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污水和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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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黄水东调应急工程3标项目经理部 扬尘、污水和固体废气物管理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制: 2017年1月21日 扬尘、污水和固体废气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扬尘、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得到有效控制,达到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对扬尘、污水及固体废弃物管理。 第三条 职责分配 (一)项目部负责对所属区域内的扬尘、污水及固体废弃物进行有效控制。 (二)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内涉及到上述内容的控制。 第二章 扬尘控制 第四条 施工现场,四级(含四级)以上风力天气,禁止产生扬尘的作业施工。 第五条 回填土施工时,掺拌白灰与回填时禁止抛洒,以免产生扬尘。 第六条 运土方、渣土车辆不得超载,运输土方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沿10厘米。 第七条 施工现场应保持目测扬尘高度不超过1米。 第八条 在执行上述扬尘控制措施时,将其控制过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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