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524-2011 小型水电站机组运行综合性能质量评定标准(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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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524-2011 小型水电站机组运行综合性能质量评定标准
清晰无水印
a)水轮机在空载工况应稳定运行; b)在最大水头和最小水头范围内,水轮机在 表2所列功率范围内应稳定运行。 3.2.5水轮机在3.2.4条所规定的运行范围内, 尾水管内的压力脉动混频峰峰值不应大于相应水头 的3%11%,低比转速取小值,高比转速取大 值;在任何情况下,真机尾水管压力脉动峰峰值不 应大于10m水柱。
3.2.6水轮机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各种工况下工业标准,包括开停机过程及甩负荷 水轮机各部件不得产生共振和有害变形。
表2水轮机在工作水头范围内稳定运行的功率范围
平方向允许的双幅振动值,以及卧 式水轮机轴承在垂直方向允许的双幅振动值, 不应大于表3的规定。
)主轴摆度不应大于GB/T8564中规定的允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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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水轮机振动允许值(双
3.2.7水轮机噪声不应大于表4规定的允许值。
表4水轮机噪声允许值
水轮机导叶和水轮机喷嘴的漏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额定水头下,反击式水轮机锥形导叶在全关时漏水量不应大于水轮机额定流量的0.4%, 非锥形导叶在全关时漏水量不应大于水轮机额定流量的0.3%。 水斗式、斜击式和双击式水轮机喷嘴在全关时不应漏水。 在任何工况机组用负荷时,水轮机蜗壳最大压力上升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1运行经济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a)水轮机的运转特性应与电站实际条件(水头、流量)相符,通过优化调度使水轮机经常运 在高效区。 b)转奖式水轮机应在协联工况下运行。 c)不宜超低负荷运行。 d)不应超水轮机出力限制线运行。 3.2.12油润滑导轴承的油位和瓦温应符合设计规定值;水润滑导轴承的供水要求可靠,水质清洁 无固体颗粒等杂质。 3.2.13水轮机转轮叶片和其他部件没有断裂或裂纹。 3.2.14在多泥沙河流的电站,水轮机应采取抗磨措施,以减轻磨损。 3.2.15转奖式水轮机转轮叶片应转动灵活,转轮体无漏油、进水现象
3.3水轮发电机运行性能质量
a)主厂房内最高温度不超过40℃,最低温度不低于5℃;冷却器进水温度不高于28℃。 b)厂房内相对湿度不超过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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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在下列情况下,水轮发电机应能输出额定功率: a)在额定转速及额定功率因数下,电压与其额定值偏差不超过士5%。 b)在额定转速及额定功率因数下,频率与其额定值偏差不超过士1%。 c)在额定功率因数下,当电压与频率同时发生偏差(两种偏差分别不超过士5%和士1%),若两 者偏差均为正偏差时,两者偏差之和不超过6%;若两者偏差均为负偏差,或分别为正偏差 与负偏差,两者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5%(当电压与频率偏差超过上述规定值时应能连 续运行,此时输出功率以励磁电流不超过额定值、定子电流不超过额定值的105%为限)。 .3.3空气冷却的水轮发电机,在规定的使用环境条件及额定工况下,定子、转子绕组和定子铁芯 等温升限值不应超过表5的规定。当海拔(以黄海高程为准)超过1000m不符合3.3.1的规定时, 安协议执行。
表5转子绕组、定子铁心等部件允许温升限值
3.3.4水轮发电机在额定运行工况下,其轴承的最高温度采用埋置检温计法测量不应责 规定。
表6轴承不允许超过的温
.3.5水轮发电科件 电流倍数与相的充许持续实的时按表
表7空气冷却定子绕组允许过电流倍数与时间关系
3.3.6水轮发电机定子绕组对机壳或绕组间的绝缘电阻值在换算至100℃时,不应低于: 计算的数值:
1000+0.01S
式中: 绝缘电阻,MQ; UN水轮发电机的额定线电压,V; SN一水轮发电机的额定容量,kVA。 对于燥清洁的水轮发电机,室温t(℃)下的定子绕组绝缘电阻值R(MQ),可按公式(5)修正:
R一对应温度为100C绕组热态绝缘电阻计算值,MQ
3.3.7水轮发电机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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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 RX 1.6%
a)在各种工况下,各部件不应产生共振和有害变形。 b)在各种正常运行工况下,水轮发电机在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允许的双幅振动值,不应大 8的规定。 c)主轴摆度不应大于GB/T8564中规定的允许值。
表8水轮发电机振动(双振幅)充许值
3.3.8水轮发电机的噪声水平应符合下列规定:
a)额定转速为250r/min及以下的立式水轮发电机,在水轮发电机盖板外缘上方垂直距离1m处 不超过80dB(A)。 b)额定转速高于250r/min的立式水轮发电机,在水轮发电机盖板外缘上方垂直距离1m处不超 过85dB(A)。 c)对于卧式水轮发电机,在水轮发电机非驱动端距离机组1m处不超85dB(A)。 3.3.9水轮发电机应装设制动装置。制动系统必须保持设备完好,并按GB/T7894的有关规定实现 可靠、有效的制动。 3.3.10发电机转子不应有接地或匝间短路发生。
3.4励磁系统运行性能质量
3.4.6空载电压整定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低压同步发电机在突甩额定负载时的瞬态电压增加(超调)规定为20%、25%、35%三种。 b)低压同步发电机在突加额定无功负载时的瞬态电压降规定为一16%、一22%、一32%三种。 c)负载突变后的电压恢复时间与a)、b)所规定的三种瞬态电压增加或降低相对应,不应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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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S、1.5S、2.5s。 d)高压同步发电机在空载情况下且阶跃响应为士10%时,其超调量不应大于阶跃量的50%。 3.4.8机组并联运行时,励磁系统应保证无功功率合理分配;同步发电机电压调整率在下列范围内 可进行调节,摆动次数不宜超过2~3次: a)半导体型调节器为10%。 b)电磁型调节器为土5%。 3.4.9自动电压调节器应保证发电机在空载运行状态下频率变化士1%时,同步发电机端电压变化不 应大于下列数值: a)半导体型调节器为士0.5%。 b)电磁型调节器为土3%。 3.4.10当同步发电机在额定转速下起励建立空载额定电压时,电压调节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a)调节时间不大于5s。 b)端电压摆动次数不大于5次。 c)端电压超调量对高压同步发电机为不超过额定值15%;对低压同步发电机为不超过3.4.7中 a)所规定的数值。 3.4.11励磁设备的散热性能好,设备及盘柜无过热现象。强迫冷却的励磁设备(不包括旋转励磁 机),单柜的噪声值(声功率级)不应大于80dB(A)。 3.4.12除采用停机灭磁的小型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外,其他励磁系统应具有灭磁能力,并保证可靠 正
1.5s、1.5s、2.5s.
3.5调速系统运行性能质量
3.5.1调速器及油压装置各
.5.1调速器及油压装置各装置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a)调速器应能实现机组的自动、手动起动和停机。当调速器自动部分失灵时,应能手动运行。 如无接力器手动操作机构时,油压装置必须装有备用油泵;对通流式调速器,必须装设接力 器手动操作机构。 b)调速器运行应平稳,接力器无抽动、机组无溜负荷现象。 c)安全阀动作应正确、可靠;自动补气装置及油位信号装置动作应正确、可靠。 3.5.2水轮机调速系统静态特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a)静态特性曲线应近似为直线。 b)测至主接力器的转速死区不超过表9的规定值。 c)转浆式水轮机调速系统,转叶随动系统的不准确度不大于0.8%。实测协联曲线与理论协联
9主接力器转速死区规定值
d)冲击式水轮机调速系统静态品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测至喷针接力器的转速死区应符合表9规定。 2)在稳态工况下,对多喷嘴冲击式水轮机的对称两喷针之间的位置偏差,在整个范围内均不 大于1%,每个喷针位置对所有喷针位置平均值的偏差不大于0.5%。
3.5.3水轮机调速系统动态特性应符合下列规
速器转速摆动相对值应不超过土0.25%,特小型调速器转速摆动相对值应不超过士0.3%。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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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机组手动空载转速摆动相对值大于规定值,其自动空载转速摆动相对值不得大于相应手动 空载转速摆动相对值。 b)机组甩负荷后动态品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组甩100%额定负荷后,在转速变化过程中,超过稳态转速3%额定转速值以上的波峰不 超过2次。 2)机组甩100%额定负荷后,从接力器第一次向开启方向移动起,到机组转速摆动值不超过 士0.5%为止所经历的时间,不应大于40s。 3)转速或指令信号按规定形式变化,接力器不动时间:对电调不大于0.2s,机调不大于0.3s。 4 油压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油压装置集油槽、压油罐及附件不漏油、不渗油,油温在允许范围内。
3.5.4油压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5.4油压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油压装置集油槽、压油罐及附件不漏油、不渗油,油温在允许范围内。 b)压油泵及其电机运转正常,无异常振动过热现象,安全阀、启动阀的开启关闭正常,当油压 降低到事故油压时,能自动紧急停机。 c)油压装置的油位应在规定范围内,指示正确,自动补气装置及集油槽油位信号装置,动作准 确可靠,透平油牌号、油质符合设计规定。
6.1机组正常停机或检修时,进水阀门应能可靠关闭,其关闭位置的漏水量应符合GB/T1 的规定。
6.2机组在任何运行工况下,进水阀门应能动水关闭;在阀门两侧压力差不大于30%最大静 时应能正常开启;阀门应动作灵活,操作平稳,在各种工况下关闭和开启时无有害振动。 .6.3进水阀门的伸缩节、旁通阀、排空阀等配套设备运行正常。
3.7其他设备运行性能质量
3.7其他设备运行性能质量
a)油系统管路通畅,无漏油,油质合格。 b)气系统压力正常,无漏气。 c)水系统管路通畅,不漏水,水质、水压、水温、水量等符合设计及运行要求。 d)排水系统运行正常,无堵塞,无漏水。 3.7.2机组进口拦污栅应无堵塞。 3.7.3自动化元件及自动化系统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自动化元件及自动化系统均应满足SL229规定的精度和其他性能要求。 b)自动化元件均应准确可靠;电磁铁、电磁配压阀、电磁空气阀等动作元器件在85%~110% 额定电压、额定负荷与规定行程下,能可靠动作,不应有跳动或卡阻现象。 C)自动化元件及自动化系统应运行正常。 3.7.4计算机监控系统应具备数据采集和处理、报警、控制与调节、人机接口、电厂设备运行管理 与指导、系统通信、系统自诊断及自恢复等功能,应能实现机组自动开、停机和紧急停机,达到无人 值班、少人值守。 3.7.5继电保护系统能自动投入并动作正确
3.7.2机组进口拦污栅应无堵塞
3.7.5继电保护系统能自动投入并动作正确。
4.1.1基本能正常运行的电站方可参加评定。 4.1.2参加评定的电站应有完整的检测记录或试验报告,测试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4.1.3在使用本标准进行运行性能和质量评定时,所采用的技术数据均指现场专门实测、自动监测 装置下载或运行日志记录,各项参数的测量应符合GB/T22140和GB/T1718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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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评分原则及评分方法
4.2.1本标准采用按项目评分的方法对电站运行性能进行逐项评定,用计算总分的方法进行综合 评定。 4.2.2每个项目有一个基本分A,即该项目可得最高分,说明该项目在电站综合评分体系中的比例。 如该项目具备评分条件,其基本分不能改变;如该项目不具备评分条件,可在评审委员会同意的条件 下给A赋0值,在累计A值时按0累计。评审开始时,首先由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可不参加评 审的项目,但其基本分累计值不能超过总累计值的15%。 4.2.3每个项目有一个评分因子B,用以评价电站该项目的性能及质量。B值赋值范围为0.00~ 1.00,由评审委员根据评分原则及对该项目的分析判断单独赋值,按附录A的方式评分,按附录B 的方式记录。 4.2.4每个项目的得分C为基本分A与评分因子B的乘积,即:
4.2.5所有项目的综合得分D按公式(7)计算:
4.3.1评定结果E>90为优秀。 4.3.2评定结果80≤E<90为良好。 4.3.3评定结果70≤E<80为合格。 4.3.4评定结果E<70为不合格。 4.3.5除给出评定结果E之外,评审委员会还应当作出评定结论,指出其优缺点,尤其是存在主要 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评定结论应和评定结果相一致。
各评定项目评分因子的赋值方法见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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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评定项目评分方法
表A.1各评定项目评分因子赋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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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各评定项目评分因子赋值方法(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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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各评定项目评分因子赋值方法(续)
a所谓“规定”是指本标准或引用标准对评价项目提出的评价要求。 b机组额定功率如大于或等于10MW,水轮机输出功率基本分A=4,否则A=6。 c机组额定功率如大于或等于10MW,水轮机效率基本分A=4,否则A=2。 d非转浆式水轮机不参加该项目评审,可赋基本分A=0。 如机组没有选用常规调速器,而采用了其他型式的调节器来开停机并调节转速, f如电站没有安装水轮机进水阀门,不参加该项目评审,可赋基本分A=0。
所谓“规定”是指本标准或引用标准对评价项目提出的评价要求。 D 机组额定功率如大于或等于10MW,水轮机输出功率基本分A=4,否则A=6。 c机组额定功率如大于或等于10MW,水轮机效率基本分A=4,否则A=2。 d非转浆式水轮机不参加该项目评审,可赋基本分A=0。 如机组没有选用常规调速器电网标准规范范本,而采用了其他型式的调节器来开停机并调节转速,可赋A=0。 如电站没有安装水轮机进水阀门,不参加该项目评审,可赋基本分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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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 综合性能质量评分表
综合性能评分表如表B.1所示。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综合性能质量评分表
表B.1综合性能评分表
园林标准规范范本SL 524=2011
表B.1综合性能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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