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8806-2012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 机车车辆制成后投入使用前的试验

  • GB/T 28806-2012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 机车车辆制成后投入使用前的试验为pdf格式
  • 文件大小:16.7M
  • 下载速度:极速
  • 文件评级
  • 更新时间:2020-05-09
  • 发 布 人: 13648167612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如果使用第三方实验室,应在签订合同时协商并注明第三方的详细情况,其试验设备和资质应包含 在试验大纲中(见4.3)。 采用: 机车车辆的试验,应由不属于制造商与买方的第三方试验中心负责; 一在另一个不属于制造商与用户的线路上进行线路试验。 第三方实验室应通过GB/T27025一2008的认可。 注:买方或有关的国家批准机关可要求在与制造商无关的认可实验室里进行试验

    如果使用第三方实验室,应在签订合同时协商 详细情况,其试验设备和资质应包 在试验大纲中(见4.3)。 采用: 机车车辆的试验,应由不属于制造商与买方的第三方试验中心负责; 一在另一个不属于制造商与用户的线路上进行线路试验。 第三方实验室应通过GB/T27025一2008的认可。 注:买方或有关的国家批准机关可要求在与制造商无关的认可实验室里进行试验

    制造商应进行其在作为试验大纲的质量计划中提出的试验,试验大纲应详细说明下列内容:

    制造商应进行其在作为试验大纲的质量计划中提出的试验楼梯标准规范范本,试验大纲应详细说明下列内容:

    a)试验程序; b)对每台机车车辆进行试验前,已完成部件与设备的型式试验; c) 所选择的试验室,包括相应的认可与资格详述以及他们与制造商的独立程度; d 试验方法; e) 每项试验的机车车辆负载条件; f 各项试验的环境条件; g) 试验测量方法的限值与允差; h) 各项试验的合格准则; i 纠正措施过程; j)审定文档。 当合同要求买方对某项试验或文件进行确认时,应在试验大纲中确定。 当合同要求通过一系列源自符合GB/T21562一2008所进行的安全性或风险评估试验来验证安全 或者按规定由一个外部批准机关来验证安全性时,那么这些试验应包括在试验程序中,且应在试验 纳中规定。本标准使用术语“安全相关”(见3.11,来自IEC62425)以确定属于此类的试验。 对试验大纲的审核应保证审定文档试验一览表的完整性。 主要组成部件的配置(型号、序列号、修改状态),包括软件的修订版应作为“质量”档案记录下来。 对于各项合格试验,制造商应配备审定文档。

    a)试验程序; b)对每台机车车辆进行试验前,已完成部件与设备的型式试验; ) 所选择的试验室,包括相应的认可与资格详述以及他们与制造商的独立程度; d)试验方法; e)每项试验的机车车辆负载条件; f 各项试验的环境条件; g)试验测量方法的限值与允差; h)各项试验的合格准则; 纠正措施过程; i)审定文档。 当合同要求买方对某项试验或文件进行确认时,应在试验大纲中确定。 当合同要求通过一系列源自符合GB/T21562一2008所进行的安全性或风险评估试验来验证安全 成者按规定由一个外部批准机关来验证安全性时,那么这些试验应包括在试验程序中,且应在试验 中规定。本标准使用术语“安全相关”(见3.11,来自IEC62425)以确定属于此类的试验。 对试验大纲的审核应保证审定文档试验一览表的完整性。 主要组成部件的配置(型号、序列号、修改状态),包括软件的修订版应作为“质量”档案记录下来。 对于各项合格试验,制造商应配备审定文档。

    试验大纲应按下列分类列出要进行的试验: a)预调试验(见5.2); b) 验收试验,包括型式试验(见5.3.1)和例行试验(见5.3.2); c)研究性试验(见5.4)。 在下列情况下,经买方与制造商双方议定,这些试验可以简化或省略: 机车车辆与以前制造过的机车车辆相同,其生产经验可以采用;机车车辆装有买方规定的电动 机或其他重要部件; 6) 能够以试验报告证明在有代表性的条件下已完成了等效试验。

    试验大纲应按下列分类列出要进行的试验: a)预调试验(见5.2); b) 验收试验,包括型式试验(见5.3.1)和例行试验(见5.3.2); c)研究性试验(见5.4)。 在下列情况下,经买方与制造商双方议定,这些试验可以简化或省略: 机车车辆与以前制造过的机车车辆相同,其生产经验可以采用;机车车辆装有买方规定的电动 机或其他重要部件; b)能够以试验报告证明在有代表性的条件下已完成了等效试验,

    机车车辆在进行验收之前,制造商可以要求进行不能在制造商工厂内进行的预调试验,包括在用户 的线路上进行负载或空载试验。在这种场合,至少要进行安全运行(见6.2)中要求的最少试验项目,以 满足用户和基础设施管理部门的要求。 最大试运行里程可以根据机车车辆的类型(尤其是它的最高速度和所采用的新装置)来进行调整, 并在合同中达成一致。当合同中缺乏规定时,对要进行型式试验的机车车辆的最大试运行里程应不超 过5000km。 试运行只能在用户指派的具有资质的代理机构的监督和参与下进行。用户也可指定此机车车辆的 同机。

    的表A.1和表A.2中列出,并在第8章、第9章中进行了描述(见第6章)。 试验应在第一台按设计制造的机车车辆上进行,除非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另有规定并包括在试验大 纳中。 如果这些型式试验在原型车或预生产的机车车辆上进行,那么制造商应就第一台新造机车车辆所 进行的附加试验与买方达成一致,并在试验大纲中进行规定。 试验应在第6章所述的合适的试验条件下进行。 只有当试验大纲中规定时才进行可选试验

    5. 3. 2例行试验

    例行试验应在交付的每台机车车辆上进行。试验在附录A的表A.1和表A.2中列出,并在第 8章、第9章中进行了描述(见第6章)。 型式试验中使用的特定参数可选择作为每台机车车辆的一致性试验准则。例行试验应包括足够的 测量和检查,以确认符合所选的试验准则。 试验应在第6章描述的合适条件下进行。 例行试验的结果不应比型式试验的结果差,并在允许的误差范围之内。 对型式试验的观察表明,有些例行试验项目不需要重复时,例行试验的限定或选取、试验清单(参见 附录A)规定试验的简化形式或一致性声明,可在合同中约定。 附加例行试验应在合同中商定并包括在试验大纲中

    5.3.3批准机关要求的试验

    低雄机天要水的试验和验证 全性的试验(见4.3)应在试验大纲中清楚地标出。此 A. 1 和表 A. 2 中示出。

    研究性试验是为了获得补充性信息而进行的具有选择性质的特殊试验,仅当合同有规定时方可 进行。 研究性试验由买方和制造商商定。当进行特殊的试验时,买方与制造商应对试验方法和试验程序 进行商。 研究性试验的结果不应作为拒绝接收机车车辆的理由

    研究性试验是为了获得补充性信息而进行的具有选择性质的特殊试验,仅当合同有规定时方可 进行。 研究性试验由买方和制造商商定。当进行特殊的试验时,买方与制造商应对试验方法和试验程序 进行商。 研究性试验的结果不应作为拒绝接收机车车辆的理由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应在正常环境条件下进行。 试验大纲应考虑试验的种类和地点,并可包括: a)型式试验和例行试验程序,尤其是标准中允许用户自行选择的试验; b)静置试验(见6.2); c)线路试验(见6.3); d)环境条件的试验方法,例如季节性的气候条件:雨、雪、尘、温度; e)如果供应商工厂缺少合适的条件,部件的工厂试验可在整车的静置试验或线路试验时进行

    这些试验可在制造商的工厂进行,见第8章所述

    这些试验可在制造商的工厂进行,见第8章所述

    该试验应检查机车车辆是否足够安全以进行线路试验。 试验设备应足以确保试验始终如一地进行;否则,制造商应将这些相关试验设备的局限性告知 买方。 当试验在第三方实验室进行且机车车辆需运输时,制造商应进行足够的试验以确保机车车辆运输 安全。

    线路试验一般在机车车辆即将投人运行的线路上进行。如果不可行,可以在具有类似特性的线路 上进行(见第9章所述)。 买方应在合同中规定的条件下安排机车车辆进入相应的线路和配备必要的员工进行线路试验。 试验列车的运行应符合基础设施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 在合同规定的条件下,进行线路试验(包括试运行)之前,买方应配备相应的设备。 当需要在另一基础设施管理部门的轨道进行线路试验时,被选线路、线路特性和运行条件应在签订 合同时确定。 经过协商,某些或全部线路试验可在特定的设施上进行。 注1:在进行线路试验时各方的职责需要进行明确的定义。 注2:在进行线路试验前,要求完成了所有的必备预备措施,例如可靠性、可用性和可维修性证明文件和安全性的证 明文件。

    审定文档应有足够信息以识别机车车辆及其所有的关键部件,使其可通过试验记录进行追踪。 应提供下列信息: a) 生成此文档的机构名称和地址; b)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c) 机车车辆及其关键部件的标志(名称、类型和型号)和其他补充信息(批号、序列号); d 合同或试验大纲引用的标准或文件; e) 所有补充信息,例如:机车车辆部件的等级和类别; f) 文档日期; 授权签字人的签字或等效的标识。

    制造商应执行试验大纲规定的静置试验。表A.1给出了典型的静置试验的清单。该清单不是详 尽的,但可作为制造商编写试验大纲的指南。 合同中没有特殊规定时,下述试验应包含在合同相关的机车车辆的试验大纲中。 除非另有规定,下述要求是针对型式试验和例行试验的。当这些试验规定的要求不同时,型式试验 和例行试验应有各自的条款详细说明。

    制造商应执行试验大纲规定的静置试验。表A.1给出了典型的静置试验的清单。该清单不是详 尽的,但可作为制造商编写试验大纲的指南。 合同中没有特殊规定时,下述试验应包含在合同相关的机车车辆的试验大纲中。 除非另有规定,下述要求是针对型式试验和例行试验的。当这些试验规定的要求不同时,型式试验 和例行试验应有各自的条款详细说明

    当组装完成时和在正常运转状态时,验证机车车辆的外形尺寸、间距和柔性连接符合合 限值。

    8. 2. 2 型式试验

    对于各型机车车辆,其外形尺寸应按合同规定的限值进行检查和测量,并可包括下列条件: a)所有合适部件的调整范围(例如空气弹簧); b)磨损和裂缝的公差范围(例如轮缘磨损); C)载荷范围; d)失效或损坏情况下的运动范围(例如悬挂部件); e)a)至d)最差情况的组合。 如果合同有要求,应对可能侵入限界尺寸的部件的间距加以考虑,例如向车体外侧打开的门 距,并在工作条件下加以考虑及检查。 当用计算法确定外形尺寸时,试验大纲中应包含被查相关尺寸的确认。 当合同没有规定机车车辆的静态载荷测量时,制造商应声明符合合同许可的运动或摆动界网 验大纲应包括证明运动或偏移包络线的试验。上述的情形a)~e),以及可能侵入到限界内的物件 定义包络线中进行考虑。

    8.2.2.2间距测量(安全相关试验)

    在合同规定的负载条件下的相关运动中,进行试验确认下列间距是否满足规定。 a)车体与转向架之间的间距; b)相邻车体间的间距。 注:8.2.2.2和8.2.2.3试验确定的间距和长度可以计算得到,或用试验验证,可以在静态时使用转向架旋转台和 转动盘进行,或在动态试验时进行,

    8.2.2.3风管和电缆长度试验

    应进行试验以确定转向架和车厢间风管和电缆的合适长度 见 8. 2. 2. 2 注释

    8.2.2.4受流器静态试验(安全相关试验)

    王合向定的运动泡国和百 应根据GB/T21561.1—2008、GB/T21561.2—2008的规定执行受电弓静态试验,包括外形尺寸 限值和横向位移的限值,

    外形尺寸检查(8.2.2.1)和间距测量(8.2.2.2)只应在一种载荷条件下进行(见8.5.2),并在型式 试验测定的尺寸范围之内。 对那些根据车轮磨耗程度需要作调整的部件(如排障器、扫雪器、撒砂管)进行适当的调整

    验证机车车辆的限界符合设计,满足合同或标准

    总则(型式试验和安全机

    合同应用多种方法规定机车车辆的尺寸,并用不同的试验进行确认,例如:

    制造限界:如果规定了机车车辆的尺寸,应按静态限界的算法对车辆进行尺寸检查; 运动限界:如果规定了运动限界,应对机车车辆的运动进行分析,分析时用柔性系数(摆动)试 验来验证; 摆动限界:如果机车车辆在小于基础设施管理部门规定的正常间距的线路上运行,应根据曲线 上的中心摆度和末端摆度来确定摆动限界,并用挠性系数(摆动)试验(见8.3.3)来验证摆动 曲线的计算。

    挠性系数测量(型式试验和安全相关试验,可选

    8.3.4例行试验或等效试验(安全相关试验

    所有机车车辆均应采用合适的方法,例如使用标准或受控生产过程的例行试验 尺寸。

    .4起吊能力检查(型式试验和安全相关试验)

    验查机车车辆在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起吊能力。

    该试验包括使用桥式吊车或起重器在设计好的起吊点提吊机车车辆。试验应检查机车车辆的机械 接口、附件和偏转等在合同规定的允差之内。至少该试验可以证明机车车辆在提吊后不会发生永久 变形。

    验证机车车辆质量和配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限值。 对于各种类型的机车车辆,均包括对下列参数的检查: a)机车车辆的质量; b)所测得的每个轴的轴重; c)每个车轮的测量质量(如果规定)

    荷状态应在合同中规定,推荐的载荷状态在表1

    对用于客运和货运的机车车辆,当买方未提供其他资料时,合同应确认下列载荷: 一最小载荷:在合同中规定的能用机车车辆本身动力移动的或被牵引移动的载荷状态; 一额定载荷:在合同中规定的作为性能试验,例如牵引和制动试验载荷; 一 极限载荷:在合同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安全运行及用于规定的性能试验如紧急制动时的极限 载荷。 对非用于客运和货运的机车车辆,例如机车,其额定和极限客/货载荷均假设为0,即与最小载荷 相同。 为了将附加载荷的装载工作量减到最低程度,限界检查和称重操作可在下列状态进行: 在同样的载荷状态下; 也可在不是合同规定的载荷状态,但要对所记录的数值进行适当的修正

    8.5.3型式试验(安全相关试验)

    应测量机车车辆的质量和每个轮子的作用于轨道的垂向载荷,并应附带说明测量设备的精度。称 重试验可在制造商的工厂内进行,也可在用户的设施上进行。如果测量设备在户外(建筑物的外面)使 用,应记录并考虑主要的环境条件(例如风和雨)的影响。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在称重作业时的载荷状态应是最小载荷和极限载荷。额定载荷试验作为研 究或可选试验。 称重试验前可以预先调整悬挂装置,调整时原则上不需测量载荷,只检查尺寸。 在试验之前,机车车辆在运行通过段带有不同坡度的线路,以使一系和二系悬挂系统起作用后, 减少过多的锁定力和防止机车车辆偏离中心线的可能性。 机车车辆应减速缓行到称重地点,松开摩擦阻尼器和转向架间的连接装置(如有)。悬挂装置激活 后,在称重期间,不许改变或调整机车车辆的状态,也不许人为地采用击打、摇动或其他方法改变车体和 悬挂装置的状态,这种状态是机车车辆通过该线路时,由于悬挂装置各部件之间的摩擦所形成的。 应连续4次进行完整的称重操作,试验中机车车辆应在两个方向移动各测量两次,以便尽可能地消 除由于均衡不良和摩擦所产生的称重误差。 取称重记录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值 可以采用另一种替代的称重方法,例如将机车车辆吊至称重场地,然后垂直下落至称重机上。此 时,称重作业的条件和次数应在合同中规定。 机车车辆的质量,以及机车车辆的轴重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同时考虑下列条件: 机车车辆最大与最小质量,以及机车车辆总质量的容差:

    机车车辆极限载荷以及机车车辆每轴载荷的容差; 机车车辆一侧与另一侧称重的差值。 应检验在合同中规定的下列容差: 一运行状态下在合同中规定的超重量; 动力车的静置粘着重量; 动力车的每根动轴上的轴重与预定要发挥相同牵引力的各动轴上的轴重的平均值的比较; 每根轴的轴重与机车车辆将要运行的线路允许值的比较;其值应在合同中规定; 在机车车辆任一侧各车轮上测得的轮重与在两侧测得的轮重及所给轴重的平均值进行比较 每个轮重与该轴轮重的平均值进行比较

    8.5.4例行试验(安全相关试验)

    除进行8.5.3中所规定的称重测试外,简要说明如下: 机车车辆的载荷状态为最小载荷。 应执行两次连续的称重试验。 对于货车和无动力客车,若在合同中商定,可以采用一致性声明

    8. 6. 2 型式试验

    试验大纲应包括机车车辆车体、设备箱体和柜体的试验,以验证符合合同的规定。机车车辆应是完 整的,包括所有内部配件、设备和盖板。此试验应考虑下列条款中因素(如有): a)当合同涵盖空调或强迫通风设备时,机车车辆的部件或设备中的部件应按8.15.5进行试验; b)车体与装在车体外部的电气设备箱体的水密性试验,应检查所有开孔、门、孔盖、盖板或缝隙 等可能有水或雨雪浸人之处。 水密性的确认应在机车车辆工作在典型的气候条件下进行,典型测试应在合同中规定并应在 试验大纲中体现。 开孔(进风口等)的水密性和孔盖(门、窗、顶盖等)的水密性两者应区别对待,前者主要取决于 设计,后者主要取决于装配和接口状态。 客并孔和孔盖的密封性以及用于从某些隔室中排水的装置的效能,都能达到如此要求,即所 观测到的水的浸入不会对电缆配置和电气设备,或对维持机车车辆正常工作所必需的任何其 他设备带来有害的影响; 应检验净化吸人车体空气的所有设备和防护板、百叶窗、过滤器、尘埃分离器等装置的有效性 以确保电缆、开关设备和机车车辆正常工作所需其他设备的安全性; d 应检查百叶窗、过滤器、尘埃分离器是否正确安装; e 防止雨、雪等其他污染物的进人的布置应通过测试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如有)。 外壳密封性试验的具体指南在GB4208一2008中给出

    8.6.3例行试验(可选

    密性试验和其他规定的试验按试验大纲的规定

    8.7电气绝缘试验(例行试验)

    目的是用以检验机车车辆电气回路的绝缘完整性。 这些试验是在完整的机车车辆上进行的例行试验。在生产厂中,机车车辆电缆敷设完成,电气设备 已单独做完绝缘强度试验,安装完毕且在连接之前,也可在不完整的机车车辆上进行;后一种情况,一旦 机车车辆组装完成后,应检查每个电路的绝缘阻抗。 对于通过按已达成协议的标准进行的绝缘试验的设备(例如旋转电机),在整车的绝缘试验时也可 将其切除。 对于合同要求车体的电气设备为二次绝缘时,例如无轨电车系统,则应检查这种二次绝缘,并验证 绝缘系统的每部分均能承受本条款绝缘试验的要求

    8.7.2耐受电压试验

    8.7.3绝缘阻抗测试

    护接地和回流电路的检查(例行及安全相关试验

    自的是验证机车车辆上安装的与空气制动系统相连的气动部件接合同的规定工作,并测定气动部 件的气密性符合合同规定的限值。 若制动系统不采用空气进行制动,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本章中规定的试验。试验准则的变动应 在合同中商定并写入试验大纲中

    8.9.2.1主风缸和附属装置

    应在各种压缩空气设备(制动管路、门、悬挂装置、电空装置等)关闭气路并不带压力的情况下,检查 主风缸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压力的降低不大于合同的规定值。 合同未规定压力下降值时,在5min后,主风缸压力(在最大与最小整定值之间的压力)下降值不应 超过20kPa。

    8.9.2.2主风缸和附属装置与其他气压设备的组合

    应在各种压缩空气设备处于压力下(除设计为固有排气外)且不工作,检查主风缸压力在合同规定 的时间内不应降到小于合同的规定值。 在合同中没有规定时,在20min内,主风缸压力(在最大与最小整定值之间的压力)下降不影响所 有设备具有正常功能。 当动力车或机车与不装有主风缸但组成固定列车组或多单元列车的拖车连挂时,8.9.2.1和8.9.2.2 的试验应在固定列车组重新进行。此时时间的限制与容许泄漏量与所连挂的拖车数有关。 主制动管气密性的试验程序应根据所采用的制动类型在合同中商定并包括在试验大纲中。

    8.9.3制动缸和辅助风缸的气密性(例行试验和安全相关试验)

    利用司机制动手柄或利用其他方法,使制动风缸或有关的辅助风缸达到最大工作压力。然后将气 源隔离。 合同中未给规定值时,制动缸中的压力经过3min后,降低值不应超过10kPa

    对全部压缩空气设备的正常动作均应检查。 例如: 一安全保护装置; 压力调节装置; 一隔离塞门; 排水阀; 压力传感器与开关; 压缩机工作周期(静态模拟试验也可见9.18); 警示喇叭; 空气干燥器,

    对全部压缩空气设备的正常动作均应检查。 例如: 一安全保护装置; 压力调节装置; 隔离塞门; 排水阀; 压力传感器与开关; 压缩机工作周期(静态模拟试验也可见9.18); 警示喇叭; 空气干燥器。

    液压制动系统试验(型式、例行和安全相关试

    目的是测定液压设备的油密性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验证与液压系统相连的液压部件是否按合同 的规定工作。 作为型式试验,应检查所有液压设备能够正常运行,例如: 液压泵; 一 液压电动机(例如:冷却机组,散热风机等); 安全保护装置; 一压力限制器; 一止回流阀; 一 一关闭阀; 一排水阀。 作为例行试验,机车车辆在正常工作状态,液压系统应充到最大工作压力,然后与泵隔离。应检查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系统中的压力减少值不大于合同中的规定值,且没有液体泄漏。

    8. 11 擦制动系统试验

    8. 11. 1 概迷

    目的是验证制动系统符合设计要求,提供足够证据来证明线路试验和生产的机车车辆符合同一个 标准。 应在静置状态下检查下述系统的功能: a)紧急制动; b)常用制动; ) 摩擦制动与电制动之间的相互配合(如有,且用线路试验模拟完成,见9.4); d) 与其他系统的相互作用,例如防滑控制、载荷计重系统、牵引控制等(如有); e)制动装置的灵活性

    8.11.2空气制动系统

    8.11.2.1型式试验(安全相关试验)

    该试验的目的在于,连同线路试验一起,确定制动系统的操作和施加在闸瓦或闻片上的作用力是否 与合同一致。 这些试验在8.9规定的空气系统试验之后进行。要检查制动装置已经正确调整。为了检查完整的 空气制动系统符合合同中规定的性能,特别是制动施加与缓解时间和在不同工作状态下制动缸的最大 压力,要进行静置时的常规制动试验, 对于紧急制动和常规制动的多个中间位置,应重复测量制动缸压力和制动时间。 可行时,检查车轮滑行安全阅或其他防滑装置的作业,例如排放时间、作用时间、缓解时间。 应检查与车轮滑行信号一致的安全阀的工作。 当机车车辆装有载荷计重系统时,应在最小载荷、正常(或额定)载荷和异常(或结构)载荷状态下检 查所施加的制动力。利用模拟载荷进行试验,在机车车辆各种载荷试验时可使用载苟检测装置。

    为了避免试验中拆装机车车辆,应执行简化形式的试验。此试验应证明所有的制动系统与型式试

    B.11.3其他系统(型式、例行和安全相关试验

    当机车车辆装有减速或使列车停止的其他制动系统时,例如弹簧或液压装置施加的制动,电气或机 械施加的制动、机械或磁轨制动或其他制动系统,根据8.11.2中规定的相同原则,应执行型式试验和例 行试验以获得8.11.1定义的相同目的

    8.11.4撤砂系统(型式、例行和安全相关试验

    当采用撤砂辅助制动时,该试验应证明符合所要求的制动性能,且不受其他基础设施(例如道岔、平 交路口)和列车检测或列车系统(例如制动系统、电气系统和风源系统)的干扰。试验准则应在试验大纲 中列出。如果合同要求进行线路试验,则应与制动试验(9.4)一起进行。 对于型式试验,根据合同应进行下述检查: 一制动模式(或牵引模式,如有)下,撒砂动作是否能够正确进行; 与防滑检测系统的相互作用是否正确; 一撒砂功能的切除及其有关显示; 手动操作(如有); 一撒砂器工作对辅助系统(包括电气系统和气动系统)的影响; 砂的容量、撒砂速度和使用监控(如有); 砂的规格; 砂的沉积与扩散。 对于例行试验,应进行证明输送速度的简化功能试验。如有手动功能试验,则应作为例行试验 进行。

    8.12停放制动型式试验(安全相关试验)

    目的是验证停放制动系统符合合同的规定。 试验大纲中应规定验证停放制动系统有效性(工作条件与制动力测量)的试验准则。 如果列车在限定的时间内由停放制动装置施加(如液压或空气制动)维持停放,制动应施加最大制 动力,确保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所施加的制动力没有明显的下降。 注:工作条件决定了停放制动试验的持续时间

    3.13辅助供电系统试验

    验证安装在机车车辆上带有合适负载包括蓄电池充电的辅助供电系统按照合同的规定

    8.13.2型式试验(安全相关试验,可行时)

    该试验应检查辅助供电系统在技术条件规定的负载范围内的性能。 应检查辅助供电系统的输人和输出是否保持在持续定额或其他定额范围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这 些定额应符合相关标准。 如果因为缺少合适的试验设备,辅助供电系统部件未能在供应商工厂内充分进行试验,则制造商与 买方应商定在试验大纲中增加附加试验。 试验大纲应包括下列试验项目:

    负载起动,包括必要的延时; 蓄电池充电; 一冷却方式; 一卸载; 一交叉供电配置(当一台或多台机车车辆由备用电源或其他机车车辆供电),包括转换开关。 适当时(例如当旋转电机或外部冷却组成系统的一部分时),8.15.2规定的试验也应在辅助供电系 统上进行。 当电源提供列车安全的基本功能时,例如磁轨制动,则在试验大纲中应作为与安全有关的型式试验 标识出来。

    8. 13. 3例行试验

    应在标称电压下进行功能试验和工作试验。在标称电压下辅助供电系统的特性应进行检查并 要求和型式试验结果相比较

    验证蓄电池及其充电系统符合合同的规定

    8. 14. 2型式试验

    应在机车车辆蓄电池和蓄电池充电机上进行下述验证试验: a 根据合同的规定,蓄电池充电机能够为蓄电池充分充电但不过度充电。 b)在机车车辆合同规定的所有负载条件(例如最大和最小供电电压、内燃机运行速度、环境温度 限值等)下,电源能为蓄电池进行充电。 C 除备用充电机之外,在机车车辆工作包括卸载影响时,充电机应能为蓄电池及其他合适的负载 同时供电。 d) 在24h内的一个正常工作周期内,在一段时间内蓄电池充满电所要求的充电机的容量。 e) 蓄电池箱的通风足以确保充电期间没有有害气体的郁积。 蓄电池回路参数应符合合同要求。如有下列参数应进行检查: 1) 最大充电电流; 2) 规定温度范围内对应的最大电压或充电电压; 浮充电电压; 浮充电电流; 5) 放电电流; 6) 放电时间。 g 断开蓄电池,充电机工作时,电压纹波水平应在合同规定的最大水平之内。 h)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和合同规定的条件下,充满电的蓄电池应能维持机车车辆工作,尤其需考 虑基本供电,如照明(见8.15)。 注:例如可通过减少照明或断开不必要系统(卸载)进行工作限制试验。 试验大纲中应规定试验准则。 在辅助供电系统型式试验时,可以进行这些试验。

    8. 14. 3例行试验

    蓄电池及其充电机的例行试验足以检查:

    a)最大充电电流及其限值;

    a)最大充电电流及其限值 b)最大电压; c)稳态浮充电电压; d)稳态浮充电电流。

    园林工艺、表格8.15辅机及其控制系统试验

    验证安装在机车车辆上且与辅助电源和其他负载相连的辅机及其控制系统能够按

    装在机车车辆上且与辅助电源和其他负载相连的辅机及其控制系统能够按合同规定工作。

    8. 15. 2±一般试验

    8. 15. 2. 1型式试验

    8.15.3~8.15.8定义的客个系统,在静态顺序试验中,在客种电路中,所有设备(例如气动开关设 备)能单独及连续工作,且工作正常,最终安装没有损伤。 系统中存在的任何相互作用应在试验中进行记录。 检查组装完设备的电气间隙,特别是其连接处的电气间隙。 应检查可调保护装置和继电器的整定值等是否正确。 应检查气动开关设备的动作不受其供气管路截面过小或储气缸容量不够的影响。 辅助电气设备和辅助电源采用强迫冷却时,如果相关设备没有在试验台上与相同的冷却机组和与 车车辆上大小相同的冷却风道一起进行试验时,则应在机军军辆上检查冷却风量是否符合设计或规 定。可以通过测量辅助设备上的静态压力差来进行检查设备安装技术、工艺,并绘制一个表格来表示静态压力差与风量之 间的关系。应检查风道的气密性。 应检查辅机的旋转方向和交流电源的相序。 辅机起动试验,应考虑设备的工作周期和范围以及合同规定的起动条件

    8. 15. 2. 2例行试验

    在标称电压下,应对8.15.3~8.15.8定义的所有系统进行功能性试验和工作试验。这些试验至少 应包括辅机的一次起动。 为避免每台机车车辆进行规定的连接试验,从型式试验中摘取一部分作为简化的功能性试验,适当 时采用设定值或仿真以检验每台机车车辆符合试验准则,并假定受试机车车辆上所有设备都进行了试 验。具体方法见8.15.3~8.15.8,

    ....
  • 交通标准
  • 相关专题: 轨道交通  

相关下载

常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