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395-2007 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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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L 395-2007 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子乎衡、总硬度与Ca2+、Mg?+关系、矿化度与离子组分关系的

    4.1评价成果图应包括矿化度分布图、总硬度分布 类型图。

    电子标准3.4.2矿化度分布图、总硬度分布图和水化学类型图的底图应 包括主要水系、水资源分区和行政分区要素。

    3.4.3矿化度和总硬度分布图图例图色设置值应符合表3.4.3 的规定。

    3.4.4 水化学类型分布图图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类:重碳酸盐类为绿色,硫酸盐类为黄色,氯化物类为 蓝色。 2 组:钙组为空白,钠组为横线,镁组为竖线。 3 型:I型为圆圈,Ⅱ型为圆点,Ⅲ型为十字,型为 空白。

    4.1.1水质评价时段应分为旬、月、水期和年度。水期应分为汛 期和非汛期,汛期和非汛期的划分应遵循有关水文规范的规定。 4.1.2应按河流和湖泊(水库)两种水体类型分别进行评价。 水库应根据其水力特性和蓄水规模等因素区分为河流型水库和湖 泊型水库。河流型水库按河流评价,湖泊型水库按湖泊评价。 4.1.3流域及区域水质评价应按水资源分区和行政分区两种口 径分别进行评价。

    4.2评价标准与评价项自

    4.2.1评价标谁应采用GB 3838 4.2.2评价项目应包括GB3838规定的基本项目。在COD大 于30mg/L的水域宜选用化学需氧量;在COD不大于30mg/L 的水域宜选用高锰酸盐指数。 4.2.3流量、湖泊(水库)水面面积、水库蓄水量、总硬度等

    4.3.1水质评价采用的监测数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水质监测数据应由具备计量认证或国家实验室质量认可 的监测机构提供。 水样的采样布点及监测频率应符合SL219的规定。 监测项目的分析方法应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 4 水质监测数据的处理应符合SL219的规定:

    旬、月评价可采用一次监测数据,有多次监测数据时应

    采用多次监测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2水期评价应采用3次(含3次)以上监测数据的算术平均 值;年度评价应采用6次(含6次)以上监测数据的算术平均值。

    4.4.1水质站水质评价应包括单项水质项目水质类别评价、单 项水质项目超标倍数评价、水质站水质类别评价和水质站主要超 标项目评价4部分内容,

    3838限值的比对结果确定。当不同类别标准值相同时,应遵循 从优不从劣原则,

    标项目。超标项目的超标倍数应按式(4.4.3)计算。水温、pH 值和溶解氧不计算超标倍数,

    的超标倍数由高至低排序,列前三位的项目应为水质站的主要超 标项目。

    4.5.1流域及区域水质评价应包括各类水质类别比例、I~Ⅲ类比 例、IV~V类比例、流域及区域的主要超标项目4部分内容。 4.5.2各类水质类别比例为I类、I类、类、V类、V类及 劣V类的比例:I~Ⅲ类比例应为I 类、IⅡ类及Ⅲ类比例之和;

    V~V类比例应为V类及V类比例之和。 4.5.3河流应按水质站、代表河流长度两种口径进行评价;湖 泊应按水质站、水面面积两种口径进行评价;水库应按水质站、 水库蓄水量和水面面积三种口径进行评价。 4.5.4流域及区域的主要超标项目应根据各单项水质项目超标 频率的高低排序确定。排序前三位的为流域及区域的主要超标项 目。水质项目超标频率应按式(4.5. 4)计算。

    的高低排序确定。排序前三位的为流域及区域的主要超 水质项目超标频率应按式(4.5.4)计算。

    式中PB; 某水质项目超标频率; NB; 某水质项目超标水质站数,个; N 某水质项目评价水质站总数,个,

    NB: PB; X 100% N

    4.6.1评价成果图应包括单项水质项目水质类别图和水质站水 质类别图。 4.6.2评价成果图的底图应包括主要水系、水资源分区和行政 分区要素,

    表4.6.4水质类别图例图色值设置表

    .1.1湖库营养状态评价标准及分级方法应符合表

    表5.1.1湖泊(水库)营募状态评价标准及分级方法

    5.1.2湖库营养状态评价项目应包括总磷、总氮、叶绿素α~ 高锰酸盐指数和透明度。其中,叶绿素α 为必评项目。

    期库营养状态评价应采用指数法

    1 采用线性插值法将水质项目浓度值转换为赋分值 按式(5.2.2)计算营养状态指数EI。

    EI = ZEn/N

    式中·EI一一营养状态指数; E一一评价项目赋分值; N评价项目个数。 3参照表5.1.1,根据营养状态指数确定营养状态分级。

    6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

    6.1.1评价范围应包括水功能一级区中的保护区、保留区、缓 冲区,水功能二级区中的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 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有水质管理目标的 排污控制区。

    6.1.2饮用水源区宜按月或旬评价,评价期内监测次数不应少 于1次,缓冲区应按月评价,评价期内监测次数不应少于1次; 保护区、保留区应按水期评价,评价期内监测次数不应少于3 次:其他水功能区的评价周期可根据具体条件设置。 6.1.3按年度评价的水功能区,评价期内监测次数不应少于6次。 6.1.4流域及区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应按水资源分区和行 政分区两种口径分别进得评价

    6. 1. 3 按年度评价的水功能区,评价期内监测次数不应少于6次。 6.1.4流域及区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应按水资源分区和行 政分区两种口径分别进行评价

    6.2.1评价标准应以GB3838为基本标准,同时应根据水功能 区功能要求综合考虑相应的专业标准和行业标准。 6.2.2单一功能水功能区,应以其水质管理自标对应的水质标 唯为评价标准。多功能水功能区应以水质要求最高功能所规定的 水质管理目标对应的水质标准为评价标准

    6.2.1评价标准应以GB3838为基本标准,同时应根据水功能

    区功能要求综合考虑相应的专业标准和行业标推。 6.2.2单一功能水功能区,应以其水质管理自标对应的水质标 准为评价标准。多功能水功能区应以水质要求最高功能所规定的 水质管理目标对应的水质标准为评价标。 6.2.3评价项自应根据水功能区功能要求确定。具有饮用水功 能的水功能区评价项自应包括GB3838中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基本项自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自,有条件的 地区宜增加有毒有机物评价项目。

    能的水功能区评价项目应包括GB3838中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推基本项目和集中式生活欲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有条件的 地区宜增加有毒有机物评价项目。

    6.3.1水功熊区水质监测数据应符合4.3,1条的规定

    6.3.1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数据应符合4.3.1条的规定。

    6.3.2水功能区水质代表值应按以下规定确定:

    1只有一个水质代表断面的水功能区,应以该断面的水质 数据作为水功能区的水质代表值。 2有多个水质监测代表断面的缓冲区,应以省界控制断面 监测数据作为水质代表值。 3有多个水质监测代表断面的饮用水源区,应以最差断面 的水质数据作为水质代表值。: 4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代表断面的其他水功能区,应以代表 断面水质浓度的加权平均值或算术平均值作为水功能区的水质代 表值。采用加权方法时,河流应以流量或河流长度作权重,湖泊 应以水面面积作权重,水库应以蓄水量作权重。

    6.4.1单个水功能区达标评价应包括单次水功能区送标评价、 单次水功能区主要超标项目评价、水期或年度水功能区达标评 价、水期或年度水功能区主要超标项目评价4部分。 6.4.2单次水功能区达标评价应根据水功能区管理目标规定的 评价内容进行。 1对规定了水质类别管理目标的水功能区,应进行水质类 别达标评价。所有参评水质项目均满足水质类别管理目标要求的 水功能区为水质达标水功能区;有任何一项不满足水质类别管理 目标要求的水功能区为水质不达标水功能区。 2对规定了营养状态管理目标的水功能区,应进行营养状 态达标评价。满足营养状态管理目标要求的水功能区为营养状态 达标水功能区;反之为营养状态不达标水功能区。水功能区营养 状态评价应符合第5章的规定。 3水质类别和营养状态均达标的水功能区为达标水功能区 有任何一方面不达标的水功能区为不达标水功能区。 2

    6.4.3单次水功能区达标评价水质浓度代表值劣

    别对应标准限值的水质项目称为超标项目。超标项目的超标倍效

    应按式(6.4.3)计算,水温、P值和浴解氧不计算超标倍数。 应将各超标项目按超标倍数由高至低排序,排序列前三位的超标 项目为单次水功能区的主要超标项目

    FB: = FCi FS

    FD = FG X 100% EN

    式中FD一一水期或年度水功能区达标率; FG一水期或年度水功能区达标次数: FN一一一水期或年度水功能区评价次数。 64.5水期或年度水功能区超标项目应根据水质项自水期或年 度的超标率确定。水期或年度超标率大于20%的水质项目为水 期或年度水功能区超标项耳。应将水期或年度水功能区超标项目 按超标率由高至低排序,排序列前三位的超标项目为水期或年度 水功能区主要超标项自。水质项自水期或年度超标率应按式 (6.4.5)计算。

    武中 FCi 水质项目水期或年度超标率; FG; 水质项目水期或年度达标次数; FN 水质项自水期或年度评价次数

    6. 5. 1 流域及区域水功能区达标评价应包括水功能区达标比例、

    水功能一级区(不包括开发利用区)达标比例、水功能二级区达 标比例、各分类水功能区达标比例4部分内容。

    标比例、各分类水功能区达标比例4部分内容。 6.5.2应根据功能区水体类型采用不同口径进行水功能区水质 评价。河流类应按功能区个数和河流长度进行评价;湖泊类应按 功能区个数和水面面积进行评价;水库类应按功能区个数、水库 水面面积和蓄水量进行评价

    区超标频率的高低排序确定。排序前三位的单项水质项目应为流 域及区域主要超标项目。水质项目超标频率应按式(6.5.3) 计算。

    式中 PFB; 某水质项目超标频率; . NFB; 某水质项目超标水功能区个数; NF 某水质项目评价水功能区总个数

    NFB; PFB; = X 100% NF

    6.6.1评价成果图的底图应包括主要水系、水资源分区和行政 分区要素。

    分区要素。 6.6.2评价成果图中的水功能区代表断面应采用倒三角符号 ()、河流采用线型、湖泊水库采用面型表示。 6.6.3达标水功能区应采用绿色标记表示,不达标水功能区应 采用红色标记表示。

    7.1.1水质变化趋势分析时段不应低于5年,每年蓝测次数不 应低子4次。评价时段内选择的评价断面应相同或相近。 7.1.2水质变化趋势分析应包括水质站水质变化趋势分析和流 及区域水质变化趋势分析两部分。其中流域及区域水质变化趋 势分析应按水资源分区和行政分区两种口径分别进行评价

    7.2.1水质变化趋势分析项目应包括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 需氧量、氨氮、溶解氧、挥发酚、镉、总硬度、矿化度等项目。 此外,湖库类还应增加总磷、总氮;城市下游河段和人海口应增 加氯化物;内陆河应增加硫酸盐。

    C= a十Q C= a+bQ+cQ? C = a ± bln(Q)

    Q 1 In(C) = a+bIn(Q 0 + bln(0) + cln(

    1 α≤0.01,水质变化趋势高度壶者。 2 0.01<α≤0.1*水质变化趋势显著。 3 α0.1,水质变化无趋势。 7.3.6 应根据水质变化趋势分析结果对水质站水质变化特征进 行分析。水质站水质项目呈上升趋势(溶解氧呈下降趋势),表 示与该项目相关的水质状况趋向恶化:反之趋于改善。

    流域及区域水质变化趋势

    NUP TUP. N NDN. TDNm N

    TUPm + TDNDo WQTIUP M ZTDN。+ TUPbo) WQTIDN M

    式中 WQTIUP 流域及区域水质变化上升趋势综合指数; WQTIDN 流域及区域水质变化下降趋势综合指数; TUPDO 溶解氧上升趋势比例; TDNDO 溶解氧下降趋势比例; TUPm 其他水质项目上升趋势比例; TDN. 其他水质项目下降趋势比例; M 评价项目总数

    判断流域及区域单项水质项目的变化特征。若TUPmTDNm (溶解氧为TUPDo

    势综合指数的大小关系,判断流域及区域总体水质变化特征。若

    WQTIUPWQTIDN,表明流域及区域水质整体状况趋问恶化; 反之有所好转。

    7.5.1水质变化趋势成果图应包括各评价水质项目的趋势变化 图和专题图。 7.5.2评价成果图的底图应包括主要水系、水资源分区和行政 分区要素。

    1 上升趋势站用“公”表示。 2 下降趋势站用“√”表示。 3 无趋势站用“口”表示。

    7.5.4水质变化趋势专题图应采用饼图或直方图等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3952007

    总则 23 地表水资源天然水化学特征评价· 24 地表水水质评价 25 湖库营养状态评价 27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 28 水质变化趋势分析 29

    1.0.1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是地表水资源评价不可分割的重要 组成部分。自20世纪80年代起,水利部及其7大流域机构、省 (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或水文局开始陆续定期发布《水质通 报》、《地表水资源质量年报》、《水资源质量状况公报》、《水资源 质量状况简报》、《全国重点城市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资源质量状况 旬报》及《水功能区水质状况通报》等,在水利系统内形成了~ 套较为完整的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体系,对全面评价我国地表水 资源质量现状、揭示我国地表水环境演变时空规律、分析地表水 污染发展态势、诊断地表水环境问题、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实施 入河排污口管理、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制定水资源保护规 划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由于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涉及内容较多,评价方法体系繁 杂,水质评价标准与我国水环境特征不尽适应,加上我国幅员广 大,不同区域的生态特征和水体环境特征存在各种差异,因此造 成全国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在评价基础数据要求、评价项目和评 价方法选择、评价结果表述、评价结论总结等环节出现诸多的不 一致,使全国层面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结果的系统性、科学性、 准确性受到影响。 为规范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工作,科学、全面、客观地评价 地表水资源质量状况和变化特征,制定本标准

    3地表水资源天然水化学特征评价

    3.1.1地表水资源天然水化学特征评价主要是评价天然状况下 的水资源质量特征。

    3.2.3水化学类型符号示例:重碳酸盐类钙组第二型水表示方

    3.2.3水化学类型符号示例:重碳酸盐类钙组第二型水表示方 式为C;硫酸盐类钠组第二型水表示方式为S 主

    状调查评估报告》(全国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评估组)确定

    4.1.1不同水资源区因水文条件不同,水期划分存在差异。水 质评价的水期确定应避循有关水文规定。 4.1.2地表水水体类型包括河流、湖泊和水库。河流是具有较 高的平均流速(>0.1m/s)、流向相对单一的水流运动。湖泊内 水流运动相对较弱,水面平均流速一般介于0.001~~0.01m/s之 间,因此水力滞留时间低的超过1个月,高的达数百年。水库的 水动力特征介于河流和湖泊之间。大型水库可以通过建造大坝 积大量水体,水力滞留时间较长,这类水库的水动力特性与湖泊 接近。在河道上建造的一些水库,受径流调节和人为控制,水力 滞留时间较短(小于2周),属于径流型水库,如葛洲坝水库、 三门峡水库、小浪底水库等,其水动力特征与河流接近。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一2002)在项目设置中针 对河流和湖库设置了不同的评价项目,在对水库进行评价时,应 根据水库的水力特性和规模特点,选择合适的评价项目和标准 限值。

    定水资源评价应按江河水系的地域分布进行流域分区。全国性水 资源评价要进行一级流域和二级流域分区,区域性水资源评价可 在二级流域分区的基础上进行三级流域和四级流域分区。同时, 其第2.0.3条规定水资源评价也应按行政区划进行行政分区。全 国性水资源评价要进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区(市、自治 州、盟)两级行政分区;区域性水资源评价可按省(自治区、直 辖市)、地区(市、自治州、盟)和县(市、自治县、旗、区) 三级行政区分区。故本标准应遵循上述规定。

    及无机氧化物质污染的表征指标,均属于GB3838一2002规定

    的基本评价项目。但在实际的水质评价工作中发现,当COD值 较低或高锰酸盐指数值较高时,两个水质项目的评价结论常相互 矛盾。本标准根据《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 11914一89)标准制定了避免两个项目同时参与评价造成评价结 论不协调的技术方法

    论不协调的技术方法。 4.4.2不同水质类别标准限值相同时,遵循从优不从劣原则, 如:铜Ⅱ~V类的标准限值均为1.0mg/L,当铜实测浓度为 1.0mg/L时,其水质类别应为Ⅱ类,当铜实测浓度为1.1mg/L 时、其水质类别应为劣V类

    如:铜Ⅱ~V类的标准限值均为1.Omg/L,当铜实测浓度为 1.0mg/L时,其水质类别应为Ⅱ类,当铜实测浓度为1.1mg/L 时,其水质类别应为劣V类。

    4.4.3水质站水质类别采用最差项自赋全权方法确定,即一票

    4.4.3水质站水质类别采用最差项自赋全权方法确定,即一票 否决法基坑标准规范范本

    5.1.1湖泊从贫营养向重度富营养过渡一般需经历贫营养、中 营养、轻度富营养、中度富营养和重度富营养几个过程。在从贫 营养到重度富营养转变的过程中,湖泊中的营养盐浓度和与之相 关联的生物生产量从低向高逐渐转变。贫营养湖泊(oligotro phiclakes)中营养盐(N和P)浓度较低、初级生产能力较弱 生物量较少。中营养湖泊(mesotrophiclakes)的定义不太明 确,一般认为其处于贫营养和富营养湖泊的过渡形态。富营养湖 泊(eutrophiclakes)中营养盐浓度较高、生产能力较强、透明 度较低。重度富营养湖泊(hypereutrophiclakes)的营养盐浓度 极高、生产力极强、处于极度富营养状态。故应从营养盐浓度、 生产能力和透明度三个方面设置湖泊营养状态的评价项目。本标 准中湖库营养状态评价项目包括总磷(TP)、总氮(TN)、高锰 酸盐指数(CODM)、叶绿素α(chlα)和透明度(SD)5项,引 用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在《中国水资源公报》、《中国地表水资 源质量年报》和《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等中均有应用。

    6.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

    6.1.1地表水水功能区采用水功能一级区和水功能二级区两级 区划制度。水功能一级区分为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和缓 冲区四类;水功能二级区是将一级区划中的开发利用区细划为饮 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 水区、过渡区和排污控制区七类。根据水功能区的使用功能(部 分排污控制区除外),管理部门对各水功能区均设定了包括水质 自标和营养状态自标在内的管理自标。

    自标和营养状态自标在内的管理自标。 6.3.3为避免地区矛盾,缓冲区水质监测代表断面优先选用省 界控制断面;为提高饮用水水质安全保障程度,饮用水水源区的 代表断面选用水质最差断面。 6.4.4水期或年度水功能区达标评价次数应满足6.1.2条的规

    6.4.4水期或年度水功能区达标评价次数应满足6

    定。水期或年度水功能区达标评价采用达标率法,即达标率不小 于80%的水功能这为水期或年度达标水功能区。如汛期、非汛 期仅进行3次水质评价土建标准规范范本,则3次均达标的水功能区才称为汛期或 非汛期达标水功能区。如年度内仅进行6次水质评价,则至少有 5次达标的水功能区才被称为年度达标水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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