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GD 124-2015 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铁总运[2015]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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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主导电回路电气节点监测。优先采用在线实时监测装 置。 周期:1.在线监测装置:实时; 2.示温贴片监测:利用全面检查、步行巡视等方式 确认; 3.利用紫外成像仪监测电缆终端或中间接头状态 (有条件时):12个月; 4.利用红外热像仪测量电气节点接触状态(有条件 时):12 个月。 主要内容:监测供电线(加强线、捷接线、正馈线)接续 点、电连接线夹、隔离开关设备线夹及触头、吸上线接续点、电 缆终端或中间接头等有无过热现象。 利用红外热像仪监测电气节点状态,应选择在被测点有持续 负荷电流时进行。 利用示温贴片监测电气节点状态时,示温贴片应保持清洁 粘贴位置应能够准确反映线夹温度变化并宜于地面观察。 (三)采用其他地面监测装置的周期和内容由各铁路局自 定。 静态与动态检测 第六十条静态检测是指利用运行检测车辆在接触网静止状 态下进行非接触式测量,或人工使用仪器、工具测量接触网技术 状态。

    (一)周期:6个月。 项目:1.线岔; 2.自动过分相地面磁感应器。 (二)周期:12个月。 项目:1.接触线几何参数(接触线拉出值、跨中偏移值、 接触线高度、接触线坡度); 2.绝缘锚段关节、关节式电分相; 3.轨面标准线。 (三)周期:36个月。 项目:1.非绝缘锚段关节; 2.补偿装置。 (四)周期:60个月。 项目:接地电阻。 (五)不定期检测项目:对动态检测超限处所进行静态复 核、确认。 上述未明确的设备和项目,纳入检查内容。 第六十一条动态检测是指利用弓网综合检测装置(1C) 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等手段,测量接触网技术 状态及弓网接触取流状态。 (一)弓网综合检测装置(1C) 周期: 15 天。

    瓦楞纸箱标准2.硬点、一跨内接触线高差; 3.弓网接触力、接触线抬升量、燃弧; 4.接触网电压。 (二)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 周期:实时或定期。 项目:1.接触线动态拉出值、高度、接触线的相互位置; 2.燃弧次数、燃弧时间、燃弧率; 3.接触网温度。

    第六十二条检查分为巡视检查、全面检查、单项设备检查 和非常规检查。 巡视检查是对接触网外观、绝缘部件状态、外部环境及电力 机车、动车组取流情况进行目视检查,分为步行巡视检查和登乘 巡视检查。 全面检查、单项设备检查具有检查、测量和试验等多重职 能。针对无法或不易通过静态和动态检测、监测手段掌握设备及 零部件运行状态的所有项自,利用天窗在接触网作业车作业平 台、车梯或支柱上进行近距离检查,并进行必要的测量和试验 等。全面检查是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单项设备检查是对个别设 备进行专项检查,并兼有维护保养职能。 非常规检查通常在特殊情况下或根据需要进行。 第六十三条步行巡视检查

    周期:防护栏内区间一般不进行步行巡视。车站、动车所巡 视周期3个月,隧道内巡视周期12个月,防护栏外巡视周期3 个月。 主要内容: (一)有无侵入限界、妨碍列车运行的障碍。 (二)各种线索(包括供电线、正馈线、加强线、回流线、 保护线、架空地线、吸上线和软横跨线索等)、零部件、各种供 电附属设施等有无烧损、松脱、偏移等情况。 (三)补偿装置有无损坏,动作是否灵活。 (四)绝缘部件(包括避雷器、电缆终端)有无破损和闪 络。 (五)吸上线及各部地线的连接是否良好。 (六)支柱、拉线与基础有无破损、下陷、变形等异常。 (七)限界门、安全挡板或网栅、各种标识是否齐全、完 整。 (八)自动过分相地面磁感应器有无缺损、破裂或丢失。 (九)有无因塌方、落石、山洪水害、施工作业及其他周边 环境等危及接触网供电和行车安全的现象。 第六十四条登乘巡视检查 周期:需要时。 主要内容:接触网状态及外部环境,有无侵入限界、妨碍列 车运行的障碍,有无因异物、落石、山洪水害、施工作业及其他

    周期:防护栏内区间一般不进行步行巡视。车站、动车所巡 视周期3个月,隧道内巡视周期12个月,防护栏外巡视周期3 个月。 主要内容: (一)有无侵入限界、妨碍列车运行的障碍。 (二)各种线索(包括供电线、正馈线、加强线、回流线、 保护线、架空地线、吸上线和软横跨线索等)、零部件、各种供 电附属设施等有无烧损、松脱、偏移等情况。 (三)补偿装置有无损坏,动作是否灵活。 (四)绝缘部件(包括避雷器、电缆终端)有无破损和闪 络。 (五)吸上线及各部地线的连接是否良好。 (六)支柱、拉线与基础有无破损、下陷、变形等异常。 (七)限界门、安全挡板或网栅、各种标识是否齐全、完 整。 (八)自动过分相地面磁感应器有无缺损、破裂或丢失。 (九)有无因塌方、落石、山洪水害、施工作业及其他周边 环境等危及接触网供电和行车安全的现象。 第六十四条登乘巡视检查 周期:需要时。 主要内容:接触网状态及外部环境,有无侵入限界、妨碍列 车运行的障碍,有无因异物、落石、山洪水害、施工作业及其他

    周边环境等危及接触网供电和行车安全的现象。绝缘部件有无闪 络放电现象以及电力机车、动车组受电弓取流情况。 第六十五条供电车间主任每平年对管内设备至少巡视检查 次,供电段段长每年对管内关键设备至少巡视检查1次。 第六十六条全面检查 周期:36个月。 主要内容: ()无法或不易通过监测、检测或其他检查手段掌握设备 运行状态的所有项目,如接触悬挂、定位支撑装置、支柱(含 拉线)和基础、附加悬挂、接地装置、标识等螺栓是否齐全, 有无松脱现象,零部件安装方式是否正确、有无裂纹、·变形、烧 伤,线索有无锈蚀、散股、断股、烧伤等。 (二)重点处所的附加导线对地距离及线索、引线、接触悬 挂间距测量,接触线重点磨耗测量,高压电缆绝缘测试。 (三)利用接触网作业车检测受电弓检查动态包络线。 第六十七条单项设备检查 周期和项目: (一)6个月检查1次的项目: 1.分段绝缘器; 2.分相绝缘器; 3.远动隔离升关及其操作机构。 (二)12个月检查1次的项目:

    1.避雷装置(雷雨李节前,含接地电阻测童); 2.非远动隔离开关; 3.高压电缆及附件。 第六十八条非常规检查是指在特殊情况下进行的状态检 查。一般用于在接触网发生跳闸、故障或出现极端天气气候条件 和灾害后,对相应接触网设备状态变化、损伤、损坏情况进行检 查。非常规检查的范围和手段根据检查自的确定。 零部件检验 第六十九条零部件检验是指对拆卸送检的接触网零部件进 行外观检查、补充特殊试验,确认其质量状态的过程。零部件性 能下降、状态劣化,判定即将或基本达到寿命时,应进行更换。 第七十条当接触网零部件接近预期寿命,或日常检查发现 存在质量隐患、无法确认其能否在预期寿命周期内安全运行时, 应对该类批零部件进行抽样质量检验。 第七十一条对满足下列情况之一,应根据分析结果进行专 项或抽样质量检验。 (一)发现同一处所或部位重复发生磨损、裂纹、腐蚀、烧 损等异常现象时。 (二)特殊环境(大风、严寒、沿海、潮湿、隧道、周边有 严重污染源等)区段检查发现接触网零部件状态劣化,表面腐 蚀或蘑损明显,需确认其是否能够继续安全使用时。 (三)检测发现接触网参数与初始参数对比变化较大,经分

    析确认其与连接的零部件性能关联性较天时。 (四)区段内接触网零部件脱落、裂损、烧伤等故障多发 时。 (五)需要检验判断确认零部件运行状态或预期残余寿命 时。 第七十二条零部件检验应由获得国家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 可的专业检验机构进行,并出具检验报告。 第七十三条零部件检验结果应纳入分析诊断和质量鉴定报 告,作为接触网设备维修的依据。 第二节分析诊断 第七十四条分析诊断是根据接触网检测结果,判断设备运 行状态、判定缺陷等级,为维修提供依据。分析诊断包括即时分 析诊断、定期分析诊断。 第七十五条检测监测设备报警或发生危及行车信息时,应 立即进行即时分析诊断。 (一)当弓网综合检测装置(1C)、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 测装置(3C)、受电弓滑板监测装置(5C)和接触网及供电设 备地面监测装置(6C)等设备出现报警、异常信息时,应立即 分析原因并安排处理。 (二)当接触网安全巡检装置(2C)、接触网悬挂状态检测 监测装置(4C)及静态检测发现严重缺陷、状态异常时,检测 工区应立即分析设备缺陷对接触网运行产生的影响,报供电车间

    安排处理。 第七十六条定期检测工作完成后,检测工区、运行工区应 在下表时限内完成定期分析诊断。

    第七十七条当检查和人工静态检测发现设备缺陷时,由发 现班组分析并纳入维修处理。 当零部件检验发现质量缺陷,供电段技术主管部门应立即分 析零部件质量缺陷对接触网运行产生的影响,并安排修理。 当发生跳闸、中断供电、打碰受电弓等异常情况时,供电段 技术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对该区段检测资料进行分析诊断,查找 原因并修理。 第七十八条根据检测结果,对设备的运行状态用标准值、 警示值和限界值三种量值来界定。 标准值为标准状态目标值,一般根据设计值确定。 警示值为运行状态提示值,一般根据设备技术条件允许偏差

    第七十七条当检查和人工静态检测发现设备缺陷时,由发 现班组分析并纳入维修处理。 当零部件检验发现质量缺陷,供电段技术主管部门应立即分 析零部件质量缺陷对接触网运行产生的影响,并安排修理。 当发生跳闸、中断供电、打碰受电弓等异常情况时,供电段 技术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对该区段检测资料进行分析诊断,查找 原因并修理。 第七十八条根据检测结果,对设备的运行状态用标准值 警示值和限界值三种量值来界定。 标准值为标准状态目标值,一般根据设计值确定。 警示值为运行状态提示值,一般根据设备技术条件允许偏差

    来确定。 限界值为运行状态安全临界值,一般根据计算或运行实践来 确定。 标准状态是设备最佳运行状态,一般根据施工允许偏差确 定。 第七十九条根据设备运行状态值,设备缺陷分为两级。 (一)静态设备缺陷等级划分 一级缺陷:达到或超出限界值。 二级缺陷:达到或超出警示值且在限界值以内。 (二)动态检测缺陷等级划分见附件5。 第八十条供电段要加强分析诊断人员培养,定期组织培 训,以保证分析诊断的质量。

    第八十一条一级修(临时修)是为了使设备状态保持在 限界值以内,对导致接触网功能障碍的缺陷、故障立即投入、无 事先计划的临时性维修。主要包括一级缺陷的临时性修理、危及 接触网供电周边环境因素处理、导致接触网功能障碍的故障修复 (必要时采取降弓、限速、封锁等处置措施)。 第八十二条二级修(综合修)是为了使设备状态保持在 警示值以内,对定期检测发现缺陷有组织、有计划的维修,以及 设备全面维护保养。主要包括二级缺陷集中修理和设备全面维护

    保养(必要的防腐和注油等)。二级修(综合修)可结合全面检 查进行,或根据缺陷情况有计划地安排。 第八十三条三级修(精测精修)是指通过检测动态条件 下的弓网作用参数,测量静态条件下的接触网几何位置,检验零 部件质量状态,依据检测、检验分析结果,全面调整接触网静态 几何参数、更换失效或接近预期寿命的零部件和设备、更换局部 磨耗接近限值的接触线,恢复接触网标准状态。 (一)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开展一次三级修(精测精修)工 作。 1.一般运行7年或弓架次达到50万次以上; 2.动态检测发现弓网动态作用特性成区段持续不良、故障 多发以及线路平纵断面发生调整的区段。 (二)铁路局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三级修(精测 精修)施工设计,并组建专业队伍或委托具有高速铁路接触网 施工业绩的专业队伍实施。 第八十四条供电段每年应对接触网线路周围2公里以内的 所有污染源进行调查,确定污移等级,明确绝缘部件监测监控及 清扫维护要求。 绝缘部件清扫周期如下: (一)I、Ⅱ级污移等级区段:3年。 (二)直级及以上污移等级区段:1年。 (三)分段、分相绝缘器:6个月。

    特殊处所应缩短周期,适时安排清扫。潮湿隧道的绝缘部 参照直级及以上污移等级管理。

    第八十五条质量评价是通过对接触网动态几何参数、接触 线平顺性参数、弓网受流性能参数等进行综合分析,掌握设备动 态运行功能。 第八十六条质量评价一般以正线公里为单元,根据每公里 接触网扣分数进行评价。质量评价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三种。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5。 总扣分t<10为优良,10≤t<40为合格,t≥40为不合格。 第八十七条区段质量评价根据区段内每公里接触网评价结 果确定,优良、合格、不合格公里数为相同质量等级公里数之和。 优良率、合格率、不合格率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X100% 设备评价总数量(正线公里) 设备评价总数量(正线公里) 合格率=1一不合格率 第二节质量鉴定 第八土八条质量鉴定主要是通过静态方式对接触网几何参

    数、设备及零部件状态进行综合统计分析,掌握设备整体技术状态。 第八十九条质量鉴定可采用静态检测、接触网悬挂状态监 测检测图像分析、人工检查的方式,按单项设备和整体设备分别 进行。 接触悬挂、附加导线以条公里为单位,隔离(负荷)开关、 避雷器等以台为单位;线岔、绝缘器(含关节式分相)等以组 为单位:整体设备以换算条公里为单位。 质量鉴定以跨距为鉴定单元。若在被鉴定的跨距内有一处不 合格,即视为该跨距不合格(在悬挂点及定位点处,跨距长度 按相邻跨距的平均值计算。 对一个锚段的接触线、承力索、附加导线等,当接头及补强 数量超过规定值后,该锚段即视为不合格设备。整根高压电缆有 一项不合格的,即视该根电缆为不合格设备。 第九十条质量鉴定等级分为三种 (一)优良:绝缘部件(含空气绝缘间隙)接触线几何参 数和主导电回路的设备状态未超过警示值者。 (二)合格:设备状态未超过限界值者。 (三)不合格:设备状态达到或超过限界值者。 优良率、合格率、不合格率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优良率: X100% 设备鉴定总数量(换算条公里) 不合格率二 设备鉴定总数量(换算条公里

    第九十四条接触网系统整体技术标准 (一)接触网系统满足设计的速度目标值。 (二)接触网应满足系统载流量的需要。 (三)接触网在自然环境中应满足系统可靠性、安全性要 求,有足够的机械、电气强度和安全性能。任何条件下安全系数 至少满足附件6的规定。 (四)各部位螺栓紧固力矩符合零部件规定要求。

    第九十五条接触网与受电弓在接触点载流量、材质、几何参 数、动态性能等方面相匹配,接口条件满足国标和铁标相关规定。 第九十六条本规则是基于最大长度为1950mm的受电弓弓 头制定。受电弓弓头外形轮廓见附件7.1。 第九十七条受电弓动态包络线是指运行中的受电弓在最大 抬升及摆动时可能达到的最大轮廓线。接触网任何设备不得侵入 动态包络线范围内。受电弓动态包络线示意图见附件7.2。 受电弓动态包络线应符合下列规定:受电弓动态抬升量 150mm(线岔始触区为200mm),横向摆动量直线区段为250mm, 曲线区段为350mm。 第一节接触悬挂 接触线与承力索 第九十八条承力索宜采用恒张力架设,接触线应采用恒张 力架设。 接触线架设张力应根据线材材质、额定张力等因素选取,且 不应小于线盘绕线张力,架设张力偏差不得大于8%。 承力索和接触线架设后,应采取超拉或其他措施消除新线蠕 变引起的初伸长。超拉完毕后方可进行悬挂安装。 第九十九条承力索 ()承力索应采用铜合金材质,容许载流量符合运能需 要。 (二)承力索位置

    第九十五条接触网与受电弓在接触点载流量、材质、几何参 数、动态性能等方面相匹配,接口条件满足国标和铁标相关规定。 第九十六条本规则是基于最大长度为1950mm的受电弓弓 头制定。受电弓弓头外形轮廓见附件7.1。 第九十七条受电弓动态包络线是指运行中的受电弓在最大 抬升及摆动时可能达到的最大轮线。接触网任何设备不得侵入 动态包络线范围内。受电弓动态包络线示意图见附件7.2。 受电弓动态包络线应符合下列规定:受电弓动态抬升量 150mm(线岔始触区为200mm),横向摆动量直线区段为250mm, 曲线区段为350mm。

    第九十八条承力索宜采用恒张力架设,接触线应采用恒张 力架设。 接触线架设张力应根据线材材质、额定张力等因素选取,且 不应小于线盘绕线张力,架设张力偏差不得大于8%。 承力索和接触线架设后,应采取超拉或其他措施消除新线蠕 变引起的初伸长。超拉完毕后方可进行悬挂安装。 第九十九条承力索 ()承力索应采用铜合金材质,容许载流量符合运能需 要。 (二) 承力索位置

    .标准值:直链型悬挂位于接触线正上方。 标准状态:标准值±50mm。 警示值:标准值±150mm。 限界值:标准值±200mm。 (三)承力索磨耗及损伤 1.承力索损伤后不能满足该线通过的最大电流时,若系局 部损伤,可以加电气补强线,若系普遍损伤则应更换; 2.承力索损伤后不能满足规定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时,可 以加补强线或切除损坏部分重新接续,若系普遍损伤则应更换; 3.承力索在悬吊滑轮处应转动灵活、无卡滞,悬吊滑轮与 线索相匹配; 4.承力索在承力索座、悬吊滑轮等处悬吊固定时,应加装 与承力索材质匹配的预绞丝护线条。 标准值:无损伤。 标准状态:无损伤。 警示值:无散股、损伤3股。 限界值:断股。 (四)一个锚段内,承力索接头和断股补强的总数量应符合 以下规定(不包括分段及下锚接头)。 标准值:0处。 标准状态:0处。 警示值:2处。

    限界值:4处。 承力索的接头距悬挂点应不小于2m,同一跨距内不允许有 两个接头。 第一百条接触线 (一)接触线应采用铜合金材质、容许载流量符合运能需 要。 (二)接触线拉出值(含最大风偏时跨中偏移值) 标准值:设计值。 标准状态:标准值±30mm。 警示值: 400mm。 限界值:450mm。 (三)接触线高度 标准值:设计值。 标准状态:标准值±30mm。 警示值:标准值±60mm。 限界值:标准值±100mm且小于6500mm。 (四)接触线坡度(工作支接触线相邻悬挂点高度变化) 标准值:V≤250km/h时,坡度≤1%o,V>250km/h时,坡 度为0。 标准状态:V≤250km/h时,坡度≤1%o,V>250km/h时 坡度≤0.5%0。 警示值:V≤250km/h时,坡度≤1%o,V>250km/h时,坡

    限界值:4处。 承力索的接头距悬挂点应不小于2m,同一跨距内不允许有 两个接头。 第一百条接触线 (一)接触线应采用铜合金材质、容许载流量符合运能需 要。 (二)接触线拉出值(含最大风偏时跨中偏移值) 标准值:设计值。 标准状态:标准值±30mm。 警示值: 400mm。 限界值:450mm。 (三)接触线高度 标准值:设计值。 标准状态:标准值±30mm。 警示值:标准值±60mm。 限界值:标准值±100mm且小于6500mm。 (四)接触线坡度(工作支接触线相邻悬挂点高度变化) 标准值:V≤250km/h时,坡度≤1%o,V>250km/h时,坡 度为0。 标准状态:V≤250km/h时,坡度≤1%o,V>250km/h时, 波度≤0.5%0。 警示值:V≤250km/h时,坡度≤1%o,V>250km/h时,坡

    度≤0.5%0。 限界值:V≤250km/h时,坡度≤1.5%o,V>250km/h时,坡 度≤1%o。 (五)接触线偏角(水平面内改变方向) 标准值:设计值。 标准状态:标准值±1°且≤4°。 警示值:6°。 限界值: 8°。 (六)接触线局部磨耗、变形及损伤 1.接触线允许最大局部磨耗面积

    接触线局部磨耗达到或超出限界值,立即进行更换;达到或 超出警示值,进行重点监控,纳入三级修(精测精修)更换。 2.检查接触线与检测尺之间的间隙,其间隙不得大于 0.1mm/m。 3.接触线扭面角度

    标准值:0°。 标准状态:5°。 警示值: 15°。 限界值:20°。 (七)正线接触线不允许有接头。侧线一个锚段内接触线 头的总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不包括分段、分相及下锚接头) 标准值:0处。 标准状态:0处。 警示值:1处。 限界值:2处。 (八)接触线硬点、弓网接触力的技术标准参照附件5。 吊弦与吊索 第一百零一条吊弦 (一)吊弦偏移 接触线与承力索同材质时,顺线路方向吊弦偏移达到以下 术标准(交叉吊弦除外)。 标准值:0。 标准状态: 20mm。 警示值:50mm。 限界值: 100mm。 (二)吊弦状态 吊弦的长度要能适应在极限温度范围内接触线的伸缩和弛

    (一)吊弦偏移 接触线与承力索同材质时,顺线路方向吊弦偏移达到以下技 术标准(交叉吊弦除外)。 标准值:0。 标准状态: 20mm。 警示值:50mm。 限界值: 100mm。 (二)吊弦状态 吊弦的长度要能适应在极限温度范围内接触线的伸缩和弛度

    的变化,否则应采用滑动吊弦。吊弦预制长度应与计算长度相 等,偏差应不大于±1.5mm。 (三)吊弦线夹状态 吊弦线夹在直线处应保持铅垂状态,曲线处应垂直于接触线 工作面。曲线处接触线吊弦线夹螺栓应穿向曲线外侧。 (四)载流环 吊弦载流环应固定在吊弦线夹螺栓的外侧,接触线吊弦线夹 处载流环应与列车前进方向一致,线鼻子与接触线夹角保持30 ~45°。承力索吊弦线夹处载流环应与列车前进方向相反。 (五)吊弦位置 标准值:设计值。 标准状态:标准值±50mm。 警示值:标准值±100mm。 限界值:标准值±200mm。 (六)两相邻吊弦点接触线高差 标准值:0。 标准状态:10mm。 警示值:10mm。 限界值:15mm。 定位点两侧第1吊弦处(弹性链型悬挂时为弹性吊索外第1 吊弦)接触线高度应相等。相对于定位点处接触线高度土10mm, 且不得出现V形。

    (七)吊弦损伤 标准值:无损伤 标准状态:无损伤。 警示值:断3根单丝。 限值:断7根单丝。 第一百零二条弹性吊索及弹性吊索吊弦 (一)弹性吊索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悬挂点两端长度相 等,允许偏差为±20mm。 (二)弹性吊索线夹处吊索外露中锚端为20mm,下锚端为 150mm,允许偏差为±5mm。 (三)弹性吊索工作张力符合设计规定,不得松弛。允许偏 差为标准值±10%。 (四)弹性吊索不得有散股、断股(丝)、接头、补强、硬 弯。 (五)第1吊弦与相邻弹性吊索帛弦的高度差小于10mm。 弹性吊弦与定位点处接触线高度相等。 (六)弹性吊索两端与承力索的连接符合设计规定。 锚段关节及关节式电分相 第一百零三条绝缘锚段关节及关节式分相 (一)转换柱处两悬挂垂直距离、水平距离 标准值:设计值。 标准状态:标准值±20mm。

    警示值:标准值±30mm。 限界值:标准值±50mm。 (二)中心柱处两悬挂垂直距离、水平距离 1.接触线(承力索)垂直距离 标准值:等高(设计值)。 标准状态:20mm(标准值±20mm)。 警示值:20mm(标准值±30mm)。 限界值:30mm(标准值±50mm); 2.接触线(承力索)水平距离:同转换柱; 3.中心柱处接触线等高点处接触线高度不应低于相邻工作 支吊弦点,允许高于相邻吊弦点0~10mm。 五跨锚段关节中间跨为过渡跨,接触线等高点(屋脊处 宜在过渡跨跨中,高度比相邻定位点抬高0~40mm。 (三)两接触悬挂接触线工作支过渡处调整符合运行要求。 (四)转换柱处绝缘子串与悬挂点的距离符合设计要求,允 许偏差土50mm。承力索、接触线两绝缘子串上下应对齐,允许偏 差±100mm。 (五)任何情况下,两接触悬挂及定位支撑装置带电体各部 分应满足空气绝缘间隙要求。锚段关节内的定位支撑、吊弦载流 环、斜拉线等不得减小空气绝缘间隙。 (六)关节式电分相中性区和无电区长度符合设计要求。 第一白零四条非绝缘锚段关节

    (一)设计极限温度下,两悬挂各部分(包括零部件)之间 为距离应保持50mm以上。 (二)转换柱处两接触线水平距离 标准值:设计值。 标准状态:标准值±20mm。 警示值:标准值±50mm。 限界值:标准值±100mm。 (三)转换柱处两接触线垂直距离 标准值:设计值。 标准状态:标准值±20mm。 警示值:标准值±30mm。 限界值:标准值±50mm。 (四)中心柱处两接触线水平距离为设计值,允许偏差土 0mm;两接触线距轨面等高,允许偏差±20mm。两接触悬挂接 独线工作支过渡处接触线调整符合运行要求。 第一百零五条锚支接触线在其垂直投影与线路钢轨交叉 卡,应高于工作支接触线300mm以上,并持续抬升至下锚处。 锚角钢安装高度应符合线索延伸下锚抬升的需要。 中心锚结 第一百零六条中心锚结按其作用分为防断和防窜两种形 。设置位置满足其两边接触悬挂的补偿条件基本相等。 第一百零七条防断中心锚结

    (一)正线、站线、联络线一般采用防断中心锚结。中心锚 结安装位置、形式、采用的线材及连接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 要求。 (二)承力索中心锚结绳 1.中心锚结绳范围内承力索不得有接头和补强; 2.中心锚结绳、固定线夹应与承力索材质匹配,其设置位 置符合设计要求。承力索中心锚结线夹辅助绳外露长度不小于 50mm; 3.中心锚结绳弛度应等于或略高于该处承力索弛度,承力 索中心锚结绳在其垂直投影与线路钢轨交叉处,应高于接触线 300mm以上; · 4.中心锚结绳的张力符合设计要求。 (三)接触线中心锚结绳 1.中心锚结所在的跨距内接触线不得有接头和补强; 2.中心锚结绳范围内不得安装吊弦和电连接。两端距相 的吊弦或电连接距离不得小于500mm; 3.中心锚结线夹两边锚结绳的长度和张力力求相等。中心 锚结绳处于受力状态,不得触及弹性吊索,不得改变相邻吊弦受 力和接触线高度; 4.中心锚结绳两端与承力索固定线夹的设置和间距符合设 计要求。接触线侧锚结绳压接后回头外露长度不小于20mm。 (四)中心锚结线夹

    1.接触线中心锚结线夹应安装牢固。在直线上保持铅垂状 态,在曲线上与接触线的倾斜度一致; 2.中心锚结线夹处接触线高度与相邻吊弦接触线高度应相 等,允许偏差0~10mm。 第一百零八条防窜中心锚结 (一)防窜绳两端固定线夹的设置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二)接触线中心锚结绳与防断式相同。

    1.接触线中心锚结线夹应女装牛固。在 H出 态,在曲线上与接触线的倾斜度一致; 2.中心锚结线夹处接触线高度与相邻吊弦接触线高度应相 等,允许偏差0~10mm。 第一百零八条防窜中心锚结 (一)防窜绳两端固定线夹的设置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二)接触线中心锚结绳与防断式相同。 线岔 第一百零九条单开和对称(双开)交叉线岔 (一)由正线与侧线组成的交叉线岔,正线接触线位于侧线 接触线的下方;由侧线和侧线组成的线岔,距中心锚结较近的接 触线位于下方。 (二)道岔定位支柱位置应符合设计。 (三)线岔交叉点两侧定位点拉出值满足设计要求,并应保 证两接触线交叉点位于规定范围内,任何情况下线岔定位拉出值 不大于450mm。 (四)交叉点位置 标准值:横向距两线路任一线路中心不大于350mm,纵向距 道岔定位柱大于2.5m。 标准状态:交叉点位于道岔导曲线两内轨距735~1050mm 范闺内的横向中间位置,允许偏差±50mm。 警示值:同标准状态。

    限界值:交叉点位于道岔导曲线两内轨距630~1085mm范 围外的横向中间位置,允许偏差±50mm。 (五)两接触线相距500mm处的高差 标准值:当两支均为工作支时,正线线岔的侧线接触线比正 线接触线高20mm,侧线线岔两接触线等高。当一支为非工作支 时,非工作支接触线比工作支接触线高80~100mm,并按设计要 求延长跨抬高350~500mm后下锚。 标准状态:当两支均为工作支时,正线线岔侧线接触线比正 线接触线高10~30mm;侧线线岔两接触线高差不大于30mm。当 一支为非工作支时,非工作支接触线比工作支接触线抬高50~ 100mm,并延长一跨抬高350~500mm后下锚。 警示值:同标准状态。 限界值:同警示值。 (六)限制管长度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并使两接触线 有一定的活动间隙,保证接触线自由伸缩。 (七)始触区。线岔两工作支中,任一工作支的垂直投影距 另一股道线路中心600~1050mm的区域内不得安装除吊弦线夹 (必需时)外的其他线夹。 在始触区至接触线交叉点处,正线和侧线接触线应位于受电 弓中心的同一侧。 (八)道岔定位器支座、软横跨定位立柱不得侵入本线及邻 线受电弓动态包络线。

    (九)道岔开口方向、道岔定位后的第一个悬挂点设在线间 距大于等于1220mm处,并应保证两线接触悬挂的任接触线分 别与相邻线路中心距离不小于1220mm。 (十)当非工作支下锚偏角大于8°时,非工作支应延长一跨 并适当拾高后下锚。 (十一)两支承力索垂直间距不应小于60mm。 (十二)岔区腕臂顺线路偏移量符合设计要求,充许偏差土 20mm。 第一百一十条复式交分和交叉渡线线岔 (一)复式交分道岔两接触线相交于中轴支距中点;交叉渡 线道岔两接触线相交于两渡线中心线交点处。 标准值:0。 标准状态: 50mm。 警示值:100mm。 限界值:150mm。 (二)两接触线高差、限制管和始触区等,同单开道岔的线 岔要求。 第一白一十一条无交叉线岔 (一)岔心两端的定位柱距岔心距离符合设计规定。 (二)岔区腕臂顺线路偏移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土 20mm。 (三)两承力索垂直间距不应小于60mm

    (四)道岔柱处接触线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任何情况下拉 出值不大于450mm。 (五)正线接触线距侧线线路中心,侧线接触线距正线线路 中心水平投影600~1050mm范围为始触区。始触区不允许安装 除吊弦线夹以外的任何线夹类金具。 (六)交叉吊弦 1.交又吊弦应安装在正线接触线距侧线线路中心线,侧线 接触线距正线线路中心线水平投影550~600mm的范围内,两交 叉吊弦间距一般为2m。交又吊弦与其他吊弦间距(始触区反 侧)不大于6~8m; 2.交叉吊弦的安装顺序应保证在受电弓从道岔开口方向进 入时,先经过侧线承力索与正线接触线间的吊弦; 3.交又吊弦的承力索端采用滑动吊弦线夹时,绝缘垫块应安装 正确,保证滑动灵活;交叉吊弦接触线端的吊弦线夹螺栓及载流环 应朝向远离另一支接触线的方向,线夹倾斜角最大不得超过15°。 (七)对于38号及以上道岔,在正线接触线距侧线线路中 心、侧线接触线距正线线路中心水平投影大于850mm处,各增 设一根吊弦。接触线吊弦线夹螺栓从两接触线间向外穿。 (八)带辅助悬挂的无交又线岔 1.在开口方向第一根道岔柱处,侧线定位点距离正线(直 股)线路中心大于1250mm; 2. 第二根道岔柱处侧线拾高 80 ~120mm;

    3.在线路中心间距为720mm处,正线与侧线接触线间距应 小于1200mm; 4.300km/h以上线路的线岔,第二根道岔柱侧线定位点距离 正线(直股)的线路中心应在1250~1350mm间。 第一百一十二条线岔的编号应以其所在道岔编号命名。 电连接 第一百一十三条在锚段关节、线岔和车站电力机车、动车 组经常起动处的股道之间等处所,应装设电连接。 (一)电连接位置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允许偏差 ±500mm。 (二)电连接线 1:承力索、接触线间距≤1000mm时采用*C”型连接的方 式;间距>1000mm时采用“S”型连接。其裕度满足接触线、承 力索因温度变化伸缩的要求; 2.电连接线均要用多股软铜线做成,其额定载流量不小于 被连接的接触悬挂、供电线的额定载流量,且不得有接头、压伤 和断股现象,电连接线端头外露10~20mm; 3.对于压接式电连接线夹,电连接线不应有压伤和断股现象。 (三)电连接线夹 1.电连接线夹的材质和规格须与被连接线索相适应,优先 采用压接型式; 2.电连接线夹与接触线、承力索、供电线之间连接牢固:

    线夹内无杂物; 3.承力索、接触线电连接线夹压接后应端正,符合压接标 准。接触线电连接线夹在直线处应处于铅垂状态,在曲线处应与 接触线的倾斜度一致; 4.工作支接触线电连接线夹处接触线高度与最近相邻吊弦 点高度相等,允许偏差0~5mm; 5.压接式接触线电连接线夹与线槽契合的U形螺纹卡子应 平行压接于线槽内,不得跳出接触线线槽。U形螺纹卡子应保证 卡子插入后,另一端露头1~3mm。 (四)电连接线夹与线索接触面均应涂电力复合脂。 (五)极限温度条件下,交叉跨越线索间距不足200mm的处 所应加装等位线。等位线及其连接线夹应与被连接线索材质匹 配,截面积不小于10mm。 补偿装置

    2.坠碗块应完整,自上而下编号且叠码整齐,其缺口相互 错开180°。坠碗串的重量(包括坠碗杆的重量)符合规定,整 串重量偏差小于1%; 3.限制器的安装位置应满足坠碗升降变化要求。山谷口、 高路堤(般指高出自然地面5m)、高架桥等“风口”地段, 宜采用防风型坠碗限制架。 (三)补偿绳 1.补偿绳不得有散股、断股、接头现象,且不得扭绞、与 其他部件、线索相摩擦; 2.棘轮装置大、小轮缠绕补偿绳符合要求; 3.承力索、接触线两下锚绝缘子串应对齐,允许偏差为土 100mm。 (四)滑轮补偿装置 1.滑轮补偿装置安装正确,本体无裂纹、变形,转动灵活 无卡滞(人力用手托动坠碗能上下自由移动); 2.对需要加注润滑油的补偿滑轮,应按产品规定的期限加 注润滑油,没有规定者至少3年一次; 3.下锚角钢安装水平。定滑轮应保持铅垂状态,动滑轮偏 转角度不得大于45°; 4.同一补偿装置的两补偿滑轮的间距,任何情况下不小于 500mm。 (五)棘轮补偿装置

    1.棘轮补偿装置安装正确,棘轮本体无裂纹、变形,转动 灵活无卡滞(人力用手托动坠碗能上下自由移动): 2.对需要加注润滑油的棘偿滑轮,应按产品规定的期限加 注润滑油,没有规定者至少3年一次; 3.制动装置作用良好,制动卡块到大轮轮齿间的距离符合 设计要求; 4.平衡轮与棘轮的间距不小于500mm; 5.棘轮大小轮转动灵活,轮槽上下偏斜不得大于5mm。 第一百十五条弹簧补偿装置 (一)弹簧补偿装置刻度牌与环境温度相对应,补偿绳伸缩 长度a值符合安装曲线要求。 (二)弹簧补偿器本体安装牢固,位置符合设计要求。本体 无裂纹、变形,与下锚方向在同一直线上。 (三)补偿绳位于渐开线轮槽正中,不得偏磨,不得有松 股、断股和接头。 (四)弹簧补偿装置各零部件安装正确。

    第一百一十六条软横跨 (一)横向承力索、上、下部固定绳 1.横向承力索(双横承力索为其中心线)的弛度应符合规 定,和上、下部固定绳应布置在同一个铅垂面内。双横承力索两

    条线的张力应相等; 2.上、下部固定绳应水平并处于拉紧状态,允许有平缓的 负弛度,5股道及以下不超过100mm,5股道以上不超过200mm; 3.上、下部固定绳弹簧补偿器处于固定绳受力小的一侧, 张力符合设计规定; 4.横向承力索和上、下部固定绳不得有接头、断股和补强, 其机械强度安全系数应符合附件6的规定。 (二)吊线 1.软横跨直吊线、斜拉线应采用不锈钢等防腐性能好的材质; 2.软横跨直吊线应保持铅垂,吊线呈拉紧状态,上端永久 固定,无松弛,横向承力索与上部固定绳在最短吊线处距离为 400 ~600mm。 (三)下部固定绳距接触线的距离 下部固定绳距接触线距离正线为400mm,侧线为300mm,允 许偏差±50mm。 (四)螺栓等连接器件 软横跨应垂直于正线,各部螺栓、垫片、弹簧垫圈应齐全, 螺栓紧固,各杵头杆螺纹外露长度应为20~80mm,调整螺栓的 螺杆外露长度应为50mm至螺纹全长的1/2。 (五)各部位几何尺寸 1.横向承力索和上、下部固定绳的电分段绝缘子串应在同 一 垂直面内。位于站台沿上方绝缘子带电裙边应尽量与站台对

    齐,股道间横向电分段绝缘子应位于股道中间。横向承力索两端 绝缘子串外侧钢帽距支柱内缘不小于400mm,上、下部固定绳两 端绝缘子串的裙边至支柱内缘的最小距离不小于700mm,带电侧 绝缘子裙边距线路中心线不小于200mm; 2.各部件应齐全完好,连接牢固。支柱上角钢底座应水平, 各斜吊线完好无松弛,并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第一百一十七条硬横跨 (一)硬横梁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0~十 100mm。 (二)硬横梁应呈水平状态,允许向上微拱,铰接硬横梁的 挠度小于梁长的1/200,刚接硬横梁的挠度小于梁长的1/360。 (三)硬横梁与支柱、硬横梁各梁段之间应结合密贴,连接 牢固可靠,螺栓紧固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硬横梁(角钢)不得变形和开焊,锈蚀面积不得超过 20%,焊接处不得锈蚀。 (五)固定绳安装方式技术状态符合第一百一十六条相关要 求,吊柱安装方式技术状态符合第一百二十一条相关要求。 支持装置 第一百一十八条支持装置 (一)腕臂底座应与支柱密贴,呈水平状态,两端高差不大 于10mm。安装高度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50mm。多线路腕 臂底座及连接件安装高度应满足最高轨面至横梁下缘的设计高

    警示值:标准值±100mm。 限界值: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腕臂垂直投影长度的1/3; 4.平腕臂抬头时和斜腕臂应安装管帽,水平或低头时不宜 安装管帽。 (三)支持装置各部件组装正确。腕臂上的各部件应与腕臂 在同一垂直面内,铰接处转动灵活。 1.定位管吊线钩开口,正定位时朝远离支柱侧,反定位时 朝支柱侧; 2.腕臂棒式绝缘子排水孔朝下; 3.承力索座内的承力索置于受力方向指向轴心的槽内。 (四)定位管吊线两端均装设心形环,线鼻子采用压接方法 固定: 定位装置 第一百一十九条定位装置结构及安装状态应保证接触线工 作面平行于轨面连线,定位点处接触线的弹性符合规定。当电力 机车、动车组受电弓通过和温度变化时,接触线能上下、左右自 由移动。 (一)定位器 1.定位器应与腕臂顺线路偏移的方向、角度相一致; 2.定位器限位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mm。且 应满足受电弓最大动态拾升量的限位要求,在1.5倍最大动态抬 升量时限位间隙为0。非限位定位器根部与接触线高差符合设计

    要求,允许偏差为±10mm; 3.定位器应处于受拉状态(拉力≥80N),定位器静态角度 (定位器与轨面连线之间的夹角)标准如下。对于非限位、弓形 等定位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标准值:8°。 标准状态:6~10°。 警示值: 6 ~13° 限界值: 4~15°; 4.定位器偏移 标准值:平均温度时垂直于线路中心线,温度变化时沿接触 线纵向偏移与接触线在该点的伸缩相一致。 标准状态:标准值土偏移量的10%。 警示值:同标准状态。 限界值:极限温度时,偏移值不得大于定位器(定位管) 长度的1/3; 5.转换支柱处两定位器能分别随温度变化自由转动,不得 卡滞;非工作支和工作支定位器、管之间的间隙不小于50mm。 (二)定位管 1.正、反定位管状态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定位管应与腕臂 在同一垂面内; 2.定位管端部余长为50~150mm。吊钩定位环距接触线悬 挂点一般为400mm。吊钩定位环开口,正定位时朝支柱侧,反定

    第一百二十条支柱 (一)支柱位置

    横向裂纹宽度不超过0.2mm且长度不超过1/3圆周长的支 柱要及时修补,否则应更换。纵向裂纹宽度大于0.2mm但不超 过1mm的支柱要及时修补,纵向裂纹宽度大于1mm的支柱应更 换。修补支柱破损部位的混凝土等级比支柱本身混凝土高一级; 3.金属支柱及硬横梁支柱本体不得弯曲、扭转、变形,各 焊接部分不得有裂纹、开焊,主角钢不应有扭转现象,弯曲不得 超过5%o,副角钢弯曲不得超过2根;表面防腐层剥落面积不得 超过5%; 4.整正支柱使用的垫片不得超过3块。每块垫片的面积不 小于50mm×100mm,厚度不大于10mm。 (三)支柱倾斜率 1.接触网各种支柱顺线路面允许偏差不应大于±0.5%,锚 柱预部向拉线侧倾斜不应大于1%。横向方向曲线外侧和直线上 的腕臂柱柱顶应向受力反向倾斜,允许偏差0~0.5%;锚段关 节中心柱、曲线内侧支柱及转换柱均应直立,柱顶应向受力反向 倾斜,允许偏差0~0.5%;; 2.硬横跨支柱横、顺线路方向均应直立,充许偏差0~ 0.5%;支柱顶端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100mm; 3.隔离开关支柱应直立,允许偏差0~0.5%; 4.H形钢柱端面应垂直于线路中心线,允许偏差±2°。 (四)支柱防撞 1.道口两侧、经常有机动车辆运行的场所以及装卸货物站

    台上等易被碰撞的支柱,均应设置强度较高的防护桩。防护高度 原则上不小于1.5m,道口两侧支柱防护桩的高度为2m; 2.支柱防护宜采用混凝土防护墩或钢结构防护,不应采用 外围砖砌、内填石渣或砂土的封闭式防护方式。 采用混凝土防护墩防护时,厚度不小于0.4m并采用混凝土 灌注基础,基础满足稳固要求,混凝土标号不小于C20并植入钢 筋网,采用钢结构防护时,埋设深度应满足稳固要求并采用混凝 土灌注基础; 3.防护桩内壁与支柱保持0.5m的距离,且不得侵入铁路建 筑限界; 4.防护桩外表面应有黄黑相间的警示标识; 5.需防护支柱装有开关操作机构时,需同时将开关操作支 架纳入防护保护范围。 (五)支柱护坡 1.填方地段的支柱外缘距路基边坡的距离不小于500mm, 否则应培土或砌石,其坡度应与原路基相同。高填方地段培土困 难、流失严重或土质强度不够者,应采用砂浆砌石护坡加固,片 石应挤压紧密、堆砌整齐,砂浆应饱满、标号符合规定。 支柱护坡应延伸至地面,并做深度不小于0.6m护坡基础。 上部宽度为支柱中心两侧各不小于1m,下部宽度为支柱中心两 侧各不小于2m,厚度不小于300mm。距边坡坡底1m处应设置 100mmx100mm的泄水孔;

    2.路型地投的基础外侧与方 第一百二十一条吊柱 (一)吊柱型号、规格、防腐措施符合设计要求,锈蚀面积 不超过20%。当采用圆吊柱时,腕臂底座处应采取防扭转及滑 动措施。 (二)吊柱法兰盘与隧道壁应结合密贴。吊柱固定螺栓应采 用双螺母,拧紧螺帽后螺栓外露长度不得小于30mm;吊柱调整 使用的镀锌闭环垫片不超过2片,垫片的面积不小于50mm×100mm, 厚度不大于10mm。 (三)吊柱不得扭曲,宜向受力反方向倾斜不大于1°。限界符 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0~20mm,但不得侵入邻线基本建筑限界。 基础及拉线 第一百二十二条支柱基础 (一)金属支柱基础面应高出地面(或站台面)100~ 200mm。基础外露400mm以上者应培土,每边培土宽度为 500mm,培土边坡与水平面呈45°。金属支柱有基础帽时,基础 帽应完整无破损、无裂纹。 (二)支柱根部周围5m范围内不得取土,1m范围内应保持 清洁,不得有积水和杂物。 第一百二十三条桥梁、隧道内埋入杆件 (一)桥梁、隧道内的埋入杆件(包括立柱)应安装牢固, 无断裂、变形,其填充物不得剥落和裂纹,杆件要做好防腐处

    理。埋入杆件受力后,其周围灌注部分不得有裂纹、破损及脱落 现象,螺栓本体不得松动和变形。 (二)后植锚栓或后植滑槽应避免设置在隧道伸缩缝、不同 断面接缝、石缝或明显渗水、漏水处所。后植锚栓各埋入杆件的 埋深、外露、距离符合设计要求,杆件之间距离允许偏差±20mm。 滑槽T型螺栓距槽道端部不小于25mm。 (三)使用后植化学粘结锚栓时,其粘结材料(剂)的养护 (固化)时间应达到相关要求。锚固拉拔力不应小于设计值。 第一百二十四条拉线和拉线基础 ()接触悬挂、附加导线下锚拉线基础宜采用钢筋混凝土 浇筑基础,外形尺寸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拉线基础距锚柱距 离允许偏差±200mm,轨面处拉线基础距线路中心允许偏差0~ 100mm。基础中心线应于线路中心线垂直,偏差不大于2°。 (二)拉线应绷紧,在同一支柱上的各拉线应受力均衡。与 地面夹角般为45°,最大不得超过60°。 (三)拉线应采取防腐措施且不得有断股、松股、接头及严 重的锈蚀。 (四)UT型楔形线夹螺纹外露长度不小于20mm且不大于螺 纹全长的1/2。 (五)拉线及下锚零部件不得与回流线、保护线、地线间形 成环流通路。 (六)基础周围5m范围内不得取土,1m范围内应保持清

    洁,不得有积水和杂物。 (七)对道口两侧、经常有机动车辆运行的场所以及装卸货 物站台上等易被碰撞的拉线,应采取防护措施,参照第一百二十 条支柱防撞标准执行。

    第一白一十五条附加导线系指接触慈挂以外的架空导线。 包括供电线、加强线、正馈线、回流线、保护线、架空地线、架 空避雷线等。 第一百二十六条附加导线技术标准 (一)附加导线的材质和截面积应满足通过的最大电流和附 件6规定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 (二)张力和弛度 标准值:符合安装曲线的要求。 标准状态:标准值±8%。 警示值:标准值±8%。 限界值:标准值±10%。 支柱同一侧悬挂为不同线径及材质的导线时,导线的弛度应 以其中弛度较大的导线为准。 (三)接头及损伤 1.跨越铁路,一、二级公路,重要通航河流时,附加导线 不得有接头。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严禁直

    接进行接头; 2.一个耐张段内接头不得超过1个。耐张段长度不超过 150m时,严禁接头,超过500m时,接头距悬挂点的距离应大于 500mm; 3.一个耐张段内接头、断股和补强线段的总数量不得超过 下列规定: 标准值:0处。 标准状态:0处。 警示值:2处。 限界值:4处; 4.附加导线不得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的建筑物;对耐火屋 顶的建筑物也要尽量避免跨越,若必须跨越时,其距建筑物的距 离要符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且跨越的跨距内 不得有接头、断股和补强; 5.附加导线不得散股,损伤断股标准如下。 标准值:无损伤。 标准状态:无损伤。 警示值:无断股。 限界值:断股。 铝导线断3股及以下时,可用预绞丝接续条或铝绑线绑扎补 强,缠绕方向与被接续导线外层绞向一致,绑扎长度超出缺陷部 分30~50mm;断3股以上时,应重新制作接头或更换。

    钢芯铝绞线的钢芯断股或损伤时应重新制作接头或更换。 钢芯铝绞线与绝缘子或金具的固定处缠绕铝包带时,应密贴 缠绕,不得重叠,绕向与导线绕向一致,绑扎长度为200mm; 6.附加导线在接头、下锚和补强处所采用预绞丝护线条时, 预绞丝护线条的型号、规格应与附加导线材质相匹配,缠绕方间 与附加导线绞向一致。接续时,其缠绕长度、机械性能符合设计 要求,接续点处导电性能不低于被接续导线。 (四)附加导线对地面及相互距离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小于下 表的数值。

    附加导线对地面及相互距离的最小值(mm)

    (五)附加导线与接触网同杆合架时,正馈线、保护线安装 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正馈线带电部分与支柱边沿的距离应不小 于1m。当附加导线与接触网分杆架设时,应符合电业部门架空 输电线路有关规定。 (六)肩架安装位置正确、安装牢固、呈水平状态。肩架位 置的偏差为+50mm。肩架采用方钢方式时,端头应封堵。

    (一)隔离(负荷)开关应动作可靠、转动灵活,转动部分 应注以适合当地气候的润滑油。分闸角度及合闸状态应符合产品 技术要求,止钉间隙符合规定。 (二)隔离(负荷)开关触头接触面应平整、光洁无损伤, 并涂以导电介质。触头间接触紧密,接触压力均匀,用0.05mmx10mm 的塞尺检查,线接触为0mm,面接触不大于4mm。 (三)引线和连接线的截面与开关额定电流及所连接接触网 当量截面相适应,引线连接良好且不得有接头。引线及连接线应 连接牢固接触良好,无破损和烧伤。当接触悬挂受温度变化偏移 时,引线的长度应保证有一定的活动余量并不得侵入限界,引线 摆动到极限位置对接地体的距离不小于350mm。 (四)支持绝缘子应清洁无破损和放电痕迹,瓷釉剥落面积 不超过 300mm

    (五)新安装的隔离(负荷)开关在投入运行前应做《电气 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进行交接试 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负荷开关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第一百二十八条隔离开关操作机构 (一)隔离开关操作机构应完好无损并加锁。操作时平稳正 确无卡阻和冲击,联锁、限位器作用良好可靠。操作机构箱应密 封良好,箱体及托架等无锈蚀并可靠接地。 (二)具有远动操作功能的隔离开关,应能保证当地位及远 动位的正常操作。 (三)电动隔离开关操作机构的分合闸电机、接触器等部件 状态良好,接线紧固,限位开关位置正确,操作灵活可靠。 (四)驱动装置的电机转向正确,机械系统润滑良好,分、 合闸指示器与开关实际位置相符合。驱动装置的电机和传动器的 滑动离合器应符合技术要求。 分段、分相绝缘器 第一百一十力一公段绝惕婴

    第一百二十九条分段绝缘器

    (一)分段绝缘器通过速度不得超过120km/h。空气绝缘间 隙不小于300mm。 (二)分段绝缘器主绝缘应完好,其表面放电痕迹应不超过 有效绝缘长度的20%。 (三)分段绝缘器应位于受电弓中心,一般情况下偏差不超

    过100mm。相对于两侧吊弦点有5~15mm的负弛度。滑道底面 应平行于轨面,最大偏差不超过10mm。 (四)分段绝缘器导线接头、导流滑道端头处过渡平滑。承 力索分段绝缘子应采用重量较轻的有机复合绝缘子。 (五)分段绝缘器不应长时间处于对地耐压状态。雨、雪、 雾、霾、冻雨等恶劣天气下,起电分段作用的隔离开关严禁处于 分闸状态。隔离开关应在作业开始前30分钟内断开,在作业间 歇时间大于30分钟时应闭合,继续作业时再断开,作业结束后 应及时闭合。 (六)分段绝缘器安装位置符合规定,距离定位点不得小于 2m。 第一百三十条分相绝缘器 ()分相绝缘器通过速度不得超过120km/h。 (二)分相绝缘器主绝缘应完好,其表面放电痕迹应不超过 有效绝缘长度的20%。主绝缘严重磨损应及时更换。 (三)分相绝缘器应位于受电弓中心,一般情况下偏差不超 过100mm。双线区段,在列车运行方向为1%o的上升坡度;单线 区段,为50mm±10mm的负弛度。 (四)分相绝缘器导线接头处过渡平滑。承力索分段绝缘子 应采用重量较轻的有机复合绝缘子。 (五)中性区长度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 分)》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避雷器

    (一)避雷器托架安装水平,无锈蚀,各部螺栓连接紧固。 (二)避雷器及支持绝缘子应呈竖直状态,倾斜角度不超过 2°。表面清洁,安装牢固,无裂纹、破损及放电痕迹。 (三)避雷器引线无烧伤、断股。至高压侧引线的张力应适 宜,不应使连接端子受到超出允许的外加应力。极限条件下,高 压侧引线对接地体之间的距离大于350mm。 (四)脱离器状态良好,无破损、裂纹。安装位置应满足动 作后,引线不侵入限界并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绝缘间距。 (五)动作计数器完好,具备在线泄漏电流监测功能。 (六)避雷器的试验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2751由继

    (一)电缆本体各部分无机械损伤,无过热变色、变形、开 裂、放电现象。 (二)电缆及电缆终端的固定处必须采用专用的铝制或非磁 性材料抱箍,并加装保护垫。 (三)电缆固定支架无松动、严重锈蚀或变形,电缆悬挂钢 索和挂钩无严重锈蚀或脱落。 (四)电缆铠装层、屏蔽层及电缆导体之间均应可靠绝缘。 厕量电缆铠装层、屏蔽层及电缆主绝缘之间的绝缘电阻值与历次

    (AT供电方式)划分区段且在每个区段应实施接地绝缘分隔。 电缆终端应一端铠装层、屏蔽层直接接地,另一端铠装层、屏蔽 层通过护层保护器分开接地, (二)电缆终端接地线及端子应采取绝缘包扎并固定在电缆 上,不得与金属构架直接接触。 (三)电缆终端接地线无破损现象,受损股数不得超过总数 的20%。 第一百三十六条电缆数设 (一)电缆采用地面敷设时须单独设置电缆沟槽,按规定设 置地面电缆标识桩。同沟(槽)敷设2根以上电缆时,每隔30n 分别标识。 (二)电缆应作波浪形敷设,在敷设过程中,不应出现铠装 压扁、电缆绞拧、护套折裂破损等现象,电缆弯曲半径不小于电 缆外径的20倍。电缆终端(上支柱、上桥等)处,电缆应预留 不小于5m。 (三)电缆上、下行间敷设应无交叉,供电线、正馈线电缆 间无交叉(特殊区段用绝缘板做隔离),并按规定采取隔热及阻 燃防护措施。 (四)当电缆穿管敷设时,保护管长度、内径应符合要求; 当采用磁性保护管防护时,应顺向切割开缝,防止构成闭合磁 路。 (五)当电缆直埋敷设时,电缆表面距地面不应小于0.7m,

    穿越农由时不应小于1m;其径路应避开使电缆受到机械损伤、 化学或地下电流腐蚀、振动、热影响、虫鼠等危害地段。困难情 况下应设置电缆槽、沟,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电缆过轨时应 加装防护套管,埋深低于轨面不少于1m。 (六)直埋或以直埋电缆槽方式敷设的电缆,敷设后应及时 填埋电缆沟,并采取减振、阻燃、阻断鼠道措施。同路径并排展 放的多根电缆,相邻两根之间应有隔离措施。 (七)电缆标桩埋设应清晰显示出路径状态,直线地段每35~50m 设置一根电缆标桩,在出所位置、电缆转弯处以及和其他管、 线、路交叉处,可增加标桩数量。电缆标桩上字样由各铁路局自 定。 (八)电缆上网处应自地面下0.8m至地面以上2m,砌钢筋 混凝土电缆槽或砖砌防护墙进行防护。

    第一百三十七条吸上线 (一)吸上线型号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吸上线电缆 截面应满足回流要求煤炭标准,外露部分电缆护管应无损伤且封堵良好。 (二)在有轨道电路区段,采用截面满足要求的电缆接至扼 流变压器中性点连接钣(端子)。吸上线须与支柱密贴连接牢 固。无轨道电路区段按设计进行安装。 (三)吸上线与回流线连接时,与悬挂点的距离应符合设计

    要求;与回流线(保护线)、扼流变压器(或空心线圈)连接处 应连接牢固,接触良好,并涂电力复合脂。 (四)对吸上线进行固定、防护时,其抱箍、套管不得形成 闭合磁路。 (五)吸上线电缆沿地面、支柱的敷设必须密贴、牢固。埋 入地下时,埋深不少于300mm。穿过钢轨、桥台时应采取防护措 施。 保安装置及标识 第一百三十八条在站台接触网支柱上距轨面2.5m高的处 所,以及安全挡板、细孔网栅和跨线桥防护网栅均应设置白底、 黑字、红色闪电符号的“高压危险”警示标识。标识应完整无 损、安装牢固、学迹清晰。 第一百三十九条上跨构筑物(桥、隧道、明洞、站房等) 下方的承力索、供电线、正馈线,应在防断点处至少5m采取防 护措施。 隧道、桥梁内漏水点距离接触网带电线索小于2m处所,下 方承力索、供电线、正馈线等在漏水点垂直投影向两侧延伸至少 1m采取防护措施。 重点处所上跨电线路下方的承力索、供电线、正馈线、加强 线,可在上跨电线路垂直投影两侧延伸至少5m采取防护措施。 第一百四十条在机动车辆通过的平交道口处铁路两侧的公 路上,应设置限界门。限界门置于在沿公路中心线距最近铁路线

    路中心不小于12m的地方。 限界门的宽度不得小于平交道口处公路路面的宽度,限界门 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为4.5m,限界门框柱涂以警示色标。在限 界门处应按《电气化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的规定悬挂揭示 牌。 第一百四十一条轨面标准线 接触网支柱上、隧道每个定位点下方隧道边墙上,均要涂刷 红色“轨面标准线”。轨面标准线标画依据为正线股道靠近隧道 边墙、站台或支柱侧的钢轨顶面的设计高程。 第一百四十二条标识 (一)号码牌。每根接触网支柱顺线路两侧及田野侧均应安 装反光号码牌。每个区间、车站、隧道均应分别单独编号,上行 双号、下行单号,编号方向与线路公里标方向一致。 (二)电力机车禁停标。在站场、区间接触网不同供电臂间 的电分段两端设置电力机车禁停标。 (三)分相断合标。在接触网电分相前方设断电标,断电标 设置在电分相中性区段起始位置前第2根支柱上(该支柱距电分 相中性区段起始位置不小于80m);在接触网电分相后方设合电 标,合电标设置在电分相中性区段终止位置后400m处附近的接 触网支柱上(该支柱距电分相中性区段终止位置不小于400m)。 线路反方向按上述规定设置断电标、合电标。 有电力机车上线的线路,还应在“断”标背面加装“机车

    合”标。 (四)接触网终点标。在接触网终端应设置接触网终点标, “接触网终点”标应装设于接触网锚支距受电弓中心线不大于 400mm处接触线的上方或线路列车运行方向的左侧地面上。 上述标识均为白底黑框,黑字黑体。标识装设位置及规格符 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铁路电力牵引供电 施工规范》等有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各种标识和揭示牌应完整无损、安装牢 固、字迹清晰、便于了望,不得侵入限界,与行车有关的标识一 般应设于列车运行方向的左侧。 第一百四十四条各级维护机构的设备分界应以文件或协议 明确,一般不在接触网设备上悬挂分界标识。 自动过分相地面磁感应器 第一百四十五条自动过分相地面磁感应器 (一)地面磁感应器设置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2m。 (二)地面磁感应器应安装牢固,完整无损,表面清洁。 (三)地面磁感应器的磁感应强度应大于36GS。 零部件及其他 第一百四十六条接触网零件(包括附加导线的金其,下 同)应符合国家及总公司有关标准。附加导线金具还应符合电 业部门架空线路金具相应标准。

    急,结合维修和改造尽快达标。 第一百四十七条接触网零件表面应光洁、无裂纹、疤痕和 剥离以及其他质量缺陷,其材质、制造质量及公差、机械性能等 均应满足技术标准要求,并按规定采用镀锌、防腐漆及其他技术 进行防腐处理。 承载负荷的不锈钢螺栓等零部件,一旦锈蚀应立即更换。 第一百四十八条接触网和附加导线中用于电气连接的零 件,其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被连接的导线。线索接续处两测点之 间电阻应不大于同等长度被连接线索的电阻。各种材质的电连接 线夹最高允许使用温度不得超过以下规定:铜质为95℃,铝青 铜合金为125℃,铜镍硅合金为150℃,铝质为80℃,铝镁硅合 金为125℃、其余铝合金为90℃,钢质为125℃。 (一)被测零部件与相连接导体间的温度差应符合下列规 定: 标准值:0℃。 标准状态:10℃。 警示值:20℃。 限界值:25℃。 (二)采用红外热成像监测时,参照附件8执行。 第一百四十九条接触网零件要安装牢固,紧固件在螺栓 螺母、螺纹连接或其他型式连接时应有防松措施。零件上的各个 螺栓均应受力均匀,其紧固力矩符合规定。各种调整螺丝的丝扣

    外露部分不得小于50mm。 第一百五十条接触网零件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 用。所有接触网零件均应有明确的、永久性生产厂家标识,否则 视为不合格零件严禁使用。 第一百五十一条当用楔形线夹连接或固定各种线索时,线 索回头长度应为300~500mm,并用与线索材质相匹配的绑线扎 紧。一处绑扎时绑扎长度为80~120mm,两处绑扎时每处绑扎长 度不得小于20mm。 第一百五十二条零部件连接销钉与开口销穿向正确,双向 夹角不小于120°,开口销不得二次使用。β型开口销的圆弧要锁 在销钉的圆柱面上。 第一百五十三条腕臂、定位管管帽应使用非金属材质。 绝缘、防雷、接地 第一百五十四条接触网绝缘部件的泄漏距离 0、I、Ⅱ级污移等级区域,接触网绝缘泄漏距离不小于 1400mm;Ⅲ、IV级污秽等级区域,接触网绝缘泄漏距离不小于 1600mm。 供电线、正馈线、加强线、电缆终端、接触悬挂下锚、软横 跨接地侧、隔离开关绝缘子及分束供电的分段处绝缘子泄漏距离 不小于1600mm。 在海拨超过1000m的地区,上述泄漏距离应按规定增大。 第一百五十五条Ⅱ、IV级污移等级区域以及高路堑、跨线

    桥两侧、接触网下锚、分段、分相处宜采用复合绝缘子。 第一百五十六条绝缘部件不得有裂纹和破损。瓷绝缘子的 瓷釉剥落面积不大于300mm,连接件不松动。 第一百五十七条在运输装卸和安装绝缘子时应避免发生冲 撞,不得锤击与瓷体连接的铁帽和金属件,同时也不得对其进行 机械加工和热处理,铁帽和金具无锈蚀。 第一百五十八条接触网空气绝缘间隙符合下表要求。

    民政标准接触网空气绝缘间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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