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 10422-2020 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附条文说明(完整正版高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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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 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 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 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按有 关规定进行检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与否做出确认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 进行检验,对其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按同一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 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 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钢结构标准规范范本,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材料取样、送检、检验或某项工程的测 试、试验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

    2. 0. 7平行检验

    监理单位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 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 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施工过程中具有相对独立特点的作业活动,或由必要的技术 间歇及停顿分割的作业活动,是组成施工过程的基本单元。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共同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 认的活动,

    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 验项目。

    general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 0.13缺陷defect

    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 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2.0.14管井tube well

    为抽取地下水或把符合要求的水灌(压)入含水层中的地下 竖向构筑物,有井管护壁,井径为200mm~800mm,是供水管井、 降水管井、热源管井、回灌管井的统称

    由人工开挖或沉井法施工,设置井筒,以截取浅层地下水的构 筑物。

    为增加产水量,在大口井内接近井底处沿井壁圆周,向含水层 内设置集水管的水井。

    在混凝土浇筑施工中,因技术或施工组织的原因不能一次连

    续浇筑时而在预先选定的停歇位置留置的搭接面或后浇带。

    为适应温度变化作用、地基沉陷作用和地震破坏作用引起水 平和竖向变位而设置的构造缝。包括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

    在构筑物或管渠相邻部分或分段接缝间,用以防止接缝面产 生渗漏的带状设施,其材质类型有金属、橡胶、塑料等

    水池结构施工完毕后,以水为介质对其进行的严密性试验。

    rigid joint of pipelines

    不能承受一定量的轴向曲线变位和相对角度变位的管道接 口,如用水泥类材料密封或用法兰连接的管道接口。

    0.22柔性接口flexible joint of

    能承受一定量的轴向曲线变位和相对角度变位的管道接口, 如用橡胶圈等材料密封连接的管道接口。

    2.0.23 管渠 channel

    指采用砖、石、混凝土砌块砌筑的,钢筋混凝土现场浇筑的或 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装配的矩形、拱形等异型断面的输水 通道。

    将组装成一定长度的管段或钢筋混凝土密封管段沉人水底开 挖的沟槽内的管道铺设方法,

    2.0.25管道非开挖施工

    在不开挖或少量开挖地表的条件下进行管道的探测、铺设 复和更新。

    借助于顶推装置,将预制管节顶人土中的地下管道非开挖施 工方法。 2. 0. 27定向钻法directional drilling method

    2.0.27定向钻法directional drilling method

    2.0.27定向钻法 directionaldrillingmetho

    利用水平钻孔机钻进小口径的导向孔,然后用回扩钻头扩大 钻孔,同时将管道拉入孔内的非开挖施工方法。

    采用非开挖施工技术在在役管道原位对管道进行沿线缺陷修 复,或者原位更换在役管道改善其性能

    通过控制摄像爬行器,对管道内情况进行探测和摄像,依据检 测技术规程再进行评估,为制定修复方案和修复后检测提供重要 依据。

    设置在车站线路之间或客车整备所及动车段(所)内,供旅客 列车上水的装置。

    布置在卸污线上,能与旅客列车集便器卸污口连接,具有抽送 污物功能且与卸污管道连接的固定装置。

    sengertrain

    接收和输送旅客列车集便器内污物的设备、管道和附属设施。

    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 水平评定考核制度。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和制度进行检查。

    3.1.3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本标准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和设计文件要求对工程采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并 形成记录,不合格的不应用于工程施工。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质量控制 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测试或检查,并形成记录,相关 专业接口工序的检验应经监理单位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 不合格的不应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工序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测试或试验应符合相关技术 准和本标准规定。 4隐蔽工程覆盖前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标准要求全数检 查并形成记录,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实体质量和外观质量检测并记录 3.1.4 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1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包括实体质量检查、外观质量检查、 质量保证资料检香等内容。 4对涉及结构安全、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 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覆盖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检查应按附录A的要求留存影像资料。 6单位工程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 分部工程在验收前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工程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共同确认。 3.1.5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直实,系统 完整,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所用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检验结果。 2 材料配合比、拌和过程检验和试验数据。 3 隐蔽工程检香查记录及规定的相关影像资料。 4 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资料。 5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 分析资料。 6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缺陷,经处理后,满足质量要求的 技术资料。 3.1.6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要求、本标准 和相关验收标准的规定。 3.1.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调整抽样检验、试验数量,调整后 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 位审核确认。 1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 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 2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 项月的多个单位下程。 3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

    1同一项自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 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 2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 项月的多个单位下程。 3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

    利用。 4 获得产品认证的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次均一次性检验合 格的产品。

    3.1.8本标准对铁路给水排水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出相应规

    定的,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制定专项验收方 案。涉及安全、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方案应由建设单位组 织专家论证

    3.2.1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 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3.2.1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

    3.2.2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一个完整且相对独立的给水排水工程可作为一个单位 工程。 2 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可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 3.2.4 分项工程应按照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 3.2.5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施工阶段或 部位等划分。

    3.2.6给水排水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

    项目宜按照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划分。

    3.2.7所用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应按进场批次进行检验。属 于同一工程项目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对同一厂家生产的 同批次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可统一进行验收。 3.2.8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 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批,建设单位备案。

    3.2.9本标准未涵盖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

    3.2.9本标准未涵盖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处

    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3.3.1检验批质量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3.3.1检验批质量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实物检查: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应按进场批 次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对工序质量检验应按本标 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资料检查: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抽 样检验报告,工序施工记录、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 见证检验报告等。

    1主控项目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一般项目采用计数 抽样检验时,除本标准各章有专门规定外,其合格点率应达到 80%及以上,不合格点不应集中,且不应有严重缺陷。 3隐蔽工程应具有完整的检验记录,重要工序应有完整的施 工记录。 4施工作业责任人员登记情况真实、全面。 3.3.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3.4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4重要分部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项目抽样检 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规定。 4·工程实体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3.6 当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 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 批,可予以验收。 3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的要求予以验收。 3.3.7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 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 试验。

    3.3.8经返修或加固处理

    3.4.1检验批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 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 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 本标准表C.0.1填写。 3.4.2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质量负 责人、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可按本标准表C.0.2填写记录。 3.4.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 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水源工程及贮配水构筑物的地基与 基础分部工程进行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并可 按木标准表C.0.3填写记录。

    3.4.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验收,监理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 应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3.4.5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工程验收申请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 责人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 可按本标准表C.0.4填写记录。

    验收,监理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 应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3.4.5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工程验收申请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 责人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 可按本标准表C.0.4填写记录

    4.1.1管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4.1.2大口并、结合井、辐射井和集水井施工应符合下列

    1大口井、结合井、辐射井和集水井施工,应根据水文地质条 件、水量、井深及施工设备等情况,确定开挖、下沉方式。 2并筒下沉接近设计高程时,应减缓下沉速度,并应随时探 测井底状态,不得超挖。必要时井底可经人工处理。 3铺设辐射管、导水管、水平集水管宜在枯水期施工。开挖 铺管前应做好改流、截排水措施

    4.1.3地表水取水构筑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对取水地点的水文、河床、工程地质及其他影响 施工、安全的因素进行调查,并制定施工和安全预案, 2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堆弃及排泥等均不得影响航运安 全;施工船舶停靠、锚泊、作业等,应事先征得航道管理部门的 同意。

    3在河流中采用围堰防护施工时,应掌握施工期间汛期和泄 洪河水流量、流速及水位资料。 4取水头部定位后,应及时进行固定,并按河道航行规定设 立安全保护设施和永久性航行标志。 5施工期间应有专人负责与当地水文、气象部门取得联系,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4.1.5水源卫生防护带的开

    井孔钻进 主控项目

    并孔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仪器测量: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4.2.2钻进所用泥浆质量应符合下

    1含砂量的体积比不应大于6%。 2一般地层,泥浆密度应为1.10g/cm3~1.36g/cm;高压 自流水和易塌地层,应适当加大泥浆密度。 3:黏度应为28s~42s,粗颗粒地层可采用较大值。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班检测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 数量的20%进行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含砂量测定仪、玻璃比重计、漏斗黏度计检测

    4.2.3并孔地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T单位取土样颗粒分析,绘制地质柱状图,并与 设计提供的地质柱状图核对,设计单位确认;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4. 2. 4 并孔直径应不小于设计尺寸,并孔深度允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用试孔器、测孔仪或测绳检查;监理单位 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用试孔器、测孔仪或测绳检查;监理单位 见证检验。 4.2.5小于或等于100m的井段,其顶角的偏斜不得超过1°;大 于100m的井段,每百米顶角偏斜的递增速度不得超过1.5°;井段 的顶角和方位角不得有突变。

    4.2.5小于或等于100m的并段,其顶角的偏斜不得超过1°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斜仪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4.2.6.过滤管的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管理标准规范范本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2 mm ~4 mm 的空隙,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4.2.8缠丝过滤管下管前应进行检查,缠丝不得有脱焊、松动、移 位等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拨动缠丝检查。

    园林标准规范范本4.2.9过滤管安装深度允许偏差为±30 c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量;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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