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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669-2014 防洪规划编制规程
主要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要求进行,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防洪安全保障的要求。 2工程情况、水沙条件、水位流量关系、蓄泄关系、下垫 面变化、气候变化、海平面上升等情况变化对防洪安全保障及洪 水风险的影啊。 3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综合要求。 4城镇化进程中城市规模扩大、城市集群发展等对防洪的 影响以及防洪安全保障的要求。 3.0.4防洪形势分析宜进行洪水风险分析与评价,可根据淹没 范围、淹没水深等主要洪水风险要素,针对现状工程条件、现状 社会经济状况、不同规划水平年社会经济状况,分析洪水的可能 淹没范围、没程度和造成的危害,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或经 研究确定的洪水风险程度指标,综合评价区域洪水风险。
4.1.1防洪规划应在分析历史洪水发生情况及其灾害影闸范围 与程度基础上,针对不同地区洪水特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 洪水可能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冲击和影,进行防洪区划。 4.1.2防洪区可划分为防洪保护区、蓄滞洪区和洪泛区。防洪 这划分应综合考感下列因素: 1暴雨、洪水、冰凌、风暴潮特点和地形、河流水系条件 等自然因素。 2人口分布、经济发展水平等经济社会因素。 3受洪水威胁程度、洪涝灾害及其影喇范围与程度。 4已建防洪工程情况。 4.1.3为流域、区域防洪建设需要,以及为应对超标准洪水预留 分蓄洪水的场所和排泄洪水的通道,应确定必要的规划保留区。 4.1.4应明确各分区的地理位置、范围,分区统计区内人口、 耕地、国民生产总值等主要社会经济指标
4.2.1防洪规划应根据防洪减灾总体目标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的要求,以保障流域防洪安全、整体减小流域洪水风险、全流域 统筹协调为原则,确定防洪保护区、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 4.2.2防洪保护区和各类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按照 GB50201的有关规定,综合论证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分析论证人口、经济、社会、政治、环境等方面的防 洪安全保障要求,综合考防洪工程布局、工程方案等因素。 2一时难以达到GB50201所要求的防洪标准时,应制定 分阶段直标。
3需要对根据GB50201确定的防洪标准进行调整时,应 对不同防洪标准条件下可能减免的洪灾经济损失与防洪费用进行 对比分析。 4对特殊防洪保护对象或特别重要的防洪保护对象,应在 考虑流域或区域整体防洪工程布局的基础上,采取自保措施,不 应因其特殊要求而提高流域或区域的整体防洪标雅。 5必要时可考虑气候变化和海平面上升等因素对洪水及防 洪标准的影响。 4.2.3防洪保护区可利用地形条件、堤防、道路或其他地物划
锅炉标准4.2.3防洪保护区可利用地形条件、堤防、道路或其
分为若干个独立防洪保护区时,应分别确定各独立防洪保护区的 防洪标准。同保护区受多条河流(湖泊)或兼受风暴潮洪水威 胁时,需要分别进行防护的,可分别确定不同防洪标准;需要统 一防护的,应按影响范围和影 者确定其防洪标准。
1城市防洪标准应考虑城市防洪与流域、区域防洪体系的 依托关系。 2应区分城市主要外洪(潮)的防洪标准和城市内河排水 标准。应分析洪水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合理确定内河排水标准 和对城市局部地区构成威胁河流(段)的防洪标准。 3城市需分区保护的,应分别确定不同区域的防洪标。 4受风暴潮影响的滨海或河口城市还应分析确定风暴潮防 御标准。 5对受灾后社会影响大或洪灾损失严重的城市,经过专门 论证后,防洪标准可适当提高。 4.2.5蓄滞洪区的应用标准应根据流域或区域防洪体系总体要 求确定;蓄滞洪区内的安全区(保庄圩、围村堰)防洪标准因其 特殊性,应按一般城镇的防洪标准确定。 4.2.6防洪标准宜以防御的洪水或潮水的重现期表示,特别情 况下,也可用实际年表示。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需要,防洪标准 可采用设计一级或设计、校核两级。
4.2.5蓄滞洪区的应用标准应根据流域或区域防洪体系总体要
4.2.6防洪标准宜以防御的洪水或潮水的重现期表示,特
5.0.1编制和修订防洪规划应分析流域暴雨特性、洪水特性, 并对设计洪水、设计涝水、设计潮水位等进行分析计算。分析计 算应执行SL44、SL104等有关标准的相关规定。计算城市设计 涝水时还应符合GB50318等标准。
5.0.1编制和修订防洪规划应分析流域暴雨特性、决水特在, 并对设计洪水、设计涝水、设计潮水位等进行分析计算。分析计 算应执行SL44、SL104等有关标准的相关规定。计算城市设计 涝水时还应符合GB50318等标准。 5.0.2设计洪水计算应考虑规划条件下的水情变化和流域实际 情况,提出重要河流主要河段控制断面、节点的设计洪水成果, 包括洪峰流量、时段洪量、设计洪水流量过程线、洪(潮)水位 过程线、设计洪水水面线、设计洪水地区组成或上游总入流等。 重点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分析规划范围的雨情特性、洪水涨落变化、汛期、年内 与年际变化以及洪水地区组成特点等。 2分析和核定主要干支流控制节点的水位流量关系与河段 槽蓄关系,以及发生变化的原因。 3分析流域下垫面变化、洪水归槽和水利工程设施及其他 设施等对设计洪涝水的影响。 4多沙河流应考虑泥沙影响,进行泥沙的几何特性、重力 特性和水力特性分析,提出设计水沙成果。
5.0.3设计洪水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设计断面上游有调蓄作用较大的水库或设计水库对下 游有防洪任务时,应考虑水库的蓄滞洪作用,并通过调洪演算分 析洪水的地区组成,按地区组成拟定设计断面或防洪控制断面的 设计洪水。 2干旱半干旱地区应考虑流域、区域的特殊自然条件和水 文特性,分析产汇流条件计算设计洪水。 3冰川融雪设计洪水应根据季节特征,针对降水、冰雪消 融和冰川潮激决等不同洪水类型,分析其形成机理与变化规律,
进行设计洪水计算。 4多沙河流应根据河道冲淤变化的规律和趋势,按不同水 平年分别推求设计水位。 5.0.4设计涝水计算成果应与实测调查资料和相似地区计算成 果进行比较分析,检验合理性。渍害严重地区应计算设计排渍 流量。 5.0.5设计潮水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分析计算设计高、低潮水 位,确定设计潮水位过程线。感潮平原河网地区,潮水位过程可
进行设计洪水计算。 4多沙河流应根据河道冲淤变化的规律和趋势,按不同水 平年分别推求设计水位。 5.0.4设计涝水计算成果应与实测调查资料和相似地区计算成 果进行比较分析,检验合理性。渍害严重地区应计算设计排渍 流量。 5.0.5设计潮水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分析计算设计高、低潮水 位,确定设计潮水位过程线。感潮平原河网地区,潮水位过程可 采用典型年潮水位过程。设计潮水位计算成果应通过多种途径进 行综合分析,检验合理性。设计潮水位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依据站有30年及以上潮水位资料系列时,可直接进 行潮水位分析计算。不足30年时,可用邻近地区有同步系列的 潮位站作为参证站,采用极值同步差比法推求。 2潮水位频率曲线线型采用皮尔逊直型。经分析论证,也 可采用其他线型。经验频率计算和统计参数确定,应按SL44的 规定执行。 3设计潮水位过程线可采用典型的或平均偏于不利的潮水 位过程。 4挡潮闸(坝)设计潮水位的确定,应分析计算建闸(坝) 后形成反射波对天然高潮位塑高和低潮位落低的影响。 5.0.6对同时受洪水、涝水、潮水威胁的区域,应进行洪、涝、 潮遭遇分析,研究遭遇的规律,综合分析确定设防水位
6:1.1防洪减灾总体规划应在分析流域、区域洪涝水特点、洪 涝灾害特征及其演变趋势和以往治理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对防洪保安的需求和洪水风险情况,研究确定流 域、区域防洪减灾的目标要求,提出防洪减灾总体目标、主要任 务和防洪减灾体系总体布局。 6.1.2防洪减灾总体目标应根据规划范围内防洪保护区的实际 情况,权衡防洪保安需要与实际可能,按不同规划水平年和防洪 任务的轻重缓急,经分析后分别拟定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 6.1.3构建防洪减灾体系应坚持防洪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 结合,防洪与治涝相结合,防洪与兴利相结合、防洪治理与生态 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应处理好下列关系: 1统筹协调流域防洪与区域(或支流)防洪治涝的关系, 区域(或支流)防洪治涝应符合流域防洪的总体安排,流域防洪 治理与体系构建也应为区域(或支流)防洪治涝创造条件。 2统筹协调防洪与避洪、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的关系,既应 合理安排各类工程措施,适当控制利用洪水,也应研究制定洪水 风险管理措施,规避和适当承担洪水风险。 3统筹防洪减灾与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维护与环境保护 的关系,既应注重防洪保安,也应注重促进水资源综合利用与生 态环境保护。 4山洪灾害防治应贯彻“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 按照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以非工程措施为主的原则, 合理拟定山洪防治工程措施。
6.1.2防洪减灾总体目标应根据规划范围内防保护区的实限
情况,权衡防洪保安需要与实际可能,按不同规划水平年和防 任务的轻重缓急,经分析后分别拟定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
6.1.3构建防洪减灾体系应坚持防洪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指
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流域洪水特性、风险状况和防洪任务
从流域整体出发,研究提出流域防洪减灾的对策思路,明确流域 防洪减灾的总体策略。
6. 2 洪水总体安排
6.2.1防洪规划应根据规划范围防洪目标与任务,从流域整体 出发,根据蓄泄兼筹、洪涝并治的原则,提出目标洪水和超标准 洪水的总体安排方案。
出发,根据蓄泄兼筹、洪涝并治的原则,提出目标洪水和超标准 洪水的总体安排方案。 6.2.2洪水安排方案应针对核定后的设计洪水时段洪量、洪峰, 按照地形、水系和工程等条件,协调洪(流)量泄、拦、滞、分 关系,进行多方案比较确定。 1对目标洪水,在以洪量控制的河段或区域,应提出河道 (含分洪河道)宣泄、水库拦蓄、蓄滞洪区和洪泛区滞蓄洪量的 安排方案;在以洪峰流量控制的河段,应提出洪峰流量安排 方案。 2对超标准洪水,应分析河道(含分洪河道)、水库、蓄滞 洪区、洪泛区最大承泄洪水的能力,提出洪(流)量安排方案; 有剩余超额洪水或需错峰时,还应研究临时滞蓄场所,提出超额 洪量安排方案。 3对多沙河流,应提出泥沙处置安排方案。 6.2.3江河湖泊主要站点防洪控制水位和相应安全泄量应根据 流域防洪目标、任务以及洪涝水处置安排方案,在核定江河于流 各河段主要控制节点断面的行洪能力,综合考虑流域、区域、城
6.2.2洪水安排方案应针对核定后的设计洪水时段洪量、洪
1对目标洪水,在以洪量控制的河段或区域,应提出河道 (含分洪河道)宣泄、水库拦蓄、蓄滞洪区和洪泛区滞蓄洪量的 安排方案;在以洪峰流量控制的河段,应提出洪峰流量安排 方案。 2对超标准洪水,应分析河道(含分洪河道)、水库、蓄滞 洪区、洪泛区最大承泄洪水的能力,提出洪(流)量安排方案: 有剩余超额洪水或需错峰时,还应研究临时滞蓄场所,提出超额 洪量安排方案。
流域防洪目标、任务以及洪涝水处置安排方案,在核定江河于流 各河段主要控制节点断面的行洪能力,综合考虑流域、区域、城 市防洪规划工程影响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6.3防洪减灾体系总体布局
6.3.1防洪减灾体系总体布局应包括防洪工程布局和防洪非工 程措施布局。 6.3.2防洪工程布局应在流域、区域目标洪水处置安排方案的 基础上,综合研究堤防、河道整治措施、重要水库和控制性枢 纽、蓄滞洪工程、分洪工程等防洪措施的作用可能带来的社会,
6.3.1防洪减灾体系总体布局应包括防洪工程布局和防洪非工 程措施布局。
基础上,综合研究堤防、河道整治措施、重要水库和控制性枢 纽、蓄滞洪工程、分洪工程等防洪措施的作用可能带来的社会、
环境影响,从防洪效果、水资源开发利用、投资经济合理性以及 对全局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选定。在分析比较各防洪工程 布局方案的效益时,应充分考虑社会效益和生态与环境效益。 6.3.3堤防、河道整治措施应在核定主要河段行洪能力、主要 控制节点防洪控制水位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分析河道整治措施对通航、引水、泥沙冲淤、生态环 境等方面的影响。 2采用筑堤束水行洪时,应分析对下游、左右岸防洪排涝 及生态环境的影响。 3采取扩大行洪断面、裁弯取直等措施提高河道行洪能力 时,应根据沿河土质、河势、水沙特性以及生态环境等因素,研 究整治后河道的稳定性与维护措施
2采用筑堤束水行洪时,应分析对下游、左右岸防洪排涝 及生态环境的影响。 3采取扩大行洪断面、裁弯取直等措施提高河道行洪能力 时,应根据沿河土质、河势、水沙特性以及生态环境等因素,研 究整治后河道的稳定性与维护措施。 6.3.4干支流水库和洪水控制工程的布局方案应根据流域自标 洪水总体安排的水库拦蓄洪量比例研究确定,并应考虑下列 要求: 1防洪水库(包括承担防洪任务的综合利用水库)和洪水 控制工程,应根据构建流域防洪减灾体系的要,结合水库条 件,经方案比选后确定。同时应分析工程建设对社会环境和生态 环境的影啊,满足上下游河道保护生态的要求。 2防洪方案中有两个以上承担防洪任务的水库时,应研究 论证各自分担的防洪任务和联合运用原则。 3综合利用水库承担防洪任务时,应根据防洪要求研究确 定防洪与兴利相结合的库容设置。 6.3.5分洪道工程和蓄滞洪区设置方案应根据目标洪水和超标 雅洪水总体安排的蓄滞洪量与分泄洪量比例,结合区域蓄洪、分 洪条件研究确定,应研究蓄洪、分洪工程可能引起的上下游及相 关邻近河流河势和下游水文情势的变化,分析对当地洪水风险、 生态环境、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设置蓄滞洪区时,应分析不同组合的蓄滞洪效果,合理确定 蒸洪规模和运用原则
究整治后河道的稳定性与维护措施。
6.3.4干支流水库和洪水控制工程的布局方案应根据流域目标
6.3.6对多沙河流,应统筹防洪与减淤的需要,研究提出防洪、 控沙、减淤的工程措施布局安排。应研究提出主要产沙区的水土 保持综合治理措施,控制和减少入河泥沙;应根据拦蓄洪水、拦 减泥沙、调水调沙的目标要求,研究提出水库等控制性骨干工程 的布局方案和水沙调控联合调度原则,研究提出引洪放等处理 河道泥沙的措施安排。
6.3.7有凌汛的河流应研究制定防凌措施方案
6.3.8防洪非工程措施布局应根据流域防洪减灾总体目标,分 析洪水风险管理的需要,提出水雨情监测系统防汛调度指挥系 统、防洪管理、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及防洪应急管理等防洪非工 程措施的构成和总体要求。
7.1城市防洪排涝现状评价
7.1.1城市防洪排涝应分析城市发展现状,包括城市行政区划、 人口、经济发展水平,明确城市在流域或区域中所处的地位;应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等预测规划水平年城市发 展情况。 7.1.2城市防洪排涝应对城市防洪现状进行深人分析,主要包 括下列内容: 1分析评价城市洪涝水来源与特点、洪涝灾害形成及其危 害情况和城市下垫面变化情况及人类活动对城市防洪排涝的 影响。 2分析流域、区域防洪规划对城市防洪排涝的总体安排, 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防洪(潮)、排涝的总体要求;分析城市防 洪排涝和相关专业规划的协调关系。 3分析提出城市防洪排涝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存在的主 要问题,对城市防洪减灾工程体系现状及其防洪减灾能力进行综 合评价。
7.2.1城市防洪排涝应要善协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 建设要求,考惠未来城市布局和产业结构的变化、空间分布特点 和城市发展对土地的需要及其对防洪的要求,并与城市交通、生 态等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 构建城市综合防洪减灾体系,应与江河治理紧密结合,以流 域、区域防洪减灾体系为依托,遵循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 合的原则,统筹城市防洪、城市排水排涝要求。 7.2.2城市防洪应针对山丘区、平原水网区和滨海区防洪城市
的不同特点,研究确定城市防洪重点及防洪对策。 1山丘区城市,应研究提出受江河洪水威胁区域的防洪措 施方案。对受山洪威胁的区域,还应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 原则,研究提出防御山洪灾害的措施方案。 2平原水网区城市,应以流域(水系)防洪体系为依托 从平原水网防洪治理的整体出发,统筹协调城市防洪排涝与流 域、区域防洪关系,注意蓄排结合,采取适宜的城市自保措施 (如修建防洪堤、疏浚河道、开辟分洪道等)。 3滨海区城市,除依托江河防洪体系并逐步形成城市保护 圈外,还应根据风暴潮特点合理确定防潮标准,研究提出防潮措 施方案。风暴潮威胁产重的城市,除提高海堤建设标准外,可考 虑在一线与二线海堤间保留必要的缓冲地带。 7.2.3城市和重要经济开发区防洪保护范围应考惠近期、远期 城市发展要求合理确定;应分析论证不同规划水平年城市防洪 排涝、防潮等目标,并与市政建设相协调,构建防洪和涝水外排 系统。 1低标准防洪保护区内的城市或位于蓄滞洪区内的城市 应采取必要的自保措施,建自成体系的城市防洪控制圈。 2在城镇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应分析城市所属的卫星城镇 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大经济区内的城市群之间的纽带和依 存关系,以城市群体为整体对象,综合考虑其防洪除涝要求,制 定防洪除涝减灾对策。 7.2.4城市防洪标准应按照GB50201确定。确定城市防洪标 准应遵循下列原则: 1应从流域、区域和城市等层次,合理确定城市防洪主要 外洪(潮)的防洪标准,合理确定内河排涝标准和对城市局部地 区构成威胁河流(段)的防洪标雅。 2当同一城市在防洪工程体系上分属于不同防洪保护区时, 经分析论证,可采用不同防洪标准
的不同特点,研究确定城市防洪重点及防洪对策。 1山丘区城市,应研究提出受江河洪水威胁区域的防洪措 施方案。对受山洪威胁的区域,还应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 原则,研究提出防御山洪灾害的措施方案。 2平原水网区城市,应以流域(水系)防洪体系为依托 从平原水网防洪治理的整体出发,统筹协调城市防洪排涝与流 域、区域防洪关系,注意蓄排结合,采取适宜的城市自保措施 (如修建防洪堤、疏浚河道、开辟分洪道等)。 3滨海区城市,除依托江河防洪体系井逐步形成城市保护 圈外,还应根据风暴潮特点合理确定防潮标准,研究提出防潮措 施方案。风暴潮威胁严重的城市,除提高海堤建设标准外,可考 虑在一线与二线海堤间保留必要的缓冲地带。
施方案。风暴潮威胁严重的城市,除提高海堤建设标准外,可考 虑在一线与二线海堤间保留必要的缓冲地带。 7.2.3城市和重要经济开发区防洪保护范围应考虑近期、远期 城市发展要求合理确定;应分析论证不同规划水平年城市防洪、 排涝、防潮等目标,并与市政建设相协调,构建防洪和涝水外排 系统。 1低标准防洪保护区内的城市或位于蓄带洪区内的城市, 应采取必要的自保措施,建自成体系的城市防洪控制圈。 2在城镇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应分析城市所属的卫星城镇、 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大经济区内的城市群之间的纽带和依 存关系,以城市群体为整体对象,综合考虑其防洪除涝要求,制 定防洪除涝减灾对策。
7.2.4城市防洪标准应按照GB50201确定。确定城市防洪标
.4城市币防供标了 准应遵循下列原则: 1应从流域、区域和城市等层次,合理确定城市防洪主要 外洪(潮)的防洪标准,合理确定内河排涝标准和对城市局部地 区构成威胁河流(段)的防洪标。 2当同一城市在防洪工程体系上分属于不同防洪保护区时: 经分析论证,可采用不同防洪标准。 3宜逐步提高城区雨水、涝水系统的建设标准
4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交通运输等城市基础设施, 宜采取自保措施,提高自身防洪能力。 7.2.5城市防洪规划还应根据防洪工程体系建设情况制定超标 准洪水防御预案,着重针对防洪工程体系提出超标准洪水对策 意见。
7.3.1城市防洪规划方案应包括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两部分 内容。城市防御外洪(潮)的工程措施应按照主要外洪(潮)的 防洪标准,结合流域、区域防洪工程体系研究确定;城市内河防 洪工程,应结合市区排涝、排水要求,综合采取加固堤防、疏浚 河道、外联内串等措施进行安排。 城市防洪排涝非工程措施,应重点针对城市发展与洪涝水特 点、洪水风险管理的适应性要求提出规划意见,
7.3.2城市防洪工程布局及防洪工程设计标准的确定应符合下
1城市防洪工程总体布局方案,应遵循因地制宜、以防为 主、统筹兼顾、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考虑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 调、与城区生态景观建设的结合,进行方案比选和论证。防洪工 程总体布局应与流域、区域及相邻城市防洪工程布局相协调。 2城市防洪工程设计标准,应根据城市的自然地理条件、 城市规模和类别等,按照GB/T50805合理确定。 7.3.3城市排涝应结合城市排水系统和排水规划,拟定排涝规 划方案和措施,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定排涝工程设施方案。城 市内部防洪排涝河道应综合考虑防洪、排水以及美化城市环境的 需要,
7.3.4相关工程措施及规模、工程等级及主要建筑物级别应
据确定的工程总体布局方案以及防洪标准,初步拟定。防决
2 拟定城市防洪堤布置方案和河道堤防标准。 3 拟定加固堤防工程范围和规模。 4 初步拟定规划保留区范围。 5 初步确定主要防洪工程设施的设计方案。 7.3.5 城市防洪非工程措施应明确避免城市建设向洪水高风险 区发展,严禁侵占河湖等调蓄洪水空间和行洪通道,市政建设应 预留一定的透水面积、涝水(雨水)蓄滞场所和设施等。 7.3.6城市防洪非工程措施应研究提出包括城市防洪组织机构、 工程调度权限、城市防御洪水预案、抢险队伍及物资等规划 意见。
7.3.6城市防洪非工程措施应研究提出包括城市防洪组织机构、 工程调度权限、城市防御洪水预案、抢险队伍及物资等规划 意见。
8.1现状防御能力与需求分析
8.1.1沿海地区风暴潮防御应分析规划范围风暴潮及其灾害特 点,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自然地理特征、气候条件、天文潮特征;风暴潮、天文 潮、江河洪水以及区域涝水遭遇分析。 2历史典型风暴潮灾害损失分析。 3气候变化背景下海平面上升对潮位和现有海堤工程的影 响分析。 8.1.2应分析规划区现有防御能力及存在问题,主要包括下列 内容: 1防御风暴潮现状工程措施以及规模、标准、风险等情况, 现有工程因灾损毁及修复情况。 2现状防御风暴潮灾害的非工程措施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 8.1.3风暴潮防御需求应根据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生态环 境保护规划以及防潮保护区的功能定位分析确定。
8.1.2应分析规划区现有防御能力及存在问题,主要包括下列
1防御风暴潮现状工程措施以及规模、标准、风险等情况 现有工程因灾损毁及修复情况。 2现状防御风暴潮灾害的非工程措施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 8.1.3风暴潮防御需求应根据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生态环 境保护规划以及防潮保护区的功能定位分析确定
.2规划原则与且标任务
8.2.1沿海地区风暴潮防御应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 筹风暴潮与天文大潮防御、江河防洪及区域排涝要求,以沿海堤 防为主要工程措施,结合风暴潮防御预警和应急指挥系统等非工 程措施,构建风暴潮防御体系。 8.2.2防潮保护区范围应根据规划范围内海岸线特点、地形条 件和海堤工程堤线布置走向,合理确定和划分。保护区的规划目 标应根据流域、区域防洪减灾总体要求和保护区社会经济发展需 求,结合防御工程建设规模和综合保障体系建设等非工程措施, 经分析论证后确定。
8.2.3各防潮保护区、各类保护对象的防潮(洪)标准应 GB50201综合分析确定,
8.2.3各防潮保护区、各类保护对象的防潮(洪)标准应按照 GB50201综合分析确定。 8.2.4海堤工程的防潮(洪)标准应根据各保护区的防潮(洪) 标准分别确定。与河口地区相衔接的海堤工程,其防洪标准应与 河堤防洪标准相协调。
8.3.1海堤工程布局应根据防潮保护区及其防潮(洪)目标进 行布置,应与入海河口区段堤防构成完整的防潮、防洪体系,并 统筹协调市政建设、交通道路、旅游等相关规划。海堤堤线布置 应根据流域或区域防洪规划、综合规划或相关专业规划,结合岸 线地质条件以及河口海岸和滩岸演变规律,经论证后确定。 8.3.2新建海堤工程应论证对规划区内滩涂开发利用和生态环 境的影响。
8.3.3挡潮闸应综合考虑防洪、排水、航运的要求。
8.3.3挡潮闸应综合考虑防洪、排水、航运的要求。
和风暴潮防御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并从沿海地区风暴潮防御和防 洪影响的角度,对滩涂开发规模、布局提出管理意见。
9.1.1涝区治理应分析涝区自然特点、历史受涝成灾情况、治 涝工程现状及主要存在问题,研究河道、湖泊和排水系统的滞蓄 和排水能力以及涝区致涝成因和规律,划定治涝分区,提出分区 治理原则、任务与治理方式,确定整体治理方案。 9.1.2治涝标准应根据涝区水文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 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综合论证选定。确定治涝标准时应注意 处理好下列关系: 1应统筹协调局部与整体、干流与支流、上游与下游的治 涝标准。 2应统筹协调涝区治理标准与承泄区防洪标准间的关系。 3对洪涝合排河道应处理好防洪与排涝关系。
9. 2 治涝工程布局
9.2.1应结合涝区现有水系、地形特点和蓄排条件,初步选定 排水骨干河道、承泄区、蓄涝区及排水方式,初步确定分区治涝 工程布局
9.2.2分区治涝工程布局应符合下列
1应根据蓄泄兼筹的原则,对截洪工程、排水河(渠)系 排灌工程、调蓄工程等措施进行综合分析比选。 2应协调上下游、相邻区域、干支流排水关系,对相邻区 域排水造成影响的,应研究提出应对措施。
9.2.3应初步确定主要排水河道的排涝水位和排渍水位。排涝
9.2.3应初步确定主要排水河道的排涝水位和排渍水位。排涝 水位应根据排涝效益和缓排面积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排渍水位 的确定应兼顾控制地下水位和航运的需要。
水位应根据排涝效益和缓排面积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排渍水位
9.3.1应初步确定排涝工程设施的位置、设计规模和主要设计 参数。对管理条件较好的平原河网区,在以短历时暴雨为设计暴 雨的涝区进行排涝设计时,宜考虑采取基于天气预报的水位预降 措施,在排涝区控制常水位和设计最高水位条件下,对比预降水 位和排涝站设计流量的不同组合,确定排涝站规模。 9.3.2主要排水河道的治理方案和堤线应经技术经济论证初步
9.3.2主要排水河道的治理方案和堤线应经技术经济论证初步 选定。 9.3.3地势特别低洼无法自排的涝区和堤圩水网地区,需建泵 站抽排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充分利用现有湖泊、洼淀、沟塘调蓄涝水。 2蓄涝区容积应根据集水面积、积水量、排涝站规模以及 地形等条件,宜与灌溉相结合,同时兼顾渔业、环境保护等方面 的要求,经技术经济论证选定。 3应分析外排涝水对承泄区防洪的影响。 9.3.4排水闸的规模及特征值应根据所在河段情况、排水量、 抢排时间和对降低地下水位等的要求,分析确定。 9.3.5选定排涝承泄区水位过程,应根据规划水平年承泄区的 条件及排水要求等相关因素变迁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综合分析
条件及排水要求等相关因素变迁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综合分析 确定。
10.1.1山洪灾害防治应调查分析山洪灾害防治区域的基本情 况、山洪灾害发生及其危害损失,研究山洪灾害发生的原因、特 点、规律。山洪灾害情况调查分析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调查研究山洪灾害成因,分析气象、水文、地形地质、 自然环境、经济社会与山洪灾害间的关系,掌握山洪灾害的特点 及其分布规律。 2了解现状山洪灾害防御能力,分析现状山洪灾害防治存 在的问题,总结山洪灾害防治经验等。 10.1.2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山洪演进过程和城镇及居民点 分布,编制典型区域山洪灾害危险区分布图。 10.1.3山洪灾害防治区宜划分为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防治 区应根据形成山洪灾害的降雨、地形地质和经济社会因素分布特点 和规律,结合实际发生的山洪灾害情况和影响程度等因素划分。
10.2.1山洪灾害防治应坚持群测群防,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以非工程措施为主、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治 原则。 10.2.2山洪灾害防治应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山洪灾害导致的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主要目的,促进和保障山丘区人口、资源、环 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10.2.3山洪灾害防治应在了解掌握防治区山洪灾害发生特点、 规律,划定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基础上,根据山洪灾害分 布、成因及特点,结合山丘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山洪灾害防治的要 求,提出山洪灾害防御思路,研究确定山洪灾害防御总体布局,
提出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规划方案。
T0.3.1山洪灾害防治的非工程措施应包括主要下列内容: 1 山洪灾害防治的政策法规、防灾知识宜传教育和防灾管理。 搬迁避让措施、防灾预案和救灾措施。 3 监测点位、预警设施布设和监测通信预著系统。 4山洪灾害防治区群测群防组织体系。 10.3.2应加强监测、通信、预警系统规划,合理确定雨量预警 指标和水位预奢指标。临界雨量应根据降雨、地质、地貌、地 形、土壤、植被、人类活动、灾害情况等自然和经济社会因素综 合确定;水位预警指标应根据历史实测和调查水位资料,结合居 民点分布、地形等分析确定。 10.3.3应重点研究主动避让措施,对处于山洪灾害发生频素、 生存条件恶劣、地势低洼而治理困难地方的居民实施永久搬迁: 应加强重点地区的监测预报;应提出调整山洪易发区土地利用结 构、村镇布局的建议;应提出由各级政府部门负责的群测群防组 织、责任体系建议。 10.3.4受山洪及降雨诱发泥石流、滑坡威胁的城镇、大型工矿 企业或重要基础设施所在区域,应研究确定必要的工程治理措 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山洪沟治理,应综合考虑城镇和重要设施的防洪要求, 根据山洪沟的特点、防治现状及防灾形势,因地制宜地采取护岸 及堤防工程、沟道疏浚工程、排洪渠工程等措施。 2受山洪及降雨诱发的泥石流治理,应根据泥石流沟的类 型及泥石流的特性、危害程度,因地制宜地采敢拦挡工程、排导 工程、停淤工程等治理措施。 3受山洪及降雨诱发的滑坡治理,应根据滑坡危险性分类 和特点,采取排水、前坡、减重反压、抗滑挡墙、抗滑桩、锚 固、抗滑键等可行的工程措施。
1山洪沟治理,应综合考虑城镇和重要设施的防洪要求, 根据山洪沟的特点、防治现状及防灾形势,因地制宜地采取护岸 及堤防工程、沟道疏浚工程、排洪渠工程等猎施。 2受山洪及降雨诱发的泥石流治理,应根据泥石流沟的类 型及泥石流的特性、危害程度,因地制宜地采取拦挡工程、排导 工程、停淤工程等治理措施。 3受山洪及降雨诱发的滑坡治理,应根据滑坡危险性分类 和特点,采取排水、削坡、减重反压、抗滑挡墙、抗滑桩、锚 固、抗滑键等可行的工程措施。
11. 1 治理原则
11.1.1水土流失防治应在查明流域或区域内水源涵养、多沙输 沙区域基本情况,分析对防洪减灾和生态环境主要危害的基础 上,进一步分析水土流失及其产沙输沙严重区域的水土流失类型 分布、数量、强度、成因及特点、危害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成效 及存在问题,依此为依据制定防治方案。 11.1.2水土流失防治方案的制定,应符合水土保持区划确定的 功能定位要求,并与山洪灾害防治、生态建设等相协调,处理好 水土流失治理与防洪减灾措施、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改善的 关系。 11.1.3水土流失防治应以增强林草植被调节径流功能和减少人 河湖(库)泥沙为主要任务,根据防洪减沙的要求与水土保持功 能定位,提出林草植被覆盖率、土壤流失减少量或减沙量等防治 日坛的华
11.1.3水土流失防治应以增强林草植被调节径流功能和减少入 河湖(库)泥沙为主要任务,根据防洪减沙的要求与水土保持功 能定位,提出林草植被覆盖率、土壤流失减少量或减沙量等防治 目标的指标。
11.2.1应在水土保持区划的基础上,结合防洪减灾要求进一步
11.2.1应在水土保持区划的基础上,结合防洪减灾要求进一步 划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提出不同分区的水土保持总体布局。 11.2.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或
1应根据各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结 合防洪减灾要求,提出不同水土保持分区的重点防治区域。 2预防规划应针对重点水源涵养区的水源涵养能力的提高, 加强林草植被的建设与保护,注重要封育治理及其配套措施的建 设,明确相应的位置、范围与面积。 3应针对多沙输沙区,以小流域为单元,重点配置坡改梯 及坡面水系工程、建设淤地坝或拦沙坝、谷坊等沟道治理措施
12. 1 堤防工程
局和任务要求,主要应确定堤防标准、堤线总体布置方案、建堤 后河道水面线及初步确定堤防断面等。 12.1.2堤防防洪棕准、堤防工程等级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规 定,根据堤防保护范围的经济社会指标,并协调上下游和干支流 堤防防洪标准,综合论证确定。 12.1.3堤线选择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条件,河流或海岸线变 迁,施工条件、已有工程状况以及环境保护、征地拆迁、文物保 护、行政区划等因素;应根据洪水流量分段成果,合理确定行洪 断面及堤距,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分析确定堤线总体布置 方案。堤防工程原则上应采用现有堤防加高加固,规划的新建堤 防,严禁侵占河道,城区段可采用防洪墙等型式。 12.1.4堤防设计洪水位的拟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流域防洪控制节点堤防设计洪水位,应通过防洪体系洪 水联合调度计算,经多方案比较,合理确定。 2多沙河流堤防设计洪水位,应根据河道冲淤变化规律, 按不同水平年分别拟定。 3感潮河段堤防设计洪水位,应研究洪、潮遭遇规律,合 理确定。 12.1.5应根据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合理确定堤防断面,明确 堤防超高、堤顶宽度、堤防边坡等指标
12.2.1河道治理应明确治理任务与要求,应分析河段治理开发 与保护存在的问题,调查了解河道治理工程情况及河势变化。在
分析河床演变规律的基础上,提出河势控制方案,确定治导线位 置。经方案优化后,提出河道治理的工程方案与规模
置。经方案优化后,提出河道治理的工程方案与规模。 12.2.2河道治理措施应根据河段特点分析确定。河道治理工程 措施主要包括:控制、调整河势,修建丁坝、顺坝等河道整治建 筑物等。对于堤距过窄或卡口河段,进行退堤、疏浚,扩大河道 行洪断面等。河道治理措施应注意与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相结合, 宜采取适应自然的生态措施。
一性柔与规侯。 12.2.2河道治理措施应根据河段特点分析确定。河道治理工程 措施主要包括:控制、调整河势,修建丁坝、顺坝等河道整治建 筑物等。对于堤距过窄或卡口河段,进行退堤、疏浚,扩大河道 行洪断面等。河道治理措施应注意与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相结合, 宜采取适应自然的生态措施。 12.2.3游荡型河段的治理应与泥沙处置相结合,根据河流具体 情况和条件,综合采取修建调节水沙的水库、修建河道治理工 程、划分确定滞沙区(河段)等综合治理措施。 12.2.4河口治理应充分考虑河口的水沙特性以及防洪、防潮、 航运、淡水资源利用、岸线资源利用、滩涂资源利用以及维持河 口稳定的动力条件等方面的要求,还应充分考虑河口地区环境保 护与生态建设的要求。治理措施应主要包括修建控导工程、挡潮 闸及泥沙疏浚等,设置的河工建筑物宜顺应河势、适应河口水沙 变化规律。
12.2.3游荡型河段的治理应与泥沙处置相结合,根据
情况和条件,综合采取修建调节水沙的水库、修建河道治理工 程、划分确定滞沙区(河段)等综合治理措施。
河口理应充分考口的水沙特在该及防洪、防潮、 航运、淡水资源利用、岸线资源利用、滩涂资源利用以及维持河 口稳定的动力条件等方面的要求,还应充分考虑河口地区环境保 护与生态建设的要求。治理措施应主要包括修建控导工程、挡潮 闸及泥沙疏浚等,设置的河工建筑物宜顺应河势、适应河口水沙 变化规律。
12.3.1水库工程规划方案应根据整体防洪方案,结合建库条 件、下游防洪要求以及其他综合利用要求,明确水库的防洪作用 与任务,确定水库的防洪高水位、防洪限制水位及防洪库容等主 要水库特征值
与任务,确定水库的防洪高水位、防洪限制水位及防洪库容等主 要水库特征值。 12.3.2应在充分了解洪水特性、洪灾成因及其影响的基础上 根据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要求,以及可能采取的其他防洪措施 合理确定水库的防洪任务。
建筑管理12.3.2应在充分了解洪水特性、洪灾成因及其影啊的基码
12.3.3水库调洪方式应根据设计洪水及泄洪设备条件、下游河 道安全泄量、水库库容曲线等合理确定,应按照拟定的水库调度 方式和规则进行水库调洪计算,分析确定防洪库容及相应的防洪 控制水位。
12.3.4为下游承担防洪任务的水库调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下游江河防洪控制节点的防洪控制水位、安全泄 量和区间洪水组成情况,结合水库本身的防洪要求,研究水库对 下游进行补偿调节,进行错峰、前峰调度的防洪调度方式。 2应在汛期按防洪要求留足防洪库容。 3为兼顾供水、发电、灌溉等综合效益,可根据洪水特性 和水情测报预见期,在不降低水库防洪能力的前提下,制定分期 汛限水位。
12.3.5由水库群共同承担江河中下游防洪任务时,应研究各水
库入库洪水和各区间洪水的地区组成,根据水库特性及综合利用 要求等条件,确定水库群防洪联合调度方式以及汛末蓄水调度 方式。
12.3.6对多泥沙河流上的水库电气标准规范范本,其防洪调度方式应根据洪水的 洪量、洪峰流量、沙量情况,综合考虑下游河道减淤和水库减淤 情况,制定洪水调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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