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水电厂动力部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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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水电厂动力部分)
二00八年十月
一、版本说明
版本说明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962年由水电部颁布,78年底进行过一次修订,94年电力部根据事故教训对部分条款又进行了修改补充,执行到今。
国电分家后,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安监[2008]23号文发布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和(水电厂动力部分)两本安规。
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在水力机械设备和水工建筑物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工作票制度;
工作许可制度;
工作监护制度;
工作间断、试运和终结制度;
动火工作票制度;
操作票制度。
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工作票制度1)
以下只介绍与电气安规不同的部分
填用水力机械工作票的工作:
(1)在水轮发电机组、水工建筑物、水力机械及其辅助设备、设施上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或需要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的油、水、气联系的工作。
(2)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填用工作任务单的工作:
在生产区域从事建筑、搭、拆脚手架、焊接、油漆、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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