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T 800-2020 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技术导则(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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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 800-2020 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技术导则
清晰无水印,附条文说明
河流廊道内由于河床演变、水沙冲淤等过程所形成的多样化 的地貌结构特征,如河流故道、河漫滩、深潭、浅滩、洲滩、牛 轭湖故道以及自然堤等
2.0.9替代生境 equivalent habi
由于人类活动而导致某特定种类动植物赖以生存的原生境受 到破坏时TZZB标准规范范本,在其他位置所营造的、能够维持其生存或生活的自然 或近自然环境
3.1.1开展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应通过资料收集、现 场调查等方式分析工程建设区及周边影响区的社会经济、水文水 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利工程以及监测能力等方面的基础 情况。
3.1.2资料收集范围宜结
区划、生态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生态红线范围、水系连通调 度区域等合理确定,时间上宜反映出河湖水系历史演变情况。对 资料缺乏地区可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 位系统等先进技术方法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和监测。 3.1.3应在调查分析基础上进行河湖生态系统现状评价,并可 通过历史资料对比分析或流域调查等方法确定参照系统,进行综
3.1.3应在调查分析基础上进行河湖生态系统现状评价,并可 通过历史资料对比分析或流域调查等方法确定参照系统,进行综 合评价。
3.1.3应在调查分析基础上进行河湖生态系统现状评价,并
验和计算、水资源状况调查等。 3.2.2水文信息采集内容应包括水位、流量、水质、泥沙、降 水、蒸发、水温、冰凌和地下水等要素,并应符合SL196的有 关规定和下列要求: 1应根据系列水文资料,利用统计学方法推求水文情势变 化规律,进行水文频率计算,以满足设计需要。 2测站定位观测应作为收集水文资料的主要途径。 3水文调查应作为定位观测的补充,内容包括流域调查、 洪水及暴雨调查、漫滩流量调查以及生态流量状况调查等。
3.2.3泥沙测验和计算中应采用含沙量和输沙率来定量
移质状况,必要时宜进行泥沙颗粒分析和级配曲线绘制。3.2.4水资源调查内容应包括地表水资源、地下水资源、水资源总量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其中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包括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状况及水资源(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等。3.3水质状况3.3.1水质状况调查内容应主要包括水体质量调查、沉积物污染状况调查和污染源调查等,无资料地区应开展必要的补充监测,相关调查表格可参照附录A。3.3.2水体质量状况调查项自应符合GB3838和SL395的要求。河流水样采集断面布设、项目选择及采样方法应符合SI219、HJ/T91、HJ494和HJ495等的要求。应调查确定工程建设范围内的河湖水功能区划及水质管理目标。湖库水域还应进行富营养化状况调查。3.3.3沉积物污染状况调查内容应包括河漫滩沉积物、河床沉积物、湖泊沉积物等,并应符合GB15618和SL219的有关规定。3.3.4污染源调查内容应包括点源、面源、内源、移动源、人河湖排污口情况及各类型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特征等,并进行污染负荷分析计算,入河湖排污口情况调查应符合SL662的相关规定。3.3.5应在水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水质评价,评价方法应执行GB3838和SL395的有关规定。3.4河湖地貌3.4.1河湖地貌调查主要包括河湖水系概况、河湖地貌特征、地貌单元、河床底质、岸线及其利用情况、涉水工程建设情况等,相关调查表格可参照附录A。3.4.2河湖水系概况应包括流域基本情况、水系形态、河网密7
度、河湖水系连通状况、河道演变情况、河湖水系历史变迁情 况、小流域坡面侵蚀情况等,应符合GB50707、SL383的相关 规定。
3.4.3河流地貌特征调查内容应
黄断面和纵剖面特征、水下地形等,并在调查基础上进行地貌过 程分析。湖泊地貌特征调查内容应包括水域面积、容积、水深 水位变幅、吹程、水力停留时间、岸线形态、湖泊内地貌单元 湖泊底部地形等。相关调查应符合SL257的规定
水位变幅、吹程、水力停留时间、岸线形态、湖泪内地貌单元、 湖泊底部地形等。相关调查应符合SL257的规定。 3.4.4河湖地貌单元调查内容应包括河流廊道范围内的河流故 道、河漫滩、深潭、浅滩、洲滩、牛轭湖故道、自然堤、局部封 闭小水域、沼泽洼地、河湖连通通道等地貌单元的形状、位置 尺寸与变化情况等
3.4.4河湖地貌单元调查内容应包括河流廊道范围内的
道、河漫滩、深潭、浅滩、洲滩、牛轭湖故道、自然堤、局部 闭小水域、沼泽洼地、河湖连通通道等地貌单元的形状、位置 尺寸与变化情况等。
3.4.5河床底质调查应在地质勘查资料基础上,对河床淤积层
3.4.5河床底质调查应在地质勘查资料基础上,对河床淤积层 厚度及构成、底质组成及级配、渗透性等展开调查及分析
向范围、功能类别划分、岸线利用率、岸线利用是否合法合 规等。
3.4.7涉水工程建设情况调查内容应包括水利水电、航道整治、
3.4.7涉水工程建设情况调查内容应包括水利水电、航道整
管道、交通、取排水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名称、位置、数量、规 模、等级、功能、建设时间及运行管理情况等,小型水电站的调 查评价可参照SL752的相关规定,
3.5.1河湖生物状况调查应包括水生生物分布、河岸带或湖滨 带生物分布、重要水生生物生存现状、外来物种情况、重要水生 生境状况等,相关调查表格可参照附录A。
3.5.2水生生物分布调查应包括区域内浮游植物和大型
脊椎动物种类组成、数量和生物量、着生藻类种类组成和数量、 大型水生维管束植物种类组成和生物量、鱼类种类组成和渔产 量、其他水生动物种类组成等。对于鱼类应重点调查其产卵场
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分布、面积等。调查方法应符合 SC/T 9102. 3 的规定。
3.5.3河岸带或湖滨带生物分布调查内容应包括植被种类组成 和盖度、两栖动物、爬行动物、鸟类(水禽)的种类组成、数 量、活动范围和生态习性等
3.5.4重要水生生物生存现状调查内容应包括区域内土著、珍
稀、濒危及特有物种的种类、分布、资源量、人工繁殖情况、种 质资源保存情况及其完成生活史所需的水流、水温、底质等生境 因子情况等。
3.5.5外来物种情况调查内谷应包括区域内主要外来物种的种 类、分布、资源量、入侵时间、入侵危害、防治措施及效果等。 3.5.6重要水生生境状况调查内容应包括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种质资源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 地等涉水保护区的分布及现状情况等。
3.5.7可根据区域生物状况,开展鱼类、底栖动物或浮游生物 的生物完整性评价,对河湖生态系统生物完整性状况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具体 区域与对象,可参照附录B。
3.5.7可根据区域生物状况,开展鱼类、底栖动物或浮游
3.6社会经济及历史文化
3.6.1社会经济及历史文化调查内容应主要包括河湖水系范围
3.6.1社会经济及历史文化调查内容应主要包括河湖
3.6.1社会经济及历史文化调查内容应主要包括河湖水系范围 内的行政区分布、人口、产业结构、特色产业、重点企业等社会 经济发展情况,以及涉水历史文化、民俗民风、人文古迹、河湖 水系景观、水文化载体等,
3.6.2可利用相关规划与计划、政府公布数据、统计年鉴、地 左杰及有关数据库盗料辅助开展相关调查
3.6.2可利用相关规划与计划、政府公布数据、统计年鉴、地
3.7.1河湖生态现状综合评价应对河湖水文情势、水质状况 河湖地貌、生物状况等生态要素进行综合评价,河湖生态现状评
价应符合SL709的有关规定。 3.7.2宜针对流域、河流廊道、河段等不同尺度,对比现状与 历史状况,建立参照系统、评价标准和河湖生态状况分级系统, 对河湖生态系统各项指标进行单项和综合评价。 3.7.3应根据现状调查和评价结果,筛选和识别河湖生态系统 结构和功能演变的主要胁迫因子,判定区域的生态系统退化程度 和退化原因,分析河湖生态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河湖生态保护 与修复的方向
4.1.1应遵循自然规律,充分发挥生态系统自我修复功能,根 据不同区域河湖特点、功能定位和保护要求,通过适度人工措 施,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维持河湖水系自然形态,改善水环境质 量、保护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促进生态空间格局优化、系统稳 定和功能提升,充分发挥拟自然治理技术作用。 4.1.2应坚持生态优先,加强河湖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 湖管理范围,明确水域、崖线等空间范围和用途管制类型,划定
施,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维持河湖水系自然形态,改善水环境质 量、保护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促进生态空间格局优化、系统稳 定和功能提升,充分发挥拟自然治理技术作用。 4.1.2应坚持生态优先,加强河湖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 湖管理范围,明确水域、岸线等空间范围和用途管制类型,划定 并严守水资源利用上线、水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提出 水资源、水环境及水生态等各要素管控目标和措施要求,将各类 开发活动限制在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承载能力之内。
4.1.3应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协调防洪、供水、水电
开发、矿产开发、交通建设等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合理布局各类 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并开展多种方案优化比选,优先选择技术 先进适用、生态改善效果良好、工程管理经济方便、建设成本相 对较低的方案。
1.4结合自然、经济社会特点,统筹协调河湖开发与保护的
4.1.4结合自然、经济社会特点,统筹协调河湖开发与保
关系,提出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各类工程设 施应结构合理、安全稳定,既要满足行洪、滞洪等要求,又能提 升河湖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4.1.5应定期开展水生态监测和河湖健康评估,加强水生态修
复措施的运行管护等,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的适应性管理,不断 优化和改进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和方案
4.2.1应依据相关规划和区划,从维护河湖生态完整性角度
4.2.1应依据相关规划和区划,从维护河湖生态完
合理确定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总体目标,明确水文情势、水质 伏况、河湖地貌、生物状况等方面的具体指标和自标,可建立河 湖生态状况分级系统并提出定量目标
合理确定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总体目标,明确水文情势、水质 状况、河湖地貌、生物状况等方面的具体指标和目标,可建立河 胡生态状况分级系统并提出定量目标。 4.2.2应结合河湖水文水资源特点、开发利用与治理状况、生 态系统状况及存在问题等,针对流域、河流廊道、治理河段不同 尺度,合理确定保护和修复的功能类型分区,明确河湖生态功能 定位和保护与修复要求。
4.2.2应结合河湖水文水资源
态系统状况及存在问题等,针对流域、河流廊道、治理河段不同 尺度,合理确定保护和修复的功能类型分区,明确河湖生态功能 定位和保护与修复要求。
下游、左右岸及湖泊水库等不同区域关系,重视人类活动影响: 尤化河湖开发和保护空间格局,分类型、分河段明确保护与修复 重点与方向,从空间分布、重点工程、实施时序等方面进行生态 保护与修复工程的总体布局
4.2.4应根据生态保护与修复目标和总体布局,结合工程实
条件,因地制宜提出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水质保护与改善、河 地貌形态保护与修复、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与生物多样性保 水文化传承及水景观构建、监测与管理等任务和措施要求
河湖生态空间管控、水生态保护补偿、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承 载能力监测预警等制度和机制,形成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 湖健康的管理体系。
5.1.1应根据不同地域、不同类型河湖的气候水文特性、水资 源烹赋条件及开发利用状况、河湖生态功能定位等,分析明确主 要生态保护对象及保护要求,合理确定控制断面和指标体系,开 展重要河流生态流量过程和湖泊生态水位过程满足状况评价,分 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因,
选取合适的计算方法,对不同水平年河流生态流量和湖泊最低生 态水位进行核算,并应符合SL613和SL709的有关规定
题,分区施策、分类指导,以目标不满足的河湖及控制断面为重 点,针对性提出生态水量优化配置、生态流量泄放及监控设施 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调度与管理等措施。
5.2生态水量优化配置
5.2.1应结合流域综合规划、水量分配方案,以河湖流域为单 元,以生态流量或生态水位保障目标为依据,将河湖生态用水纳 入流域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合理 确定不同水平年河湖生态水量配置方案
5.2.1应结合流域综合规划、水量分配方案,以河湖流域为单 元,以生态流量或生态水位保障目标为依据:将河湖生态用水纳 人流域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合理 确定不同水平年河湖生态水量配置方案。 5.2.2针对生态流量不满足的河湖和控制断面,应结合本地水 资源烹赋条件及开发利用状况,提出强化用水消耗总量和强度双 控、加强取用水监管、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加大再生水及雨水资 源利用等对策措施
5.2.2针对生态流量不满足的河湖和控制断面,应结合本
资源票赋条件及开发利用状况,提出强化用水消耗总量和强度双 控、加强取用水监管、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加大再生水及雨水资 源利用等对策措施
5.2.3针对水资源短缺、严重挤占生态用水的地区,应合理硕
定分阶段生态修复治理目标,通过制定并严格实施用水总量削减 方案,实施更严格的节水标准,优化调整产业结构,退减不合理
灌溉面积,实施农业节水回购,推进水权制度改革等措施,逐步 退减被挤占的生态用水,必要时可提出引调水、生态补水等措 施等。
5.3.1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方式应包括闸门泄流、坝体 埋管、引水洞泄流、生态机组等,可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生态 流量过程要求合理选择,进水口应低于水库(或调节池)死 水位。
5.3.2对于新建水库、水电及拦河闸坝等,应充分考虑河湖
态保护要求,尽可能减少对水文情势、河流形态和生物生境的影 响,并结合工程总体布置,明确蓄水初期和运行期的生态流量泄 放设施建设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使用。
5.3.3对生态流量泄放不足或不具备泄放设施的已建水
工程,应考虑工程建设及运行条件,分不同类型提出生态流量泄 放设施建设、闸坝生态化改造及水库降等或报废等措施,采取水 库降等或报废措施时应符合SL605的有关规定
5.4.1应结合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的生态流量或水位过程目标, 分析与生态流量过程保障直接相关的已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 统筹协调供水、防洪、发电、航运等与生态流量过程保障之间的 关系,明确生态流量调度的目标、原则要求和优先顺序等
5.4.2对具有综合利用功能的水
用要求和调度运行的约束条件,以保障防洪安全和城乡生活供水 安全为前提,按照优先满足生态流量的要求,明确调度运行规 则,采取兼顾生态保护的水库调度方式,并分析调度规则调整对 其他用水目标的影响,必要时在兴利库容中预留一定的生态用水 库容。
5.4.3对具有较强调节能力的水库、水电站,可充分挖掘丰力
期、平水期的径流调节能力,利用汛期中小洪水,合理安排下泄 水量和泄流时段,通过制造人工洪水或流量脉冲,尽可能形成近 自然的水文情势,能够满足河漫滩、鱼类繁殖等敏感生态流量及 过程需求,
5.4.4对流域上下游建有多个控制性水库及拦河闸坝的河流,
在满足单个工程生态流量保障要求的前提下,应按照流域生态系 统保护的要求,根据上下游河流廊道、湖泊、河口及鱼类栖息地 等生态流量及过程要求,分析各工程的调度约束条件和调度自 标,综合提出流域上下游梯级联合调度的原则和措施
5.4.5对拦河闸坝及取用水工程,应结合生态流量保障目标, 明确取用水规模及过程管控要求;当上游来水流量低于生态流量 自标时,可按“来多少放多少”的原则泄放,严格实施取用水限 制措施,
5.4.6对平原水网区的闸站群联合调度,应综合考虑区域
除涝、城乡供水、水环境和水生态改善等需求,在满足防洪排涝 安全的前提下,结合汛期、非汛期不同水情和生态流量或水位目 标,合理制定区域水网闸站群联合调度方案
5.4.7对跨流域引调水工程或生态补水工程,应根据水
资源条件和生态状况、受水区生态保护要求,明确工程调度的约 束条件,合理制定跨流域引调水或生态补水调度方案,必要时提 出生态应急补水措施
6.1.1应按照不同水域水功能区水质目标,针对区域水质现状 和存在问题,结合水资源配置和不同水源水质特征分析,根据水 域纳污能力分析结果:结合排污许可管理,基于入河湖排污口现 伏调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综合制定污染物入河湖量控制 方案,保障水质目标实现,并应符合GB/T25173、SL613的相 关规定。
6.1.2水质保护与改善措施应包括入河排污口整治、面
源治理、河湖水体水质维护等
6.2入河湖排污口整治
6.2.1应在陆域污染源控制的基础上,根据污染物人河湖量控 制方案,提出入河湖排污口的布局调整和分类治理方案。 6.2.2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河湖,应采取 提高排放标准、减少排放量、排污口并入管网、排污口归并、调 整排放等措施,实施综合治理。 6.2.3对排污口已达标排放,但水体水质仍不能满足水功能区 水质目标的河湖,应采取污水处理厂提标排放、入河(湖)前自 然生太洛仙笙流水深庭外油址旅
5.2.3对排污口已达标排放,但水体水质仍不能满足水功能区 水质目标的河湖,应采取污水处理厂提标排放、入河(湖)前自 然生态净化等污水深度处理措施
6.3.1面源污染治理应包括源头减量、过程削减等,内源污染 冶理包括底泥清淤处置、原位处理等。 6.3.2源头减量应满足下列规定:
6.3.2源头减量应满足下列规定:
1应通过调整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药化肥使用效率、农村 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畜禽养殖专项治理等措施进行农业农村面
源源头减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应符合GB/T37071的相关 规定。 2应根据屋面、庭院、道路、滨水区等不同下垫面特点以 及排水管网和排水泵站的类型特点,提出城市降雨初期径流污染 的截留和处理措施。 6.3.3过程削减应根据面源污染物向附近河湖水体的输移规律 利用生态沟渠、土壤渗滤、前置库、滨水缓冲带、小微水体修 复、雨水净化等技术进行污染物削减,雨水净化技术要求可参照
6.3.3过程削减应根据面源污染物向附近河湖水体的输移
利用生态沟渠、土壤渗滤、前置库、滨水缓冲带、小微水体修 复、雨水净化等技术进行污染物削减,雨水净化技术要求可参照 GB50400的相关规定
6.3.4底泥清淤处置应满足下列规定
1应在河湖底泥调查基础上明确污染底泥清淤范围和深度: 进行无害化处理后采用合理的方式进行生态清淤和淤泥处置, 2可在合理分析基础上采用覆盖、固化、微生物等技术进 行底泥原位处理。 6.3.5饮用水水源地、输水干线等水域应采用植物隔离带、隔 离网、护栏网等综合隔离措施等。具有航运功能的河流、湖泊: 应进行移动源污染控制,
6.3.5饮用水水源地、输水干线等水域应采用植物隔离带、隔 离网、护栏网等综合隔离措施等。具有航运功能的河流、湖泊 应进行移动源污染控制
6.4河湖水体水质维护
6.4.1河湖水体水质维护技术应主要包括人工曝气增氧、生物 浮床、河道生物接触氧化、水系连通活水循环、自然生物处理、 除藻技术、生态沉床、湖泊生态系统构建等水环境治理修复技 术,自然生物处理相关内容可参照CJJ/T54的相关规定。 6.4.2城市河湖、公园、绿地、风景区内水体以及住宅区中人 造瀑布、喷泉等设施内城市水系景观水体水质应符合GB3838 和GB/T18921中对景观水体水质的相关规定。
6.4.3城市水系景观水体水质维护工作应与水闸泵站等城市水
利设施和给排水管网等城市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相结合。
河湖地貌形态保护与修,
7.1.1由于人类活动引起河流渠道化、河湖水系阻隔河道及湖 白萎缩并导致河湖生态系统退化时,应进行河湖地貌形态保护与 修复。新建及改扩建的防洪及河道整治工程应充分考虑河湖地貌 形态保护与修复要求
7.1.2应分析河床演变历史及趋势,优化河湖水系空间格局
确定河湖生态廊道空间尺度和范围,识别河流纵向和横向地貌空 间异质性和河流地貌单元多样性特征,在保障河流社会经济功能 的同时应保障生态功能,开展河流廊道自然化工程设计。城市地 区河湖可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实现一定程度的自然化。 7.1.3河湖地貌形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应包括河湖水系生态连通 河流平面形态婉蜓性修复、河滨带和湖滨带保护、断面形状多样 性修复、生态型护岸及地貌单元生态重建等。
7.1.3河湖地貌形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应包括河湖水系生态连通 可流平面形态婉蜓性修复、河滨带和湖滨带保护、断面形状多样 性修复、生态型护岸及地貌单元生态重建等
7.2河湖水系生态连通
7.2.1河湖水系生态连通应包括修复河流纵向、侧向和垂向空 间三维以及时间维度上的物理连通性和水文连通性,改善水动力 条件,促进物质流、物种流和信息流的畅通流动。 7.2.2应在流域尺度下制定水系生态连通方案,进行河湖水系 连通性空间景观格局配置,优化河湖水系生态连通格局,制定工 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 7.2.3河湖水系连通性空间景观格局配置应统筹考虑城镇、农 田分布情况,对干支流、湖库、蓄滞洪区、沼泽、牛轭湖、故道
:2.2应任流域尺度下制定水系生态连通案,进行河湖水 连通性空间景观格局配置,优化河湖水系生态连通格局,制定 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
7.2.3河湖水系连通性空间景观格局配置应统筹考虑城镇
田分布情况,对干支流、湖库、蓄滞洪区、沼泽、牛轭湖、故 等进行空间布局,蓄滞洪区空间布局应符合GB50773的相 规定。
7.2.4应对多个河湖水系生态连通格局方案在河势稳定
洪安全、水量存蓄、水环境容量、生物适宜性栖息地提供等方面 进行定量分析,选择最优方案。
7.2.5应对水系生态连通修复方案进行风险分析,使生态风险 可控制、环境影响可接受。有饮用水源功能的河湖开展水系连通 时应充分论证,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不受影响,
7.3.1河流平面形态修复应根据山丘区、平原区等不同地域河 流类型特点,综合考虑河流的水文特性以及行洪、生态、通航等 功能要求,宜弯则弯,合理确定河道治导线平面形态参数,修复 河流平面形态的婉蜓性,
7.3.2在堤线布置时宜保留江河湖泊的自然形态,避免人工裁
弯取直,保留或恢复其婉蜓性。在确定防间距时,应遵循“宜 宽则宽”原则,处理好行洪、生态保护及土地集约利用之间的关 系。对于中小型河流整治工程应避免缩小堤防间距。
7.3.3平面形态参数确定方法可采用复制法、经验关系法、参 考河段法、系统分析法及自然恢复法等。
7.3.3平面形态参数确定方法可采用复制法、经验关系法、参
7.4.1应结合流域管理和相关规划,明确河滨带、湖滨带等河 湖水域岸线生态空间管控范围、内容和要求,并应符合GH 50513的相关规定。
湖水域岸线生态空间管控范围、内容和要求,并应符合GF 50513的相关规定。 7.4.2根据河湖岸线功能定位,可区分城镇段和乡村段,明确 河湖岸线分区方案与管控目标,保护、培育、修复河滨带和湖滨 带生态系统。
7.4.2根据河湖岸线功能定位,可区分城镇段和乡村段,明确
河湖岸线分区方案与管控目标,保护、培育、修复河滨带和湖滨 带生态系统
7.4.3河滨带保护与修复应包括植物物种选择、植物配置、生
境营造设计、陆域植物群落恢复、水生植物系统构建等,其结构 宜为岸边草地与乔木、灌木相结合的形式。
修复等工程,考虑湖泊整体富营养化水平及其变化特征,根据湖
滨生态演替规律,分区、分阶段恢复连续、健康的环湖湖滨带。 7.4.5水库消落带保护与修复应以植物系统构建为主,结合水 文、气象和水库调度运行等相关资料,对消落带多年常水位进行 分析,找出陆域与水生植物种植的分界点,对陆域和水域耐淹植 物进行合理配置,
7.6.1应根据河道岸坡坡度、水流特点和岸坡土质等因素选择 适宜的生态型护岸结构型式,按照所采用护岸材料,典型生态型 护岸技术主要有天然植物类、石笼类、木材一块石类、多孔透水 混凝土构件、组合式等不同型式,可参照附录C。 7.6.2应合理分析生态型护岸结构在重力、水流拖拽力、坡内 途法作用士和泌滴吧由作用下的数体玲宝性和巨部毯宝性单分
比土构件、组合式等不问
7.6.2应合理分析生态型护岸结构在重力、水流拖拽力、
7.6.2应合理分析生态型护岸结构在重力、水流拖拽力、坡内 参流作用力和波浪吸力作用下的整体稳定性和局部稳定性,并分 析计算坡脚淘刷深度及范围,保证工程安全,可参照GB50286
的有关规定;宜充分发挥植被根系在生态型护岸结构中的加筋与 锚固作用,必要时应进行植被根系生长和岸坡土体强度加强效果 试验。
7.6.3应采用合理方法确定采用生态型护岸措施的含植物河道
7.6.4可采用砂砾碎石层或无纺土工织物作为岸坡防护结
坡面之间的反滤层,必要时通过透水和冲刷试验合理确定砂砾碎 石层的级配,用作反滤的无纺土工织物单位面积质量宜大于 300g/m
7.6.5对于现有的硬质化护岸工程,可结合生态保护和景观建 设要求,采用覆土工法、原位植生等技术进行生态化改造,并适 当采取加固措施,
7.6.5对于现有的硬质化护岸工程,可结合生态保护和景观建
7.7河道内地貌单元生态重建
7.7.1受人为活动影响大、河流地貌单元空间异质性差、水力 条件单一、栖息地退化或存在目标物种保护需求时,可采用生态 堰、卵石群、固床技术等进行河道内地貌单元生态重建。 7.7.2生态堰的布置方式和结构组成应结合当地材料、水动力 情况、稳定分析、目标功能等情况综合确定,外部形态应采取不 影响鱼类通过的仿生式堰体,堰体材料组成应满足安全过流、有 效净水和自然修复等要求
7.7.3卵石群设计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淘刷、淤积、洪水和河片
侵蚀等地貌过程进行分析,卵石群数量、每群的石块数及间距等 需根据河流规模合理确定。卵石群应布设在靠近主河槽处,在平 滩断面上所阻断的过流区域不宜超过1/3。 7.7.4固床技术应包括阶梯式和石梁式固床技术,主要作用是 降低河水流速、创建多样化流场、防止河床淘刷和稳定河床等。 在北方地区局部河段,可结合利用河床分区生态控渗技术,对河 共民进人油美需
侵蚀等地貌过程进行分析,卵石群数量、每群的石块数及间距等 需根据河流规模合理确定。卵石群应布设在靠近主河槽处,在平 滩断面上所阻断的过流区域不宜超过1/3。
7.7.4固床技术应包括阶梯式和石梁式固床技术,主
降低河水流速、创建多样化流场、防止河床淘刷和稳定河床等 在北方地区局部河段,可结合利用河床分区生态控渗技术,对河 床基质进行合理改善或重构
水生生物栖息地与生物多
8.1.1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对象应为濒危、 珍稀、特有水生生物及维持其生存繁衍所需的水文、水质、底 质、植被等生境条件,主要措施应包括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 保护与修复、洄游通道保护与恢复、增殖放流、替代生境、水温 影响减缓、下泄饱和气体影响减缓等。 8.1.2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区域应包括河岸带、湖滨带等, 可通过河湖管理范围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态空间管控、生态 补水、生境恢复等技术措施和河滩保护、执法管理等综合措施 实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目标
建筑技术交底8.1.3高等水生植物生物多样性保护宜重点保障其生长所需
8.1.3高等水生植物生物多样性保护宜重点保障其生长所需的 底质和水文条件,保护措施包括底质保护与恢复、生态补水、人 工恢复植被等。
8.1.4鱼类生物多样性保护应重点保障区域濒危、珍稀、特
种完成生活史。繁殖期应通过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优化水库运 行方式等措施保护繁殖所需水文条件。早期资源发生期应通过保 护岸边带植被、保持浅滩宽度等措施保护早期资源生长所需环境 条件。 8.1.5两栖动物、爬行动物、鸟类(水禽)等其他生物保护应 禁止非法捕捞、改善栖息环境、设立自然保护区等
8.1.5两栖动物、爬行动物、鸟类(水禽)等其他生物保护应 禁止非法捕捞、改善栖息环境、设立自然保护区等
船舶标准8.1.5两栖动物、爬行动物、鸟类(水禽)等其他生物保护
8.2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保护与修复
8.2.1应从流域整体出发,对天然生境进行调查、划分、评价 和分级,对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等区域,应 根据其生存空间需求,统筹规划,保留适当的天然生境河段,限 制或禁止开发活动,设置警示标识实施保护,禁止破坏生境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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