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分级管理的实施意见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鄂水利发〔2007〕6号
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分级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划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事权,明确分级管理职责,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和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湖北省公益型水利水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等建设管理有关法规,对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分级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项目法人组建及监管
公益性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由地方政府或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其中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或省水利厅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定代表人。省水利厅直属单位负责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由省水利厅组建项目法人或由直属单位负责组建项目法人,报省水利厅审批。
其它地方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并报上级人民政....
-
水利管理
水利标准
- 相关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