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总运[2014]272号-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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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 布 人: 史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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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表内未列出的其他施工作业项目,可由铁路局比照本表类似施工 和放行列车条件

    第2.1.18条施工地段放行列车时,轨道静态几何尺 寸偏差不得超过经常保养容许偏差管理值。列车速度Vmax >45km/h时,工务设备状态符合铁路线路、桥隧修理有关规 定。列车限速Vmax≤45km/h时,线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枕盒内及轨枕头部道作不少于1/3。 2.枕底道作串实。 3.轨枕每隔6根可空1根。 4.道钉或扣件: (1)钢轨接头两根轨枕和桥枕上道钉、扣件齐全、有 效; (2)半径小于或等于800m曲线地段,混凝土轨枕可 每隔1根拧紧3根,木枕可每隔1根钉紧6根; (3)半径大于800m曲线及直线地段,混凝土轨枕可 每隔2根拧紧1根,木枕可每隔1根钉紧1根。 5.接头螺栓:每个接头至少紧4个(每端2个)。 6.钩螺栓:每隔3根桥枕拧紧1根。 7.起道(含垫诈)顺坡率不小于200倍。 8.冻害垫板平台两端的顺坡率不小于200倍。 第2.1.19条施工作业过程中,设备管理单位应对施 工前准备、施工中控制、线路开通和逐步提速等关键环节进 行监控。线路开通、速度变更执行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 共同检查签认制度。

    第2.1.20条施工作业地段线路开通后,列车限速应 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 第2.1.21条在进行钢梁修理或上盖板涂装时,可根 据施工需要移动桥枕,但移动后,每根桥枕的钩螺栓、道钉 或分开式扣件应齐全有效,固定枕木的拉条保证枕木间距不 变化;移动后的桥枕中心间距不应超过550mm,个别情况 不得超过600mm,而接头处桥枕净距不得超过210mm。 如桥枕状态不良,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或 限速运行。 允许速度100km/h以上的区段,桥枕净距大于210mm 的钢梁桥客车限速100km/h,货车限速60km/h。 第2.1.22条故障处理后的放行列车条件由工务现场 负责人决定。 第2.1.23条下列作业应办理临时封锁手续,设置停 车手信号防护。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限速与否及限速 列车的时间、次数、速度由作业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危及行车安全的突发性灾害的紧急抢修; 2.钢轨、辙又或夹板折断后的紧急处理; 3.线路胀轨的紧急处理; 4.更换重伤钢轨、辙叉或联结零件; 5.轨道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标准的病害整修; 6.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处理。

    防护员保持联系,通报列车运行情况。现场防护员在防护时电镀标准,除掌握驻站联络员通报信息外,应以瞭望防护为主:如联系中断,现场防护员应立即通知作业负责人停止作业,必要时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状态。作业负责人下达设置或撤除防护、开始或停止作业、下道避车等命令。第2.2.6条在区间线路上施工时,使用移动停车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1.单线区间施工时,如图2.2.6一1。显示停车手信号的防护人员移动停车信号牌(灯)施工地点780780800800图2.2.6——1(长度单位:m)2.双线区间一条线路施工时,如图2.2.6一2。800800作业标一显示停车手信号的防扩人员0一作业标移动停车信号牌(灯)地点7802780800800图2.2.6—2(长度单位:m)—23

    的路肩上设置作业标,设立位置如图2.2.11。列车接近该作业标时,司机必须长声鸣笛,注意瞭望。我作业标施上地点单线一作业标作业标I作业标双线作业标作业标500~1 0005(00~1 000图2.2.111(长度单位:m)第2.2.12条线路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故障或自然灾害时的防护办法如下:(1)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车站值班员或列车司机紧急停车,同时在故障或自然灾害影响地点设置停车信号。(2)当确知一端先来车时,应急速奔向列车,用手信号旗(灯)或徒手显尔停车信号。(3)如不知来车方向,应在故障或自然灾害影响地点注意倾听和瞭望,发现来车,应急速奔向列车,用手信号旗(灯)或徒手显示停车信号。设有固定信号机时,应先使其显示停车信号。站内线路、道岔发生故障或自然灾害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采取措施,防止机车、车辆通往该故障或自然灾害影响地点,同时按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 34 —

    第2.2.13条有人看守的道口应装设遮断信号机。有 人看守的桥隧建筑物及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方落石地点, 根据需要装设遮断信号机。遮断信号机距防护地点不得小于 50m 第2.2.14条区间线路上利用列车间隔的作业,驻站 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或作业负责人联系程序规定如下: 1.作业负责人应通过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员保持密 切联系,设置好防护后方可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应密切注意 来车“预报”、“确报”等信号。 (1)预报:车站对作业区间办理闭塞时,驻站联络员 应立即向现场防护员发出预报;如系通过列车,则应提前 个车站(即邻站向本站发车时)发出预报。 (2)确报:车站向作业区间发车时,驻站联络员应立 即向现场防护员发出确报。 (3)作业地点距车站较近或作业条件较复杂,需提前 预报、确报时,作业负责人应事先与驻站联络员商定明确并 告知全体防护员及作业人员。 (4)变更通知:预报、确报有变化时,驻站联络员应 可现场防护员发出变更通知。 2.现场防护员接到驻站联络员发出的预报、确报、变 更通知后,均应立即通知到作业负责人。同时应加强警戒, 注意瞻望,监视来车与作业情况。如设置有中间联络防护员

    时,应以上述相同方式准确及时地将信息传达给对方。 3.驻站联络员应加强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双线区段 反方向来车时,驻站联络员应及时通知现场防护员转报作业 负责人。 第2.2.15条线路上作业设置或撤除移动停车信号防 护的程序如下: 1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1)驻站联络员抄录并确认作业调度命令,通知作业 负责人; (2)作业负责人通知现场防护员按规定在作业地点设 置移动停车信号; (3)按规定设置好移动停车信号后作业负责人发出作 业命令。 2.撤除移动停车信号 (1)作业负责人检查确认线路已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外 单位施工的还需设备管理单位监督检查人员共同检查确 认); (2)通知现场防护员撤除作业地段的移动停车信号: (3)通知车站开通线路。 第2.2.16条在通信不畅或瞭望条件不良地段作业 过、应增设防护员

    第2.2.17条线(桥)车间、工区和巡道、巡守小组 的防护信号备品数量,应按表2.2.17规定配备。

    第三节应急处置与特殊线路故障的预防和处理

    应急处置与特殊线路故障处理

    第2.3.1条故障及目然灾害应急处置,按以下两种程 序办理。 一、当工务人员检查、作业中发现线路设备故障或自然 灾害时: 应立即按照第2.2.12条要求进行防护。迅速通知工长 或车间主任,并采取紧急措施修复故障设备;若不能在列车 运行间隔时间内修复,应通过车站值班员立即向列车调度员 请求,由列车调度员发布命令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 车站值班员接到区间发生故障的警报后,应立即通知有 关列车停车或限速,并报告列车调度员。 必要时,工务部门的工长或车间主任随乘第一趟列车去 故障现场,以便迅速组织和指挥抢修工作。工长或车间主任 根据故障判断影响行车的程度,确定运行办法,并报告车站

    扩大,应采取限速或封锁措施,进行紧急处理。线路稳定后, 恢复正常行车。 2.作业中如出现轨向、高低不良,起道、拨道省力, 枕端道诈离缝等胀轨迹象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及时采取防 胀措施。 无论作业中或作业后,发现线路轨向不良,用10m弦 测量两股钢轨的轨向偏差,当平均值达到10mm时,必须 设置移动减速信号,并采取夯拍道床、填满枕盒道和堆高 诈肩等措施,来不及设置移动减速信号的,现场防护员应显 示黄色信号旗(灯),指示列车限速运行,并及时报告车站 值班员限速地点和限速值,并安排人员在车站登记;当两股 钢轨的轨向偏差平均值达到12mm,必须立即设置停车信 号防护,及时通知车站,并采取钢轨降温、切割等紧急措施 消除故障后放行列车。 3.发现胀轨跑道时必须立即拦停列车,尽快采取措施 恢复线路,首列放行列车速度不超过15km/h,并派专人看 守、整修线路,逐步提高行车速度。 第2.3.3条线路钢轨(焊缝)折断时,应按第2.2.12 条的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断轨处理后的放行列车条件: 1.紧急处理一一当钢轨断缝不大于50mm时,应立即 进行紧急处理。在断缝处上好夹板或包夹板,用急救器固 定,在断缝前后各50m拧紧扣件,并派人看守,放行列车

    钢轨,用夹板联结进行临时处理,并尽快用较长的胶接绝缘 钢轨进行永久处理。进行永久处理时,应严格掌握轨温、胶 接绝缘钢轨的长度和预留焊缝,使修复后无缝线路锁定轨温 不变。

    第2.3.5条在电气化铁路线路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 定: 1.起道作业:两股钢轨同时起道时,一次作业起道量 不得超过30mm,且两股钢轨起道量相差不得超过11mm; 调整曲线超高时,单股起道量不得超过11mm。起道量超出 上述规定时,应事先通知供电部门调查确认接触网设备调整 工作量并配合作业。 起道作业时,隧道、下承式桁架桥和拱桥、斜拉桥不得 超过建筑限界尺寸线。 2.拨道作业:线路中心位移一次不得超过30mm, 侧拨道量年度累计不得大于120mm,并不得侵入建筑限界。 拨道量超出上述规定时,应事先通知供电部门调查确认,满 足调整要求后配合作业。 桥梁上一侧拨道量年累计不得大于60mm,且应满足线 路中心与桥梁中心的偏差,钢梁不大于50mm,坛工梁不

    线与贯通地线时,作业单位应在供电和电务部门配合下,采 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准开工;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恢复与接 触网塔杆接地线、贯通地线可靠连接,经供电、电务测试合 格后方准结束作业。垂直天窗,如需临时拆除与贯通地线连 接的接地线时,作业单位应在电务部门配合下,采取相应的 安全措施后方准开工: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恢复接地线,并经 电务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准结束作业。V形天窗,严禁拆除与 贯通地线连接的各种接地线。 第2.3.10条在电气化区段清除危石,进行爆破作业 时,应有供电部门人员配合;有碍接触网及行车安全时,应 先停电后作业。 第2.3.11条大型养路及施工机械作业,如施工机械 不超出机车车辆上部限界,且作业人员及所持机具与接触网 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距离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不符合上 述条件时,应按照规定办理停电手续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后,方可作业

    要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并在《设备检修及故障处理记录 簿》上登记。设备管理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及时组织抢修,并 在24h内予以修复。当自动信号、自动通知、道口栏杆(栏 门)等关键设备停用时,看守单位必须派人到现场监控,确 保安全。 第2.3.14条道口栏杆(门)应以对道路开放为定位 特殊情况下需要以对道路关闭为定位时,必须经铁路局批 准。间断看守的道口,必须在公路右侧(面对道口)设置看 守间断时间牌。 第2.3.15条道口看守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瞭望 适时关闭栏杆(门),按规定立岗接车;列车通过后,确认 本线及其他线无车时再开放栏杆(门)。多人看守道口,来 车时应执行呼唤应答制,互相协调一致。 第2.3.16条道机联控及道口与车站联控的道口,机 车乘务员、车站值班员、道口看守人员应利用列车调度通信 设备按规定进行联络,提示行车安全信息,确保行车安全, 自轮运转设备管理单位要制定在施工期间通过道口的 安全措施。 第2.3.17条道口自动信号通知时间必须满足道口看 守人员疏通、关闭道口时间的需要。线路允许速度变化时应 适时进行调整。 第2.3.18条有人看守道口发生故障时,必须按照“先

    第2.3.21条对违反道口通行规定、扰乱交通秩序、 损坏设备等肇事行为及发生道口事故时,应立即通知铁路公 安部门处理。发现未经同意擅自设置道口或者人行过道的 应及时报告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2.3.22条在轨道电路区段进行天窗点外作业时,应 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养路工机具、轨道检查仪、道尺等,均必须有与轨 道电路的绝缘装置。

    2.取放工具、抬运金属料具时,不得搭接两股钢轨、 绝缘接头、引入线或轨距杆。

    第四节养路机械、专用车辆使用

    行“十六字令”,做到“彻底瞭望、确认信号、准确呼唤 手比眼看”。连挂运行时,由第一位车担当本务机;多机驼 动时,应确保各机械车操纵同步;遇有降雾、暴风雨(雪) 扬沙等恶劣天气时,应降低速度运行。 第2.4.4条工务机械车应凭调度命令进出封锁区间。 调度命令下达后,司机应对其进行核对。进出封锁区间前 司机应与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联系,确认行车凭证 进路无误后方准开车。 第2.4.5条严禁关闭或变相关闭GYK运行。当GYK发 生故障时,工务机械车司机应及时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 度员),并按不超过20km/h的速度运行至前方站。 第2.4.6条工务机械车行驶在长大下坡道时,应适时 使用制动机,防止超速及放飚,并不得熄灭发动机或采用空 挡溜放。 第2.4.7条工务机械车在站内停车待避时,应采取保 压制动;发动机熄火等待时,应做好防溜,司机不得同时离 车。 第2.4.8条工务机械车在车站或施工车辆停留线停留 时,应采取防溜措施,进行驻车制动,设置止轮器并加锁 并关闭电源、车窗,锁好车门后,车上人员方准离开。 第2.4.9条发现工务机械车制动、走行及与安全有关 的总成、部件有故障时,应停止运行或作业。作业负责人应

    及时通知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2.4.10条工务机械车检修需到车顶上部检查、保养 时,应将车辆调至无电区或通知供电部门停电配合。 第2.4.11条工务机械车需分解作业时,应明确分解地 点、各自作业范围、连挂时间及地点。 第2.4.12条工务机械车分解、连挂地点应选择在平直 线路上或坡度和曲线超高较小的地段,不得顺坡连挂,连挂 作业应统一指挥,

    第2.4.13条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前,车组负责人应掌 握施工地段的线路设备状态,作业前对车组人员进行有针对 性的安全教育。 第2.4.14条大型养路机械编组挂运或进行施工作业 时,必须指派一名负责人统一指挥,并遵守下列规定: 1:各机械车连挂运行前,应确认其牵引辆数不应超出 大型养路机械技术性能允许的能力,并尽量将功率大、轴距 大或较重的机械编排在前部。 2.各机械车按规定排列顺序解体作业时,必须保持不 小于10m的安全间距。各工作装置放下或收起必须准确到 位;清筛机、配诈车、路基处理车及物料运输车在收放工作

    装置时,应选择线路比较平直的地段进行,在多线地段要与 防护员联系,当确认邻线无列车通过时方准收起和放下工作 装置。双线区段邻线未封锁,且线间距不足4.2m时,配确 整形车靠邻线一侧的犁板严禁作业;线间距不足4.9m时, 边坡清筛机靠邻线…侧的工作装置不得作业。 3.大型养路机械停止自轮运行无动力回送时,须编挂 在列车尾部,自动制动机须状态良好,按路用车办理。对有 走行分动箱的捣固车、稳定车等机械,编挂列车前需拆除传 动轴。严禁大型养路机械溜放、通过驼峰和作为动力对货物 列车进行调车作业。 4.列车运行时,押车人员一律在驾驶室内并要关好车 门,身体不得探出车外。一旦发现走行系统有异常或制动缓 解不良时,应立即用无线通信设备通知押车负责人,以便采 取应急措施。 在电气化铁路区段,押车人员不得登上车顶,停车检查 时应避免与接触网支柱及其附近金属结构物接触。 第2.4.15条大型养路机械在施工作业中,应注意下 列事项: 1:大型养路机械驶入施工封锁地段,必须严格遵守本 规则第2.5.3条规定。 2.各机械车在封锁区段独自运行时,续行间隔不得小 于300m,速度不得超过40km/h,并应做好随时停车的准

    备。 3.清筛机、物料车、配车在作业中应注意接触网支 柱、信号机等障碍物,以防刮碰。 4.捣固车捣固作业结束前,应在作业终点划上标记, 并以此开始按《铁路线路修理规则》规定的坡度递减顺坡, 达到安全放行列车的要求。一般情况下不在圆曲线上顺坡, 严禁在缓和曲线上顺坡结束作业。线路道床严重缺诈、镐头 一次下插不能进入枕底面以下的板结地段应禁止使用大型 养路机械进行捣固作业,道床翻浆冒泥地段不宜进行捣固作 业。捣固车在工桥面作业时,必须事先拆除影响捣固作业 的护轨,测定轨枕底下道作厚度,如厚度不足150mm时, 严禁进行捣固作业。 5.在技术状态不良的桥梁上或在线路几何状态严重不 良地段,不应进行动力稳定作业。桥梁上的动力稳定作业应 严格控制,必须在桥梁上进行作业时,应制定安全措施,随 时观测桥梁状态,遇异常时,及时停止稳定作业。桥上进行 动力稳定作业,稳定装置应尽可能在桥台外或桥墩处起振、 停振,应根据道床情况采用合适的参数作业。 第2.4.16条大型养路机械车顶两端应安装黄色警示 灯,运行和作业时应开启警示灯。在夜间施工作业时,大型 养路机械及施工现场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2.4.17条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清筛、成段

    更换钢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 160km/h及以下,按规定进行防护。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 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

    第2.4.18条凡上道使用涉及行车安全的小型养路机 械,必须经过铁路产品认证。小型养路机械、机具及防护设 备应专管专用,加强日常检修和定期检查,经常保持良好状 态。未设置安全装置、未经产品认证和状态不良,严禁上道 使用。 第2.4.19条各种小型养路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 技术业务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按 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2.4.20条结束作业时,下道后的小型养路机械必 须放置稳固,不准侵入建筑限界,采取防溜措施,并加锁固 定。下道架不得向线路方向倾斜。

    第2.4.21条运送散件物料的平车应有侧板和端板,插 销、锁件应齐全有效,散件物料应用牢固的包装箱(袋)。 第2.4.22条轨道车运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化区段任何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体与接触网设备 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 2.装卸钢轨、轨枕时,应避开接触网支柱、接线及线 路标志、电务、供电设备等。 3.电化区段起重轨道车、起重轨道平车必须安装使用起 重机构高度和水平限位装置,并保持状态完好。 4.使用伸缩式随车吊装卸车,车辆需要越过接触网立 柱、信号机柱等设备设施移动时,随车吊需恢复到原位。 5.起重装卸作业应指派专人指挥和防护

    第2.4.23条轻型车辆是指由随乘人员能随时撤出线 路外的轻型轨道车及其他非机动轻型车辆。小车是指轨道检 查仪、钢轨探伤仪、单轨小车、吊轨小车等。 轻型车辆仅限昼间封锁施工维修作业时使用,不按列车 办理;在夜间或遇降雾、暴风雨雪时,仅限于消除线路故障 或执行特殊任务时使用,但应按列车办理,此时轻型车辆必 领有照明及停车信号装置。 小车不按列车办理。在昼间使用时,可跟随列车后面推 行,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影响列车正常运行。夜间仅限 于封锁施工维修时使用。160km/h以上的区段禁止利用列车 间隔使用小车。

    用自锁插销,拖车必须有专人负责制动。 5.在有轨道电路的线路或道岔上运行时,应设置绝缘 车轴或绝缘垫。 第2.4.29条利用列车间隔在区间使用轻型车辆及小 车时,应在车站登记,并设置驻站联络员,按下列规定防护 1.轻型车辆运行中,须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注意望 2.在线路上人力推行小车时,应派防护人员在小车前后 方向,按线路最大速度等级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位置显示停 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如瞭望条件不良,应增设中间防护人 员。 3.在双线地段遇有邻线来车时,应暂时收回停车手信 号,待列车过后再行显示。 4.轻型车辆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承认的时间内撤出线路 或小车不能立即撤出线路时,在车辆或小车前后方向按线路 最大速度等级规定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位置以停车手信号 防护,自动闭塞区段还应使用短路铜线短路轨道电路。在设 置防护的同时,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报告车站 值班员或通知列车司机紧急停车。 5.小车跟随列车后面推行时,应与列车尾部保持大于 500m的距离。 在车站内除到发线外站线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及 人力推运的轻型车辆时,采用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进行防

    第2.5.1条长轨列车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定: 1.长轨列车固定编组,运行按专列办理,如有附挂车 辆应挂在尾部。长轨列车不得溜放和通过驼峰线。 2.重车情况下,在经过300~500m半径曲线时,限速 45km/h,在经过300m以下半径曲线或侧向通过9号及以下 道岔时,限速25km/h。如在连续同向曲线间运行,应注意 内外侧钢轨是否前后串动,视情况适当降速。在不危及本列 安全的情况下,禁止使用紧急制动,一旦使用紧急制动,应 在前方车站停车,随车人员要对长轨列车状态和长轨装载状 态进行全面检查确认。 长轨列车收轨速度不宜超过5km/h,卸轨速度不超过 15km/h。 3.长轨装车时,轨端应平齐,伸出承轨横梁0.5~~1.0m (山区铁路2.0~2.5m),短轨不得装在外侧。长轨未加固、 锁定,不得开车。 第2.5.2条龙门架车及轨排车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定:

    定办理,区间运行速度由铁路局视线路条件决定,通过半径 300m以下的曲线及全穿式或半穿式桥梁或隧道,均应限速 25km/h。 2.运用前,应调查运行区段内的建筑限界,并采取安 全措施。双线地段施工,邻线来车应及时放下工作台踏板 并暂时停止工作。 3.龙门架车不能进入站台高度大于0.3m的股道。 4木枕轨排应捆绑牢固,以防运行中滑动。 5.轨排车运行时,必须指派对安全行车和故障处理有 经验的人员押运。 6.押运员应备有压机、撬棍、铁线、手搬葫芦等工具。 7.运行前应由施工队长或施工负责人、工长、对轨排 锁闭捆绑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通知开车。 8.押运员应携带无线通信设备。运行时,押运员应加 强瞭望,发现危及安全的问题,应立即通知司机停车处理 车站停车时,同时检查两侧轨排装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 理。 第2.5.3条施工列车进入区间封锁施工地段时,应遵 守下列规定: 1.施工列车进入封锁区间的行车凭证为调度命令(包 括列车车次、停车地点、到达车站的时刻,需限速运行时在 命令中一并注明),施工列车在封锁区间内作业,不得超过

    调度命令准许的时间。 2.施工列车进入施工地段时,应在现场防护员显示的 停车手信号前停车,根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按照调车办法进 入指定地点。 3.施工列车在封锁区间内停车,装卸作业完毕后,装 卸负责人应认真检查装卸货物的装载、堆码状态,确认线路 状态良好,卸下的材料及机具等设备堆码稳固无侵入建筑限 界,车门已关好,列车无异状,方可通知司机开车。 4.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施工列车,一般每端只准许进 入一列,如遇特殊情况需超过时,应按所在铁路局规定的运 行办法执行。 5.在封锁区间内对分解后停放车辆的每一工作地点, 必须按规定设置停车信号,无动力车列必须设置防溜设施。 6.自动闭塞区段,施工封锁前通过施工地点的最后一趟 列车前进方向为不大于6%的上坡道时,施工负责人可向列 车调度员申请安排施工路用列车跟踪该次列车进入区间,在 调度命令中注明该次列车通过施工地点后即可开工,列车到 达前方站后,再封锁区间。上述命令应抄交司机,该列车不 得后退。 第2.5.4条大修列车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大修列车运行由机车牵引,作业时自行。 2.在电气化铁路进行换轨、换枕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

    电。 3.施工封锁后,大修列车机组进入当日作业地段前,作 业地段拆除轨枕扣件不得连续超过8根。 4.大修列车只进行换轨作业时,可不编挂轨枕运输车 (包括龙门吊车),并且换枕机构停止作业。 第2.5.5条路基处理车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路基处理车复线地段施工,线间距不得小于4.3m, 不足4.3m时,必须提前采取拨道等措施满足作业要求,作 业时邻线限速45km/h,挖掘和夯实装置严禁侵入邻线建筑 限界。线间距小于5m时,切入、切出作业必须在邻线封 锁的条件下进行。 2.切入、切出地段,轨枕外侧1.7m范围内不得有障碍 物。 3.在电气化铁路作业,接触网必须停电。

    第2.5.6条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工程机械 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时,应取得电 务、通信等部门对电缆埋设位置的确认,并现场配合。 第2.5.7条大型工程机械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有 碍行车安全的施工时应按一机一人设置专人防护,列车接近 前应停止作业。停工时机械停放安全地点后,防护员方准离

    第2.6.1条材料、工具装载应稳固,不得偏载、超载 和超限;装载危险品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2.6.2条区间装卸材料时,装卸车负责人应做好下 列工作: 1.配备足够的装卸车人员、工具和信号用品。 2.夜间作业时,配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3.预先与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工务调度员进行 联系,确认到达车数、车型及到开时刻。 4.列车出发前,向装卸人员、司机讲清作业计划、卸 车起里程、信号联络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5.多个车辆卸车时,每辆车上指定专人负责指挥卸车、 开关车门、组织检查限界、清道及做好未卸余料偏载时的整 理工作。严禁在区间进行摘挂作业。 6.卸车时,监督作业人员不得损坏线桥、信号及供电 等行车设备。 7.对笨重材料(如条石、片石、钢轨、混凝土枕等)

    严禁边走边卸(长轨车除外)。停车卸料时,车轮附近的材 料应指定专人及时清理。每次卸车后应认真检查,确认车门 关好、材料堆放稳固、不侵入建筑限界,方可通知司机开车。 第2.6.3条在下列地点卸车时,须由施工单位制定有 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1.道岔及道岔咽喉区。 2.无桥上(长轨列车卸轨除外)。 3.道。 4.有可能损坏信号、超偏载检测装置、通信、客(货) 车运行安全监测设备处所。 下列地点严禁卸车,特殊情况须由施工单位制定有针对 性的安全措施,报铁路局审批: 1.无底确的新线、有底砾但未经压道试验的线路。 2.站台处靠站台一侧。 3.区间线路的道床有积雪覆盖超过轨面处所。 4.线路两侧有大量堆积物地段。 5.双线区间,两线不在同一平面时,向高处一线卸料 有可能侵入低线建筑限界的地段。 6.邻线来车时,靠邻线的一侧。 第2.6.4条使用风动车卸道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对风动卸碓车经常检查维修,使风动管路、杆件 传动系统及塞门手柄等经常保持正确位置,性能良好。有较

    大故障时应摘车交车辆段修理。 2.除卸诈时间外,操作室内各进风塞门(包括储风箱 的放风塞门)应处于关闭状态,操纵阀手柄应放在中立位。 3.卸前,各车辆必须充足风。风压不足0.4MPa时, 应用手动装置配合操作。卸车顺序应由列车前部向尾部逐辆 完成,卸车时不得推进运行,不得突然停车或后退。卸车人 员应掌握好车门开度,严禁单侧卸,避免道成堆或车辆 偏载。严禁一人同时卸两节车。卸诈完工后,用料单位应及 时清理道沿。 4.卸诈运行速度应控制在8~15km/h。 5.夜间或隧道内卸诈时必须保证充足照明。 第2.6.5条非风动卸诈车边走边卸时,应先在卸诈地 点停车,停车后发出卸车通知,各车组长打开车门后,确认 溜下的道不妨碍行车,再以5~10km/h速度边走边卸, 并及时清理建筑限界内的道雄,

    第2.6.6条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建 筑限界。道诈、片石、砂子等线桥用料可按图2.6.6堆放。 每次卸车后,作业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全面检查堆放情况,不 符合规定或堆放不稳固的应立即清理

    第2.6.6条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建 筑限界。道诈、片石、砂子等线桥用料可按图2.6.6堆放。 每次卸车后,作业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全面检查堆放情况,不 符合规定或堆放不稳固的应立即清理,

    固,如钢轨组较长,中间适当穿入木枕钉固。 3.换出的钢轨一般应放在道床肩上或路肩上,混凝土 枕地段允许临时放在道心。 4.道口、人行过道及平过道的道路路面上,一一般情况 下不得放置钢轨。 第2.6.8条无缝线路成段更换钢轨时,准备换入的长 轨应放在道床肩上(无诈桥桥枕上),在桥梁上、道口、人 行过道、平过道及信号机附近应有保持稳定和防止连电的措 施。 换出的长钢轨当日回收不完时,应放在道床肩上或道 心。但道口处、信号机附近不宜存放。每根长钢轨的长度 般不得大于500m。两根长钢轨的端部应互相错开,用固定 卡卡在轨枕上或穿入木枕固定,中间亦应用固定卡卡在轨枕 上或穿入木枕固定。对放在道床肩上或道心的长钢轨应派人 巡检。 换出的普通钢轨按第2.6.7条办理。 第2.6.9条路肩堆放的砂石料,用料单位应经常检查、 整理,严禁侵入建筑限界。在河砂、道诈、炉渣等松散料堆 上,严禁再卸片石等笨重材料。 第2.6.10条在桥梁人行道上堆放重物时,特别是在 整孔换铺轨枕或换铺轨排等作业时,必须对桥梁状态进行全 面调查,对桥梁结构、承载力和稳定性进行检算,当检算结

    果不满足有关规范要求时,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并确认满 足要求后,方准作业。在任何情况下,人行道上的竖向静活 载不得超过设计标准值。 经加固的混凝土桥梁钢支架人行道,在最大承载条件 下,允许按下列条件放置轨枕或桥枕: (1)每3m长钢支架人行道上放置混凝土枕或混凝土 桥枕不得超过1根、木枕或木桥枕不得超过2根; (2)轨枕或桥枕必须紧靠挡诈墙顺桥向放置,且支撑 轨枕或桥枕的钢支架不少于2个。 任何情况下,禁止在钢支架人行道上放置钢轨。 桥上作业时,必须由专人负责检查,确保有效控制钢支 架人行道堆载重量。

    旧,总结防洪经验、探索铁路防洪规律,不断提高防洪管理 水平。 第2.7.3条铁路各级防洪办事机构应与当地气象、 水利、国土等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铁路沿线雨 情、水情和相关灾情。 第2.7.4条汛前,工务部门应对营业线路基、桥隧 及防护和排水设备等铁路防洪基础设施及周边环境进行检 查评定,合理确定防洪风险等级;检查发现的隐患应及时整 治,暂时无法整治的应列为防洪重点,汛期加强防范。 第2.7.5条按照灾害发生的风险和可能造成的影响 普速铁路防洪重点实行三级管理。I级防洪地点按程序写入 LKJ基础数据进行语音提示,汛期派人看守;II级防洪地点 写入IC卡进行安全提示,雨中和雨后派人临时看守;Ⅲ级 防洪地点应加强雨中雨后检查。 第2.7.6条根据地质地形条件、路基状态、周边环境 等基础资料,结合历年水害特征,制定汛期出巡、列车限速 或封锁雨量警戒值,严格执行汛期行车雨量警戒制度。 第2.7.7条工务等部门巡查、看守人员发现江河水 位陡涨线桥情况不明、危及行车安全的险情时,应按照“先 防护、后处理”的原则,拦停列车、设置防护锻件标准,并立即向车 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报告险情

    第3.1.1条各单位应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人身安全教 育,组织学习安全规章及有关操作技术。从业人员在任职、 提职、改职前,必须经过段或段以上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培训,考试合格后,持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 第3.1.2条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必须 由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并持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上岗。 第3.1.3条从事工务机械车驾驶和操作、钢轨探伤、 钢轨焊(熔)接工作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 训、考试或鉴定合格,取得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及相应资 格,方可上岗。持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理论考试合格证明的 工务机械车驾驶证申请人,在司机指导下方能驾驶相应申请 考试机型,进行实际操作训练。 第3.1.4条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按照 国家规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接触粉尘、有毒物品 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使用电器、机械,以及高空作业等, 必须按规定采取相关措施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劳动者 健康。 第3.1.5条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 储藏时应与建筑物、烟火及水源隔离:搬运装卸及使用时,

    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慎防起火、爆炸和中毒, 第3.1.6条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 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 和涵洞内躲避。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措施,防止中暑、 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

    第3.2.1条线路作业和巡检人员,必须熟悉管内的线 桥设备情况、列车运行速度、密度和各种信号显示方法,作 业和巡检时应注意瞭望,及时下道避车。 第3.2.2条步行上下工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集中 走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走行;通过桥梁、道口 或横越线路时,应“手比、眼看、口呼”,做到“一停、二 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必须走道心时,应设置专 人防护。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 第3.2.3条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不小于2m,设有避车台(洞) 的桥梁(隧道)应进入避车台(洞)避车。 二、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1.Vmax≤60km/h时,不小于500m; 2.60km/h

    4.160km/h120km/h时,下道距离不小于1400m; (4)瞭望条件不良,邻线来车时本线必须下道。 2.本线封锁时: (1)邻线vmax≤12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2)120km/h<邻线Vmax≤160km/h时,本线可不下 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3)邻线Vmax>160km/h时,本线必须下道,距离不 小于2000m。 四、在站内其他线路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 不少于500m,与本线相邻的正线来车时,按本条第一项 和第三项办理,与本线相邻的其他站线来车时可不下道,但 必须停止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五、速度小于120km/h区段,瞭望条件大于2000m 以上时,钢轨探伤仪、轨道检查仪作业,邻线来车可不下道。 六、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 的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七、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 线路,并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建筑限界;两线间距离 小于6.5m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 第3.2.4条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地段,普速铁路 作业、进出防护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高速铁路登销记制度 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但未设物理隔离且天窗不同 步地段,所有作业必须纳入天窗。普速铁路本线与相邻高速 铁路线间距不足6.5m地段,普速铁路作业而相邻高速铁路 行车时,相邻高速铁路列车须限速160km/h及以下,相邻高 速铁路来车,本线可不下道。作业和避车严禁侵入高速铁路 建筑限界。如作业需侵入高速铁路建筑限界,相邻高速铁路 也必须同时封锁。 普速铁路与高速铁路垂直天窗相同时段,在设好防护 确认高速铁路无路用列车通过时,可以跨越高速铁路进出 但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3.2.5条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 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 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m,并注意 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 第3.2.6条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 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和上道检查,必须作业时, 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的距离及时下

    道。 第3.2.7条线路Vmax>120km/h的区段,巡道、巡守 人员应在路肩上行走,并注意察看线路状态。

    第3.3.1条作业前,机具使用人员应对机具进行检查, 机具状态不良或安全附件失效的机具严禁上线使用。 第3.3.2条线路作业必须在符合规定的作业负责人领 导下进行。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人员、作业项目、天气等情况, 具体布置安全事项。 作业地段不宜过长,并不得指派单人到防护区段以外的 线路上作业。 第3.3.3条在线路上进行下列作业时应注意: 1:天窗点外严禁使用齿条式起道机。 2.多人在一起作业时应统一指挥,相互间应保持一定 的安全距离,防止工具碰撞伤人。 3.分组人工捣固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3根轨枕,作 业人员前脚不得伸出轨枕边缘。多组揭固机械同时捣固时, 前后距离应不小于3m,走行应保持同步。 4:不得使用撬棍翻动钢轨。使用撬棍拨道时,撬棍应 插牢,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严禁骑压或肩扛撬棍拨道。

    5.改道打道钉时严禁锤击钢轨DB11标准规范范本,不准用捣镐打道钉。 分组打道钉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6根木枕。在无人行道的 桥面上作业时,起钢轨外口道钉,应站在道心内侧并使用专 用起钉器或弯头撬棍等特制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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