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新建货运站专用线工程施工监理(第一批)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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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权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具体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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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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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申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 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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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向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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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 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 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 牛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 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 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 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监理报酬清单; (6)资格审香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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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监理大纲;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 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 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 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 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 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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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 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试验 验测仪器设备。 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 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 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 患。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 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 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 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 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 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学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 正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 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 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 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止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止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 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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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 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 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 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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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正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监理服务期限、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 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 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 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7)在投标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 示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 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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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 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 平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 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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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 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 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 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 查确认。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凸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 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 本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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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7.7.1招标人和申标人应当在申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申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申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止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申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 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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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代 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 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 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 没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 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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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 澄清、说明或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 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附件三: 问题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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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止,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 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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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监理 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监理服务期限: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 签订监理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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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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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方于 年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关于招标 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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