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评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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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评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评分办法》(水建1995(339)号)(以下简称《评分办法》),规范质量检查的评分准则,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各条款所列分数均为最高得分,其最低得分为0分,检查项目每次扣分的最小值为0.5分。 三、若受检工程不包含《评分办法》所列全部检查项目,在具体评分时,所缺项目的实得分和应得分均按0分计取。 第二章 质量管理 一、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质检机构、人员及工作情况(10)分 1.质检机构(4)分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都应经正式文件批准设立专门从事质量检查工作的独立机构(如质检处、科等)。双方都有则为4分,只有一方有的要扣2分;凡只设立质检领导小组或将质检机构附设于其它同级管理机构内的(如在工程科、技术科内附设质检组、股等),均视为无独立机构,要扣1分。 2.人员配备(3分)(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占1.5分) 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专职质检员数量应能满足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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