验算,构 件正截面最大裂缝宽度计算值不应超过表中规定的限值。

    4.2.7以土、石、砂等当地材料填筑、砌筑的堤、坝,应有可 靠的防渗、排水结构。堤、坝等填筑、砌筑标准应符合相关规范 规定。边坡在所处设计环境条件下应长期稳定,表面应设置有效 的护坡和排水设施。

    4.2.8碾压式土石坝、面板堆石坝、堤防等建筑物设计水位以

    4.2.8碾压式土石坝、面板堆石项、堤防等建筑物设计水位以

    下的浸润线范围内,应提出抗渗材料和构造的耐久性要求

    响。应根据水工建筑物的结构类型、级别、合理使用年限要求, 确定士工合成材料在建筑物中的使用部位和种类。

    性的基本要求宜符合表4.3.2的要求。 4.3.3对于合理使用年限为100年的水工结构,混凝土耐久性 基本要求除应满足4.3.2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强度等级宜按表4.3.2的规定提高一级,并复核 抗冻等级要求。 2混凝土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0.06%。 3未经论证,混凝土不应采用碱活性骨料。 4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维护。 4.3.4合理使用年限为20年、30年的水工结构混凝土强度等 级宜与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的水工结构一致。合理使用年限为 150年的水工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作专门论证。

    4.3.5冷加工钢筋不宜作为预应力筋使用,也不宜作为按

    受力钢筋时,不应在合理使用年限超过50年的构件中使用。 同一构件中的受力钢筋,宜使用同材质的钢筋。

    4.3.2配筋混凝土耐久性基本要求

    注1:配置钢丝、钢绞线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不宜小于 C40;最小水泥川用量不少于300kg/m。 注2:当混凝土中加人优质活性掺合料或能提高耐久性的外加剂时,可适当减 少最小水泥用量。 注3:桥梁1:部结构及处于露天环境的梁、柱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 于C25。 注4: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氟离子含量不宜大于0.06%。 注5:水工混凝土结构的水下部分,不宜采用磁活性骨料。 注6:有抗冻要求的结构构件,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应按GB/T50662的规定 执行。 注7:炎热地区的海水水位变化区和浪溅区,混凝土的各项耐久性基本要求宜 按表小的规定适消加严。

    1锚索材料可根据锚固工程的性质、锚固部位、工程规模 选择离强度、低松驰的预应力钢绞线、钢丝、无黏结预应力筋 精轧螺纹钢筋或普通预应力钢筋。当采用超高强预应力材料时 锚夹具应与其相匹配。 2对于后张预应力管道,应采用水泥基浆体填充,并根据施 工工艺合理控制浆体的流动度、泌水率、体积稳定性和强度等指标。 3处于三类、四类、五类环境中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宜 采用密封和防腐性能良好的孔道管。 活

    4.3.7混凝土坝、碾压混凝土坝等大体积混凝土材料应

    列要求: 1应采用合适的混凝土原材料,提高混凝土的密实性,改 善混凝土性能。应优先选用中热硅酸盐水泥或发热量较低的硅酸 盐水泥。 2混凝土水胶比根据混凝土分区或部位宜按表4.3.7确定。 碾压混凝土的水胶比应小于0.70

    表4.3.7大坝混凝土最大水胶比

    3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过流表面混凝1 度等级不应低于C30。碾压混凝土坝表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厂 于C18015,上游面防渗层混凝士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8020且1 先采用二级配碾压混凝土。

    合料作为抑制措施。掺合料的种类、掺量应通过抑制试验确 宜采用大掺量矿物掺合料。单掺磨细矿渣粉的掺量不宜 50%,单掺粉煤灰掺量不宜少于20%,并应降低水泥和矿牛 合料中的碱含量和粉煤灰中的游离氧化钙含量

    4.3.9土石结构材料应具有抗风化、抗环境侵蚀的耐久性能。

    1水工金属结构应根据受力状况、环境条件及工作部位、 工作性质、运行方式及可更换条件等不同情况选择金属材料及材 质,满足结构的合理使用年限和耐久性要求。 2闸门承重结构应根据闸门工作条件和工作计算温度选用 符合质量要求的钢材。 3焊接结构母材应保证良好的焊接性能。 4承受动载的焊接结构钢材应具有相应计算温度冲击试验

    4.4不同侵蚀环境条件下设计要求

    4.4.1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设计中,碳化环境条件下,应控制 大气作用下混凝土碳化引起的钢筋锈蚀;冻融环境条件下,应控 制混凝土遭受长期冻融循环作用弓起的损伤;氯化物环境(包括 海水、盐雾、除冰盐环境)条件下,应控制氯离子引起的钢筋锈 蚀;化学腐蚀环境条件下,应控制混凝士遭受化学腐蚀性物质长 期侵蚀引起的损伤,

    4.4.2当地材料填筑的堤、坝结构应县有防渗、排水、

    和抗冲刷的长期性能。 4.4.3水工金属结构应根据环境条件进行防腐蚀设计,提出 腐蚀措施

    4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的水工结构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 应小于表4.4.4所列值。合理使用年限为20年、30年时, 护层厚度应比表4.4.4所列值适当降低;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时,其保护层厚度应比表4.4.4所列值适当增加;合理使 三限为150年时,其保护层厚度应专门研究确定,

    表4.4.4混凝士保护层最小厚度

    注1:直接与地基接触的结构底层钢筋或无检修条件的结构,保护层厚度应适 当增大。 注2:有抗冲耐磨要求的结构面层钢筋,保护层厚度应适当增大。 注3: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0且浇筑质量有保证的预制构件或薄板,保护 层厚度可按表中数值减小5mm。 注4:钢筋表面涂塑或结构外表面敷设永久性涂料或面层时,保护层厚度可适 当减小。 注5:严寒和寒冷地区受冰冻的部位,保护层厚度还应符合GB/T50662的 规定。

    注1:直接与地基接触的结构底层钢筋或无检修条件的结构,保护层厚度应适 当增大。 注2:有抗冲耐磨要求的结构面层钢筋,保护层厚度应适当增大。 注3: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0且浇筑质量有保证的预制构件或薄板,保护 层厚度可按表中数值减小5mm。 注4:钢筋表面涂塑或结构外表面敷设永久性涂料或面层时,保护层厚度可适 当减小。 注5:严寒和寒冷地区受冰冻的部位,保护层厚度还应符合GB/T50662的 规定。

    4.4.5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的水工建筑物结构和构件

    4.4.5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的水工建筑物结构和构件的混凝土 抗冻等级应根据气候分区、冻融循环次数、表面局部小气候条 件、水分饱和程度、结构构件重要性和检修条件等按表4.4.5选 定。在不利因素较多时,其抗冻等级可提高一级。当合理使用年 限大于或小于50年时,应根据水工结构的环境条件、混凝土强 度等级、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混凝土抗冻等级。

    表4.4.5混凝土抗冻等级

    试验过程中除应控制混凝土含气量和水胶比外,宜进行混凝土气 泡间距系数的测试,

    4.4.7在冻融环境中混凝土应采用引气混凝土。常态混

    含气量宜控制在表4.4.7所列的范围内,碾压混凝土的含气量

    分比可相应降低0.5~1.0。

    表4. 4.7引气混凝土的含气量

    4.4.8氯化物环境中配筋混凝土应采用掺有矿物掺合料的混凝 土。处于四类、五类的氯化物环境下的配筋混凝土,宜采用大掺 量矿物掺合料混凝土。 4.4.9氯化物环境下重要的或合理使用年限大于50年的水工建 筑物混凝土结构,混凝土抗氯离子侵人性的指标宜符合表4.4.9 的电量指标或氯离子扩散系数的规定。

    表 4.4.9 混凝土抗氯离子侵入性指标

    化学腐蚀环境下的混凝土不宜单独使用硅酸盐水泥或普 盐水泥作为胶凝材料,应结合当地环境和对既有建筑物的

    调查,优选混凝土原材料和配合比。 4.4.11冻融、化学腐蚀环境中混凝土结构,应考虑暴露面上混 凝土的可能剥蚀对构件承载力的损害,宜适当增加构件厚度或混 凝土保护层厚度,或采取有效的防冻措施、防腐蚀附加措施。

    肥水 H 增加构件厚度蚁馄 凝土保护层厚度,或采取有效的防冻措施、防腐蚀附加措施。 4.4.12处于四类、五类侵蚀环境下的配筋混凝土结构,宜提出

    4.4.12处于四类、五类侵蚀

    附录A原材料的选用A.1水泥A.1.1水泥宜选用质量稳定的水泥,不宜使用早强水泥。A.1.2冻融环境下的混凝土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中热硅酸盐水泥。对于有盐冻融环境下的混凝土,不应采用掺石灰石粉的水泥。A.1.3氯化物环境下,不宜单独采用硅酸盐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作为胶凝材料配制混凝土,应掺加大掺量或较大掺量矿物掺合料;也不宜单独采用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配制混凝土,宜采用低氯离子含量的水泥和选用具有较高抗氯离子性能的水泥。A.1.4硫酸盐化学腐蚀环境下的混凝土宜选用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或高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应选用铝酸三钙(C3A)含量低的水泥并适当掺加矿物掺合料。严重腐蚀环境下,水泥中的C3A含量应低于5%。在年平均气温低于15℃的中等或强硫酸盐环境中的胶凝材料中若含有石灰石粉,应进行关于碳硫硅钙石型硫酸盐侵蚀的试验论证。A.1.5使用碱活性骨料配制混凝土时,宜采用低碱水泥,水泥的碱含量不应大于0.60%。A.2矿物掺合料A.2.1矿物掺合料应选用品质、性能稳定的产品,其品种宜为粉煤灰、硅灰、磨细矿渣粉、天然火山灰质材料、磷渣粉等活性掺合料。掺加其他类型的活性掺合料应进行试验论证。A.2.2掺合料的品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粉煤灰掺合料宜选用I级或Ⅱ级粉煤灰。用作矿物掺合料的粉煤灰应选用游离氧化钙含量不大于10%的低钙灰。19

    A.2.3不同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根据混凝土的施工环

    A.2.3不同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根据混凝土的施工环境条件、 拌和物性能、力学性能以及耐久性要求通过试验论证。硅灰掺量 宜不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10%,且宜与其他矿物掺合料复合 用,

    A.2.4冻融环境下用于引气混凝土的粉煤灰掺合料,其含磁 不宜大于 1. 5% 。

    A.2.5在氯化物环境和化学腐蚀环境中,宜采用较大掺量的磨 细矿渣粉或多元复合矿物掺合料混凝土。

    A.2.5在氯化物环境和化学腐蚀环境中,宜采用较大掺量的

    A.3.1细骨料(人工砂、天然砂)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酉 好。使用山砂、粗砂、特细砂应经过试验论证,不应使用未经 化处理的海砂

    A.3.2混凝土用砂在开采、运输、堆放和使用过程中,应采

    A.3.5未经专门论证,不应使用碱活性细骨料。因条件

    得不使用有潜在碱活性的骨料时,应限制水泥中的碱含量,并应 掺用大掺量的矿物掺合料。

    A.4.1粗骨料(碎石、卵石)应级配合理、粒形良好、清洁、 质地均匀坚硬、线胀系数小、吸水率低。 A。4.2对高强混凝土,宜选用较小的粗骨料粒径;配制强度等 级C50及以上混凝土时,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大于25mm。 对少筋、无筋混凝土结构或大体积混凝土,可选用较大的粗骨料 粒径。

    A.4.3粗骨料的含泥量,当最大骨料粒径为20mm、40mm时不应大于1.0%,当最大骨料粒径为80mm、150(120)mm时不应大于0.5%,不应含有泥块。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粗骨料坚固性不应大于5%。A.4.4粗骨料中硫酸盐及硫化物含量(按SO质量计)不应大于胶凝材料的0.5%。A.4.5粗骨料的碱活性要求与细骨料一致,见A.3.5。A.5外加剂A.5.1外加剂应采用能明显提高混凝土耐久性且质量稳定的产品。外加剂品种和混凝土中其他原材料的适应性应通过试验确定。A.5.2根据工程的环境条件和耐久性要求,混凝士中应适量掺加能提高混凝土抗渗性、密实性和抗裂性或抗冻性、抗冲磨性的外加剂。:A.5.3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应掺用优质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选用的引气剂或引气型外加剂应有良好的气泡间距系数和稳定性;选用外加剂品种,尤其是引气剂时,应进行原材料组合适应性试验,并应考虑与混凝土运输、振捣时间和方式、环境温度的适应性。不应采用含有氯化物的防冻剂和其他外加剂。A.5.4宜采用无碱或低碱含量的外加剂。各类阻锈剂的长期有效性应经检验,不应单独使用亚硝酸盐类阻锈剂。A.6 水A.6.1凡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饮用水均可用于拌和与养护混凝土。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不应用于拌和与养护混凝土。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类型水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拌和与养护混凝土。A.6.2当混凝土处于氯化物环境时,采用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类型水拌和混凝土时,拌和用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200mg/L。21

    A.7.1用于筑堤、筑坝的土料、石料及砂砾料等材料应具有或 经加工处理后具有与其使用目的相适应的工程性质,并具有长期 稳定性

    .7.2用于筑堤的土料应满足

    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SL 6542014

    1总则 3 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2 4耐久性设计要求 .. 41 附录A原材料的选用 48

    1.0.1找国水利水电工程水工建筑物设计自前主要采用按强度 设计的模式,考虑荷载作用下结构承载力(强度)安全性与适用 性的需要,较少考虑结构长期使用过程中由于环境侵蚀作用引起 结构材料性能劣化、腐蚀对结构安全性与适用性的影响。 根据调查,我国许多水工建筑物耐久性不良,状况较差。在 冻融、氯化物、硫酸盐等侵蚀性环境中,则使用寿命更短。由于 工程耐久性不足,增加了建筑物使用过程中的维护修理与加固费 用,影响或限制了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功能并缩短使用年限,不仅 造成经济损失,而耳浪费资源。 提高建筑物质量、延长工程使用寿命、减少维修重建费用是 水利水电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也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延 长工程使用寿命意味着节约资源和资金,保护环境,业主和社会 得到更多的服务。耐久的工程适应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的 需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为满足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的需要,按照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明确水利水电工程的合理使用年 限。同时需规范、明确工程达到合理使用年限需要采取的耐久性 措施。 199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规 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 结构的质量”;第八十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 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所 谓工程的“合理”寿命,首先应满足工程本身的“功能”(安全 性、适用性和耐久性等)需要,其次是要“经济”,最后要体现 国家、社会和民众的根本利益如公共安全、环保生态和资源节约 等需要。

    设计中直接应用的程度。 明确规定工程设计对象的合理使用年限,不仅是业主和用户 的需要,也是工程设计走向更为经济合理的必要步骤。为了适应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需要,使水利水电工程真正做到安全耐久、经 济适用,适应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的要求,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 根本原则,并满足国家、业主、设计各方的需要,特制定本 标准。

    1.0.4水利水电工程及其水工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和耐久性不

    筑物耐久性和使用年限密不可分,对处于严重侵蚀环境下的工程 来说尤其如此。为了保证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需制定各主要建 筑物和附属设施的运行、维修及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工程在建 成后的使用运行过程中,应做好日常巡视检查、养护,定期检 测、维修和部件更换。 1.0.6建筑物耐久性设计的主要目标是为了满足建筑物在合理 使用年限内能按设计功能安全使用的要求。合理使用年限必须考 虑环境侵蚀作用、材料性能等因素的变化对于结构耐久性的影 响,这样才能做到所设计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满足规定的要求。 我国幅员辽阔,由于环境作用下的耐久性问题十分复杂,不 仅环境侵蚀作用本身多变,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和不确知性,而且 结构材料在环境侵蚀作用下的劣化机理也有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 研究,目前尚缺乏足够的工程经验与数据积累。因此在使用本标 准时,设计人员要结合工程重要性和环境条件等具体特点,充分 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如有可靠的调查类比与试验依据,通过专 门的论证,必要时可以提高本标准的要求

    筑物耐久性和使用年限密不可分,对处于严重侵蚀环境下的工程 来说尤其如此。为了保证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需制定各主要建 筑物和附属设施的运行、维修及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工程在建 成后的使用运行过程中,应做好日常巡视检查、养护,定期检 测、维修和部件更换

    3.0.2、3.0.3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需与其主要建筑物的 合理使用年限相协调一致,主要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不得超过 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及其水工建筑物的合理 使用年限主要通过下述儿个方面来确定: (1)现有水利水电工程的初步调查。 我国现有的水利水电工程大多数建于20世纪5060年代 至今已运行了50年以上。由于受当时的技术和物质条件限制等 对工程耐久性认识不足,在工程建设中基本没有提出明确的耐久 性要求。一些工程尽管存在病险,但经过除险加固后仍能投入正 常运行。 20世纪70年代之后到近年来制定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 标准,对建筑物原材料、混凝土强度等级、抗渗、抗冻、抗冲 磨、抗侵蚀、抗裂等材料、结构构造方面提出了一些耐久性要 求,尽管还不够详细,比较原则和概略,但对提高工程的耐久性 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提高和对工程建筑物 耐久性认识的深人和改善工程耐久性措施研究的深人,对新建的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耐久性要求更高、使用年限更长,在技术上 也是可能的。我国水利建设有着悠久的历史,举世闻名的都江堰 水利工程已运行了2200多年,早期的水闸、泵站建设运行也有 80多年。世界水电建设已有100多年的历史,1878年在法国建 成了第一座水电站。我国建设最早的水电站是1905年建成的台 湾龟山水电站(1943年拆除),1912年建成的云南石龙坝水电站 至今还在运行。 我国部分水利水电工程建成年限见表1。 (2)部分国内外已建重大工程的使用年限。 国内外一些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天型桥梁工程,规定

    的使用年限为100~120年。一些特别重要或巨大的工程甚至规 定使用年限为200年,具体见表2。

    镀铬标准部分国内外已建重大工程的使用年

    表2(续)使用年限工程名称注(年)润扬长江公路大桥100设计使用年限国内东海人桥100设计使用年限荷兰三角洲的Delta巨型挡潮闸200设计使用寿命荷兰Delta防浪堤200设计使用寿命沙特一巴林法哈德亲王高速公路跨海大桥150设计寿命英吉利海峡50km海底隧道120设计使用寿命荷兰Scheldt隧道100设计使用寿命国外丹麦跨海交通要道GreatBeltLink100设计使用寿命英国北海采油平台100设计寿命加拿大联盟大桥100设计使用寿命日本明石海峡大桥100设计寿命沙特一巴林法哈德亲王高速公路75使用寿命(3)国内外相关标准中有关使用年限的规定。国内外建筑、市政、港口、公路、铁路等行业相关标准中对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均有规定。对于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为25年,普通房屋建筑50年,标志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100年。对于港口工程,临时性建筑物为5~10年,永久性建筑物为50年。对于铁路桥涵,可更换的小型构件为30年,路基防护结构60年,桥梁、涵洞、隧道等主体结构100年。对于公路桥涵,小桥、涵洞为30年,中桥、重要小桥50年,特大桥、大桥、重要中桥为100年。各标准对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见表3。(4)水利水电工程及其水工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的确定。水利水电工程等别和建筑物级别是衡量其重要程度的主要指标。根据工程规模、效益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通常将水利水电工程划分为五个等别。根据其所在工程的等别和建筑物的35

    重要性,将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分为五个级别。为了与现行有关水 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标准相协调,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也 按以上原则分别确定。

    表3国内外标准对工程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的规定

    参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一2000) 的规定,工程类别按水库、防洪、治涝、灌溉、供水、发电分 类。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可根据工程的类别、等别和社会 经济发展要求按本标准表3.0.2的年限确定。对综合利用的水利 水电工程,当按各综合利用项目确定的合理使用年限不同时,其 合理使用年限应按其中最高的年限确定。 水利水电工程各类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可根 据其所在工程的建筑物类别(包括水库玺水建筑物、水库泄洪建 筑物、调(输)水建筑物、发电建筑物、防洪(潮)和供水水 闸、供水泵站、堤防、灌排建筑物、灌溉渠道等)和级别按表本 标准表3.0.3的规定确定,且不应超过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当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提高或降低时,其合理使用年限应不变。 也就是说,对于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标准,其等级可根据 其失事后损失影响程度、坝高、基础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性或采用 新型结构等因素可以提高或降低的建筑物,在确定其合理使用年 限时所依据的建筑物级别仍然采用提高或降低前的级别。表 3.0.3中,调(输)水建筑物包括调(输)水的隧道、管道、渠 道,用于排涝及灌溉的水闻和泵站列人治涝、灌溉工程中的灌排

    建筑物。 例1:一特别重要的流域调水工程,水库总库容339亿m, 装机容量为900MW,混凝土坝高176m。按水库库容,为1等 工程,根据表3.0.2,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150年;按供水重要 性,为I等工程,根据表3.0.2,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100年; 按发电装机容量,为Ⅱ等工程,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100年,则 综合确定此I等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为150年。该工程主要建筑 物大坝、泄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均为1级建筑物 根据表3.0.3,大坝、泄水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为150年,输 水建筑物、电站厂房为100年。 例2:一灌溉工程,灌溉面积43万亩,水库库容1.5亿 m3,土坝高76m。按灌溉面积,为Ⅲ等工程,根据表3.0.2,工 程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按水库库容,为Ⅱ等工程,工程合理 使用年限为100年。则综合确定此Ⅱ等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为 100年。该工程主要建筑物大坝、泄洪洞、引水灌溉建筑物为2 级建筑物。根据表3.0.3,大坝、泄洪洞的合理使用年限为100 年,灌排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例3:一特别重要城市供水的水库工程,水库总库容5.0亿 m3。按供水重要性,工程等别为I等,根据表3.0.2,工程合理 使用年限为100年;按水库库容,为Ⅱ等工程,根据表3.0.2, 工程合理年限为100年。则综合确定此1等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为100年。该工程的主要建筑物有环库大坝、取水泵闸、输水泵 闸等,为1级建筑物。环库大项为雍水建筑物,按表3.0.3初步 确定的合理使用年限为150年,但超过了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100年,则按照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不应超过工程的合理使 用年限”的规定,最终确定环库大坝合理使用年限为100年。取 水泵闸、输水泵闸的合理使用年限为100年。 3.0.6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是针对其主体结构的使用年限而 盲的,并不表示各结构或构件都要达到这一年限要求,只要具备

    言的,并不表示各结构或构件都要达到这一年限要求检测试验,只要 维修、更换条件,个别构件不一定要求达到与主体结构相同

    用年限,可以在使用过程中加以维修、更换,使其满足该建筑物 的合理使用年限。如一个水库工程面板堆石坝的合理使用年限为 100年,并不要求面板的合理使用年限一定也是100年,只要该 面板具有维修条件,在设计中可要求其合理使用年限低于100 年,并提出其相应的维修要求。又如调(输)水建筑物中输水 道的衬砌是比较容易更换的,其合理使用年限可比渠道的合理使 用年限短些。但对于水下不易检修的结构,其合理使用年限应与 主体结构的要求一致。 根据实际使用状况,对建筑物的不同结构或构件在使用年限 上进行分类,不同结构或构件的合理使用年限可能是不一样的 在建筑物的整个合理使用年限期限内,有些构件需要更换,有些 需要定期维修,有些则同主体结构有相同的使用年限。建筑物设 计尽量避免结构在合理使用年限内进行大修,减少修理次数

    ....
  • 相关专题:

相关下载

常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