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_T 805-2020 水工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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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Acr 试件裂缝的名义总面积; Afer 一 纤维砂浆试件裂缝面积; Amcr 对比用基准试件裂缝面积; d 钢纤维直径或当量直径; fcu.a n组试件的强度平均值: fcu.I 第i组的试件强度; fcu.k 水工纤维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fcu.o 水工纤维混凝土配制强度; fftk 水工钢纤维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 ffm 水工钢纤维混凝土弯拉强度标准值; fsf 钢纤维抗拉强度; ftk 同强度等级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 ftm 同强度等级混凝土弯拉强度标准值: If 钢纤维长度; 第i条裂缝的长度; t 一 概率度系数; i,max 第i条裂缝名义最大宽度; αt 钢纤维对水工钢纤维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的影响 系数; αtm 钢纤维对水工钢纤维混凝土弯拉强度的影响系数; 水工纤维混凝土配合比校正系数; 裂缝降低系数; Pc.c 水工纤维混凝土拌和物表观密度计算值; Oc.t一 一 水工纤维混凝土拌和物表观密度实测值; 钢纤维在混凝土中的掺量; Z 水工纤维混凝土强度标准差

    3.1.1水工钢纤维混凝土可采用碳钢纤维、低合金钢纤维或不 锈钢纤维等。

    3.1.3钢纤维的长度宜为12~60mm、直径宜为0.2~0.9mm、 长径比宜为30~80。

    学士标准规范范本3.1.4钢纤维抗拉强度等级及其抗拉强度应符合表

    表3.1.4钢纤维抗拉强度等级

    3.1.5钢纤维的尺寸偏差、弯折性能、抗拉强度等的检验方法 应符合 YB/T 151 的规定。

    3.1.5钢纤维的尺寸偏差、弯折性能、抗拉强度等的检验方法

    3.1.6钢纤维弯折性能的合格率不应低于90%,钢纤维应能经

    受一次向最易弯折方向的90°弯折而不发生折断,钢纤维尺寸偏 差的合格率不应低于90%,异形钢纤维形状合格率不应低 于85% 。

    3.1.7样本平均根数与标称根数的允许误差应为土10%。

    3.1.9钢纤维表面不应有油污以及其他影响钢纤维与混凝土粘 结性能的有害物质。

    3.1.9钢纤维表面不应有油污以及其他影响钢纤维与混凝

    3.2.1水工合成纤维混凝土可采用聚丙烯纤维、聚丙烯睛纤维、 聚酰胺纤维、聚乙烯醇纤维和聚甲醛纤维等。 3.2.2合成纤维的长度宜为3~65mm,直径宜为5~100μm、 其中粗纤维的直径宜大于100um。

    其中粗纤维的直径宜天于100μum。 3.2.3合成纤维的性能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3.2.3合成纤维的性能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3.2.4掺合成纤维混凝土的分散性相对误差、混凝土裂缝降低 系数、混凝土抗压强度比、韧性指数和抗冲击次数比等性能应符 合表 3. 2. 4 的规定。

    3.2.5合成纤维的长度和当量直径偏差应在其相对量的10% 以内。

    以内。 3.2.6合成纤维的含水率不得大于2.0%。 3.2.7单丝合成纤维的密度、熔点和吸水率宜经试验确定;当 无试验条件时,可按JGJ/T221的规定选用。 3.2.8合成纤维断裂强度、初始模量、断裂伸长率、耐碱性能 以及掺合成纤维混凝土的分散性相对误差、裂缝降低系数、抗压 强度比、韧性指数和抗冲击次数比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21120的规定

    3. 2.6合成纤维的含水率不得大于 2. 0%。

    3.3.1水工纤维混凝土应根据工程实际特点选用水泥品种,大 本积水工纤维混凝土宜优先选用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 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的混合材宜为粉煤灰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175的规定,中热硅酸盐 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T200的规定 3.3.2粗、细骨料应符合SL677的规定。水工纤维混凝土宜采 用级配良好的天然砂或人工砂;粗骨料宜选用连续级配且级配合 理、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的洁净天然骨料或人工骨料。 3.3.3粉煤灰、矿渣粉、石灰石粉等掺合料应分别符合GB/T 1596、GB/T18046和GB/T30190的规定。磷渣粉、硅灰、钢 查粉、沸石粉等掺合料应符合GB/T51003的规定。其他新型掺 合料的使用应通过试验论证。 3.3.4外加剂应符合GB8076和GB50119的规定。速凝剂应

    用级配良好的天然砂或人工砂;粗骨料宜选用连续级配且级配合 理、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的洁净天然骨料或人工骨料。 3.3.3粉煤灰、矿渣粉、石灰石粉等掺合料应分别符合GB/T 1596、GB/T18046和GB/T30190的规定。磷渣粉、硅灰、钢 查粉、沸石粉等掺合料应符合GB/T51003的规定。其他新型掺 合料的使用应通过试验论证

    符合GB/T35159的规定,并宜采用无碱速凝剂。水工钢纤

    符合GB/T35159的规定,并宜采用无碱速凝剂。水工钢纤维混 凝土不应使用含氯盐的外加剂。

    3.3.5拌和用水应符合SL677的规定。

    4.1.1水工纤维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可采用绝对体积法或假

    4.1.1水工纤维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可采用绝对体积法或假定 质量法。采用绝对体积法进行配合比设计时可按SL352的相关 要求执行,采用假定质量法进行配合比设计时可按JGJ55的相 关要求执行。

    4.1.2水工纤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以及具体施工部位确定,除应满足强度要求外,还应符合SL 654的规定

    大骨料粒径、级配等情况,通过试验论证确定,水工抗冲磨混凝 土的最小胶凝材料用量还应符合表4.1.5的规定,水工喷射钢纤 维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小于380kg/m°

    表4.1.5水工抗冲磨混凝土的最小胶凝材料用量

    4.1.6 纤维的掺量、矿物掺合料掺量和外加剂掺量应通过试 确定。

    4.1.6纤维的掺量、矿物掺合料掺量和外加剂掺量应通过试 确定。

    4.1.7钢纤维的规格应符合表4.1.7的规定。

    4.1.7钢纤维的规格应符合表4.1.7的规定。

    4.1.8合成纤维的规格应符合表4.1.8的规定

    4.2.1水工纤维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f cu.o = f cu.k + to

    f ou.. = 1. 15 f eu.k

    4.2.2水工纤维混凝土强度标准差的取值应符合以下规定:

    4.2.2水工纤维混凝土强度标准差的取值应符合以下规

    1当具有近1~3个月的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的 强度资料时,水工纤维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按式(4.2.2) 计算:

    式中6 混凝土强度标准差; fcu.i一第i组的试件强度,MPa; feu.a—n组试件的强度平均值,MPa; n试件组数,n≥30。 对于抗压强度标准值不大于25MPa的混凝土:当。计算值 小于3.5MPa时,应取3.5MPa。 对于抗压强度标准值不小于30MPa的混凝土:当。计算值 小于4.5MPa时,应取4.5MPa。 2当无近期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强度资料时: 水工纤维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可按表4.2.2的规定取值

    表 4.2.2水工纤维混凝土强度标准差

    4.3 配合比计算、试拌、调整与确定

    4.3.17 水工纤维混凝土配合比计算时采用绝对体积法 4.3.2水工钢纤维混凝土的水胶比应按4.1.4条的规定执行;

    以耐久性为主要技术要求的水工钢纤维混凝土的水胶比不应大 于0.45。

    4.3.3水工钢纤维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应符合表4.1.5的 要求。

    4.3.3水工钢纤维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应符合表4.1.5的

    4.3.4水工钢纤维混凝土的单位用水量和砂率,应在未掺加钢 纤维水工混凝土单位用水量和砂率的基础上,考虑钢纤维掺入的 影响确定。

    当采用抗拉强度不低于100oMPa的高强异形钢纤维时,钢纤维 本积率不宜小于0.25%。对用于高应力区局部增强部位的水工 钢纤维混凝土,其钢纤维体积率不宜小于1.00%;对用于抗冲 磨、防空蚀区增强部位的水工钢纤维混凝土:其钢纤维体积率不 宜小于0.50%。钢纤维体积率的确定最终宜通过试验论证确定, 4.3.6水工合成纤维混凝土的纤维体积率宜在0.05%~0.30% 范围内选取;也可根据工程特殊技术要求通过试验论证确定。 4.3.7水工纤维混凝土的落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珊落度不 满足要求时,应通过试拌调整。

    4.3.8水工纤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根据纤维掺量按下列规定进

    1对于水工钢纤维混凝土,应保持水胶比不变,调整砂率、 单位用水量和外加剂掺量,以保证混凝土和易性;对于钢纤维长 经比为35~55的钢纤维混凝土,钢纤维体积率增加0.50%时: 砂率可增加3%~5%,单位用水量可增加4~9kg,胶凝材料用 量应随单位用水量相应增加,外加剂掺量也可适当提高。 2掺钢纤维的喷射混凝土的砂率宜增大3%~5%;在保持 水胶比不变的情况下,单位用水量宜随砂率的增大而增加,或调 整外加剂掺量。 3对于合成纤维体积率为0.05%~0.10%的混凝土,可按 计算配合比进行试拌和调整;当纤维体积率大于0.10%时,可 适当调整外加剂用量或胶凝材料用量,但不应增大水胶比

    4.3.9在配合比试拌的基础上,水工纤维混凝土配合比应按SL 352的规定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并进行配合比调整。 4.3.10经试拌、调整确定配合比后,应按以下规定对配合比进 行校正: 1当混凝土拌和物表观密度实测值与计算值之差的绝对值 超过计算值的2%时,应按本条第2款中的校正系数对试拌、调 整确定的配合比中的每项原材料用量进行校正。 2水工纤维混凝土配合比校正系数应按式(4.3.10)计算:

    5=Pc.t Dc.c

    (4. 3. 10)

    4.3. 11对校正后的配合比

    要求的,可确定为设计配合比;设计配合比确定后,宜进行生产 适应性验证。

    5.1.1水工纤维混凝土拌和物应具有良好的和易性,并应满足 设计和施工要求;水工纤维混凝土拌和物的落度、含气量、泌 水率、凝结时间等性能试验可按SL352的规定执行。 5.1.2水工泵送纤维混凝土拌和物在满足施工要求的条件下, 人泵落度不宜大于180mm;其可泵性应符合JGJ/T10的 规定。

    5.1.1水工纤维混凝土拌和物应具有良好的和易性,

    5.1.3水工纤维混凝土拌和物中氯离子最天含量应符合表

    5.1.3水工纤维混凝土拌和物中氯离子最天含量应符合表 5.1.3的规定,其含量的测试方法可按J1S/T236的规定执行。

    水工纤维混凝土拌和物氯离子最大含

    5.1.4水工纤维混凝土拌和物中单位体积纤维含量可按GB/T 35843的规定执行。

    5.2.1水工纤维混凝土的立方体抗压强度性能试验可按SL352 的规定执行。

    5.2.2水工钢纤维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静力抗压弹性木

    轴心抗拉强度、极限拉伸值和轴拉弹性模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其

    试验方法可按SL352的相关要求执行。

    量、轴心抗拉强度、极限拉伸值和轴拉弹性模量应符合设计 求,其试验方法可按SL352的相关要求执行。

    5.3.1水工纤维混凝土的十缩、自生体积变形以及徐变性能应 符合设计要求,水工纤维混凝土的干缩、自生体积变形和徐变试 验方法应符合SL352的规定

    3d以内的收缩变形进行试验,其试验方法可按GB/T50082的 规定执行。

    纤维的阻裂效果有要求时,应进行水工纤维混凝土的早龄期抗裂 性对比试验,其试验方法应按附录C执行。

    5.4.1水工纤维混凝土的抗冻、抗渗、抗碳化等常规耐久性能 应符合设计要求,抗冻、抗渗、抗碳化耐久性试验方法可按SL 352的规定执行。

    5.4.2在氯盐、硫酸盐等侵蚀环

    应对相应的抗侵蚀性能进行设计,水工纤维混凝土的氯离子扩散 系数、抗硫酸盐侵蚀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水工纤维混凝土抗硫

    酸盐侵蚀试验方法可按GB/T50082的规定执行;水工钢纤维混 凝土的氯离子扩散系数试验可按JG/T472的规定执行。

    处H求 5.4.3对抗冲磨性能有设计要求的水工纤维混凝土,其抗冲磨 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抗冲磨性能试验方法可按SL352的规定 执行。

    5.4.4对抗空蚀性能有设计要求的水工纤维混凝土,其抗空蚀

    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抗空蚀性能试验方法可按DL/T5207的 规定执行。

    6.1.1水工纤维混凝土拌和设备正式投入生产前,应对施工配 合比进行纤维混凝土生产性试验,确定最佳投料顺序及拌和 时间,

    6.1.2水工纤维混凝土运输和浇筑设备,应与运输条件、混凝 土级配、拌和能力、运输能力、浇筑强度、混凝土温度控制要 求、仓面具体情况等相适应。

    6.2.1水工纤维混凝土宜采用强制式机械拌和设备制备,一次 拌和量不宜大于机械搅拌设备额定搅拌量的80%。 6.2.2水工纤维混凝土的拌和工艺应能使纤维在拌和物中分散 均匀,宜先干拌后湿拌。必要时可分散布料。 6.2.3水工纤维混凝土宜适当延长拌和时间。 6.2.4 水工纤维混凝土原材料的计量充许偏差应符合表6.2.4

    均匀,宜先干拌后湿拌。必要时可分散布料。

    表6.2.4水工纤维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按质量计)

    6.3 运输、浇筑与养护

    6.3.1选用的运输设备应考虑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的泄漏、离 析和泌水等问题,并应避免温度变化和落度变化过大。

    6.3.2水工纤维混凝土的浇筑方式应保证纤维的分布均匀性和 结构的连续性;在规定连续浇筑区域内,浇筑施工不得中断,浇 筑过程中不得加水,

    6.3.3采用泵送工艺时,宜选用功率较大的设备;采用喷射二

    5.3.3采用泵送工艺时,宜选用功率较天的设备;采用喷射工 艺时,应采用湿喷法

    6.3.4对外观质量有要求的部位,宜对外露纤维进行处理

    6.3.4对外观质量有要求的部位,宜对外露纤维进行

    于重要部位或利用后期强度的水工纤维混凝土以及其他有特殊要 求的部位,宜延长养护时间

    7.1.1用于同一工程的同品种、同规格钢纤维,应按每20t为 .个检验批,不足20t按一个检验批计。不同批次或非连续供应 的不足一个检验批量的钢纤维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钢纤维抽检项 自应包括:纤维外观、尺寸、抗拉强度、弯折性能和杂质含量。 7.1.2用于同一工程的同品种、同规格合成纤维,每批次均应 进行检验;应按每1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t按一个检验批 计。不同批次或非连续供应的不足一个检验批量的合成纤维应作 为一个检验批。合成纤维抽检项自应包括:纤维外观、尺寸、断 裂强度、初始模量、断裂伸长率和耐碱性能。 7.1.3水工纤维混凝土的原材料进场时,应按规定提供出厂检 验报告、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原材料进场后 应开展进场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1.4水泥、骨料、掺合料、外加剂和拌和用水等其他原材料 的质量检验应按SL677的有关规定执行

    7.2.1水工纤维混凝土拌和制备系统的计量器具应定期检定校 准,必要时随机核查。 7.2.2水工纤维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应对各种原材料的配 料称量、混凝土拌和时间进行检查、记录,每班次或每8h应不 少于2次。

    7.2.3水工纤维混凝土拌和物的离析和泌水检验应在浇筑地 取样,每班次应不少于2次

    7.2.4水工纤维混凝土拌和物的含气量和落度等拌和物常

    生能检验应按 SL 677的有关要求执行。

    7.2.5水工纤维混凝土应进行纤维含量检验,应在浇筑地点取

    7.2.5水工纤维混凝土应进行纤维含量检验,应在浇筑地点取

    .· 出百里以业, 应任巩地点取 样,每班次或每8h检验1次,纤维体含量检验方法应参照GB/ T35843进行。

    7.2.6水工纤维混凝土的浇筑质量检验应按SL632的有关规定 执行。

    7.2.6水工纤维混凝土的浇筑质量检验应按SL632的有关规定

    7.3.1水工纤维混凝土质量检验以设计龄期抗压强度为主;常 态纤维混凝土以150mm立方体试件在标准养护条件下的抗压强 变为准,喷射纤维混凝土以从完成标养的大板试件切割加工而成 的100mm立方体为准,

    7.3.1水工纤维混凝土质量检验以设计龄期抗压强度为主;常 态纤维混凝土以150mm立方体试件在标准养护条件下的抗压强 度为准,喷射纤维混凝土以从完成标养的大板试件切割加工而成 的100mm立方体为准。 7.3.2水工纤维混凝土试件取样以机口取样为主,每组混凝土 试件应在同一储料斗或运输车厢内取样制作。可在浇筑地点取 定数量的试件进行比较。 7.3.3水工纤维混凝土强度等级检验混凝土试件取样数量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对于结构混凝土,每100m应取样1组混凝土进行28d 龄期抗压强度检验,每200m3应取样1组混凝土进行设计龄期 抗压强度检验。 2对于大体积混凝土,每500m应取样1组混凝土进行 28d龄期抗压强度检验,每1000m3应取样1组混凝土进行设计 龄期抗压强度检验。 3对于喷射混凝土,每50~100m或小于50m的独立工 程,取样不得少于1组进行设计龄期抗压强度检验。 4每一浇筑块混凝土方量不足以上规定量时,也应取样成 型1组混凝土试件用于抗压强度检验。 7.3.4水工纤维混凝土的抗拉强度、抗冻、抗渗、韧性、抗冲

    7.3.2水工纤维混凝土试件取样以机口取样为主,每组混

    试件应在同一储料斗或运输车厢内取样制作。可在浇筑地点取 定数量的试件进行比较

    7.3.3水工纤维混凝土强度等级检验混凝土试件取样数量应符

    1对于结构混凝土,每100m应取样1组混凝土进行28c 龄期抗压强度检验,每200m3应取样1组混凝土进行设计龄期 抗压强度检验。 2对于大体积混凝土,每500m°应取样1组混凝土进行 28d龄期抗压强度检验,每1000m3应取样1组混凝土进行设计 龄期抗压强度检验。 3对于喷射混凝土,每50~100m或小于50m的独立工 程,取样不得少于1组进行设计龄期抗压强度检验。 4每一浇筑块混凝土方量不足以上规定量时,也应取样成 型1组混凝土试件用于抗压强度检验

    7.3.4水工纤维混凝土的抗拉强度、抗冻、抗渗、封

    击性和抗冲磨等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可根据设计要求进行 检验。

    附录A水工钢纤维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

    A.0.1水工钢纤维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可按式(A.0.1) 计算:

    fftk=ftk(l+αtl/d)

    式中fftk一水工钢纤维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MPa; ftk一同强度等级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MPa, 可按GB50010采用; α 钢纤维对水工钢纤维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的影响 系数,宜通过试验确定; βt一钢纤维在混凝土中的掺人体积率,%; lf一钢纤维长度,mm d一钢纤维直径或当量直径,mm。 A.0.2在无试验条件情况下,钢纤维对水工钢纤维混凝土轴心 抗拉强度的影响系数,可按表A.0.2取值采用

    2钢纤维对水工钢纤维混凝土轴心抗

    附录B水工钢纤维混凝土弯拉强度

    B. 0. 1 水工钢纤维混凝土弯拉强度标准值可接式(B.0.1 计算:

    f ftm =f tm(1+αtm0flt/d,)

    式中fftm 水工钢纤维混凝土弯拉强度标准值,MPa; ftm 同强度等级混凝土弯拉强度标准值,MPa,可按 JTG D 40采用; αtm 钢纤维对水工钢纤维混凝土弯拉强度的影响系 数,宜通过试验确定; Of 钢纤维在混凝土中的掺人体积率,%; lf钢纤维长度,mm; df钢纤维直径或当量直径,mm。 .0.2在无试验条件情况下,钢纤维对水工钢纤维混凝土弯拉 虽度的影响系数,可按表B.0.2取值采用

    0.2钢纤维对水工钢纤维混凝土弯拉

    附录C水工纤维混凝土早期

    C. 0. 1 本方法规定了纤维对混凝土早期裂缝限制效果的对比试验。 C.0.2 试验条件应满足温度(20土3)℃,相对湿度(60土5)% C.0.3 仪器应满足下列主要技术要求: > 电风扇医院建设标准,风速0.5m/s。 2 读数显微镜:分度值0.01mm。 3 钢卷尺:分度值1mm。 C.0.4纤维砂浆和砂浆的试件为600mm×600mm×20mm的平面 薄板,模具边框用高20mm的等肢角钢制作。边框内设直径6mm间 距60mm的单排栓钉,栓钉长度为100mm,模具见图C.0.4.

    图C.0.4早期抗裂性对比试验模具

    1一底板;2一$6栓钉;3一聚乙烯薄膜。

    C.0.5试验用配合比,纤维砂浆基体配合比为水泥:砂:水= 1 : 1. 5: 0. 5。 C.0.6同时成型纤维砂浆试件和对比用的基体砂浆试件1组: 每组各1个试件,每次试验做2组试件。 C.0.7试件浇筑、振实、抹平后在试验条件下用塑料薄膜覆盖2h。 C.0.8试件成型2h后取下塑料薄膜,每组试件(1个纤维砂浆 试件,1个对比试件)中的每个试件各用1台电风扇吹试件表 面,风向平行试件表面,风速0.5m/s。成型后24h观察裂缝数 量、宽度和长度。 C.0.9裂缝以肉眼可见裂缝为准,用钢卷尺测量其长度。可近 以取裂缝两端直线距离为裂缝长度;当裂缝出现明显弯折时,可 以折线长度之和代表裂缝长度。 C.0.10用读数显微镜测量裂缝宽度,可取裂缝中点附近的宽 度代表该裂缝的名义最大宽度。 C.0.11应按公式(C.0.11)规定计算裂缝总面积:

    C.0.11应按公式(C. 0. 11)规定计算裂缝总面积:

    Acr =ZW. maxl

    (C. 0. 11)

    式中Ar 试件裂缝的名义总面积。对纤维砂浆试件记为 Afer,对比用基准试件记为Amsr,mm; 第i条裂缝名义最大宽度,mm; l,第i条裂缝的长度,mm。 C.0.12裂缝降低系数按公式(C.0.12)计算:

    港口水运施工组织设计(C. 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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