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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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水利厅 鲁财农〔2010〕3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 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市财政局、水利局: 为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反映。 二○一○年一月十日 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建设管理,提高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小农水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水利部《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财农〔2009〕33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县,是指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遴选确定并报财政部、水利部核查备案,列入中央和省级小农水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实行统一规划、集中投入、重点支持、整体推进,全面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县级行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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