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CC-056-2018 ZPW-2000A·T 轨道电路设备(发送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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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CC-056-2018 ZPW-2000A·T 轨道电路设备(发送器)
按表3中的项目对样本进行检验,以其中的技术指标进行判定。
按表3中的项目对样本进行检验,以其中的技术指标进行判别。A类不合格判定方案为 [n;Ac,Re];其中“n”为A类检验项目的样品数量,“Ac”为合格判定数,“Re”为不合格 判定数。其判定方案见表4
2000A·T轨道电路设备(发送器)检验项
当A、B类不合格满足表6所示判定方案时工业标准,所检样本合格,按抽样方案(1:0)判本
次监督抽查产品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 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进行 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本细则起草单位:国家铁路局装备技术中心、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细则主要起草人:张立伟、董玉圻、李鑫、李鹃。 本细则由国家铁路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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