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763-2018 火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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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763-2018 火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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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资源论证范围、水平年及基本资料
3.1.1火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范围应包括分析范围、取水水 源论证范围、取水影响范围和退水影响范围。 3.1.2火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范围应根据GB/T35580的规 定,结合项目取水和退水特点,确定相应范围。 3.1.3应根据GB/T35580的规定,在流域水系图或行政区划 图的基础上,绘制分析范围图、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图、取水影响 范围图和退水影响范围图,并标注相关内容
3.2.1火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应确定现状水平年,宜选取具 有代表性的最近年份,避免特枯水年和特丰水年,并对选取的现 状水平年进行简要的水文情势说明。 3.2.2规划水平年的确定宜考虑火电建设项目的施工计划和投 产年份,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流域或者区域水资源规 划等有关规划的水平年相协调
城镇建设标准3.3.1应按照火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分类等级要求进行资米
与调查。资料缺乏或者不能满足论证要求时,应开展必要的 调查和监测工作。基本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自然地理、水文气象、水文地质和社会经济等现状 资料;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区域或流域 的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等规划、已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 (协议)等:
火电建设项目的位置、规模、取用水方案和退水方案等 基本情况,可研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下水专题 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成果及有关审查意见等; 可供火电建设项目再生水利用的废污水收集范围和收集 量、废污水再生利用供水设施、供水范围、再生水利用 规划,以及可供火电建设项目矿井排水的矿井涉及范围 的水文地质参数、矿井排水量、排水水质、供水对 象等; 分析范围内现有取水工程和及可能产生影响取用水户的 情况,取水水源、管网铺设情况、已建城市生活用水、 重要工业供水水源地情况,现状及规划水平年取用水户 取水量、供水工程供水量及排水量; 分析范围内现状水环境(含水质)与水生态情况、水资 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水功能区划、主要污染物、入河 排污口情况、生态脆弱区及生态敏感目标、主要节点河 道内生态需水量控制指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 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控制指标等。
3.3.2应在充分收集已有资料和成果的基础上,开展现
重点调查火电建设项目的取水水源、取水口位置、入河排污口 置,以及现有水利工程和取水工程等情况,
监测资料进行可靠性、一致性和代表性分析。
4.1.1应根据建设项目业主提供的设计技术文件和收集的基本 资料进行建设项目概况分析。 4.1.2应介绍火电建设项目提出的施工期和运行期取水方案、 用水方案和退水方案。 对T
4.1.1应根据建设项目业主提供的设计技术文件和收集的基本 资料进行建设项目概况分析。 4.1.2应介绍火电建设项目提出的施工期和运行期取水方案 用水方案和退水方案。 4.1.3对于改建、扩建以及分期建设火电建设项目,应分析论 证项目取水、用水和退水与已建或在建火电项目之间的关系。应 收集已建火电项目工程近几年有关资料,对照取水许可批复和水 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水资源节约、保护要求,分析评价已建火 电建设项目落实情况。
证项目取水、用水和退水与已建或在建火电项目之间的关系。应 收集已建火电项目工程近儿年有关资料,对照取水许可批复和水 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水资源节约、保护要求,分析评价已建火 电建设项目落实情况。
4.2.1应根据火电建设项目的前期技术文件,介绍建设项目依 据、地点、占地面积、规模、投资、项目施工及建设周期等,并 附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 4.2.2应说明火电建设项目冷却方式、燃料、生产工艺、工艺 路线、灰渣处理及灰场方案、产品方案和年设计利用小时等,附 灰渣场实景图。热电联产项目应说明供热方案。 4.2.3改建、扩建火电建设项目应说明已建(在建)项目的施 工建设及运行投产情况,生产工艺、规模、装置情况。
4.3项目取用水及退水方案
4.3.1应根据火电建设项目取水方案,详细说明项目取水水源 类型、取水方式、取水工程或设施位置、取水路线、取水规模 取水过程和设计保证率要求等,并附取水管线路径图。
阐述生产工序和用水过程,说明项目主要用水系统采用的工艺、 技术、用水量、水质要求、循环回用过程和配套节水设施及项目 总用水量等,并附各系统及项目总用水工艺流程图。 4.3.3应根据火电建设项目提出的生产工艺、废污水处理方案 和退水方案,按下列要求分类说明项目退水情况: 1循环冷却水排水情况应包括循环冷却水排水方案、循环 水浓缩倍率、排水量、排水温差、排水水质等。 2温排水退水情况应包括温排水产生环节、退水量、排放 水温度和排放方案等。 3其他一般生产废水退水情况应包括废水产生环节、退水 量、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总量、排放情况和排放方案等。 4废污水处理情况应包括废污水处理工艺及流程、设计处 理能力、排放主要污染物指标、排放去向、回用措施等。 4.3.4改建、扩建火电建设项目应补充说明已建(在建)项目 的水资源论证情况、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及运行情况、取水许 可证发放情况、实际取用水情况、废污水处理工程运行情况、回 用情况及排放情况,明确改建、扩建火电建设项目与现有取水工 程及废污水处理工程的依托关系,分析业主提出的改扩建后火电 建设项目的总取水量、用水量、退水量的变化情况
5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分析
5.1.1应根据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发布的水资源公报、 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调查评价成果等,阐述分析范围内水资源状 况、水功能区划情况、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等,提出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
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调查评价成果等,阐述分析范围内水资源状 况、水功能区划情况、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等,提出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 5.1.2应分析范围内取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 区限制纳污等相关控制指标及落实情况。 5.1.3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分析内容、要求、程序等,应 按GB/T35580的规定执行。
5.2.1应简述分析范围内自然地理、水文气象、河流水系、水 文地质条件和社会经济等情况。并附行政区划图、河流水系 图等。
5.2.2应简述分析范围内地表水、地下水水资源数量、质量和
时空分布特点,阐述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等的现状水质状 况、水功能区划的现状及其水质达标状况、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 标状况等。
5.3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评价
5.3.1应简述分析范围内地表水供水工程、地下水开发利用工 程、外调水工程及非常规水供水工程现状,论述水源与供水工程 配套关系,并附水利工程位置图。
5.3.2应简述分析范围内地表水、地下水(含矿井排水)、外调 水等以及微咸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情况,计算现状水 资源开发利用程度。
5.3.2应简述分析范围内地表水、地下水(含矿井排水
5.3.3应参照国内外用水先进水平、相关标准及区域用水定额 和节水要求,计算相关用水指标,评价区域用水水平。
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及存在问
5.4.1应从分析范围内现状供水工程的供水能力、用水总量控 制指标、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区域节水潜力等方面,分析区域 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
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 5.4.2应根据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分析水资源开 发利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5.4.2应根据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分析水资源开
发利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6.1.1应针对业主提出的用水方案,分析火电建设项目用水流程 用水工艺与用水相关的设计参数,计算有关耗水指标、用水规模 分析火电建设项目的用水水平,论证火电建设项目用水的合理性, 6.1.2应分别论证火电建设项目施工期、正常运行期及其各用 水环节用水的合理性。 6.1.3应分析火电建设项目用水水平的先进性,并结合国内外 火电行业先进用水水平,从用水工艺、用水效率等方面分析火电 建设项目的节水潜力,核定其合理的用水量及规模。 6.1.4火电建设项目用水合理性分析的工作程序应根据火电用 水特点按GB/T35580的相关规定执行。 6.1.5应根据火电建设项目论证的工作等级,确定用水合理性 分析的工作深度。用水合理性分级论证深度要求应按表6.1.5的 规定执行。
表6.1.5火电建设项且用水合理性分级论证深度要求
6.1.6应分析业主提供的用水方案和用水工艺的合理性,核定 火电建设项目的最大年用水量及年度取水量分配情况、最大取水 流量等。
5.2.1应根据国家相关节水减排、循环经济政策要求,结合当 地水资源条件和用水效率控制要求,分析火电建设项目的各系统 主要用水环节(包括施工期)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工艺、设备、技 术的合理性与先进性,总体上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分析: 1火电建设项目各系统用水要求应按DL/T5513的相关规 定,分析施工期和运行期各系统用水方案的合理性。 2应根据火电项目的先进用水工艺和技术,分析火电建设项 目采用的节水技术、配套节水设施等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靠性。 3应重点分析相关各用水系统的工艺技术及用水指标、各 系统用水比例的合理性及匹配性
地水资源条件和用水效率控制要求,分析火电建设项目的客系统 主要用水环节(包括施工期)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工艺、设备、技 术的合理性与先进性,总体上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分析: 1火电建设项目各系统用水要求应按DL/T5513的相关规 定,分析施工期和运行期各系统用水方案的合理性。 2应根据火电项目的先进用水工艺和技术,分析火电建设项 目采用的节水技术、配套节水设施等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靠性。 3应重点分析相关各用水系统的工艺技术及用水指标、各 系统用水比例的合理性及匹配性。 6.2.2应针对火电建设项目冷却水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热力 系统、暖通系统、烟气脱硫系统、除灰渣系统、输煤系统、生活 用水系统及其他杂用水系统等,进行用水节水工艺和技术分析。 具体应根据建设项目采用的不同燃料所对应的不同系统进行相应 的分析。 6.2.3对于火电建设项目各系统的用水,应按下列要求分析各 用水系统的工艺技术合理性: 1冷却系统应从提高循环水浓缩倍率的工艺与措施、循环供 水系统排水利用方式、机组冷却工艺和技术等方面进行分析。整 个冷却水系统应统一老虐,按GB50049GB50660的规定根据
2应根据火 投木,分析火电建设项 目采用的节水技术、配套节水设施等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靠性。 3应重点分析相关各用水系统的工艺技术及用水指标、各 系统用水比例的合理性及匹配性。 6.2.2应针对火电建设项目冷却水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热力 系统、暖通系统、烟气脱硫系统、除灰渣系统、输煤系统、生活 用水系统及其他杂用水系统等,进行用水节水工艺和技术分析, 具体应根据建设项目采用的不同燃料所对应的不同系统进行相应 的分析。
6.2.2应针对火电建设项目冷却水系统、化学水处理系
系统、暖通系统、烟气脱硫系统、除灰渣系统、输煤系统、生活 用水系统及其他杂用水系统等,进行用水节水工艺和技术分析。 具体应根据建设项目采用的不同燃料所对应的不同系统进行相应 的分析。
6.2.3对于火电建设项目各系统的用水,应按下列要求分析各
1冷却系统应从提高循环水浓缩倍率的工艺与措施、循环供 水系统排水利用方式、机组冷却工艺和技术等方面进行分析。整 个冷却水系统应统一考虑,按GB50049、GB50660的规定,根据 万年月平均水位、水温和气象条件,结合汽轮机特性和系统布置 分析计算用水合理性。闭式辅机冷却水系统的补水率不应超 过0.5%。 2化学水处理系统中应分析锅炉补给水、凝结水精处理 汽水取样等工艺及节水技术。同时,应分析各类排水特点,各类
排水经相应工艺处理后,应分类回用,作为循环冷却系统补给 水,或作为脱硫、除灰渣、输煤冲洗和干灰场喷洒等的用水。 3热力系统排水应对热力设备和管道、热水热力网、蒸汽热 力网、辅机冷却等分析其工艺和节水技术,重点分析锅炉补给水 量的合理性,用水应符合GB50660的规定。应根据不同工况下的 水质情况分析排水去向,当水质满足热力系统要求时,应排回热 力系统,当水质不满足热力系统要求时,应处理后回收利用。 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应根据不同地域分析采用热水 蒸汽供暖方式,分析空调装置冷却方式,分析各系统水回用技术。 5烟气脱硫系统应从轴承、脱硫装置管道、烟道烟窗等方 面分析用水工艺和节水技术。各类用水应全部回收利用,脱硫废 水应单独处理并回收利用,经处理回收后的脱硫废水可用于干灰 渣加湿和灰场喷洒,不应对外排放。 6除灰渣系统应从贮灰场方式及其环保要求的符合性等方 面分析除灰渣系统用水工艺和节水技术。除灰渣系统严禁使用新 鲜水,其排水应回收使用;干除灰系统调湿水量应满足按灰量计 算的20%要求。 7输煤系统应从地面冲洗、煤场喷洒、除尘和抑尘等环节 分析用水工艺和节水工艺。输煤系统的水源,应采用循环水排 水、煤水处理回用水或其他符合水质要求的废水等。 8其他杂用水系统应分析包括雨水回用、原水预处理技术 及绿化浇洒节水、冲洗排水回收利用等相关工艺和节水技术。 9生活用水系统应分析公共浴室、食堂、卫生间、招待所 等用水场所和环节的节水设施情况。另外,分析生活污水处理后 回用去向,应作为厂区绿化用水、输煤系统冲洗用水、除灰渣系 统用水或杂用水系统用水等,经深度处理合格后可作为循环冷却 水的补充水。
6.2.4利用城市再生水、循环排水及矿井排水时,应分
深度处理工艺的先进性及各类排水被火电厂利用的可行性
重点分析冷却系统用水设计及相应参数选择的合理性: 1直流冷却式火电建设项目,应重点分析年取用水量、年 耗水量、每小时取用水量、单位装机取水量、热季最大取水量等 相关参数的合理性。 2循环冷却式火电建设项目,应重点分析循环水浓缩倍率 与节水潜力的关系,论证循环水浓缩倍率、补水量、复用水率、 新水利用率等相关参数的合理性。 3空冷式火电建设项目,应重点分析给水泵、辅机冷却水 用水方式合理性,以及与当地水资源条件、供水条件的相符性。 6.2.6以装机规模来分析火电建设项目用水时,应重点分析单 位装机容量耗水量、单位发电耗水量、单位发电取水量等相关参 数的合理性。 6.2.7对热电联厂项目,还应重点分析热网损失补水量、补水 率、供热损失的合理性。 6.2.8施工期用水应包括施工生产用水、生活用水、环境和消 防用水等,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项目施工期用水的合理性分析。 1应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施工工艺、施工进度安排,参照 已建的火电建设项目施工期实际用水资料及用水指标和当地建筑 施工用水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分析施工期用水量指标的合理性。 2施工区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生活用水量应符合 GB50015的相关规定。 3施工期浇筑混凝土用水水质应符合JGJ63的规定。 4在淡水资源缺少地区砂石料冲洗用水应经沉沙和澄清后 再循环使用。
6.2.8施工期用水应包括施工生产用水、生活用水、环境和消
防用水等,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项目施工期用水的合理性分析。 1应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施工工艺、施工进度安排,参照 已建的火电建设项目施工期实际用水资料及用水指标和当地建筑 施工用水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分析施工期用水量指标的合理性。 2施工区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生活用水量应符合 GB50015的相关规定。 3施工期浇筑混凝土用水水质应符合JGJ63的规定。 4在淡水资源缺少地区砂石料冲洗用水应经沉沙和澄清后 再循环使用。 5环境和消防用水宜使用生产及生活用水处理后的排水
6.3.1应按下列要求对正常运行期的用水过程进行复核,绘制
6.3.1应按下列要求对正常运行期的用水过程进行复
6.3.1应按下列要求对正常运行期的用水过程进行复核,绘制 水量平衡图,编制全厂水量平衡计算表: 1应复核或绘制冬夏两季节的水量平衡图及最大用水量平
1应复核或绘制冬夏两季节的水量平衡图及最大用水
衡图。 2对于直流冷却方式的火电建设项目,宜针对冷却水系统 复核或绘制单项用水水量平衡图及其他系统水量平衡图。 6.3.2应开展施工期用水过程分析,根据施工期用水工艺及施 工进度安排,以水量平衡表的形式,逐项列出施工期不同施工阶 段各用水环节的取水、用水、耗水、回用和退水量,计算施工期 用水高峰期的生产用水量、施工期历年用水量和总用水量,并简 要说明各环节的关键水质指标情况。 6.3.3对污水不外排的火电建设项目,应通过物料平衡、水量平 衡等的分析,论证火电建设项目实现不排水设计的可行性与可靠性。 6.3.4对于改建、扩建火电建设项目,应分析本次建设与已建 (在建)项目取水、用水和退水之间的关系,计算改建、扩建火 电建设项目的有关用水指标,绘制整个项目的水量平衡图。
6.4.1应分析计算业主提出的用水方案及主要用水工艺的主要 取用水指标。在水量平衡分析的基础上,各类型火电建设项目用 水指标应按表6.4.1选取
表6.4.1主要用水指标
等用水指标应与国内外同行业先进的用水指标、GB/T18916.1 和项目所在地的地方定额标准进行比较,并对照行业先进水平 分析评价本项目用水水平的先进性和合理性
6.4.3火电建设项目各机组类型、冷却方式和发电规模的设讯
6.4.3火电建设项目各机组类型、冷却方式和发电规模的设计 耗水指标,应满足DL/T5513规定的耗水控制指标上限值的 要求。
6.4.4应按设计耗水指标
火电建设项目用水总量控制口径下的总用水量。火电建设项目的 总用水量应满足区域用水总量阶段控制目标和所在江河流域水量 分配方案(或水量分配协议)的要求
6.5.1应从生产工艺水平的合理性、采用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 用水指标与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差距以及项目废污水利用等,分析 节水潜力。
6.5.2应将各用水环节的重复利用作为节水潜力分析的重点,
1应分析循环用水系统、串联用水系统和回用水系统的重 复利用率和重复利用量。 2应根据各类废污水分类收集、分类储存、分质处理情况 分析废污水梯级循环利用量。
1应分析循环用水系统、串联用水系统和回用水系统的重 复利用率和重复利用量。 2应根据各类废污水分类收集、分类储存、分质处理情况 分析废污水梯级循环利用量。 6.5.3应分类确定各类废污水处理要求,并分析废污水利用量。 废污水经处理合格后可用于其他用水环节,其废污水利用量应按 下列要求分析: 1废污水应按DL/T5046的相关规定综合处理,并用于相 关用水环节。
5.5.3应分类确定各类废污水处理要求,并分析废污水利用量 废污水经处理合格后可用于其他用水环节,其废污水利用量应推 下列要求分析:
6.5.3应分类确定各类废污水处理要求,并分析废污水利用量。
1废污水应按DL/T5046的相关规定综合处理,并用于相 关用水环节。 2含油废污水宜单独收集和处理,分析处理后用于除灰渣 系统或作为工业杂用水的可行性。 3其他生产废水可根据项目规模及环保要求集中处理和分
6.5.4宜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改进各用水环节的节水工艺, 加强各系统水的重复利用,分析各系统用水的节水潜力,分析应 符合下列要求: 1新建的循环冷却式火力发电厂,应选择高效的循环冷却 水处理技术及合适的浓缩倍率,减少循环冷却水系统废水排放, 分析循环冷却系统节约的用水量。 2应分析循环冷却系统的排放废水直接或经过简单处理后 是否可作为除灰渣或其他系统的供水水源,分析循环冷却系统排 放废水被直接回用而节约的水量。 3应分析除灰渣和烟气净化系统废水和排水的可回用性及 回收利用方式,计算除灰渣和烟气净化系统的节水量。 4应分析热力系统水的回收可利用性。从各系统产生的热 水、蒸汽及其他水的水质状况、回水量及火电建设项目的水源条 件等方面,分析直接回收利用至热力系统或处理后用于各类补充 水的可行性,分析热力系统的节水量。 5火电建设项目的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相关用水要求后, 应分析用于除灰渣、绿化或生活、生产杂用水系统,或作为凝汽 器循环冷却水补充水的可行性,并分析其用水量。
6.5.5应根据冷却方式、装机规模及用水处理工艺,确定取得
最佳节水效果的循环水浓缩倍率,最大程度降低火力发电厂耗水 指标,分析不同循环水浓缩倍率时的节水量。按DL5068的规 定循环水浓缩倍率应控制在35,带冷却塔的二次循环供水系 统的循环水浓缩倍率应控制在4~5,在严重缺水或环境约束有 特殊要求的地区可采用更高的浓缩倍率
6.5.6应明确火电建设项目退水组成,定量确定浓盐水、脱硫
废水、温排水等各类生产退水量,分析各类退水的各类污染物指 标,提出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废污水处理方法及工艺,结合生 产用水工艺,分析退水回用的可能性
6.6.1对火电建设项目的用水合理性和节水潜力应给出综合性 的评价结论,明确施工期和运行期合理的取用水量;对具有节水 潜力的火电建设项目,应提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节水措施, 明确可节约的水量,并核定火电建设项目合理的取用水量。 6.6.2改建、扩建火电建设项目或分期建设火电建设项目,应 结合已建工程与本项目取用水量分析,提出整个项目的总取水量 和用水量。取用水量核定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应收集已建火电建设项目取水、用水和退水的实际资料。 2应分别计算项目改建、扩建前后取、用、耗、排水情况 及各有关用水指标,进行取用水量核定。 3应分析改建、扩建前火电建设项目的节水潜力,评价改 建、扩建前后用水水平,核减可节省的水量,明确项目的合理用 水量。 6.6.3应明确施工期高峰用水量、施工期历年取用水量。 6.6.4应明确火电建设项目运行期的取用水量,按机组最大利 用小时数和耗水华标来复核用水是进一步明确发由运行期的年
.04 用小时数和耗水指标来复核用水量,进一步明确发电运行期的年 内用水过程及历年取用水量,提出典型年份用水的月水量分配。 6.6.5在明确火电建设项目可节约水量及用水过程或环节后 应重新绘制水量平衡图(表),对比说明论证前后的水量变化情 况,确定用水环节合理用水量。
6.6.6应按用水流程综合分析取水、用水、耗水、回用和退水
7.1.1火电建设项目取水应符合所在流域或区域水资源综合规 划,符合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满足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 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控制、地下水管理等水资源管理 要求。
划,符合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满足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 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控制、地下水管理等水资源管理 要求。 7.1.2火电建设项目取水应符合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地下水保护、生态保护等有关要求,满足河道内最小生态流量或 水量以及湖(库)合理水位的要求,在通航河道上满足最小通航 水深等。
地下水保护、生态保护等有关要求,满足河道内最小生态流量或 水量以及湖(库)合理水位的要求,在通航河道上满足最小通航 水深等。
7.1.3取水水源论证应利用已有成果和收集的资料,
水源论证范围内现状与规划水平年的来水量、可供水量和现状 水水源的水质,分析评价取水水源的水量保证程度、水质的适用 性,论证取水口设置合理性、水源安全性等
7.1.4水源论证应结合实际,在满足火电建设项目供水保证
7.1.5在选取的取水水源有其他供水用户时,应根据供水顺序, 充分考虑取水水源是否可在规划水平年满足本项目及其他用户发 展的用水需求。
7.1.5在选取的取水水源有其他供水用户时,应根据供水顺序,
7.1.6取水水源工程宜采用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
门批复的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协议)等有关成果,并附 相关支撑材料。对于已列入国家或省级行政区有关规划的水源工 程,应附水源工程水量分配方案(协议)相关证明材料和主管部 门的承诺书。
应附水权交易协议等批准的支持性文件。
7.2.1水源选择应结合火电建设项目类型,落实国家和地方政 府水资源管理的相关要求,遵循优先使用再生水、海水等非常规 水源,严格控制使用地下水的原则
7.2.2应根据分析范围内的再生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分机
其相应的可供水水量、供水水质、输配水方式等,合理确定火电 建设项目可利用的非常规水量。生产及环境用水宜采用非常规水 源,并合理确定其利用的规模、用水途径及布局。滨海地区火电 建设项目应充分利用海水作为冷却水,厂区其他生产用水使用淡 化海水,鼓励将淡化海水作为生活用水补充水源。
7.2.3应开展多水源方案比选,综合分析从地表水、地下
其他水源取水的可行性和可靠性。生产取水水源综合考虑水量可 靠性和水质稳定性,提出合理可行的取水水源方案;生活取水水 源宜为地表水、地下水或当地市政供水。 7.2.4采用多水源取水的,应在各水源分别论证的基础上,进 行多方案比较,提出合理的多水源取水组合方案。 7.2.5应综合考虑取水水量、水质、取水位置、取水方式、输
其他水源取水的可行性和可靠性。生产取水水源综合考虑水量可 靠性和水质稳定性,提出合理可行的取水水源方案;生活取水水 源宜为地表水、地下水或当地市政供水。
7.2.5应综合考虑取水水量、水质、取水位置、取水方式、输
7.3地表取水水源论证
7.3.1应按GB/T35580的规定及9.3节的相关规定进行地表 水取水水源论证分类等级划分,确定取水水源论证程序,分析计 算可供水量等。 7.3.2对于缺乏水文资料的地区,可用流域水文模型、径流系
3.2对于缺之水文资科的地区,可用流域水文模型、径流系 数、地区综合、经验公式、综合关系曲线和等值线图等方法推求 来水量。对缺水地区,应考虑水源论证范围内规划水平年用水需 求对来水的影响。
7.3.3直流冷却火电建设项目,应考虑分析范围内大型水利工
程取水对火电建设项目取水的影响,同时还包括对项目取水河段
流量、水质、防洪等方面的影响
7.3.4当火电建设项目取水量大,并对水资源配置有较大影响 时,应对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内规划水平年进行供需平衡分析
7.4地下取水水源论证
7.4.1火电建设项目除生活用水外,其他用水原则上不得取 地下水(取用矿并排水除外)。确实需要使用地下水的应进行 项论证。
对性的地下水动态监测方案。 7.4.4以矿井排水作为取水水源的,应按SL747的规定,分析 矿并排水可供水量的稳定性与可靠性,并以矿并排水水源稳定的 最小排水量作为可供水量。
矿并排水可供水量的稳定性与可靠性,并以矿并排水水源稳定 最小排水量作为可供水量。
7.4.5应考虑矿并排水量动态变化的影响。矿并排水量变
幅度较大且有可能导致不能满足某时段需水要求时,应分时段 评价矿井排水可供水量,并分析火电建设项目分时段用水的匹 配度。
7.5再生水取水水源论证
7.5.1靠近产业聚集区、城市等有再生水源条件的火电建设项 目,再生水水源有弃水时,应优先使用再生水作为生产与环境 用水。
7.5.2应分析现状供用水条件下建设项目周边区域废污水的产 生量、处理量、出水水质、回用量及剩余再生水可利用量等。 753再生水取水水源论证应按照论证分米等级确定工作深度
7.5.2应分析现状供用水条件下建设项目周边区域废污水的
再生水作为取水水源应全部按照一级或二级论证深度进行,取
再生水作为取水水源应全部按照一级或二级论证深度进行,取水 水源分级论证的深度要求应符合表7.5.3的要求。
7.5.4应收集已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的实测出水水质,明确 出水水质类别,评价主要污染因子的浓度全年变化范围,在出水 水质不达标或水质变化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应提出启用备用水源 和应急预案。
方面,按照GB50335、SL368的要求,分析城市再生水可供水 量及供水稳定性,应按下列要求提出再生水的可供水量及供水保
证率: 1应分析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处理能力、废污水收集系统、 再生水水量、水质及其已有用水量,分析出水水量的日变化系 数,估算再生水可供水量。 2对已建的污水处理厂,应分析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供水稳 定性,应取得污水处理厂至少1年内实际再生水处理的相关资 料,包括废污水收集范围、废污水来源、逐日废污水来水量、逐 日废污水处理规模、日出厂水量、已有的再生水日供水水量、现 有再生水供水用户及供水量等,计算再生水用于火电建设项目的 供水保证率。 3对在建和规划建设的污水处理厂,除收集资料并分析相 关再生水设计指标能否满足火电建设项目运行需求外,还应分析 污水处理厂建设时期与火电建设项目运行的匹配性。 4应结合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可靠性和火电建设项目用水保 证率要求,确定备用水量规模。 5应分析污水处理厂供电稳定性,制定在检修、大修或爆 机等其他突发情况下备用电源方案
7.6海水取水水源论证
7.6.1以海水淡化作为水源的,应制定海水利用方案,合理确 定海水淡化可供水量及淡化水质的可靠性,分析供水稳定性。 7.6.2将海水直接用于直流冷却火电建设项目的,应明确海水 直接取用水量规模
7.7取水水质评价分析
7.7.1从多泥沙河流中取水作为水源,应进行处理与调蓄,满 足供水水质要求。 7.7.2以再生水作为火电建设项目用水水源的,应从污水处理 厂废污水水源构成、处理工艺及出水水质状况等方面,明确提出 可用于火电建设项目用水的水质类别。
水水质状况及项目用水水质的保证程度。地表水水质评价应按 GB3838和SL395的规定执行。
7.7.4应分析原水处理工艺方法的合理性及有效性,满足锅炉 用水除盐等要求。
7.7.4应分析原水处理工艺方法的合理性及有效性,满
7.7.5当取水水源所在水域缺少资料不能满足评价要求时,
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开展相应的水质监测工作,并把监测报告 作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附件。监测标准应执行SL219的规定。
7.8.1采用直流冷却的火电建设项目,宜有物理模型试验成 和数模专题论证作基础。取水口设置应避开鱼类产卵场、 区、栖息地等重要生态敏感保护区,分析取水方案和取水口设 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7.8.2应预估取水口所在河流河床演变趋势。对取水河段河
影响较大的,应进行主河床冲淤计算,分析取水河段冲淤现状 历年冲淤变化情况,定量说明取水口河段河床稳定性。
取水后对取水河段河势影响较大时,宜通过模型计算,
7.8.3取水后对取水河段河势影响较大时,宜通过模型计算
分析不同保证率来水量情况下的影响范围与程度。 7.8.4从湖泊水库取水的,取水口设置应考虑湖库岸坡稳定 和淤积的影响。
.8.5取水口设置应满足水功能区划、岸线利用规划、防洪规 和航运等的要求,
7.8.5取水口设置应满足水功能区划、岸线利用规划、
测断面和设计最低水位,分析取水口高程设置的合理性,并附 水工程的平面布置和部面图,剖面图上应标注河(湖库)底 程、设计最低水位和取水口头部尺寸。
7.8.7应明确给出取水口合理性分析结论。对于通过采取补
7.8.7应明确给出取水口合理性分析结论。对于通过采
措施能够满足火电建设项目取用水要求的,应说明补救措施,并 给出采取补救措施后才能设置取水口的结论。
7.9.1应对地表水来水量和用水量的可能变化及其各种组合情 况进行多方案比较钢丝绳标准,分析不同组合方案的供水保证率,应论证火 电建设项目满足供水保证率下的取水方案。
况进行多方案比较,分析不同组合方案的供水保证率,应论证火 电建设项目满足供水保证率下的取水方案。 7.9.2地下水水源的可靠性应从补给条件、含水层参数不确定 性等方面,重点论证特枯年和连续干旱年地下水补给条件的 变化。 7.9.3矿并排水水源的可靠性分析,应考虑衰减系数及稳定的 开采量,分析矿井排水预见开采年份及矿井排水开采的变化 情况。
7.9.2地下水水源的可靠性应从补给条件、含水层参数不确定 性等方面,重点论证特枯年和连续干旱年地下水补给条件的 变化。
7.9.3矿并排水水源的可靠性分析,应考虑衰减系数及稳定的 开采量,分析矿井排水预见开采年份及矿井排水开采的变化 情况。
7.9.4以再生水作为水源的,应从水量和水质两方面分析再生
1应考虑特枯和连续干旱年份或者其他因素导致废污水收 集量减少的情况,分析污水处理厂的出水量和日变化系数,宜以 其日出水量监测资料为依据分析水量的可靠性。 2应以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的监测资料为依据,分析水质 类别的稳定性。 3在发生污水处理厂事故或突发性水污染事故时,应提出 启动备用水源方案。 7.9.5以水权交易方式取得水源的,应结合水权交易前后用水 保证率的差异有色金属标准,分析水源的可靠性和供水的保证程度。 7.9.6应对取水水源的水量、水质进行风险分析,并提出相应 的规避措施
8取退水影响分析及消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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