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中作业施工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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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建筑安全监督站监制 晋AZA-05 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施工单位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名称 水中作业施工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水中作业施工安全技术1、工程船只 a、所有工程船只必须经船只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签发检验证书,并到当地海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方可作业。在通航江河上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要符合现行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工前要报告当地港航监督部门。b、施工所使用的船只要经船检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期间按规定要设置临时码头、航行标志及救护、消防等设施。船员与船只施工人员,必须遵守船只施工安全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c、船只在航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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