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8]123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8年7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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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用评价次数=初步设计批复的总工期(月)/6。 (三)监理项目在评价期内发生重大不良行为或3起以上较 大不良行为的,可按考核期费用额度的100%予以扣减监理企业 合同价款;其他情况由建设单位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发放额度。 第四十六条被评选为A级总监理工程师的,给予一次投 标加分,加分值为1分,自下一评价期起至第5个日历年末有 效,且监理项目合同期满后方可使用,监理项目合同剩余期限超 过5年的,投标加分机会延长至合同结束的下一评价期。 第四十七条A级总监理工程师投标加分由当选时所在监理 企业将其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参与监理投标时,选择标段申请使 用。同一批次投标,1个A级总监理工程师投标加分仅允许对其 中1个标段申请使用,1次只能使用1个加分;在2个及以上标 段申请使用的,其申请信用评价加分无效,并计已使用加分权1 次。 联合体投标时,牵头方可对1个标段申请使用A级总监理工 程师投标加分,但联合体成员有C级企业的,不对联合体加分 计使用A级总监理工程师投标加分权1次。 建设单位应在招标加分后,及时将A级总监理工程师投标 加分情况报总公司工管中心。 第四十八条A级总监理工程师所在监理标段发生监理重大 不良行为的,或因个人扣分达到清退标准被清退的,取消其取得 的全部投标加分机会。
第四十九条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一个评价期内个人扣 分记分累计达到12分,建设单位予以清退,同时一年之内不得 在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建设项目从事建设活动;一年之后方可参加 铁路监理业务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才能上岗。一个评价期内 个人扣分累计未达到12分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 评价期。 第五十条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纳入建设单位考 核范畴,建设单位存在不按规定开展评价、不及时录入数据、招 标时不进行人员查询等违规间题的,铁路公司建设管理考核时每 起扣1~3分;铁路局集团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时按规定予 以扣分。
第五十一条建设单位负责将其管理项目的全部监理人员录 入铁路工程管理平台,并及时更新监理人员变动、个人扣分记分 情况。 第五十二条总公司建立铁路建设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黑名 单制度,一般、较大不良行为由建设单位通过铁路工程管理平台 进行公布,重大不良行为由工程监督局审核后通过铁路工程管理 平台进行公布。 第五十三条总公司工管中心负责在铁路工程管理平台上管 理A级监理企业、A级总监理工程师投标加分信息。建设单位可
根据权限查询,并及时将投标加分使用情况告知工管中心。A级 总监理工程师被取消投标加分机会的,总公司工程监督局及时告 知工管中心进行更新。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将个人扣分累计达到12分的总监理 工程师、监理人员及相关信息及时报送总公司工程监督局。工程 监督局及时纳入个人扣分清退人员名单并在铁路工程管理平台上 公布。 第五十五条建设项目招标时,建设单位应对监理企业拟上 场主要监理人员进行查询,发现有在其他建设项目任职,处于不 良行为公布期内或个人扣分清退人员名单内的,或铁路监理培训 合格证书造假的,应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或否决其投标。
时废止。 附件:1.日常检查扣分表 2.一般不良行为认定条件、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 3.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 4.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条件及公布期限 5.铁路建设项目监理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 6.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相关计分及排序原则 7.建设单位评价结果
:其他违规或违反合同约定的问题由建设单位结合自身情况补充完善纳入《日常检 查扣分表》并公布实施,每项扣分值为1~3分。
其行为认定、扣分标准及公布
不良行为认定、扣分标准及
为认定条件、扣分标准及公布
项目管理、论文业信用评价相关计分及排序
式中:E:为该监理企业在建设单位参建项目的信用评价得 n为该监理企业在建设单位参评建设项目数量; h为高铁限速点扣分; t为总公司通报扣分。 保留2位小数。
式中:E为该监理企业在建设单位参建项目的信用评
抄送:中铁工程、建筑公司,中铁通号集团,中交集团,中建集团, 中电建集团,各监理公司,铁道工程协会,铁科院,设计集 团,鉴定中心,总公司发改、财务、工电部,审计、安监、 监察局,工管中心,工程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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