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监理工作规程》QCR9572—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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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3项目监理机构应加强对新进场监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对首次参加铁路

    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合同和监理大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相关合同 编制监理规划。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经监理单位 技术负责人批准,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建设单位核备。 4.3.2监理规划应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和要求,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 度、程序、方法和措施。 4.3.3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理规划进行动 态补充、修改和完善。

    GB/标准规范范本4.3.4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4.3.4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简要写明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理位置、线路走向 主要技术指标、总体安排等。 (2)监理标段基本情况。列出本标段包含的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主要技 术标准,重点写明高风险、技术难度大、工期控制工程等重难点工程及其特点 (3)建设目标。简要写明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创优目标、技术创新目标等。 (4)参建单位。写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咨询单 立等。项目监理机构由多家监理单位以联合体形式组成时,应写明联合体成员 2监理工作范围。监理工作范围应依据监理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编写,主 要写明所监理标段的线路起里程、监理工作的开始及结束时间。如不同专业工 乍范围的起止时间不同,应按专业分别写明监理工作的开始及结束时间。 3监理工作目标。应根据建设单位总体目标要求,细化项目监理机构的质 量、安全等管控目标。 4监理工作依据,依据均应采用其有效版本,如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监 理工作依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本建设工程项目所采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2)本建设工程项目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等,应注明标准号(或文件 号)、版本号。 (3)本工程项目批复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4)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含项目实施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 各方签认的会议纪要、补充规定等)。 (5)建设单位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 5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及人员配备 (1)监理规划中应清晰表述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并绘制本项目监理 组织机构框图。 (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附录A的格式建立进场监理人员信息台账。 (3)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4)监理人员进场退场计划。 6监理工作程序。按照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 期,逐项列出主要监理工作程序(可采用流程图的形式列出,并辅以简要的文字 说明)。 7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1)工作方法:写明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根据不同监理内容所采用的方 法(如旁站、巡视、平行检验、见证检验等)。 (2)工作措施:写明监理人员针对监理中发现的问题所应采取的措施(如: 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暂停支付、约谈责任方负责人、报告建设单位或监督 部门等)。 8监理工作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及建设单位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监理工作制 度,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日常管理工作制度:①廉洁自律管理制度;②教育培训制度;③交底 制度;④监理人员考核制度;③工地会议制度;③资料管理制度;③监理工作报 告制度等。 (2)审核(批)制度:①图纸核对制度;②分包单位审查制度;③原材料、 勾配件、设备进场验收制度;④高风险及以上工程方案审查及检查制度;③特种 没备(大型机械及特殊工装)进场验收制度;③开工报告及方案审批制度等。 (3)工程质量控制制度:①平行及见证检验制度;②测量复核及抽测制度: ③视检查制度;④劳站监理制度;③工程质量验收制度;③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等。 (4)工程安全管理制度:①监控量测及超前地质预报管理制度;②安全检 查制度;③应急预案管理制度;④高风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等。 (5)工程进度控制制度。 (6)工程造价控制制度:①验工计价审查制度;②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7)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8)合同管理制度。 (9)信息管理制度, 9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名录及编制计划。根据监理工程特点,列出专业性较强 高风险及以上等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名录,并明确编制计划(可列表)。 10工程质量控制。按桥梁、路基、隧道等不同专业工程分别编制质量控制 普施(含各专业设备的采购控制和监造措施) 11工程造价控制。明确验工计价工程的完成数量及其质量的确认程序。 12工程进度控制。明确工程施工进度定期分析、督促施工单位进度滞后红 偏、向建设单位报告工期风险等措施。 13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应明确落实安全管理的监理工作相关要求、 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高风险及以上工程的控制措施。 14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监理工作。应明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监理工

    作的重点和采取的监理措施。 15合同与信息管理。应明确合同和信息管理监理工作的重点和采取的监理 措施。 16组织协调。应明确组织协调监理工作的重点和采取的监理措施, 17监理设施。应明确配置具体监理设施,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交通工具、 通讯设备、办公设备、测量试验设备等。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规划中明确的监理实施细则名录,分期编制监理实 施细则,在专业工程开工前7日内完成编制工作。 2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内容应详细具体,突出监理工作 行为主体,具有可操作性,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 完善,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4.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监理规划。 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国铁集团及建设单位相关规定。

    4.4.3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下列主要内客

    编写。 2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应依据监理规划与施工组织设计编写,监理工作重 点应包含关键工序、“四新”技术应用、高风险及以上工程等工作内容, 3监理工作流程。应依据监理规划中的监理工作程序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 工工艺、工序进行编写,宜采用流程图形式。

    4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监控手段。应依据监理规划、施工方案、设计文件及 验收标准编写,并按照工程施工顺序明确监理人员应重点监控的内容、相关标准 及监控手段。 5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应依据监理规划、项目工程特点选用。

    4.5审核(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5.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建

    (方案)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核(批) 1施工组织设计审核 (1)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后,应在5个 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同意后由施工单位报建设单位审批。 (2)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查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 意见,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 2施工方案审批 (1)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 批。 (2)施工方案经审查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 程师签发书面意见,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 4.5.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1合规性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依据中采用的标准规范是否现行 有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符合建设单位对施工的要求;是 否办理公路、铁路、河道、油气管道、风景区等产权单位规定的跨(穿)越专项

    1合规性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依据中采用的标准规范是否现行 有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符合建设单位对施工的要求;是 否办理公路、铁路、河道、油气管道、风景区等产权单位规定的跨(穿)越专项 可手续;对爆破等特殊作业专项方案编制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2程序性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规定。标段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 否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是否由项 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是否由施

    工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3内容审查。审查人、机、料、法、环等施工要素是否符合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设计文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冬期、雨期、汛期等特殊环境下 的施工质量及安全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5.3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核(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过程 时,每次审核均应按附录B格式形成审核记录,并与最终审批表一并留存。签 署的审查(批)意见应内容具体、用语规范

    4.6.1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验标要求,结合标段工程特点,对各专 业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进行细化,编制验收单元划分方案。 4.6.2标段工程中出现现行验标未涵盖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时,项目监理 机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并经专家评审后 方可实施。 4.6.3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单元划分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 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建 设单位备案。

    4.7.1施工图会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4.7开工前质量预控

    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阅、核对施工图纸,将差、错、漏、 碰等问题及有关建议形成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 2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并对施工单位核对设 计文件的情况进行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有关建议报建设单位。 4.7.2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现场工程交桩工作,按监理规范和建 设单位管理规定对控制点保护措施进行检香,对重要工程控制点进行复测

    4.7.3试验室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单位管理要求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初步验 收,提出明确的验收意见,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最终验收。 4.7.4拌和站验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单位管理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混凝土, 路基填料等拌和站进行初步验收,提出明确的验收意见,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 最终验收。 4.7.5配合比审批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验标和建设单位管理要求对施工单位混 凝土配合比设计进行见证和审核,符合要求后准予使用

    4.7.6构配件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单位管理要求对预制梁场、轨道板(税)场等大型 构配件场进行初步验收,提出明确的验收意见,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最终验收。 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单位管理要求,组织或参与施工单位的钢构件加工 场、小型预制构配件场等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充许使用,

    4.8审核(批)开工报告

    4.8.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规范和建设单位管理要求,审核或审批施工单位报 送的标段或单位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其中标段工程开工报告审核后报建 设单位审批。 4.8.2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 日内审核完毕,同意后签署开工意见;不符合要求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施工单 位修改完善后重新报审

    5.1.1原材料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验标要求的检验项目和频次对进场材料进行平行检验。 (1)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汇总平行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建立原材 料平行检验台账,其中型式检验报告和不合格报告应单独建立台账。 (2)平行检验不合格时,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暂停使用,参与不合格原因 分析和整改措施制定,并监督整改闭合。 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验标要求对进场材料进行见证检验,检验项目和频次应 等合验标和建设单位管理要求,并在见证试验报告上加盖见证印章。 (1)见证检验不合格时,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暂停使用,参与不合格原因 分析和整改措施制定,并监督整改闭合。 (2)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汇总见证试验报告,建立原材料见证检验 台账。 3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施工单位同期试验台账,作为开展平行检验和见 正检验频次的参考基数,

    5.1.2原材料及构配件进场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

    1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外观、规格、型号和质 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验收。其中,进口材料应具有国家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资料: 新材料、新产品应具有鉴定证明或确认文件。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原材料及构配件报审表进行审 核并签认,时效性应满足以下要求。 (1)监理人员自收到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之时起,应在24h内对进场原 材料及构配件进行验收,如超过24h不到场,视作监理人员认可施工单位验收结 论。 (2)原材料及构配件质量验收资料应在检查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认

    手续。 3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施工单位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时,应签发《监理通 知单》,明确具体问题和整改要求,跟踪整改过程,收到施工单位《监理通知回 复单》后,及时进行现场复查和确认。 4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原材料或构配件时,应 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该批原材料或构配件,并履行 报验程序,同时按照规定向建设单位提报对施工单位的考核建议,考核建议包括 (1)经检验,原材料或构配件合格时,同意继续使用。 (2)经检验,原材料或构配件不合格时,应指令施工单位清退出场;已用 于工程实体的,应指令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实体质量验证,根据验证结果采取相应 的处理措施。

    5.1.3施工过程实体质量试验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验标要求的检测项目和频次开展路基压实质量、混凝土 质量、砂浆质量等平行检验或见证检验工作,并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 实体质量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检查。 2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过程实体质量试验检测不合格时,应签发《监理通 知单》,明确具体问题和整改要求,跟踪整改过程,收到施工单位《监理通知回 复单》后,及时进行现场复查和确认。 3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施工单位同期实体质量试验检测台账,作为开展 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频次的参考基数。 4监理项目机构应建立施工过程实体质量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台账,其中不 合格台账单独建立。

    5.2测量放样及监控量测

    5.2.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测量规范和建设单位管理要求,结合工程实际编写测量 监理实施细则,开展工程测量监理工作;对施工单位测量人员、仪器设备、测量 方案、点之记、控制测量成果、施工测量放线(样)成果等进行核查:必要时进

    5.2.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测量规范和建设单位管理要求,对路基、桥梁、隧道等 工程开展下列监控量测监理工作: 1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监控量测方案,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测 量人员、仪器设备、监控量测点进行核查;对监控量测过程及数据上传进行抽查。 量测数据发生超标报警时,按建设单位管理规定进行处置。 2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规范标准和建设单位的管理要求的测量项目和 频次,独立开展现场平行监控量测工作,形成平行监控量测成果,并与施工单位 监控量测成果进行对比分析,双方成果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时,按施工单位结果实 施:双方成果超出允许偏差或出现异常时,按建设单位管理规定进行处置

    5.2.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测量规范和建设单位管理要求,对路基、桥梁

    工程开展下列监控量测监理工作

    5.3.1项目监理机构各级监理人员应加强施工过程的巡视工作,巡视频率应符合 建设单位管理要求,并动态调整。如建设单位无明确规定,可参考表5.3.1规定 行

    表5.3.1监理人员巡视频率要求

    5.3.2监理人员巡视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4环水保情况。重点巡查跨江跨河施工、隧道弃渣、污水排放等管理措施是 否符合设计或环水保要求。 5.3.3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组长在巡视时,除按5.3.2内容巡视 外,还应重点检查现场工点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是否规范,监理记录是否及时完 整,对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是否发现或指出,对施工单位存在严重问题整改 不力时是否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告等。 5.3.4项目监理机构各级监理人员应按规定频率进行巡视,并将巡视主要情况直 接记录在各自的《监理日记》中。记录内容应包括巡视人员、到达时间、离开时 间,巡查的主要内容,抽查的项目与数据,现场安全施工情况,现场质量控制 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或以前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同时,巡视发现的主要安 全质量问题还应记录在对应的《监理日志》中。 5.3.5监理人员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可采用口头提出

    接记录在各自的《监理日记》中。记录内容应包括巡视人员、到达时间、离开时 间,巡查的主要内容,抽查的项目与数据,现场安全施工情况,现场质量控制 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或以前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等。同时,巡视发现的主要安 全质量问题还应记录在对应的《监理日志》中。 5.3.5监理人员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可采用口头提出 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指令方式,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3.5监理人员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可采用口头提出、

    5.4.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验标和建设单位管理要求,结合监理工程项目实际情况: 编制本项目的旁站实施细则,明确旁站工序或部位、旁站方式与人员资格,报建 设单位核备后实施。 5.4.2项目监理机构应将旁站工序或部位的清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 在旁站项目开始前12小时通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旁站。 5.4.3劳站的实施方式可采用现场控和远程视频监控,其中现场町控可根据工 序质量安全的控制特点,采用全程现场町控或重点作业时段现场町控两种方式实 施。

    5.4.4旁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是否合格;施工工艺、工法、工装是 否与施工方案一致;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特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检查施工作业过程主要技术参数和质量指标是否达标,并适时进行抽测,

    5.4.5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作业已经或者可能危及施工质量,或存在重大 安全隐惠时,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制止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5.4.6旁站监理人员应采用文字、影像等方式对旁站过程进行详细记录,旁站工 乍结束后,及时按监理规范附表A.0.2详细、全面做好旁站记录,交由施工单 立质检员签认,同时将旁站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或《监理日志》中,实现旁站过程可追溯

    5.5.1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验标和设计文件进行工序质量验收,并形成工序质量 验收记录

    5.5.2工艺试验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工艺试验方案,经专业监理工程师 或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工艺试验过程进行视,对关键环节进行旁站,检验工 艺试验效果。 3工艺试验结束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照工艺试验方案审查试验报告,经 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5.5.3首件工程验收与评估应符合下列规

    1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首件评估监理实施细则,审核首件施工方案,经总监 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监理人员应对首件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对关键环节进行旁站,并形成 相关监理记录。 3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建设单位管理要求组织或参与首件工程验收与评估 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5.5.4工序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中,钻孔桩、隧道开挖等时效性较强的工序应在2小时内到场验收,其他工序应 在4小时内到场验收。 2专业监理工程师到达现场后,应按验标要求的检验项目、频次、数量和方 法逐一对标检验,检查合格的工程予以签认,并准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有关 验收内容和实测数据应记录在个人《监理日记》或专用检查记录中。 3工序质量检验不合格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指令施工单位整改,并在 《监理日记》记录相关问题及整改情况,整改完成后重新检验

    1监理人员在接口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中,应重点检查预留孔、洞、沟槽等 位置与尺寸,核查预埋构件的位置、规格型号、数量、性能指标及外观质量,发 现问题应及时指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2接口工程施工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施工单位对接口工程进行逐 检查与验收,组织或参与接口工程交接各方之间的交接检验,并形成交接检验记 录;协调解决交接各方之间的有关质量争议问题,必要时上报建设单位协调解决

    5.6.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验标要求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单位 工程质量预验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实测实量的项目,应采用专业检测工具或仪器设备进行量测,按验标规定 方法进行计数、统计与评定。 2外观或定性评价的项目,要采用目测、锤击、破检等方式进行检查,并采 用专业术语进行定性描述,准确表述质量状态。不得采用笼统模糊的语言或非专 业术语表述。 3按照监理规范要求,建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一次报验合格 情况台账(参见附录C格式),每月汇总统计当月一次报验合格率,且在监理 月报中体现。最后形成《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情况汇总表》 (见附录C),附在静态验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一并提交

    5.6.2检验批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验标要求核查检验批中所包含每道工序质量验收记 录、每个试验检测项目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并与监理过程相关检查数据、文字 记录和影像记录进行核对,在对应的“验收记录"栏目中填写验收情况,目测观感 质量符合要求,所有检验项目符合合格标准后方可签署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验 收结论和日期。涉及地质情况核查等需要设计人员确认的检验批,应经设计人员 角认后方可签署检验批验收合格结论。 2检验批中包含混凝土强度、砂浆强度等试验周期较长的项目时,按下列程 予办理: (1)检验批验收阶段只验收试件留置情况及养护方法是否符合要求,如符 合要求则认为该项目合格。混凝土性能指标达到下道工序的要求后,方可允许进 入下道工序施工。 (2)验收结论应分次签署,其中,已验收合格的项目先签署验收结论和日 期,试验周期较长的项目待其检测报告出具后,再签署其验收结论和日期,也可 以将该检验批验收记录表拆分成两张检验批记录表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3检验批验收不合格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验标规定程 亲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验收。

    5.6.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验标要求核查分项工程中所包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资 料,并与监理过程相关检查数据和文字记录进行核对,符合合格标准后方可签署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结论。 2分项工程验收不合格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验标规定 程序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验收。

    5.6.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按验标要求进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以下三项内容均符合合格标准后方可签署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结论,

    (1)质量保证资料核查:核查分部工程中所包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分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2)实体质量核查:主要核查是否按设计内容完成、是否存在缺项漏项、 是否完成缺陷整治、是否存在影响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问题。 (3)工程观感质量评价:成立观感质量评价小组对分部工程观感质量进行 现场验收与评价,评价小组至少由3人组成,每项外观质量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 小组成员评价为合格时,该项外观质量方可评为合格,否则评价为差;所有外观 目有80%及以上评价为合格时,该分部工程的外观质量方可评价为合格,否则 评价为差,并形成《铁路工程外观质量评价过程记录》(格式见附录D)。 2分部工程验收不合格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验标规定 程序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验收,

    5.6.5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监理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技术及质 量负责人,与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一起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合格后方可同 意施工单位报请建设单位验收。当需要勘察设计单位专业人员参加时,应提前报 告建设单位协调。以下三项内容均符合合格标准后方可签署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 各结论。 (1)质量保证资料核查:核查单位工程中所包含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2)实体质量核查:主要核查是否按设计内容完成、是否存在缺项漏项、 是否完成缺陷整治、是否存在影响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问题。 (3)工程观感质量评价:成立观感质量评价小组对分部工程观感质量进行 现场验收与评价,评价小组至少由3人组成,每项外观质量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 小组成员评定为合格时,该项外观质量方可评为合格,否则评价为差;所有各外 观项目有90%及以上评价为合格时,该单位工程的外观质量方可评定为合格,否 则评定为差,并形成《铁路工程外观质量评价过程记录》。

    2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 施工单位按验标规定或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项目监理机构组 织复查,达标后方可同意施工单位报请建设单位验收。 3项目监理机构形成单位工程预验收纪要,与单位工程预验收记录一并提报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5.6.6项目监理机构应按验标要求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验收,签署相关 验收资料

    5.7.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规范和建设单位管理要求组织召开或参加工地会议 形成会议纪要。 5.7.2项目监理机构主要人员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第一次工地会议,总监理工 程师介绍项目监理机构及主要人员职责分工、监理规划和工作程序等内容,听取 和掌握各方有关情况。 5.7.3项目监理机构应每月组织召开工地会议,各方通报上期会议纪要中各项工 作落实情况、本期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期重点工作安排,研究施工过程中存在 的质量安全等主要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措施。

    6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

    6.1.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规范标准和建设单位管理要求对监理资料进行整理、汇 总、归档;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文件和交验资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指令整改。 6.1.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静态验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 静态验收前提交建设单位。 6.1.3专业监理工程师按建设单位管理要求参加静态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参与重 要问题的讨论。项目监理机构应对静态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督促施工 单位整改,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确认。 6.1.4总监理工程师应在《静态验收申请表》、《初步验收申请表》、《竣工验 收交接记录表》签署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专业小组静态验收记录表》签 署意见。 6.1.5总监理工程师在静态验收工作结束后,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工 作首结在建设项日开通运营安全评仕之前报详建设单信

    6.2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

    6.2.1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开展工程质量缺陷贡任期监理工作,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定期进行回访,掌握工程投入运营以后的 质量状况,了解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的相关意见和要求。 2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进行调查分 析,向建设单位提交调查分析报告。 3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应对剩余工程或质量缺陷整改过 程进行监控。必要时,应进行旁站,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 认。 6.2.2项目监王 正日内,完成工程质量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总结并报送建设单位。 6.2.3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终止申请后,应 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相关资料 6.2.4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申请后,应在5个 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报建设单位审批

    7.1.1各级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规范要求做好各自的《监理日记》(格式见附录 E)记录工作,应详细、真实记录监理人员的履职过程,实现对监理工作过程的 追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要求的标准格式印刷《监 理日记》,宜采用每月一本的方式装订,应满足监理资料归档和查阅要求。 2《监理日记》应按监理工作日期连续记录个人每关的监理工作内容。 3每天记录的内容应按当天监理工作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详细记录,每项 监理工作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时间、地点、涉及主要人员、工作内容、发 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陪同各级检查情况等,其中工作内容应包含视、旁站、 验收、平行检验、见证检验、工作会议、签发监理指令、审核签署文件、现场实 测实量、专业学习等各项监理工作。当监理人员工作岗位或内容发生变化时,应 在《监理日记》中进行记录。 4信息化管理需要将《监理日记》内容录入电子文档的,应按规定及时录入。 7.1.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监理日记》实行逐级抽查签认制度,并在《监理日记》 备注”栏目内填写检查具体意见,落款签字,并注明检查日期。抽查频次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总监理工程师对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组长、各部门负责人的《监理日 记》每月检查一次并签署意见,对其他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每月抽查一次且 抽查人员不少于10%并签署意见。 2副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组长和分管部门负责人的《监理日记》每月检查 次并签署意见,对其他分管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每月抽查一次且人员不少 于10%并签署意见。 3监理组长(部门负责人)对本组(部门)内全部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 每月检香一次并签署意见

    4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管辖内监理员的《监理日记》每两周检查一次并签署 意见。 7.1.3监理人员应在整本《监理日记》记录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上交项目监理机 构,并将同期内产生的监理指令、旁站记录等专项监理工作记录一并上交,由项 目监理机构统一登记管理;监理人员中途离岗前应将《监理日记》交项目监理机 构登记保管。 7.1.4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收集《监理日记》,并建立归档台账,台账要载明《监 理日记》的填写人和记录时段等信息;工程竣工后,将所有《监理日记》上交监 理单位保存至少10年(可采用电子文档方式保存)

    7.2.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规范要求指定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日志》 的记录工作。 7.2.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规范所规定的标准格式印刷《监理日志》,应满足 监理竣工资料归档要求。 7.2.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监理日志》中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认真填写,内容 应详细、真实、完整,不得擅自撕页,不得随意涂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日志》应以单位工程为单元独立填写。如单位工程规模较大或跨标 段时,可按分段监理的范围独立填写。 2《监理日志》应记录监理人员在单位工程形成过程中,所进行的主要监理 工作,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主要人员和设备、主要工序检查验收情况、监控量 测、试验检测、发现问题和处理情况、当日大事记等,其中监控量测、试验检测 内容由测量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分别提供。监理日志填写应及时、准确、真 实,书写工整,用语规范。 3信息化管理需要将《监理日志》内容录入电子文档的,应按规定及时录入, 7.2.4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应每个月检查一次所有《监理日志》,并 签署检查意见;监理组长应每半月检查一次管辖范围内所有《监理日志》,并签

    7.2.5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收集《监理日志》,建立《监理日志》收集

    7.2.5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收集《监理日志》,建立《监理日志》收集台账,并 由项目监理机构归档保存,按竣工文件编制规定上交存档

    7.3.1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不合格情况,应及时 签发监理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

    7.3.1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同题或不合格情况,应及时 签发监理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 7.3.2出现下列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单。 1原材料或构配件检验不合格的。 2施工过程存在作业行为违反质量或安全强制规定的 3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或施工方案施工的。 4实体质量检测不合格的。 7.3.3出现下列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1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或不执行监理指令擅自施工的。 2施工中发现已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 3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4监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要求停工的。 7.3.4监理通知单应采用监理规范规定格式,由项目监理机构统一编号签发,问 题描述应图文并茂、具体详细、用语规范,引用标准、术语正确,整改要求及时 限应明确具体。 7.3.5专业监理工程师收到监理通知回复单并现场复查后,应逐条签认复查意见 7.3.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将监理工作范围内的有关监理指令主要内容填入个人 《监理日记》和单位工程《监理日志》中,满足竣工资料归档要求。 7.3.7项目监理机构应分类建立监理指令记录台账,并归档保存。 7.3.8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单位管理要求,及时上报监理指令

    7.4 监理工作联系单

    采用监理工作联系单进行联系。对需要整改闭合的质量安全等问题不得采用监理 工作联系单形式。 7.4.2监理工作联系单应采用监理规范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建立台账,并归档 保存。

    7.5.1旁站监理人员应采用文字、图片、视频、语音等方式对旁站过程进行详细 记录,旁站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形成规范的《旁站记录》。记录内容应包含重 要人员在岗情况、施工材料(品种、规格、型号和数量)、主要工装工艺、实测 数据、施工过程中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措施等。 7.5.2旁站记录内容应真实、准确,并将旁站部位和旁站记录编号填入个人《监 理日记》和单位工程《监理日志》中,满足竣工资料归档要求。 7.5.3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旁站记录台账,并归档保存

    7.6.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验标和建设单位管理要求,采用图片、视频等方式, 做好隐蔽工程和重要工序影像资料的采集、上传与留存工作。 7.6.2监理人员应按工点、采集时间、部位及工序留存影像资料,定期收集归档。 采集的影像资料格式、质量应满足存档要求

    7.7.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建设单位管理要求使用铁路监理管理系统,按系统要 求做好企业、人员、诚信、黑名单等信息的上传和录入。 7.7.2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托铁路工程管理平台,使用试验室、拌和站、隧道监控 量测、影像等信息管理系统,提升过程质量数字化监控水平。 7.7.3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监理信息化平台对新进或离岗人员进行登记、核对,不 得使用黑名单人员。 7.7.4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规定制定信息化管理制度,配备信息化管理人员,定期 登录管理系统,检查信息系统应用情况。

    8.1.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规范和建设单位管理要求编制监理月报(格式见附 录F),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送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 8.1.2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8.1.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规范和建设单位管理要求编制监理月报(格式见附 录F),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送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 8.1.2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本月施工概况 2工程进度 3重点工程及控制工程本月进展情况 4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情况 5变更设计 6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工作 7主要监理人员变化情况 8本月完成工程量及验工计价 9本月施工质量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10下月工作重点 8.2静态验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2.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单位管理要求编制静态验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格 式见附录G)

    8.3.2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项目监理机构 3监理合同履行情况(包括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水保的控 制等执行情况) 4监理工作成效 5监理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6监理工作的经验及教训 7有关建议等

    附录A铁路工程项目进场监理人员简历信息表

    附录A铁路工程项目进场监理人员简历信息表

    铁路工程项目进场监理人员简历信息表

    附录B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意见记录表

    B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意见

    附录D铁路工程外观质量评价记录表

    高层标准规范范本附录D铁路工程外观质量评价讯

    注:本记录表应附在单位(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记录表后面。

    附录E监理日记填写范例

    民用航空标准附录E监理日记填写范例

    第 xx页共 xx页

    记 录 备注 12:53开始安放经水密试验合格的导管,二次清孔,清孔后泥浆,监理员 xx和施工单位试验员×x检测泥浆各项指标为比重1.08g/cm、黏度17s、含砂率 1.8%,孔底标高8.714m,沉渣厚度3.1cm(根据桩型控制),二次清孔合格,同 意进行桩基混凝土施工。 对12:58至14:50的××桩基混凝土灌注进行旁站,详见旁站记录(编号: XXXXXX)。 该钻孔桩弃碴运到×x弃渣场集中堆放,泥浆经沉淀后,运到指定位置。 16:18对钻孔桩基相关资料进行签认。 17:10~17:40迎检建设单位安质部×x×对××x梁场进行检查,提出梁场部分 支座钢板存在空响现象,梁端防水层涂刷不均匀、局部厚度1.1~1.35mm,不 符合设计要求。针对此问题,下发监理整改通知(编号:xXxxXx)。 *XX年XX 月双日开 挖该桩后复 ·提示: 测,该桩基 钢筋笼上浮 1.施工和监理过程中,如出现返工、异常等现象时,应如实记录,并描述 了9.8cm,经 纠正措施、过程及结果,在“备注”栏中注明验证时间和记录页面。 报设计单位 核备,同意 2.范例中的时间为假设,具体时间以实际监理操作实施时的时间为准。 放行,以后 加强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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