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险水闸安全鉴定成果核查工作细则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病险水闸安全鉴定成果核查工作细则
一、核查范围
《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内全部大中型病险水闸安全鉴定成果进行核查,对专项规划内约100座中型四类水闸核查工作进行抽查。
二、核查依据
1.水利部《关于印发〈病险水闸安全鉴定成果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
3.《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等相关技术标准
三、大型水闸核查程序
(一)书面核查
1.核查承担单位收到申报的安全鉴定成果后,应立即进行登记(见附表一)。安全鉴定成果不完备的,核查承担单位应及时通知申报单位补报。
2.由核查承担单位组成核查专家组,按专业分工,对安全鉴定成果的具体内容进行核查。书面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核查承担单位应及时与申报单位沟通,必要时应由申报单位补充说明或修改完善。
3、专家组组长在此基础上提出《大型病险水闸安全鉴定成果书面核查意见》(见附表二)。
(二)现场核查
在书面核查基础上,专家组组长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1、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等形式,收集核查评判依....
-
施工安全资料
消防安全
- 相关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