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方案编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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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篇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点
主讲人 赵永军
一、编报审批管理
(一)编报审批管理——5号令(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公布于2005年7月8日修订,依据为《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
1、约束范围
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2、时限要求
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二)初步设计的落实
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纳入下阶段设计文件中。
开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篇章,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参加。
(三)方案的分类
方案报告书: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方案报告表: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四)审批权限
中央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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