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T208-1998 河流泥沙测验及颗粒分析仪器(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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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208-1998 河流泥沙测验及颗粒分析仪器
清晰无水印
5.5.1积时式采样器
5.5.1.1进口流速应与测点的水流速度接近,当含沙量为小于30kg/m时,管嘴进口流速系数在 0.9~1.1之间的保证率应大于75%;当含沙量为30~100kg/m时,管嘴进口流速系数在0.7~1.3 之间的保证率亦应大于75%。 5.5.1.2采样器除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外,还应能平衡仪器内外的静水压力,以消除突然灌注 现象。 5.5.1.3用于宽浅河道的仪器应能测得距河床床面0.15m的水样。 5.5.1.4进水管管径一般为3.0~6.0mm,且应光滑,不宜过长,以减少管嘴积沙。取样容器应易 于装卸,内壁光滑,便于倒水样和冲洗。
5.5.2瞬时式采样器
5.5.2.1器口平面应与水平轴线成60°夹角,以减少对水流的扰动。器口中心距河底高度应小于 等于0.15m 5.5.2.2关闭口门的释放机构应灵活可靠,不应卡阻或自行释放食用油标准,受力后,两口门应同步关闭。关 闭后,器口与筒盖应密合,无漏水现象,在高速水流中亦不应被冲开。 5.5.2.3标称容积误差应不超过士5%
5.5.3.2测量准确度,
a)仪器的灵敏度,应能满足施测低含沙量时,读数误差不大于5%的要求; b)仪器在施测低含沙量时,其随机误差和系统偏差应不大于积时式采样器。 5.3.3仪器连续工作性能应保持稳定,其8h清水工作时的读数误差应不超过5%。 5.3.4仪器应能施测距河床床面0.15m处的含沙量。
5.5.4推移质采样器
5.4.1口门应能伏贴河床,使用时口门 前的河床不应产生明显的淘刷或淤积。 5.4.2进口流速应与天然流速接近,其口门平均进口流速系数宜在0.95~1.15之间。 5.4.3卵石推移质采样器的平均采样效率应不低于40%,沙质推移质采样器的平均采样效率应
不低于60%。 采样效率系数应较稳定,样品应有较好的代表性,进入器内的泥沙应不会被水流
5.5.5.1床沙采样器应能采集河床床面以下0.05m深度的样品;卵石河床采样器取样深度头 中值粒径的2倍。 5.5.5.2在采样过程中,进入器内的样品不应被水流冲走或漏失。
a)圆孔粗筛,依孔径32.0、16.0、8.0、4.0mm筛组装成套,筛框直径为400、200mm;方孔编织筛, 依孔径2.00、1.00、0.50、0.25、0.18、0.125、0.090、0.062mm筛和底盘组装成套,筛框直径为200、 120m b)筛框应不变形、无缝隙、表面平整。网布为铜丝编织,筛孔应平直方正,经线与纬线应相互 垂直、无扭曲、无断丝。筛网装在筛框上应均匀张紧、不得松弛。 c)筛孔尺寸及其偏差,丝径尺寸及其偏差见GB6003、GB6004或SLA2。 d)振筛机为旋转敲击式,有定时器控制,运行时差每15mln不超过5s
粒径计管充许有以下两种规格: a)管长1300mm,内径40mm,下端100mm处开始收缩至管底口(内径为&mm),沉降距离 1250mm,最大粒径观读沉距1000mm, b)管长1050mm,内径25mm,下端80mm处开始收缩至管底口(内径为8mm),沉降距离1000mm, 最大粒径观读沉距800mm
吸管装置有手持式和机械式两种,吸样容积为20mL或25mL的玻璃质大肚型直管,底部封闭, 进水口开在近底四周的侧壁上,孔眼4个,孔径为1.0~1.5mm。吸管吸样深度刻线校正值与吸管 标称容积的误差应小于0.1mL,当误差超过0.1mL时,吸样容积应加"改正值”或修正容积刻线
5.5.6.4光电颗分仪
a)电源:见5.2.4 b)光源:6~8V.0.5~0.6A,灯泡供电电源稳压精确度为土1%; c)光电池:对于对称电路、对称光路的电池,每片输出开端电压应不小于200mV,两片光电池输 出不对称性应小于10%, d)光缝宽度应小于1.5mm; e)沉降盒沉降距离应大于100mm(或沉降时间不小于10s); f)每个样品分析时间应小于15min; g)泥沙颗粒级配检测:用消光法与吸管法比测,以吸管法为准,比测点小于某粒径沙重百分数 相差应不大于4%,系统偏差应不大于2%。
5.5.6.5离心沉降颗分仪
a)仪器应包括光路、离心机、记录三部分,有清水沉降的圆盘式和浑匀沉降的直管式两种。圆 盘式转速有1000,1500,20003000,4000,6000r/min六档,根据不同的试样进行选择,直管式转速有 750,1500r/min两档,测试方式有重力沉降和离心沉降,允许根据样品情况选用。 b)每个样品分析时间应小于30min,
c)泥沙颗粒级配检测:用离心沉降法与吸管法比测,以吸管法为准,比测点小于某粒径法 分数相差应不大于4%,系统偏差应不大于3%。
以上仪器设备按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5.6.1仪器外表应美观、光洁。
5.6.1仪器外表应美观、光洁。 5.6.2观读的透视窗应清晰、无划痕。 5.6.3表面的涂镀层应牢固、均匀,不应有脱落、划伤、锈蚀等缺陷
6.1.1试验环境条件应符合5.2的有关要求。 6.1.2试验设备及仪器的准确度应高于被检仪器的准确度。 6.1.3测试过程中不得对被检仪器进行调整,
6.2.1野外工作的泥沙仪器,其可靠性试验可按GB5080.4的规定进行,室内工作的泥沙仪器,则 按GB5080.7进行试验。 6.2.2积时式采样器的各项试验方法见SL08的第6章。 6.2.3瞬时式采样器的各项试验方法见SL07的第6章。 6.2.4现场测沙仪的试验方法。 6.2.4.1工作曲线率定在不同水温、不同含沙量级、不同泥沙颗粒级配(粗、中、细沙型)及不同水 质化学特性等条件下分别用积时式采样器校测,校测的关系点与工作曲线系统偏离应符合5.5.3.1 要求。 6.2.4.2在水流平稳条件下,与积时式采样器进行同步比测,比测应包括不同相对水深位置,每个 测点位置连续比测水样和含沙量读数不少于30个,以取样法测得含沙量为标准值,计算测沙仪的 误差应符合5.5.3.2。 6.2.4.3在室内水箱中,进行清水读数试验,在不断改变水温和测沙仪探头重复装、卸操作程序等 条件下,连续观测记录读数,其工作的稳定性应符合5.5.3.3。 6.2.5推移质采样器的试验方法。 6.2.5.1进口流速与天然流速比测试验应在不同水力条件下进行,即分别测量口门平均进口流速 及口门位置的天然流速,二者之比(即进口流速系数)应符合5.5.4.2。 6.2.5.2应在不同水力条件下,连续测取推移质输沙率,与实际的推移质输沙率输移过程进行比 较,计算取样的效率系数应符合5.5.4.3。 6.2.6床沙采样器。 6.2.6.1采样深度试验应在有代表性的天然河床或人工模拟河床上进行,即用床沙采样器取样。 测定其有效深度应符合5.5.5.1。 6.2.6.2取样代表性试验应在有代表性的天然河流上进行,即选择不少于10个试验点,用床沙采 样器取样,样品作颗粒分析,同时与坑测法进行比较,分析床沙采样器的取样代表性并作出评价。 6.2.7颗分仪的试验方法。
.7颗分仪的试验方法。
B.2.7.1分析筛的检验方法见GB6003的第3章或SLA2的附录F
6.2.7.2光电颗分仪的线性测试应取通过0.062mm分析筛的适量沙样注入1000mL或500mL量筒 内,按规定加入反凝剂,并加纯水至满刻度线,搅拌分散。用吸管取不同体积的浑匀样品注入沉沙 盒内,加纯水至满刻度线,测记水温,并分别测定其光密度值。然后点绘试样不同浓度与相应光密 度值的关系曲线,其中的直线段即为可使用范围。 6.2.8电压拉偏试验:调整电源输出电压至其额定值,当电源电压在允许变幅范围内进行拉偏时, 受试仪器应能正常工作,并满足准确度要求。 6.2.9外观质量检验:目测检查应符合5.6。 6.2.10 温度试验:温度试验包括工作温度和存温度的试验,试验方法见GB9359.5中的5.3。 6.2.11 湿度试验:湿度试验包括工作湿度和贮存湿度的试验,试验方法见GB9359.5中的6.3。 6.2.12 冲击试验:试验条件见GB9359.5中的表3,试验方法见GB9359.5中的8.3。 6.2.13自由跌落试验:试验条件见GB9359.5中的表5,试验方法见GB9359.5中的10.3
7.1.1批量生产的仪器,应逐台进行检验。 7.1.2出厂检验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 7.1.3每台仪器经验验合格后,应附合格证,方可出厂。
组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批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2.2型式检验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或上级指派的检测部门按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全检。 7.2.3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仪器中随机抽取2%~3%,且最少不少于3台,少 于3台时应全部检验。 7.2.4在型式检验中若有两台或两台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型式检验不合格。若有一台不合格 时,则应加倍抽样进行不合格项目复检,其仍有不合格时,则判该批型式检验不合格,若全部检验合 格,剔除样品中不合格品后,该批型式检验仪器应判为合格。 7.2.5经过型式检验的仪器,需更换易损件再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2.6采样仪器应定期进行校验。
8标志、包装、运输、贴存
工程标准规范范本产品标志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型号、名称、规格及数量; b)箱号或件号:
c)箱体最大外形尺寸(mm) d)净重与毛重(kg); e)制造厂。
c)箱体最大外形尺寸(mm), d)净重与毛重(kg); e)制造厂。
8.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和收发货标志
8.2包装 8.2.1仪器的包装应符合科学、经济、牢固、美观和适销的要求。在正常的储运、装卸条件下,应保 证仪器自制造厂发货之日起,不因包装不善而产生锈蚀、长霉、降低精度、残损或散失等现象。 8.2.2仪器需经检验合格,做好防护处理后,方可进行内外包装。包装箱内应清洁、干燥、无异物。 8.2.3包装箱内仪器各部分在运输途中不应产生相互碰撞、摩擦,对传感器要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避免运输途中因强烈震动而被损坏。 8.2.4随同仪器装箱的技术文件一般包括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及有关的资料。随机 文件应装在塑料袋中,并放置在包装箱内
3.3.1包装好的仪器应能适应各种运输方式。 8.3.2包装好的仪器应能承受运输中的冲击和跌落。
工程监理标准规范范本.4.1包装好的仪器应能适应下列购存环境条作
贮存环境温度:一40~十60℃, 贮存环境相对湿度:90%(40℃)。 3.4.2仪器贮存场地附近不得有酸性、碱性及其他腐蚀性物质。 业年中
8.4.2仪器贮存场地附近不得有酸性、碱性及其他腐蚀性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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