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T 1632.2-2014 钢轨焊接 第2部分:闪光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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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正常生产后,改变焊接工艺; c 更换钢轨焊机竣工资料,或焊机停用1年后恢复生产前; d) 取得型式检验报告的时间已满5年; e) 生产检验结果不合格; 钢轨钢种、钢轨生产厂、钢轨交货状态、钢轨轨型之一改变,首次焊接时。 如果钢种相同但生产厂不同,或钢种相同但交货状态不同的两种钢轨已经各自通过了焊接型式检 验,这两种钢轨之间的焊接
在全部生产检验项目合格的情况下,可以焊接生产; 在生产检验不合格的情况下,应进行这两种钢轨之间的焊接型式检验。
式检验的项目及焊接接
表4生产检验的项目及焊接接头试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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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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