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717-2015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导则(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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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717-2015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导则
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3定量指标全部符合、定性因素符合其中之一且达到规模 要求的,应划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5.0.1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程序见图5.0.1。
图5.0.1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程序图
5.0.2分区成果应包括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报告、成果表 和分布图。分布图比例:国家级不应低于1:400万,省级不应 低于1:25万。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报告提纲见附录A 矿产标准,水 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表样式见附录B。
附录 A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附录 A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划分报告提纲
一、划分目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目的 (二)指导思想 (三)原则 二、划分依据 (一)法律法规 (二)技术标准 (三)技术文件与资料(省级应说明辖区内国家级水土流失 重点防治区分布情况) 三、划分指标与标准 (一)技术路线 (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1.划分单元 2.定量指标与定性因素 3.划分标准 (三)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1.划分单元 2.定量指标与定性因素 3.划分标准 四、划分结果 (一)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1.分区数量、名称与范围 2.分区概况 (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1.分区数量、名称及范围
2.分区概况 附件1.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表样式 附件2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图
附录B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注1:分区面积是指区内划分单元的土地面积之和。 注2:重点预防面积是指区内需要重点预防的森林、草地以及特殊区域的面利
注1:分区面积是指区内划分单元的土地面积之和。 注2:重点治理面积是指区内需要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开展综合治理地块的面积 之和。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导则
总则 13 2 术语…. 14 3 基本规定 .. 15 4 分区指标· 16
1.0.1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 《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条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 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 规定制定
1.0.3相似性是指同一个防治区内,各单元自然地理条件
2.0.2《水土保持法》第十二茶规定:对水王流失潜在险牧 大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GB/T20465一2006《水土保持术语》对水土流失重点预防 保护区的定义:水土流失较轻,林草覆盖度较大,存在潜在水士 流失危险,应采取重点预防保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发生和发展 的地域。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一般人为活动较少、植被盖度高,大多 处在森林区、草原区、重要水源区、萎缩的自然绿洲区,通过自 然修复、辅以必要的人工措施,维护其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其 中,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区等,可按生态清洁 小流城标准开展治理维护和改美水土保挂功能
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GB/T20465一2006《水土保持术语》对水土流失重点治理 区的定义:水土流失严重、对当地和下游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危 害,需要开展大规模和集中治理的地域。
3.0.1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办
3.U水利部亦公力印发的《全国水主保持区划(试行)》(亦 水保【2012】512号)一级分区包括东北黑土区、北方风沙区、 北方土石山区、西北黄土高原区、南方红壤区、西南紫色土区、 西南岩浴区、青藏高原区等8个区。 3.0.2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取得了县域尺度 的水土流失调查数据,因此,国家级、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划分原则上应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北京等个别省(自治区、直 辖市)已经获取了小流域、乡级行政区水土流失调查数据,在水 力侵蚀区以小流域为单元、在风力侵蚀区以乡级行政区为单元划 分,这样划分的结果更加精确。 市级、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在水力侵蚀区,小流域未 跨越市(县)界时宜以小流域为单元划分,跨越市(县)界时宜 以乡级行政区或行政村为单元划分;在风力侵蚀区,宜以乡级行 政区为单元划分。
住宅楼标准规范范本3.0.3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规模是指划分单元集中连片达到的
以小流域或乡级行政区为单元划分的省级水土流失重点 区,其规模要求可适当减小。
小流域或乡级行政区为单元划分的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
3.0.4各级之间不重叠是指各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在空间上 不能重叠,不充许出现同一单元既是国家级文是省级的情况。为 了保证各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不重叠,下一级在上一级划定的 基础上进行划分。
4.0.2水土流失强度分级标准按SL190一2007《土壤侵蚀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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