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CC-084-2018 电气化铁路27.5kV 单相交流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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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CC-084-2018 电气化铁路27.5kV 单相交流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
A、B类不合格判定方案为[n;Ac,Re];其中“n”为A、B类检验项目的样品数量,“Ac 为合格判定数,“Re”为不合格判定数。其判定方案见表5。
表5电气化铁路27.5kV单相交流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检验项目及单项判定方案
当A、B类不合格满足表6所示判定方案时,所检样本合格,按抽样方案(1;0)判本 次监督抽查产品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人孔标准表 6 综合判定方案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 须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按原监督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进行 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本细则起草单位:国家铁路局装备技术中心、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细则主要起草人:刘磊、范勇、雷栋、刘宇航、徐超、孙健翔。 本细则由国家铁路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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