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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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
规定(2010)》补充规定(一)
一、材料预算价格:
(一)“进入直接工程费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限价按下表计算(计算电、风、水、砂石料等基础价格时除外)。” 中的“砂石料”仅指自行开采的砂、碎石(砾石)、砌筑块石、条料石。
(二)“主要材料预算价限价表”增加:
外购沥青混凝土预算价限价:450元/m3;
外购抛石(天然混合级配料)预算价限价:30元/m3。
二、措施费:
“措施费”内容中,取消“文明施工费”项目内容,降低“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相应的“措施费费率表”中的费率“合计”改为:“4.5%~6.0%”,表后“说明”中的费率相应修改。
三、税金: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税金综合费率标准”调整为:
建设项目在市区 3.48%
建设项目在县城镇 3.41%
建设项目在市区或县城镇以外 3.28%
四、“前期勘测设计费”中的设计费:
取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可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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