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维修规则(铁总运[2015]362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5年12月).pdf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第五十四条监测是对接触网外观、零部件状态、主导电回 路、绝缘状况、外部环境和弓网配合等运行状态进行监视测量的 过程,分为移动视频监测和定点监测两种方式。 (一)移动视频监测。利用安装在检测车辆、机车或动车组 上的监测设备对接触网进行外观检查。主要包括接触网安全巡检 装置(2C)、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接触网悬挂状 态检测监测装置(4C)。 (二)定点监测。利用安装在接触网关键处所、特殊地点的 监测设备,监测列车通过时接触网或受电号状态,接触网设备绝 缘状态、温度、位移变化,以及外部环境是否存在异常。主要包 括受电弓滑板监测装置(5C)、接触网及供电设备地面监测装置 (6C)。 第五十五条接触网安全巡检装置(2C) 周期:10天。 主要内容:监测接触网设备有无明显脱、断、偏移及其他异 常情况,有无鸟巢、危树等可能危及接触网供电的周边环境因素, 有无侵入限界、妨碍机车车辆运行的障碍等。 第五十六条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 周期:实时或定期,
电连接线夹、隔离开关设备线夹及触头、吸上线接续点、电缆终 端或中间接头等有无过热现象。 利用红外热像仪监测电气节点状态,应选择在被测点有持续 负荷电流时进行。 利用示温贴片监测电气节点状态时,示温贴片应保持清洁, 粘贴位置应能够准确反映线夹温度变化并宜于地面观察。 (三)采用其他地面监测装置的周期和内容由各铁路局自定。
第六十条静态检测是指利用运行检测车辆在接触网静止状 态下进行非接触式测量机电标准规范范本,或人工使用仪器、工具测量接触网技术 状态。 (一)周期:6个月。 项目:1.线岔; 2.自动过分相地面磁感应器。 (二)周期:12个月。 项目:1.接触线几何参数(接触线拉出值、跨中偏移值、接触 线高度、接触线坡度); 2.绝缘锚段关节、关节式电分相; 3.轨面标准线。 (三)周期:36个月。 项目:1.非绝缘锚段关节; 2.补偿装置。
(四)周期:60个月。 项目:接地电阻。 (五)不定期检测项自:对动态检测超限处所进行静态复核、 确认。 上述未明确的设备和项自,纳入检查内容。 第六十一条动态检测是指利用弓网综合检测装置(1C)、车 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等手段,测量接触网技术状态 及弓网接触取流状态。 (一)弓网综合检测装置(1C) 周期:15天。 项目:1.接触线动态拉出值、高度; 2.硬点、一跨内接触线高差; 3.弓网接触力、接触线抬升量、燃弧; 4.接触网电压。 (二)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3C) 周期:实时或定期。 项自:1.接触线动态拉出值、高度、接触线的相互位置: 2.燃弧次数、燃弧时间、燃弧率; 3.接触网温度。
第六十二条检查分为巡视检查、全面检查、单项设备检查 口非常规检查。
巡视检查是对接触网外观、绝缘部件状态、外部环境及电力 机车、动车组取流情况进行自视检查,分为步行巡视检查和登乘 巡视检查。 全面检查、单项设备检查具有检查、测量和试验等多重职能 针对无法或不易通过静态和动态检测、监测手段掌握设备及零部 件运行状态的所有项自利用天窗在接触网作业车作业平台、车 梯或支柱上进行近距离检查,并进行必要的测量和试验等。全面 检查是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单项设备检查是对个别设备进行专 项检查,并兼有维护保养职能。 非常规检查通常在特殊情况下或根据需要进行。 第六十三条步行巡视检查 周期:防护栏内区间一般不进行步行巡视。车站、动车所巡 视周期3个月,隧道内巡视周期12个月,防护栏外巡视周期3个 月。 主要内容: (一)有无侵入限界、妨碍列车运行的障碍。 (二)各种线索(包括供电线、正馈线、加强线、回流线、 保护线、架空地线、吸上线和软横跨线索等)、零部件、各种供电 附属设施等有无烧损、松脱、偏移等情况。 (三)补偿装置有无损坏,动作是否灵活。 (四)绝缘部件(包括避雷器、电缆终端)有无破损和闪络 (五)吸上线及各部地线的连接是否良好。 (六)支柱、拉线与基础有无破损、下陷、变形等异常。
(七)限界门、安全挡板或网栅、各种标识是否齐全、完整。 (八)自动过分相地面磁感应器有无缺损、破裂或去失。 (九)有无因塌方、落石、山洪水害、施工作业及其他周边 环境等危及接触网供电和行车安全的现象。 第六十四条登乘巡视检查 周期:需要时。 主要内容:接触网状态及外部环境,有无侵入限界、妨碍列 车运行的障碍,有无因异物、落石、山洪水害、施工作业及其他 周边环境等危及接触网供电和行车安全的现象。绝缘部件有无闪 络放电现象以及电力机车、动车组受电弓取流情况。 第六十五条供电车间主任每平年对管内设备至少巡视检查 1次,供电段段长每年对管内关键设备至少巡视检查1次。 第六十六条全面检查 周期:36个月。 主要内容: (一)无法或不易通过监测、检测或其他检查手段掌握设备 运行状态的所有项目,如接触悬挂、定位支撑装置、支柱(含拉 线)和基础、附加悬挂、接地装置、标识等螺栓是否齐全,有无 松脱现象,零部件安装方式是否正确、有无裂纹、变形、烧伤, 线索有无锈蚀、散股、断股、烧伤等。 (二)重点处所的附加导线对地距离及线索、引线、接触悬 挂间距测量,接触线重点磨耗测量,高压电缆绝缘测试。 (三)利用接触网作业车检测受电弓检查动态包络线
第六十七条单项设备检查 周期和项官: (一)6个月检查1次的项目: 1.分段绝缘器; 2.分相绝缘器; 3.远动隔离开关及其操作机构。 (二)12个月检查1次的项目: 1.避雷装置(雷雨季节前,含接地电阻测量); 2.非远动隔离开关; 3.高压电缆及附件。 第六十八条非常规检查是指在特殊情况下进行的状态检 查。一般用于在接触网发生跳闸、故障或出现极端天气气候条件 和灾害后,对相应接触网设备状态变化、损伤、损坏情况进行检 查。非常规检查的范围和手段根据检查自的确定。 零部件检验 第六十九条零部件检验是指对拆卸送检的接触网零部件进 行外观检查、补充特殊试验,确认其质量状态的过程。零部件性 能下降、状态劣化,判定即将或基本达到寿命时,应进行更换。 第七十条当接触网零部件接近预期寿命,或日常检查发现 存在质量隐惠,无法确认其能否在预期寿命周期内安全运行时, 应对该类批零部件进行抽样质量检验。 第七十一条对满足下列情况之一,应根据分析结果进行专
项或抽样质量检验。 (一)发现同一处所或部位重复发生磨损、裂纹、腐蚀、烧 损等异常现象时。 (二)特碳环境(大凤、严寒、沿海、潮湿、隧道、周边有 严重污染源等)区段检查发现接触网零部件状态劣化,表面腐蚀 或磨损明显,需确认其是否能够继续安全使用时。 (三)检测发现接触网参数与初始参数对比变化较大,经分 析确认其与连接的零部件性能关联性较大时。 (四)区段内接触网零部件脱落、裂损、烧伤等故障多发时, (五)需要检验判断确认零部件运行状态或预期残余寿命时。 第七十二条零部件检验应由获得国家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 可的专业检验机构进行,并出具检验报告。 第七十三条零部件检验结果应纳入分析诊断和质量鉴定报 告,作为接触网设备维修的依据
第七十四条分析诊断是根据接触网检测结果,判断设备运 行状态、判定缺陷等级,为维修提供依据。分析诊断包括即时分 析诊断、定期分析诊断。 第七十五条检测监测设备报警或发生危及行车信息时,:应 立即进行即时分析诊断。 ()当弓网综合检测装置(1C)、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 装置(3C)、受电弓滑板监测装置(5C)和接触网及供电设备地面
监测装置(6C)等设备出现报警、异常信息时,应立即分析原因 并安排处理。 (二)当接触网安全巡检装置(2C)、接触网悬挂状态检测监 测装置(4C)及静态检测发现严重缺陷、状态异常时,检测工区 应立即分析设备缺陷对接触网运行产生的影响,报供电车间安排 处理。 第七十六条定期检测工作完成后,检测工区、运行工区应 在下表时限内完成定期分析诊断。
第七十七条当检查和人工静态检测发现设备缺陷时,由
第七十七条当检查和人工静态检测发现设备缺陷时,由发 现班组分析并纳入维修处理。 当零部件检验发现质量缺陷,供电段技术主管部门应立即分 析零部件质量缺陷对接触网运行产生的影响,并安排修理。 当发生跳闸、中断供电、打碰受电弓等异常情况时,供电段 技术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对该区段检测资料进行分析诊断,查找 原因并修理。 第七十八条根据检测结果,对设备的运行状态用标准值、 警示值和限值三种量值来界定。
标准值为标准状态自标值,一般根据设计值确定。 警示值为运行状态提示值,一般根据设备技术条件充许偏差 来确定。 限界值为运行状态安全临界值,一般根据计算或运行实践来 确定。 标准状态是设备最佳运行状态,一般根据施工充许偏差确定, 第七十九条根据设备运行状态值,设备缺陷分为两级。 (一)静态设备缺陷等级划分 一级缺陷:达到或超出限界值。 二级缺陷:达到或超出警示值且在限界值以内。 (二)动态检测缺陷等级划分见附件5。 第八十条供电段要加强分析诊断人员培养,定期组织培训, 以保证分析诊断的质量。 篮工产一做超做生制
第八十一条一级修(临时修)是为了使设备状态保持在限 界值以内,对导致接触网功能障碍的缺陷、故障立即投入、无事 先计划的临时性维修。主要包括一级缺陷的临时性修理、危及接 触网供电周边环境因素处理、导致接触网功能障碍的故障修复(必 要时采取降弓、限速、封锁等处置措施)。 第八十二条二级修(综合修)是为了使设备状态保持在警 示值以内,对定期检测发现缺陷有组织、有计划的维修,以及设 备全面维护保养。主要包括二级缺陷集中修理和设备全面维护保
养(必要的防腐和注油等)。二级修(综合修)可结合全面检查进 行,或根据缺陷情况有计划地安排。 第八十三条三级修(精测精修)是指通过检测动态条件下 的弓网作用参数,测量静态条件下的接触网几何位置,检验零部 件质量状态,依据检测、检验分析结果,全面调整接触网静态几 何参数、更换失效或接近预期寿命的零部件和设备、更换局部磨 耗接近限值的接触线,恢复接触网标准状态。 (一)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开展一次三级修(精测精修)工 作。 1.一般运行7年或号架次达到50万次以上; 2.动态检测发现亏网动态作用特性成区段持续不良、故障多发 以及线路平纵断面发生调整的区段。 (二)铁路局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三级修(精测 精修)施工设计,并组建专业队伍或委托具有高速铁路接触网施 工业绩的专业队伍实施 第八十四条供电段每年应对接触网线路周围2公里以内的 所有污染源进行调查,确定污等级,明确绝缘部件监测监控及 清扫维护要求。 绝缘部件清扫周期如下: (一)1、Ⅱ级污移等级区段:3年。 (二)ⅢI级及以上污移等级区段:1年。 (三)分段、分相绝缘器:6个月。 特殊处所应缩短周期,适时安排清扫。潮湿隧道的绝缘部件
参照口I级及以上污移等级管理。
参照口级及以上污移等级管理。
第八于五条质量评价是通过对接触网动态几何参数,接触 线乎顺性参数、亏网受流性能参数等进行综合分析,掌握设备动 态运行功能。 第八十六条质量评价一般以正线公里为单元,根据每公里 接触网扣分数进行评价。质量评价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三种。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5 总扣分t<10为优良,10三t<40为合格,≥40为不合格 第八十七条,区段质量评价根据区段内每公里接触网评价结 果确定,优良,合格、不合格公里数为相同质量等级公里数之和 优良率,合格率、不合格率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第八十八条质量鉴定主要是通过静态方式对接触网几何参 数、设备及零部件状态进行综合统计分析,掌握设备整体技术状
态。 第八十九条质量鉴定可采用静态检测,接触网悬挂状态监 测检测图像分析、人工检查的方式,按单项设备和整体设备分别 进行。 接触悬挂、附加导线以茶公里为单位,隔离(负荷)开关、 避雷器等以台为单位:线岔,绝缘器(含关节式分相)等以组为 单位;整体设备以换算条公里为单位 质量鉴定以跨距为鉴定单元。若在被鉴定的跨距内有一处不 合格,即视为该跨距不合格(在悬挂点及定位点处,跨距长度按 相邻跨距的平均值计算。 对一个锚段的接触线,承力索,附加导线等,当接头及补强 数量超过规定值后该锚段即视为不合格设备。整根高压电缆有 一项不合格的,即视该根电缆为不合格设备。 第九十条质量定等级分为三种 (一)优良:绝缘部件(含空气绝缘间隙接触线儿何参数 和主导电回璐的设备状态未超过警示值者。 (二)合格:设备状态未超过限界值者。 (三)不合格:设备状态达到或超过限界值者。 优良率、合格率,不合格率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2息设冬数量(格管多入甲
设备鉴定总数量(换算条公里)
不合格设备数量(换算条公里)
合格率二1一不合格率 第九十一条,质量鉴定结果应详细记录,并作为当年设备质 量运行状态填入接触网设备履历。供电段要针对鉴定存在的间题 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对鉴定不合格的设备 按照责任进行考核。 第九于二条质量鉴定范围应包括所有接触网设备,但下列 设备可不作鉴定: (一)已封存的设备。 【二)本年度新(改)建或已列入当年大修计划的设备。 对本年度新(改)建或大修设备的质量状况,可按工程竣工 验收质量评定结果统计: 第九三条质量鉴定发现缺陷在鉴定期间已处理的,可按 处理后的质量状态进行评定:
第九十四条接触网系统整体技术标准 (一)接触网系统满足设计的速度目标值。 (二)接触网应满足系统载流量的需要。 美三)接触网在自然环境中应满足系统可靠性,安全性要求 可足够的机械,电气强度和安全性能。任何条件下安全系数至少 足附件6的规定。
(四)各部位螺栓紧固力矩符合零部件规定要求。 第九十五条接触网与受电弓在接触点载流量、材质、几何 参数、动态性能等方面相匹配,接口条件满足国标和铁标相关规 定。 第九十六条本规则是基于最大长度为1950mm的受电弓弓 头制定。受电号弓头外形轮廓见附件7.1。 第九十七条受电亏动态包络线是指运行中的受电号在最大 抬升及摆动时可能达到的最大轮廓线。接触网任何设备不得侵入 动态包络线范围内。受电写动态包络线示意图见附件7.2。 受电弓动态包络线应符合下列规定:受电弓动态抬升量 150mm(线岔始触区为200mm),横向摆动量直线区段为250mm, 曲线区段为350mm
第九十八条承力索宜采用恒张力架设,接触线应采用恒张 力架设。 接触线架设张力应根据线材材质、额定张力等因素选取,且 不应小于线盘绕线张力,架设张力偏差不得大于8% 承力索和接触线架设后,应采取超拉或其他措施消除新线蠕 变引起的初伸长。超拉完毕后方可进行悬挂安装, 第九十九条承力索 (一)承力索应采用铜合金材质,容许载流量符合运能需要
(二)承力索位置 标准值:直链型悬挂位于接触线正上方。 标准状态:标准值±50mm。 警示值:标准值±150mm。 限界值:标准值±200mm。 (三)承力索磨耗及损伤 1.承力索损伤后不能满足该线通过的最大电流时,若系局部损 伤,可以加电气补强线,若系普遍损伤则应更换; 2.承力索损伤后不能满足规定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时,可以加 补强线或切除损坏部分重新接续,若系普遍损伤则应更换; 3.承力索在悬吊滑轮处应转动灵活、无卡滞,悬吊滑轮与线索 相匹配; 4.承力索在承力索座、悬吊滑轮等处悬吊固定时,应加装与承 力索材质匹配的预绞丝护线条。 标准值:无损伤。 标准状态:无损伤。 警示值:无散股、损伤3股。 限界值:断股。 (四)一个锚段内,承力索接头和断股补强的总数量应符合 以下规定(不包括分段及下锚接头)。 标准值:0处。 标准状态:0处。 警示值:2处,
限值:4处。 承力索的接头距悬挂点应不小于2m,同一跨距内不充许有两 接头。 第一百条接触线 (一)接触线应采用铜合金材质、容许载流量符合运能需要。 (二)接触线拉出值(含最大凤偏时跨中偏移值) 标准值:设计值。 标准状态:标准值±30mm。 警示值:400mm。 限界值:450mm。 (三)接触线高度 标准值:设计值。 标准状态:标准值±30mm。 警示值:标准值±60mm。 限界值:标准值±100mm且小于6500mm。 (四)接触线坡度(工作支接触线相邻悬挂点高度变化) 标准值:V<250km/h时,坡度<≤1%,V>250km/h时,坡度为 标准状态:V≤250km/h时,坡度≤1%o,V>250km/h时,坡度 5%0。 警示值:V<250km/h时,坡度≤1%o,V>250km/h时,坡度 5%0。 限界值:V≤250km/h时,坡度≤1.5%o,V>250km/h时,坡度
≤1%0。 (五)接线偏角(水平面内改变方向) 标准值:设计值。 标准状态:标准值±1°且≤4° 警示值:6 限界值:8° (六)接线局部磨耗、变形及损伤 1接触线允许最大局部磨耗面积
接触线局部磨耗达到或超出限界值,立即进行更换;达到或 超出警示值,送行重点监控,纳入三级修(精测精修)更换 2.检查接触线与检测尺之间的间隙,其间隙不得大于 0.1mm/m。 3.接触线扭面角度 标准值:0。 标准状态:5°。 警示值:15°。 限界值:20 (七)正线接触线不允许有接头。侧线个锚段内接触线接
头的总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不包括分段、分相及下锚接头) 标准值:0处。 标准状态:0处。 警示值:1处。 限界值:2处。 (八)接触线硬点、弓网接触力的技术标准参照附件5。 吊弦与吊索
(一)吊弦偏移 接触线与承力索同材质时,顺线路方向吊弦偏移达到以下技 术标准(交叉吊弦除外)。 标准值:0。 标准状态:20mm。 警示值:50mm。 限界值:100mm。 (二)吊弦状态 吊弦的长度要能适应在极限温度范围内接触线的伸缩和弛度 的变化,否则应采用滑动吊弦。吊弦预制长度应与计算长度相等, 偏差应不大于±1.5mm。 (三)吊弦线夹状态 吊弦线夹在直线处应保持铅垂状态,曲线处应垂直于接触线 工作面。曲线处接触线吊弦线夹螺栓应穿向曲线外侧
(四)载流环 吊弦载流环应固定在吊弦线夹螺栓的外侧,接触线吊弦线夹 处载流环应与列车前进方向一致,线鼻子与接触线夹角保持30°~~ 45°。承力索吊弦线夹处载流环应与列车前进方向相反。 (五)吊弦位置 标准值:设计值。 标准状态:标准值±50mm。 警示值:标准值±100mm, 限界值:标准值±200mm (六)两相邻吊弦点接触线高差 标准值:0。 标准状态: 10mm。 警示值:10mm。 限界值:15mm。 定位点两侧第1吊弦处(弹性链型悬挂时为弹性吊索外第1 吊弦)接触线高度应相等。相对于定位点处接触线高度±10mm, 且不得出现V形。 (七)吊弦损伤 标准值:无损伤 标准状态:无损伤。 警示值:断3根单丝。 限界值:断7根单丝。 第一百零二条弹性吊索及弹性吊索吊弦
(一)弹性吊索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悬挂点两端长度相等, 允许偏差为±20mm。 (二)弹性吊索线夹处吊索外露中锚端为20mm,下锚端为 150mm,允许偏差为±5mm。 (三)弹性吊索工作张力符合设计规定,不得松弛。允许偏 差为标准值土10%。 (四)弹性吊索不得有散股、断股(丝)、接头、补强、硬弯。 (五)第1吊弦与相邻弹性吊索吊弦的高度差小于10mm。弹 生吊弦与定位点处接触线高度相等。 (六)弹性吊索两端与承力索的连接符合设计规定。
(一)弹性吊索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悬挂点两端长度相等, 允许偏差为±20mm。 (二)弹性吊索线夹处吊索外露中锚端为20mm,下锚端为 150mm,允许偏差为±5mm。 (三)弹性吊索工作张力符合设计规定,不得松弛。允许偏 差为标准值土10%。 (四)弹性吊索不得有散股、断股(丝)、接头、补强、硬弯。 (五)第1吊弦与相邻弹性吊索吊弦的高度差小于10mm。弹 生吊弦与定位点处接触线高度相等。 (六)弹性吊索两端与承力索的连接符合设计规定。
(一)转换柱处两悬挂垂直距离、水平距离 标准值:设计值。 标准状态:标准值±20mm。 警示值:标准值±30mm。 限界值:标准值±50mm。 (二)中心柱处两悬挂垂直距离、水平距离 1.接触线(承力索)垂直距离 标准值:等高(设计值)。 标准状态:20mm(标准值±20mm)。 警示值:20mm(标准值±30mm)
限界值:30mm(标准值±50mm); 2.接触线(承力索)水平距离:同转换柱: 3.中心柱处接触线等高点处接触线高度不应低于相邻工作支 吊弦点,允许高于相邻吊弦点0~10mm。 五跨锚段关节中间跨为过渡跨,接触线等高点(屋脊处)宜 在过渡跨跨中,高度比相邻定位点抬高0~40mm。 (三)两接触悬挂接触线工作支过渡处调整符合运行要求。 (四)转换柱处绝缘子串与悬挂点的距离符合设计要求,允 许偏差土50mm。承力索、接触线两绝缘子串上下应对齐,充许偏 差±100mm。 (五)任何情况下,两接触悬挂及定位支撑装置带电体各部 分应满足空气绝缘间隙要求。锚段关节内的定位支撑、吊弦载流 环,斜拉线等不得减小空气绝缘间隙。 (六)关节式电分相中性区和无电区长度符合设计要求。 第一百零四条非绝缘锚段关节 (一)设极限温度下,两悬挂各部分(包括零部件)之间 的距离应保持50mm以上。 (二)转换柱处两接触线水平距离 标准值:设计值。 标准状态:标准值±20mm。 警示值:标准值±50mm。 限界值:标准值±100mm。 (三)转换柱处两接触线垂直距离
限界值:30mm(标准值主50mm); 2.接触线(承力索)水平距离:同转换柱: 3.中心柱处接触线等高点处接触线高度不应低于相邻工作支 吊弦点,允许高于相邻吊弦点0~10mm。 五跨锚段关节中间跨为过渡跨,接触线等高点(屋脊处)宜 住过渡跨跨中,高度比相邻定位点抬高0~40mm。 (三)两接触悬挂接触线工作支过渡处调整符合运行要求。 (四)转换柱处绝缘子串与悬挂点的距离符合设计要求,允 偏差土50mm。承力索、接触线两绝缘子串上下应对齐,允许偏 差±100mm。 (五)任何情况下,两接触悬挂及定位支撑装置带电体各部 分应满足空气绝缘间隙要求。锚段关节内的定位支撑、吊弦载流 不、斜拉线等不得减小空气绝缘间隙。 (六)关节式电分相中性区和无电区长度符合设计要求。 第一百零四条非绝缘锚段关节 (一)设计极限温度下,两悬挂各部分(包括零部件)之间 为距离应保持50mm以上。 (二)转换柱处两接触线水平距离 标准值:设计值。 标准状态:标准值±20mm。 警示值:标准值±50mm。 限界值:标准值±100mm。 (三)转换柱处两接触线垂直距离
标准值:设计值。 标准状态:标准值±20mm。 警示值:标准值±30mm。 限界值:标准值±50mm。 (四)中心柱处两接触线水平距离为设计值,允许偏差 ±30mm;两接触线距轨面等高,允许偏差土20mm。两接触悬挂接 触线工作支过渡处接触线调整符合运行要求。 第一百零五条锚支接触线在其垂直投影与线路钢轨交叉 处,应高于工作支接触线300mm以上,并持续抬升至下锚处。下 锚角钢安装高度应符合线索延伸下锚抬升的需要。 中心锚结 第一百零六条中心锚结按其作用分为防断和防蜜两种形 式。设置位置满足其两边接触悬挂的补偿条件基本相等。 第一百零七条防断中心锚结 (一)正线、站线、联络线一般采用防断中心锚结。中心锚 结安装位置、形式、采用的线材及连接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 要求。 (二)承力索中心锚结绳 1.中心锚结绳范围内承力索不得有接头和补强; 2.中心锚结绳、固定线夹应与承力索材质匹配,其设置位置符 合设计要求。承力索中心锚结线夹辅助绳外露长度不小于50mm; 3中心锚结绳弛度应等干或略高干该处承力索弛度,承力索中
标准值:设计值。 标准状态:标准值±20mm。 警示值:标准值±30mm。 限界值:标准值±50mm。 (四)中心柱处两接触线水平距离为设计值,允许偏差 30mm;两接触线距轨面等高,允许偏差土20mm。两接触悬挂接 触线工作支过渡处接触线调整符合运行要求。 第一百零五条锚支接触线在其垂直投影与线路钢轨交叉 处,应高于工作支接触线300mm以上,并持续抬升至下锚处。下 锚角钢安装高度应符合线索延伸下锚抬升的需要。
第一百零六条中心锚结按其作用分为防断和防窜两种形 式。设置位置满足其两边接触悬挂的补偿条件基本相等。 第一百零七条防断中心锚结 (一)正线、站线、联络线一般采用防断中心锚结。中心锚 结安装位置、形式、采用的线材及连接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 要求。 (二)承力索中心锚结绳 1.中心锚结绳范围内承力索不得有接头和补强; 2.中心锚结绳、固定线夹应与承力索材质匹配,其设置位置符 合设计要求。承力索中心锚结线夹辅助绳外露长度不小于50mm; 3.中心锚结绳弛度应等于或略高于该处承力索弛度,承力索中
心锚结绳在其垂直投影与线路钢轨交叉处,应高于接触线300mm 以上; 4.中心锚结绳的张力符合设计要求。 (三)接线中心锚结绳 1.中心锚结所在的跨距内接触线不得有接头和补强: 2.中心锚结绳范围内不得安装吊弦和电连接。两端距相邻的吊 弦或电连接距离不得小于500mm; 3.中心锚结线夹两边锚结绳的长度和张力力求相等。中心锚结 绳处于受力状态,不得触及弹性吊索,不得改变相邻吊弦受力和 接触线高度; 4.中心锚结绳两端与承力索固定线夹的设置和间距符合设计 要求。接触线侧锚结绳压接后回头外露长度不小于20mm。 (四)中心锚结线夹 1.接触线中心锚结线夹应安装牢固。在直线上保持铅垂状态 在曲线上与接触线的倾斜度一致; 2.中心锚结线夹处接触线高度与相邻吊弦接触线高度应相等, 允许偏差0~10mm。 第一百零八条防窜式中心锚结 (一)防窜绳两端固定线夹的设置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二)接线中心锚结绳与防断式相同
第一百零九条单开和对称(双开)交又线岔
(一)由正线与侧线组成的交义线岔,正线接触线位于侧线 接触线的下方;由侧线和侧线组成的线岔,距中心锚结较近的接 触线位于下方。 (二)道岔定位支柱位置应符合设计。 (三)线岔交叉点两侧定位点拉出值满足设计要求,并应保 证两接触线交叉点位于规定范围内,任何情况下线岔定位拉出值 不大于450mm。 (四)交文点位置 标准值:横向距两线路任一线路中心不大于350mm,纵向距 道岔定位柱大于2.5m。 标准状态:交叉点位于道岔导曲线两内轨距735~1050mm范 围内的横向中间位置,允许偏差±50mm 警示值:同标准状态。 限界值:交叉点位于道岔导曲线两内轨距630~1085mm范围 外的横向中间位置,允许偏差土50mm。 (五)两接触线相距500mm处的高差 标准值:当两支均为工作支时,正线线岔的侧线接触线比正 线接触线高20mm,侧线线岔两接触线等高。当一支为非工作支时, 非工作支接触线比工作支接触线高80~100mm,并按设计要求延 长一跨抬高350~500mm后下锚。 标准状态:当两支均为工作支时,正线线岔侧线接触线比正 线接触线高10~30mm;侧线线岔两接触线高差不大于30mm。当 一支为非工作支时,非工作支接触线比工作支接触线抬高50~
100mm,并延长一跨抬高350~500mm后下锚。 警示值:同标准状态。 限界值:同警示值。 (六)限制管长度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并使两接触线 有一定的活动间隙,保证接触线自由伸缩。 (七)始触区。线岔两工作支中,任一工作支的垂直投影距 另一股道线路中心600~1050mm的区域内不得安装除吊弦线夹 (必需时)外的其他线夹。 在始触区至接触线交叉点处,正线和侧线接触线应位于受电 弓中心的同一侧。 (八)道岔定位器支座、软横跨定位立柱不得侵入本线及邻 线受电弓动态包络线。 (九)道岔开口方向、道岔定位后的第一个悬挂点设在线间 距大于等于1220mm处,并应保证两线接触悬挂的任一接触线分 别与相邻线路中心距离不小于1220mm。 (十)当非工作支下锚偏角大于8°时,非工作支应延长一跨 并适当抬高后下锚。 (十)两支承力索垂直间距不应小于60mm。 (十二)岔区腕臂顺线路偏移量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 ±20mm。 第一百一十条复式交分和交叉渡线线岔 (一)复式交分道岔两接触线相交于中轴支距中点;交叉渡 线道岔两接触线相交于两渡线中心线交点处。
标准值:0。 标准状态: 50mm。 警示值:100mm。 限界值:150mm。 (二)两接触线高差、限制管和始触区等,同单开道岔的线 岔要求。 第一百一十一条无交叉线岔 (一)岔心两端的定位柱距岔心距离符合设计规定。 (二)岔区腕臂顺线路偏移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 ±20mm。 (三)两承力索垂直间距不应小于60mm。 (四)道岔柱处接触线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任何情况下拉 出值不大于450mm。 (五)正线接触线距侧线线路中心,侧线接触线距正线线路 中心水平投影600~1050mm范围为始触区。始触区不允许安装除 吊弦线夹以外的任何线夹类金具。 (六)交义吊弦 1.交叉吊弦应安装在正线接触线距侧线线路中心线,侧线接触 线距正线线路中心线水平投影550~600mm的范围内,两交叉吊 弦间距一般为2m。交叉吊弦与其他吊弦间距(始触区反侧)不大 于6~8m; 2.交叉吊弦的安装顺序应保证在受电弓从道岔开口方向进入 时,先经过侧线承力索与正线接触线间的吊弦;
3.交叉吊弦的承力索端采用滑动吊弦线夹时,绝缘垫块应安装 正确,保证滑动灵活;交叉吊弦接触线端的吊弦线夹螺栓及载流 环应朝向远离另一支接触线的方向,线夹倾斜角最大不得超过 15° (七)对于38号及以上道岔,在正线接触线距侧线线路中心、 侧线接触线距正线线路中心水平投影大于850mm处,各增设一根 吊弦。接触线吊弦线夹螺栓从两接触线间向外穿。 (八)带辅助悬挂的无交叉线岔 1.在开口方向第一根道岔柱处,侧线定位点距离正线(直股) 线路中心大于1250mm; 2.第二根道岔柱处侧线抬高80~120mm; 3.在线路中心间距为720mm处,正线与侧线接触线间距应小 于1200mm; 4.300km/h以上线路的线岔,第二根道岔柱侧线定位点距离正 线(直股)的线路中心应在1250~1350mm间。 第一百一十二冬线分的编号应以其所在道分编号命名
1.承力索、接触线间距≤1000mm时采用“C”型连接的方式; 间距>1000mm时采用“S”型连接。其裕度满足接触线、承力索 因温度变化伸缩的要求; 2.电连接线均要用多股软铜线做成,其额定载流量不小于被连 接的接触悬挂、供电线的额定载流量,且不得有接头、压伤和断 股现象,电连接线端头外露10~20mm; 3.对于压接式电连接线夹,电连接线不应有压伤和断股现象。 (三)电连接线夹 1.电连接线夹的材质和规格须与被连接线索相适应,优先采用 压接型式; 2.电连接线夹与接触线、承力索、供电线之间连接牢固,线夹 内无杂物; 3.承力索、接触线电连接线夹压接后应端正,符合压接标准。 接触线电连接线夹在直线处应处于铅垂状态,在曲线处应与接触 线的倾斜度一致; 4.工作支接触线电连接线夹处接触线高度与最近相邻吊弦点 高度相等,允许偏差0~5mm; 5.压接式接触线电连接线夹与线槽契合的U形螺纹卡子应平 行压接于线槽内,不得跳出接触线线槽。U形螺纹卡子应保证卡 子插入后,另一端露头1~3mm。 (四)电连接线夹与线索接触面均应涂电力复合脂。 (五)极限温度条件下,交叉跨越线索间距不足200mm的处 所应加装等位线。等位线及其连接线夹应与被连接线索材质匹配,
截面积不小于10mm
截面积不小于10mm
第一百一十四条滑轮、棘轮补偿装置 (一)a值、b值 标准值:设计值。 标准状态:标准值±100mm。 警示值:标准值±200mm。 限界值:200mm。 (二)坠碗 1.坠碗宜采用铁质或高密度复合坠碗; 2.坠碗块应完整,自上而下编号且叠码整齐,其缺口相互错开 180°。坠砭串的重量(包括坠蛇杆的重量)符合规定,整串重量 偏差小于1%; 3.限制器的安装位置应满足坠碗升降变化要求。山谷口、高路 堤(一般指高出自然地面5m)、高架桥等“风口”地段,宜采用 防风型坠蛇限制架。 (三)补偿绳 1.补偿绳不得有散股、断股、接头现象,宜不得扭绞、与其他 部件、线索相摩擦; 2.棘轮装置大、小轮缠绕补偿绳符合要求: 3.承力索、接触线两下锚绝缘子串应对齐,允许偏差为 ±100mm。
(四)滑轮补偿装置 1.滑轮补偿装置安装正确,本体无裂纹、变形,转动灵活无卡 滞(人力用手托动坠蛇能上下自由移动); 2.对需要加注润滑油的补偿滑轮,应按产品规定的期限加注润 滑油,没有规定者至少3年一次: 3.下锚角钢安装水平。定滑轮应保持铅垂状态,动滑轮偏转角 度不得大于45°; 4.同一补偿装置的两补偿滑轮的间距,任何情况下不小于 500mm。 (五)棘轮补偿装置 1.棘轮补偿装置安装正确,棘轮本体无裂纹、变形,转动灵活 无卡滞(人力用手托动坠碗能上下自由移动); 2.对需要加注润滑油的棘偿滑轮,应按产品规定的期限加注润 滑油,没有规定者至少3年一次: 3.制动装置作用良好,制动卡块到大轮轮齿间的距离符合设计 要求; 4.平衡轮与棘轮的间距不小于500mm; 5.棘轮大小轮转动灵活,轮槽上下偏斜不得大于5mm。 第一百一十五条弹簧补偿装置 (一)弹簧补偿装置刻度牌与环境温度相对应,补偿绳伸缩 长度a值符合安装曲线要求。 (二)弹簧补偿器本体安装牢固,位置符合设计要求。本体 无裂纹、变形,与下锚方向在同一直线上。
(三)补偿绳位于渐开线轮槽正中,不得偏磨,不得有松股、 断股和接头。 (四)弹簧补偿装置各零部件安装正确。
第一百一十六条软横跨 (一)横向承力索、上、下部固定绳 1.横向承力索(双横承力索为其中心线)的弛度应符合规定, 和上、下部固定绳应布置在同一个铅垂面内。双横承力索两条线 的张力应相等; 2.上、下部固定绳应水平并处于拉紧状态,允许有平缓的负弛 度,5股道及以下不超过100mm,5股道以上不超过200mm; 3.上下部固定绳弹簧补偿器处于固定绳受力小的一侧,张力 符合设计规定; 4.横向承力索和上、下部固定绳不得有接头、断股和补强,其 机械强度安全系数应符合附件6的规定。 (二)吊线 1.软横跨直吊线、斜拉线应采用不锈钢等防腐性能好的材质; 2.软横跨直吊线应保持铅垂,吊线呈拉紧状态,上端永久固定, 无松弛,横向承力索与上部固定绳在最短吊线处距离为400~ 600mm。 (三)下部固定绳距接触线的距离
下部固定绳距接触线距离正线为400mm,侧线为300mm,允 许偏差±50mm。 (四)螺栓等连接器件 软横跨应垂直于正线,各部螺栓、垫片、弹簧垫圈应齐全, 螺栓紧固,各杆头杆螺纹外露长度应为20~80mm,调整螺栓的螺 杆外露长度应为50mm至螺纹全长的1/2。 (五)各部位几何尺寸 1.横向承力索和上、下部固定绳的电分段绝缘子串应在同一垂 直面内。位于站台沿上方绝缘子带电裙边应尽量与站台对齐,股 道间横向电分段绝缘子应位于股道中间。横向承力索两端绝缘子 串外侧钢帽距支柱内缘不小于400mm,上、下部固定绳两端绝缘 子串的裙边至支柱内缘的最小距离不小于700mm,带电侧绝缘子 裙边距线路中心线不小于200mm; 2.各部件应齐全完好,连接牢固。支柱上角钢底座应水平,各 斜吊线完好无松弛,并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 第一百一十七条硬横跨 (一)硬横梁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0~+ 100mm。 (二)硬横梁应呈水平状态,允许向上微拱,铰接硬横梁的 挠度小于梁长的1/200,刚接硬横梁的挠度小于梁长的1/360 (三)硬横梁与支柱、硬横梁各梁段之间应结合密贴,连接 牢固可靠,螺栓紧固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硬横梁(角钢)不得变形和开焊,锈蚀面积不得超过
20%,焊接处不得锈蚀。 (五)固定绳安装方式技术状态符合第百十六条相关要 求,吊柱安装方式技术状态符合第一百二十一条相关要求,
标准值:设计值。 标准状态:标准值±50mm。 警示值:标准值±200mm 限界值:(以跨距中最短吊弦长度为依据界定)最短吊弦长度 不小于300mm; 3.腕臂偏移 标准值:符合安装曲线要求。 标准状态:标准值土50mm。 警示值:标准值±100mm, 限界值: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腕臂垂直投影长度的1/3; 4.平腕臂抬头时和斜腕臂应安装管帽,水平或低头时不宜安装 管帽。 (三)支持装置各部件组装正确。腕臂上的各部件应与腕臂 在同一垂直面内,铰接处转动灵活。 1.定位管吊线钩开口,正定位时朝远离支柱侧,反定位时朝支 柱侧; 2.腕臂棒式绝缘子排水孔朝下; 3.承力索座内的承力索置于受力方向指向轴心的槽内。 (四)定位管吊线两端均装设心形环,线鼻子采用压接方法 固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定位装置结构及安装状态应保证接触线二
作面平行于轨面连线,定位点处接触线的弹性符合规定。当电力 机车、动车组受电弓通过和温度变化时,接触线能上下、左右自 由移动。 (一)定位器 1.定位器应与腕臂顺线路偏移的方向、角度相一致; 2.定位器限位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lmm。且应 满足受电亏最大动态拍升量的限位要求,在1.5倍最大动态抬升量 时限位间隙为0。非限位定位器根部与接触线高差符合设计要求 允许偏差为±l0mm; 3.定位器应处于受拉状态(拉力≥80N),定位器静态角度(定 位器与轨面连线之间的夹角)标准如下。对于非限位、弓形等定 位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标准值:8 标准状态:6~10°。 警示值:6~13° 限界值:4~15°; 4.定位器偏移 标准值:平均温度时垂直于线路中心线,温度变化时沿接触 线纵向偏移与接触线在该点的伸缩量相一致。 标准状态:标准值土偏移量的10%。 警示值:同标准状态。 限界值:极限温度时,偏移值不得大于定位器(定位管)长 度的1/3:
5.转换支柱处两定位器能分别随温度变化自由转动,不得卡 滞;非工作支和工作支定位器、管之间的间隙不小于50mm。 (二)定位管 1.正、反定位管状态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定位管应与腕臂在同 一垂面内; 2.定位管端部余长为50~150mm。吊钩定位环距接触线悬挂 点一般为400mm。吊钩定位环开口,正定位时朝支柱侧,反定位 时朝远离支柱侧。 (三)其他 1.防风拉线环的U螺栓穿向补偿下锚方向(以中心锚结为界), 防风拉线长环在定位管端,短环在定位器端: 2.防风拉线固定环距定位器端头水平距离为600mm,允许误 差+50~一100mm。面向下锚侧安装,防风拉线与水平方向呈45°。 防风拉线短环端回头100mm;长环端回头250mm,防风拉线固定 环应位于长环中间位置; 3.定位管吊线应顺直受力,与弹性吊索间隙大于50mm; 4.定位环应垂直线路方向安装,避免与旋转平双耳出现剪切 力; 5.定位管水平或抬头时应安装管帽,低头时不宜安装管帽: 6.定位器支座处电气连接线安装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与定位 支座限位止钉相互摩擦,铜铝双面垫片安装正确,铝面与定位器 和底座接触,铜面与电气连接线鼻子接触; 7.定位线夹安装正确,与接触线接触面应涂导电介质。定位线
夹或锚支定位卡子受力面符合要求,有环夹板远离定位钩和定位 支座侧。U形销向上弯折60°
第三节支柱、拉线和基础
第三节支柱、拉线和基础
第一百二十条支柱 (一)支柱位置 1.支柱的侧面限界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100mm、 50mm,但最小不得小于《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 规定限值。跨距允许偏差土500mm 2.每组软横跨两支柱中心连线应垂直于正线,偏角不大于3°; 每组硬横跨两支柱中心连线应垂直于正线,偏角不大于2°; 3.支柱应尽量设在侧沟限界以外。若客观条件限制必须设在侧 沟中,应留有排水通道,排水通道与排水沟应统一设计,避免对 路基防排水系统的影响。支柱根部应用砂浆砌石加固; 4.支柱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土100mm。 (二)支柱本体 1.横腹杆式钢筋混凝土支柱表面应光洁、平整。横腹板破损应 及时修补,翼缘破损和露筋不超过两根且长度不超过400mm应及 时修补;露筋达两根以上但不超过4根且长度不超过400mm可以 修补后降级使用;露筋超过4根或者露筋长度超过400mm应及时 更换。 支柱翼缘不得有横向、斜向和纵向裂纹。支柱翼缘与横腹板
结合处裂纹及横腹板裂纹宽度不超过0.3mm时,要及时修补,天 于0.3mm时应更换。 混凝土支柱破损不露筋者,可以用水泥砂浆修补后使用; 2.环形等径预应力混凝土支柱表面应光洁平整。合缝处不得漏 浆,不应有混凝土剥落、露筋等缺陷。支柱弯曲度不大于2%o,杆 顶封堵良好。支柱应具有防止安装设备扭转及滑动措施。 横向裂纹宽度不超过0.2mm且长度不超过1/3圆周长的支柱 要及时修补,否则应更换;纵向裂纹宽度大于0.2mm但不超过1mm 的支柱要及时修补,纵向裂纹宽度大于1mm的支柱应更换。修补 支柱破损部位的混凝土等级比支柱本身混凝土高一级; 3.金属支柱及硬横梁支柱本体不得弯曲、扭转、变形,各焊接 部分不得有裂纹、开焊,主角钢不应有扭转现象,弯曲不得超过 5%0,副角钢弯曲不得超过2根:表面防腐层剥落面积不得超过5% 4.整正支柱使用的垫片不得超过3块。每块垫片的面积不小于 50mm×100mm,厚度不大于10mm。 (三)支柱倾斜率 1.接触网各种支柱顺线路面允许偏差不应大于±0.5%,锚柱顶 部向拉线侧倾斜不应大于1%。横向方向曲线外侧和直线上的腕臂 柱柱顶应向受力反向倾斜,允许偏差0~0.5%;锚段关节中心柱, 曲线内侧支柱及转换柱均应直立,柱顶应向受力反向倾斜,允许 偏差0~0.5%; 2.硬横跨支柱横、顺线路方向均应直立,允许偏差0~0.5%; 支柱顶端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100mm;
3.隔离开关支柱应直立,允许偏差0~0.5%; 4.H形钢柱端面应垂直于线路中心线,充许偏差士2°。 (四)支柱防撞 1.道口两侧、经常有机动车辆运行的场所以及装卸货物站台上 等易被碰撞的支柱,均应设置强度较高的防护桩。防护高度原则 上不小于1.5m,道口两侧支柱防护桩的高度为2m; 2.支柱防护宜采用混凝土防护墩或钢结构防护,不应采用外围 砖砌、内填石渣或砂土的封闭式防护方式。 采用混凝土防护墩防护时,厚度不小于0.4m并采用混凝土灌 注基础,基础满足稳固要求,混凝土标号不小于C20并植入钢筋 网;采用钢结构防护时,埋设深度应满足稳固要求并采用混凝土 灌注基础; 3.防护桩内壁与支柱保持0.5m的距离,且不得侵入铁路建筑 限界; 4.防护桩外表面应有黄黑相间的警示标识; 5.需防护支柱装有开关操作机构时,需同时将升关操作支架纳 入防护保护范围。 (五)支柱护坡 1.填方地段的支柱外缘距路基边坡的距离不小于500mm,否 则应培土或砌石,其坡度应与原路基相同。高填方地段培土困难、 流失严重或土质强度不够者,应采用砂浆砌石护坡加固,片石应 挤压紧密、堆砌整齐,砂浆应饱满、标号符合规定。 支柱护坡应延伸至地面,并做深度不小于0.6m护坡基础。上
部宽度为支柱中心两侧客不小于1m,下部宽度为支柱中心两侧客 不小于2m,厚度不小于300mm。距边坡坡底1m处应设置 100mm×100mm的泄水孔; 2.路堑地段的基础外侧与水沟外侧的间距不小于300mm。 第一百二十一条吊柱 (一)吊栏型号、规格、防腐措施符合设计要求,锈蚀面积 不超过20%。当采用圆吊柱时,腕臂底座处应采取防扭转及滑动 措施。 (二)吊栏法兰盘与隧道壁应结合密贴。吊柱固定螺栓应采 用双螺母,紧螺帽后螺栓外露长度不得小于30mm;吊柱调整使 用的镀锌闭环垫片不超过2片,垫片的面积不小于50mm×100mm 厚度不大于10mm。 (三)吊柱不得扭曲,宜向受力反方向倾斜不大于1°。限界 符合设计要求,充许偏差0~20mm,但不得侵入邻线基本建筑限 界。
第一百二十二条支柱基础 (一)金属支柱基础面应高出地面(或站台面)100~200mm。 基础外露400mm以上者应培土,每边培土宽度为500mm,培土 边坡与水平面呈45°。金属支柱有基础帽时,基础帽应完整无破损、 无裂纹。 (二)支柱根部周围5m范围内不得取土,1m范围内应保持
第一百二十二条支柱基码
清洁,不得有积水和杂物。 第一百二十三条桥梁、隧道内埋入杆件 (一)桥梁、隧道内的埋入杆件(包括立柱)应安装牢固, 无断裂、变形,其填充物不得剥落和裂纹,杆件要做好防腐处理 埋入杆件受力后,其周围灌注部分不得有裂纹、破损及脱落现象, 螺栓本体不得松动和变形。 (二)后植锚栓或后植滑槽应避免设置在隧道伸缩缝、不同 断面接缝、石缝或明显渗水、漏水处所。后植锚栓各埋入杆件的 埋深、外露、距离符合设计要求,杆件之间距离充许偏差土20mm。 滑槽T型螺栓距槽道端部不小于25mm。 (三)便用后植化学粘结锚栓时,其粘结材料(剂)的养护 (固化)时间应达到相关要求。锚固拉拨力不应小于设计值。 第一百二十四条拉线和拉线基础 (一)接触悬挂、附加导线下锚拉线基础宜采用钢筋混凝土 浇筑基础,外形尺寸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拉线基础距锚柱距 离允许偏差±200mm,轨面处拉线基础距线路中心允许偏差0~ 100mm。基础中心线应于线路中心线垂直,偏差不大于2°。 (二)拉线应绷紧,在同一支柱上的各拉线应受力均衡。与 地面夹角一一般为45°,最大不得超过60° (三)拉线应采取防腐措施且不得有断股、松股、接头及严 重的锈蚀。 (四)UT型楔形线夹螺纹外露长度不小于20mm宜不大于螺 纹全长的1/2
(五)拉线及下锚零部件不得与回流线、保护线、地线间形 成环流通路。 (六)基础周围5m范围内不得取土,1m范围内应保持清洁, 不得有积水和杂物。 (七)对道口两侧、经常有机动车辆运行的场所以及装卸货 物站台上等易被碰撞的拉线,应采取防护措施,参照第一百二十 条支柱防撞标准执行。
第一百二十五条附加导线系指接触悬挂以外的架空导线。 包括供电线、加强线、正馈线、回流线、保护线、架空地线、架 空避雷线等。 第一百二十六条附加导线技术标准 (一)附加导线的材质和截面积应满足通过的最大电流和附 件6规定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 (二)张力和弛度 标准值:符合安装曲线的要求。 标准状态:标准值±8%。 警示值:标准值±8%。 限界值:标准值±10%。 支柱同一侧悬挂为不同线径及材质的导线时,导线的弛度应 以其中弛度较大的导线为准
(三)接头及损伤 1.跨越铁路,一、二级公路,重要通航河流时,附加导线不得 有接头。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严禁直接进 行接头; 2.一个耐张段内接头不得超过1个。耐张段长度不超过150m 时,严禁接头;超过500m时,接头距悬挂点的距离应大于500mm; 3.一个耐张段内接头、断股和补强线段的总数量不得超过下列 规定: 标准值:0处。 标准状态:0处。 警示值:2处。 限界值:4处; 4.附加导线不得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的建筑物;对耐火屋顶的 建筑物也要尽量避免跨越,若必须跨越时,其距建筑物的距离要 符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且跨越的跨距内不得有 接头、断股和补强; 5.附加导线不得散股,损伤断股标准如下。 标准值:无损伤。 标准状态:无损伤。 警示值:无断股。 限界值:断股。 铝导线断3股及以下时,可用预绞丝接续条或铝绑线绑扎补 强,缠绕方向与被接续导线外层绞向一致,绑扎长度超出缺陷部
分30~50mm;断3股以上时,应重新制作接头或更换。 钢芯铝绞线的钢芯断股或损伤时应重新制作接头或更换。 钢芯铝绞线与绝缘子或金具的固定处缠绕铝包带时,应密贴 缠绕,不得重叠,绕向与导线绕向一致,绑扎长度为200mm 6.附加导线在接头、下锚和补强处所采用预绞丝护线条时,预 绞丝护线条的型号、规格应与附加导线材质相匹配,缠绕方向与 附加导线绞向一致。接续时,其缠绕长度、机械性能符合设计要 求,接续点处导电性能不低于被接续导线。 (四)附加导线对地面及相互距离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小于下 表的数值
附加导线对地面及相互距离的最小值(mm)
(五)附加导线与接触网同杆合架时,正馈线、保护线安装 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正馈线带电部分与支柱边沿的距离应不小 于1m。当附加导线与接触网分杆架设时,应符合电业部门架空输 电线路有关规定。
(六)肩架安装位置正确、安装牢固、呈水平状态。肩架位 置的偏差为+50mm。肩架采用方钢方式时,端头应封堵。
(一)隔离(负荷)升关应动作可靠、转动灵活,转动部分 应注以适合当地气候的润滑油。分闻角度及合闻状态应符合产品 技术要求,止钉间隙符合规定。 (二)隔离(负荷)开关触头接触面应平整、光洁无损伤, 并涂以导电介质。触头间接触紧密,接触压力均匀,用 0.05mm×10mm的塞尺检查,线接触为0mm,面接触不大于4mm。 (三)引线和连接线的截面与开关额定电流及所连接接触网 当量截面相适应,引线连接良好耳不得有接头。引线及连接线应 连接牢固接触良好,无破损和烧伤。当接触悬挂受温度变化偏移 时,引线的长度应保证有一定的活动余量并不得侵入限界,引线 摆动到极限位置对接地体的距离不小于350mm。 (四)支持绝缘子应清洁无破损和放电痕迹,瓷釉剥落面积 不超过300mm。 (五)新安装的隔离(负荷)开关在投入运行前应做《电气 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进行交接试验 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负荷开关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第一百二十八条隔离开关操作机构 (一)隔离开关操作机构应完好无损并加锁。操作时平稳正 确无卡阻和冲击,联锁、限位器作用良好可靠。操作机构箱应密 封良好,箱体及托架等无锈蚀并可靠接地。 (二)具有远动操作功能的隔离开关,应能保证当地位及远 动位的正常操作。 (三)电动隔离开关操作机构的分合闸电机、接触器等部件 状态良好,接线紧固,限位开关位置正确,操作灵活可靠。 (四)驱动装置的电机转向正确,机械系统润滑良好,分、 合闸指示器与无关实际位置相符合。驱动装置的电机和传动器的 滑动离合器应符合技术要求。
(五)分段绝缘器不应长时间处于对地耐压状态。雨、雪、 雾、霾、冻雨等恶劣天气下,起电分段作用的隔离开关严禁处于 分闸状态。隔离开关应在作业开始前30分钟内断开,在作业间歇 时间大于30分钟时应闭合,继续作业时再断开,作业结策后应及 时闭合。 (六)分段绝缘器安装位置符合规定:距离定位点不得小于 2m。 第一百三十条分相绝缘器 (一)分相绝缘器通过速度不得超过120km/h。 (二)分相绝缘器主绝缘应完好,其表面放电痕迹应不超过 有效绝缘长度的20%。主绝缘严重磨损应及时更换。 (三)分相绝缘器应位于受电弓中心,一般情况下偏差不超 过100mm。双线区段,在列车运行方向为1%o的上升坡度;单线 区段,为50mm±10mm的负弛度。 (四)分相绝缘器导线接头处过渡平滑。承力索分段绝缘子 应采用重量较轻的有机复合绝缘子。 (五)中性区长度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 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避雷器
(一)避雷器托架安装水平酒店标准规范范本,无锈蚀,各部螺栓连接紧固。 (二)避雷器及支持绝缘子应呈竖直状态,倾斜角度不超
2°。表面清洁,安装牢固,无裂纹、破损及放电痕迹。 (三)避雷器引线无烧伤、断股。至高压侧引线的张力应适 宜,不应使连接端子受到超出允许的外加应力。极限条件下,高 压侧引线对接地体之间的距离大于350mm。 (四)脱离器状态良好,无破损、裂纹。安装位置应满足动 作后,引线不侵入限界并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绝缘间距。 (五)动作计数器完好,具备在线泄漏电流监测功能。 (六)避雷器的试验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一)电缆本体各部分无机械损伤,无过热变色、变形、开 裂、放电现象。 (二)电缆及电缆终端的固定处必须采用专用的铝制或非磁 性材料抱箍,并加装保护垫。 (三)电缆固定支架无松动、严重锈蚀或变形,电缆悬挂钢 索和挂钩无严重锈蚀或脱落。 (四)电缆铠装层、屏蔽层及电缆导体之间均应可靠绝缘。 测量电缆铠装层、屏蔽层及电缆主绝缘之间的绝缘电阻值与历次 数据比较,不应有显著变化。 (五)电缆上网点宜设置隔离开关并纳入远动控制。 第一百三十三条电缆终端 (一)电缆终端表面干燥、清洁、密封良好,无渗漏水、裂
纹、老化、破损等。 (二)电统终端应保证竖直向上,不得出现偏转、扭曲变形, 伞裙不得挤压变形,最大偏移角度不得大于30°。 (三)电缆终端母排及零部件应与大地、接地钢构、固定抱 箍等保持足够的绝缘距离。顶部端子对地空气绝缘距离不小于 450mm,电缆终端应力锥对地空气绝缘距离不小于35mm,多个 电缆终端并联时,其间空气绝缘距离不小于35mm。 (四)电缆终端应固定牢固,金属端子不得承受拉力,应力 锥无受力变形。电缆终端固定夹持部位距离冷缩地线管下端大于 100mm,不得夹持在电缆终端椎体表面,并与接地线保证50mm 以上的距离。 第一百三十四条电缆及电缆终端投运前应按照《电气化铁 路27.5kV单相交流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及附件》(GB/T28427) 有关标准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一百三十五条电缆接地 (一)电缆长度小于100m时,电缆终端应一端直接接地,另 一端可不接地。 长度100m及以上时,宜隔每400m(直供方式)或800m(AT 供电方式)划分区段且在每个区段应实施接地绝缘分隔。电缆终 端应一端铠装层、屏蔽层直接接地,另一端铠装层、屏蔽层通过 护层保护器分开接地, (二)电缆终端接地线及端子应采取绝缘包扎并固定在电缆 上,不得与金属构架直接接触。
(二)电缆终端接地线无破损现家,受损股数不得超过总数 的20%。 第一百三十六条电缆敷设 (一)电缆采用地面敷设时须单独设置电缆沟槽,按规定设 置地面电缆标识桩。同沟(槽)敷设2根以上电缆时,每隔30m 分别标识。 (二)电缆应作波浪形敷设,在敷设过程中,不应出现铠装 压扁、电缆绞、护套折裂破损等现象,电缆弯曲平径不小于电 缆外径的20倍。电缆终端(上支柱、上桥等)处,电缆应预留不 小于5m。 (三)电缆上、下行间敷设应无交叉,供电线、正馈线电缆 间无交叉(特殊区段用绝缘板做隔离),并按规定采取隔热及阻燃 防护措施。 (四)当电缆穿管敷设时,保护管长度、内径应符合要求: 当采用磁性保护管防护时,应顺向切割开缝,防止构成闭合磁路 (五)当电缆直埋敷设时,电缆表面距地面不应小于0.7m, 穿越农由时不应小于1m;其径路应避开便电缆受到机械损伤、化 学或地下电流腐蚀、振动、热影响、虫鼠等危害地段。困难情况 下应设置电缆槽、沟,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电缆过轨时应加 装防护套管,埋深低于轨面不少于1m。 (六)直理或以直理电缆槽方式敷设的电缆,敷设后应及时 真埋电缆沟,关采取减振、阻燃、阻断鼠道措施。同路径并排展 放的多根电缆,相邻两根之间应有隔离措施
(七)电缆标桩理设应清晰显示出路径状态,直线地段每35~ 50m设置一根电缆标桩,在出所位置、电缆转弯处以及和其他管、 线、路交叉处,可增加标桩数量。电缆标桩上字样由各铁路局自 定。 (八)电缆上网处应自地面下0.8m至地面以上2m,砌钢筋 混凝土电缆槽或砖砌防护墙进行防护
第一百三十七条吸上线
(一)吸上线型号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吸上线电缆 截面应满足回流要求装饰标准规范范本,外露部分电缆护管应无损伤且封堵良好。 (二)在有轨道电路区段,采用截面满足要求的电缆接至扼 流变压器中性点连接钣(端子)。吸上线须与支柱密贴连接牢固。 无轨道电路区段按设计进行安装。 (三)吸上线与回流线连接时,与悬挂点的距离应符合设计 要求;与回流线(保护线)、流变压器(或空心线圈)连接处应 连接牢固,接触良好,并涂电力复合脂。 (四)对吸上线进行固定、防护时,其抱箍、套管不得形成 闭合磁路。 (五)吸上线电缆沿地面、支柱的敷设义必须密贴、牢固。理 入地下时,埋深不少于300mm。穿过钢轨、桥台时应采取防护措 施
....- 铁路标准
- 相关专题: 高速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