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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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为加强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完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和方法,特制定本工作导则。
1.2 本工作导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等各类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1.3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对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1.4? 工程质量监督除应执行本导则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
2 术语
2.1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有关产品制造单位。
2.2 有关机构,指施工图审查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2.3 质量责任行为,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的质量责任及义务所进行的活动。
2.4 质量监督手续,指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向质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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